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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搶修應急預案

時間:2023-07-07 23:40:06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范文(精選8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水搶修應急預案范文(精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范文(精選8篇)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農村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本街道供水安全,結合本街道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經開區供水管理所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突發事件分類

  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街道范圍內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水源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尖山街道發生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由街道人民政府組建

  (二)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街道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街道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王毓龍(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楊德禮(人大工委主任、分管領導)

  成員:街道屬各部門成員、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尖山社區、觀音山社區、仁活洞社區、茨沖村、水管所長、中心駐街道人員。

  (四)街道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街道屬各中心、站所、醫院、學校、尖山社區、觀音山社區、仁活洞社區、水務中心、供水保障中心、水管所。

  (五)防疫部門:街道醫院、村(社區)衛生室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街道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1.情況報告

  對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2.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街道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1.對于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2.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街道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街道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水閘,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衛生院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前池的保護,防治地表水進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應立即關閉該前池,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經開區供水管理所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水管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水管理所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前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五、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黑龍江省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暴雪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二、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6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4.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6.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級劃分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Ⅰ級飲水水安全事件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傷)。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影響范圍為10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飲水安全事件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影響范圍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飲水安全事件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影響范圍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Ⅳ級飲水安全事件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市級應急預案:市水務局負責編制完成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并備案。

  2.鎮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市水務局批準并備案。

  3.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鎮政府批準并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設立市級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鎮、村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市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成立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宣傳部、市水務局、衛健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阜寧鎮等有關部門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水務局局長黃麗霞兼任辦公室主任。

  專家組由市水務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局、應急局等部門的專家組成。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制定市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水務、衛健、應急、醫療救護、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市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水務、衛健、應急、醫療救護、公安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發改局:負責全市農村飲水應急工程規劃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財政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的安排和調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解決應急備用水源的建設資金。

  宣傳部: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水務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預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負責全市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醫療救護工作及農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衛生監測和衛生保障。

  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全市對農村供水水源周邊及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管,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肥料等農業可能污染物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應急局: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4)專家組職責

  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提供技術保障。

  2.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備案;配備有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3.單村供水工程應急機構及職責

  單村供水工程的應急機構由村委會和鎮相關人員組成。由村委會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報當地鎮人民政府和水務局備案;配備有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

  五、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各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結合實際,科學有效的制定應對措施。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

  市水務局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為四級: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用藍色信號表示。

  2.預警發布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上報上級農村供水應急機構。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報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研判,經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以鎮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鎮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市政府報告。

  對應全市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Ⅰ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Ⅳ級應急響應。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特別嚴重)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嚴重)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并立即派出工作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上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較重)應急響應預案。

  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事件處理完畢,由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報上級備案。

  (五)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啟動Ⅳ級(一般)應急響應預案。

  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事件處理完畢,由市級供水應急機構報上級備案。

  (六)應急處理

  1.工作會商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由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水務局、衛健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民政局、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等部門參加。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市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2.工作部署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市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應急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后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供水工程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市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市水務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市衛健局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宣傳部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市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6.應急結束

  當全市農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根據預案等級,由相應機構宣布應急結束。市級安全應急機構應協助事發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7.季節性缺水應急措施

  對于鎮、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1)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①啟用備用水源;

  ②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③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④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⑤利用送水車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確保群眾生活用水。

  (2)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衛生健康局要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水源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水源,一旦水源遭受污染,應立即關閉水源,并在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七、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市財政設立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根據實際拿出與市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鎮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供水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相關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各鎮要盡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同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市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市應急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政府、鎮政府、市水務局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機構人員變更

  因人事變動或分工調整造成應急機構人員變化的,由相應人員自行遞補,不再另行發文。

  (二)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津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3.1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體腸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津南區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因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輸水工程發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鎮供水、二次供水發生事故,影響供水系統和供水水質、水量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 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完善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我區供水行業應急工作機制,使供水行業的事故應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供水單位的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監控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搶險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意識。

  1.6 應急預案

  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專項應急預案和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1)區專項應急預案。津南區人民政府為應對轄區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并納入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村鎮供水單位為應對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成立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由津南區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擔任。

  2.1.2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防范工作;負責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重大以上級別供水突發事件有關處置工作。

  2.2 辦事機構

  2.2.1 區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2.2.2 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供水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 成員單位

  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組織和督導供水單位開展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

  區發改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負責應急供水工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區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桶裝水、瓶裝水的調撥供應。

  區工信局:負責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通訊應急保障工作,并恢復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不含企業)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后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影響范圍、影響人數等,啟動《天津市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相應響應程序,提出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住房建設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施工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城管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梁涵洞設施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

  區交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現場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區氣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對環境恢復提出建議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疏導,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協助組織群眾安全撤離。

