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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時間:2023-08-19 14:00:10 賽賽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精選17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精選17篇)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鄉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分級治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社會治理水平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突發環境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環境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棄物輻射污染事件。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5.1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

  ⑴環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

  ⑵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⑶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⑷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⑸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⑹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存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⑴因環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⑵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⑶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⑷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⑴因環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傷)10人以下。

  ⑵因環境污染造成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因環境污染造成鄉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6適用范圍。

  xx鄉范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組織體系

  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理組組成。

  2.1應急指揮部

  鄉黨委書記曹群擔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鄉長、政協聯絡組長、副鄉長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xx鄉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成員由黨政辦、企業辦、綜治辦、工業園管委會的工作人員組成。

  2.2應急辦

  2.2.1鄉應急辦設在企業辦,主任由副鄉長匡迪之兼任。

  2.2.2應急辦職責

  在鄉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協調上級應急監測組和專家咨詢組及時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處理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處理組

  2.3.1應急處理組由鄉企業辦工作人員組成。

  2.3.2接報后第一時間到現場,維護秩序,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協助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控

  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開展對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包括對發生在鄉外、縣外有可能對我鄉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3.2預防工作

  3.2.1組織開展危險重點污染源調查,建立危險重點污染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治理;開展危險污染源四周環境信息調查。

  3.2.2要指導工業園各區各廠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鄉企業辦存檔。

  3.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②.立即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

  ③.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④.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等保護措施。

  ⑤.調集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鄉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應急響行動,出現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提出請求。

  4.1應急處置

  ①.按照《xx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②.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發可能。

  4.2安全防護

  ①.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4.3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②、污染源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④、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鄉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5.應急保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鄉黨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處置措施所需的一切應急力量。(人力、物力、財力)

  6.附則

  6.1獎勵與責任追究。

  6.1.1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拯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事件應急預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6.1.2責任追究

  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⑤.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⑥.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⑦.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單位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單位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單位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單位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單位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單位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二)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單位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單位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單位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單位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單位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單位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單位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單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單位;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

  (四)尾礦庫企業單位,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單位;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單位。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單位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第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單位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單位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單位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企業單位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單位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單位,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單位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單位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單位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企業單位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單位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單位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單位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制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單位負擔。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單位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企業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第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單位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xx〕113號)關于企業單位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4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  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5

  一、總則

  (一) 編制目的

  1、為提高全鎮環境保護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確保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準確地掌握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策及時采取必要和恰當的相應行動。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和《射洪縣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相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任務

  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承擔的應急任務是;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負責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3、協助縣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環境保護的處理工作。

  4、負責協調一般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工作。

  5、接收本鎮環境保護責任單位有關信息的報告,協調開展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和應急行動。

  6、監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

  7、及時向鎮政府和縣環保部門報告鎮內發生的環境保護。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

  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由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應急預測組組成。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平時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快速而恰當地進行響應。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1、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胥麗莉同志兼任。

  2、主要職責

  (1)審批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決定鎮環境保護應急的啟動和終止。

  (3)指揮和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

  (4)組織對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置措施的監督和管理。

  (5)審定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環境保護報告。

  (6)負責發布環境保護的信息

  (三)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

  2、負責鎮環境保護應急準備日常工作,監督監察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3、接受縣環保和鎮黨委、鎮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應急指示和指令,受理來自鎮內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4、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鎮各環境保護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配合。

  5、負責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

  6、起草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事故報告。

  7、組織開展對環境保護單位采取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監督。必要時,經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

  8、批準后,采取干預行動。

  9、組織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信息。

  三、環境保護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重大環境事故(II級)、較大環境事故(III級)和一般環境事故(IV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鎮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應急行動

  (一)準備

  鎮環境保護日常準備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鎮應急值班機構即為環境突發事故應急值班機構,負責接收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通知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時,環境保護應急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二)啟動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應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污染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保護、較大環境突發事故由省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全面負責。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和縣環保局全面負責。

  (三)聯絡與信息交換

  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按照相關實施程序負責與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鎮政府、縣環保局、其它部門和單位及環境保護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環境保護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即時暢通。

