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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時間:2024-03-07 19:10:30 宜歡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范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2篇)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1

  為切實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引發的火災、爆炸等事故,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張家口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及時間

  自20xx年12月1日起,在張北縣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除縣外途徑合法車輛外)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二、具體管控措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9月22日-20xx年10月12日)

  1.制定實施方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2.利用倡議書、廣播、互聯網等媒體開展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和移風易俗的公益宣傳。

  (二)消化煙花爆竹存量階段(20xx年10月13日-20xx年11月30日)

  20xx年12月1日前,由行政審批部門依法完成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注銷工作,已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商家未銷售的'煙花爆竹政府有償收回,在12月1日后發現儲存行為將依法處罰。

  (三)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2月1日起)

  1.全縣范圍內全年嚴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特定場所應當設置禁放警示標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2.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要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和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制定公約,并組織監督實施。居民、村民和業主應當遵守公約。

  三、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監管,并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春節、元宵節、清明祭祖等特殊節點,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專項行動。

  (一)縣公安局。負責對全縣違規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進行打擊處罰,組建專門隊伍,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經110報警途徑舉報的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不聽勸阻執意燃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縣行政審批局。全縣禁止辦理煙花爆竹銷售工商營業執照,禁止發放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許可證。12月1日前現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全部注銷。

  (三)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在重污染天氣和不利氣象條件下進行大氣污染示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專項行動。

  (四)縣住建局(城管執法局)。要加強小區管理,組織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居民小區煙花爆竹禁限放的宣傳發動和實施,切實加強禁放煙花爆竹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組建專門隊伍,加大日常執法力度,將此項工作納入日常工作中,落實網格化管理,對賓館飯店婚慶活動、紅白喜事活動,未經許可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相關部門對違反規定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

  (六)縣教體科局。負責組織對中小學生開展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教育活動。發放《告所有學校學生及家長的一封信》及倡議書。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縣委宣傳部。制定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開辟專欄或專題等多種形式,進行持續宣傳,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予以及時曝光,對正面典型及時褒揚,加強輿論引導。引導鼓勵以電子聲光鞭炮代替煙花爆竹。鼓勵廣大市民積極通過110報警電話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八)應急管理局。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組建專門隊伍,組織黨員干部逐村、逐門店分包,落實網格化管理,切實加強禁限放煙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確保禁限放煙花爆竹工作貫徹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2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為指導,根據《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通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管轄、城鄉并重、全眾參與,全面提升我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水平,減少環境污染,營造文明、安定、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成立以市政府抓總,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和市委政法委為成員單位的聯動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各縣(市、區)要參照市的做法,成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負責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擴大本縣(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并向社會公示,制定轄區強化煙花爆竹燃放嚴控方案并報市政府備案。全面負責、具體落實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管控相關工作。組織轄區內公安、城管、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文化廣電旅游、交通、教育、民政、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對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進行宣傳、督導,檢查和查處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貫徹落實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實本轄區相關單位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職責的責任制及考核問責機制。負責禁放區外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避免出現污染天氣,確保空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春節前擴大梅州城區煙花爆竹禁燃區,組織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作為。審查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審查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做好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的備案工作。提請市人民政府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組織開展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社會宣傳活動。組織銷毀、處置廢舊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煙花爆竹。依法偵辦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調查處理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不報案件,追繳丟失物品。

  (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市區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污染情況,及時對數據進行收集、分析和上報。

  (四)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協調、指導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大造聲勢,宣傳煙花爆竹禁放相關規定,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對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防治噪聲和大氣污染的重要性。協調新聞記者對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單位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開展情況等跟蹤報道,對查處的違禁案例進行曝光。

  (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做好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煙花爆竹禁放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生產領域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堅決防止因質量問題引發燃放事故。組織查處批發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行為。依法查處已取得許可證未辦理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活動,并及時通報有關許可部門。

  (六)市民政局。負責做好結婚登記人員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

  (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做好禁放區內的宣傳工作,廣泛運用市區主干道兩側廣告欄、燈箱和電子屏幕開展不間斷禁放宣傳工作,加強流動攤販的管理,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沿街門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工作。

  (八)市教育局。負責組織中、小學生的'煙花爆竹禁放宣傳教育工作。假期前發出的《給學生和家長的一封公開性信》中增加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內容。

  (九)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公交、出租車、車站禁放宣傳工作,嚴禁攜帶煙花爆竹進站。負責依法對煙花爆竹運輸車輛相關資質進行檢查。

  (十)市委政法委。督促各縣(市、區)政法委要求鎮(街)、社區組織巡防、網格員、治安積極分子做好居民小區禁放宣傳工作,并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項目。

  四、階段劃分

  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貫穿全年,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各縣(市、區)在春節前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動員教育,明確任務分工,制定具體行動計劃。

  (二)第二階段:重點管控。全年突出重點時節和重點地域,將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納入各級安全管理和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項目。

  (三)第三階段:活動總結。年終前及時梳理活動開展成效,查找問題,總結經驗,嚴格追責問責,針對重點問題制定長效機制。

  五、主要措施

  (一)抓住思想源頭,大力進行宣傳引導。

  1、開展工作動員。按照“宣傳先行”原則,把禁放宣傳工作放到首要位置,并貫穿于管控全過程。各縣(市、區)要結合本方案和地域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到人,責任到戶,通過任務布置會、工作動員會開展層層發動,實現禁放宣傳入村入戶入小區、入廠入店入學校。以市政府名義向群眾發出倡議書,發動群眾自覺成為禁放工作的參與者、實踐者和監督者,最大限度地取得群眾的理解、支持、配合。

  2、加強輿論宣傳。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電視、報刊和網絡新媒體宣傳功能,以簡明易懂的圖文資料和法規條文釋明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樹牢禁燃區內禁放底線,鼓勵轄區群眾在禁燃區外少放煙花爆竹。學校要將禁放內容納入綠色環保教育,開展有獎征文活動,舉辦主題演講比賽,寫入寒假《致家長的一封信》。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居(村)委會、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開展“三個一、兩規定、一集中”活動,即制定一份禁止燃放或者減少燃放公約,組織一次上門宣傳告知,張貼一批宣傳海報,以社區、居(村)委為單位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集中燃放,以減少煙花爆竹燃放負面效果。各縣(市、區)還可通過組織廣場舞表演、開展專題宣講會、舉辦主題晚會等形式加強活動宣傳效果。

  3、注重氛圍營造。各縣(市、區)要在轄區的重點部位、沿街門店、企事業單位、居民樓院和物業小區門口等地方懸掛宣傳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橫幅、板報、宣傳頁,組織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小區物業等單位,充分利用板報、標語、橫幅、墻報、燈箱、電子屏、廣播電視、短信及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禁放宣傳活動,充分營造濃厚禁放氛圍。

  (二)突出預防重點,大力組織巡查聯查。

  4、實施精準管控。加強春節、元宵等重點時段巡查工作力度,組織一級網格(所屬市直機關)、二級網格(縣、鎮)、三級網格(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工作人員、網格員、巡防隊員以及治安積極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位、定崗、定責,對禁放區大街小巷、居民樓院進行管制,保證每棟居民樓、每個重點部位都有執勤人員死看硬守。煙花爆竹銷售點全程納入監管范疇。

