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精選20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3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
為切實服務民生,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實現20xx年春節、元宵節期間我鎮禁燃禁放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項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通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全面提升我鎮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水平;
(二)減少環境污染,營造潔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會環境;
(三)積極查處非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杜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取得實效,現成立野崗鎮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卓潔任組長,人大主任王炎、黨委副書記姜俊杰、黨委副書記陳燦、派出所所長柳東江任副組長。綜合辦、綜治辦、鎮紀委、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大隊、衛生院、中心校、民政所、小城鎮辦、環保辦、財政所和各村委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派出所,柳東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委會也要制定詳細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負責組織、協調禁燃禁放工作的開展。
三、職責分工
(一)派出所:負責對煙花爆竹的運輸、儲存、銷售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對“違禁”案件進行查處;參與春節期間的禁燃禁放值勤巡邏。
(二)中心校:負責組織中、小學生的禁燃禁放宣傳教育工作,寒假期間將《致廣大居民的一封信》發放到學生手中。開展“小手牽大手”活動,向學生家長印發禁燃禁放宣傳單(冊),倡議學生家長自覺抵制違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民政所:做好公墓、殯儀館和喪葬人員家屬的禁燃禁放宣傳工作。
(四)市場監管所:負責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做好禁燃禁放宣傳工作;對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庫(點)要堅決予以取締。
(五)衛生院:負責收集并詳細登記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和燃放地點。
(六)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做好禁燃禁放的宣傳工作,在城區主要道路懸掛禁放標語;參與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門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工作;協助派出所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七)綜治辦:負責組織各村治安積極分子做好禁燃禁放巡防宣傳工作。
(八)環保辦:負責監測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污染情況,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傳工作。
(九)小城鎮辦:負責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服務對象區域內的禁燃禁放宣傳工作,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先期收集證據,協助派出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紀委:負責對禁燃禁放工作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的成員單位和工作人員進行問責。
(十一)財政所:負責為禁燃禁放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十二)各村委會:負責組織領導、具體落實本村的禁燃禁放工作;貫徹落實鎮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實本村網格員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職責的責任制及考核問責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一是各村委會要積極做好本區域內禁燃禁放宣傳工作,通過廣播、板報、標語、橫幅、微信平臺和發放《致廣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實加大禁放宣傳力度;二是各村要全天定時進行禁燃禁放宣傳廣播,營造濃厚的禁燃禁放宣傳氛圍;三是各村要教育廣大村民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做到不購買、不攜帶、不儲存、不燃放。
(二)開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市場監管所要密切配合,對商業門面進行不間斷清查,嚴厲打擊非法購銷煙花爆竹的行為。在執勤中把注意發現非法運輸、攜帶煙花爆竹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避免和減少煙花爆竹流入我鎮。
(三)重點時段加強執勤。一是20xx年2月11日(除夕)19時至1月25日凌晨1時、2月12日(初一)早上6時至9時、2月26日(元宵節)19時至20日凌晨1時以及農歷臘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六(開業)為重點控制時間,各村要組織巡邏人員,分工包片,加大巡邏頻次。二是春節期間派出所要在鎮區主要干道增加巡邏力量,延長巡邏時間,加強對社會面的巡邏控制,及時發現、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依法嚴厲打擊。一是派出所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者,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民權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進行頂格處罰,起到震懾作用。二是綜合執法大隊要加強對煙花爆竹流動攤販的查處。三是市場監管所要從嚴查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依法吊銷違法違規單位的營業執照。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成員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要從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對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確保工作實效。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重點加強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切實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注意禁放工作宣傳、監督、整改、查處各環節的銜接,加強信息溝通、情況反饋,形成層層負責、部門協作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責任追究。為確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鎮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專人成立督導組,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群眾舉報頻繁、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違反禁放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2
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決定在全鎮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全面提升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減少環境污染,營造美麗文明、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全面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杜絕和減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發生。
二、禁放區域和時間
禁放區域:全鎮范圍內。
禁放時間:20xx年1月17日零時起。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鎮全域禁放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回郭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楊少華任組長,副書記、人大主席曹延輝任常務副組長,班子成員及回郭鎮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曉嘎任副組長,綜治辦、文化中心、安監辦、城管辦、公安分局、安監中隊、環保所、工商所、教研中心、供銷社、衛生院、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負責人和各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開展和推進,副鎮長張煜煬兼任辦公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曉嘎任辦公室副主任,與禁燃禁放工作相關部門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成立21個禁燃禁放督導組,組長由各包村領導擔任,組員由各村包村干部擔任,深入村組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各村委會安排專人負責,配備值守力量和分片包格的責任人。
四、職責分工
文化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全鎮新聞單位做好禁放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臺、微信等營造濃厚氛圍,宣傳全鎮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和《致廣大群眾的一封信》;組織、協調鎮電視臺對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單位、各村禁放工作開展情況等跟蹤報道,對查處的違禁案例進行曝光。
公安分局:負責對煙花爆竹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對“違禁”案件進行查處;參與春節期間的禁放值勤工作。
安監辦:負責組織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負責做好加油站、加氣站及批發市場的禁放宣傳工作;組織人員在加油站、加氣站周邊加強巡邏,嚴防加油站、加氣站周邊發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交警六中隊:負責做好公交、出租車的禁放宣傳工作;加強對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上車。
工商所:負責做好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禁放宣傳工作;對違反規定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城建辦:負責建筑企業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教育和建筑工地禁放的監督工作;負責督促物業公司做好居民小區的禁放宣傳工作,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衛生院:負責收集并詳細登記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和燃放地點;負責各村診所的禁燃禁放宣傳管理工作。
城管辦:負責運用鎮區主干道兩側廣告欄、燈箱和電子屏幕等開展不間斷禁燃禁放宣傳工作;參與春節期間禁放值勤,協助公安機關對沿街門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工作;負責做好綠地、游園廣場、公園的禁燃禁放及宣傳工作。
教研中心:負責組織中、小學生、幼兒園的禁燃禁放宣傳教育及全鎮學校禁燃禁放工作。
民政所:負責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禁燃禁放宣傳工作。
環保所:負責監測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污染情況,每天要及時對數據進行收集、分析、上報。
綜治辦:負責收集、統計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火災事故及財產損失情況;堅決遏制火災事故發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通過群發短信、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廣大群眾發送禁燃禁放宣傳內容。
各村: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要求,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層層明確禁放工作要求,逐級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細致、責任明確;督促指導本村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1月15日-20xx年1月17日)
各責任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禁放工作宣傳計劃,確保分管領域和轄區內不留死角;組織開展宣傳活動,簽訂責任書,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使全域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查處階段(20xx年1月17日-20xx年2月15日)
各責任單位嚴格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大檢查力度,強化巡邏值勤,開展堵源截流,嚴防煙花爆竹流入我鎮,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儲存、運輸、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重點時段加強執勤巡邏,確保禁放效果。
(三)日常管理階段(20xx年2月15日以后)
各村、相關單位要做好日常監管、打擊和處理工作,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案件,將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六、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
各村要積極做好本轄區內禁放宣傳工作,組織群眾通過板報、標語、橫幅、電子屏、報紙、廣播、微信公眾號和發放《致廣大群眾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實加大禁放宣傳力度;在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位、沿街門店、居民樓院及物業小區門口要廣泛張貼《致廣大群眾的一封信》。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做好本單位和主管行業內禁放宣傳工作,大力開展禁放宣傳活動。鎮電視臺要通過播放法規、流動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傳報導。從20xx年1月17日至2月15日,每晚黃金時段播放禁放宣傳內容。利用聯通、電信、移動信息平臺,通過群發短信、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群眾宣傳我鎮全域禁放要求等主要內容。要在沿街門店、銀行的LED電子顯示屏上連續不斷播放禁放宣傳口號字幕。公安分局要及時受理群眾舉報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線索,依法從嚴查處。
(二)層層落實責任。
各村要與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位、沿街門店、賓館、酒店、超市、社區物業簽訂禁放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三)開展堵源截流。
公安分局、安監辦要密切配合,對超市、沿街商戶進行清查,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公安分局要加強我鎮主要出入口的執勤和巡查力量,杜絕煙花爆竹流入我鎮。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發現并依法查處非法運輸、攜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四)重點時段加強執勒。
20xx年1月24日19時至1月25日凌晨1時、1月25日早上6時至8時、2月8日19時至2月9日凌晨1時為重點控制時間,各村要組織工作人員,分工包片,定人、定崗、定責,對轄區內居民點、大街小巷進行巡查,保證執勤人員履職盡責。春節期間公安分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邏力量,延長巡邏時間,加強對社會面的巡邏控制,及時發現、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者。其他責任單位要加強對主管行業單位和區域的巡查,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五)依法嚴厲打擊。
公安分局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從嚴處罰,起到震懾作用。安監辦要強化對無證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
各村、各責任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要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鎮形象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要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對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確保工作實效。
(二)強化部門聯動。
各村、各責任單位要成立組織,明確專人負責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注意禁放工作宣傳、監督、整改、查處各環節的銜接,加強信息溝通、情況反饋,形成層級負責、部門協作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督導問責。
為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專人成立督導組,對各村、各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群眾舉報頻繁、媒體曝光集中、違規燃放突出的村、單位或個人,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追責。
(四)加強信息報送。
為及時掌握我鎮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進展情況,請各村、各單位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及時收集匯總相關資料、圖片以及好的經驗、做法,并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3
為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號)、《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市區煙花爆竹禁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xx〕117號)的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統一部署、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組織發動各村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強化措施,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處、嚴厲打擊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堅決防止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車站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組織發動階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一城三園”組織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推動各職能部門和基層組織部署開展整治行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一城三園”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特別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嚴控非法燃放行為。
(三)鞏固管理階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報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情況,開展打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活動,根據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問題逐項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長效機制。
四、職責劃分
(一)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一城三園”:結合各轄區實際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加強宣傳;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基層組織,要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總結通報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情況。
(二)派出所:受理違法燃放舉報,依法查處違規燃放、運輸(攜帶)煙花爆竹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制止,依法處罰;配合相關部門嚴打取締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牽頭落實煙花爆竹收繳銷毀事宜,依法辦理涉及煙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監辦: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嚴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區域內沿街門店、市場、餐飲酒店等單位嚴格執行禁止燃放規定,在檢查中發現有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及門店依法告知煙花爆竹監管部門。
(五)道安辦:加強對路面運輸車輛的檢查,及時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并向公安部門通報。
(六)環保站: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及時通報污染數據變化情況,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術參考;根據煙花爆竹燃放特點,在相應區域設置噪聲和大氣污染監測點,收集監測數據,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燃放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七)供銷社:負責本系統經營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區域。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本系統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一城三園”要充分認識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此項工作納入治理大氣污染、美化環境、安全管理、創建文明鄉鎮的重點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層層動員部署,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全力推進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專項整治行動。