  2、聯絡用語規范,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四)指揮和協調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時,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綜合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接口和行動,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理論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鎮政府、縣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監測

  鎮環保部門配合縣環保局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范圍、種類、強度,提供防護措施,為環境保護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國家環保總局和省、市環保局提供環境污染地方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六)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污染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負責現場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1.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本級政府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五、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應急終止后,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還應執行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記、記錄、書面信息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5.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事故,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要組織有計劃的配合好縣環保局環境污染監測,管理必要的區域去污計劃和因事故及去污產生的污染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計劃并監督實施,

  6.責任追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的具體意見;追究刑事責任,提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三)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后,鎮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二周內向鎮政府和縣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

  根據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需求,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需求。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準,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組織修訂工作并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實施程序由鎮環境保護應公室負責修訂并發布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7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省環保廳《關于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專項整治造紙行業,著力解決造紙行業突出的環境問題,推動規模大、工藝先進、污染小的企業做大做強,確保新建和技改造紙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認真開展造紙企業環境問題排查,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淘汰造紙落后產能工作;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xx]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要制訂倒排工作計劃,制訂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查到位、監測到位、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按照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各自集中整治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并向政府匯報,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企業加強自律的`工作機制”。

  20xx年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造紙企業執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時限,也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淘汰造紙落后產能的最后限期。各縣區環保局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務。

  (二)認真開展清查,摸清造紙企業情況。對照污染源普查名單,組織對轄區內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圍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桿、其他植物)或廢紙為原料生產紙漿,以及以紙漿原料生產紙張、紙板等產品的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認真填寫《造紙企業排查情況匯兌表》。

  (三)加強造紙企業污染排放監測。按照《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對轄區內造紙企業排放廢水水質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進行全面監督性監測,并認真填寫《造紙企業監測情況匯總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紙產能。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7號)要求,20xx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要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xx]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紙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企業,要報請政府按照“吊銷執照、拆除設備、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締;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時”驗收手續投入生產、長期以試生產名義上進行生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限期履行相關手續,并依法高限處罰;對超標排放的,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停運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20xx年8月1日前已經投產或環評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制漿造紙企業,雖能達標排放但不能達到《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xx)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責令于20xx年7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令限期治理。

  (六)各縣區環保局須于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工作,并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于20xx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后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

  (七)加強整治,追究責任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

  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及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強宣傳和信息報告工作

  根據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各縣區環保局要確定專人負責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階段(6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造紙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并將階段情況報告市環保專項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縣區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月、9月)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本轄區第一階段排查和監測情況,對存在環境問題和不屬于國家淘汰落后造紙產業政策的造紙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制訂一廠一檔,及相關整治方案,上報政府,同時也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7月20日前)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政府批示,開展造紙企業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總結階段(10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20xx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后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對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8

  為深入貫徹落實蘇家屯區教育局下發的《教育局軟環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精神,大力促進我們職業學校又好又快的發展,加強我校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和教師整體隊伍的素質提高,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及教書育人的水平,著力發展軟環境建設,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創先爭優活動以及師德師風建設的開展,以思想教育為基礎、制度建設為根本、監督檢查為手段、改革創新為動力,著力解決學校發展軟環境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促使學校各部門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改進作風、提高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為學校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有力的保證。堅持穩定電大,發展中職,擴大短訓的工作思路,不斷提高辦學水平,促進學校快速穩步發展。

  二、總體目標

  以軟環境最硬,硬環境最優為目標,大力發展優化軟環境建設活動,以樹立教育形象、構建和諧校園、強化現代管理、服務廣大師生、提升職業教育的辦學競爭力為目標,全面發展職業教育為地方服務的辦學宗旨。通過軟環境建設,激發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全體教職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開拓創新、勤政務實的精神,規范教育教學行為,改進工作作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黨支部、行政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關系、師生關系,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氛圍,確保學校教育教學順利發展。使領導班子樹立民主公正、團結務實、廉潔高效的形象,使教師樹立互助合作、心情愉悅、積極工作的形象,使學生樹立團結友愛、文明守紀、努力學習、健康成長的形象,積極創建我們職業教育中心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務

