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通用13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1
時值歲末年初,為防止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發生,杜絕儲存運輸和燃放等環節發生事故,根據縣安委辦〔xxxx辦發17號〕文件精神,xxxx鎮人民政府決定在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領域深入開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大清剿行動,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牽頭、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聯合執法;有非必打,除非務盡”的原則,堅決打擊、取締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二、工作重點
(一)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
(二)非法經營領域
1、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
2、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采購、銷售和儲存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產品和超許可范圍經營、儲存或超量儲存的;
3、違規經營煙花爆竹半成品、原輔材料的;
4、零售經營戶向生產廠家直接采購煙花爆竹的;
5、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產品的。
(三)非法儲存領域
1、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儲存的;
2、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將煙花爆竹非法儲存在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的`;
3、超許可范圍儲存煙花爆竹的;
4、違法違規出租儲存場所的。
(四)非法運輸領域
1、無證、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從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煙花爆竹原輔材料運輸的;
2、非法違規承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煙花爆竹原輔材料的;
3、將煙花爆竹混入普貨運輸的。
(五)非法燃放領域
1、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無審批手續從事煙花爆竹燃放業務的:
2、未經許可擅自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
3、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2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銷售旺季的安全監管,充分發揮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的優勢,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確保春節期間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春節期間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聯合執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秩序,重點打擊無證經營、“私貨經營”非法違法行為,促進安全監管效能進一步提升,確保全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二、聯合執法時間:
2月3日(臘月二十五日)—2月13日(正月初六)。
三、執法方式
成立煙花爆竹聯合執法小組,通過市場巡查、接受群眾舉報(投訴)等形式,組織開展“打非治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強化對重點區域(市區、下蜀鎮、天王鎮)、重點對象、重點時段的檢查執法力度,全面排查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
四、工作組織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聯合執法由市安委辦牽頭,市公安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各派2名執法人員攜執法車輛參加執法行動,屬地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派員配合。聯合執法小組由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組長;市公安局負責聯合執法過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內容
(一)對店面存放、私庫儲存的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實施查封扣押。
(二)對無證經營的煙花爆竹實施查封扣押。
(三)對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經營者立案處理。
(四)對安全隱患責令現場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強化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按照“班子不散、人員不減、責任不變、力度不減”的要求,有計劃地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各鎮(街道,管委會)應迅速成立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合執法隊伍,組織公安、安監、市場監管、城管等分局(站、所)開展聯合檢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監、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屬地鎮(街道,管委會)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行政,強化責任落實,堅持統一行動、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切實做好煙花爆竹聯合執法工作,維護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祥和、歡樂的節日氛圍。
聯合執法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提供和反饋工作信息,以利執法查處工作快捷高效。屬地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管協調機制,明確職能部門工作責任,落實重點時段執法檢查,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等相關工作措施,加強與市聯合執法小組及各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溝通,保持縱向聯動。
(三)嚴格執法,注重實效。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經營單位迅速整改,對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制品要堅決予以查扣,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大力宣傳,積極引導。充分發揮輿論宣傳作用,利用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聯合執法的宣傳工作,在曝光有關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案件)的同時,從正面積極宣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安全經營。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3
為切實做好青山湖區煙花爆竹行業20xx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市、區政府的統一安排,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指導,按照“完善制度、強化監管、打防結合、落實責任”的工作思路,從嚴治標,著力治本,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規范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事故發生,進一步推動全區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及經營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內容
一是無證、許可證過期或者轉包、分包和出租、轉讓零售經營許可證的;以及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二是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一證多點”經營的,或關閉取締后又擅自恢復經營的;
三是取締后仍然儲存煙花爆竹或者利用其它建筑庫房等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
四是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煙花爆竹銷售或者經營非法產品的;
五是經營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或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三、實施步驟
從5月下旬到9月底,開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具體分為四個階段開展: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5月-6月15日)
各單位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做到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并于5月底前將單位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上報區安監局。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迅速動員部署,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督促企業建立自查與整改檔案,及時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進行登記,建立檔案,督促整改。
(二)執法檢查、集中整治階段(6月15日-7月底)
各單位要精心安排,全面部署,督促轄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既要全面覆蓋,又要突出重點,做到全面排查,確定重點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部位采取“三個結合”(社會監督與執法行動相結合、日常監管與突擊執法相結合、部門執法與聯合執法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實施集中打擊,確保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專項行動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行政處罰標準取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燃放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8月)
區安監局將重點對各單位開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進行督查和指導,通過突擊檢查、重點抽查、跟蹤檢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對各單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針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發現的重點問題,及時查找工作漏洞,不斷改進工作措施,嚴厲打擊涉及煙花爆竹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督促總結、鞏固階段(9月)
