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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2-27 11:36:26 秀雯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通用12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通用12篇)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

  一、總 則

  1.1應急預案編制目的

  1)為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規范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一旦發生環境危害事故后能及時有效地控制危險源,避免事故擴大,可能的情況下予以消除。

  3)抑制事故的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以及事故對環境的危害。

  4)做好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情況記錄,分析總結事故的起源,不斷完善應急救援控制系統,為本工程在以后的緊急事故發生和控制中提供經驗。

  1.2應急預案編制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公司和項目部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2)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防止污染事件的發生及污染范圍、程度的擴大。

  3)依靠科學,快速反應。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原因,提出有關控制污染事件的措施,切實做到及時發現、迅速報告,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妥善處置。

  4)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要切合實際,做到事故發生后物資用的上、人員拉得出,真正起到消除職業病危害,降低損失的目的。

  1.3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特征,可控性、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劃分為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I級)和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

  1.3.1 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

  (3)因環境污染引起周圍群眾與公司發生沖突。

  1.3.2 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是指一般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無人員傷亡。

  二、工程概況

  2.1 工程概況

  xx項目位于xx。本工程建筑功能為住宅和商業xx為框架結構;屋蓋結構形式為鋼筋混凝土樓板。工程特點為群體工程,裝配式高層住宅;其中裝配部位和形式為預制疊合板、預制樓梯、預制陽臺立板、預制空調板及飄窗墻板。

  2.2 工程目標

  施工工期目標:施工總工期xx日歷天。我們將抽調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的工程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以及足夠設備和周轉材料投入到本工程中,并嚴密制定階段性工期目標,確保工期目標的實現;

  安全管理目標:無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無機械設備大事故,無火災事故。為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安全事故易發點嚴格控制,從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公司《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匯編》及有關法律法規。

  四、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故為首要任務。

  4.2 統一領導,協調行動。認真履行環境保護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 。

  4.3 遇到環境污染緊急意外傷害發生時,不驚慌失措,保持鎮靜,并設法維持好現場的秩序,人員有組織有次序的疏散。

  4.4 在發生氣體中毒事件時立即將中毒人轉移至通風良好之處。

  4.5 暫不給傷病員喝任何飲料和進食。

  4.6 如發生意外,而現場無人時,向周圍大聲呼救,請求來人幫助或設法聯系有關部門,不單獨留下傷病員無人照管。

  4.7 遇到嚴重事故、災害或中毒時,除急救呼叫外,由救援組組長向上級單位、有關政府、衛生、防疫、公安等部門報告,報告時說明現場在什么地方、病傷員有多少、傷情如何、都做過什么處理等。

  4.8 根據傷情對病員邊分類邊搶救,處理的原則是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先近后遠。

  4.9 對呼吸困難、窒息和心跳停止的傷病員,從速置頭于后仰位、托起下頜、使呼吸道暢通,同時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復蘇操作,原地搶救。

  4.10 對病情穩定,估計轉運途中不會加重傷情的傷病員,迅速組織人力,利用各種交通工具分別轉運到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

  4.11 現場搶救一切行動必須服從有關領導的統一指揮,不可各自為政。

  4.12 遇到對環境有污染的緊急事件,立即將其制止或將其處理為正常狀態。

  4.13 依靠科學,規范有序。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準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逐步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14 編制工程項目施工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該項目涉及到的預防及處理環境事故的各項措施,并健全落實各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4.15 施工現場內不準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現場(井下及距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出現明火,嚴禁使用電焊、汽焊、噴燈焊等焊接工作;井下嚴禁使用明火、明電照明。如需動火必須申請動火報告。

  4.16 通訊暢通原則。應急小組和現場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

  五、應急領導小組

  5.1應急小組組織及人員構成

  總指 揮:xx

  副總指揮:xx

  綜合協調組:xxxx xx

  通信 組:xx xx

  搶險救援組:xxxx

  安全保衛組:xxxx

  善后處理組:xxxx

  后勤保障組:xxxx

  5.2聯系電話

  5.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5.3.1 項目部應急總指揮的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領導體系,并將各項措施制度落實到位。

  2)組織環境保護應急預案的制訂和持續改進工作。

  3)保障現場環境保護所需的人、財、物等。

  4)事故發生時,要統一指揮,統一調動。

  5)負責向上級部門匯報險情,并酌情聯系救援單位。

  6)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并同時做好現場環境保護措施。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吸取教訓,嚴格防范。

  5.3.2 項目部應急副總指揮的職責

  1)接到現場報警,及時向總指揮匯報;

  2)現場情況緊急時可立即進行現場應急控制,減少環境污染以及人員傷亡,防止事故擴大,并隨后匯報總指揮;

  3)按照應急總指揮下達的'命令,統一指揮、合理調配人員物資,處理應急事務;

  4)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各項工作。

  5.3.3 綜合協調組的職責

  1)迅速控制現場事態;

  2)負責協調其它各組之間的工作。

  5.3.4通信組的職責

  1)接險情命令,迅速傳達到各應急小組;

  2)負責與外部救助力量的聯絡;

  3)隨時保持內外部的通信聯絡暢通。

  5.3.5搶險救援組的職責

  1)減少環境污染以及人員傷亡,防止事故擴大,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2)將受傷人員營救至安全地帶。

  5.3.6安全保衛組的職責

  1)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5.3.7善后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1)負責現場人員疏散和生產恢復工作;

  2)負責事故具體善后工作,負責調查事故經過,做好調查記錄,繪制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或錄像,收集現場資料,分析事故原因,為事故處理提供原始依據。

  5.3.8后勤保障組的職能及職責

  1)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2)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3)及時提供后續的搶險物資;

  4)迅速組織必須供給的物品,并及時輸送救援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六、應急處理器材的配備

  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常見環境影響因素有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固廢物等),項目部配備相應的基本應急器材,以確保施工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的有效及時進行。