(二)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一城三園”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依法履行職責,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發生。同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適時組織聯合行動,形成整體合力,推動禁放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三)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鎮政府將加強重要節日期間社會面巡邏防控,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對違反禁放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查處;對公職人員、黨員干部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同時通報給具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部門。
(四)加強督查,嚴肅問責。鎮政府將加強對禁燃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對措施不力、查處不到位導致火災事故和環境污染的要嚴肅問責;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營造氛圍,完善機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為110,要加大新聞媒體宣傳力度,鼓勵舉報,加大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營造濃厚的“禁燃”輿論氛圍。根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逐項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長效機制。
請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一城三園”于2020年1月21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于2020年4月27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至鎮安委辦。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4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減少環境污染,持續改善全旗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要求,以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為目標,以治理顆粒物(PM2.5、PM10)和臭氧污染為重點,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促進全旗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健康發展。深入開展宣傳教育,使煙花爆竹禁燃規定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禁燃工作長效機制,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確保禁燃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禁燃、禁售范圍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S212(西環線)以東、石哈河街以南、東環路以西、S311線以北,在此區域內,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區域:烏拉特中旗海流圖鎮建成區(東至東環路、南至南緯二街、西至烏拉特路、北至石哈河街)。在此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煙花爆竹。
(三)上述區域內,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醫療、教育、養老機構,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公園、廣場、文物單位、博物館、商場、農貿市場、殯儀館及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面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燃、禁售時間
(一)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本方案劃定范圍禁售禁燃煙花爆竹。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旗范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全旗不再審批煙花爆竹經營證照,對于證照到期的銷售網點一律不予補辦證照;禁止銷售的區域內各銷售網點庫存的煙花爆竹要在10月10日前自行處理。
四、嚴格煙花爆竹禁燃管理審批
在禁燃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不得燃放各類煙花爆竹,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罰。逢重大慶典或節日活動,確需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局進行審批。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工作職責
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和監管,要切實發揮禁放主力軍作用,精心組織,合理安排警力,確保巡禁管控不缺位,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宣傳,對各部門報送的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案件必須進行查處,對阻礙煙花爆竹禁限放執法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查處;
城管執法局要利用多種形式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工作;加強對沿街商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力度,對禁售區內占用城市道路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進行管理、處罰;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
應急管理局要做好禁售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的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禁售區內違法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加強對銷售煙花爆竹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加大對大型餐飲、商場等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力度,積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使用電子的煙花爆竹。
生態環境局要聯合氣象局負責監測烏拉特中旗海流圖鎮建成區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質量狀況變化趨勢分析和預報預測工作,如遇不利氣象條件,根據污染程度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住建局要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建筑工地的宣傳、監管工作,發現違法燃放行為要及時通報公安部門。
教育局要組織學校(幼兒園)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節假日期間組織學校各班主任在家長群中發送節假日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提示語,做好學校(幼兒園)禁限放工作。
民政局要督促殯儀館等祭祀場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對禁燃區內殯葬活動的管理;做好婚喪嫁娶等相關從業單位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工作。
房產中心要組織各物業服務公司加強對小區居民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工作,發現違法燃放行為要及時通報公安部門。
海流圖鎮政府及社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照旗級層面做法,全面細化宣傳、巡禁管控、治理等各項工作措施,建立鎮—社區—小區三級聯動體系,動員組織機關黨員干部、網格長、網格員和志愿者積極參與禁放巡禁管控。加強轄區內禁燃禁售的宣傳工作,特別是無物業的小區和平房區,在醒目位置張貼、懸掛安全宣傳標語。
工信部門和宣傳部門負責協調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適時向手機用戶推送禁燃煙花爆竹短信;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全民參與禁燃煙花爆竹工作;對違規燃放的典型案例,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紀委監委對工作中推諉扯皮、組織不力、推進緩慢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各職能部門要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委監委,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的重要意義,強化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創新形式、強化宣傳發動。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以及“兩微一端”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進行宣傳,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燃規定,在全社會形成濃厚氛圍。
(三)加強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統籌做好組織協調、宣傳發動、監督管理、查處打擊等各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5
臨近年終,傳統節日較為集中,又到了煙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由此造成的大氣污染也更為嚴重。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堅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冬季決戰關于煙花爆竹禁燃的工作部署,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在太和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放區集中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縣公安局成立由副縣長、公安局長張廣杰任組長,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長劉群任副組長,交警大隊、巡防大隊、治安大隊、政工室、城南所、城東所、城關所、城北所、水上所、開發區、火車站、舊縣、趙集、大新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治安大隊,治安大隊教導員夏海明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專項行動。
二、行動時間
專項行動時間從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
三、工作目標
依法查處一批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件并予以曝光,堅決遏制非法燃放行為,確保《太和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附件1)貫徹落實到位,禁放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大氣污染防治冬季決戰”取得全面勝利。
四、工作措施
(一)抓宣傳,全覆蓋。《太和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劃定新的禁放區為城關鎮、開發區轄區全覆蓋,舊縣鎮三角元社區、舊西社區、新村集(紀莊);大新鎮省道406(太任路)以北、新張路以東區域;趙集鄉漯阜鐵路以西區域。相比于去年,今年舊縣、開發區、火車站、大新、趙集都將承擔禁放任務,禁放區各派出所從即日起要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宣傳。公布舉報電話,及時接受群眾的舉報,對舉報查實案件,嚴格依照《太和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查處獎勵辦法》(附件2)兌現獎勵,以提高社會力量參與煙花爆竹禁放的積極性,各派出所要廣泛張貼《太和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單位要全部張貼到位,并簽訂責任狀(附件3)。每戶沿街門面要發放致廣大市民一封信(附件4),每條街和小區要懸掛宣傳條幅,要動員轄區行業場所沿街電子顯示屏播放煙花爆竹禁放口號和典型案例,政工宣傳部門要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媒介進行開展禁放宣傳,確保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二)抓查處,強震懾。禁放區各派出所要對“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零容忍。要充分發動政府力量,堅持縣、鎮、村(社區)三級聯動,切實做到“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全過程阻斷,嚴肅查處禁燃區域內非法經營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凡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責令停止燃放;并按照《太和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附件5)處500元罰款;對在禁止燃放時間、地點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從嚴從快打擊,達到懲處少數、教育多數的目的;凡不聽勸阻、阻礙執法、影響惡劣的,要依法查處,懲罰到位,并由新聞單位予以光。辦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要錄入協同辦案系統,嚴禁弄虛作假,處罰依據是:按照《太和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和《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罰款。另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對經營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不勸阻、不舉報的,由公安部門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此項工作納入績效考評,當月考評零戰果的單位危爆物品績效考評為零分。
(三)抓聯動,促長效。交警、巡警、情指中心、治安、宣傳、禁放區各派出所要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形成工作合力,交警、巡警在路面值勤和開展巡邏過程中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禁燃巡查力度,對婚慶、殯葬服務單位及大型餐飲、娛樂場所重點關注,告知煙花爆竹禁燃規定;對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房地產項目、建筑工地等進行提前告知,對個人燃放行為嚴密巡查,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各單位要強化工作效率,接到110指令或群眾舉報后,要做到聞警而動,及時查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嚴密措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敏感、任務艱巨。禁放區各派出所和交警、巡防大隊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親自部署、親自督辦,要逐級落實責任,嚴密工作措施,確保“禁放”工作收到實效。
(二)強化責任,嚴格紀律。禁放區各派出所要層層落實責任,層層簽訂責任狀,扎實抓好本轄區“禁放”工作。出現轄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無人查處或查處不力的被舉報的,由單位負責人向局黨委書面說明情況。凡因責任不落實、宣傳不到位、查處打擊不力等造成本轄區出現大量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的,將視情對相關人員問責。
(三)明確專人,暢通信息。禁放區各派出所要確定專人及時收集、上報本轄區、本單位“禁放”工作情況。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和物業、慶典、宴席、殯儀服務單位不勸阻、不舉報案件每周一報,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報本單位查處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和不勸阻、不舉報案件處罰決定書、罰款票據到治安大隊謝耀杰OA,從即日起,縣局將于每周一早會進行通報。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6
為全面貫徹執行《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推進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氣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確保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實處,根據區政府要求和職責分工,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監管部門的職能,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和嚴厲執法查處,全面落實禁放各項管控措施,引導廣大市場主體自覺遵守《通告》,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陵區禁放區內重點管控時段實現煙花爆竹“零響聲”。
二、組織領導
區局成立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有楠,副組長:尤敬寧,成員:汪筠、尚軍、孫曉燕、鞠在祥、王琿、陳洋、吳勇、朱國順、蘇有來、夏禮軍、劉春、劉士順、楊兆祿、杭國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科,聯絡員:周昀。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即日起——20xx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部署動員會,組織開展集中宣傳。
(二)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職責,嚴格查處違規行為,特別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節等重大節日和重點時段,進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鞏固長效階段(20xx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常態化開展宣傳和查處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宣傳告知和查處整治行動,逐步推動社會文明新風的形成。
四、職責分工
(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科:負責牽頭全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傳達市、區兩級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負責各部門監管工作的`情況匯總并上報。
(二)餐飲科:負責向辦理登記注冊的承辦及可能承辦婚慶喜宴的酒店發放告知書進行禁放宣傳。
(三)注冊科:負責在行政審批窗口發放禁放提示告知書進行禁放宣傳。
(四)農貿辦:負責向集貿市場主辦單位發放禁放提示告知書,督促其加強對場內市場主體的檢查管理。
(五)辦公室:負責對本系統開展宣傳、發動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負責依法對轄區內市場主體實施檢查管理,發現無證無照煙花爆竹經營行為及時上報區局,以便通過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向轄區內辦理登記注冊的煙花爆竹零售店業主發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記窗口發放禁放提示告知書;向辦理登記注冊的承辦及可能承辦婚慶喜宴的酒店發放告知書進行禁放宣傳。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扎實抓好煙花爆竹禁放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人員加強巡查檢查,特別是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的管控。牽頭部門要及時收集掌握并上報全局禁放工作情況信息,與相關部門加強聯動監管,對重要輿情、重點信息、重大事件及時報送。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的,將按照區政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7
為認真做好20xx年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絕安全隱患,切實改善空氣質量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全面打贏禁燃禁放攻堅戰。現結合辦事處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確保街道轄區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組織領導
經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專班,分為兩個層面,辦事處層面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包含城管、派出所、市場監管所、綜合行政執法辦、應急環保辦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應急環保辦,由辦事處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謝艷梅、秦明為成員,負責具體工作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日常工作。
社區層面由各社區書記擔任組長,并2-3名干部為組員。
三、整治范圍
(一)辦事處轄區內11個社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
(三)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四)春節期間街道將協同區應急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對違反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的商家進行沒收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區、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發送相關信息,廣泛宣傳,在社區和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張貼資陽市人民政府《資陽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進行入戶宣傳,根據公告內容錄制音頻在轄區范圍進行播放,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認識非法經營、存儲、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陽社區安排專人巡查城北市場及蓮花路周邊香蠟的門市業主,嚴厲打擊違法存儲、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其他社區安排專班,進行日常巡查,建立臺賬。辦事處將組織派出所、城管、市場監管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發現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該取締的當場取締,消除安全隱患。