  5、組織巡查督查。相關單位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強對沿街商鋪、商(市)場、集貿市場及居民小區、宗教場所、文化娛樂場所及周邊道路、地下空間的檢查巡查,加大對非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排查處罰力度。春節當月集中開展違法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6、回應群眾關切。設立市區禁放煙花爆竹舉報熱線(12345和110),鼓勵群眾舉報禁燃區內違法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發現的線索問題及時轉責任單位依法處理。針對返鄉祭祖、緬懷先人、新喜恭賀等城區外需要燃放煙花爆竹,各縣(市、區)及有關單位應及時勸阻,鼓勵通過電子香燭、網上緬懷、塑料彩燈等形式妥善解決。

  (三)嚴格責任標準,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7、壓緊責任鏈條。層層簽訂責任書,組織與禁燃區內鎮、街道辦事處簽訂禁放責任書,鎮、街道辦事處要與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簽訂禁放責任書,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與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位、沿街門店、賓館、酒店、飯店、商場市場、居民樓院、小區物業簽訂禁放責任書,層層傳導責任壓力。

  8、黨員干部帶頭。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帶頭簽訂《承諾書》,自覺帶頭不燃放煙花爆竹,引導周邊群眾積極響應倡議,帶動廣大群眾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9、依法查非打非。嚴厲查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重點實施“三查三防”,即查生產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堅決防止出現非法生產窩點;查不合格煙花爆竹流入市場情況,堅決防止運輸許可證“一證多用” “一證多運”和弄虛作假情況;查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情況,堅決防止不正規代銷門店滋生。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級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大氣污染防治、維護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對禁放管控工作常抓不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切實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注意禁放工作宣傳、監督、整改、查處各環節緊密銜接,形成層層有人負責、部門協作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級視情成立禁放工作督導組,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推諉、宣傳遲緩、群眾舉報頻繁、媒體曝光集中、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違反禁放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3

  為做好全區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據《xx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市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辦發〔20xx〕x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職責分工

  (一)區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張樹金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清榮任副組長,區公安局、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監察局、區安監局、區工商局、區供銷社、區政府法制辦、區教委、區交委、區城鄉建委、區市政園林局、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質監局、區財政局、區衛生計生委、區林業局、區文化委、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環保局、區消防支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燃放辦")在區公安局,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清榮任辦公室主任;區公安局副局長雷勇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區安監局副局長巫正洪、區供銷社副主任吳光學任副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各鎮街、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區燃放辦負責制訂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鎮街、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組織開展"打非"工作;落實區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和職責分工,相關職能部門應認真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煙花爆竹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區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區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采購、銷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加油(氣)站和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區供銷社:負責做好全區煙花爆竹專營管理、銷售布點和產品配送工作;督促經營單位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區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區質監局:負責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管,做好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區交委: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員資質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督促客運單位加強對車站及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防止旅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客運車輛。

  區市政園林局: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督促天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維護管理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商場、市場等商貿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聯系和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臺向用戶發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提示短信。組織指導供電、供氣部門對輸電設施、氣站及輸氣管道等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安全守護措施。

  區委宣傳部:負責制訂全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

  區教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中小學生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城鄉建委:負責對全區建筑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筑施工場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全區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環保局:負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發布大氣環境污染預警。

  區人武部:負責駐璧部隊人員的宣傳教育;督促和指導駐璧部隊加強軍事禁區和重要軍事設施的看護。

  區消防支隊:負責制定全區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區林業局、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文化委、xx供電公司、xx天燃氣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護單位、物業小區、輸變電設施、燃氣設施等禁放區域的看護。督促所屬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完善應急措施,組織巡邏力量開展內部巡邏檢查。

  (三)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職責

  按照"屬地原則",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鎮街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建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搞好動員部署;組織督促轄區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重點危險源周邊巡邏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驟

  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從即日起至2月22日結束。

  第一階段:制訂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和工作任務,落實具體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階段:宣傳教育(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進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三階段:檢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開展綜合執法,打擊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階段:全面看護(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農歷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農歷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為允許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常年可以燃放區域除外)。加強限制燃放區域的安全管理,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加強巡查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第五階段:工作總結(2月23日—28日)。總結工作,表揚先進。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劃定禁、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

  1月25日前,由區燃放辦牽頭按照《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我區禁放、限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1月30日前,車站、高鐵換乘站等交通樞紐,鐵路和輸變電設施等安全保護區,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及居民小區化糞池等重點部位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置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二)強化宣傳,注重教育

  區燃放辦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運用各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倡"少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節前以告知禁放區域、公布"打非"舉報電話及查處的典型案例為主,節中以倡導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為重點,節后以宣傳禁放、回收剩余產品有關規定為重點。1月30日為全區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日,各鎮街和相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經營市場監管,確保市民燃放安全

  區安監、工商、公安、交通、質監等部門,要堅持"五項"安全監管,即通過生產監管、經營監管、運輸監管、車輛監管、品種監管,確保我區煙花爆竹運輸、經營的安全,保障市場煙花爆竹的安全供應,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提供質量、品種的安全保障。區安監局要以區安委會辦公室名義與區燃放辦共同牽頭,加大綜合協調工作力度。同時,區安監、公安、工商、質監、交通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及質量等開展聯合監管,并充分發揮協作機制作用,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全區限制燃放區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的規劃、設置工作,由區安監局會同區供銷社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進行布置,同時,區安監局要在確保市民購買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壓減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數量,限制燃放區的臨時銷售點原則控制在120個以內。20xx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區臨時零售網點允許銷售的時間確定為2月7至2月22日從煙花爆竹配送工作2月1日開始。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堅決防止臨時零售網點提前配送和銷售。安監、公安、工商等部門要督促、指導煙花爆竹專營公司嚴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標準和要求采購煙花爆竹。區工商局要對所有進入我區煙花爆竹品種開展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公示,防止專營單位以質次價廉的品種進行批發競爭。區安監局、區工商局要研究許可、登記聯動工作機制,為經營者提供方便、簡化的程序。同時,區安監局要組織召開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法人代表及負責人大會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零售網點的'監督檢查,全面推行煙花爆竹經營領域強制保險工作,在全區推廣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視頻監控工作。督促零售經營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關規定,做好煙花爆竹在零售網點儲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區公安局、區交委要加強對運輸環節資質的審查,確保煙花爆竹運輸安全。對于舉辦小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區公安局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安全條件的空曠的地點,由專業單位和人員向公眾提供燃放服務,做到疏堵結合,切實做到便民、惠民,引導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四)開展全環節查繳非法工作,防止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流向市場