  (一)樹立職教品牌。

  圍繞治庸提能、治懶增效、治散正氣這一核心,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位。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為師生辦好事、辦實事。

  1、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

  學校堅持穩定電大,發展中職,擴大短訓的工作思路,結合實際,不斷提高辦學水平,促進學校快速穩步發展。中職辦學要加強校企合作,擴大就業渠道,加大招生力度,利用好校企、校際合作的有利條件,根據社會需求調整專業設置。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以教育部《關于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文件為指導,加強常規管理。根據就業崗位需求,結合教學實踐,進行整合課程,創編校本教材,注重學生專業實習,認真開展技能鑒定等工作。了解企業需求,進一步明確培養方向,抓住機遇,拓寬辦學思路,為企業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使我們職業學校站在一個更好更廣的平臺上發展。

  2、增強服務意識,樹立良好形象。

  校領導及中層干部時刻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意思,識大體,顧大局;在各方面都積極配合上級部署帶頭深入教育教學實踐中,廣泛傾聽群眾的建議,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領導干部及時圍繞學校的總體布局積極進言現策,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工作思路不斷拓寬,時刻牢記要為廣大師生樹立良好的學習型、務實型干部隊伍形象。

  3、強化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的各項政策規定,教師要嚴肅工作紀律,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玩電腦游戲,不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信息;課堂上不坐著講課,不在上課時接打電話、發短信;認真履行課后輔導學生的責任和義務,耐心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不推脫敷衍;要認真上好每一節課。鼓勵教師大膽進行教育教學探索,善于總結經驗教訓,努力使每一名教師成為學習型、研究型教師。校領導要經常監控課堂教學,掌握每位教師的上課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以達到教學質量的不斷提升。

  4、深化師德建設工作,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全面落實《沈陽市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師德工作實施方案》,加大領導干部和教師培訓力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格執行《中小學教師行為規范》,強化對教師師德的日常管理,逐步形成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的干部和教師隊伍。要使教師樹立積極向上的心態,發揚甘為人梯的無私奉獻精神。要樹立教師形象,廉潔從教,不參與社會力量辦學,不辦班補課,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組織學生集體購買教輔材料,不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索要或變相索要學生家長錢物,不采取冷硬挖苦的方式對待家長等。

  (二)構建和諧校園。及時了解廣大師生的思想動態,關注師生的心理健康,有針對性地做好引導工作;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和服務作風,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主動維護學校安全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主動排查矛盾糾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在重大突發事件面前,正確引導,積極疏導,科學處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積極拓寬職業教育發展之路,促進職業教育大發。

  (三)強化現代教育。要緊扣科學發展觀這個主題,按照科學、依法、民主的要求,把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人才強校、質量興校的要求貫徹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促進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為推進我校職業教育科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緊緊圍繞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緊密結合學校實際,理清發展思路、制定發展規劃、落實目標措施,推動我們職業學校教育教學上水平,見成效;黨員以模范行動影響和帶領廣大群眾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展。

  (四)服務廣大師生。我們職業學校要抓住培養什么人和怎樣培養人、辦什么樣的學校和怎樣辦好學校這兩個根本問題,以辦人民滿意職業教育為宗旨,以社會所需人才為本、以教師和學生為主體的要求,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充分尊重師生,認真傾聽師生的呼聲,及時反映師生意愿,主動關心師生困難,積極參加黨員志愿服務活動,多為師生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五)加強黨支部建設。學校黨支部繼續開展好創先爭優活動,積極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增強黨員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爭創先進集體、爭當優秀共產黨員。通過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引導帶動學校各部門的建設。

  四、實施步驟

  (一)深入學習,宣傳動員階段

  1.部署動員。20xx年4月22日,學校馬校長在中層干部會議上傳達了教育局的軟環境建設工作方案,并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召開了軟環境建設動員大會,對學校軟環境建設活動進行了動員和部署,要求全體教職工要迅速參與開展建設活動中來。教育和引導全體教職工牢固樹立發展環境就是教育環境,抓軟環境建設就是促發展的理念,為我校教育教學發展夯實思想基礎。進一步明確我們職業學校發展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機遇和挑戰,充分認識軟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