  區衛健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發布供水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信訪辦: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化解因供水突發事件產生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涉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和網絡謠言等有害信息處置。

  津南水務有限公司: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所轄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城南公司: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區域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立即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處置。

  2.5 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國家及本市供水行業、相關專業部門、大專院校的專家組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加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及建議。

  2.6 供水單位應急組織

  2.6.1 城市供水單位

  各城市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落實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2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本區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與設備生產單位建立聯系,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3 村鎮供水單位

  村鎮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建立向鎮人民政府、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報告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供水水質的檢測,根據需要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為有效防控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質監控機制。

  (1)區水務局、供水單位做好供水水源、輸水工程的安全防護、水質監測和水源調度工作,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委、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和水量的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單位化驗室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監測和監控,隨時掌握水質動態,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的發生。

  (4)供水單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5)供水單位嚴格化學危險品管理,化學危險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加氯系統設置氯泄漏報警、吸收裝置。

  (6)供水單位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損毀,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7)區指揮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相關監測站,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供水行業水質督察,并為水質突發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水質信息。

  (8)區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短期內能夠整改的,立即消除隱患;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 預警

  3.2.1 預警發布和解除

  按照本預案事件分級,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一)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紅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二)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橙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黃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四)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藍色預警:

  (1)當水源工程、泵站、輸配水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事故、水質污染、外力破壞,或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行的系統發生故障,預計出現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當確定突發事件不會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的發布、解除通過公告、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等方式進行。

  3.2.2 采取應對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轉發城市供水水源遭嚴重污染或者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供水突發事件情況的監測和預警;

  (2)區指揮部及相關供水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3)區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供水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區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供水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準備,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5)相關供水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6)區指揮部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7)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即將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涉及的供水單位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水務局報告事件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區水務局同時報送市水務局。

  對于供水水源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區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2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 先期處置

  4.2.1 供水水源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局應及時組織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緊急會商會議,研究應急水源的.應對措施。

  4.2.2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村鎮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

  4.2.3 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接報后,迅速核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組織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區水務局向市指揮部報告;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市指揮部。

  4.3 分級響應

  4.3.1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以及跨區的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并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3.2 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區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現場后,區總指揮負責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區指揮部啟動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超出區處置能力時,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4 處置措施

  4.4.1 區指揮部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本區應急備用水源供水,同時制定并啟動我區供配水應急方案,采取相應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證城市供水最低需求,盡可能延長城市供水時間。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監測。

  (3)組織相關單位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供水單位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5)啟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供水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7)結合供水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特別做好老年人疏散、轉移、安置和桶裝水瓶裝水供應等保障服務工作。

  (8)區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采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2 城市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當供水水源出現問題,需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并根據市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并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和應急供水工作。

  (3)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關泵站水量、水壓的調度;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范圍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6)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7)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范。

  4.4.3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保護現場,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治事態進一步擴大,并通知相關用戶。

  (4)對被污染的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后,恢復供水。

  4.4.4 村鎮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村鎮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響范圍;污染危害解除和對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后,恢復供水。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6)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4.5 新聞報道與發布

  4.5.1 區宣傳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4.5.2 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4.6 應急結束

  4.6.1 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結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執行。

  4.6.3 應急結束后,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 善后處置

  5.1 修復重建

  應急結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證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5.2 調查評估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級別,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3 善后處置

  5.3.1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后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管理,盡快恢復社會秩序,配合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工作。

  5.3.2 事件調查結束后,相關供水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6.1.1 由區水務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托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建天津市津南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供水單位根據供水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組建供水單位供水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6.1.2 各級應急處置隊伍要保持工作狀態,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2 物資保障

  6.2.1 各供水單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為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物資保障。

  6.2.2 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2.3 各供水單位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市指揮部、區指揮的統一調配。區指揮部所調用的搶險物資,由區財政給予補償。

  6.3 設施保障

  加強對供水設施安全防范,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供水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6.4 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區供水水質監測網定期對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鎮供水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為預警和搶險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6.5 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網,執行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系暢通。按照應急保障要求組織通信試聯試通。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機構成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和搶險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反應迅速。

  6.6 資金保障

  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承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門提出,列入區財政預算。

  7 培訓和演練

  7.1 技術培訓

  7.1.1 區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對水質檢測、泵站運行、管網搶修、特種設備操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7.1.2 供水單位要將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納入全年培訓計劃,并抓好組織和落實。

  7.2 應急演練

  結合本區供水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供水單位定期組織對水源污染、火災、爆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2次。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或個人提供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的行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對水壓要求超過本市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將城市供水經過儲存、加壓后,通過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鎮供水:指為村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統稱。

  8.2 責任與獎懲

  8.2.1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 區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問題整改。

