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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時間:2023-08-02 17:25:35 秀雯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通用10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通用10篇)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證重大突發事件期間我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有效預防和控制市場異常波動,確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承德市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而引發貨有可能引發的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食鹽、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在一定范圍內造成價格猛漲或供應斷檔、脫銷,從而影響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市場供應應急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監測、及時反應和處置得力。

  2.市場異常波動的監測報告及確認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以下簡稱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引起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食鹽、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導致一類以上的商品價格一周內上漲30%以上或出現較大面積商品脫銷。

  2.1監測的主體、對象和內容

  1、監測主體:縣商務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及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監測和預警工作。

  2、監測對象: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食鹽、食糖、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重點供應企業、商場、超市和蔬菜批發市場。

  3、監測內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給、銷售和價格等方面的變化情況,市場動態及走勢,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所面臨的的緊張或危機程度。

  2.2監測報告制度

  縣商務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列入全縣市場異常波動監測預警范圍的監測對象,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報送有關數據及市場情況。各監測點原則上堅持日監測、周報告制度,必要時啟動日監測、日報告制度。

  2.3市場異常波動分級

  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級次劃分及應急工作,按照我縣食鹽應急有關規定執行。糧食、食用油市場異常波動級次劃分及應急工作,按照我縣和市、省、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劃分為三個狀態級別:

  (一)一級狀態。市場異常波動在全縣范圍內出現生活必

  需品大量集中搶購、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二)二級狀態。市場異常波動在縣內較大范圍或主城區、部分鄉鎮出現生活必需品大量搶購、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三)三級狀態。市場異常波動在鄉鎮范圍內或集貿市場出現生活必需品大量搶購、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上述生活必需品價格波動不包括時令蔬菜、水果等因季節、氣候變化所引起的規律性正常波動。

  2.4市場異常波動的確認

  發現市場異常波動后,相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調查核實、確證,核實確證后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經縣政府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

  3.組織機構、部門分工及指揮系統

  3.1應急組織機構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為加強對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建立分工負責、配合協調的工作機制。

  3.1.1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

  縣政府成立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發生時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調運和投放工作。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廣播電視臺、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糧食、物價、工信)、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力和石油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負責領導、組織、協調轄區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在預警狀態下,建立定期會議制度和聯系制度,協調市場供應的有關問題。

  3.1.2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部門具體承擔監測、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信息,分析、預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發展態勢,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協調生活必需品生產、銷售、運輸和儲備所需資金、物資和人員,組織、協調、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完成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綜合信息組、市場供應組、支持保障組和市場監管組,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組成,履行相應職責。

  3.1.3各組工作職責

  (1)綜合信息組:承擔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綜合文字工作,協調辦公室各組相關事宜;負責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輿論宣傳,穩定人心工作;負責信息傳遞及文件管理工作。

  (2)市場供應組:負責組織和協調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銷售工作。

  (3)支持保障組:負責組織和協調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銷售所需的資金、能源和交通運輸。

  (4)市場監管組:負責監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情況,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3.2部門分工及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縣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監測應對工作,協調做好負面信息處理。

  (3)縣廣播電視臺:負責廣播電視的跟蹤報道和輿情引導等工作。

  (4)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部門負責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監測、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部門銜接及市場調控工作。發改部門負責及時協調應急處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綜合運輸協調、保障電力、石油等能源供應。糧食部門負責組織糧食應急加工企業定點加工,綜合協調糧油等重要商品儲備的動用和投放,并協調組織各應急供應網點做好應急糧油供應工作。物價部門負責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工信部門負責食鹽的調撥、縣內外食鹽的調入和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市場應急需要,及時將合格的食鹽運送到批發單位、零售單位、食品加工企業和社會集團用鹽單位保障市場供應。

  (5)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6)縣財政局:負責保障市場供應應急事項所需的合理費用及時到位,按預算級次提供資金支持和補償。

  (7)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根據調運方案,及時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的運輸,以維護市場穩定。

  (8)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負責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組織農產品、畜產品的生產、供應,負責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完善農產品檢測體系,發布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

  (9)縣衛健局:負責組織突發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

  (10)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進行市場監管,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依法打擊和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借機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活動,努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和計量、生產許可證及產品認真的監督管理。

  3.3指揮系統的啟動

  縣政府批準啟動預警后,縣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辦公室人員在預警后4小時內集結到位,立即投入市場供應工作,辦公室各職能組啟動工作程序,履行相應職責。

  4.應急控制措施

  在突發事件引起異常波動的情況下,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控制:

  4.1輿論宣傳引導消費

  縣委宣傳部及時組織有關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按照有利于穩定人心、穩定市場的原則,及時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情況,為媒體記者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消除消費者恐慌,正確引導消費,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4.2組織貨源保障供應

  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指定單位對生活必需品進行采購加工,保障市場供應。

  4.3異地引進調劑貨源

  組織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

  4.4儲備物資投放

  首先動用縣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縣儲備物資不能保證應急供應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市級物資儲備。

  4.5相關配套設施

  按照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前的合理價格緊急調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4.6價格干預定量銷售

  情況特別嚴重時,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對生活必需品實行價格干預和定量銷售制度

  5.應急保障措施

  5.1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必要時對生活必需品實行定點生產、定點儲備、定點銷售制度。

  5.1.1定點生產

  (1)面粉、大米、食用油。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負責確定縣內重點面粉、大米、食用油加工企業和儲備庫作為定點供貨單位。

  (2)豬肉。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確定全縣生豬活體養殖場作為貨源基地,定點屠宰廠作為肉類加工供貨單位。

  (3)雞蛋、奶制品。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確定重點蛋雞養殖企業和乳品加工企業作為貨源供應基地。

  (4)蔬菜。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組織重點蔬菜生產基地,作為蔬菜生產供應基地。

  5.1.2定點儲備

  (1)面粉、大米、食用油。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負責確定重點糧油應急儲備企業為定點儲備單位。

  (2)食糖。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負責經營食糖的重點流通企業作為全縣定點儲備單位。

  (3)豬肉。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確定生豬活體儲備場、肉類冷藏企業作為全縣定點儲備單位。

  (4)雞蛋、奶制品。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確定縣內重點蛋雞養殖企業和乳制品加工企業作為貨源基地。

  (5)蔬菜。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負責,由于蔬菜保鮮期短,不宜長期儲存,根據“菜籃子”縣長負責制原則,我縣蔬菜的應急儲備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商務)協調縣政府做出安排。

  (6)食鹽。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工信)負責。縣鹽業專營公司作為縣食鹽儲備單位,合理布局儲備庫點,具體做好食鹽承儲工作。

  5.1.3定點銷售單位

  (1)面粉、大米、食用油。將全縣商場及大型超市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2)豬肉、雞蛋、食糖、食鹽等生活必需品。將全縣大型商場、超市及重點農貿市場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3)蔬菜。從縣內蔬菜基地和農貿市場統一調配。

  5.2縣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5.3縣發展和改革局、電力、石油等部門及企業對各定點單位所需熱、電、油等能源供應,要優先安排,滿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5.4縣交通運輸局要根據調運方案,建立應急商品鐵路、公路運輸“快速通道”,不得亂設關卡進行檢查,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對各定點單位所需物資的調運,要優先安排。及時發運,保障運力。

  5.5市場異常波動應急保障資金,由縣人民政府通過財政預備費等渠道解決。應急商品儲備、應急基礎數據庫建設及運行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按照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額外費用,由縣財政合理補助,以形成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市場調控機制。

  6.其他事項

  6.1縣級市場異常波動重點監測單位

  永輝人和超市有限公司豐寧分公司

  豐寧滿族自治縣寬廣超市有限公司

  承德北雁商城商貿有限公司

  豐寧滿族自治縣農貿城

  豐寧滿族自治縣浩翔商貿有限公司

  6.2獎勵與責任

  6.2.1對在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機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對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謊報、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預案更新與管理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本預案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提高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損害,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充分發揮各村、各部門、企業作用,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形成協調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資能源應急保障體系,確保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維護市場有序供應和社會穩定,依據《麗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松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方案。

  1.2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鎮發生的,需要由鎮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采取的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和措施。

  本方案所確定的物資能源類別包括搶險類物資和抗災類物資兩大類,具體為:

  (1)搶險類物資。

  應急照明器材、交通工具、通訊器材、大型施救設備、施救防護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設備、沙袋、鋼管、樁木、油鋸、滅火拍、柴刀、滅火水槍等搶險基本用具。

  (2)抗災類物資。

  生活必須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類、蔬菜、食鹽、食糖、餅干、方便面、飲用水、帳篷、毛毯、毛巾被、服裝、雨具、蚊帳、凈水器、清潔用品等;

  能源物資:煤、電、成品油、天然氣等;

  其他基本生產資料:農藥、化肥、農膜、棉花、發電機等。

  本方案指導全鎮的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

  1.3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張溪鎮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張溪鎮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鎮協調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事件性質和影響程度,區別不同等級,分級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職責明確,分工合作。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明確各部門職責的前提下,由鎮協調小組按部門職責對工作進行分工布置和協調指揮。各部門要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供應。

  (3)資源整合,常備不懈。建立和完善全鎮重要物資和能源的政府儲備、風險基金和工作經費制度,建立應急狀態的征集調用工作機制。整合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資源,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手段,確保應急供應。

  (4)合理處置,依法行政。在實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措施中,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征集調用、動用風險基金和儲備物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查處市場違法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鎮協調小組

  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鎮長擔任,成員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派出所、林業站、衛生院、交警中隊、供電所、信用社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鎮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工辦,主任為分管副鎮長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2.2鎮協調小組主要職責

  (1)指導應急狀態時重要物資和能源的市場供應工作,確定各成員單位的具體任務及工作分工,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具體工作方案;

  (2)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下達物資能源應急保障任務,指揮、協調鎮級有關單位,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向鎮政府提出物資能源保障工作建議,提出動用鎮級儲備商品的種類、數量和動用風險基金的數額,報鎮政府批準;

  (4)根據鎮政府的決定,執行動用鎮級儲備商品及投放市場的指令,指令有儲備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投放儲備商品,向縣市有關部門要求緊急支持和援助;

  (5)決定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和市場供應的新聞發布的有關事宜。

  (6)指導應急物資能源保障工作;

  (7)研究落實鎮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物資能源保障應急工作的重大事項。

  2.3鎮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鎮政府:牽頭制定《張溪鎮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召開鎮協調小組工作會議,牽頭抓好鎮協調小組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資和能源的應急加工、應急采購、應急調用機制和體系,建立相關資源的動態數據庫;負責建立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和煤炭市場監測、預警、應急供應協調機制,做好豬肉、食糖等鎮級儲備工作;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協助做好應急商品鎮外集中采購和調入工作,協助做好中小企業應急生產和加工工作。

  (2)派出所:負責組織維護突發公共事件地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3)鎮民政辦: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災款物分配并監督使用。

  (4)鎮財政辦: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及時落實資金。

  (5)鎮工辦:負責協調液化氣的應急供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備及質量管理;負責食鹽儲備、調運和供應工作,監測分析食鹽市場運行情況,建立應急供應網絡,編制調運計劃和運輸計劃,會同運輸部門組織調運。

  (6)交警中隊: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運輸保障。

  (7)鎮農辦:負責抗洪防汛有關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和防汛物資應急調配工作;負責組織動物疫病疫苗、消毒藥品、診斷試劑等應急防疫物資的儲備、供應,參與有關部門編制糧油、蔬菜、畜禽產品調運計劃;負責化肥鎮級儲備,農藥、農膜、化肥、沙袋等農資和抗災物資的應急供應工作。

  (8)林業站:負責組織樁木等木材加工品的.應急生產和供應,參與編制木材加工品調運計劃。

  (9)鎮計生辦:負責提供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地域內的人口基礎數據,協助做好決策保障工作。

  (10)供電所:負責電網安全和電力輸送、調配工作。

  (11)信用社:負責協調應急生產和應急供應企業的有關信貸資金。

  3應急響應

  3.1響應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的原則,物資能源保障應急響應工作劃分為3個等級:

  Ⅰ級: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較大,事態嚴重,造成某些物資能源供求嚴重失衡,價格猛漲,商品脫銷或供應阻斷,影響社會穩定,需鎮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根據鎮政府的指令,由鎮協調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啟動本方案。

  Ⅱ級: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集中,事態嚴重,造成某些物資能源供求失衡或供應阻斷,需鎮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的。根據鎮政府的指令,由鎮協調小組負責,啟動本方案。

  Ⅲ級: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集中,影響程度一般,造成某些物資能源在短時間內供求失衡,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由鎮協調小組負責啟動本方案。

  3.2指揮協調

  本方案重點考慮發生Ⅰ、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時物資能源保障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

  接到鎮政府指令后,鎮協調小組組長及時主持召開鎮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物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指派領導和業務部門人員參加,研究工作。情況緊急時,根據鎮政府指令,鎮協調小組組長可按本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行動。各成員單位根據本方案所明確的職責分工,履行物資能源保障行動職責。

  應急保障實施過程中,鎮協調小組組長可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保障工作需要,主持召開鎮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檢查、落實保障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指派領導和業務部門人員參加。需要時,鎮協調小組組長可帶領有關人員直接趕赴現場,指導、組織物資能源保障行動。

  3.3信息通報

  物資能源保障響應啟動后,鎮協調小組應及時了解情況,掌握信息,在平時準備的基礎上,綜合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基本情況、物資能源保障要求及有關保障資源基本情況,采取多種方法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并將有關信息報告縣相關應急指揮機構。

  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平時建立的應急聯系工作機制,提供本單位的信息、資源,提出建議,供鎮協調小組決策。

  4應急措施

  4.1信息引導

  宣傳辦及時組織協調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況,消除消費者恐慌心理,正確引導消費。

  4.2企業供應鏈采購

  鎮政府督促鎮重點聯系流通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4.3企業應急生產

  根據職責分工,由成員單位組織鎮應急加工重點聯系生產企業開展應急生產,提供應急商品。

  4.4區域間調劑

  從鎮內未發生波動的市場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

  4.5動用物資儲備

  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4.6動用風險基金

  必要時,動用政府物資能源應急保障風險基金干預市場價格,調節市場供應。

  4.7定量或限量銷售

  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重要商品物資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銷售。

  4.8依法征用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4.9要求援助

  根據有關工作程序,向市、縣相關部門或兄弟鄉鎮提出援助要求。

  5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工作處置完畢,由鎮協調小組批準,終止應急響應,并由辦公室通知有關成員有關單位。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工作處置完畢后,由鎮政府會同其他部門寫出總結報告,報鎮政府應急辦,并通報有關單位。

  6應急保障

  6.1企業聯系制度

  建立物資能源分品種鎮重點應急響應企業聯系制度。通過定期制作報表,及時掌握重點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庫存水平等有關情況,建立資源動態數據庫,形成應急處置快速反應體系。

  6.2物資能源儲備

  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資能源商品的鎮級儲備制度,加強儲備物資的監管,建立相應的重要物資能源商品地方儲備制度。

  6.3經費保障

  政府負責組織、采取的物資能源保障行動和措施所需經費,由相關部門提出,報財政審核,給予合理保障。

  6.4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能源商品運輸“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

  6.5社會秩序保障

  公安、工商、質監、物價等部門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擾亂應急處置工作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

  7培訓與演練

  7.1培訓

  鎮政府組織、指導本系統和有關單位管理人員進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能力。

  7.2演練

  鎮政府協調相關保障單位,適時組織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演練。演練結束后,應認真總結,針對保障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保障行動方案。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在實施公共突發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過程中,對反應快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因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8.2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鎮工辦及時修訂完善本方案,報鎮政府批準后實施。

  8.3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實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3

  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期間上堯街道生活物資市場供應可能出現的異常波動,確保突發事件期間生活物資正常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滿足居民生活物資產品需求,特制訂此預案。

  一、工作目標

  及時監測、控制和處置生活物資市場供應出現的異常波動,建立健全生活物資供應保障工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確保上堯街道生活物資市場供應不脫銷、不斷檔,掌握和引導輿情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二、實施時間

  突發事件期間。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突發事件期間,造成街道轄區內的糧油、肉類、蛋奶、蔬菜、水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水、電、氣、煤、油等生活物資市場供給短缺,導致商品物資價格短期內大幅上漲、居民搶購或商品脫銷,從而影響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需要應急處置的工作。