  2.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深入征求廣大教職工對軟環境的意見建議。通過交心談心、問卷調查等方式、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社會、家長的意見建議。主動查找我們職業學校發展的差距、深入剖析未來發展的原因,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深入分析查找學校開展軟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具體實施階段

  學校要在查清找準問題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進一步創建和諧的領導班子

  學校領導班子是創建軟環境建設的第一要素。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是實現育人使命的需要,是創建和諧校園的需要。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按照教育規律辦學和治校,提高自覺性、主動性、前瞻性,提高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領導對師生要做到公正、公平,領導干部要始終與師生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重實際、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形成人心思進、團結和諧、共促發展的良好氛圍。

  2.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制度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從嚴管理,規范運作,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高效,努力創造公平、公正的育人環境,不斷推動教育教學工作質量的穩步提高。制定制度要集思廣益,不合理的落后的制度要及時改革;努力完善《學校中職任課教師考評方案》、《班級工作量化評比方案》、《教師考勤管理制度方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3.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教師隊伍建設是構建軟環境建設的主要因素,要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廣大教師牢固樹立敬業精神,增強主人翁意識,就能自覺地把自己和學校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提倡寬容、誠信、友善精神,弘揚正氣,推崇高尚,不斷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個人品質素養。學校要制訂出校本教研、校本培訓的近期、中期和長遠發展目標。以尊重人、激勵人、關愛人、發展人為前提,為教師智慧和才能的發揮創造機會和條件,營造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創設民主、積極向上的學術氣氛。

  4.進一步廉潔公正公開透明加強效能建設

  堅持收費公示制度,認真治理教育亂收費,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嚴格按規定收費標準收費。堅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堅持校務公開。對學校招生及就業政策等信息、教師引進、人事任免、職稱評聘、評先評優等應當公開的事項,一律進行公示。對學校的基建修繕項目、教材采購、學生用品、大宗物資采購一律實行招投標。

  在構建軟環境建設活動過程中,效能建設要進一步在力度、深度、效度上下功夫,尊重廣大教職員工的知情權和其他民主權利,增強廣大教職員工對學校建設的參與意識,激發他們的責任感,讓大家能以主人翁的心態積極接受或參與學校改革。每年定期舉行教代會,建立公正、公開、透明的管理機制,給予教師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全力營造融洽、和諧的校園環境。

  5.進一步創建和諧平安的校園環境

  我們學校是中等職業學生和高等職業學生聚集在一起的學校,所以說校園平安穩定是構建軟環境建設的基礎,要嚴格落實校園安全工作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校風建設,嚴格教風、學風和服務作風建設,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后勤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強化安全教育管理。中職相關部門要及時和電大有關部門共同做學生思想工作,及時對校園各個部位進行排查和解決各種隱患,一起創建安全校園環境。加強對學生安做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無違法犯罪事件。樹立以學生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努力創建安定、祥和、優美的校園育人環境。

  6.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及黨員作風建設。

  廣大教師工作中要做到主動熱情,文明禮貌,耐心細致,為學生和教育教學活動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缺崗、不離崗。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和師德建設。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合格、作風過硬、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教師隊伍,以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來促進職業辦學水平的不斷提高。

  7.進一步創建和諧的教育關系,提高教學質量

  教學質量是創建軟環境建設的核心,和諧的教育關系是提高教育質量的前提。結合新課程改革,不斷更新觀念,改進方法,解決教學中存在的不和諧問題。在教學過程中要注意創設和諧的情境與氛圍,設計和諧高效的教學過程,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主動學習,創建和諧的教育關系,形成默契、和諧的教風、學風,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三)總結階段