(三)總結通報階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整治結束后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將各社區、各有關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各社區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將責任明確到每名社區干部,勸導看守,確保不發生燃放現象。
(二)突出重點,加強宣傳。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點包括各社區禁放區域、學校、超市、物業小區、敬老院、餐飲酒店、非法儲存銷售點、宗教場所全方位零縫隙無死角大排查;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在人員密集場所、居民小區樓院、超市、等場所張貼《公告》,同時利用微信、QQ群、LED、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增強廣大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部門聯動,強化執法。派出所、市場監管所所、城管大隊、應急環保辦、綜合行政執法辦要按照職責分工,嚴厲查處違規行為,對銷售、儲存的煙花爆竹一律沒收,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8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xx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青衣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扎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杰、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禁放區域
1、以G245線、樂雅高速為界,依鳳村、青衣江村、鳳山社區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千佛社區、濱江社區、迎春社區、在古社區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范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具體名單見附件1)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愿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干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青衣江河堤兩岸、濱江廣場、千佛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9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達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切實保障轄區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按照《關于調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公告》(〔20xx〕6號)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成立全鎮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建立鎮、村、組三級禁燃禁放工作網絡,建立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包戶工作機制,把任務層層分解到村組和每家每戶,全力抓好源頭管控,確保實現宣傳發動零死角、禁放區域零響聲、消防安全零隱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標”,全面杜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發生。
二、實施區域
磐石鎮14個村(社區)全域禁燃禁放。
三、職責分工
(一)派出所:對禁放區域開展巡邏檢查和宣傳,制止和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配合應急部門查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牽頭領導:汪良平、楊春華)
(二)應急辦:指導、督促煙花爆竹銷售企業不得向禁放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依法查處在禁放區域內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協調區應急部門將禁放區域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企業遷出禁放區域。(牽頭領導:張晏榕)
(三)綜合執法辦:對禁放區域開展巡邏檢查和宣傳,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噪聲、大氣污染等數據統計分析,督促查處違法行為。(牽頭領導:楊磊)
(四)黨政辦:組織、指導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橫幅、LED屏等營造濃厚氛圍,統籌制作條幅、標語等宣傳材料,對禁售、禁放政策及成果進行集中宣傳,形成積極輿論導向,組織開展禁售、禁放主題宣傳活動,營造宣傳強大聲勢和濃厚氛圍。(牽頭領導:楊朔、黃一智)
(五)市場監管所:負責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做好禁燃禁放宣傳和巡查工作,對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庫(點)要堅決予以取締。(牽頭領導:黃一智)
(六)信訪辦:加強輿情引導,及時發現處置涉煙花爆竹輿情,妥善處理禁燃禁放引發的信訪矛盾。(牽頭領導:汪良平)
(七)轄區學校:通過“小手拉大手”行動,組織中小學生、學生家長的禁燃禁放宣傳教育及學校禁燃禁放工作。(牽頭領導:趙美伊)
(八)鄉村振興促進中心:做好農村地區禁燃禁放宣傳、勸阻工作,引導群眾文明過節、文明祭祀。(牽頭領導:汪良平)
(九)林業站:加大在林區重點防火區域的巡查巡邏,協助公安機關打擊在林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牽頭領導:張晏榕)
(十)各村(社區):負責貫徹落實禁燃禁放工作部署,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科學的工作方案,落實網格管理責任體系,落實網格員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職責,強化宣傳巡查力度,與群眾簽訂承諾書,成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巡查隊伍,開展日常巡查,加強禁放煙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牽頭領導:各包片領導)
(十一)鎮紀委: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跟蹤問效,對工作敷衍塞責、推進不力的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追責問責。(牽頭領導:黃因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各村(社區)要積極做好本轄區內禁燃禁放宣傳落實工作,在主要路口、公共場所張貼禁售、禁放告知書,通過廣播、標語、橫幅和發放公告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要逐家逐戶上門宣傳告知,各村(社區)要利用廣播反復宣講,確保禁放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開展堵源截流。派出所、應急辦要密切配合,對零售店、門市進行清查,嚴厲打擊非法購銷煙花爆竹的行為,在執勤中注意發現排查非法運輸、攜帶煙花爆竹等行為,嚴禁煙花爆竹流入我轄區。
(三)強化值班值守。20xx年1月31日(除夕)19時至2月1日凌晨1時、2月15日(元宵節)19時至24時及門市開業為重點管控時間,各村(社區)要組織巡邏人員,分工包片,加大巡邏頻次,保證每個重點點位要有人員值守。派出所要增加巡邏力量,延長巡邏時間,及時發現、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依法嚴厲打擊。公安、應急、環保以及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對違法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開展專項整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達州市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依法處理。對鎮、村、組干部違反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將按要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村(社區)務必高度重視,要從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對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確保工作實效。
(二)強化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支部書記作為禁放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責任得到層層落實。
(三)嚴格責任追究。為確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專人成立督導組,對各村(社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群眾舉報頻繁、違規燃放突出的村(社區)進行通報批評。對違反禁放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0
為進一步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函》(桂環函〔20xx〕1965號)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黨政總攬、部門聯動、基層實施、社會協同”的原則,組織發動全縣各有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強化措施,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全面查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堅決防止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目標
通過大力宣傳教育,強化源頭治理,加大管控力度,在全縣范圍內大力推進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讓廣大群眾知曉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增強環保與安全意識,自覺遵守規定,同時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營造寧靜、舒適、宜居的生態環境。
三、職責分工
自治縣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及時組織各職能單位開展工作協商、督導檢查等活動;開展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確違規燃放法律責任、舉報方式和獎勵等事項,加強日常巡查力度,發現問題或接到群眾舉報后,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對相關投訴舉報,及時登記查處;對賓館、酒店、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未及時勸阻、舉報責任范圍內違規燃放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會同宣傳部門做好宣傳工作。
自治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縣范圍內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和非禁燃區域的許可審批工作;積極參與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禁燃區無證銷售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和非禁燃區域有證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
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積極配合開展禁燃禁放宣傳,指導監督建設施工單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單位在開復工和封頂時燃放煙花爆竹;接到違法燃放相關投訴舉報,要及時移送違法線索;督促各物業公司做好服務對象的禁燃禁放宣傳和違規燃放勸阻、舉報工作。
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參與聯合執法,互通監管執法信息,及時移交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案件線索。加強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照經營行為。
自治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城區內街頭、路邊違規擺放售賣煙花爆竹和燃放行為的`勸阻,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取證,協助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其他相關違法行為。
自治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做好賓館、酒店等在開辦婚禮等活動時煙花爆竹禁放的宣傳教育和監管,協助相關部門查處違法經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自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做好對危險品運輸單位的宣傳和監督;加強對車站、公交車輛的監管工作,嚴禁攜帶煙花爆竹進站上車;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時,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積極參與聯合執法,配合公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自治縣教育局負責加強全縣各學校的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讓學生和家長自覺抵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自治縣財政局負責禁燃限放工作經費保障和舉報獎勵資金的落實。
自治縣黨委宣傳部負責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傳工作,引導群眾自覺遵守禁燃限放規定。
河池市環江生態環境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空氣污染監控、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為自治縣黨委、政府的決策提供依據,參與禁燃工作督促檢查。
四、任務分工
(一)強化宣傳動員。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公眾號等媒介和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大型廣告牌、建筑工地外墻、道路兩側廣告牌、居民小區宣傳牌、沿街LED顯示屏等)在主要版面和黃金時段刊播相關禁燃禁放等內容。同時,在全縣各路公交、出租車、汽車站、候車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場所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牽頭單位:自治縣黨委宣傳部;責任單位:自治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務局、教育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河池市環江生態環境局)
(二)強化源頭管控。
1.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的源頭管控工作。采取“嚴許可、強打非、重整治”等措施,全方位抓好煙花爆竹源頭管控工作,加強煙花爆竹零售點的審批和整治,積極協調做好禁放區域內(詳見附件1)煙花爆竹的回收處理,持續深入開展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牽頭單位: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執法局)
2.加大對賓館、酒店的宣傳力度。督促提供婚喪喜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等經營者在承辦婚喪喜慶等活動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書面告知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及時勸阻違規燃放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酒店、賓館等經營者未履行勸阻、告知義務,造成違規燃放事實的,要依法對相關經營單位進行處理;同時,酒店、賓館等經營者對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也要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牽頭單位:自治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責任單位:自治縣公安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加強社會面清查行動的組織部署,組織人員認真排查酒店、賓館、飯店、居民小區、沿街商鋪、婚慶禮儀等區域單位,及時掌握婚喪嫁娶、宴席預訂、裝修開業等相關信息,扎實做好敏感區域宣傳告知工作,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場所,落實巡查執法力量,加強巡查盯防,積極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制止,對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牽頭單位:自治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責任單位:自治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整治階段(20xx年1月23日至2月15日)
各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分工要求,全面落實各項宣傳整治工作任務。
(二)總結工作階段(20xx年2月16至2月17日)
各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并于2月17日前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形成工作匯報材料(含工作總結、開展圖片等)報河池市環江生態環境局。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階段(20xx年2月18日起)
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強化督查指導,鞏固整治成果。一是成立自治縣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并定期開展督查檢查工作,通報工作開展情況;二是對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空氣嚴重污染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肅追責。確保禁燃限放工作管控到位、落實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對改善大氣環境、減少安全事故、倡導文明新風的重要意義。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精心安排部署,明確工作任務,采取強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二)認真履職,強化管控。根據本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對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明確工作職責和整治重點,做好組織管理、協調聯動、宣傳發動等各項工作,確保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工作人員、工作經費落實到位。
(三)暢通信息,強化協調。各部門要加強禁燃限放工作的情況收集,對重要輿情、重點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時報送,需要協調處置的,要及時上報反饋,積極穩妥推進本轄區、本部門此項工作任務的有序開展。
(四)嚴格責任,加強督查。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教育動員,明確任務分工,責任落實到人。對監管責任履職不到位,導致煙花爆竹違規燃放、造成負面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1
《榮成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禁放規定》,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區鎮(街道)屬地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社會齊抓共管的原則,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宣傳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四個到位”,做到銷售網點有人盯、線索舉報有人查、重點環節有人管、禁放區域有人巡的“四有標準”,實現宣傳發動零死角、禁放區域零響聲、消防安全零隱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宣傳引導。
1.強化社會面宣傳。通過電視報刊、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網站等多種媒介,采用懸掛橫幅、設置宣傳點、電子屏播放、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禁放規定》的社會知曉度、群眾支持度。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要持續加大專欄和公益廣告宣傳力度,聯通、移動、電信公司要向手機用戶發布煙花爆竹禁放短信,擴大社會知悉面。各級要動員干部職工、物業服務人員、禁放志愿者等參與禁放宣傳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突出婚慶典禮、企業開辦、建筑封頂等重點環節,突出工商業主、建筑施工負責人、煙花爆竹零售業主等重點群體,開展針對性宣傳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宣傳《禁放規定》,帶頭落實各項禁放措施。
2.開展集中統一宣傳。在做好平時常態化宣傳的基礎上,分別于元旦、農歷小年、元宵節、財神節等重要節日前一周,各部門、各鎮街要組織啟動“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周”活動,深入社區、廣場、商貿區、集市等人員密集場所,采取搭臺設點、看板展示、現場解答、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禁放規定》各項要求。期間,新聞媒體要積極跟進、現場報道,深入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重要意義,營造全民關心、重視、支持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濃厚氛圍。
(二)強化源頭管控。
1.開展清理整治。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協作聯動,突出關鍵節點、重點區域,組織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集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婚慶公司、鮮花店、相關個體工商戶開展拉網式檢查,依法查處違規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對貨車、面包車、三輪車占道流動兜售,路邊出攤設點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加大對門市房、出租房、閑置房以及城郊結合偏僻區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搗毀私自存儲窩點,收繳非法煙花爆竹,嚴防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市場。
2.加強運輸管控。公安部門要依托公安檢查站、治安卡點,結合日常巡查,加大對進入禁放區域可疑車輛的盤查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出入我市收費站點運輸車輛的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公安部門嚴查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3.加強經營監管。安監部門要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科學布點非禁放區域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并根據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結合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確定零售場所的儲存限量。