  8.2.3 對在供水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組織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水務局備案。各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區水務局備案,區水務局匯總后上報市水務局備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相關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區水務局。

  8.3.2 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負責開展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津南區防汛應急預案等3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14〕34號)中的《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4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對處置我縣供水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我縣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和搶險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供水安全性

  供水安全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供水的水質在使用中不應當給人體帶來短期的或長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屬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統對遭受突發性事故威脅(包括自然災害、恐怖襲擊、人為蓄意破壞等)具有良好的預防、保護、應急和恢復功能,即供水在社會意義上的安全性。由于自然災害、突發性水質污染事故、內源性水質污染事故、水廠運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質危害可統稱為事故型供水水質危機,有恐怖襲擊或人為蓄意破壞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機可統稱為破壞性水質危機。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和政縣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四、編制依據和原則

  1.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2.編制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預防為主。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三是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四是協調一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五、供水突發事件及供水風險分析

  供水突發事件分析:

  1.主要供水水源發生突發污染事故。我縣供水水源為地表水,如果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嚴重污染,將會影響我縣正常供水;

  2.管網事故。主要輸供水干管事故,其影響范圍為我縣是輸水管線長、壓力大、接頭、管道老化或第三方施工引起;

  3.氣候干旱、洪災。持續干旱造成供水水源枯竭、洪災引起取水建筑物受損、水質濁度增加、設備損壞、水源污染等;

  4.其他。地震、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等。

  供水風險分析:我縣地形復雜,供水管網長,縱橫交錯,一旦發生供水管道跑水,給搶修造成不便;區域供水管網及設施老化,極易發生突發爆管漏水事故。

  六、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我縣的供水突發事件可分為:

  1.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連年干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供水設施不能滿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凈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發事件。取水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范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導致供水中斷;供水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漏等;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毀壞。

  3.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突發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正常供水。

  七、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影響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可分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8萬人以上或占縣總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2.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6萬-8萬人或占縣總人口的30%-4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I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3.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4萬-6萬人或占縣總人口的20%-3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30%-40%;

  4.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V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1萬-2萬人或占縣總人口的10%-2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20%-30%;

  八、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根據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分類,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1.自然災害類供水事件應急措施。通過增強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或新鑿水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對自然災害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和臨時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調整縣內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企業用水等;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縣內應急供水。

  2.工程事故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用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3.公共衛生事件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及時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啟動縣內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縣內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衛生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增加自備井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由當地水環境檢測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資質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凈水設備、水質凈化裝置,以及單戶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針對局部區域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關閉水閘、水閥,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九、應急指揮體系

  事故應急救援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靠某一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救援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應急、消防、生態環境、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組成。成立和政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供水的總體協調、總調度,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并與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聯系,及時上報情況,必要時請求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實施跨市、縣救援等緊急措施,組織災后重建與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負責印制應急供水明白紙,發放至各鄉鎮,由各鄉鎮發放至轄區各用水戶。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馬壽龍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總指揮:楊林濤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馬明縣委常委、副縣長

  辦公室主任:馬義縣水務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張海軍縣人飲管理總站站長

  成員單位:宣傳部、水務局、縣人飲管理總站、應急管理局、衛計局、住建局、城管局、總工會、公安局、工信和商務局、民政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紀委監委、氣象局、供電公司、各鄉鎮等。

  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宣傳部:負責做好供水事故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工作,確保輿論引導客觀、真實;及時組織新聞單位,積極宣傳報道應急供水措施、施工進展等內容,為應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會環境;適時關注新聞動態,加強與其他單位溝通,積極宣傳我縣采取的應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營造好的外部輿論環境;負責接待好其他新聞單位;視斷水具體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水務局:牽頭組建指揮部辦公室,主持辦公室日常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工作;檢測、接受供水性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負責對水污染事件進行供水水源緊急調度;負責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檢測,修復損壞的水利工程。協調各成員單位。

  縣人飲管理總站:負責全縣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應急搶修隊伍,保障全縣供水工作。加強供水調度,優先保障居民、學校、醫院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基本生活用水,關停洗浴行業,限制工商企業等方面用水。

  應急管理局:協助縣政府提出突發事件對應方案,協調全縣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調集城管、消防、園林、水務等單位送水車輛,向全縣居民和重點單位臨時供水。

  衛健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負責送水車輛清潔消毒和水質監督工作。

  住建局:組織起草《和政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縣城供水應急工作,發布應急供水期間的縣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筑工地用水,發現縣城供水設施問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城管局:啟動應急預案后,限制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等方面用水。

  總工會: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的傷亡職工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公安局: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停水后的緊急供水工作;負責做好應急供水期間送水車輛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務局: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督導落實限制工業企業用水工作;協調各電信運營商信息發送工作。