各單位要組織“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打非治違”行動成果,對煙花爆竹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持續嚴厲打擊,嚴防非法違法行為死灰復燃。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時對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總結。8月28日前,將本單位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總結材料報送區安監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集中開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強化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認真研究制定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合力。各單位要充分發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的協調、溝通,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明確監管職責,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形成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合力。
(三)廣泛宣傳,標本兼治,確保效果,形成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輿論氛圍。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危害性和打擊非治違專項整治的必要性。要公開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舉報熱線,通過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力度,充分依靠群眾,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公開曝光煙花爆竹領域對社會影響較大、性質嚴重的重大安全生產、經營非法違法案件,提高社會關注度,形成打擊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4
根據自治區、玉林市安委會和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決定從20xx年7月至12月底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53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委辦30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辦發122號)精神,扎實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依規,集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內容
1、未經許可或無證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和焰火燃放活動。
2、持證企業違法違規分包轉包或“一證多廠”、“三超一改”、從廠外收購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包裝出售、不嚴格執行煙花爆竹購銷合同和流向登記制度等行為。
3、違規使用氯酸鹽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和生產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煙花爆竹產品行為。
4、無照經營煙花爆竹和經營偽劣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
5、違規跨省(市、區)運輸黑火藥、引火線行為。
6、未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國家標準生產煙花爆竹行為。
三、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一是制定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方案,指導督促各鄉鎮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二是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
(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10月31日)。一是縣涉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對全縣煙花爆竹行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做到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底子清、情況明;二是督促鄉鎮安委會切實落實“打非治違”責任,組織派出所、社保中心、工商所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確保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三)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各鄉鎮安委會組織有關單位采取交叉檢查、跟蹤檢查等方式,對各鄉鎮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采取聽取情況匯報和查閱執法文書、記錄等有關文件資料的方式進行督促檢查。二是及時跟蹤、分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堵塞漏洞,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一是各鄉鎮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二是縣安委會組織對各鄉鎮進行督查,由縣安監局牽頭,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工商局配合,對各鄉鎮、各成員單位進行督查;
請各鄉鎮安委會于7月31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別將本鄉鎮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總結材料電子版報送縣安委辦(電子郵箱:xxxxxxxxxxx)。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安委會要設立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本鄉鎮“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二)加強配合,標本兼治。縣涉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煙花爆竹行業的非法違法行為實施重點打擊、有效打擊,確保打擊一處、整治一處、鞏固一處。
(三)依法依規,強化懲處。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和措施,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四)搞好宣傳,強化監督。各鄉鎮、縣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迅速掀起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強大輿論氛圍。要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各鄉鎮、縣各有關部門都要設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事故隱患,建立社會監督舉報的獎勵機制,公開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舉報熱線,動員全社會參與“打非治違”工作。
(五)強化督查,報告信息。各鄉鎮要建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督查通報制度。各鄉鎮安委辦每月25日前將本月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報送縣安委辦,以便匯總上報玉林市安委辦。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每個鄉鎮每月至少報送1條信息,以便及時了解和掌握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5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促進我鎮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按照潭縣政辦發[]9號(關于持續深入推進“打非治違”行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鎮決定今年繼續在全鎮范圍內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行動,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次集中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管區綜安辦經發辦農推中心規劃站
工業園水利站林業站文化站司法所
派出所交管站中心校國土所公衛辦
交警五中隊供電所工商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辦,兼任辦公室主任,同時領導小組下設7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組:
①消防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綜安辦司法所規劃站林業站文化站派出所供電所
②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企業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綜安辦經發辦派出所國土所工商所供電所
③道路、水上交通校園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農推中心水利站派出所交管站交警五中隊中心校
④建筑施工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規劃站工業園經發辦國土所供電所
⑤農業農電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農推中心經發辦水利站林業站供電所
⑥食品衛生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經發辦農推中心規劃站中心校公衛辦工商所
⑦非法采洗砂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綜安辦水利站派出所國土所供電所
二、行動檢查范圍
此次集中行動檢查的`范圍是全鎮所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各非煤礦山、加油站、液化氣經營點、煙花爆竹零售點、皮鞋生產企業、營運車輛、校車接送車輛、新鋪渡橋、各類建筑施工企業、農貿市場、各類餐飲經營單位、公共場所、網吧、采砂點等單位的檢查。
三、行動檢查內容
1、法律法規落實情況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
2、重點行業專項行動情況
①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否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水害防治、機械通風制度落實情況,是否超深越界開采情況和各類磚廠關停措施落實情況。
②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各加油站、液化氣經營點對安全硬件設施投入情況,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等環節安全監管情況和超許可范圍經營情況,對非法經營成品油行為進行認真摸底排查與嚴厲打擊。
③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各煙花爆竹零售點是否經營非法產品、三無產品、超量儲存情況,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情況,嚴格排查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