  1 防塵口罩 300個

  2 滅火器 16個

  3 沙箱 4個

  4 手電筒 若干

  5 電工組合工具 1套

  6 鐵鍬 10把

  7 鐵絲30 公斤

  8 擔架 1副 可用木板代替。

  注:工區每月定期對應急處理器材進行檢查,對應急處理器材及時更新補充,以確保使用。應急處理器材的檢查由后勤保障組負責。

  七、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預防措施

  7.1大氣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

  7.1.1事故報告

  環境氣體污染時,人往往會出現以下癥狀:刺激眼睛,引起流淚,咽喉不適、疼痛,濃度高時,可引起人的惡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等急癥。環境氣體污染事故發生后,首先要做的第一條就是打開門窗,保持空氣的流通,傷者或知情人立即向救援小組組長報告,報告采用電話聯系的方式進行。救援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處理,如有中毒者同時聯系醫院搶救。對于重病人員直接叫救護車進行救護。發生重大事故,由救援組組長在24 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報告。

  7.1.2大氣污染的處理

  1)除塵技術 在氣體中除去或收集固態或液態粒子的設備稱為除塵裝置。主要種類有機械除塵裝置、洗滌式除塵裝置、過濾除塵裝置和電除塵裝置等。工地的燒煤茶爐、鍋爐、爐灶等選用裝有除塵裝置的設備,工地其他粉塵可用遮蓋、灑水等措施防治。

  2)氣態污染物治理技術 大氣中氣態污染物的治理技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吸收法:選用合適的吸收劑,可吸收空氣中的SO2、H2S、HF、鹵代烴等廢氣以及含惡臭物廢氣。

  吸附法:讓氣體混合物與多孔性固體接觸,把混合物中的某個組分吸留在固體表面。

  催化法:利用催化劑把氣體中的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物質。

  燃燒法:是通過熱氧化作用,將廢氣中的可燃有害部分,化為無害物質的方法。

  冷凝法:是使處于氣態的污染冷凝,從氣體分離出來的方法。該法特別適合處理有較高濃度的有機廢氣。如對瀝表氣體的冷凝,回收油品。

  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謝活動過程把廢氣中的氣態污染物轉化為少害甚至無害的物質。該法應用廣泛,成本低廉,但只適用于低濃度污染物。

  7.1.3施工現場空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垃圾渣土要及時清理出現場。高大結構物清理施工垃圾時,使用封閉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嚴禁凌空隨意拋撒。

  2)施工現場道路指定專人定期灑水清掃,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揚塵。對于細顆粒散體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的運輸、儲存注意遮蓋、密封,防止和減少飛揚。車輛開出工地做到不帶泥砂,基本做到不灑土、不揚塵,減少對周圍環境污染。

  3)除安裝符合規定的裝置外,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枯草、各種包裝物等廢棄物品,以及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機動車安裝減少尾氣排放的裝置,確保符合國家標準。

  4)拆除舊建筑物時,適當灑水,防止揚塵。

  7.1.4吸入毒氣急救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等超過允許濃度時,均能使人吸入后中毒。如發現有人中毒昏迷后,救護者千萬不要冒然進入現場施救,否則會導致多人中毒的嚴重后果。

  遇有此種情況,救護者一定要保護清醒的頭腦,首先對中毒區進行通風,待有害氣體降到允許濃度時,方可進入現場搶救。救護者施救時切記,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將中毒者抬至空氣新鮮的地點后,立即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救治。

  7.2水污染的應急方案

  7.2.1事故報告

  水被污染的現象:水體產生生難聞的氣味、惡臭,水體混濁,不清澈,不透明。人處于此種水體散發的氣味之中往往會出現以下癥狀:刺激眼睛,引起流淚,刺鼻,咽喉不適、疼痛,濃度高時,可引起人的惡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頭暈等急癥。

  環境水體污染事故被發現后,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截斷水體污染源,保持水體污染不再加重。知情人立即向應急處理小組組長報告,報告可采用電話聯系的方式進行。

  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并作應急處理,使水體污染不再擴散。然后按應急預案,研究有關水污染的有關處理措施,不同污染不同對待。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由應急處理組組長在24 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報告。

  7.2.2廢水處理技術

  廢水處理的目的是把廢水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清理分離出來。廢水處理可分為化學法、物理方法,物理化學方法和生物法四種。

  1)物理法:利用篩濾、沉淀、氣浮等方法。

  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來分離、分解污染物,或使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處理方法。

  4)物理化學方法:主要有吸附法,反滲透法,電滲析法。

  5)生物法: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微生物新陳代謝功能,將廢水中成溶解和膠體狀態的有機污染物降解,并轉化為無害物質,使水得到凈化。

  7.2.3施工過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現場攪拌站廢水,必須經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將沉淀水用于工地灑水降塵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3)現場存放油料,必須對庫房地面進行防滲處理。如采用防滲混凝土地面、鋪油氈等措施。使用時,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體。

  4)施工現場100 人以上的臨時食堂,污水排放進可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臨時廁所采取防滲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現場的臨時廁所可采用水沖式廁所,并有防蠅、滅蛆措施,防止污染水體和環境。化學用品,外加劑等妥善保管,庫內存放,防止污染環境。

  7.3噪聲污染的應急方案

  7.3.1事故報告

  當環境中對人的生活和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聲音稱為噪音,人長期處于噪聲環境中會產生如下不良反應:噪音使人耳聾、使人產生頭痛、腦脹、昏暈、耳鳴、多夢、失眠、心悸、和全身乏力、影響人的心理狀態與情緒、惡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頭暈等急癥。噪音污染事件被發現后,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截斷噪音污染源,停止噪音污染。

  知情人立即向應急處理小組組長報告,報告可采用電話聯系的方式進行。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并作應急處理。然后按應急預案,研究有關噪音污染的有關處理措施,不同污染不同對待。