(三)加強區域管控。
1.強化屬地管理。各區鎮(街道)、村(居)委會要全面抓好本轄區禁放管控任務的部署實施,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實行網格化管控,將任務分解到人,將管控范圍延伸至每條街巷、每個社區、每戶商家店面、每家企業單位,確保實現全覆蓋、無死角。
2.加強社會參與。積極動員物業服務人員、網格長(員)、工商業主、干部職工參與禁放管控工作,參加“禁放志愿者”活動。建立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公安、安監、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并及時受理,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切實調動群眾參與禁放工作的積極性。
3.落實三級管控措施。農歷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節、財神節全天實行一級禁放管控措施,各區鎮(街道)、村居(社區)全體動員,公安部門安排充足警力參與管控行動,實行定人、定崗、定時巡查。農歷小年至元宵節期間,除實施一級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實行二級禁放管控措施,各區鎮(街道)、村居(社區)和公安部門在每個社區、廣場、商業區部署管控人員,及時規勸阻止違規燃放行為。元旦、二月二、國慶等其他節日期間實行三級禁放管控措施,各區鎮(街道)、村居(社區)和公安部門加大社區、街巷、廣場公園的巡查力度,發現違規燃放行為主動進行勸阻。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視頻監控中心作用,開展視頻巡查,及時通過視頻監控發現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并予以制止查處。管控工作要堅持疏堵結合,既要及時制止查處違規燃放行為,又要積極鼓勵群眾主動上交煙花爆竹,自覺放棄違規燃放行為。
(四)加大執法力度。
1.明確執法責任。公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燃放、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安監部門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的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規燃放造成的破壞環境衛生行為。
2.嚴格執法。對查獲的違規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破壞環境衛生等行為,各執法部門要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禁放規定》嚴格依法作出處理。對違規燃放且不聽勸阻的,依法查證并給予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3.加強指導培訓。各執法部門要開展專題執法培訓,組織執法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使執法人員迅速掌握執法流程,減少執法糾紛,確保執法行為規范嚴謹、公正文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文明辦、團委、婦聯、工商聯、社區辦、公安、安監、教育、民政、財政、城建、綜合執法、交通、文廣新、商務、市場監管、衛計、環保、旅游、法制、氣象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統籌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檢查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建立溝通、聯絡與協調機制,統籌做好全市煙花爆竹禁放等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區鎮(街道)均要按照整體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門或本區域具體工作方案。
(二)加強協作配合。公安部門要加大警力投入,加強街面巡查。安監部門要抓好禁放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的清理整治,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綜合執法部門要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查違法違規行為;要協調商戶利用電子屏加大禁放宣傳力度。交通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點投放禁放公益廣告,加大運輸車輛巡查管控力度,配合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環保、氣象部門要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法制部門要對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給予指導。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文明辦要將禁放工作納入文明建設內容,指導協調文明委成員單位廣泛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團委、婦聯要積極組織發動志愿者做好禁放宣傳、違規勸導等工作。社區辦要迅速發協各社區做好入戶宣傳工作。教育部門要抓好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并通過致家長一封信的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民政部門要及時告知辦理結婚證的新婚夫婦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城建、文廣新、商務、市場監管、衛計、旅游、婦聯、工商聯等部門和各區鎮(街道)要分別做好各自領域和轄區的宣傳發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督導檢查。建立長效檢查督導機制,圍繞春節等重要節點開展督導檢查,積極推動各項禁放措施有效落實。11月下旬,市里將組成專門的督導組,對各區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的禁放宣傳工作進行實地督導、檢查通報。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推進工作不力、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單位,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跟蹤調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區鎮(街道)要于每月25日前和重要節點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郵箱:xx),并及時總結、報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典型案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注意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做好宣傳推廣,有關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2
為切實做好供銷社系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大氣環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據《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和《2023年蕪湖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禁放辦”協調指導下,全面落實《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全民參與”的原則,實現禁放區域內供銷社系統單位、企業和干部職工無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調整市供銷社禁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供銷社分管領導任組長,負責抓系統內的禁放工作;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和社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具體做好本單位(部門)的禁放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系統禁放的日常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合作指導科,聯絡員張晨曦。同時社屬各單位也要有專人負責禁放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1、宣傳發動,確保人人皆知。一是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學習《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和《2023年蕪湖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做到人人皆知。二是號召本單位干部職工勸導家庭成員和親戚朋友禁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三是通過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QQ群、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宣傳禁放工作。
2、制定任務,細化工作措施。一是向單位全體干部職工發放《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見附件1)和《蕪湖市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簽收《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回執單(見附件2);二是市供銷社機關、蕪湖市棉麻有限責任公司、供銷社企業管理中心、蕪湖大地農批市場管理有限公司、蕪湖供銷優選農產品供應鏈管理公司等簽訂《蕪湖市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諾書》(見附件3);三是市供銷社機關全體干部職工簽訂《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個人承諾書》(見附件4),承諾嚴格遵守《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不違法經營、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任何人員在單位內部燃放煙花爆竹、冷煙花;四是市供銷社上報《蕪湖市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諾書》。
3、加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蕪湖大地農批市場管理有限公司要對市場內的經營戶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嚴禁經營、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現有違法經營、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立即向執法部門舉報處理。市棉麻有限責任公司要加強對庫區周邊居民區巡查,發現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危及倉庫安全,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消除安全隱患。蕪湖供銷優選農產品供應鏈管理公司要加強周邊巡查,發現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消除安全隱患。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禁放工作,特別是春節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要確保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和領導帶班24小時在崗“雙在崗”,定時巡查巡庫,確保安全。
4、強化監管,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蕪湖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要求,市供銷社積極配合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依法取締禁放區域內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經營戶。
四、工作步驟
1、宣傳動員階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
各單位張貼、懸掛和播放禁放宣傳標語等,進行禁放動員部署。發放《蕪湖市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簽收《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回執單);發放《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簽訂《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個人承諾書》等。
2、排查整治階段(2023年1月17日至1月20日)
各單位對本單位轄區內各個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核查有無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3、重點攻堅階段(2023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重點做好春節至清明節期間禁放區域內的禁放工作,著重落實除夕夜(1月21日)、正月初八(1月29日)、元宵節(2月5日)、清明節(4月5日)四個重要時間節點的禁放攻堅工作。
4、鞏固深化階段(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對本系統單位禁放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成效、查找問題,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得到持續有效貫徹落實。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本單位禁放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落實具體部門抓禁放工作,并責任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環扣一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禁放工作體系,確保禁放工作順利實施。
2、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各單位在禁放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工作,積極協助他們做好依法取締禁放區域內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經營戶工作。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要積極帶頭參與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帶動作用。
3、強化監督、從嚴問責。市文明辦等相關部門將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政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開展禁放工作。市供銷社對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實不到位,敷衍塞責,導致違規燃放行為禁而不止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要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3
為切實做好20xx年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以下簡稱“禁放工作”,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繁昌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全區教育系統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的規定,支持“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全民參與”的原則,面向廣大師生、家長,全面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切實保障我區公共安全,預防火災事故,改善大氣環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進依法治理進程。
二、工作范圍
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蕪湖機械工程學校及二級機構。
三、組織領導
全區教育系統20xx年度“禁放”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及副局長任副組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二級機構負責人及各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為成員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共同負責實施本方案。
四、工作內容
1.逐級簽訂《蕪湖市繁昌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諾書》,區教育局與各中小學、幼兒園、蕪湖機械工程學校負責人簽訂《蕪湖市繁昌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諾書》。各中小學、幼兒園必須在放假前向全體師生發出《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倡議書》,加強對全市中小幼學生禁放宣傳教育,使廣大中小幼學生遵守《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并向家長宣傳禁放規定、舉報違反《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禁放政策的行為。
2.組織學生開展以禁放為主題的班會活動,所有在校學生一個都不能少,都要簽訂禁放煙花爆竹承諾書,不僅要教育學生不亂放煙花爆竹,更要充分發揮“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督促家長摒棄陋習。每個學校都要安排一堂課來講述禁放的必要性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讓禁放的要求在學生群體中蔚然成風。
3.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將《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和《蕪湖市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打印張貼到學校門口和各班級(班級群),向學生及家長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組織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推動禁放工作。
4.加強宣傳教育濃厚氛圍:一是從即日起,利用LED或宣傳欄等宣傳《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蕪湖市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二是把“禁放”宣傳教育做為“安全最后一課”和《寒假致家長的一封信》的重要內容,全面開展對廣大中小幼學生宣傳教育。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禁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落實禁放工作。各單位要切實做好工作保障,根據工作需要,確保禁放工作人員落實到位、經費落實到位。
2.加強宣傳,注重效果。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各自工作職責,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報區教育局法規股備案,主動作為,快速行動,抓落實,見實效。啟動問責機制,各單位要將禁放相關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強化宣傳教育,凡教育宣傳不到位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單位在實施本方案過程中,要加強痕跡管理,原始資料必須全部存檔備查。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4
為落實20xx年我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據《20xx年繁昌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強化領導責任,強化輿論引導,強化巡查防守,強化檢查監督,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儲存等違法行為,實現禁放區域內無經營、無儲存煙花爆竹;非禁放區內無非法經營、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無非法不合格產品流動的目標,切實保障我區人民身體健康、公共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應急局成立由局長何元明任組長,副局長吳宗武、執法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各股隊負責人為成員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執法二中隊。
(二)屬地摸排,精準攻堅。各安監站要開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區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底數;同時利用市場監管網格員的力量,對網格區域內超市、花圈店、鮮花禮品店、副食日雜店、集貿市場等場所進行重點排查,發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含電子禮炮)的及時報告查處。
(三)強化輿論引導,廣泛宣傳發動。各安監站要圍繞禁放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禁放工作宣傳。加強對身邊干部職工和服務對象宣傳教育,發放、張貼禁放通告;通過網站、微信群、QQ群等多種形式宣傳禁放規定,營造全員遵守禁放規定良好氛圍。對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情報線索,要立即上報、查處。
(四)撤銷許可、打擊違法。區應急局組成專項工作組帶隊開展禁放區內煙花爆竹許可證撤銷工作,并通過電視臺進行公告。同時根據摸排上報情況,打擊違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區內煙花爆竹店宣傳發放《繁昌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通過網站、微信群、QQ群等多種形式宣傳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區范圍進行實地摸排,摸清禁放區煙花爆竹經營戶的.底數和庫存數量,逐戶登記造冊。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發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含電子禮炮)的及時報告查處。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嚴格執行產品流向登記管理,完善煙花爆竹產品購買、銷售登記制度。
(三)重點攻堅階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點做好禁放區內煙花爆竹許可證撤銷工作,區應急局組成三個工作組,帶隊住戶收回禁放區內煙花爆竹許可證,并督促清理剩余煙花爆竹。做好春節至元宵節期間的城區禁放巡查工作。加強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復燃。著重落實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節(2月26日)四個時間節點的禁放攻堅行動。