④人員密集場所:各公共場所、超市、網吧、皮鞋生產企業、林木加工企業等重點消防單位消防設施投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情況,警示標志是否醒目、電力設施是否達標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情況。
⑤道路交通、水上運輸、校車:嚴厲查處各無證駕駛、非法營運情況,逐步完善各交通重點、險點路段、危橋警示標志,嚴格落實新鋪渡橋經營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對各幼兒園接送車輛上路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河道非法采砂、洗砂行為。
⑥建筑施工:認真查處各類非法違法從事建筑施工情況,嚴格排查各類施工安全隱患,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夏季防高溫、防雨水、防墜落、防倒塌措施情況。
⑦農業生產:認真開展各類農業機械操作、營運隱患排查活動,積極組織各操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扎實開展各類水利工程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嚴厲打擊各農田非法采砂、洗砂行為。
⑧食品衛生:認真組織對各農貿市場、學校食堂、賓館、飯店、超市等單位進行食品衛生大檢查,嚴格落實各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添加、過期經營行為,重點做好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扎實做好6月份初中畢業會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行動檢查方式
1、集中檢查。鎮安委會將于6月上旬至7月下旬統一組織各部門對各單位進行全面的“打非治違”集中大檢查與治理。對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法,嚴格落實隱患治理、關閉取締措施。
2、專項檢查。各專項檢查組在行動期間要針對各行業特點認真開展專項檢查與治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立即下達停產整頓指令,限期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3、單位自查。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結合本部門實際扎實開展自查自糾,認真落實主體責任,不留死角。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此次“打非治違”集中行動對促進我鎮安全生產形式持續穩定好轉具有積極意義,各單位、各部門、各企業要切實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對因措施不力、整改不力、監控不嚴、放任非法違法行為存在導致發生事故的,將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各單位、各部門、各企業要根據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行動排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落實責任,改進方式,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全面徹底,不走過場。
3、深入排查、及時整改
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將專項排查情況上報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4、全鎮動員,全民參與
此次行動同時也是一次群眾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行為,各企業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實現安全生產。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6
一、基本概況及現狀
我鎮東鄰蒙城縣的辛集、岳坊、馬集三個鄉鎮,是利辛縣的東大門,全鎮面積139平方公里,轄21個村,人口近10萬人。全鎮大小集市六個,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廣、數量大,加之部分村有煙花爆竹生產的傳統歷史,現部分人員在外地仍有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有回流的可能,同時縣日雜果品公司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在我鎮丹鳳鏡內。因此,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對我鎮尤為重要,常抓不懈、嚴厲打擊勢在必行。
二、具體做法
(一)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夯基礎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及利政辦103號,《利辛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及縣政府20xx年6月30日關于煙花爆竹“打非”會議精神,我鎮制定了《關于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專項行動的通知》等方案。
二是鎮成立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鎮長秦翀任組長,分管同志任副組長,派出所、黨政辦、綜治辦、安監辦、工商所、交通等相關單位任成員,建立了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長效機制。
三是為確保整治和“打非”順利進行,做到了“三個優先”問題優先研究、人員優先調配、經費優先解決。
四是有固定辦公場所,辦公設施齊全,配備電腦、打印機、照相機等辦公用具。切實做到了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辦,問題有人解,責任有人擔。
(二)廣泛宣傳、強化培訓抓認識
一是開展了煙花爆竹安全培訓,采用了以會代訓和專項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受訓人數達千人以上。
二是配備了加強煙花爆竹宣傳車一輛,每天在全鎮范圍內集市上輪流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認識到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重要性。
(三)強化措施、加大打擊顯成效
一是全鎮上下形成網絡,開展地毯式的排查,做到不漏村、不漏莊、不漏戶、戶不漏房、房不漏間,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整治。
二是明確責任、部門協調、齊心協辦、嚴厲打擊。今年以來我鎮采用分散排查整治與集中專項打擊相結合,先后開展了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排查和專項治理行動。及時掌握從事過煙花爆竹生產戶和人,并落實鎮、村干部逐人包保責任制。
(四)強化管理、常抓不懈保平安
一是加大宣傳打擊力度,在排查治理過程中,始終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作為重點,對于重點戶、重點人要重拳出擊,該關的關,該罰的罰,快速嚴懲、決不姑息。
二是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長期治理的過程中不僅要解決老隱患,也要排查新隱患,又要堵住外來患,切實做到發現一處,打擊一處,治理一處,平安一處。
三是加大投入,正確引導,促進發展。使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人群要生產轉向、經營轉業、作坊轉產,采用教育和幫扶的辦法使他們走致富道路,徹底把我鎮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在我鎮銷聲匿跡,確保我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鎮經濟健康發展。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煙花爆竹發生突發事故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點,維護金陵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鎮范圍內煙花爆竹在儲存、運輸以及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
(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西鄉塘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5)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由低至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2.事故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執行,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級,由低至高。事故響應級別劃分:
根據不同的事故級別和預警級別采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Ⅳ、Ⅲ、Ⅱ、Ⅰ四級,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一般或預警級別為Ⅳ級時,采取Ⅳ級響應。
②Ⅲ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較大或預警級別為Ⅲ級時,采取Ⅲ級響應。
③Ⅱ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Ⅱ級時,采取Ⅱ級響應。
④Ⅰ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特別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Ⅰ級時,采取Ⅰ級響應。
(6)事故風險分析
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煙花爆竹企業主要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險物為煙花爆竹產品,屬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類型主要為火災、爆炸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及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揮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由鎮指揮部向上級指揮部申請協調部隊參加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啟動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決定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項;
5.決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重大事項等。