  7.3.2施工現場噪聲的控制措施

  控制技術可從聲源、傳播途徑、接收者防護等方面來考慮。

  1)聲源控制 從聲源上降低噪聲,這是防止噪聲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盡量采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代替高噪聲設備與加工工藝,如低噪聲振搗器、風機、電動空壓機、電鋸等。在聲源處安裝消聲器消聲,即在通風機、壓縮機、燃氣機、內燃機及各類排氣放空裝置等進出風管的適當位置設置清聲器。

  2)傳播途徑的控制 在傳播途徑上控制噪聲方法主要有以下幾中。

  ⑴ 吸聲:利用吸聲材料(大多由多孔材料制成)或由吸聲結構形成的共振結構(金屬或木質薄板鉆孔制成的空腔體)吸收聲能,降低噪聲。

  ⑵ 隔聲:應用隔聲結構,阻礙噪聲向空間傳播,將接收者與聲源分隔。隔聲結構包括隔聲室、隔聲罩、屏障、隔聲墻等。

  ⑶ 消聲:利用消聲器阻止傳播。允許氣流通過的消聲降噪是防治空氣動力性噪聲的主要裝置。如對空氣壓縮機、內燃機產生的噪聲等。

  ⑷ 減振降噪:對來自振動引起的噪聲,通過降低機械振動減小噪聲,如將阻尼材料涂在振動源上,或改變振動源與其它剛性結構的連接方式等。

  3)接收者的防護

  讓處于噪聲環境下的人員使用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減少相關人員在噪聲環境的暴露時間,以減輕噪聲對人體的危害。

  4)嚴格控制人為噪聲

  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高聲喊叫、無故甩打模板、亂吹哨,限制高音嗽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5)控制強噪聲作業的時間

  人口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時,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晚10 點到次日早6 點之間停止強噪聲作業。確系特殊情況必須晝夜施工時,盡量采取降低噪聲措施,并會同建設單位找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居民協調,出安民告示,求得群眾諒解。

  6)施工現場噪聲的限值

  根據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 12523—90)的要求,對不同施工作業的噪聲限值見表。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別注意不得超過國家標準的限值,尤其是夜間禁止打樁作業。

  7.4固體廢物處理方案

  7.4.1事故報告

  當施工中產生建筑渣土、廢棄的散裝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包裝材料等垃圾時,如不妥善處理,將會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如對土壤污染、對水域污染、對大氣污染,造成對人體的危害,影響人的身體健康。

  固廢物產生被發現后,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讓固廢物擴散。知情人立即向應急處理小組組長報告,報告可采用電話聯系的方式進行。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并作應急處理。然后按應急預案,研究有關的有關固廢物處理措施,不同固廢物不同對待處理。

  7.4.2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上常見的固體廢物

  施工渣土:包括磚瓦、樁機鉆碴、渣土、砼碎塊、廢鋼鐵、廢屑、廢飾材料等。廢棄的散裝材料包括散裝水泥、石灰等。

  生活垃圾:包括炊廚廢物、丟棄食品、廢紙、生活用具、玻璃、陶瓷碎片、廢電池、廢舊日用品、廢塑料制品、煤灰渣、廢交通工具等。設備、材料等的廢棄包裝材料。

  2)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

  固體廢物對環境危害是全方位的。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⑴侵占土地:由于固休廢物的堆入,直接破壞土地和植被。

  ⑵ 污染土壤:固體廢物的堆積,有害成分易污染土壤,并在土壤中發生積累,給作物生長帶來危害;部分有害物質還能殺死土壤中的微生物,使土壤喪失腐解能力。

  ⑶ 污染水體:固體廢物遇水浸泡、溶解后,其有害成分隨地表徑流或土壤滲流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此外,固體廢物還會隨風飄遷進入水體造成污染。

  ⑷ 污染大氣:以細顆粒狀存在的廢渣垃圾和施工材料在堆放和運輸過程中,會隨風擴散,使大氣中懸浮的灰塵廢棄物提高;此外,固體廢物在焚燒等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氣體造成大氣污染。

  ⑸ 影響環境衛生:固體廢物的大量堆放,會招至蚊蠅滋生,臭味四溢,嚴重影響工地以及周圍環境衛生,對施工人員和工地附近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

  3)固體廢物的處理和處置

  固體廢物處理的基本思想是采取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處理,對固體廢物產生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固體廢物的主要處理方法如下:

  回收利用:回收利用是對固體廢物進行資源化、減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施工渣土可視情況加以利用。廢鋼可按需用做金屬原材料。對廢電池等廢棄物應分散回收,集中處理。

  ⑵ 減量化處理:減量化是對已經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分選、破碎、壓實濃縮、脫水等減少其最終處置量,減低處理成本,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在減量化處理的過程中,也包括和其它處理技術相關的工藝方法,如焚燒、熱解、堆肥等。

  ⑶ 焚燒技術:焚燒用于不適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處置的廢物,尤其是對于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可以用焚燒進行無害化處理。焚燒處理應使用符合環境要求的處理裝置,注意避免對大氣的二次污染。

  ⑷ 穩定和固化技術:利用水泥、瀝青等膠結材料,將松散的廢物包裹起來,減少廢物的毒性和可適移性,使得污染減少。

  ⑸ 填埋:填埋是固體廢物處理的最終技術,經過無害化、

  減量化處理的廢物殘渣集中到填埋處進行處置。填埋場應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盡量使需處置的廢物與周圍的生態環境隔離,并注意廢物的穩定性和長期安全性。

  八、應急響應

  8.1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當發生一、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應急領導組啟動應急預案,項目部做好配合。

  8.2 啟動應急組織

  1)接到報告后,應急總指揮根據所獲信息,確定是否發布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啟動命令的同時,啟動應急組織;