  四、組織機構

  (一)成立上堯街道突發事件人員基本生活物資保障組(以下稱“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辦公室設在街道公共服務辦,辦公室主任由上堯街道主任魏涓擔任,副主任由上堯街道副主任陳曉擔任。具體承擔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報送,分析、預測生活物資市場供應發展態勢, 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協調生活物資生產、銷售和運輸所需的資金、物資和人員,組織、協調、監督各有關部門及各村、社區落實本預案,完成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二)生活物資保障組主要職責

  在上堯街道突發事件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制定上堯街道突發事件生活物資保障應急預案,堅決防止出現搶購問題的發生;做好重點生活必需品的補貨、補柜工作,積極組織大中型超市、百貨商場、農貿市場等骨干商貿企業,加大群眾生活物資特別是糧油、肉類、蛋奶、蔬菜、水果等調運力度,確保不斷檔、不脫銷;組織加大儲備凍豬肉的投放協調;督促水、電、氣、煤、油等能源企業正常滿負荷生產;協調食品等重點生活必需品企業在落實突發事件措施的前提下提前復工復產;監測與群眾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動態及供給保障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穩定物價,查處違規經營,維持市 場秩序;遇到問題,研究采取相關應對措施;及時反饋保障工作信息,及時匯總整理;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部門職責分工

  公共服務辦:負責生活物資應急供應工作的綜合協調,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承擔生活物資保障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負責組織我街道生產生活物資的企業應急生產,協調食品等重要生活物資生產企業在落實突發事件措施的`前提下復產復工。

  公共服務辦:負責加強生活物資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及時公開發布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信息,穩定市場預期,保持市場價格穩定;負責糧油、豬肉等重要生活物資儲備管理,協助南寧市儲備糧、凍肉等儲備物資的投放工作。

  公共管理辦:負責市場價格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天然氣經營企業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負責根據應急調運需求,及時調配運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

  財務室:按突發事件的級次負責保障市場供應應急事項所需費用及時到位。

  公共服務辦:負責醫療防護物資的調撥及應急處置工作。

  黨建辦:負責做好輿情監控,指導統籌政府相關部門開展輿情應對工作。

  網格管理中心: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經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活動。

  黨政辦:負責維護應急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的道路通行秩序。

  城西供電分局:負責電力供應及重點區域用電保障。

  各村、社區在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轄區相關單位做好本轄區的生活物資市場供應應急工作。

  五、監測預警、報告和先期處置

  (一)加強市場監測

  加強重要生活物資市場日常監測,公共服務辦做好重要生活物資價格日常監測,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求狀況日常監測;公共管理辦、供電分局分別加強對水、電、氣、煤、油等能源的生產情況監測,必要時啟動日監測制度。

  (二)加強重要生活物資供應情況統計

  各村、社區負責督促落實相關行業定點監測企業對相關生活物資銷售、庫存和價格變動情況實行監測,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材料,隨時掌握市場動態,科學進行預測、預報和預警。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三)做好市場異常波動的報告、確認及預警發布

  各相關企業如出現搶購重要生活物資導致價格在較大范圍內猛漲或商品斷檔脫銷,影響到社會穩定,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屬各村、社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村、社區、相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在1小時內向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報告,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立即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和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提出預警和應急處置意見,做好預警發布,同時上報城區政府。

  (四)先期處置

  重要生活物資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地所在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在事件發生后,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態,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向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報告處置情況。

  六、應急響應

  生活物資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后,村、社區及相關部門應當對市場異常波動進行評估,初步判斷市場異常波動的級別,提出是否啟動生活物資保障應急預案的建議。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下達指令,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應急生活物資的市場供應工作。

  (一)建立分級響應機制

  上堯街道生活物資市場異常波動的級次,按照影響范圍的大小,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特別重大級為發生全轄區性的市場異常波動;重大級為在本街道轄區2個村、社區以上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較大級為本街道轄區1個村、社區范圍內發生整體性的市場異常波動;一般級為本街道轄區1個(小區)以上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

  (二)應急響應程序

  發生I級市場異常波動時,由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報請城區政府,由城區政府啟動I級響應,并組織相關部門實施;發生Ⅱ級市場異常波動時,由上堯街道區生活物資保障組啟動應急預案Ⅱ級響應,各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具體應急工作;發生Ⅲ、IV級市場異常波動時,各村、社區要及時向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報告,由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啟動應急預案Ⅲ、IV級響應,在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領導下,各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三)應急處置措施

  1.企業庫存供應

  各村、社區立即對全街道轄區大型生活物資生產加工企業、流通企業的'庫存情況進行摸底核查,在緊急狀況下,將庫存優先供應本街道轄區消費需求。

  2.應急采購

  各村、社區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指導大型流通企業、供應商依托現有的設施和渠道,加大采購力度,充實庫存,確保供應。

  3.動用儲備

  各村、社區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提出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計劃,經上堯街道報城區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同意后按相關流程動用儲備物資,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動用指令組織地方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地方儲備物資不足時,再由南寧市生活物資保障組按程序申請自治區、中央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4.定量或限量銷售

  按照屬地原則,經各村、社區,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重要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銷售。

  大米、面粉、食用油類等生活必需品,將全街道范圍內大中型超市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豬肉、食糖、食鹽、飲用水、照明用具等生活必需品,將全街道范圍內的大中型商場、超市及重點農貿市場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蔬菜類商品,將全街道范圍內的大中型超市、大型農貿市場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水、電、氣、煤、油等物資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定點銷售渠道。

  5.依法征用

  根據生活必需品及重要生活物資市場供應應急處置需要,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報城區生活物資保障組批準后緊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重要生活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四)應急結束

  當市場異常波動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或生活物 資市場供應秩序恢復正常,價格基本穩定,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公共服務辦就突發事件對相關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資中遠期市場供應的影響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向城區生活物資保障組報告,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做好后續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五)信息發布與管理

  生活物資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在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生活物資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的信息,各村、社區上報街道,由上堯街道生活物資保障組報西鄉塘區生活物資保障組同意后,由西鄉塘區生活物資保障組會同區委宣傳部統一組織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有關言論和信息。

  七、應急保障

  1.公共管理辦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必要時發改局可提請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

  2.公共服務辦、公共管理辦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生活必需品的質量監管,確保質量安全。

  3.公共管理辦、網格管理中心根據調運方案,及時組織協調重要生活物資的道路、水路運輸,保障應急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在市區內正常通行。

  4.財務室要做好生活物資市場供應應急經費保障工作。發生I、Ⅱ級市場異常波動時,財務室負責落實應急保障資金;發生Ⅲ、IV級市場異常波動時,各村、社區負責落實應急保障資金。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4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和抵御安全風險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問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的負面影響,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特制定本預案。

  (二)方針、原則

  關于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應遵循“居安思危,以人為本,科學前瞻,實用高效”的指導方針;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逐級負責,多方配合”的原則;努力建立職責明確、積極預防、平戰結合、行動迅速、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三)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邯鄲市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適用于應對暴雨、洪澇、地震、極端污染天氣等自然災害;商場、市場、超市、物流倉儲、大型會展等經營場所的火災、爆炸、擁擠踩踏、食物中毒、場館倒塌等安全事故;黑惡勢力團伙犯罪、綁架人質;重大節日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短缺等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指揮協調和搶險救援行動。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和決策

  在邯鄲市商務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邯鄲市商務局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指揮決策以及監督檢查系統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運行及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措施;組織生產經營企業調集飲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應;配合市政府公安、消防、安監等職能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動態情況;與新聞傳播部門溝通,確定對外新聞發布的口徑、時間及方式。

  市商務局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黨組成員、主管局長為副組長;成員由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企業安保信訪處、市場體系建設處、商貿服務管理處、市整規辦、辦公室、綜合處等相關處室負責人,各縣(市、區)商務局局長,各相關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預案的制定、更新,落實預防預警、培訓演練、經驗交流、安全評估、信息傳報等日常工作;負責當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啟動應急工作預案,根據事態輕重提出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的各種解決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突發事件的各種處置和控制措施;負責現場指揮或授權現場的組織分工,負責整合調用各方資源、協調整體工作進程;負責組織調查、評估突發事件原因;配合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解決突發事件的其它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分組辦公,下設綜合信息組、市場供應組、支持保障組和市場監管組等,由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組成,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