  認真總結軟環境活動開展以來存在的實際問題和取得的成功經驗,迎接上級驗收檢查。

  五、成立軟環境工作領導小組

  為貫徹落實學校開展軟環境建設活動,解決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提出相關建議,加強對優化軟環境工作的督促檢查。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結合學院化驗室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化驗室突發安全事故,保證化驗室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護實驗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提高師生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明確分工,依法規范。對突發安全事故反應迅速,科學處置。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學院成立化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由分管校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校長辦公室、教務處、科學技術處、研究生處、公安處、后勤管理處、發生事故的學院等。指揮小組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專家小組。各學院成立化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發生事故學院的院長負責指揮、協調,具體成員由學院確定。

  (二)各學院實驗教學中心、科研化驗室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實驗教學中心主任、化驗室負責人擔任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負責制定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

  (三)事故初起階段,在化驗室負責人、實驗教學中心主任、現場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領導下,由化驗室工作人員和學生協同處置突發事件。實驗中心主任或化驗室負責人無法處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學院領導,由學院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學院無法單獨處置的突發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員傷亡,或不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的突發安全事故,由學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處置。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

  1.化驗室工作人員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首先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加強化驗室標準化建設,由實驗教學中心主任、化驗室負責人對實驗設備配置、個人防護、應急設備器具、化驗室安全行為、安全操作規程等做出明確規定。

  3.建立化驗室病原微生物專庫,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儲存室。對傳染性病原微生物樣本,加熱設備,壓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劇毒、高毒、強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記制度。

  4.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在實踐中經常演練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6.實驗教學中心主任、化驗室負責人要加強實驗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實戰能力。

  (二)預警

  1.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為各種危險品建立檔案和使用記錄,發現遺失、不當存放,立即處置。

  2.重視實驗人員健康檢查,發現與化驗室生物安全有關的人員感染或傷害立即報告、處置。

  3.嚴格執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時發現、消除隱患,對存在不安全行為的人員,有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用品用具,及時發出書面預警通知,提醒相關人員提高警惕。

  (三)安全狀態監測

  1.化驗室日常工作中,與實驗有關的所有人員均有義務對化驗室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由學院進行獎勵。

  2.實驗過程中,注意監控化驗室內的`狀況,包括儀器主機、附件,特別是氣體貯存容器及其主要連接件(管路、閥門等)是否正常;水、電、氣狀態是否正常;化驗室內有無異常氣味、響聲;(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氣中有無不明煙霧,地面上有無不明液體、固體等。

  3.儀器設備檢查由實驗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包括對儀器設備電氣性能的評估;對裝載易燃氣體鋼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檢測;對化學試劑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檢查;對化驗室水、電、氣運行狀況的檢查等。

  (四)信息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在自救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匯報,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如經初步處理仍無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學院領導、學院公安處、地方應急處置單位等,請求協同處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時對突發事故進行偵測、調查,綜合評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傳播應急處置

  1.化驗室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接到傳播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對傳播事故進行確認,并對傳播的病原體性質及擴散范圍進行充分評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標本,防止微生物擴散。

  3.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關標本。

  4.對造成污染的工作環境及污染物進行消毒。

  5.配合醫院等有關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

  (二)試劑操作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強堿腐蝕。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飽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沖洗。若濺入眼內,用硼酸溶液沖洗。

  2.強酸腐蝕。先用干凈毛巾擦凈傷處,用大量水沖洗,然后用飽和碳酸氫鈉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沖洗,再用水沖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濺入眼內,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氫鈉溶液沖洗,嚴重者送醫院治療。

  3.液溴腐蝕。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滌傷處。

  4.氫氟酸腐蝕。先用大量冷水沖洗,再以碳酸氫鈉溶液沖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鎂涂在紗布上包扎。

  5.苯酚腐蝕。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4體積10%的酒精與1體積三氯化鐵混合液沖洗。

  6.誤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給中毒者服催吐劑,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雞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緩和刺激,隨后用干凈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嘔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銅溶液加入一杯溫開水內服,引起嘔吐,然后送醫院治療。

  (三)儀器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金屬外殼的儀器設備要有充分的接地保護,如儀器設備漏電導致人員觸電,首先切斷電源,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觸電者,也不能用金屬或潮濕的物品挑電線。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通知醫院治療。