  2)搶險救援組接到啟動命令應立即根據通報內容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3)通信組接到命令后應迅速傳達到各應急小組,并與外部救助力量取得聯絡,隨時保持內外部的通信聯絡暢通;

  4)項目部值班領導、應急響應機構的各級責任人員及各小組成員在收到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職責分工,迅速控制事態、搶救傷員和物資;

  5)各應急小組組長接到應急預案啟動命令,應立即通知到所屬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按預案分工開展工作。

  九、事故報告制度

  9.1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領導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與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同時撥打醫療等援救電話。

  9.2 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9.3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⑵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⑶事故發生地點;

  ⑷事故類別;

  ⑸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⑹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十、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

  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10.1 事故調查組調查的重點內容:

  1)調查事故發生前施工現場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7)按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4.2 事故處理:

  按國家法律、本項目和金信公司制度進行。

  十一、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或現場危險消除和得到控制后,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公司應急領導組和項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同時開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并組織力量對污染區進行清除和恢復。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園區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緊急預防和快速有效處理,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提高園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維護穩定,促進園區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結合園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邛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邛府發[20xx]號文件精神。

  二、組織指揮與職責

  成立臨邛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請求上級應急增援;負責應急期間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現場處置組、排查組、應急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四個小組。

  (一)現場處置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密切注視與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配合相關部門應急處置、社會秩序、治安保衛和組織企業職工及群眾疏散、撤離。

  組長:

  成員:

  (二)排查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源頭的先期排查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重點企業和部位進行排查工作。

  組長:王昌臨邛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員:孫蕓、王舒麗、植宇倩

  (三)應急監測組:負責協助環保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監測;組織實施減輕污染危害措施;對造成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組長:常文第臨邛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員:簡璐、徐朝中、趙若鵬、王夢棠、楊輝翔

  (四)后勤保障組:負責組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經費和物資保障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下達上級指示精神和隨時保持與各小組通訊暢通并及時向領導反饋事情。

  組長:羅小敬 臨邛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員

  成員:唐露、楊小蘇、王利平、王莉

  三、預防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

  排查組、現場處置組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開展對園區內企業進行污染源的排查工作,要及時將有可能造成園區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進行上報、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二)信息報送與處理

  1.報告時限程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在15分鐘內報告園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在半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報告方式。報告分初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二類。

  初報可采用電話直接報告,內空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人員受害情況及受害面積及程度;

  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處理事件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遺留問題。

  四、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現場處置組在5分鐘內趕赴現場,初步分析和判斷事件性質并采取應急措施。

  (一)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組直接控制和處置的,由現場處置組負責協調、指揮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直接控制和處置,同時向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事件處置完畢后,由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向組長進行報告。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現場處置組15分鐘內電話同時報告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命令。

  1.立即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系,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2.由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和調集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社會秩序、治安保衛和組織企業職工及群眾疏散、撤離等工作。

  3.協調并通知相關部門邀請專家分析情況,根據專家建議,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隨時待命。

  五、應急保障

  由后勤保障組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物資、通訊等保障工作。

  (一)資金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在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后,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二)物資保障

  根據工作需要購置防護裝備、手電、麻袋、鐵鏟、雨衣等,確保應急處置所需基本物資到位。

  (三)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救護車、運輸車、挖挖機、推土機、工作車等,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六、后期處置

  組織、協調做好受災企業及人員的安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臨邛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從20xx年4月10日起實施。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3

  在制定應急預案前首先應對企業生產現狀進行危險辯識與風險評價。危險因素是指:能夠對人造成傷亡對物造成損失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夠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損害的因素。通常兩者不做嚴格區分。危險有害因素的辯識,是企業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前提和基礎。通過辯識確認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找出引發事故后果的材料、系統、過程和特征,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

  一、 危險有害因素分類

  1、物理性危害因素(設備缺陷、電危害、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明火、高溫、拋物線、粉塵、作業環境等)

  2、化學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有毒、腐蝕品)

  3、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防害動物、致害植物、傳染病)

  4、生理、心理性危害因素(心理異常、健康異常、負荷超限、功能缺陷、禁異作業)

  5、行為性危害因素(指揮、操作、監護錯誤)

  6、其它危險有害因素。

  二、風險評價

  (一)企業基本情況

  廠址、地質、地形、氣象條件、周圍環境、建筑總平面布局、功能區分、道路、危險有害物質設施、動力設備分布情況;

  生產工藝過程,高溫、高壓、腐蝕、振動等關鍵部位,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異常情況;電氣設備,高處作業設備,特種單體設備,壓力容器情況;

  作業環境,毒物、噪聲、振動、高溫、低溫、輻射、粉塵及其它有害因素和作業部位情況;

  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日常安全管理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后果分析

  1、了解主要泄漏設備及泄漏情況。

  2、分析造成泄漏的原因。如:設計原因,設備原因,管理原因,人為失誤;

  3、分析預產生的后果。可燃氣體泄漏,有毒氣體泄漏,液體泄漏,泄漏后的擴散及范圍。

  (三)危險化學品火災后果

  1、燃燒財產、建筑損失

  2、爆炸

  3、死、傷人

  4、氣體中毒

  三、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是要確定,一旦發生危險事故,企業哪些地方能受到破壞

  (一)受事故災害嚴重影響的工藝和設備及重大危險源。

  (二)預計位于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類型。主要有居民區、學校、醫院、辦公樓、商場等。

  (三)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主要有基礎設施、變配電站、建筑物。

  (四)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企業所在地理條件、氣象條件、四周環境等。

  四、應急資源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應急資源主要指:城市應急救援的力量,如公安、部隊、消防、醫療救護、勞動、環保、安監、救援專家,水、電、氣、熱管理部門及通訊、車輛裝備設施和企業應配備的必須設備和物資以及個人防護設備,監測、檢測設備、,應急電力設備,重型起重設備等。