(四)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總結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經驗,評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問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成果,推進我區禁放各項措施得到持續貫徹落實。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六安市裕安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區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鄉鎮街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也要結合實際設立相應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2.1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裕安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區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安監局、區應急辦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區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委、區環保局、區氣象局、交警四大隊、區公安消防大隊、市農電公司和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區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區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委宣傳部:負責事故現場新聞媒體的協調、管理,組織各新聞單位把握準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發布事故信息。
區公安分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區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煙花爆竹安全專家參與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區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區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區衛健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傷亡人員的統計。
區市場監管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區政府應急辦:負責區政府應急值守工作,及時匯總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區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市農電公司: 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區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交警四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傷員的搜救;負責制定公路、水路運輸搶險預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3專家組
區指揮部協調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區人民政府或區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區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區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區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并報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政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向省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省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省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協調,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區交警四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街、開發區及區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區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由區政府安委會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6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戶)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系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著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采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溫不良,溫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溫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沖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沖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范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范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會使 建筑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溫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xxxxxxxxxxx),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范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系方式、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匯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匯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后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了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后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后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匯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后,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并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布: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對事故善后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涌現出的先進事跡。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后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并做細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后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于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咨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咨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處置煙花爆竹事故,規范應急救援行動,科學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生產安全事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
(7)《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
(8)《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47號)
(9)《丹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丹政辦發〔2012〕25號)
(10)《丹東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丹政發〔2019〕11號)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AQ/T9007-2019)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煙花爆竹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Ⅱ級(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Ⅲ級(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振興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1)《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振興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下級專項應急預案并與之相銜接。
對下是指導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對和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性文件。
(2)各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編制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時應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事故風險辨識評估
2.1振興區煙花爆竹經營現狀
煙花爆竹(C、D級)零售店(點)現有長期零售店1家丹東市振興區湯池鎮集賢煙花鞭炮商店;臨時零售點在每年春節期間布設。由于煙花爆竹的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過程易燃易爆、危險性很大。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在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儲存危險性
儲存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不規范,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不執行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相關規定引起的。
倉庫中煙花爆竹的碼垛過高、堆垛過大、藏墊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條、塊石等墊高材料,容易因摩擦產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其事故引發的主要原因包括七類:
一是因吸煙、取暖、煙囪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庫房內溫度過高引起。
三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擊。
五是倉庫電氣線路老化、接觸不良、非防爆照明燈具、非防爆開關等導致的電氣火花。
六是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貯混放。
(2)搬運危險性
煙花爆竹在儲運過程中的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
煙花爆竹成品在庫區內的運輸通常采用手推車。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發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煙、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煙花爆竹溫度過高引爆。
三是運輸車輛發生碰撞、傾覆時因起火、擠壓、摩擦而引爆。
四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于敏感,或在運輸過程中,煙花爆竹因劇烈顛簸發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擊。
六是煙花爆竹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儲混運。
(3)經營過程危險性
經銷過程中違法違規操作、管理混亂,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一是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后,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二是銷售人員麻痹大意,對明火火源管控不嚴,未做到嚴禁煙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險性
一是庫區周邊其他火災事故可導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為縱火或破壞。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區應急指揮部
為了有效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振興區成立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委宣傳部部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必要時,由區長任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常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和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行動相關工作。
3.2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傳達并貫徹落實丹東市政府有關指示和要求;組織有關隊伍、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急工作組,開展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總指揮
1)批準啟動或終止區級應急響應。
2)決策救援方案。
3)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
4)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5)協調事故救援有關工作。
6)負責信息發布管理等。
(3)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完成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指派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具體指揮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4)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區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
2)組織修訂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3)應急救援信息報送,發布預警、協調和聯絡工作。
4)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振興區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站前街道辦事處、臨江街道辦事處、纖維街道辦事處、永昌街道辦事處、帽盔山街道辦事處、花園街道辦事處、湯池鎮人民政府等。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并配合相關職能單位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掌握情,加強網絡論引導。協調聯系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監測,對于造謠惑眾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予以打擊。
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響應級別通知有關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邀請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情況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受區災群眾生活救濟款物,要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撲滅事故現場的火災,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事故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清除危險物品、控制爆炸險情等綜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可能危及區城內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周邊區域社會秩序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
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地質災害監測、評估等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并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狀態下協調所需應急物資調配,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河流水質監測和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等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一般設備或特種設備及遺留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轄范圍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事故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事故單位及搶險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橋梁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愿者隊伍參與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區商務局:協調相關部門儲備的生活必需品適時進行投放,保證市場供應等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負責監管屬地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編制、修訂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轄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指揮轄區內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和區直有關部門職能,臨時協調調度其他區直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和相關保障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區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救援指揮人員和工作組與事發地鎮(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等有關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指派并授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應急救援專家組、后勤保障組、通信與電力組、新聞報道組等工作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各類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和處置事故后遺留的危險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負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維護事故發生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轉移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開展交通管制,在現場外圍開辟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并負責對危險物品現場的封鎖、警戒等工作。
(3)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鎮(街道)等。
主要職責:事故現場空氣及水域水質檢測及預警和處置等工作。
(4)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及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等工作。
(5)應急救援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應急救援任務需要組織成立。
主要職責: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況演變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等工作。
(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事發地鎮(街道)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系、采購、供應、車輛及油料的調配;為救援人員提供食宿場所;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安置場所;現場救援物資和設備存放和保管;開辟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物資暢通及損壞道路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愿者隊伍參與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7)通信與電力組
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點電信傳輸線路;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優先恢復由于事故導致中斷的基礎通訊網絡;負責供電設施設備搶修和應急電力供應保障。
(8)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發布權威信息;匯集收集相關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輿論引導等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
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普查,建立風險隱患、救援物資、專家隊伍、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在重大活動、重要時段,制定下達相應預防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政府負責應急管理的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充實先進的救援裝備,不斷提高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對能力;與當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社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防護措施。