  2.儀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質溢出,立刻戴上防護手套,按照儀器的標準作業程序關機,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對儀器進行消毒清洗,同時告知其他人員注意。

  (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化驗室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滅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化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規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滅火器、滅火毯、沙箱等滅火;發生大面積火災,實驗人員已無法控制,應立即報警,通知所有人員沿消防通道緊急疏散。同時,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學院領導報告,有人員受傷時,立即向醫療部門報告,請求支援。人員撤離到預定地點后,實驗教師、化驗室工作人員、學生干部立即組織清點人數,對未到人員盡快確認所在的位置。

  (五)污染事故應急處置

  1.化驗室發生污染事故后,現場人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盡快通知實驗中心主任或科研化驗室負責人,救助受傷人員,盡可能防止污染區擴散。

  2.實驗中心主任或科研化驗室負責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達現場,指導相關人員實施緊急救援,如發現事故難以控制,要盡快通知分管院長,并請求相關部門援助。

  3.發生事故的學院領導應針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組織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處置方法科學有效。

  五、應急響應的終止

  在突發安全事故得到徹底控制,經突發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確定,終止應急狀態。

  六、善后處理工作

  (一)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后,突發事故處理工作小組人員必須做好事故過程、損失及其他相關情況的整理、統計、記錄工作。

  (二)事故現場調查完畢,即可對現場進行善后處理并恢復其正常狀態。

  (三)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七、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當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現場處置,同時上報相關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作好記錄,保證應急處理信息的暢通無阻。化驗室相關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手機應保證24小時開通。

  (二)技術保障。聘請相關專業的專家,加強化驗室規范化建設,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防范意識,加強化驗室安全監測與預警方面的業務培訓,組織應急演練,提高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

  (三)預案管理。應急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情況及時進行完善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科學技術處、公安處、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0

  為進一步健全雁江工業集中發展區園區安全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機制,快速、科學地進行風險事故應急處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目標任務

  為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的工作和園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防范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園區轄區內各類危險源、污染源可能發生的風險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二)全面覆蓋。對園區內各類安全危險源及大氣、水體、固廢、噪聲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安全、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三)突出重點。對園區重點安全危險源、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三、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雁江區工管委安全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剛同志兼任。應急救援處置建立6個專門小組:

  1.現場處置組:

  組長:

  成員:

  2.專業搶救組(應急救援組):

  組長:

  成員:

  3.警戒保衛組(風險源控制組):

  組長:

  成員:

  4.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5.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6.事故調查組(信息發布組):

  組長:

  成員: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長: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部署指揮。

  2.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具體聯系,實施決策。

  3.指揮部:負責研究重特大事故應急問題處理。

  4.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正、副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長、副指揮長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部門提供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預案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發布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指揮長交辦的其他事宜。

  5.現場處置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

  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6.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如滅火、

  人員搜救、工程拆除等。

  7.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格控制傷亡事故的進一步發展。

  8.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場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9.后勤保障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物質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運送、疏散人員,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人。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

  10.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調查小組的要求,積極協調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情況進行匯總、上報。

  事故發生后,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專門小組要按照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組織力量搶救,組織人員疏散和設施處置,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工作,在應急搶險中,各小組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四、預測、預警

  在得知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辦公室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安全重大危險源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安全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上報。

  五、應急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必須用最快的時間和有效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處置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前段時間、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六、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一)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應急處置辦公室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

  2.緊急調配應急處置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二)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的條件: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導致次生、衍生安全事故隱患消除,環境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受傷人員得到治療等。

  屬于啟動上級預案的,應按上級的決定辦理。

  應急結束后,應由應急處置辦公室按規定進行事故現場處置和事故情況調查、上報,接受事故調查部門的調查及處理,同時形成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總結報告,并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對預案的修改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1

  為應對我市突發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做到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妥善處理、處置,降低危害和損失,保護公眾人身和環境安全,依據《xxx市環境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布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并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為副組長,范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范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后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布。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范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范曉龍任副組長,成員由污控科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并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匯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托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并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后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后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并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情況并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并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后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后,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后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后,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后勤保障部應盡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后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后,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系。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后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后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后應急辦存檔。