  應急能力評估,主要用于評估資源的準備狀況和從事應急活動所具備的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有效性,提高企業應急水平。企業應急評估可與應急資源準備情況結合起來。

  五、應急預案編制

  編制應急預案必須考慮企業的現狀和需求,在事故風險分析的結果上,大量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資料,以盡可能的減少工作環節。完整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一)方針與原則

  無論是何級何類的應急救援體系,首先必須有明確的方針與原則,作為開展應急工作的綱領。方針與原則反映應急救援工作的優先方向、政策、范圍和總體目標,應急的策劃和準備、應急策略的制訂和現場應急救援及恢復,都應圍繞方針和原則開展。

  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先有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補救,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應急策劃

  應急預案最重要的特點是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應急策劃必須明確預案的對象和可用的應急資源情況,深刻分析評價潛在事故類型及其性質、區域、分布、事故后果。根據分析評價的結果,評估企業中應急救援的力量和資源情況,為應急準備提供建設性意見。應急策劃時,還應列出國家、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制定預案的依據。因此,應急策劃包括危險分析,應急能力、評估和法律法規三個要素。

  (三)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策劃的結果,要明確所需要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的準備、預案的演習、公眾應急知識培訓和簽訂必要的互助協議等。

  (四)應急響應

  企業應急響應能力的體現,是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核心功能和任務。這些核心功能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關聯性,構成應急響應的整體,共同完成應急救援的目的。應急響應的核心和任務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與緊急公告、通信、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公共關系、應急人員安全、消防和搶險、泄漏物控制等。

  (五)應急現場恢復

  現場恢復是事故發生后期的處理,包括泄漏物的污染處理、傷員救助、保險索賠、死者撫恤、生產程序恢復等一系列問題。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在事故后或污染后,對預案不適宜的部分進行不斷的修改和完善,適應企業應急工作的需要。

  總之,編寫應急預案,應成立編制小組,對企業工藝、設備、作業場所環境、危化品、防護品、醫療救護條件、消防與治安 等多方面進行危害辯識與風險評估,充分考慮各種應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確定方針目標和編寫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不斷的提高和改進應急預案的時效性、適應性、實用性。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環境污染泄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范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應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2概況

  2.1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2發電企業重大環境污染源主要是灰壩的局部管涌、滑坡;灰壩的垮壩事故。

  管涌:灰壩上出現少量泄漏現象。

  滑塌:灰壩上出現面積較大的灰漿流出現象。

  垮壩:灰壩出現大面積的坍塌,發生灰漿大量涌出,對搶險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已無法對坍塌部位進行搶修。

  2.3危險等級

  一級狀態:灰壩出現管涌,經初步處理,泄漏現象仍未消除;

  二級狀態:灰壩出現局部滑塌;

  三級狀態:灰壩垮壩。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組織機構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設備部、發電部、安全監察部、公司醫務室、計劃供應部車隊、消防隊、

  項目部第一負責人或副職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設備部除灰專業高級主管

  日常管理機構成員:設備部除灰專業所有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設備部除灰專業

  現場總指揮:

  現場副總指揮:

  3.1.2組織機構職責

  3.1.2.1指揮部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1.2.2設備部除灰專業職責

  負責對灰場灰壩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1.2.3安監部保衛主管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疏散工作。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3.1.2.4設備部職責

  組織施工隊做好灰壩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后立即對灰壩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3.1.2.5計劃供應部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3.1.2.6車隊輛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3.1.2.7公司醫務室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3.1.2.8設備環保主管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1.2.9發電部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調度事故時有關運行設備系統。

  參與預案的審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3.1.2.10安全監察部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可能導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溝道不暢,壩內儲水量過大,蟲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

  3.2.2預防措施

  3.2.2.1灰場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按巡回檢查路線和巡回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灰壩無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匯報處理。

  3.2.2.2經常對與灰壩相連外延土山體巡視檢查。

  3.2.2.3加強雨季汛期對灰壩、斜槽的重點巡視檢查;觀察豎井、斜井周圍有無漩渦,灰壩周圍的土崖有無滲水、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坑洞時要及時進行回填。

  3.2.2.4當大壩的滲水時,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3.2.2.5如果灰壩豎井、斜槽的水位高,應組織人員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盡快加大排水量。

  3.2.2.6保持灰場壩前120~150米以上干灘運行。壩前淤排灰漿時,進行人工引流并及時排除積水,充分保持壩前干灘。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嚴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現人應迅速將泄漏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立即向值長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匯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地點。

  3.3.2值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命令迅速改變出灰運行方式,經查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應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匯報,并建議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3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聽取匯報后,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命令啟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應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3.3.4各部門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危急事件進行處理。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儲備足夠量的應急物資,如:架板、砂桿、水泥、砂子、磚、編織袋、油氈、潛水、鐵絲、鐵鍬、手推車、土工布等。

  3.4.2現場緊急處置

  3.4.2.1發生一級險情時,搶險隊成立后,應立即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運送到管涌出現的地方。觀察水流情況,有組織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

  3.4.2.2發生二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可能垮壩所輻射的地帶是否有人,如果有,應立即通知人員離開,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應立即有組織地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涌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污染擴大。

  3.4.2.3發生三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是否有被困人員,如果有,應立即進行救助,并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在缺口處,直到堵住水流為止。指揮部領導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決定下一步修復大壩的工作安排。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當壩體泄漏被全部堵住后或壩體不再向外部泄漏時,工程部門應及時對垮壩處進行加固性修復之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宣布“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結束,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分別通知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撤離應急救援現場。

  事件結束后由水灰車間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發事件現場。

  3.5.2生產維持或恢復

  垮壩事件發生后,值長應立即命令值班員迅速將出灰管路切至備用灰場或干出灰方式維持機組運行。當值長接到應急預案結束的通知后,即可調度正常出灰方式。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5