4.2預警
4.2.1預警級別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預警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預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紅色表示。
(2)Ⅱ級預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橙色表示。
(3)Ⅲ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黃色表示。
(4)Ⅳ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用藍色表示。
4.2.2預警信息發布
(1)藍色、黃色預警由區應急指揮部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區應急指揮部發布;事故隱患難以控制有擴大趨勢等情況時,提升預警級別,并由相應級別的指揮部進行預警發布。
(2)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
(3)事故預警決定經區應急指揮部作出并發布,預警公告以電視、廣播、報刊、通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4)解除預警措施。當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的部門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區應急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415-2591848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如實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事發地鎮(街道)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預判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并核實有關情況,適時研判、決策和上報。
(4)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報告單位或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2)事故單位概況。
3)事故基本情況。主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事故類型,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搶險情況、救護情況,已脫險和受險人群、現場指揮機構及聯系人、聯系方式。
4)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
5)需要支援的項目。
(5)事故信息報告上報時限:在事故災難發生后1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報,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續報要以書面形式。
(6)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后,事故企業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其他可能引發煙花爆竹事故的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5.2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V級四級。
Ⅰ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是指較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或指派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是指一般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3先期處置
(1)事故企業先期處置。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或險情后,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事發地鎮(街道)應急響應。煙花爆竹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相關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代表本級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到達后,鎮(街道)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移交指揮權,并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的請求后,應當及時出動參加事故救援。
5.4區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按響應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立即或委派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
(2)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指揮長、副指揮長,進行現場指揮救援。
(3)聽取事故現場救援情況的匯報,研究批準現場救援方案。
(4)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協調派出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5)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建議示,決定應急終止。
5.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響應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有關成員抵達事故現場后,應及時了解事故先期處置和自救情況,組織召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會議,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現場先期處置情況,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救援方案,開展救援行動。
(3)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設備設施、救援專家等計劃與要求,保證應急救援方案的順利實施。
(4)超出救援響應能力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根據現場救援效果,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終止建議。
(6)應急終止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現場指揮工作總結,并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5.6處置措施
(1)強化救援現場管理。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警戒區域,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未經指揮部批準,任何人不準進入。要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科學安全有效施救。現場救援隊伍指揮員應當作為指揮部成員,參與制訂救援方案等重大決策,并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揮長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在行動前要了解有關危險因素,明確防范措施,科學組織救援,積極搜救遇險人員。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做出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指揮部。
(3)以下處置措施僅針對煙花爆竹共性或常見的事故,不可能涵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每種情況;因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存在產品類別、產品級別的差異,其危險性不盡相同,所以經營單位必須根據自己事故風險種類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應遵從“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滿足救人條件時,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恪守人員疏散和初起火撲救的原則,及時將受害者和處于危險境地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事故疏散距離不少于110m,周邊群眾疏散距離不少于150m,設置醒目的警戒線,并派人值守。現場一線處置人員必須配備保護自身安全的設備,如穿著防火服、戴消防頭盜,并視情況配備防護面罩(具)、隔絕式氧氣或空氣呼吸器。
在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可使車輛損壞,央及路人,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以電話方式向當地應急指揮部報告,說明情況,同時向出事地點的當地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報警。并在車前方及后方設置警戒標志,警示過往車輛不得靠近。
5.7提級響應
當事故發展到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8指揮與協調
(1)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開展企業自救,負責現場自救指揮,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事故。
(2)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到達現場后,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接管指揮權,負責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3)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到達事故現場后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若需要,立即啟動區級應急預案。
(4)當事故發展超出區級救援能力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其派員到達現場后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5.9信息發布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人是事故災難信息發布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事件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5.10應急救援暫停和終止
若救援過程中存在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和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做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專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
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方可撤離,區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鎮(街道)或區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鎮(街道)應當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環衛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3)牽頭處置部門應當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對不能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報區應急指揮部審批后,送本級財政部門核準,依照有關規定子以補償。
(4)對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子賠付和撫恤。
(5)區直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按救助資金和物資。
6.2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評估事故災難應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的措施和建議等。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査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7應急保障
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1)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2)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
(3)依托消防、公安、醫療衛生公共應急救援力量。
7.2資金保障
(1)全區所需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本級安排部分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經區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區財政部門預算。
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確保事故災難應急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2)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3物資保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制度,保障應對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
(1)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做好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使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2)對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區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上級政府管理部門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調入所需物資。
7.4救援裝備保障
(1)區直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要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裝備建設,確保滿足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應急救援設施、裝備所屬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3)區各級應急機構應將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區應急指揮部,供全區應急救援査詢和調用。
7.5醫療衛生保障
(1)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衛生機構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協調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7.6通信與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專用通信與信息系統。系統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和現場信息。
(2)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
(3)在應急狀態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指揮部之間實現信息雙向傳遞。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7.7交通運輸保障
(1)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聯系市公安局應當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
7.8治安維護保障
在應急狀態下,聯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1)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應急管理部門。
(3)應急預案演練結東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2宣傳和培訓
(1)公眾宣傳教育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2)預案培訓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要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8.3監督檢查
(1)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査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2)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8.4獎勵與責任
(1)獎勵
按有關規定,對在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優秀表現的。
(2)責任
區直各相關部門、鎮(街道)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等行為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9附則
9.1預案定期評估和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2)預案修訂
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制定。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即行廢止。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xx〕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布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衛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
(7)后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后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3.信息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后,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系;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占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信息發布、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組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培訓與演練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9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實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立統一指揮、靈活適用、科學高效的事故應急體系,進一步增強我縣煙花爆竹事故的緊急處置能力,確保有效控制和減輕煙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維護公眾的安全利益。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縣行政縣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單位發生的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控制事故的擴展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力協作,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充分利用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和有效應急,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煙花爆竹危險源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1.5.1現狀
目前,全縣共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家,批發企業2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212家。
1.5.2事故危險性分析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單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單位分布在全縣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布局分散,監管難度較大,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專業性較強,難度較大,涉及面較廣。
1.6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4級: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Ⅱ級)、較大.煙花爆竹事故(Ⅲ級)、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機制
2.1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1)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2)副總指揮:縣公安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3)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分局、縣消防大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3)負責對轄縣內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向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當煙花爆竹突發事件超出本縣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救援支援;
(5)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
(6)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和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7)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根據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縣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
(9)承辦縣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縣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為辦公室成員單位。
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落實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決定;
(2)負責縣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宣教培訓與評估;