  堅持"三條戰線"協同查處,即堅持點上緝私售、線上堵私運、面上查私存,從生產企業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出,從運輸路線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從儲存倉庫防止非法煙花爆竹儲存,從零售網點防止非法煙花爆竹銷售。要通過各部門強有力的綜合執法,切實落實法定職責,以有效推動各執法部門加大對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達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業推銷、防止車輛運輸、防止倉庫儲存、防止網點銷售、防止市民購買,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提高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的本質安全。區燃放辦要牽頭研究建立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鎮街黑名單,并通報相關單位逐一銷帳。各執法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綜合執法。區燃放辦要公布舉報電話,受理舉報違法生產、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適時形成舉報分析,按照職責分工交有關部門和區燃放辦限期核查,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鼓勵市民積極舉報。各執法部門要將收繳的煙花爆竹,及時上交至區公安局指定的罰沒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嚴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倉庫,并且如實向區燃放辦上報入庫數量。罰沒煙花爆竹由區公安局組織進行集中銷毀,嚴防回流社會。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告知各單位和廣大市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過公安機關審批同意,方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區文化委、區商務局、區公安局等部門要嚴厲查處文化娛樂場所內的違法燃放行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謂的"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煙花。

  (五)組織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為確保春節期間安全創造良好的環境

  在隱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個堅決",即發現隱患要堅決,整改措施要堅決,復查結果要堅決,逐級反映要堅決,盯住進展要堅決。堅決防止存在隱患沒發現,發現隱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報,上報以后沒跟進,一定要將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適時開展可燃物清理和澆濕阻燃專項行動。春節前,區消防支隊要報請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全區開展可燃物清理專項行動;適時采取澆濕阻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強化對煙花爆竹禁放點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各鎮街、各行業主管部門對十六類禁放點,要進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并逐一登記,安裝懸掛禁放標志牌,并標明周邊禁放安全距離、責任單位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十六類禁放點分別為: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輸、變電設施,醫療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重要軍事設施,區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廣播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設有外墻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其中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筑物及其周邊6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構筑物周邊30米范圍內為禁放區域),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或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各鎮街及物業、單位等可依照有關規定自行劃定禁放區域。

  (六)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層組織互助機制,組織動員廣大市民參與秩序維護

  在秩序維護方面,要組織各方面控制力量,堅持"五管",即保衛干部管單位、鎮街干部管社區、社區管大院、積極分子管樓、物業公司管車場的做法。要通過社會力量及專業部門堅決有力的秩序維護,確保禁放時間和區域禁得住、燃放時段能安全,既確保廣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堅決維護不燃放人的合法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鎮街及社區,要組織單位內保力量和社會力量,組織"竹竿隊"、"掃帚隊"、"勸導隊",配備掃帚、竹竿、沙袋、鐵锨等簡單器具,主動勸阻違規燃放行為,遇有火情,特別是樓(平)房屋頂等易發生火情點位,第一時間進行撲救。同時,建立協助防范機制,共同開展單位內部和社會面的秩序維護,劃定小區內部的可燃放區域,就本居住區域有關燃放煙花爆竹事項依法制定公約,自行組織力量維護燃放秩序,并引導市民自覺遵守。此外,安全員發動加強重點時段燃放秩序的維護,在春節期間重點時段,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監督、指導行業內的單位,各鎮街要積極發動各種社會力量,派出巡邏控制力量,以人員密集的居民區、主要繁華街區、集貿市場、樓(平)房和禁放點周邊為重點,及時查處違法燃放行為,維護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點行業主管部門、看護責任單位、周邊協防力量聯動機制,加強禁放點看護

  各鎮街和行業主管部門、禁放點單位,要明確"八個責任",即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力量、責任時間、責任崗位、責任措施、責任效果,抓好責任制的落實,并按照各禁放點周邊距離,組織人員落實看護措施。對于禁放點的看護,既要堅決確保沒有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又要確保周邊燃放不對其安全構成威脅。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指導與監督禁放點單位落實看護責任。各鎮街要與禁放單位建立聯動機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堅決落實"七項工作",加強對禁放點的看護。一是要在禁放點安全距離內設立統一、永久的禁放標識;二是要嚴格值班制度,堅持應急值班和領導24小時帶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強巡邏檢查,做好應急準備;三是要配齊消防設施,并對各類消防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成立火災事故處置隊,組織消防滅火演練,要在發現火情的第一時間進行撲救、控制;四是要鏟除單位內部及周邊的雜草,消除枯葉和可燃物,澆濕綠化帶,進行阻燃處理;五是要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制定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勸阻群眾,不要在禁放點安全距離內燃放;六是要及時清理禁放點周邊煙花爆竹殘屑,防止引發火情;七是要組織力量對禁放點周邊地區加強看護,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

  (八)將義務處置與專業應急力量相結合,堅決防止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在應急處置方面,要做好"四個及時",實現"六個能夠"."四個及時"即責任單位的及時撲救,周邊力量的及時協防,專業力量的及時處置,部門的及時響應。"六個能夠",即應急情況能夠發現,應急力量能夠拉動,應急裝備能夠保障,應急措施能夠到位,應急指揮能夠有序,應急處置能夠有效,確保火災火情得到及時撲救,防止產生"次生"災害事故,同時,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防止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鎮街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書、形成一個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切實達到"四個有"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

  區委督查室和區監察局要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監督各鎮街和各部門貫徹執行中紀委《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要求情況。對因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暢通信息渠道,加強情況報送

  各鎮街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與區燃放辦的工作聯系,落實專人匯總、報送相關工作情況。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總結,請分別于1月30日和2月25日前報送區燃放辦。區燃放辦地址:金劍路218號(區公安局407室);傳真:xx;電子郵件:xx;值班、舉報電話:xx;聯系人:彭xx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4

  為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維護全鎮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現將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全面抓好《條例》貫徹落實,按照“政府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各司其職,行業系統監督指導,屬地全面管理,責任單位自行看護,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原則,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強化源頭管控、嚴格監管查處,確保實現禁放區嚴格禁止、燃放區安全有序、社會面平安穩定的工作目標。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各部門、各村(居)、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層層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本轄區、本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一)組織領導

  成立二圣鎮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副鎮長XX、派出所所長XX任副組長,由鎮應急辦、經發辦、規建辦、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財政所、民政辦、平安辦、派出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負責人和各村(居)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由XX兼任辦公室主任,辦負責日常事務的協調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二)明確職責。

  各職能部門認真組織開展20xx年煙花爆竹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各村(居):主要負責轄區煙花爆竹零售點遵守銷售許可規定的情況,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存儲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舉報力度,大力宣傳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煙花爆竹零售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禁放區域安全守護。及時張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應急辦:負責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宣傳引導、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巡邏防范和重點目標管控,嚴格經營點經營、存儲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發現、制止各類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組織調查處理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協調、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傳辦:負責統籌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制定輿情應對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村居充分運用廣播、短信、院壩會等手段,廣泛宣傳《條例》的重大意義,引導全鎮群眾提高守法自覺性,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依法查處非法運輸、違規燃放行為,配合應急部門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存儲、等打非治違工作。

  交安辦:負責對客運站進入車輛人員的檢查,嚴防旅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協調、配合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規建辦:負責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危害性的社會宣傳,加強對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發布大氣環境污染預警。負責組織下水道、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綠地維護管理單位落實重點管控,嚴防違法燃放行為引發事故。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文化服務中心: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和禁止燃放區域、時段,積極引導群眾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學校: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關規定,樹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燃放安全事故。