  1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過程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 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的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污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3.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組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3.2 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系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4專家咨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咨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并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的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后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 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

  4.2預防工作

  (1) 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種類、危害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由于該污染而引發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布由應急領導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 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5.1信息報送與處理

  (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若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1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可立即撥打珠海市環保局監查分局三大隊電話:xxxxxxx。

  5.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后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 派出有關的`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的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③ 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 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

  ⑤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應急措施

  ⑴ 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 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 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同時采取人工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環境部門匯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 重點監視。

  5.4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 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的條件之一,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2)應急終止程序

  ① 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 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③ 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后執行。

  6.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

  6.3 通信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聯絡暢通。

  6.4 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5 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環境應急機構。

  6.6 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6.7應急能力評價

  7 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的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 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8.3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生命構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

  不認真去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

  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的時候臨陣脫逃;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本公司環境應急領導組負責解釋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6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組織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成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長,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食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大有中心衛生院、大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環建站,負責全鎮環境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其職責為: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組織擬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配合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發生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含水利、林業):組織協調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水資源污染、林業資源病蟲害防治和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建設等工作。水利站負責擬定重點流域的水資源調度,參與水資源環境污染現場應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以及飲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林業站負責對農業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發布外來物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

  鎮國土所: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醫療救治工作。

  鎮畜牧站:負責畜禽養殖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分別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詳細操作規范,在本預案啟動后,按程序進入應急狀態。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對于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件,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動態。指揮部辦公室設立接警值班室,負責接警、處警工作。進入預警期后,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數據收集。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對事件進行核實、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根據對事件的初步判斷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案建議。需要有關應急處置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示。

  (二)響應措施

  指揮和協調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預警報告后,按照事件發生、發生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做好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負責組織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組織人:馮明遠。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大保村(11人),負責組織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廠的生產經營安全和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規范化建設,建立快速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確保工廠的各項應急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工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于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工廠的經營經營以及對工廠的聲譽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工廠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于工廠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工廠緊急事件的處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澇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傳染性疫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信息類事件:主要包括報刊、媒體對工廠進行大量、集中的不實報道及負面新聞出;

  (五)群體 性事件:主要包括勞資糾紛、惡性上訪等。

  第三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工廠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第七條 工廠成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應急領導小組”)。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工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織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工廠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作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工廠突發事件管理以及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工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本工廠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事件處理系統;

  (二)擬定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有效聯系和銜接;

  (六)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九條 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反應迅速,果斷處理。對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發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動作響應,堅持以人為本,果斷處置,對涉及到政局、社會秩序,影響單位正常生產的公共突發事件,要多方面,準確收集情報,做好應對策略;對涉及到勞資糾紛,惡意上訪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順不宜激”的方針,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對涉及到重大財產損失、安全事故的各類突發性事件,要及時上報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尋求對策,盡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對出現的負面宣傳報道,及時料及情況,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時對接媒體。

  (二)迅速上報。案發事件是指對本單位(包括機關和工廠所屬各項目、架子隊、工區等)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后,各單位要迅速處置,啟動應急預案,并在事發一小時內上報給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要本著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預防。

  (一)工廠應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監測結果對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采取應對措施。

  (二)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工廠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三)工廠相應崗位人員應保持對各類事件發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斷地監測社會環境變化趨勢,收集整理并及時匯報可能威脅企業的重要信息,并對其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四)工廠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工廠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后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匯報。有關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五)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工廠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進行匯報、然后由組長、副組長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別、性質、產生的后果

  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發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在接到災情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判定自然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災害規模 級上報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對于出現的此類突發事件,要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開展工作,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和善后處理小組。

  (三)公共衛生事件。根據疫情規模,做出暫停工作、封閉管理等決策,及時聯系醫院等衛生醫療機構,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好車輛的安排和調度。

  (四)信息類事件。新聞危機一且爆發,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相關部門,1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跟進調查,了解事件真相,明確新聞發言人,積極對接媒體。

  (五)勞資糾紛、惡性上訪事件。根據具體情況,聯合相關部門,迅速開展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特別是年底、節前,對于人數較多的惡性討薪等事件,要及時搜集資料,整理證據,并報送公安部門。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環境應急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三)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等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和影響范圍,縣政府可以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案演練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環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負責發布預警信息。

  (4)向縣政府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援助,消除污染影響。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修訂、送審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3)負責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及時向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提出對策建議、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

  (5)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7)參與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8)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武部負責協調防化部隊和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組織召開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會議,向州政府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涉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

  4.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及善后處置、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范圍,臨時封鎖道路,設立警戒區域。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環境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指導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協調實施。

  11.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現場醫療救護;遇有大批危重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12.縣文化體育局和廣播電視局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游客緊急疏散工作。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必要時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5.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專家咨詢組職責。專家咨詢組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咨詢組織。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為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監測組職責。負責對污染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救援組的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初步確定污染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開展調查工作,并上報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元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預警及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由州、縣政府組織實施。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啟動并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處理組,并出動應急指揮車、應急救援車、應急監測車,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實施應急救援;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州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1.啟動并實施環境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政府報告;

  2.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省環保廳、州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需進行信息發布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對影響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州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四)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處置

  (一)處置: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提出有關建議。

  (二)保險: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提出所需經費,經縣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資金的使用范圍應包括: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習等。

  (二)人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縣環保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和企業自救隊等部門組成。縣環保局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組建專家咨詢組并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之間、各應急處置組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動作;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整體應急處置力量。縣環保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防化等專業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三)裝備保障。在充分發揮現有監測等資源的基礎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環境應急工作能力建設。配備環境應急指揮車輛、監測車輛等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裝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防護裝備、交通工具和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裝備。

  (四)技術保障。縣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咨詢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行業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某一縣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應急演習:為檢查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地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護公司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公司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危險化學品;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丟失、被盜、火災、水污染、大氣污染等。