  (三)各組工作職責

  當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應視事態輕重迅速組成救援保障機構,研究制定相應的應急工作方案和救援措施,按照各組分工,調配資源力量,開展救援保障工作。

  1、綜合信息組:承擔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綜合文字工作,協調辦公室各組相關事宜;負責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信息傳遞及文件管理工作。

  2、市場供應組:負責組織、協調應急商品特別是水、火腿腸、奶制品、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3、支持保障組:負責組織、協調應急商品供應所需的資金、能源和交通運輸工具。

  4、市場監管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預防預警  

  建立健全全市商務系統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應急預防預警體系,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定預案

  商務系統的商場、市場、超市、會展、飯店、旅館、物流倉儲、娛樂場所等經營單位,具有人員密集、地段繁華、社會影響較大的特點,是突發事件的易發領域和行業。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人為的破壞,將會出現危害特別重大的后果。因此,全系統各企事業單位尤其是較大的單位,要按照“寧嚴勿寬,寧細勿濫,寧可按最壞打算”的要求,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及預防特點,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預案的要點,詳細制定并適時更新充分具有操作性的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各單位要在平時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以及對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評估,并實施日常監督和有效管理,建立突發事件和事故風險的防范體系。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對突發事件的風險意識,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理能力,按照“抓早、抓小、抓苗頭、抓源頭”的要求,不斷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的潛在滋生因素,盡可能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明確以人為本的原則

  把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作為應對、處理突發事件的首要任務,要不惜代價地采取一切盡可能的措施,全力避免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對人身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維護社會穩定。

  (四)加強平戰結合的教育培訓

  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干部職工應對突發事件的教育培訓,積極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行動準備和救援準備。加強實戰演練,引進專家傳授,增強安全意識,堅持平戰結合,倡導一專多能,實現全員預防。較大的商場、市場、超市、倉儲等經營性單位,每年應組織不少于兩次以上的防汛、防澇、防火、防爆、防震、防極端污染天氣、防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綜合實戰演練及專業授課培訓。

  (五)常備完好的預警預防物資

  各單位要根據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必須在平時常備多套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裝備及資料數據。應主要包括:

  ⑴物資裝備。各類搶險物資器材、工具、防護救援裝備(防熱、防毒)、集群通訊器材、應急便攜燈具、應急廣播、防毒面具、安全頭盔、袖章標識、便攜喇叭、警戒條帶、可移動疏散標志等。

  ⑵資料數據(一式五份)。場地建筑整體書面資料、各類預警電話及內部號碼;建筑平面圖、消防設施配置圖、各類管線通道圖、人員疏散和逃生路線圖、周邊環境及交通道路圖;暖通、水電、電梯、壓力容器等設備的操作規程、設施設備數據標準(書面說明)、搶險工作程序及分解圖等。平時要對各項應急工作的完備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更新,確保應急事發后能夠做到:人員迅速到位、物資裝備充足、情況資料齊全、行動措施有力、搶險救援高效、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有力。

  (六)增加應對突發事件的投入

  要本著“平時多投入,戰時少流血”的經驗教訓,積極增加預防突發事件的'支出,該添加的設施裝備一定要配備,該花的錢一定要花到位,努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設施裝備的現代化操控水平。同時要選擇繳納必要的保險險種,以減輕企業在事發后的經濟風險。要做好生活必需品貨源的儲備和調運等工作。

  四、應急行動  

  (一)及時報告

  1、報告時限。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迅速上報市商務局,并視事件類別、性質、輕重等,同時向公安局、消防支隊、醫院、安監局和屬地政府進行報告。

  2、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位置,輕重狀況、損失程度、傷亡人數;報告過哪些單位、采取的搶救措施、事態發展預測以及要求上級緊急解決的問題;報告人的姓名、職務、電話及報告時間。

  3、報告紀律。對突發事件的報告,要及時、準確、具體、全面,任何人都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報告形式。先以電話報告,隨后以書面文字報告。

  (二)啟動預案

  突發事件發生后,經市商務局黨組研究確定準予啟動本應急工作預案,按要求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及通報有關職能部門,快速調集有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必要時,向市政府提出啟動《邯鄲市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三)指揮決策

  在現場查明情況的同時,立即組成“xx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調配人員,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布置任務,研究決策,快速形成方案、步驟、要求,立即采取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和應急搶險施救、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等各種措施。

  (四)行動要求

  1、指揮決策要準。負責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盡快組成指揮系統,全面掌握情況,正確分析局面,果斷做出準確科學的判斷決策,迅速調配各方力量實施應對。指揮者與執行者要減少環節,要逐級明確負責人員,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機制。

  2、實施行動要快。要做到快速上報信息,快速查明險情,快速部署決策,快速實施預案,快速控制局勢,快速取得成效。

  3、現場秩序要穩。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凡是人員密集場所的現場秩序必然十分混亂,要通過廣播和安保人員迅速按照正確通道疏散群眾,發出的訊息要適度,避免造成更大恐慌,引導群眾按照婦幼、老弱、青壯的順序撤離。要充分發揮安保救援人員的疏導作用,救援力量充足的要實施群體隔離,堅決避免擁擠踩踏。同時要進行反復搜尋清理,并盡快設置危險區域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的擅自流動。

  4、要把救人放在首位。要確立“不惜代價,全力救人”的搶險原則,不論是天災還是人禍,都要把解救突發事件中的人員傷亡問題放在第一位。

  5、要以減少損失為重點。應急行動、搶險措施、處置方法等,要圍繞減少危害、減少人員財產的損失來進行,要得當、得法,不可盲干、蠻干,顧此失彼,造成更大損失。

  6、要保障搶險人員的安全。應急搶險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調動,進入和離開現場要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和應急處置程序,有組織、有秩序地開展工作,避免應急人員出現傷亡。在有火災、爆炸或毒害性危險的現場區域,須有安全保護措施,搶險人員防護裝備和器材應達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的要求。

  7、要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必須通盤考慮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的關聯事件,為避免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要高度警惕災害事故的連鎖反應,警覺災害引發重度災害的苗頭與征兆,酌情提前對有關群體和周邊區域發出預警信息,妥善安排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確保生活必需品不斷檔、不脫銷。

  五、善后工作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性質、特點、輕重,確定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一)成立善后工作小組

  主要由市商務局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專職人員及事發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

  (二)依紀依法懲處嫌犯

  報請市安監、公安、監察等相關部門迅速開展事故調查和刑事偵察工作,澄清事故及突發事件的性質和責任,依法對違紀違法責任人以及敵對破壞分子進行懲處和制裁。

  (三)安置死難受害人員

  做好受災受害人員的安撫、安置、補償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四)盡快恢復生產經營

  盡快清理事發單位的財產物品,加快災后重建,盡快恢復生產經營及生活秩序,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正常供應。

  (五)表彰獎勵有功人員

  要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不怕犧牲、英勇拼搏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總結經驗教訓,并將有關文字、照片、視頻等資料歸納存檔。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5

  為確保震后寒潮、低溫、大風極端天氣條件下全縣受災群眾安全、溫暖、健康過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原則;

  (二)以人為本、為民解難的原則;

  (三)主動防范、加強督查的原則;

  (四)快速高效、果斷處置、全力搶險的原則。

  二、響應級別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一級響應:

  極端寒潮天氣一次性影響8000人及其以上生產生活的;交通、通訊一次性中斷72小時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凍死15人及其以上的或凍傷15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發事件一次性導致30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二級響應:

  極端寒潮天氣一次性影響5000人及其以上生產生活的;交通、通訊一次性中斷48小時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凍死10人及其以上的,或凍傷10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發事件一次性導致10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三級響應:

  極端寒潮天氣一次性影響3000人及其以上生產生活的;交通、通訊一次性中斷24小時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凍死5人及其以上的,或凍傷5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發事件一次性導致3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四)上述條件以下的,為四級響應。

  (五)極端高火險天氣,按照《黑水縣森林防火預案》和《黑水縣草原防火預案》確定響應級別。其他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按照原預案規定確定響應級別。

  三、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極端天氣條件下受災群眾安全過冬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全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工作。