鎮政府指揮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民政辦、財政所、文廣站、衛計所、宣委辦、武裝部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鎮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由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城區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指揮部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警戒保衛、醫療防疫、生態環境、新聞宣傳、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調查等10個工作組,在鎮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當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成立指揮部后,鎮指揮部納入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指揮部,由新成立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在職權范圍內調度有關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組織、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傳遞工作,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響應;牽頭處置生產、經營、儲存過程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協調村(社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及時修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負責鎮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的處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為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應急指揮和協調提供平臺;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置、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
2.壇洛派出所:統籌協調“110、122”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助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有關村(社區)做好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穩定;負責煙花爆竹、黑火藥、引信等危險物品后期處置工作;負責統籌事故現場協調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及時處置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突發事件。
3.鎮微型消防站:承擔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綜合應急救援工作任務;統籌協調“119”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搜救事故現場被困和傷亡人員;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偵測、救援過程的危險監控、滅火、洗消等救援行動;與屬地村(社區)一道協助環保部門進行救援行動結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狀況提出救援工作意見建議和需協調解決的事項;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
5.衛計所:統籌協調“120”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醫療救治,統計、報告傷亡情況;協助死亡人員身份確認和死因調查;組織實施煙花爆竹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進展情況;參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活動。
6.市場監督管理所:協調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煙花爆竹事故有關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等技術支持。
7.民政辦:負責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協調遇難人員遺體接運、火化工作;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事故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8.宣委辦:指導有關單位及時準確、依法依規發布相關信息,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9.財政所:負責鎮本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相關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使用。
10.事發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處置工作,接受指揮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和有關善后工作進展情況。
(三)鎮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副鎮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其職責為:
負責全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協調處置一般級別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調度專業應急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般級別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習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提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費用財政預算意見;協助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會等。
(四)專家組及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接城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應急專家庫成員有關情況,協調聘請有關專家庫成員參與應急管理指揮工作。專家組的主要職能是:為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保障;根據城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邀約,參與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應急搶險等工作。
(五)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為臨時設立組織,其組成和工作職責由鎮指揮部決定。
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2.確定應急工作中采取的處理措施,對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發生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和處理意見。
3.確定現場應急資源的需求,及時向鎮指揮部請求協調調配。
4.組織實施傷員救護、工程搶險和人員疏散、人員安置等工作。
5.記錄、收集和匯總現場各類信息,及時向鎮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及救援情況。
6.提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終止的建議。
7.完成城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發布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預警信息,認為達到藍預警的,報鎮指揮部批準,按規定程序發布。
(2)預警行動
1.接到預警信息的部門迅速組織現場核查和監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和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2.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事故影響區域的群眾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如有必要,應立即組織疏散。
(3)預警的解除
按國家、自治區、市、城區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經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進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報與通知響應
(1)接警、處警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發現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撥打當地“119”、“120”、“110”任一電話號碼報警。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城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村(社區)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
鎮黨政辦(值班電話:XXX)在接到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后,應將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值班指揮長和帶班領導,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通報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辦公室;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將信息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同時通報鎮指揮部,并立即組織前期處置。
事發地接警機構接警后,按既定處置流程發起聯動,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處置。
(2)通知響應
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照響應分級條件確定響應單位,根據規定及鎮政府領導的批示通知響應單位響應,必要時,根據規定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五、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
(2)啟動預案
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規定程序向鎮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并提出響應級別建議:
鎮指揮部提請城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鎮指揮部全體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長及現場指揮部應急單位組成,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后,在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行動
1.鎮指揮部辦公室的響應行動
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煙花爆竹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向鎮指揮部指揮長,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城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保持與事發地村(社區)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協調相關人員和應急專家趕赴現場;及時協調相關應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區指揮部指揮長的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鎮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