  民政局:啟動社會救援機制,為供水事故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交通局:負責應急警戒狀態下運輸工具調集工作,確保滿足搶險物資、人員、生活物資運力需求。

  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供水事故搶險費用,并監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傷傷亡人員的有關善后工作。

  生態環境局:負責供水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與污染范圍,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負責污染區域環境生態后續修復監測工作。

  應急管理局: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紀委監委:負責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督促檢查與責任追究。

  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輿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地震局:負責震情監視、收集、匯總地震前兆與宏觀異常信息,根據震情會商結果發布地震預警信息。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嚴厲查處亂漲價行為,負責礦泉水、純凈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監測,并協調做好調配工作;負責落實限制商業企業、洗浴行業限制用水工作。。

  電力公司:負責指導供水企業制定用電安全保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電網發生故障影響供水安全時,指導供水企業實施用電安全的應急處理。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強化對應急供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落實轄區救援物資供應、發放的地點并實施供應與發放;負責事故現場的群眾協調工作;負責及時通知群眾提前儲水、節約用水。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作為日常辦公機構。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細則;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對各供水企業的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協調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指導恢復重建工作;向縣政府和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媒體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專家工作組組成與職責。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市政、住建、規劃、應急、衛健、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專業人員及高等院校專業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件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十、預案運行機制編制思路

  1.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在應急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死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于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及時指導和組織采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2)迅速控制危險源,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3)做好現場清潔,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應及時組織人員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質,評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地調查。

  2.事故救援系統。由于自然災害或人為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避免的時候,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災害蔓延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災害發生前建立完善的應急系統,制定周密救援計劃,而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后的系統恢復和善后處理,可以拯救生命、保護財產、保護環境。

  事故救援系統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

  (2)應急救援預案;

  (3)應急培訓和演習;

  (4)應急救援行動;

  (5)現場清除和凈化;

  (6)事故活動恢復和善后處理

  十一、預案運行機制

  1.監測

  水環境檢測以縣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人飲管理總站、衛健局為主。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監督檢查;縣水務局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做好定期對各供水工程水質檢測工作;人飲總站水廠的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監測,嚴格控制出廠水指標;縣衛健局負責居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報,提出初步建議等。

  在日常管理中,縣人飲管理總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期不定期對水源開展巡查,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

  2.預警

  水源地來水預警:根據水文、氣象和自然地理條件,通過縣供水監測系統提供的實時信息,對供水水源地來水量與水質進行實時診斷和預測,并在水量與水質出現或可能出現異常時及時發出警報或預警。

  供水預警:包括供水工程及運行異常預警和水廠、輸配水管網水質及水壓異常預警,實現對供水系統水量、水質和水壓實時監測與運行信息實時查詢功能,出現異常時,應及時診斷并發出警報。

  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等,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案啟動

  一旦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分級相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啟動高級別的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較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指揮部報告。

  縣級預案啟動程序:

  發生II級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供水應急辦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及時啟動相應預案,同時報告臨夏州人民政府。

  發生III級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指揮部通過會商后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應預案并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發生IV級突發事件: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本鄉鎮的應急救援工作。可參照I、II、III級響應程序、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制定響應程序。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時向指揮部提出請求,縣供水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先期處置

  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單位、供水企業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以本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并報告應急指揮中心。供水突發事件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有處置供水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向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I級、II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指揮部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同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職責分工迅速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確保應急物資和搶險隊伍及時到位。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IV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職責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5.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2)突發事件報告;

  (3)信息共享和處理;

  (4)通信;

  (5)指揮與協調;

  (6)緊急處置;

  (7)應急人員保護;

  (8)新聞報道。

  6.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完成;

  (2)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應急結束程序:

  經事故現場辦公室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四個等級的應急結束工作分別由相應部門宣布。

  (1)I級、II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提出,經縣應急領導指揮機構進行結束條件確認并報市人民政府,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2)III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報縣人民政府,經批準后下發應急結束指令;

  (3)IV級應急響應由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經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報縣政府、縣應急辦,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7.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水務局等相關單位應及時會同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應制定措施進行撫恤、補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對于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和政縣供水突發事件事后調查與評估工作的責任部門為縣水務局,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由按國家相關程序成立的事件調查組承擔。供水系統應急終止后的一個月內,縣水務局應向縣人民政府提供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嚴重、特別嚴重供水突發事件應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開展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總結和分析經驗、教訓與不足,提出安全建議。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5

  1 范圍

  為盡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網突發大面積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業單位正常用水,維護社會穩定,降低公司漏損,確保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管轄內供水管網遭遇突發事故時的應急搶修過程。

  2 管理內容

  2.1職責

  2.1.1供水管網搶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搶修作業,平時負責組織日常培訓和搶修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一旦出現險情或接上級通報要求,搶修人員立即轉為戰時狀態;