  總指揮由縣人民政府縣長兼任,副總指揮由相關副縣長兼任,指揮部成員由縣級相關部門組成。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交通保障組、物資保障組、醫療救援組、糧食供應保障組、通訊保障組、氣象預測保障組。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辦,由縣應急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極端天氣條件下受災群眾安全過冬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統一組織轄區內應急自救工作,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主要職責。

  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鄉鎮開展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傳達縣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負責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和上報;處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應急辦:綜合組織協調全縣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民政局將過冬生活必需物資應急儲備落實到位,確保極端天氣和交通中斷時群眾御寒衣被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在鄉鎮和基層商業網點的儲備。負責應急救援所需油料的供應。

  縣教育局:負責抓好學校師生安全溫暖過冬的督促和檢查,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縣公安局:負責縣內道路的交通安全,安排力量值守危險路段,對事故易發、多發路段進行嚴密監控;加強冰雪惡劣氣候下交通事故施救工作;打擊偷盜、破壞各類救援物資器材的犯罪分子,做好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全縣社會治安工作;緊急情況下,根據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管制工作。

  縣規劃建設局:負責加強對農民自建過渡房加厚加固、受損農房維修加固和農村永久性住房建設的檢查指導;負責組織清除城區道路積雪,確保城區道路通暢。

  縣民政局:負責儲備救災物資;負責將困難群眾后續生活救助發放到位,對后續救助到期后仍然困難的群眾,及時納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春荒救助;負責察看福利院、分散供養五保戶的住房,嚴防積雪壓垮房屋、死傷人員事件發生,保障五保戶和災民特困戶等的基本生活所需,負責全縣災情的統計核查上報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調度、安排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所需資金。

  縣交通局、縣公路分局:負責做好車站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做好道路路面養護和危險路段、施工地段等道路安全隱患的整治;負責做好道路積雪清掃工作;緊急情況下,優先組織和提供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應急救援運輸暢通。

  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生產中冰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農民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凍保暖措施。掌握農業遭受冰雪災害的情況,負責制定農業生產恢復自救的方案和技術指導。

  縣水利局:督促、指導加大對防汛堤壩、水庫的巡查力度,防止發生冰雪次生、衍生災害。做好農村安全飲用水管理的防凍、搶修和技術保障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做好群眾集中安置點和各村周邊森林防火工作。

  縣衛生局:做好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監測預警,及時發現疫情,確保群眾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全縣不發生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縣廣播電視局: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等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

  縣糧食局:及時掌握并報告糧食供求動態。負責應急糧食的調運和供應工作,確保全縣受災群眾糧油的充足儲備和有效供給。

  縣畜牧獸醫局:指導群眾做好牲畜越冬飼料儲備工作。認真做好生豬、耕牛等大牲畜的防凍保暖工作,嚴防牲畜凍死凍傷。

  縣消防大隊:負責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和農民自建過渡房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娛樂場所、學校、群眾集中安置點等重點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配齊消防器材,采取多種形式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受災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對受災群眾使用的各種取暖物品的質量監管。做好市場食品、藥品的質量監管工作,確保食品和用藥安全。

  縣氣象局:密切關注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適時做好雨雪情況下天氣形勢分析資料,并上報縣應急辦。

  縣紅十字會:負責捐贈款物的接收工作,根據縣政府安排,負責發放。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物價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乘機哄抬物價、亂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電信黑水分公司、移動黑水分公司、聯通黑水營業部:組織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通信暢通。優先傳遞氣象、應急救援通訊信息,采取一切措施確保抗災救災搶險通訊暢通。

  縣電力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搶修,保證指揮機構和重要單位的電力供應,執行縣抗災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各類調度命令。

  縣人武部、縣消防大隊、縣武警中隊:根據抗災救災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官兵和民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預測信息管理

  (一)氣象部門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測和預報,如有極端嚴寒天氣出現,立即發布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并及時向上級主管機構、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報告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二)進入應急狀態后,各成員單位向縣指揮部報告物資儲備情況和人員到位情況,并將值班電話及聯絡員電話號碼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24小時待命。各鄉鎮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應急辦在3小時內向州政府應急辦報告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牲畜死亡、農作物受災、房屋倒塌、經濟損失)等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和目前需求。

  五、應急響應

  (一)啟動條件。凡在我縣出現極端嚴寒天氣,由此引發雪災、低溫霜凍等自然災害,出現交通、通訊中斷、人畜凍傷等影響群眾安全過冬情況時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啟動《黑水縣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自救預案》。

  (二)啟動方式。三級及以上響應,報州人民政府在其指揮下啟動響應。四級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

  (三)啟動執行。預案啟動后,縣應急電臺全天候開通,負責信息傳遞工作。召開縣指揮部會議,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災情發生后1小時內,由縣指揮部派工作組深入受災鄉鎮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救災工作。根據需求或上級指示,協調下撥救災應急款物。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縣指揮部報送信息。督促受災鄉鎮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防止疫病流行。救濟受災群眾,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工作。

  六、附則

  (一)責任追究。發生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相關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6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市政府《黃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全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各縣(區)政府商務部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共同配合。為加強對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局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縣(區)商務部門負責人,市局辦公室、機關黨委、市場科、商服科為成員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

  協調小組設辦公室在市局市場科,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責任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保供工作,具體負責市場保供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部門銜接,協調黃山市農產品物流園保障好蔬菜等民生物資的調運和穩定有序供應;指導縣(區)商務部門做好肉類、蔬菜、糧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的市場運行監測、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關注市場供應輿情,必要時會同新聞媒體按照有利于市場穩定的方式開展宣傳報道。

  縣(區)商務部門:負責本地區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保供工作,具體負責協調重點流通企業保障好肉類、蔬菜、糧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儲備管理及市場穩定供應;指導監測企業開展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工作,及時準確掌握市場運行情況,加強市場預測預警;建立重點商貿流通企業應急物資儲備供應調度制度,突發情況發生時,積極組織協調重點商貿流通企業籌備貨源,全力保障供應,實現生活必需品供應不脫銷、不斷檔;關注轄區市場供應輿情,必要時會同新聞媒體按照有利于市場穩定的方式開展宣傳報道。

  二、市場異常波動的級次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是指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導致重要民生商品價格一周內上漲30%以上或出現較大面積商品脫銷。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按照影響范圍大小分為三個級別:Ⅰ級、Ⅱ級、Ⅲ級市場異常波動。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

  1、在市本級中心城區和1個縣(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2、在3個以上縣(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市場異常波動

  1、在市本級中心城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2、在2個縣(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Ⅱ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市場異常波動

  1、在1個縣(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2、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Ⅲ級市場異常波動的;

  按照市、縣兩級商務職能和屬地管理權限原則,屬于Ⅲ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區)商務部門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后,縣(區)商務部門必須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縣(區)政府和市商務局報告,并在縣(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商務局指導下開展工作。發生Ⅱ級以上市場異常波動時,由市商務局組成協調小組啟動相應的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保供預案。

  三、市場異常波動的監測

  為及時發現并有效控制市場異常波動,對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監測并實行信息報送制度,監測范圍和報送時間由市商務局確定,同時報省商務廳備案。縣(區)商務部門負責督促監測樣本企業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資料。

  縣(區)商務部門除做好重點企業信息監測報送工作外,還要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市場、超市和其他商品銷售場所,現場檢查生活必需品價格、供應變化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必須依照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市商務局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及時向市政府和省商務廳報告,同時抄送有關部門。

  四、市場異常波動的報告及確認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生活必需品,導致商品價格在大范圍內猛漲或商品斷檔脫銷、影響社會穩定,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地縣(區)商務部門報告;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各縣(區)商務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在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市商務局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經核實確證為Ⅲ級市場異常波動時,縣(區)商務部門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啟動應急預案。當確證為Ⅰ級或Ⅱ級市場異常波動時,市商務局應立即會同有關單位商討對策,隨時準備啟動應急保供預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發現市場異常波動,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控制。

  (一)商務部門督促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二)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

  (三)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首先動用地方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地方儲備物資不足時,再按規定權限組織申請動用省級、中央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四)及時組織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況,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

  (五)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征用調集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根據需要建立必要的重點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制度,各縣(區)政府可參照執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大型商貿流通企業應保留必要的企業周轉儲備。

  (二)配合公安、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可由政府批準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其它緊急措施。

  (三)協調鐵路、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建立應急商品鐵路、公路運輸“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