  4、發布信息

  (1)公眾信息發布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準后,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布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布或接受媒體采訪。

  (2)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并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采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了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5、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并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范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后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2

  第一部分總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規范和強化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現場處理、消除危害、做好善后工作為重點,形成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政府負責,部門合作

  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負總責。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依靠科學,快速反應

  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依靠科學,規范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四)、三級預警,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將事件分為“三、二、一”三個等級進行預警,并實施分級控制,分級響應。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安全、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具體主要包括: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相鄰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對我縣造成環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指揮體系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縣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其組成見附件),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門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工作組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污染現場及周圍群眾的疏散、生活、穩定工作。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六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一)現場監測處置組

  由縣環保局牽頭,縣農委、林業局、水務局、安監局、公安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現場處置、調查處理、監測、報告、監督檢查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預防,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后勤保障組

  由縣發改委牽頭,縣工業發展局、商務局、財政局、民政局、物價局、科技局、氣象局、交通局等部門參加。負責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物資的供應、運輸、儲備,提供突發事件處置時氣象動態,安置受害群眾,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會治安組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和事件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監察組

  縣監察局負責受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為。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負責起草有關匯報材料、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文件,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信息,向媒體和社會發布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職責

  (一)縣環保局

  1、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提出預警等級的建議,并及時上報污染事故。

  2、負責組織現場監測。

  3、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手冊》的規定,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處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應急預案制訂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縣發改委、工業發展局、商務局、物價局

  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控制規劃,把突發環境污染與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穩定物價。

  (三)縣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

  (四)縣公安局

  負責污染控制區的社會治安、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秩序,保障應急方案順利實施;負責污染現場的滅火、消毒、洗消和傷員的搜救工作。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

  (五)縣衛生局

  做好傷員的救治,疏散人員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六)縣交通局

  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負責污染物清運的車輛、工程機械調配、組織運輸工作。

  (七)縣民政局和有關鄉鎮政府

  負責社會捐助工作,救助經費和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負責污染現場及周圍群眾的疏散、安置、穩定工作。

  (八)縣委宣傳部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九)縣水務局、農委、水產局、林業局

  組織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家畜、水產及野生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十)縣氣象局

  負責提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十一)縣科技局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有關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十二)縣監察局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第三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可分為三級。

  (一)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是指一般、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般、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二)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是指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3、人群發生中毒癥狀;

  4、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二級、三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

  (三)一級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三級預警制度。三級突發事件,啟動黃色預警;二級突發事件,一級突發事件,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組建由環境管理和監測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咨詢專家組,開展事件快速評估與決策咨詢。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

  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咨詢。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咨詢專家組的意見,由縣環保局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預警的建議,由縣人民政府確定并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決定相應級別響應。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縣環境局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

  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三級環境事件48小時內報告市環境保護局,二級環境事件12小時內上報,一級環境事件6小時內上報。隨時報告事件勢態進展情況。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的類型、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布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委宣傳部和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縣委宣傳部和環保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布機制,避免因發布滯后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發布通告或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黃色預警啟動三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二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一級響應。

  一、三級應急響應

  (一)企業應急響應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立即向縣環保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理隊伍進行現場控制、現場處置,人員撤離疏散和消除污染等工作。

  (二)、縣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三)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二、二級應急響應

  (一)縣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縣環境保護局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技術人員趕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縣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啟動二級響應;或根據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應急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三、一級應急響應

  (一)縣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在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咨詢組的指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并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級專業機構對不明原因的突發事件開展污染源調查、受污染區域劃定等工作;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突發事件立急處理措施的落實;根據授權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二)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縣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啟動一級響應;或根據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立即進入24小工作態。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各工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污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污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污染群眾救治與轉移、信息發布、宣傳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盡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咨詢組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應急終止的信息。

  4、由縣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縣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程序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報后,縣應急處理指揮部指令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應急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現場監測處置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

  四、現場調查

  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五、情況上報

  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縣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人。

