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保障隊伍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資保障隊伍應急預案(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資保障隊伍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市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能力,規范應急保障程序,迅速、有序、高效組織糧油和物資調運工作,確保糧油和物資及時供應,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和事故危害,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銀黨辦〔2019〕62號)規定及有關糧油和物資儲備工作要求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應急狀態下糧油和物資的采購、調撥、運輸等方面的供應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協同應對,果斷處置。
2 組織體系
2.1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
成立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糧油和物資應急保障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主管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地震局、銀川警備區、氣象局、銀川新聞傳媒集團、中國電信銀川分公司、國網銀川供電公司、自治區農發行營業部,興慶區人民政府、金鳳區人民政府、西夏區人民政府、靈武市人民政府、永寧縣人民政府、賀蘭縣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分管糧油和物資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常設值班工作電話0951—4010010,傳真電話0951—6033103。
2.1.1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全市糧油和物資應急保障工作;建立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應急保障體系,做好區、市、縣三級聯動及預案銜接工作;負責市級應急糧油和物資保障重大事項的決策,對部門、縣(市)區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研究決策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確保糧油和物資調運暢通、及時供應,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報告應急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并按相關程序及時向社會公布;審議批準市應急保障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工作報告;研究決定對實施預案單位、個人的獎懲意見。
根據需要,向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及周邊地區請求支援和幫助。
2.1.2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指揮部安排,指導有關部門統一宣傳口徑,組織媒體及時發布信息;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媒體宣傳報道指導管理,正確引導輿論。
市委網信辦:及時監測輿情信息上報指揮部。
市發改委:根據應急狀態,可依據國家價格干預相關規定上報提請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應急糧油和物資儲備調撥、供應環節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置因糧油和物資供應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糧油和物資儲備及緊急采購經費保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開辟應急糧油和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做好應急狀態下糧油和物資運輸能力保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恢復糧食生產,確定糧食生產規模和品種,開展農用物資技術指導。
市商務局:牽頭協調糧食和重要物資購銷商貿企業,采取有力措施穩定和增加糧油和應急物資儲備供應,促進供需基本平衡。
市衛健委:負責對糧食加工、銷售中的衛生以及成品糧和應急物資儲存中的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應急物資儲備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等,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提供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采購清單;承擔中央和自治區下撥救災物資的分配和監督使用。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糧油和應急物資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油和物資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應急糧油加工環節的質量檢測調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協調做好糧油和物資質量檢驗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市統計局:會同國家統計局銀川調查隊開展糧食生產統計、監測工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體系建設;加強對市級糧油儲備的管理,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建議,提出申請使用自治區級應急成品油、自治區及中央原糧儲備的意見;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提供糧油和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分布等具體信息,提出糧油和物資保障建議;會同相關部門掌握糧油和物資市場價格動態,分析預測市場行情,提出預警意見;負責檢查、統計糧油和物資庫存量及糧食經營企業執行自治區政府最低和最高庫存量規定情況;指揮糧油和物資儲備單位開展應急響應。
市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信息的監測預警。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影響糧食生產安全的重特大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負責向市農牧局、銀川調查隊提供天氣氣候相關預測信息及氣象災害信息,協助做好糧食產量預測及農業氣象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銀川警備區:負責提供駐銀部隊軍糧計劃、品種需求和應急物資需求信息,必要時應提供運力支持。
銀川新聞傳媒集團: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積極宣傳國家糧食政策,及時、準確、客觀報道糧油和應急物資供應保障市場信息。
中國電信銀川分公司: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通訊和網絡傳輸的暢通。
國網銀川供電公司:確保糧油和應急物資采購、調運、供應等環節正常供電。
自治區農發行營業部:負責落實應急糧油儲備采購、調撥所需資金的貸款。
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的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
2.1.3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組
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職責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劃分為五個工作組,即:糧食收購工作組、糧食加工工作組、糧食銷售工作組、應急物資緊急采購工作組、應急物資動用出庫工作組、新聞宣傳工作組和恢復重建、善后處理工作組。
(1)糧食收購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副組長單位:自治區農發行營業部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地震局。
主要職責:聯系轄區內糧食儲備企業;負責糧食市場及價格監測,了解區內外市場糧源;協調和引導企業籌集糧食收購資金,收購本區域糧食生產者余糧;洽談區外糧食采購事宜、簽訂糧食采購協議、負責原糧的運輸和采購資金結算。
(2)糧食加工運輸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副組長單位:國網銀川供電公司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衛健委、中國電信銀川分公司。
主要職責:聯系糧食應急加工、運輸企業;負責應急原糧的保管、加工、成品糧質量、衛生指標檢測;負責應急成品糧的出庫和運輸。
(3)糧食銷售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商務局
副組長單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衛健委、統計局、銀川警備區。
主要職責:聯系銀川市糧食應急供應網點;負責應急成品糧油的接收;確定應急供應辦法、供應價格;負責成品糧食的應急供應(包括:城鄉居民口糧、部隊官兵口糧、在校學生口糧等)。