  (四)按照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額外費用,分別由市、縣(區)財政合理補助,以形成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市場調控機制,穩定市場應急商品供應。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7

  1總則

  1.1制定目的

  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機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減少因各類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1.2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文件及河北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級次劃分

  本預案規定的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按照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大小,分為四個級次:Ⅰ級(特別重大)供給異常是指發生在全市范圍的供給短缺;Ⅱ級(重大)供給異常是指發生在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大部,或者2個及以上其他區的供給短缺;Ⅲ級(較大)供給異常是指發生在1個區全部或大部分區域的供給短缺;IV級(一般)供給異常是指發生在個別街道、鄉鎮和部分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的供給短缺。

  本預案所稱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造成全市或本市部分區域的豬肉、牛羊肉、食鹽、雞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給短缺,引起居民搶購,導致一類及以上的商品價格快速上漲或出現大面積商品脫銷。

  1.4工作原則

  (1)部門聯動,統一調度。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開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屬地為主,全市統籌。在市政府適度擴大市級貨源儲備規模的基礎上,加快建立本級貨源儲備。根據供給短缺程度,按照本區自保、全市調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開工作。

  (3)突出重點,快速反應。優先保障供給短缺嚴重的區域,以及需要重點保障的部門和人群,完善監測預警和應急調運機制,確保及時供給。

  (4)疏堵結合,加強防范。推動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業拓展貨源渠道,建立重點保供企業庫,并與保供企業建立日常聯系機制,在擴大市場有效供給的同時,強化市場秩序維護和穩定工作,加強宣傳報道,引導正確輿論導向,穩定消費心理、穩定市場預期。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應對河北區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河北區行政區域內、須由本區負責處置的生活必需品供給緊張事件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立河北區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作為市指揮部的分部,分管商務工作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商務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

  2.1.2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生活必需品供給工作的部署,研究全區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方面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組織指揮本區的生活必需品供給異常應對工作;組織開展河北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投放體系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工作等。

  2.2辦事機構

  2.2.1區指揮部下設河北區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商務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本部門一個責任科室作為聯絡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級干部為聯絡員。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區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區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組織修訂河北區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預案及編制應急保障預案;承辦區指揮部工作會議,召集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協助區指揮部領導做好預測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及善后工作;指導推動全區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承辦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

  區商務局:負責本區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綜合協調工作。密切對接市商務局、聯絡各成員單位等,完善生活必需品應急投放網絡,按照市、區工作部署,統籌協調落實好豬肉、牛羊肉、食鹽、雞蛋、蔬菜等市級儲備生活必需品的在區投放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區財政局:負責按照區指揮部意見,為保障市場應急供給提供資金保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開展市場價格監測,做好市場價格信息報送工作。

  公安河北分局: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場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活動。

  河北交警支隊:負責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通暢,組織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的運輸保障工作。

  區民宗委:負責協助做好回族等少數民族的清真食品應急供給相關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加強對網絡輿情的監控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區指揮部下達的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工作指令,協助做好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相關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做好相關突發事件影響的評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相關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可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實際情況,對其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4投放企業

  納入應急供給網絡的商貿企業,負責管理和規范本企業的分支網點,確保在應急供給狀態下,按照市、區指揮部指令及時接收儲備商品并投放給指定區域或群體。

  全區大型連鎖超市、菜市場及相關重點保供企業均要發揮供應主渠道作用,建立穩固的貨源采購渠道。在應急供給狀態下,根據區指揮部工作要求,加大生活必需品貨源組織和市場投放,進一步提高我區應急供給保障能力。

  3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監測

  3.1.1區商務局建立全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區發展改革委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做好市場波動預測預報。特別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指導各成員單位、各定點監測企業及時、準確報送有關數據資料,開展價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監測分析工作。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供給異常,要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

  3.1.2區商務、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根據各類突發事件對市場的影響,密切跟蹤監測,科學分析,綜合評價,及時掌握市場運行變化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供給異常,要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

  3.1.3未經區指揮部批準,不得隨意向社會發布供給異常信息,避免不實信息對市場產生誤導。

  3.2預警分級、報告和發布

  3.2.1預警級別劃分

  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勢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給異常波動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分別對應可能發生IV級、III級、II級和I級的市場供給異常波動。

  3.2.2預警報告及發布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生活必需品,導致商品批發或零售價格一周內上漲30%以上(蔬菜為周漲幅50%以上)或出現搶購斷檔脫銷等異常波動跡象,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商務局報告;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后,區商務局應該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在2小時內向本區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商務局報告,并抄送有關主管部門。

  經預判有可能發生一般或較大市場供給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將在核實確證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經市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以市指揮部名義向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發布藍色或黃色預警警報。同時立即組織有關單位研究采取相應響應措施。

  經預判有可能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市場供給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將在核實確證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務部報告。經市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以市指揮部名義向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發布橙色或紅色預警警報。同時立即組織有關單位研究采取相應響應措施。

  3.3預警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區指揮部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可能引起供給緊張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預報工作;

  (2)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供給應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4)組織納入應急供給網絡的商貿企業進入待命狀態,儲備的生活必需品做好隨時調用準備,負責投放的企業(或網點)做好接收準備,運輸企業檢查車輛設備,確保隨時接受運輸任務;

  (5)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關工作措施。

  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變化和會商建議,適時提出調整預警級別的建議,經市指揮部批準后發布,區指揮部按照市里統一部署在本區域內做好預警級別調整工作。

  當確定引起供給緊張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市指揮部將根據權限決定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區指揮部根據市里要求做好預警解除工作。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對于已經出現的供給緊張情況,河北區內相關部門、企業和個人必須及時向河北區人民政府報告。區人民政府接到市場供給異常波動報告并初步核實為二級(重大)供給異常波動及以上的,應當在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市場波動主要情況。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監測單位通過各自信息渠道發現市場供給異常時,也要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

  4.2應急響應

  根據生活必需品供給波動等級,天津市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兩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給異常波動時,啟動I級響應;發生較大、一般供給異常波動時,啟動II級響應。

  4.2.1I級響應

  由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統一組織各成員單位和河北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啟動應急響應。當供給異常達到本預案規定的級次時,根據需要和供給異常的'原因,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啟動應急響應。按照相應的響應等級,有關人員全部到位。

  (2)確定供給方案。區指揮部根據供給異常涉及區域、態勢和貨源保障規模,研究確定應急供給的區域、品種和數量,對供給短缺和程度嚴重的區域適度多安排投放。

  供給短缺程度不嚴重時,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價格原則上隨行就市,以區發展改革委統計的即期市場價格為參照,由區人民政府確定。

  供給短缺程度嚴重時,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對基本生活必需品實行限價銷售或無償定員定量配給。由此形成的虧損,由區財政據實補貼。

  (3)調撥應急貨源。可漸次或同時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組織應急貨源。

  企業供應鏈采購。區商務部門組織有關重點商品流通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緩解供給壓力。

  企業應急生產。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我區重點生產企業開展應急生產,提供應急商品。

  區域間調劑。由未發生市場波動的我市有關區或協調外省市緊急調運商品,進行商品余缺調劑。

  動用政府儲備。按程序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的投放,并組織相關投放點位做好投放工作。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按計劃、定量調撥生活必需品時,調撥憑證是《河北區生活必需品儲備應急供給調撥令》,由區商務局向納入應急供給網絡的商貿企業發出。調撥的品種、數量及接收單位應在調撥令上注明,并加蓋河北區商務局公章。本著提高效率的原則,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以會議形式研究確定調撥相關內容。

  (4)啟動供給網絡。區商務局組織納入應急供給網絡的商貿企業迅速將調撥的生活必需品貨源通過分支門店供給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對參與救援的部門和受災群體可采取直供方式,優先保證供給。

  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造成應急供給網點嚴重損毀,影響應急供給的,河北區人民政府負責迅速組織建立臨時供給網點,確保應急供給渠道暢通。

  (5)暢通運輸通道。河北交警支隊負責安排警力疏導道路交通,并根據運輸保障需要,印發生活必需品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確保應急運送生活必需品車輛通行順暢。

  (6)征用社會物資。特殊情況下,根據供給應急處置的需要,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區指揮部有權緊急征用社會生產經營單位的庫存商品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對緊急征用的物資、工具、設施等,待應急處置完畢后,以公允原則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4.2.2II級響應