按照其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響應通知后,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和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發地村(社區)及有關單位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內容包括:了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影響范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危險性,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初步確定警戒范圍、個體防護要求,組織警戒區域內群眾疏散,確定現場指揮部地點,初步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2.事態監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事故現場監測任務的.承擔單位(消防、派出所等單位),各監測單位按要求選擇適當的監測方法、手段、儀器、監測點或部位等開展監測,將監測分析結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并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內容包括:
①現場尚存的危險物質及數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險性;
③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
④空氣成分、污染狀況;
⑤氣象條件(如風向、風速、大氣穩定度等);
⑥水體(包括地下水、地溝)、土壤、農作物等環境衛生污染狀況等。
3.建立事故應急通信聯絡
①各應急單位應預先確定應急響應時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應急通信設備、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②到達現場救援的各部門或隊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并登記通訊聯絡方式。
③黨政辦應迅速建立與現場指揮部、有關部門、上級有關機構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訊暢通。
④交警中隊要為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提供支持;必要時,協調移動通信保障車輛,增大事故區域的通信容量,建立臨時通信系統。
⑤具有爆炸危險性氣體環境事故現場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搶險組織
由鎮消防牽頭組織實施,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武裝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救,組織人員撤離,迅速救助傷員。政府救援力量達到后應密切配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為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全面支持。
②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
5.人群疏散與安置
由屬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實施人群疏散行動,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狀況及專家意見作出決定。
②人群安置場所根據安置人群數量,安置時間長短以及氣候等情況,可選擇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園、學校、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
③對啟用的臨時安置場所,應指定負責人,并提供相應的人力和資源保障,保障安置場所的生活(水、電、食品、衣被)、衛生、通訊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對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體(例如老人、殘疾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應重點做出安排。
⑤衛計所應在人群安置場所設立臨時醫療點,設置機動醫療點,做好衛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對疏散、安置過程中實施人群健康監護。
6.醫療與衛生
由衛計所負責組織實施。
對現場急救和醫療服務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記錄和匯總傷亡情況,注意保存傷亡人員物品,協助事故傷亡信息發布,必要時設立公眾咨詢電話,以滿足公眾查詢需要。
7.應急人員安全
由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達事故現場的單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②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設定控制進入區域范圍,應迅速通知各救援單位,警戒區域內嚴禁各類火種。
③現場指揮部應隨時掌握進入事故區域實施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情況。有關人員需進入危險區域的,須報請現場指揮部批準。
④各應急救援力量應對進入事故救援區域的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對人員的個體防護和相關能力予以確認。
⑤設立現場安全檢查人員,監控現場隨時可能出現的不安全情況。
⑥參加應急人員應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應急人員救援安全。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規定程序發布。鎮級信息由鎮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報鎮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方可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廣播、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鎮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的網站發布信息。對社會出現的有關事故謠言,應與媒體及時溝通,澄清事故謠言。
(6)應急救援中止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可能造成事故擴大化的情形,或者暫時不具備救援條件等,經專家組論證,提出中止救援意見,鎮指揮部指揮長可決定應急救援中止。
(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前,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對現場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對事故區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經確認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撤銷。
6.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后,由事發地村(社區)負責,鎮有關單位協同配合,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和勞務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2)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安排人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3)事故調查
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自治區、市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鎮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單位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4)違法行為查處
由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
(5)應急評估與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參與應急單位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查找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并將應急救援情況形成報告報城區指揮部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事發地村(社區)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人員保持聯系暢通,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確保通信聯系暢通。
(2)應急隊伍
依托當地“119”、“120”、“110”、“122”常備應急力量作為煙花爆竹應急隊伍,由公安、消防、衛計等單位將煙花爆竹應急技能納入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培訓內容,并確保應急隊伍的處置人員掌握煙花爆竹處置技能。必要時請求當地軍警支援。
(3)物資裝備保障
各應急單位根據本行業(領域)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得到保障,所需經費列入部門財政預算,負責建立健全、及時更新本行業(領域)涉及煙花爆竹應急的基本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
(4)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鎮政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完畢后向事故責任單位追繳。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由鎮級財政承擔,具體由牽頭處置的部門制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報鎮財政所批后予以實施。
(5)演練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鎮級年度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實施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各應急成員單位應針對演練評估報告指出的問題或在應急演練發現的問題,采取解決措施。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亳州區譙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極易產生爆炸。此外,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經濟信息化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生態保護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負責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的宣傳報道,及時發布事故有關信息,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事故單位制定泄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的搜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有毒物質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負責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撥;協調駐亳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相應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的工傷及后期有關醫療保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區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做好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并建立有關運輸單位地址、聯系人、電話及運輸車輛型號、規格、數量檔案。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區政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宿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區生態保護分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負責建立應急專家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故需要,調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處置;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負責本預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事發地區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采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搶險組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關工作。