  六、污染處置

  現場監測處置組根據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手冊》的規定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由現場監測處置組向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相關部門實施;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宣傳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宣傳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蹤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定時向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直到突發事件應急終止。

  九、調查取證

  有關部門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后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等。

  二、技術保障

  (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其職責是:

  1、了解掌握國內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咨詢服務;

  2、綜合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二)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與企業應急分隊

  以現有環境監察、監測隊伍、公安消防為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其主要職責是:

  1、開展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范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督促、指導各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預演。

  各污染源單位以技術、生產骨干為基礎組建應急分隊,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處置本單位的突發事件。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與企業應急分隊和設備受指揮部集中指揮,統一調配。

  (三)培訓和演練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常備隊伍要定期進行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增實戰能力。

  三、后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職責,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為日常和應急兩級。

  (二)裝備保障

  縣環保局和有關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機動和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三)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3

  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環境主要監控目標對象為:電力供應、火情、空調異常。監控對象表征為:UPS可監控數據(包括輸入、輸出、負載等)、煙霧、環境溫濕度值。環境監控報警根據影響范圍不同定為不同級別,予以不同處置,應急處置流程如下:

  一、緊急告警

  (一) 機房煙霧告警

  1. 如消防系統已啟動,立即通知相關區域同志撤離機房。

  2. 如消防系統尚未啟動,立刻調出該場地視頻監控,確認是否有火情。一旦確認火情,立即疏散,并確認消防系統能正確啟動。

  3. 火警必須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中心主任、相關機房安全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和環境與設備工程師。

  4. 按消防相關程序處置。

  (二) UPS輸入掉電告警

  1.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和相關機房負責人,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即刻響應并處理,通知機房負責人電池放電情況。

  2. 相關機房負責人待命響應,根據需要按預定程序逐級安全關閉各類系統或設備,并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

  3. 如影響中心關鍵業務,由機房負責人作出判斷,并立即通知業務所屬責任部門。

  (三) 機房地濕告警

  立刻通知相關機房負責人和環境與設備工程師,現場查看空調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備注:漏水事故影響不可輕忽,某些情況下會引起災難性事故,請務必關注。

  (四) UPS輸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和相關機房負責人,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即刻響應并處理,通知機房負責人影響范圍。

  2. 相關機房負責人立即響應,如影響中心關鍵業務,由機房負責人作出判斷,并立即通知業務所屬責任部門。

  二、重要告警

  (一) 監控數據通信中斷告警

  發現監控數據通信中斷告警,需要綜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網絡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務器原因。以下狀況考慮環境因素:

  如果同時有大面積的網絡故障和服務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輸出故障,立即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運行部負責人和系統部負責人。

  如果是單純的數據數據通信中斷,一般是監控設備死機,在工作時間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1. 機房高溫告警

  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如判斷空調已失效,則需到現場處置。

  備注:由于機柜上的溫濕度儀因熱通道和鐵架的'`熱傳導作用使得感應溫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參考。因此,如夜間發現高溫告警,可注意觀察,如有持續異常升溫則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2. 冷凍水高溫告警

  發現冷凍水高溫告警或空調進水高溫告警,即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3. 市電掉電告警

  工作時間,立刻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非工作時間,如發生UPS輸入掉電告警,按前述流程處置。

  三、一般告警

  其他機房環境監控告警,考慮都是設備故障或者部分功能異常,影響面有限,在工作時間通知環境與設備工程師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4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5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著火,到達一定極限范圍則易由著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范圍:油灌區易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著火。

  ②加油機電氣著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著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著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著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著火、排氣管冒火星著火。危險范圍:加油機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范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后,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斗,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并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說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并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并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著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著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著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著火:

  (1)如果車輛油箱口著火,可脫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

  (2)發動機著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后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著火:

  (1)摩托車油箱漏油著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

  (2)摩托車發動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著火,通常由于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松動等引起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并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后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系好用于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衛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范,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并聯系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斗。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并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并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并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干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并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了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6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鑒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鑒定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7

  按照《xx縣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后,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于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后,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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