  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商務局局長)會同河北區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河北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件等級和實際情況,采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應對措施。

  4.3新聞報道

  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從維護市場穩定的大局出發,按照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及時報道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給的舉措、進展,消除市民特別是供給短缺嚴重區域居民的心理恐慌,維護應急供給穩定。

  4.4應急結束

  發生突發事件的風險基本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場供給趨于正常,經專業機構和專家評估,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市指揮部批準后,按照市里部署要求,河北區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解除供給應急狀態。

  5保障措施

  5.1重點企業

  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點保供企業庫,建立聯系機制,及時掌握重點生產經營能力、庫存水平等情況。

  5.2投放網絡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投放網絡。應急投放網絡應充分考慮社區、人口分布,做到網點布局均勻、覆蓋面廣。在回族等少數民族人口聚集區域應考慮設置清真食品供給網點。納入應急投放網絡的商業企業應以日常管理較為規范、門店數量較多、具備銷售上述商品能力的連鎖超市為主,便于應急投放時統一組織實施。

  5.3交通運輸

  包括:應急供給企業自有運力、河北交警支隊組織的運力。啟動市場應急后,先以應急供給企業運力為主,運力不足時由河北交警支隊提供運力支持或向社會緊急征用。各單位運輸能力的統計每年進行一次。

  5.4市場秩序

  區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強化市場監管,依法查處、打擊借機摻雜使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5.5通訊聯絡

  參與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工作的各有關單位,要向區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的聯絡員名單及通訊方式,并做到及時更新,確保應急聯絡暢通。

  5.6應急演練

  區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適時開展處置供給異常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迅速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區人民政府、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重點企業應當結合自身職責,配合開展整體演練或者單獨組織演練。演練內容應當從實戰出發,以檢驗、改善、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能力,包括部門聯動、快速反應、協同配合等。

  6善后處置

  6.1調查評估

  應急結束后,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或專家,對事件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對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在規定時間內形成評估報告并報區指揮部。

  6.2能力恢復

  各納入應急供給網絡的商貿企業在應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貨源采購或根據區商務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儲備庫存。各投放企業在應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本企業應急供給分支網點,整理營業場地、補充商品庫存,逐步恢復正常供應能力。

  6.3費用清算

  區商務局會同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對實施應急預案發生的合理費用及時清算,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實施應急預案發生的費用依法依規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

  7附則

  7.1獎懲機制

  對表現突出、反應快速、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報請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執行應急指令、阻礙應急工作、擾亂供給秩序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2預案管理

  7.2.1本預案由區生活必需品供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2.2區有關部門及納入應急供給網絡的商貿企業根據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本企業的相關工作預案。預案制定完成后,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2.3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7.2.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8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極端天氣應急保供工作,商務領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應急工作部署,面對極端天氣需要立即處置的應急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成立應對極端天氣領導小組,主要對全區商務領域極端天氣應急保供、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的統一協調和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主要負責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有關部門的協調和聯系,應急處置指導等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股室工作職責

  1.內貿股和執法大隊:深入抓好商務領域極端天氣安全生產經營各項工作,加強對經營場所,特別是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企業成立極端天氣應急工作組,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快速處置方案,并進行常態化應急演練和相關人員培訓工作。

  認真抓好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工作,加強與儲備點聯系,核查生活必需品物資儲備情況,組織簽訂應急供應協議,確保極端天氣緊急情況下生活必需品物資供應平穩。如遇極端天氣或者市場出現脫銷短缺時:糧食,由天業集團負責儲備調撥;肉類,由西商集團負責儲備調撥;蛋、菜、純凈水、方便食品等副食品,由綠籃子、沃爾瑪、商之都、永輝超市等城區幾大商超負責應急供應。

  2.外貿股:認真抓好外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極端天氣情況下協調外貿企業積極采購進口物資。

  3.內貿股和辦公室:認真做好成品油監測、信息分析工作,準確掌握我區成品油的儲備、供應、銷售等情況,如發生極端天氣成品油供應出現脫銷短缺時,及時協調中國石油六安分公司、中國石化六安分公司,確保極端天氣地區的.成品油供應。

  認真抓好農貿市場的安全工作,同時協調市場管理員做好各經營戶極端天氣農產品的提前儲備工作。

  三、應急處置

  (一)市場監測與信息報告

  1.監測:我局依托園區、鄉鎮信息服務平臺和應急保障企業,做好各類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量、銷售、庫存、價格等進行監測。在極端天氣等應急狀態下,啟動日監測制度。

  2.信息報告:當發生市場異常波動或商務領域重大安全生產狀況,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商務局報告,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

  (二)應急響應

  1.我局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影響范圍、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解除市場異常波動警報;組織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發布、調整、解除本行政區內市場異常波動警報。

  2.市場異常波動預警信息發布后,協調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原則立即采取各項應急處置措施。一是啟動應急預案;二是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并向周邊地區發出預警響應信息;三是加強應急值守,及時接收和發出預警響應信息;四是評估市場波動的級次、影響范圍和程序;五是通知有關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企業做好投放準備工作,核實匯總應急商品數據庫商品和社會信息,啟動多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應急商品調運準備;六是跟蹤了解市場異常波動發展情況,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采取應急措施;七是做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應急保供

  (一)立即組織召開協調會,對極端天氣市場異常波動重大事項作出處置決定,組織工作組赴市場異常波動地區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二)建立信息通報機制,每日通報1次工作情況,保持上下級信息暢通。

  (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對極端天氣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商品需求進行評估。

  (四)組織和督促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投放市場。

  (五)組織保供企業提出應急商品調運方案,首先動用地方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地方儲備物資不足時,再按規定程序申請動用上級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六)組織應急保供企業及時開展應急商品跨地區調運,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

  (七)及時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態,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

  (八)制定補償方案,對組織企業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極端天氣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聯系一批本級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企業,建立本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聯動協調機制。

  (二)應急處置期間,組織協調保供企業、物資儲備場點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及時傳遞信息。

  (三)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四)嚴格執行值班制度。極端天氣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切實擔負組織領導責任。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水產品、食鹽、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或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影響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應急工作。

  1.3.2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因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一些原因造成大量市民短期內沒有必要的生活必需品供應需要立即處置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由事發地所在的市(縣)區、鄉鎮、街道分級負責組織處置工作。

  1.4.2明確職責,分工合作。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等應急準備工作,根據事件分類協同合作,參與指導、協助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1.4.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事件情況下市場供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科學處置能力。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

  成立營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商務局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商務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局、市氣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為成員。

  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根據事件處置需要,由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若干工作組,開展各項應對工作。

  2.2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職責

  2.2.1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處置行動,研究解決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重大問題,總結部署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辦理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組織執行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指令,編制實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計劃,收集、分析和發布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信息,受理、處理市場異常波動的預警信息,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商務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完善監測網絡體系,加強信息發布;建立健全應急商品投放網絡,疏通供應渠道;做好蛋糕、面包、榨菜、礦泉水等應急物質的.儲備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應急商品的進口,負責向市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申請。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局保障應急商品的公路暢通,負責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工作中的治安保障,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維護供應場所治安秩序,打擊造謠、擾亂市場、蠱惑人心、破壞社會穩定等不法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資金和市場供應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的合理安排和及時撥付。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糧油企業做好加工銷售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蔬菜種植,畜禽養殖生產指導,穩定糧食、蔬菜、肉類產量,做好生豬屠宰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市儲備糧、油的投放和市場供應,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穩定應急工作。

  市市場局:負責應急食品安全監管。

  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期間天氣情況的預警預報工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訂轄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預案;負責轄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平抑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相關企業對其他地區的應急援助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3.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監測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預警信息監測體系,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預警監測工作,及時交流和發布有關監測信息。

  3.2預警信息收集和報告

  3.2.1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和應急商品數據庫重點聯系企業應準確、及時填報生活必需品價格、銷售量等相關信息;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生活必需品,在較大范圍內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等情況,應立即向市商務局報告;市商務局負責開展市場調查,及時掌握情況,對接報和掌握的市場異常波動預警信息,按規定報告市政府和上級商務主管部門,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3.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商務局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1)發生地震、泥石流、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衛生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3)戰爭、恐怖襲擊等引發公眾恐慌,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4)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出現搶購,導致生活必需品價格一周內上漲50%以上或出現脫銷斷檔現象;市(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糧食主管部門發現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