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發地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突發事件發生后1個半小時)。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
接報的區有關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所在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區請求事項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區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市、省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消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保護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及事發地區(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范圍,向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專項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發布和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撰寫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稿件并對外發布;對接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事故相關信息,防止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衛組:由區公安局負責,區民政局、事發地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區安全保衛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險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范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負責,事發地區(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并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化委、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及區(區)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衛健委、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事故影響范圍內人員衣食住行的安置;受傷人員醫療鑒定及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區)政府按照區(區)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辦公室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區)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有關部門接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預案要求,向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照要求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事故搶救所需設備、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進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申請聯系駐亳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做出標志、拍照、攝像、記錄和繪制現場圖,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Ⅰ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省指揮部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如果煙花爆竹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亳部隊或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區政府應逐步完善與屬地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處置結束,經組織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確定繼續監護現場的部門和人員。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區)政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恤;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6.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事故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亳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上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區(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后,現場搶救以區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區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逐步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區區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以區城鄉建設局為主、事發地區(區)政府配合協調解決;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以區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衛健委負責協調解決;區公安消防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區生態保護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政府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區通信管理局協調通訊公司負責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對應急車輛優先放行;區交通運輸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利用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1年組織一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各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亳州區譙城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政府新聞辦、省水運管理局、省氣象局、湖南能源監管辦、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省公安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按規定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省環保廳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省衛生廳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省國資委協調相關省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省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水運管理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監管辦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省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監局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州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省指揮部在國務院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10
煙花爆竹屬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點,根據牡丹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陽明區委、區政府要求,為防范和減少春節兩會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源分析
1、攤點的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周邊要求無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2、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
煙花類、爆竹類等易燃易爆物品,經營攤點要防范遇明火(點火吸煙、外來人員帶來火種、違章動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帶釘子皮鞋、用鋼制工具敲打物品、車輛未戴防火罩、雷擊),存在火災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營設施毀壞等財產損失。
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無備貨庫房),只允許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外放置煙花爆竹產品進行銷售,倉庫存貯量不超過20箱/100千克。
三、煙花爆竹危險特性及事故類型
煙花爆竹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以下為煙花爆竹危險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險性
制藥所用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如硝酸胺、復合蠟(含乳化劑)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險性。