  人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當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指揮機構、職責

  (一)指揮機構

  1、公司總指揮:

  2、專項指揮組:

  3、應急小組成員: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組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預防事故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部門和個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學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學物品的部門和個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免出現事故。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各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化學危險物品專柜,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用后立即將剩余化學物品收存起來。

  (3)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4)危險化學品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設備以及通風、報警裝置。

  (5)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廢液進行妥善處理、分類集中,不能隨意傾倒。對于酸堿廢液必須進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6)對于過期及無標牌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集中裝箱、登記造冊報環保辦,由環保辦找專業公司進行處理。

  (7)使用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要避免引發火災

  A.儲于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B.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后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壓純氧的沖擊下極易起火燃燒,甚至爆炸;

  D.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熱、撞擊、震動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個人自救技能。

  (2)預案演練。專業演練與綜合演練相結合。

  (3)加強對環保設施的管理,健全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

  (4)合理利用水資源,盡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環使用,降低耗水量,減少污水排放量。

  A.實驗廢水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必須進行處理,達到國家廢水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B.一切廢油及有機溶劑,未經處理,禁止倒入明溝或下水道,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廢水中的動植物油要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下,方可排放。

  D.對自備水源井要嚴加保護,在水井直徑200米以內不許有污染源、滲井、滲坑、明廁所。在水井周圍不許種植各種蔬菜和堆放垃圾。對飲用水進行消毒處理,定期化驗,定期洗井,保護好飲用水源井。

  (6)禁止焚燒垃圾、樹葉及其它廢棄物。

  四、事故處置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公司,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設備,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的設備、器具組織安全轉移。

  現場指揮組成員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后及時向專項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并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報指揮組。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技術調查取證;

  (3)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發出監測報告;并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五、現場保護

  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險的每個人都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六、組織事故調查和修訂預案

  進行現場調查工作,做到事故調查堅持實事求是,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0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布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并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為副組長,范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范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后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布。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范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范曉龍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并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匯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托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并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后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后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并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情況并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xxx)、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并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臺、119火警臺、122交通事故報警臺、120急救臺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并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后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后,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后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后,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后勤保障部應盡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后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后,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系。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后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后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后應急辦存檔。

  4、發布信息

  (1)公眾信息發布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準后,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布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布或接受媒體采訪。

  (2)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并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采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了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5、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并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范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后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金寨縣范圍內發生的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按照《金寨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定期培訓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縣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縣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縣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包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聯絡員組、專家咨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金寨縣縣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人武部部長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我縣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和指揮相關鄉鎮、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3)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時,縣政府要在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下,統一領導和指揮救援工作,并為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負責本縣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縣委、縣政府領導和市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3應急聯絡員組及其職責

  環境應急指揮部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成,確保聯絡工作及時有效。

  應急聯絡員組主要職責

  (1)交流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經驗,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的關問題。

  (2)應急響應時,按照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3)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2.4應急專家咨詢組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組由科研單位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方面的專家人員組成。

  應急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1)就應急準備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咨詢服務。

  (2)應急響應時,參與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定提供咨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工作組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應急辦、公安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財政局、農發委、住建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污染處置組。由縣環保局牽頭,應急辦、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國土局、水利局、畜牧局、農委、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利局、農發委、氣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縣衛計委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協調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正常通訊;組織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5)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信委、環保局、文廣新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社會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縣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縣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3、預防和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安全監測、監督和管理,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監、交通、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并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縣政府和環保部門。

  3.2預防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縣分布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本預案程序立即啟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各有關部門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縣的人民政府通報。

  縣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7)預警解除程序。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政府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繼續進行事件事態跟蹤,直至事態隱患完全消除為止;有關職能部門應繼續查找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隱患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明確落實責任,防治類似問題的出現。

  符合預警結束的條件如下: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

  ②對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事件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響應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Ⅰ級響應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縣級各有關部門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進行支援時,向縣應急辦公室及時報告。

  縣政府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并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群眾中造成不利的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縣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接間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部門,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縣縣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縣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咨詢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縣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對受威脅的周邊地縣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通報與信息發布

  4.6.1事件的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縣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相關縣縣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縣政府,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3)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

  4.6.2信息發布

  縣委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一般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環境污染事故大多數是由于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合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堿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堿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縣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4.7.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的條件

  4.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根據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負責編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并在應急終止后15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

  (3)應急過程評價。由縣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4)根據實踐經驗,縣應急辦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各工作組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縣縣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培訓,形成由市、縣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2財力保障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5.3物資保障

  (1)有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自身風險源的特點貯備一定數量的應急處置物資,具備處置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的物資供應,民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

  (3)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物資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5.4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5通信保障

  電信、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制定并實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縣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公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縣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7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能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工作。

  5.8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案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縣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9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是縣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并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對重要目標危險縣域實施治安警戒。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

  (1)縣環保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里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1.1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后,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對于造成生態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事故處理后進行生態監測,并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6.2調查評估

  6.2.1調查報告。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說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總結。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6.2.2事故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咨詢。

  6.3恢復重建

  事發責任單位在終止應急后應盡快清理事件現場的殘留物,對殘留污染物進行安全轉運或無害化處理,盡量恢復環境的質量和功能;環境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后期處理和生態恢復進行監管;對有放射性污染的現場后期處理以及難降解毒性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和處理,要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統一管理。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范程序,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馬關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或由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跨縣突發環境事件或超出事發地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協調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馬關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強化、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整改、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

  (3)堅持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4)堅持資源整合,綜合協作。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整合現有環境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充分利用本縣應急資源,建立專兼結合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和保障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局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監察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文化和旅游局、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向州、省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編制、修訂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場)制定、修訂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

  (2)負責全縣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發布預警信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

  (4)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組織建立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專家庫,負責專家咨詢組的聯系工作。