  2.1.2公司相關人員立即組成應急搶修指揮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組及現場搶修組兩個小組。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副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后勤保障組由公司安全辦、總經辦、信息辦、供水營業部、物資設備部等組成,現場搶修組由供水分公司組成。

  2.2組織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2.2.1.1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派員擔任現場指揮;

  2.2.1.2組織各小組開展救援行動,排除現場險情,控制事態發展;

  2.2.1.3及時向上級匯報,并根據情況,請調增援力量;

  2.2.1.4及時調集搶修所需人員、設備器材及物資,制定搶修方案;

  2.2.1.5發生重特大事故,及時提出建議,報上級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2.2后勤保障組職責

  2.2.2.1及時協調公司內各部門的.力量,合理調配人員、車輛,確保應急搶修所需;

  2.2.2.2及時協調媒體報導工作,做好用戶來電咨詢和解釋工作;

  2.2.2.3配合做好現場搶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4如預計連續超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應配合協調與相關外單位聯系,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2.2.2.5做好搶修現場相關事件資料收集,及時表揚先進,鼓舞士氣。

  2.2.3現場搶修組職責

  2.2.3.1在規定時限內趕赴現場,通過對現場查勘,明確搶修工作重點,提出搶修方案;

  2.2.3.2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匯報指揮部,并安排相關班組展開疏散、求援、通告沿線用戶等工作;

  2.2.3.3組織調配現場搶修人員、設備器材與物資,按各自分工開展搶修作業;

  2.2.3.4搶修完畢后,按規定組織驗收,并清理搶修現場。

  3 事故危險源分析

  3.1當供水管網遭受地震、洪災、施工作業損壞及人為破壞,導致供水設施毀損時;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時;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網嚴重損壞時,如因橋梁損壞、煤氣管線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沖撞等;

  3.4上級有關部門應急調遣。

  4 應急啟動

  當接到供水管網突發性事件應急搶修命令后,各小組在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下,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1搶修現場指揮及搶修小組成員應在時限內趕赴事件現場,了解現場情況,制定初步搶修方案,并向指揮部匯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2根據現場情況迅速聯系煤氣、電力、通訊等其他管線單位。安排閥門班組利用GIS管網信息系統了解現場所須關停閥門位置,實施關閥停水并書面通知沿線用戶;

  4.3檢漏人員及時對漏點實施定位;

  4.4搶修人員組根據搶修方案組織相關設備器材和工具進行搶修;

  4.5搶修完畢后由供水營業部對施工質量進行質量驗收;

  4.6驗收合格后,開閥通水,并進行管網沖洗;

  4.7沖洗完畢后,由水質檢測人員進行取樣化驗;

  4.8通水后再次經供水營業部驗證,搶修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修復;

  4.9全部搶修作業完畢后,現場搶修組及時將搶修情況報告指揮部,撤出搶修現場;

  4.10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執行。

  5 應急資源

  5.1 供水營業部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員工開展管道搶修知識培訓。

  5.2所有人員必須將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隨時待命,以便應付突發事件。

  5.3 應急電話:公安:110 消防:119 急救中心:120

  5.4 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5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應急演練。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6

  為在遭受自然災害、外界破壞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時,以最快速度處置爆管突發事件,盡可能縮短恢復供水時間,兌現服務承諾,避免或減少財產損失。結合嘉祥水務供水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當出現水管爆裂時,在應急搶修領導小組指揮下,根據本預案的處置辦法迅速從組織上、物質上、技術措施上實施供水搶修工作。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供水管網爆管事故的應急搶修處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組織機構

  1.成立應急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董事長張聯峰為搶修總負責人;

  副組長:總經理趙洋 副總經理苗新霞

  搶修小組成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管道工程部(張波)、供水(高峰)、客服(許煥芝),管道工程安裝施工及技術人員。

  2.職責:應急搶修領導小組為搶修指揮核心,主要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搶修期間統籌安排搶修行動,統一指揮事故現場的搶修,必要時與上級救援組織聯系請求救援,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搶修小組接到搶修指令后,立即準備搶修設備、材料、人員、車輛快速出發,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關閉閥門,將停水區域控制到最小范圍,并迅速進行事故處理,盡快修復受損設施,盡早恢復供水。

  具體職責:

  ①負責爆管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搶修處理。

  ②負責向上級匯報較大或嚴重事故的情況。

  ③負責大事故時聯系消防、醫院、公安、政府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④負責搶修現場人員、車輛的疏通及安全監護。