  衛生院:負責制定傷亡救治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醫療物資儲備,成立醫療救護小組,隨時做好應急救護準備工作。

  其它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共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2月15日前)。

  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制定本轄區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層層簽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全面啟動各項工作。

  (二)宣傳引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有關部門單位要圍繞《條例》和《重慶市巴南區二圣鎮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結合職能職責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利用各種傳媒營造宣傳輿論導向,加強對轄區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宣傳工作實現多層次、全覆蓋,做到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處(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派出所、鎮應急辦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嚴查嚴打非法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15日)。圍繞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落實禁放區、禁放點嚴格管控和燃放區重要時段重點看護等工作措施,確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總結分析階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8日)對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提出解決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產活動中整改落實。

  四、突出工作重點,嚴格監管措施

  (一)強化市場監管,規范經營行為。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嚴防非法、假冒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產品流入市場。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強化排查整治和綜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有效堵塞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全面擠壓非法、假冒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對查處的非法煙花爆竹產品進行集中銷毀。

  (二)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徹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隱患。各村(居)、相關部門嚴格排查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本行政區域內的加油(氣)站、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和危化產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等重大危險源,有效清除城鄉棚戶區、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防盜窗護欄、建筑施工工地、外墻裝飾防護網、農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認真清理地下管線、檢查井、下水道等設施特別是化糞池,組織檢查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及其周邊環境安全設施到位情況。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三)依法劃定區域,強化現場管理。20xx年1月10日前,各村(居)、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本行政區域禁放、限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居民小區化糞池等重點部位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置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四)強化燃放現場秩序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對禁放場所和重大危險源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組織機關干部、社區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員會、網格員、社會積極分子等社會力量,開展街面、小區、大院的巡邏監控,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房都有人看守;每個煙花爆竹銷售點要落實1—2人專門看護,嚴禁在銷售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五)開展主題宣傳,注重教育引導。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提倡“少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開展多種形式的煙花爆竹燃放宣傳活動。宣傳教育工作重點突出政策法規、燃放知識、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內容,節前以告知禁放區域、打擊非法案例為重點,節中以倡導安全文明燃放、維護燃放秩序為重點。鼓勵市民積極舉報違法行為,按照職責分工移交有關部門核查,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依法查處的各類違法行為,要聯系媒體及時曝光,做到“處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強大的執法震懾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重視程度。各村(居)和鎮屬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到《條例》的重要性,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充分認清當前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要進行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二)切實履行責任,落實措施。各部門、村居、相關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將工作方案部署落實到實處。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情況報送,暢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鎮屬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鎮應急辦的工作聯系,通報情況,暢通信息,重大事項及時報告。聯系方式:xx。各村(居)于20xx年12月20日前報送燃管領導小組及成員登記表和禁放看護“網格化、實名制”情況統計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報送。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5

  為加強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確保廣大市民度過平安、文明、潔凈、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等有關規定和《XX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XX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XX年工作要點和任務分解的通知》《XX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春節元宵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函》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預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消除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和安全隱患,確保空氣環境質量達到優良水平。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方案制定、情況通報、信息報送等具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XX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XX副局長擔任。

  三、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完善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區域。根據城區大氣擴散情況以及人口密集程度,明確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區域,劃分煙花爆竹燃放禁放區和限放區。

  禁放區一:東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禁放區二:XX全部區域。

  限放區:各鎮鎮墟。

  在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黨政機關辦公區、學校、醫院、敬老院、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文物保護單位、檔案館、公共娛樂場所等場所及其周圍50米內區域;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或區域;廣播電視臺、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重要軍事設施和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加油站、液化氣站、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區域;自然保護區和山林防火區以內區域;按有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地點。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市應急管理局,各鎮政府,XX)

  (二)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控。嚴格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審批,在禁放區范圍內,以及那大鎮周邊等地區全面禁止銷售煙花爆竹。(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單位:市公安)

  (三)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強現場執法,在禁放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限放區范圍內,禁止燃放超過1萬頭、直徑超過75公分的鞭炮,禁止燃放煙花立高超過30公分、亮珠超過10顆的大型煙花。(責任單位:市公安、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各鎮政府,XX)

  (四)加強交通運輸管理。禁止任何人員和車輛將煙花爆竹帶進那大鎮等禁放區范圍內,對違反規定的`按照攜帶危險品處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

  (五)加強道路垃圾清理工作。加強那大城區垃圾清理及道路灑水工作,及時清理煙花爆竹殘渣和生活垃圾,防止揚塵影響大氣環境質量。(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鎮政府)

  (六)加強大氣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工作。加強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和氣象預報,實時掌握環境質量和不利天氣因素,發現可能引起大氣環境質量超標的不利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及相關單位。(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

  (七)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力度,增強廣大居民保護空氣質量的意識。通過XX、移動信息推送等方式,深入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止燃放的有關規定,努力做到家喻戶曉,為煙花爆竹禁燃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旅文局、團市委、市“一創兩建”指揮部XX)

  (八)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違禁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聯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市公安;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和落實細化執行方案,責任到人,并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報備(聯系人:XX,電話:XX。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嚴格履職,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督導,把煙花爆竹禁燃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切實完成中央、省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要求。

  (一)加強部門協作機制。各單位要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動協作機制,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和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二)加強禁放區巡查及執法力度。各鎮政府和市公安要充分履行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禁放區和限放區煙花爆竹燃放的巡查,特別是那大鎮要加強上路巡查力度,安排人員,分片包干,分責到人,做到進街、進村、進巷、進戶,確保煙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實效。對未按規定要求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以及限放區超標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監管。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大對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的執法檢查,在禁放區內全面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加強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點非法存放和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的查處工作,對未按要求銷售存儲的,依法進行處罰。

  (四)加強大氣環境預警預報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監測,對大氣環境質量可能超標的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通報相關單位。市氣象局要加強氣象信息預警預報,對不利于大氣擴散而可能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氣象條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6

  為切實做好我鎮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鎮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和傷人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全鎮社會安全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廣泛動員,群眾參與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則,強化部門和屬地管理責任,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動員部署、宣傳發動、安全監管、查繳非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實現“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和銷售點、燃放點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火災和傷亡事故”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鎮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包鸞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譚明權任組長,政法書記、副鎮長黃波,派出所副所長蘭學鋒任副組長,成員由鎮應急辦、黨政辦、平安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農服中心、經發辦、規環辦、民政辦、文服中心、派出所、財政所、中小學、鎮衛生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公室(簡稱“燃放辦”),政法書記、副鎮長黃波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辦主任余明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朱國鋒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具體工作人員有:李建文、譚城、李昱燎,“燃放辦”的主要職責是:具體組織和協調相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及“打非”工作;落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職能職責

  各村、居是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綜治專干是具體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建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搞好動員部署;組織轄區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協助鎮“打非”辦查處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落實轄區內重大危險源、銷售網點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對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為燃放安全創造條件,保證廣大群眾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鎮應急辦: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不符合我區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開展“打非”工作,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督促指導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負責鄉村道路上路執法工作,加大“三危品”查處力度;負責制定全鎮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火災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單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鎮黨政辦:負責督查各部門關于燃放煙花爆竹開展的工作和落實情況以及節日期間的車輛安排。