  3.2.3報送信息的內容包括:報送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系方式、事發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采取的措施及建議等。

  3.3預警分級和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預警分為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三級)、橙色(二級)和紅色(一級)標識。

  3.3.2可能發生三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藍色預警。

  3.3.3可能發生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屬于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市商務局報請省商務廳發布橙色、紅色預警。

  3.3.4預警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4.應急響應

  4.1市場異常波動分級

  按照事件影響范圍、強度和發展趨勢,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分為三級,本市發生的,根據發展趨勢不會波及其他城市的市場異常波動為三級;二級、一級由市政府確定。

  4.2分級響應

  4.2.1三級市場異常波動由市商務局啟動應急響應,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4.2.2可能發生二、一級市場異常波動報送市政府,由政府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市商務局服從市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調配。

  4.3應急處置措施

  4.3.1引導輿論。迅速采取協調新聞媒體、發送手機信息等措施發布市場供求狀況,消除公眾恐慌心理,正面引導生產經營和市場預期。

  4.3.2保障供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針對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可采取如下措施:

  (l)企業供應鏈采購。督促流通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2)區域間調劑。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穩定市場供應。

  (3)動用儲備。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先投放地方儲備物資,后依次申請投放市級、省級、中央儲備物資。

  (4)申請組織進出口。當國內資源不足時,迅速組織進口或按照國家貿易管制政策規定限制出口。

  (5)定量或限量銷售。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

  (6)依法征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4.4應急信息發布

  各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會同新聞宣傳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應急保障

  5.1經費保障

  對于按照各級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費用,各級財政應合理補助。

  5.2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和交警部門應加大交通運輸方面的協調,建立應急商品“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

  5.3治安維護

  公安、市場、商務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農業、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食品衛生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6.后期處置

  6.1應急結束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單位做好評估、總結工作。

  6.2獎勵與責任

  依照有關法規對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沒有按要求履行應急處置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予以行政處罰和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3征用物資的補償

  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市(縣)區、鄉鎮、街道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產生的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給予補助或補償。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對造謠、蠱惑人心者,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7.2監督檢查

  市商務局、市應急局會同市有關單位(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突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水產品、食鹽、食糖和飲用水等商品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出現商品脫銷等狀態。

  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是指本地從事生活必需品經營,且有穩定的數據報送和信息員聯絡隊伍的企業,包括超市、農貿市場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8.2預案修訂與更新

  市商務局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生活必需品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市商務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對本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全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云南省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大理州商務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大理州地震應急預案》、《巍山縣地震應急預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巍山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以下簡稱市場異常波動狀態)。

  第三條本預案規定的市場異常波動按照影響范圍大小,分為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全縣的大部分市場異常波動;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1個鄉鎮較大范圍的市場異常波動。

  第四條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做好預案、科學監測、及時反應、處置得力的原則。

  第五條縣商務局應當建立嚴格的市場異常波動防范和處置責任制,加強市場異常波動信息交流和區域合作,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培訓,建立完善市場異常波動監測系統和必要的應急措施和手段,并保證經費。

  第二章應急準備

  第六條縣商務局負責制定全縣商務系統

  縣商務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要求轄區內縣級應急保供企業制定與當地相銜接的應急方案并向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縣商務局成立由局長擔任總指揮、全體副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的縣商務局應對市場異常波動指揮部,局辦公室、市場流通管理股為指揮部成員,成員股室根據職責分工,確定組成人員,明確工作職責,預案啟動后立即按照職責開展工作。成員股室及工作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綜合協調工作;傳達省、州商務廳、局、縣委、縣政府等關于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重要指示;協調工作經費,保障指揮部后勤供應,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場流通管理股:組織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在需動用商務所轄各級儲備商品穩定市場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建議。

  協調成品油應急供應。

  協調落實應急保供相關外援項目。

  第八條編制完善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應急企業聯系表,聯系表應包含企業名稱、法人代表、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商貿股負責指導轄區內相關儲備企業真實、準確地填報信息,并在企業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州商務局備案。

  第九條縣商務局應建立健全以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為主體的應急設施、設備、生活必需品等物資投放網絡。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調運機制,確保運輸暢通。

  第三章監測預警

  第十條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實現信息共享。縣商務局應安排專人負責市場監測工作,并定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掌握市場總需求、總供給(現有庫存、本地生產能力、外地可采購能力)和銷售、價格變化情況;指導列入全州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準確、及時填報信息。

  第十一條縣商務局根據全縣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生活消費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需要監測的生活必需品品種。

  第十二條監測預警工作應當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特點,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掌握市場運行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縣商務局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州商務局做出預警報告,并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

  第四章報告與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建立全縣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和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告系統。縣商務局監測到轄區范圍內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在1個小時之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商務局應當在接到報告30分鐘之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商務局報告:

  (一)發生地震、泥石流、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三)戰爭、恐怖襲擊等引發公眾恐慌,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第十四條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及有關單位發現市場異常波動的,應當立即向縣商務局報告。

  第十五條縣商務局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依照預案規定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十六條縣商務局對發生的一級市場波動或影響較為嚴重的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和州商務局報告。

  第十七條在市場異常波動消除之前,縣商務局均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市場異常波動信息,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漏報。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全縣市場異常波動的信息發布制度,縣商務局負責在請示縣政府同意后,通過電臺、廣播、網絡等媒體向社會發布全縣的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縣商務局負責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第五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條應急處置采取分級響應、分級處置的原則,縣商務局對市場異常波動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市場異常波動的級別,提出是否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在鄉鎮區域內發生二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市商務局報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縣商務局組織進行及時處置,并將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上報州商務局;在全縣范圍內發生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商務局報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州商務局,請州商務局協助縣商務局組織進行及時處置。并將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上州商務局。

  第二十一條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后,縣商務局應當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

  針對下列突發事件,縣商務局應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場供應:

  (一)發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質類災害,要重點做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帳篷、凈水器、衛生清潔用品等市場供應;

  (二)發生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圍氣象災害,要重點做好耐儲存蔬菜、糧食、肉類、雞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場供應;

  (三)發生群體性疾病、動物疫情等易擴散公共衛生事件,要重點做好衛生清潔用品、防護用品、糧食、食用油、食鹽、畜禽產品、方便食品等市場供應;

  (四)發生事故災難,要重點做好糧食、食用油、食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輻射用品的市場供應。

  第二十二條針對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縣商務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時發布市場信息,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二)督促流通企業組織貨源,通過企業供應鏈采購、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三)開展緊缺物資跨區域調運,進行異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調劑;

  (四)組織投放政府儲備物資,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先投放地方儲備物資,后投放省級和中央級儲備物資;

  (五)當縣內生活必需品儲備量不足時,縣市商務局可報請州商務局,迅速組織物資調配;

  (六)定量、限量銷售,或實行統一發放、分配;

  (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條針對生活必需品中鮮活農產品滯銷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時發布市場信息,引導生產經營;

  (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產銷對接活動;

  (三)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擴大加工規模,增加采購數量;

  (四)指導有儲存條件的企業增加商業庫存,必要時建立臨時性政府儲備;

  鮮活農產品出現嚴重滯銷情形時,縣商務局可倡導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采取積極有效的救助措施。

  第二十四條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的需要,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有權統一緊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對組織企業調運投放物資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和進口商品企業的損失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商業網點嚴重損毀,影響市場供應的,縣商務局應迅速組織建立臨時性商業網點,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渠道暢通。

  第二十六條市場異常波動消除后,縣商務局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執行依據本預案規定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并上報州商務局。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商務局應就本次突發事件對相關生活必需品中遠期市場供應的影響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做好后續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商務局對全縣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各鄉鎮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條縣商務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供企業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縣商務局建立全縣市場異常波動舉報制度,公布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商務局報告市場異常波動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應當立即組織對市場異常波動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置。對報告、舉報市場異常波動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可予以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縣商務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州商務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建議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漏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漏報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未按照規定完成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和商品等物資供應和儲備的;

  (三)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監測職責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六)對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的督察、指導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的。

  第三十三條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根據情節,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警告;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漏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監測資料的;

  (三)購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組織貨源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絕服從商務主管部門調遣的;

  (六)拒絕、阻礙或者不配合現場調查、資料收集及監督檢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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