  (5)承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事務,承擔省、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監管環境安全風險源。

  (7)承擔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縣屬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職責分工如下:

  (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2)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參與制定具有突發環境事件高或較高風險的企業退出制度、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突發環境事件災后生態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3)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工業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開展調查和處置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參加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指導派出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外圍道路交通的疏導維護,必要時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導社會交通,并通過廣播電臺、室外信息顯示屏等發布交通誘導信息;負責為相關處置車輛及時開辟綠色通道;根據水務部門需求,配合水務部門研究制定主要水庫、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措施。

  (5)縣民政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負責救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6)縣財政局:負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組織應急測繪;參與地下水的監測、評價工作。

  (8)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處置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配合公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收集、匯總、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資料。

  (9)縣交通運輸局: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期間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一般公路及橋梁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

  (10)縣水務局:負責因洪澇災害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提出事發地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建議;提供水利、水文等有關資料;科學調度事發地上游水庫下泄流量。

  (1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超劑量照射、中毒人員的身體檢查、緊急救治和轉移,統計事件醫療救治的傷亡人數;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包括傷員救治、受污染人員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員的排查和照射劑量的估算;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內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并根據需要及時為各鄉鎮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2)縣農業農村科技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評估,指導生態修復。

  (13)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城市污水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14)縣教育體育局: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生及教職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15)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突發的影響森林資源安全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對涉及森林資源、林木綠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16)縣監察委: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中的失、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17)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單位加強調查和監管,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防范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人員撤離和臨時安置;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生態修復工程。

  (1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所需的應急醫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19)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可能產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20)縣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及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影響的區域等信息,參與后期處置,協助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21)縣消防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火災撲救;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縣文旅局: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協調我縣的新聞媒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

  (23)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負責指導協調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2.4專家組

  在縣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指揮部,規范行政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縣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輻射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由交通運輸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科技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林業和草原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其他部門:負責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范圍內相應的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2預防

  3.2.1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

  相關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備案。

  3.2.2建立環境風險源檔案。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及產生、運輸或處置危險廢物、涉及重金屬排放等環境風險源單位、危險區域、重點流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測,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3.2.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

  完善縣及重點區域、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縣政府負責制定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飲用水水源地、工業園區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督促指導風險源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

  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在環評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章節,對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項目選址、敏感目標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環境風險源單位,必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3.2.5加強湖泊、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監管。

  劃定防護范圍,采取防護措施,并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6加強環境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圍繞落實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指揮調度、監測預警、現場處置和物資儲備,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建立環境風險防范專項資金和應急響應儲備金,為環境風險防范提供資金保障。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四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三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二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紅色(一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3.3.2預警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3.4預警處置動

  3.4.1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6)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2)現場指揮部成立前,縣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縣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2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程序,啟動預案的相應級別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相關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事件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首先進行應急響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重點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如果確認是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在開展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啟動相關等級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2)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現后1小時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生產安全、交通事故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在報告公安、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的同時,報告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發生III、IV級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發生Ⅱ級及Ⅱ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人民政府報告。特殊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3)報告分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

  (4)事件通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人民政府和軍隊通報有關情況。縣人民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境外人員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通報。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縣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信息宣傳組、應急救援組和應急保障組:

  (1)污染處置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等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與調查,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和人員疏散方式及途徑。

  (2)應急監測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縣環境監測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測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明確相應的監測方案、點位和頻次,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專家咨詢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輻射防護、化學工程、危險化學品、污染控制、環境評估、生態保護、水利水文、給水排水、地質、氣象、大氣環境、環境醫學、防化等專業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提出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參與污染源、污染物性質、污染范圍、危害程度的快速確定工作,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公安局、縣網信辦、縣信訪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起草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稿和情況公告;組織新聞媒體通過電視、電臺、報刊、網絡及時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應急救援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緊急救援,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保護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6)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別按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分工落實。其中,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污染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為應急處置提供各項保障;縣民政局負責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縣公安局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4.5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處置力量不足時,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并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處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現場,防止環境污染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4.5.2轉移安置人員

  現場指揮部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4.5.3醫學救援

  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要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5.4應急監測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及地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事發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事件的嚴重程度,加密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并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做適當調整。

  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態分析、評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5.5市場監管和調控

  市場監督管理、工信商務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縣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在縣委宣傳部的管理與協調下,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縣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在縣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污染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7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響應升級

  當全縣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且危害程度嚴重、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等情況下,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辦報告,由縣應急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決策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應對工作。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者其他縣(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馬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辦按規定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協調各方應急資源,共同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7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確認事發地人群、環境的各項主要健康、環境、生物及生態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必要時應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后期工作

  5.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終止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由主責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做好征用補償工作。

  5.2損害評估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5.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原因和性質,提出相關整改建議和修改防范措施。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5.4總結評估

  當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準備

  6.1.1預案準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結合轄區工作實際,組織修訂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督促企業按照規定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裝備落實”。

  6.1.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值守應急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全面、有效銜接。

  6.1.3聯動機制

  根據轄區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的需要,加強與相鄰縣(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的不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各類事件。

  6.2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應急培訓經費和應急演練經費。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縣環境風險源專業數據庫,結合政務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防控工作。

  加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等工作,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實用危險化學品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6.4隊伍保障

  結合本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依托社會專業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規范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加強對專業隊伍人員培訓,要求隊伍參加各種形式的演練,確保應急人員意識和能力。

  6.5物資保障

  根據區域環境風險評估要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相應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等工作。縣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也可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產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應根據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能力規劃、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項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設備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運輸及通信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7宣傳教育與培訓

  (1)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練

  (1)縣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縣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2)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監督管理

  7.1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組織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監督工作機制

  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對縣、鄉兩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的審計監督制度。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3.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云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2)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3)后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為使生產、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縣應急辦會同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配套的相關縣級部門應急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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