  鎮平安辦:負責全鎮穩定工作,加強重點人頭和不穩定群體的監控;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杜絕上訪、集訪等事件發生;負責協調解決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事故所產生的矛盾糾紛。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管理等有關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鎮經發辦:負責各企事業單位安全隱患排查,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傳發動工作,安排各單位召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動員會、部署會,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鎮規環辦:負責組織對全鎮建筑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筑施工場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鄉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及上路執法工作;負責聯系能源部門。

  鎮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全鎮煙花爆竹組織、協調宣傳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煙花爆竹經費保障。

  派出所:負責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鎮政府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市場監管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鎮中小學:負責對中小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安排值班,加大對校園的看護。

  鎮衛生院:負責制訂全鎮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開通綠色通道,精心組織醫護力量,安排好值班,加強醫院周邊的看護。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通過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狀、形成一個會議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達到“四個有”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檢查,嚴格執法,防止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流向市場

  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20xx年12月15日起起至20xx年2月13日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以“嚴排查、打非法、強管控、重宣傳、保平安”主題的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安監、派出所、工商、交通等執法部門進一步強化排查整治和綜合執法工作,堅持點上緝私售、線上堵私運、面上查私存,從道路運輸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從儲存倉庫防止非法煙花爆竹私存,從零售網點防止非法煙花爆竹銷售,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確保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

  1.查堵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派出所、交通安全勸導站、鎮應急辦要加大對外來車輛及人員的盤查力度。對進入我鎮的貨車、面包車、廂式卡車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堵塞非法產品流入渠道,嚴防道路運輸環節發生事故。對未經許可或違反規定,從事道路運輸黑火藥、引火線、煙花爆竹的,要嚴格依照《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安監、派出所、工商、交通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情況通報、會商研判、線索轉遞、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依靠基層組織和群眾,實行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從源頭上依法查處和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對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廢棄養殖場和閑置廠房、庫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點場所(部位)進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時發現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予以打擊取締。

  3.加大非法燃放行為查處力度。派出所要嚴格依法查處在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娛樂場所非法燃放煙花等違法違規行為。

  4.公布舉報電話,嚴格銷毀非法產品。鎮燃放辦“打非辦”電話:70636044、70730177,同時積極受理群眾舉報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進行核查和查處。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各部門、各單位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應急辦、派出所統一組織銷毀,嚴禁擅自變相處理,回流社會。

  (三)廣泛宣傳,注重教育,提升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識

  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將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與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相結合,以“購買合格產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突出政策法規、燃放知識、安全措施、注意事項、提升素質等內容的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資源和教育方式引導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實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義十分重大。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這個核心,以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立足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工作局,充分認識當前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監管,保證鎮黨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區、本部門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

  督查部門要加強對各村居、部門、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導致重大事故傷亡的,要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三)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報送情況

  各村居、鎮級有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鎮燃放辦的工作聯系,落實專人匯總、報送有關工作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蘆溪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增強應對和防范煙花爆竹經營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及時有效地開展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通過本預案的實施,將明確蘆溪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組織和各職能部門的任務和職責,建立協調統一、各司其職、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保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和有效開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

  (6)《蘆溪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蘆溪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蘆溪縣行政縣域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和零售)單位在生產、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一般及以上和較大社會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害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3)依靠科學、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修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蘆溪縣成立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蘆溪縣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相應預案,組織全縣煙花爆竹事故的預警、報警、響應、結束及善后處置等工作。各鄉鎮要制定本鄉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并與政府應急預案有機統一。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縣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牽頭部門為蘆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裝卸過程中極易發生爆炸。此外,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工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先爆炸后燃燒

  煙花爆竹事故,一般是先發生爆炸,再由爆炸引起燃燒,除爆炸點可燃物燃燒外,由于花炮有升高、飛躍、跳動、旋轉等特殊性能,會引起一定距離之外的可燃物燃燒,可能引起殉爆,形成大面積火災。

  (2)燃燒引起爆炸

  煙花爆竹的包裝物、儲存庫房起火,引起煙花爆竹爆炸。

  (3)燃燒、爆炸交替進行

  先爆炸后燃燒的情況大多發生在裝卸工序,由燃燒引起新的更大的爆炸,而先燃燒后爆炸大多發生在成品庫內,這種爆炸的破壞力更大,往往又會引起大面積的燃燒。

  (4)燃燒速度快

  煙花爆竹的爆炸是在瞬間發生的,爆炸產生的火種到處飛散。爆炸后在短時間就能引起大面積燃燒,一般在數分鐘內火勢就發展到猛烈階段。

  (5)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

  煙花爆竹發生燃燒爆炸,在場人員往往來不及逃生而被燒傷、炸傷,甚至死亡。若儲存倉庫發生爆炸,其威力更大,會危及滅火人員和附近人員的安全,并造成慘重的經濟損失。

  3.組織體系

  蘆溪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現場應急救援、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應急指揮部職責

  當發生一般及以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時,成立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一般及以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安監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布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3.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統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縣安監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員參加。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機構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受理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報告,根據總指揮決定,通知各成員單位、下達指令、調配資源及隊伍、督查應急工作、了解情況、事故上報及救援等工作;

  (4)負責相關類別縣級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評估;

  (5)負責編寫每年度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對總結及下一年度煙花爆竹安全事故風險評估;

  (6)建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

  (7)負責組織相關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8)負責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9)負責相關類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3.3成員單位及職責

  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綜合協調下,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負責相關專業領域的應急指揮工作,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的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成員單位包括: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計委、縣市監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銷聯社、縣電信公司、縣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

  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并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縣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

  (3)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縣衛計委: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縣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縣供銷聯社: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8)縣委宣傳部: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新聞宣傳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信息對外報道、進行社會動員和宣傳、安全知識普及教育等工作。

  (9)各鄉鎮在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參與配合疏散人員、封鎖局部道路等工作。

  (10)應急救援小組負責對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

  (11)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

  3.4.1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3.4.2現場應急小組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縣衛計委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

  (3)技術咨詢組(由縣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咨詢。

  (4)物資供應組(由縣民政局、事故所在鄉鎮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3.5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職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好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發生事故后應負責本單位受威脅人員的疏散、物資轉移、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協助事故應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監測與預警

  4.1.1危險源監控與管理

  蘆溪縣煙花爆竹危險源主要包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倉庫、煙花爆竹運輸工具和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窩點。各鄉鎮、安監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4.1.2預警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IV級)四個級別,與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相對應,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險情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事項、相關措施、發布單位、咨詢電話、發布時間等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預防措施,謹防事故發生。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關措施。

  4.2預防和應急準備

  蘆溪縣安監局設立24小時事故隱患舉報電話,接收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事故信息報告。電話:0799-7550555。

  4.3信息報告

  (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鄉鎮和應急指揮機構。事故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2)縣應急指揮機構接警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并按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

  (3)當地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事故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對象、事故原因、事故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范圍、事故單位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資源、建議需要啟動的事故級別。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分級標準》實行分級響應,響應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為I級、Ⅱ級、Ⅲ級、IV級。