(4)應急物資緊急采購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物資代儲企業。
主要職責:提出緊急物資需用計劃采購清單;協調聯系應急物資代儲企業、轄區商貿流通企業組織貨源;做好緊急采購物資的驗收入庫工作。
應急物資儲備動用出庫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成員單位: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同志及應急物資代儲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下達、督察應急物資儲備動用出庫工作;接收應急管理部門物資調撥指令后,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嚴格按照指令下達的品種、數量組織出庫,物資運輸車輛到位后及時組織裝車。
(6)新聞宣傳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銀川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銀川新聞傳媒集團、中國電信銀川分公司、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政府。
主要職責:根據指揮部安排,指導有關部門統一宣傳口徑,組織媒體及時發布信息;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媒體宣傳報道指導管理,正確引導輿論。
(7)恢復重建、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發改委
副組長單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政府。
主要職責:審核應急成品糧購銷價差、加工損耗、加工費用、運輸費用、供應費用并核撥;按照原計劃規模及時補充已動用的儲備糧食,恢復原儲備能力;根據市場需求恢復糧食種植和品種結構,指導糧食生產。被調撥的代儲應急物資儲備,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積極配合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供應辦法及價格等清算價差虧損、運輸費用、裝卸費用、供應費用,按照原計劃規模及時補充儲備,恢復原儲備能力。
2.2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兼任,分管糧油和物資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工作電話0951-4010010,傳真電話為0951-6033103。
主要職責:負責落實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區域內糧油和物資應急保障的具體工作;落實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根據指揮部的指令,開展糧油和物資采購工作;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在特殊情況下的糧油和物資運輸;掌握糧油和物資緊急調運的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糧油和物資緊急調運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根據應急預案啟動效果提出終止應急級別的建議;組織相關部門對本預案進行演練;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縣(市)區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本區域內的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
2.4專家組
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成立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組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
副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副局長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管質檢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油物資應急工作人員、糧油價格監測和流通統計工作人員、市應急管理局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人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檢工作人員。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建立糧情和重要應急物資監測預警系統。在自治區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內,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及時報告并發布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需求、價格、質量等信息。當糧食價格一周內漲幅超過10%并可能繼續上漲時,執行日監測和報告制度,隨時發出預警信號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供應量,控制價格上漲;市發改委、商務局在區域內的大型超市、農貿市場等選點設立重要物資監測點,對本市重要物資供應、庫存、價格實行動態的監測和分析,做到信息準確、及時、共享。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負責針對不同情況提出重要物資市場風險的辦法、建議。在應急狀態時,啟動專報制度;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為政府宏觀調控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加強值守,密切跟蹤應急事件發生發展情況,及時報告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要加強與市應急委員會、應急管理局溝通聯系,對可能需要調用的市級糧油和物資的品種、數量及突發事件發生地或者附近地方儲備庫物資庫存、交通條件等進行綜合評估,確保指令下達后應急物資高效、準確、及時調運。
3.2分級標準
3.2.1糧食應急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糧食應急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狀態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一般:全市成品糧食價格一周內持續上漲25%以上,出現糧糧食供應緊張,并可能引發較大區域糧食市場波動的緊急狀態。
較大:全市糧食供應趨于緊張,成品糧油價格一周內持續上漲50%以上,出現一般性成品糧油供需不平衡,爭購成品糧油、引起市場不穩定的緊急狀態。
重大:全市糧食供應十分緊張,成品糧油價格一周內持續上漲75%以上,群眾搶購成品糧油造成部分脫銷、并出現恐慌的緊急狀態。
特別重大:全市糧食供應極度緊張,成品糧油價格一周內持續上漲100%以上,群眾嚴重搶購成品糧油并造成脫銷。
3.2.2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是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響應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
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及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會商或分析研判,對發生一般和較大級別突發事件時的糧油和應急物資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和供應保障工作,向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縣(市)區通報,督促和指導按照相應預案做好處置工作;對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級別突發事件時,按照銀川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一指揮部署開展糧油和物資應急保障工作,并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提出預警信息發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同時,向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3.4預警行動
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應急事件監測預測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按照銀川市應急委或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地區,依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銀川市應急委和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有關信息。
4 應急響應與處置
4.1信息報告
監測糧食市場波動進一步加大,可能擴大到應急預案級別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向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0951—4010010)、市委辦公室(0951—6888057,傳真0951—6888056)、市政府總值班室(0951—6888080,傳真0951—6888157)報告。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波動的原因、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后續市場預測和擬采取措施、應急聯絡員等。
4.2先期處置