  ⑤負責事故應急搶修物質的供應。

  四、應急處理程序

  供水搶修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含供水熱線轉接的其它爆管事故電話)。供水熱線為供水搶修應急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負責調度供水搶修。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后立即向應急搶修領導小組匯報,并將領導批示迅速轉達給有關部門和科室并督促落實情況。(供水熱線必須做好搶修電話首接負責制的落實,即:接聽電話,周到熱情;問明情況,記錄詳盡;本職范圍,立即行動;復雜問題,及時轉達;第一受理,不推責任)

  熱線值班人員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要反應迅速,問明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匯報問題抓住主題,簡明扼要。

  2.領導小組了解情況后要迅速組織搶修人員、安排車輛,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

  3.搶修人員在工作中要反應迅速,技術過硬,作風優良,操作有序,周到細致,服從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離職守。

  4.搶修小組長接到搶修任務后要立即召集好搶修人員,同時準備好搶修車輛、應急送水車輛、大型搶修機械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有效地組織搶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資源。

  5.搶修小組到達現場要首先迅速對搶修區域實施圍擋,設置安全牌、隔離板。

  6.根據爆管位置、口徑、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斷是否需要停水搶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搶修時間、修復通水時間,并將這些信息反饋給供水熱線,以備用戶電話咨詢,并能根據搶修進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徑、規格、數量等,合理調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參與人員都應該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意識放在首位。對搶修現場狀況要認真觀察、了解,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搶修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干擾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圍群眾詢問了解用水情況,要積極主動做好解釋工作,不得推諉敷衍。

  8.搶修人員要合理安排、認真掌握施工進程,要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在承諾的恢復供水時間內修復。

  9.在搶修的同時,搶修領導小組必須根據施工現場反饋的信息,對因施工所涉及區域(如:生活小區、人員密集區、特殊用水戶等)的實際狀況和搶修所需停水的具體時間,及時安排應急送水車有序組織人員前往送水。

  10.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通水試驗合格后立即回填土方,對屬于市政恢復路面的,應將余土回填堆攏成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并及時通知市政恢復。搶修人員撤離前請將搶修現場清理干凈,不留污水、雜物、渣土。

  11.搶修工作完畢認真填寫爆管事故報告單。

  注意事項:

  1.搶修車輛和搶修設備:搶修車輛和設備完好是實施快速反應、保證及時搶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對車輛、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體人員負責好這項工作,杜絕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誤搶修工作的發生

  2.搶修材料配備:搶修部門按搶修需要配備好必要的搶修材料、以及突發性爆管所需的應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員要主動保持與施工現場的聯系,以便隨時掌握搶修現場各種材料的需求情況,保證庫存規格品種齊全及時發放,確保搶修工作順利完成。

  具體應急預案(常見的有兩種)

  1.消火栓損壞應急處理預案

  消防栓一般設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兩側或小區入口處,損壞、撞壞幾率高,如出現被撞壞:

  ①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命令后要帶齊工具和雨具。

  ②到達現場后在跑水處的正反兩面設立標示牌。

  ③確認水柱未與任何供電設施有接觸后方可進入有水區進行止水搶修。.

  ④如果水柱已沖到上空任何電力線或供電設施,應緊急聯系供電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并派人對周邊現場予以保護,疏散周圍人員,禁止進到有水區,以防觸電。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應急預案

  供水管道一旦發生意外爆管,強大水流可能會危及周圍的燃氣、供電、通訊電纜等設施的安全,遇此情況:

  (1.)緊急止水拉起彩帶封閉危險現場與外界隔絕。

  (2.)盡快與上述相關單位取得聯系尋求協助。

  (3.)履行告知義務。

  (4.)重大險情應立即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及相關領導。

  (5.)移交搶修小組進行搶修。

  六、培訓

  1.應急搶修人員的培訓:為不斷提高搶修人員快速反應組織能力,確保安全,公司每年應組織不少于一次的應急搶修專項培訓,主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及識別方法、應急措施、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和搶修現場的組織協調能力。

  2.職工應急響應的培訓,對公司員工加強培訓,每個員工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崗位應急處理。

  本應急搶修預案是應急搶修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應根據供水管網發展、生產技術改進、人員變動、演練結果評析,進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須經批準后發布實施,并且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實戰演練,以保證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7

  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有效應對農村供水突發情況,做好水源工程應急調度和人飲工程應急供水工作,根據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關于做好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衡陽市、常寧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統籌推進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應急能力建設,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促進工程長期良性運行,鞏固提升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供水保證率、水質達標率。

  二、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的四大原則,按照"一鎮一策、一廠一案"的方針,重點關注主要飲用水水源水量匱乏、農飲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發生困難的白沙鎮、西嶺鎮、官嶺鎮、三角塘鎮、新河鎮等地區,以及水環境污染嚴重的水口山鎮等地區,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水廠供水安全應急機制,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態蔓延,確保全市農村飲水安全100%有保障,確保全市農村水廠供水正常、服務到位。