  (1)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安全事故時分別啟動I級、Ⅱ級響應,按《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西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執行。縣政府及縣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迅速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力以赴組織搶險救援,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報告。當發生的事故超出蘆溪縣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請求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支援,并服從市級應急領導機構的組織指揮。

  (2)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時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迅速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當發生的事故超出蘆溪縣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請求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支援,由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并服從市級應急領導機構的組織指揮。

  (3)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時啟動IV級響應,事發地鄉鎮政府應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視情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2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鄉鎮首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及時救援。

  (2)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5.3處置措施

  (1)煙花爆炸火災事故

  ①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火災發展蔓延快、燃燒面積大的.特點,要采取統一行動,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②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戴防護服等。

  ③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④首先應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查明燃燒范圍和火勢蔓延的途徑。

  ⑤及時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⑥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⑦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的情況,指揮員必須適時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臥倒。

  ⑧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安全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部門和上級安全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2)煙花爆竹爆炸事故

  由于儲存點煙花爆竹隨著溫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采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防止連環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

  ②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并報警。

  ③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著防護服。

  ④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初步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⑤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觀察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⑥對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⑦爆炸事故發生后,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4醫療衛生救援

  由縣衛計委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醫院實施。按照相關預案提供醫療設施、藥品和救治裝備,組織醫療衛生專家、醫療救援隊伍,開展緊急醫療救護、現場衛生處置。事發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規程,做好現場衛生防疫工作。

  5.5安全防護

  5.5.1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負責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5.2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圍、路線、程序。

  5.6警戒保衛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事發地公安機關及事發單位保衛機構組織實施。

  (1)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縣域內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2)負責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現場警戒封閉,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等;控制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

  (3)負責交通管制,進行人員、車輛疏導和分流等工作。

  (4)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5.7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視情況需要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有關單位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

  5.8現場檢測及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5.9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5.10應急結束

  5.10.1應急終止的條件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即宣布應急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數已經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遇險人員全部得救,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5)事故可能波及縣域的人員得到疏散。

  5.10.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機構批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2)由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1)事故發生單位、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6.2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較大以上事故縣有關部門依據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一般事故由縣政府牽頭或指定有關部門開展調查,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6.3總結分析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應急處置作出評估結論。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與報送情況、應急處置組織與領導、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主要技術措施及其實施情況、救援成效、經驗教訓、相關建議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7.2應急支援與保障

  7.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各鄉鎮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7.2.2應急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7.2.3應急物資保障

  縣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裝備等儲備。

  7.2.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7.2.5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2.6治安保障

  縣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縣、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7.3技術支撐與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供銷聯社等單位建立和完善全縣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的程序。

  7.4宣傳、培訓和演習

  7.4.1宣傳

  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7.4.2培訓

  (1)縣安監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3)對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周邊居民的宣傳,可利用發宣傳單、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4.3演練

  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鄉鎮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演練一次,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縣安監局和縣安委辦。

  8.附則

  8.1預案修訂與更新

  (1)本預案由縣安監局制定,并負責解釋,每三年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及評審,結果報縣應急辦審議通過并備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并執行相關程序。

  如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對本預案進行相應的調整、修訂:

  ①新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頒布實施或修訂;

  ②在事故應急處置或預案演練中發現不符合項;

  ③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

  ④應急資源發生變化;

  ⑤其它原因。

  (2)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專業實施方案,并報縣安監局備案。

  8.2溝通與協作

  縣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應與駐蘆溪縣單位應急機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尤其是與鄰近縣、區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縣域救援活動,開展縣域間的交流與合作,明確應急值守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8.3監督檢查

  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全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8.4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負責人,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8.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8

  一、總則

  1.1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制品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縣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縣人民政府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配合、指導、協助作好相關工作。發生事故的單位是事故應急預案的第一響應者,縣政府按照分析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作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以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充分利用已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任總指揮,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經信委、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環保局。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批準現場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搶救。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縣安監局:

  1、負責將事故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組織并參與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縣公安局:

  1、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

  2、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

  4、負責涉案人員監控工作;

  5、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3)縣衛生局:

  1、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

  2、負責事故現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3、負責藥品、醫療器材供應工作;

  4、負責受傷人員醫療工作。

  (4)縣經信委: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縣交通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與有關善后處置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

  (8)縣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濕度、溫度、氣壓等氣象資料。

  (9)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

  (10)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和處理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2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1.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事故(IV級)、較大事故(III級)、重大事故(II級)、特別重大事故(I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III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I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Ⅳ級及以上應響應行動由縣安監局組織實施。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鄉鎮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實施救援。

  4.2響應程序

  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事故相關數據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室;

  (3)及時掌握事故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并向領導小組報告:

  (4)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

  (5)向事故發生地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6)根據需要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7)提供有關專家、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事故相關數據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廳;

  (3)組織專家咨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4)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6)通知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工作;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

  (8)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3指揮與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安監局報告事故和搶險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援助的報告。

  本預案啟動后,縣安監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調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時,由縣安委會報請縣政府協調更多力量參加應急救援。

  4.4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安監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縣政府決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等。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采取和遵循下列處置方案和要點。

  4.4.1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單位、地址、發生事故的煙花爆竹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有組織、有秩序地將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可采取就地保護措施,直到危險解除。

  (4)現場控制。針對事故特點,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控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物質的不同,對應急人員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4.2火災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起火的物質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3)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4)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5)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6)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預測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

  (8)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

  (3)確定爆炸物的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4)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5)明確爆炸地點危險物品的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撿、消防和偵檢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應做好現場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處置與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特點,組織和指揮群眾就地取材,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靠近危險區域。

  4.7事故分析與評估

  有關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8信息發布

  縣安監局負責事故災難和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及時通報事故救援情況。協助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4.9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完成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鄉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報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報告縣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電話:xx),由值班人員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2、事故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報告上述部門。

  3、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負責人姓名,人員傷亡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

  4、任何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緩報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事故現場保護。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現場處置

  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人員,應立即進入事故現場,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制定搶救方案,落實工作任務,指揮各方面力量采取相應措施投入搶救。當地政府全面負責事故現場搶救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齊心協力,服從統一指揮調度。事故單位需要外界人力、設備支援時,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統一調度

  事故現場處置的具體程序:

  (一)成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組織現場救援、現場保護、傷員搶救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二)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下列工作組: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有關上級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

  2、專業救援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援。由縣安監局負責;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嚴防發生新的傷亡事故。由縣公安局負責。

  4、通訊聯絡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由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負責。

  5、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由縣衛生局負責。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運送現場疏散人員。由縣交通局負責。

  7、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作。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8、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由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9、預備機動組:由現場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現場指揮長調動、使用。在救援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情況按規定程序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要及時將領導的指示傳達通報給事故處理人員。

  七、事故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結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9

  一、危險源分析

  1、攤點的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簡介本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周邊無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2、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本攤點經營煙花類、爆竹類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明火(點火吸煙、外來人員帶來火種、違章動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帶釘子皮鞋、用鋼制工具敲打物品、車輛未戴防火罩、雷擊),存在火災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營設施毀壞等財產損失。