(3)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4)負責組織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5)根據需要指導督促街道、相關部門根據縣總體預案和縣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制定和落實街道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
(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7)負責其他應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針對現場處置工作,可視情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綜合協調組、治安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應急監測組、人員疏散和安置組、專家咨詢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4專家咨詢組
依據《xx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名單》,結合縣的實際情況,聘請部分縣安全生產專家及縣內煙花爆竹單位部分人員為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從中選擇專家,組成臨時專家組,協助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發展,提出控制危險源、減輕傷亡危害的應急對策。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
(1)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報和上報;
(2)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3)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提供事故救援決策的相關技術支持,辦理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參與或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6)監督檢查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及應急預案演練;
(7)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消防大隊:
(1)負責事故的接報和上報工作;
(2)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
(3)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提出事故應急終止、事故擴大應急的建議;
(4)救援結束后指導現場清理工作;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委宣傳部
(1)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公安分局
(1)治安大隊
①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
②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
③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縣域進行治安管理;
④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⑤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2)交警大隊
①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
②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縣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縣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③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1)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
(2)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
(4)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所救治人員情況;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環保分局
(1)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隨時進行監測;及時將檢測數據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
(2)救援結束后,指導清除現場遺留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危害物質;
(3)負責調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涉及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交通運輸局
(1)指定搶險運輸單位,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和操作手冊。
縣商務局
(1)負責協調應急救援人員生活必需品物資協調供應;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財政局
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相應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會同縣民政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負責傷亡職工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撥付;
(3)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工業信息化局
(1)根據事故應急需要,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配合,成立聯合指揮協調機構,建立我縣信息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綜合執法局
(1)負責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的調配,以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事項;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民政局
(1)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2)會同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會同縣人社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紀委監委
(1)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2)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
縣總工會
(1)對傷亡職工及家屬進行救助;
(2)參與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制定街道應急預案和疏散預案;
(2)負責組織影響范圍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及時上報轄縣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氣象局
(1)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
(2)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專家咨詢組
在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參謀。
3.預警預測
3.1 信息監控與報警
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預測體系,健全完善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制度,通過企業自查、部門檢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匯總、分析和處置;加強對煙花爆竹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突發事件信息、網絡輿情等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3.2 預防
(1)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是突發事故防范責任主體。負責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報應急部門審核備案。
(2)縣應急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所在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縣內煙花爆竹單位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掌握全縣危險源的數量、分布和基本情況等,建立動態檔案庫,并對重點危險源、重點縣域進行監控。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完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體系。縣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危險源企業制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完善重點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評估機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應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對產品的危險因素、經營過程危險因素、儲存時的危險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委托有煙花爆竹評價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風險評估。
(5)加強煙花爆竹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加大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資金保障。
3.3 預警發布
3.3.1預警發布主體
1.事故未發生時:藍色預警信息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制作,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批準后以煙花爆竹指揮部名義發布,并通報縣政府應急辦。屬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州應急管理局進行發布或者按照州應急管理局指定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進行發布。
2.事故已發生時:當事件已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因火災、爆炸可能導致人員死亡的;需進一步擴大疏散、轉移周邊群眾范圍的情況出現時,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總指揮批準,以指揮部名義發布并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
3.3.2預警發布內容
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3.3預警發布和傳播的形式
運用廣播、電視、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特別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4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反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
3.4.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
藍色、黃色預警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響應;
(2)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預報和預警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煙花爆竹應急專家,隨時對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
(4)縣應急管理局擬定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審查批準后,組織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同時報州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宣傳部門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電話、傳真、短信、廣播、電視、微博、喇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與影響的公眾發布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6)根據現場情況,組織相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特別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體,并進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根據事態發展,各單位及時實施調集事故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紅色預警響應
橙色、紅色預警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在采取相應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煙花爆竹突發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相關部門(單位)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相關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學校等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發布預警的部門(單位)宣布終止預警,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
4.1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接報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xxxxxxxxxxx);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后,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煙花爆竹事故信息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視情立即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和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1)涉及居民聚居縣、學校、醫院等敏感縣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煙花爆竹爆炸起火引發群體性 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事故。
4.3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事故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傷害情況、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故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應當采用電話、傳真和書面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電話和書面初報的信息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4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故發生后,會同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制簡要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準后,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隨后根據事態發展和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發布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以上事故信息報請上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故處理結果,要及時發布。當發生跨縣域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時,應向受危害縣市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論輿情,對群眾關注度高、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本身并可能給公眾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言論和觀點利用正確的輿論手段進行矯正和引導,及時答復或更正各類媒介平臺發布的不正確言論和觀點,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避免因負面輿論引發社會消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按規定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街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事發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2分級響應
(1)啟動三級響應: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煙花爆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啟動二級響應: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或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綜合、專業及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3)啟動一級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趕赴現場,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縣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縣應急委主任應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
(3)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各類突發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縣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應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5.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一般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牽頭,負責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縣公安分局領導或總指揮指派有關人員任組長,縣消防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環保分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負責人參加。成立10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5.4.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調查情況,研判事態。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調查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數量、危害性和人員傷害情況,調查周邊居民縣、學校等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分析評估,咨詢專家,研判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
(3)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參照事故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
(4)組織調動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
(5)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6)組織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建議決定;
(8)及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煙花爆竹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
(9)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組織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
(11)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本預案可以終止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12)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5.4.2各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會議組織、信息編報、督促檢查、資料收集歸檔及通訊保障,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組成。按照預案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縣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負責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活動。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當地醫療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縣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紅十字會、縣交通運輸局、縣審計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監督、審計;統計、安排應急救援隊伍食宿等生活物資保障;調撥、接收、管理、統計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或個人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6)新聞發布和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主責單位進行新聞發布;負責指導、協調現場新聞記者;加強網絡輿情搜集、研判和引導;及時澄清不實虛假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7)監測組
由縣環保分局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事故搶救結束后,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部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8)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由xx縣安全生產專家庫煙花爆竹部分成員及我縣煙花爆竹企業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針對應急事故現場災情的危害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對后期處置提出建議。