2、儲存與運輸的危險性
成品粉狀乳化炸藥具有較高的爆轟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貯存過程中發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熱量,當環境具備一定的條件且溫度達到爆發點時,引起硝酸胺燃燒或爆炸。油狀材料都是易燃危險品,貯存時遇到高溫、氧化劑等,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燃燒事故。
包裝后的乳化炸藥仍具有較高的溫度,炸藥中的氧化劑和可燃劑會緩慢反應,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時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爆炸。危險品運輸時可能發生的翻車、撞車、墜落、碰撞及摩擦等險情,可能導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險品的'燃燒或者爆炸。
三、救援職責
1、一旦發生事故時,負責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控制危險源蔓延,搶救傷員,清除危害后果。
2、報警,負責及時向周圍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并立即報告經理和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及時處理或報警。
3、搶險,組織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負責轉移物質遠離火源,解除爆炸危險。
4、救護,負責對重傷員聯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對輕傷員選擇安全地帶,就地進行醫療救護。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對供貨單位,要求煙花爆竹產品有安全防偽標簽,對對方的資質進行確認,不得采購無許可證單位的煙花爆竹產品;運輸必須由供貨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
3、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包裝安全要求的則不能上柜銷售。
4、確保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狀態,確保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佩戴。
5、經營場所嚴格禁火,禁止在煙花爆竹銷售區吸煙,動火作業。
五、事故報警和報告
當發生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時,銷售人員應立即上報經理或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采取相應措施,能及時解決的可組織銷售人員現場處臵,不能解決的則馬上報警,并按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六、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險源;
②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人員防護,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④保護好現場,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接受事故教訓。
七、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同時切斷電源,疏散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搶救傷員并送醫院救治。
(2)少量火源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熄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6)現場指揮者要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等特別危險的情況,需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滅火人員,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發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擴大。
(7)火災撲滅后,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保護好火災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2、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爆炸發生后,救護組成員馬上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處。
(2)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帶離現場,送到安全和空氣新鮮處用醋沖洗臉部,并讓傷者大量飲水,情況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
(3)如傷者身上有著火處,立即用干粉滅火器噴射,撲滅火焰。
(4)如傷者有出現破傷出血,特備是動脈出血,應迅速采取臨時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醫院治療。
八、應急救援演練規則
1、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制定不同的演練方案,做好預防演練紀錄,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銷售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工作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對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時檢驗,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陽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如遇較大危險事故請及時撥打)
綜合報警電話:110火災:119傷員急救:120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11
一、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預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原則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救援在保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集中指揮,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實用范圍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時,及時啟動該救援預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五、應急求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總指揮:
副指揮長:
成員單位:
指揮中心設在鎮應急辦。
1、指揮中心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中心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負責統一安排、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揮參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開展工作;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區級指揮部指揮;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發布新聞信息。
2、應急救援總指揮職責: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理: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隊伍實施。
(二)組織機構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照工作職責劃分為八個小組:
1、危險源控制、消防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切斷電源,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防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備專業防護和急救器材,由鎮派出所、行政執法組成。
2、傷員救護組: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隊伍等級。醫療機構和衛生救治隊伍加強對煙花爆竹傷害窒息知識培訓,鎮衛生院負責。
3、安全疏散、警戒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指導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疏散區域內進行治安巡邏。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派出所人員組成,由派出所負責。
4、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應急辦、民政所共同組成。
5、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組織事故現場的保護和事故的查處工作。由派出所、應急辦負責。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鎮黨政辦負責。
8、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償理賠及家屬的接待、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鎮政府牽頭,民政、工會、保險、勞動部門及業主單位等組成。
六、應急救援程序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處理(緊急疏散、現場急救)、火災控制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與接警
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及時向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辦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
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零售經營者名稱、事故類型、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報警后,迅速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匯報,由應急救援中心決定啟動該《預案》,并指派應急救援總指揮,調集車輛和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當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救援預案。
2、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事故咨詢人員趕到現場后,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做好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預防和制止各種被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7、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員,保障救護所需藥品和器材的供應。