  二、指揮機構的設置

  應急救援指揮為主要負責人:

  電話:

  直接責任人:

  電話:

  職責分工

  1、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各項工作。

  2、主要負責人:協助責任人做好本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消防工作,負責發生緊急事件時實施應急救援。

  三、防范措施及事故處理

  1、防范措施:

  ①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

  ②禁止使用鋼制工具,使用青銅或鍍銅工具;

  ③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與安全宣傳。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事故一旦發生,負責人立即報警并用滅火器滅火,積極地投入搶險,并根據險情的不同狀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與來現場人員配合,本攤點其他支援的協調,崗位人員的留守和安全撤離等)。

  3、具體應急對策:消防部門電話119,公安部門電話110,安監局電話:xx。一般在攤點周邊出現小火星未引燃煙花爆竹時,發現人員應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或水進行滅火;出現明火或較大火焰時,直接向消防部門報警,進行搶險救災。

  四、現場醫療救護及時進行有效的救護是減少傷亡的有效途徑:

  1、一旦發生事故時,負責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控制危險源蔓延,搶救傷員,清除危害后果。

  2、報警

  負責及時向周圍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并立即報告經理和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及時處理或報警。

  3、搶險

  組織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負責轉移物質遠離火源,解除爆炸危險。

  4、救護

  負責對重傷員聯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對輕傷員選擇安全地帶,就地進行醫療救護。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對供貨單位,要求煙花爆竹產品有安全防偽標簽,對對方的資質進行確認,不得采購無許可證單位的煙花爆竹產品;運輸必須由供貨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

  3、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包裝安全要求的則不能上柜銷售。

  4、確保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狀態,確保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佩戴。

  5、經營場所嚴格禁火,禁止在煙花爆竹銷售區吸煙,動火作業。

  六、事故報警和報告

  當發生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時,銷售人員應立即上報經理或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采取相應措施,能及時解決的可組織銷售人員現場處臵,不能解決的則馬上報警,并按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七、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險源;

  ②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人員防護,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④保護好現場,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接受事故教訓。

  八、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火災事故處臵措施

  (1)立即報警,同時切斷電源,疏散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搶救傷員并送醫院救治。

  (2)少量火源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熄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6)現場指揮者要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等特別危險的情況,需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滅火人員,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發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擴大。

  (7)火災撲滅后,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保護好火災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爆炸事故處臵措施

  (1)爆炸發生后,救護組成員馬上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處。

  (2)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帶離現場,送到安全和空氣新鮮處用醋沖洗臉部,并讓傷者大量飲水,情況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

  (3)如傷者身上有著火處,立即用干粉滅火器噴射,撲滅火焰。

  (4)如傷者有出現破傷出血,特備是動脈出血,應迅速采取臨時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醫院治療。

  九、應急救援演練規則

  1、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制定不同的演練方案,做好預防演練紀錄,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銷售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工作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對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時檢驗,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件

  單位應急救援機構名單及聯系電話:

  綜合報警電話:110

  火災:119

  傷員急救:120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10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范圍

  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全區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煙花爆竹危險目標主要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批發經營單位是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級

  1.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5.2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1.6.3依法規范,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范化、法制化。釆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1.6.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河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組建機構,明確職責。發生一般事故的,執行以下規定: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指定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河東交通運輸分局、河東交警大隊、區衛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善后撫恤工作及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社局負責有關傷亡撫恤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河東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布、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計局牽頭,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衛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3.2預警

  3.2.1區安監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上級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布和解除

  (1)紅色預警:由市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救援指揮部,經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或授權市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區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區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分別向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市安監局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總值班室。區安監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區安監局還應當于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部門。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

  市安監局值班室電話:

  傳真: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

  傳真:

  區安監局:

  區衛計局:

  河東公安分局:

  河東交警大隊:

  區市場監管局:

  河東環保分局: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響應程序

  4.2.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在迅速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4.2.2當地人民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4.2.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2.4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2.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4.4信息發布

  4.4.1II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II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區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V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報指揮部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5.2.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5.2.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人民政府配合。較大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并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公安、醫療衛生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公安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衛生保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布,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演練評估報告要上報區安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有以下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脫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安監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并報區政府備案。

  8.2發布實施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11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煙花爆竹發生突發事故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點,維護金陵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鎮范圍內煙花爆竹在儲存、運輸以及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

  (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西鄉塘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5)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由低至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2.事故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執行,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級,由低至高。事故響應級別劃分:

  根據不同的事故級別和預警級別采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Ⅳ、Ⅲ、Ⅱ、Ⅰ四級,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一般或預警級別為Ⅳ級時,采取Ⅳ級響應。

  ②Ⅲ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較大或預警級別為Ⅲ級時,采取Ⅲ級響應。

  ③Ⅱ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Ⅱ級時,采取Ⅱ級響應。

  ④Ⅰ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特別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Ⅰ級時,采取Ⅰ級響應。

  (6)事故風險分析

  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煙花爆竹企業主要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險物為煙花爆竹產品,屬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類型主要為火災、爆炸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及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揮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由鎮指揮部向上級指揮部申請協調部隊參加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啟動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決定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項;

  5.決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重大事項等。

  鎮政府指揮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民政辦、財政所、文廣站、衛計所、宣委辦、武裝部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鎮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由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城區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指揮部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警戒保衛、醫療防疫、生態環境、新聞宣傳、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調查等10個工作組,在鎮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當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成立指揮部后,鎮指揮部納入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指揮部,由新成立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在職權范圍內調度有關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組織、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傳遞工作,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響應;牽頭處置生產、經營、儲存過程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協調村(社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及時修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負責鎮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的處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為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應急指揮和協調提供平臺;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置、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

  2.壇洛派出所:統籌協調“110、122”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助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有關村(社區)做好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穩定;負責煙花爆竹、黑火藥、引信等危險物品后期處置工作;負責統籌事故現場協調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及時處置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突發事件。

  3.鎮微型消防站:承擔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綜合應急救援工作任務;統籌協調“119”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搜救事故現場被困和傷亡人員;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偵測、救援過程的危險監控、滅火、洗消等救援行動;與屬地村(社區)一道協助環保部門進行救援行動結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狀況提出救援工作意見建議和需協調解決的事項;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

  5.衛計所:統籌協調“120”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醫療救治,統計、報告傷亡情況;協助死亡人員身份確認和死因調查;組織實施煙花爆竹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進展情況;參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活動。

  6.市場監督管理所:協調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煙花爆竹事故有關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等技術支持。

  7.民政辦:負責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協調遇難人員遺體接運、火化工作;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事故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8.宣委辦:指導有關單位及時準確、依法依規發布相關信息,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9.財政所:負責鎮本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相關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使用。

  10.事發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處置工作,接受指揮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和有關善后工作進展情況。

  (三)鎮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副鎮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其職責為:

  負責全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協調處置一般級別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調度專業應急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般級別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習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提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費用財政預算意見;協助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會等。