(9)善后處理組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牽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事故所在地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受傷人員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副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分局、縣紀委監委、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辦事處等組成,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參加。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4.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現場應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危險縣和交通管制縣,確定重點防護縣域,并設置警示標志。
(2)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險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注意采取合理的滅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縣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6)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安監局及社會報告應急處置具體情況。
(7)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發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避免產生次生災害。
(9)采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5.5應急結束
5.5.1應急結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5.2應急結束的程序
(1)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以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的名義做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2)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結束后,相關類別煙花爆竹救援機構應根據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安全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6.后續處置
6.1 善后處理
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
(1)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要求進行;
(2)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及治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因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占用場地,由征用部門提出明細,報縣財政局審核后,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6.2 總結評估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等資料,總指揮或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對一般事故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縣政府事故調查報告。
對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級政府事故調查組工作。
7.應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2 隊伍保障
(1)第一時間救援隊伍: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臨近的消防中隊救援力量為主;本預案啟動后現場搶救以縣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2)外部支援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協調實施。
7.3 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等專用車輛由縣消防大隊負責統一調動。
(2)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縣綜合執法局為主、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配合協調解決。
(3)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縣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
(4)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協調解決。
(5)縣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
(6)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縣消防大隊自備。
(7)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4 資金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和運行,以及煙花爆竹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日常運行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縣財政局應確保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5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縣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7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培訓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等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及應急救援隊伍常規性技能培訓,確保應急預案的落實和增強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8.2 演練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風險企業,要按照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積極參與應急部門組織的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縣應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結合本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后,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街道專項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9.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1)本預案是《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與《xx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銜接。
(2)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突發事故時,本預案與縣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9.3獎懲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2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 9009-2015)等標準規范中規定的相關要求,修訂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Ⅲ級(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3)跨縣(區)行政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煙花爆竹事故。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以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為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級政府應急部門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隊伍,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服從領導,反應靈敏,在最短時間內到事故現場,參與救援。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日常管理機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為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安委會的指揮和協調。
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機構,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日常應急管理職責和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協調工作。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由各個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應急專家、消防救援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框架見附件8.1。
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分管應急管理)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訪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南昌分公司、中國移動南昌分公司、中國聯通南昌分公司、市監察委、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級政府分管領導。必要時邀請駐南昌部隊領導參加。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 決定預警及應急響應級別;
② 決定啟動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及終止應急救援行動;
③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省及其相關部門做好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④ 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⑤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要求啟動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 做好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信息發布工作。
2.2.3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 組織、協調市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
② 組織編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演練;
③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④ 檢查、督促、指導各縣區及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⑤ 及時收集、分析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并提出建議;
⑥ 負責聘請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技術組;
⑦ 承擔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 本預案所涉及相關部門職責
(1)市應急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2)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對涉案人員依法處置等工作。
(3)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參與道路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事故處理,負責征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
(6)市衛健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7)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8)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工作。
(9)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網上新聞傳播以及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0)市委政法委: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起的大規模群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下達處置指令。
(11)市委信訪局:結合事故具體實際情況,主動了解災區群眾訴求,提前制定針對性的接訪方案和應對措施,及時按照信息報送要求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示精神,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爭把群眾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12)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13)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14)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后,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當地政府領導和煙花爆竹救援專家參與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3.1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7)綜治維穩工作組:負責保障指揮機構的安全穩定,依法打擊影響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維護災區社會安全穩定;掌握群眾訴求熱點、難點,科學有效接待上訪群眾,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發的群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南昌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生態環境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監控預防
3.1.1 生產經營單位監控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危險源監控的責任主體,要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點和監測項目,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監控,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3.1.2 屬地政府監控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預案,對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重點防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開展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實現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動態監控。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保證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區域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
3.2 預警信息報告
市政府建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預警發布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應將下列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1)生產經營單位有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發展成為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3 預警行動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接報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的類型和緊急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密切關注和研判事態進展,并通知市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應急響應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提請啟動并實施本預案。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接報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并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會同有關專家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4.2 指揮與協調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①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③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④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在全市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
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⑥指導受威脅的周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⑦必要時通過市政府協調南昌警備區和武警支隊調集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①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②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③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④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并及時抄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4.3 現場處置
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安置人員、上報事故情況等。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縣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
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市應急局領導擔任。當指揮長沒有到達現場前,由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暫履行指揮長職責,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4 擴大應急響應
當事故發展態勢超出本預案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迅速報告省應急管理廳,請求省政府協調支援,按程序辦理。
4.5 信息發布
市應急局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市應急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具體協調、事故信息,并對外公布。必要時,報請市委宣傳部或市政府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對外報道工作。
4.6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抄送市應急局和縣(區)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應急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局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煙花爆竹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5.2善后處置
現場工作組配合屬地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做好現場清理和事后恢復、污染物處置等工作。對經市應急局同意使用征用的應急物資,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 24小時有人值守。
市應急局建立、維護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專業應急隊伍
消防救援隊伍是煙花爆竹火災事故處置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力量調派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2.2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基礎,其它兼職救援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重要的補充。
6.3 應急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轄區企業、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6.4 應急經費保障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應急救援和專家工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專款專用。縣(區)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解決;企業常備物資和配置應急器材、裝備的費用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7 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并在演練結束后,向市應急局提交書面總結。
7.2預案修訂
7.2.1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5)其他。
7.2.2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關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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