  三、組織領導

  成立水利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名單如下:

  指揮長:雷發清

  副指揮長:

  成員名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廖國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市農村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水行政主管單位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問題。重大問題服從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和調度,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鄉鎮和集中供水工程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鄉鎮和集中供水工程不能夠解決的,需要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出面調度的,應在發現問題1小時內上報水利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于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鄉鎮和集中供水工程,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及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保障應急所需。主要應急備用水源:洋泉水庫(水廠)、水松水廠、五龍山水廠、柏坊水廠、西塘水庫。

  4、強化保障。預備備用應急送水車一臺,應急人員10名。(梅埠橋水庫管理所負責)。

  5、各鄉鎮和規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鄉鎮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應急信息由水利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統籌。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人員會商,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股室和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一線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處置措施

  1、水源水量不足。易發生季節性缺水的鄉鎮,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居民家中原有自備水源和附近公共水源,如水井、水池等,有必要的`加深水井或新建水源,有條件的采取管網延伸工程,解決季節性缺水。舂陵河沿途鄉鎮,如白沙、西嶺、蔭田、煙洲等地區在河流干涸,嚴重影響群眾飲用水安全的特殊時期,可聯系歐陽海灌區加大和保證下泄生態流量。

  2、山洪、地質、暴雨災害造成損壞。采取搶修更換管道、維修水池等供水設備設施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3、針對水質不達標。采取增加絮凝、沉淀、過濾、消毒等措施處理。

  4、水質污染的問題。由鄉鎮上報,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通知,由鄉鎮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七、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強化應急工作經費保障,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等。

  2.通信與信息。保證信息報送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微信等通信手段,及時收集信息妥善處置輿情。

  3.宣傳動員。組織應急演練,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有關股室和單位要各負其責,并配合鄉鎮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供水搶修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用水安全,維護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共供水突發事故。構成公共供水突發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因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出現水源嚴重不足和取水困難;

  (2)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

  (3)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消毒、輸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或液氯鋼瓶發生爆炸、發生嚴重泄漏事故;

  (4)輸配水干管及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斷裂或突發災難,影響大面積供水;

  (5)地震、塌陷、洪澇等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6)戰爭、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等。

  1.4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緊急程度,將供水事故分為一級至三級三個級別,三級為最高級別預警。I級(一般)、Ⅱ級(重大)、Ⅲ級(特別重大),預警顏色分別為黃色、橙色和紅色。其中:

  I級預警:

  (1)水廠或加壓配水站的生產設施設備、配水管道等發生故障,或氯氣鋼瓶出現中度泄漏,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6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9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5米以下,水源地離心泵時常出現抽空現象,城區缺水率達10%、局部服務壓力不足、日缺水量1萬立方以上。

  (3)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嚴重超標,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II級預警: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供水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全市大部分用戶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2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8米以下,城區需水量超過10萬立方/日,水源地取水能力缺口達20%,城區日缺水量2萬立方以上。

  (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造成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一般化學、細菌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氯氣鋼瓶大量泄漏,嚴重危及工作人員和周邊居民安全。

  Ⅲ級預警:

  (1)受突發性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城鄉供水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全市停水,且8小時內不能恢復。

  (2)荊泉水源地下水位下降14米以下,羊莊水源地下水位下降20米以下,水源地取水量缺口達50%以上,城區日缺水量5萬立方以上,城區出現嚴重供水危機,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鄉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毒理學、細菌學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或氯氣鋼瓶爆炸或嚴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員傷亡,需緊急疏散周邊居民和人群的,必須立即停止供水。

  2.組織體系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職責

  2.1.1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公共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啟動、指揮、部署、組織實施和督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水務局、安監局、發改局、住建局、衛生局、環保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國土局、公安消防大隊、供電公司、城鄉供水中心、北辛街道辦事處、羊莊鎮及滕州電視臺、滕州日報等。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作為日常辦公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鄉供水中心主任兼任。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分析和上報預警信息;承接突發事件報告;根據現場處置指揮部對突發事件的判斷和建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建議;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和處置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突發事件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2應急處置組織分工

  指揮部根據公共供水突發事件的等級和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專業組。專業組的組成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涉及的相關部門確定。

  2.2.1現場處置指揮部:由市水務局、衛生局、公安局、安監局、住建局、國土局、城鄉供水中心、北辛街道、羊莊鎮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一般突發事件由市城鄉供水中心協調有關部門現場指揮,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組長,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制定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方案并指揮實施;組織有關專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領導各有關專業組開展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反饋突發事件現場的情況,執行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根據突發事件現場的具體情況建議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

  2.2.2搶險處置組:由市水務局負責,市環保局、衛生局、公安消防大隊、供電公司、城鄉供水中心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處置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方案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進行應急處置。