  (四)專家組及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接城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應急專家庫成員有關情況,協調聘請有關專家庫成員參與應急管理指揮工作。專家組的主要職能是:為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保障;根據城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邀約,參與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應急搶險等工作。

  (五)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為臨時設立組織,其組成和工作職責由鎮指揮部決定。

  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2.確定應急工作中采取的處理措施,對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發生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和處理意見。

  3.確定現場應急資源的需求,及時向鎮指揮部請求協調調配。

  4.組織實施傷員救護、工程搶險和人員疏散、人員安置等工作。

  5.記錄、收集和匯總現場各類信息,及時向鎮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及救援情況。

  6.提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終止的建議。

  7.完成城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發布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預警信息,認為達到藍預警的,報鎮指揮部批準,按規定程序發布。

  (2)預警行動

  1.接到預警信息的部門迅速組織現場核查和監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和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2.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事故影響區域的群眾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如有必要,應立即組織疏散。

  (3)預警的解除

  按國家、自治區、市、城區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經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進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報與通知響應

  (1)接警、處警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發現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撥打當地“119”、“120”、“110”任一電話號碼報警。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城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村(社區)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

  鎮黨政辦(值班電話:XX)在接到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后,應將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值班指揮長和帶班領導,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通報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辦公室;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將信息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同時通報鎮指揮部,并立即組織前期處置。

  事發地接警機構接警后,按既定處置流程發起聯動,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處置。

  (2)通知響應

  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照響應分級條件確定響應單位,根據規定及鎮政府領導的批示通知響應單位響應,必要時,根據規定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五、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

  (2)啟動預案

  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規定程序向鎮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并提出響應級別建議:

  鎮指揮部提請城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鎮指揮部全體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長及現場指揮部應急單位組成,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后,在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行動

  1.鎮指揮部辦公室的響應行動

  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煙花爆竹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向鎮指揮部指揮長,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城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保持與事發地村(社區)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協調相關人員和應急專家趕赴現場;及時協調相關應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區指揮部指揮長的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鎮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

  按照其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響應通知后,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和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發地村(社區)及有關單位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內容包括:了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影響范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危險性,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初步確定警戒范圍、個體防護要求,組織警戒區域內群眾疏散,確定現場指揮部地點,初步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2.事態監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事故現場監測任務的承擔單位(消防、派出所等單位),各監測單位按要求選擇適當的監測方法、手段、儀器、監測點或部位等開展監測,將監測分析結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并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內容包括:

  ①現場尚存的危險物質及數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險性;

  ③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

  ④空氣成分、污染狀況;

  ⑤氣象條件(如風向、風速、大氣穩定度等);

  ⑥水體(包括地下水、地溝)、土壤、農作物等環境衛生污染狀況等。

  3.建立事故應急通信聯絡

  ①各應急單位應預先確定應急響應時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應急通信設備、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②到達現場救援的各部門或隊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并登記通訊聯絡方式。

  ③黨政辦應迅速建立與現場指揮部、有關部門、上級有關機構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訊暢通。

  ④交警中隊要為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提供支持;必要時,協調移動通信保障車輛,增大事故區域的通信容量,建立臨時通信系統。

  ⑤具有爆炸危險性氣體環境事故現場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搶險組織

  由鎮消防牽頭組織實施,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武裝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救,組織人員撤離,迅速救助傷員。政府救援力量達到后應密切配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為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全面支持。

  ②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

  5.人群疏散與安置

  由屬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實施人群疏散行動,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狀況及專家意見作出決定。

  ②人群安置場所根據安置人群數量,安置時間長短以及氣候等情況,可選擇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園、學校、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

  ③對啟用的臨時安置場所,應指定負責人,并提供相應的人力和資源保障,保障安置場所的生活(水、電、食品、衣被)、衛生、通訊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對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體(例如老人、殘疾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應重點做出安排。

  ⑤衛計所應在人群安置場所設立臨時醫療點,設置機動醫療點,做好衛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對疏散、安置過程中實施人群健康監護。

  6.醫療與衛生

  由衛計所負責組織實施。

  對現場急救和醫療服務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記錄和匯總傷亡情況,注意保存傷亡人員物品,協助事故傷亡信息發布,必要時設立公眾咨詢電話,以滿足公眾查詢需要。

  7.應急人員安全

  由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達事故現場的單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②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設定控制進入區域范圍,應迅速通知各救援單位,警戒區域內嚴禁各類火種。

  ③現場指揮部應隨時掌握進入事故區域實施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情況。有關人員需進入危險區域的,須報請現場指揮部批準。

  ④各應急救援力量應對進入事故救援區域的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對人員的個體防護和相關能力予以確認。

  ⑤設立現場安全檢查人員,監控現場隨時可能出現的不安全情況。

  ⑥參加應急人員應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應急人員救援安全。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規定程序發布。鎮級信息由鎮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報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方可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廣播、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鎮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的網站發布信息。對社會出現的有關事故謠言,應與媒體及時溝通,澄清事故謠言。

  (6)應急救援中止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可能造成事故擴大化的情形,或者暫時不具備救援條件等,經專家組論證,提出中止救援意見,鎮指揮部指揮長可決定應急救援中止。

  (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前,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對現場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對事故區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經確認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撤銷。

  6.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后,由事發地村(社區)負責,鎮有關單位協同配合,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和勞務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2)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安排人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3)事故調查

  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自治區、市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鎮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單位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4)違法行為查處

  由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

  (5)應急評估與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參與應急單位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查找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并將應急救援情況形成報告報城區指揮部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事發地村(社區)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人員保持聯系暢通,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確保通信聯系暢通。

  (2)應急隊伍

  依托當地“119”、“120”、“110”、“122”常備應急力量作為煙花爆竹應急隊伍,由公安、消防、衛計等單位將煙花爆竹應急技能納入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培訓內容,并確保應急隊伍的處置人員掌握煙花爆竹處置技能。必要時請求當地軍警支援。

  (3)物資裝備保障

  各應急單位根據本行業(領域)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得到保障,所需經費列入部門財政預算,負責建立健全、及時更新本行業(領域)涉及煙花爆竹應急的基本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

  (4)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鎮政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完畢后向事故責任單位追繳。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由鎮級財政承擔,具體由牽頭處置的部門制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報鎮財政所批后予以實施。

  (5)演練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鎮級年度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實施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各應急成員單位應針對演練評估報告指出的問題或在應急演練發現的問題,采取解決措施。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貧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衛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傳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準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系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收集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及應急救援情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并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安排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保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后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設備等,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關技術提供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發布,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安排接待新聞媒體記者采訪。

  2.1.4救援分組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后勤保障組、善后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衛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系,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信息,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匯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衛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和特征,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組長;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衛健委負責人擔任組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控制和消除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衛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圍等內容;負責提出并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像,并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后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善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4.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后應立即了解相關情況,并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計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屬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持,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范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爆炸、火災、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后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控制危險源。迅速查明危險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加強宣傳。指導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污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調度,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到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

  2.3應急結束和后期處置

  2.3.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2.3.2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會同通信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2.4.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公安、消防、衛計、安全監管、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要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并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各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專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當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8)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積極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2.4.3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關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3.附則

  3.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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