8、交通、供電、供水、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做好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安全、暢通,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9、物資供應組應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運輸和提供特種裝備,在搶險救災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應急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七、應急救援的培訓、演習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只有平時充分作好各項準備工作,才能保證事故發生時遇災不慌、臨陣不亂、正確判斷、正確處理。在救援中才達到預期目標。
1、要求應急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認別危險;
2、要求應急人員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要求應急人員正確快捷啟動緊急情況警報系統;
4、要求應急人員能安全疏散人員;
5、要求應急人員正確掌握滅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重大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的啟動和救援工作的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決定。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4、對救援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5、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組應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6、當應急響應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時,請求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
7、當突發事件超出部門預案應急響應,已達到四級或三級應急響應時,請求上級人民政府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
8、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12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煙花爆竹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引發中毒事件。該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對象是突然發生的、具有巨大影響和破壞力,造成火災、爆炸,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煙花爆竹突發性事故。
2、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項專項指揮部的職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檢查我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商店負責人職責及時匯報上級部門,負責疏散員工,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態勢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財產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4.1事故報告為及時掌握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情況,傳遞信息,及時準確下達指揮部的指令,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單位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4.2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群眾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救援程序。
5.1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及上級有關部門。
5.2接到事故報告后,街道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當專項指揮部確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請求支援。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加強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教育,不斷提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職工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2培訓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干部和職工的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意識進行教育培訓,把防災、減災、應急反應、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各級領導干部管理,提高應急能力。
6.3演習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保障應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7.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零售店應急預案 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貧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衛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傳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準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系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收集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及應急救援情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并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安排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保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后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設備等,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關技術提供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發布,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安排接待新聞媒體記者采訪。
2.1.4救援分組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后勤保障組、善后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衛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系,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信息,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匯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衛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和特征,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組長;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衛健委負責人擔任組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控制和消除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衛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圍等內容;負責提出并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像,并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后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善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4.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后應立即了解相關情況,并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計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屬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持,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范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爆炸、火災、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后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控制危險源。迅速查明危險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加強宣傳。指導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污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調度,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到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
2.3應急結束和后期處置
2.3.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2.3.2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會同通信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2.4.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公安、消防、衛計、安全監管、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要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并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各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專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當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8)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積極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2.4.3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關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3.附則
3.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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