  2.2.3專家咨詢組:由市水務局負責,市安監局、衛生局、公安局、環保局、城鄉供水中心等有關單位專家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對現場搶險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提出處置方案的建議,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2.2.4應急送水及供水監察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城鄉供水中心等部門配合。主要職責:市水務局負責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業避峰用水方案等,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并對以上行為進行檢查與監督;市發改局負責落實企業避峰用水的措施;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市交通局組織車輛配合運送應急生活用水;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并送達指定地;市城鄉供水中心負責落實供水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等工作。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生活供水由市城鄉供水中心負責。

  2.2.5環境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衛生局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確定事故危害區域,并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

  2.2.6事件調查組: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實際情況,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市水務局、安監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監察局及新聞單位參加。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及時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報告,并提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市政府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事件的預防工作,市水務、衛生、環保、城鄉供水中心等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別對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①加強對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掌握水質動態。

  ②開展突發供水事件的應急預案演練,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③建立供水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3.2預警與報警

  市城鄉供水中心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件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信息發布

  市政府收到預警信息后,安排相關部門證實突發供水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初判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I級(黃色)的預警由市水務局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發布;

  Ⅱ級(橙色)的預警報棗莊市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Ⅲ級(紅色)的預警報山東省人民政府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3)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應急響應

  4.1情況報告

  4.1.1報告程序

  (1)供水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向供水24小時服務電話5534111報告。接到報告后,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

  (2)重大事故一經確認,城鄉供水中心應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水務局。若系水源、傳染性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市環保、衛生等部門。

  (3)特別重大事故一經確認,市水務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

  4.2分級響應機制

  4.2.1Ⅰ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4.2.1.1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成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按預案組織處置,做好解釋工作,增派搶修人員進行搶修,派供水車臨時供水。氯氣鋼瓶發生中度泄漏的,應立即啟動氯氣泄露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著防化服實施現場封堵。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水務局。

  4.2.1.2天氣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成立應急供水工作組,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將荊泉水源地抽空的離心泵更換為深井泵取水,供水生產部門加大水源地水位、水質觀測密度,加強值班值守,科學調度,合理調控供水機組,保證城區用水需求。

  4.2.1.3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個別指標超標的,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水質檢測站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4.2.2Ⅱ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4.2.2.1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大部分無壓、無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報告市水務局,張貼停水通知,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停水通告,增派搶修人員進行搶修,派供水車臨時供水。

  4.2.2.2天氣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較大下降的,將荊泉、羊莊水源地原有深井泵更換為高揚程深井泵取水,啟用羊莊水源廠東側2眼水源井,與羊莊水源廠輸水管道并網,一并將羊莊鎮西石樓水源地2眼水源井輸水管道與羊莊水源地輸水管道并網向城區輸水,緊急征用國泰化工水源井,升級羊莊水源廠至第三加壓水廠輸水管道,同時對高耗水工企業生產用水采取限量供水,限制城區園林綠化、洗浴、洗車等特種服務行業用水,保障居民生活和醫院、學校等公用事業用水。根據實際供水量,將用水指標分解落實到戶,按戶核定用水指標,實施階梯水價。早、中、晚時段保壓供水,其它時段低壓供水。

  4.2.2.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的,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水質檢測站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氯氣鋼瓶發生大量泄漏的,應立即啟動氯氣泄露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著防化服實施現場封堵,并迅速劃出警戒范圍,派人警戒。對事故現場中毒人員或搶修中出現的中毒者立即送醫院搶救。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9。

  4.2.3Ⅲ級預警的響應與處置

  4.2.3.1突發供水事故造成全市停水的,市城鄉供水中心應立即報告市水務局和市政府,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停水公告,并落實備用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并送達指定地;市公安局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市交通局組織車輛配合運送應急生活用水。

  4.2.3.2天氣干旱和水源地地下水位嚴重下降的,關停高耗水工企業生產用水和園林綠化、洗浴、洗車等特種服務行業用水,按早、中、晚三個時段實行定時供水。市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加強水源地周邊污染源治理和水質檢測,確保水源水質安全。

  4.2.3.3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重大污染的,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企業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備容器等設備儲水。全市擁有自備水源的單位,要開足設備,保證供水,并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符合飲用水標準方可飲用。對滕州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調配,并考慮從周邊等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無償發放給居民飲用。氯氣鋼瓶爆炸或嚴重泄漏的,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身著防化服對現場泄漏的液氯鋼瓶進行投石灰、放水等緊急處理,并報市安監局啟動滕州市危險化學品搶險等相關應急預案。對事故現場中毒人員或搶修中出現的中毒者立即送醫院搶救。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9和110。

  5.監督與管理

  5.1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5.2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以及阻礙和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供水中心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3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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