對一般級以上糧食應急突發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按照相關應急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應急響應
4.3.1糧食應急突發事件響應
根據糧食應急工作分級標準,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依次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狀態。
應對一般糧食應急工作,啟動Ⅳ級響應。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縣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給予指導、協助。
應對較大糧食應急工作啟動Ⅲ級響應。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協同。
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糧食應急工作,分別啟動Ⅱ級、Ⅰ級響應。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在自治區應急委和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協同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4.3.2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突發事件響應
根據突發事件分級情況,將突發事件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響應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應對一般突發事件,啟動Ⅳ級響應。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縣級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事發地糧油和物資保障工作。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給予指導、協助。
應對較大突發事件,啟動Ⅲ級響應。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配合協調事發地糧油和物資保障工作。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協同。
應對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Ⅱ級或Ⅰ級響應。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在自治區應急委和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協同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4.4響應措施
當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預案響應時,各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迅速啟動響應措施。
4.4.1指揮部響應措施
(1)糧食應急事件響應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時,指導縣級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響應工作,盡快增加市場供應量、平抑糧食市場價格,督促使用縣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必要時動用市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支持市場供應量,防止糧食市場波動擴散。
Ⅲ級響應發生時,應盡快報請政府投入市級儲備糧油,申請動用自治區級儲備糧油,批準政府行為的糧食銷售方式、供應辦法和價格,確保糧食市場平穩恢復。
Ⅱ 級、Ⅰ級響應發生時,嚴格執行自治區應急委、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指令,對本市的糧食應急保障工作負責。
(2)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突發事件響應
Ⅳ 級響應發生時,指導、協助縣級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做好事發地糧油和物資調用運輸保障工作;Ⅲ級響應發生時,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做好事發地糧油和物資調用運輸保障工作;Ⅱ級、Ⅰ級響應發生時,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在自治區應急委和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
4.4.2指揮部辦公室響應措施
(1)糧食應急事件響應措施
Ⅱ 級、Ⅰ級響應發生時,嚴格執行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指令,負責本市的糧食應急供應日常工作。
Ⅲ級響應發生時,增加糧食市場監測頻率,科學分析市場走勢,申請政府投入市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制定政府行為的糧食銷售方式、供應辦法和價格,報請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嚴格執行指揮部平抑糧食市場的指令。
Ⅳ 級響應發生時,及時分析糧食市場波動的原因,協助縣(市)區落實平抑糧食市場價格措施,必要時申請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2)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突發事件響應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要求,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準備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
4.4.3成員單位響應措施
市委宣傳部:指導有關部門通過媒體,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動態發布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市委網信辦:及時監測輿情信息上報指揮部。
市發改委:根據應急狀態,根據國家價格干預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提請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市公安局:保障應急糧油和物資運輸道路安全和糧油物資應急場所治安;依法處置因應急糧油和物資供應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
市財政局:安排應急經費、足額撥付到位。
市交通運輸局:保障糧油和物資運力調度,保證糧油和物資運輸車輛通行,做好應急狀態下糧油和物資運輸能力保障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恢復糧食生產。
市商務局:組織協調轄區內骨干商貿企業采取有力措施穩定和增加糧油和應急物資供應,并提供相關供應信息。
市衛健委:負責對糧油和應急物資加工、銷售、儲存中的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下達應急物資調運指令,提出緊急物資采購需求清單;發布自然災害災情信息和應急救援信息。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協助開展糧油和物資質量檢驗工作。
市統計局:會同國家統計局銀川調查隊開展糧食生產統計、監測工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自治區、中央儲備糧的意見,核查企業最低、最高庫存量執行情況,實施應急糧食采購、加工、調運和供應。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和緊急采購需求清單按程序組織調出應急物資和組織實施緊急采購應急物資工作。
市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信息的監測預警。
市氣象局:提供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銀川警備區:負責提供駐銀部隊軍糧計劃、品種需求和應急物資需求信息,必要時應提供運力支持。
銀川新聞傳媒集團: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積極宣傳國家糧食政策,及時、準確、客觀報道糧油和應急物資供應保障市場信息。
中國電信銀川分公司: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通訊和網絡傳輸的暢通。
國網銀川供電公司:確保糧油和應急物資采購、調運、加工、供應等環節正常供電。
自治區農發行營業部:負責落實應急糧油儲備采購、調撥所需資金的貸款。
縣(市)區區政府:負責本轄區的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
4.5信息發布
4.5.1信息發布層級
Ⅱ 級、Ⅰ級,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
Ⅲ 級,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
Ⅳ 級,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
4.5.2信息發布內容
糧食市場波動原因、市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數量、市場糧食庫存數量、政策性糧食供應方式、后續市場的走勢分析等。應急物資儲備數量、種類,執行調撥指令情況。
4.5.3信息發布形式
通過專題報道、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件、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
4.6響應終止
應急狀態消除后,Ⅱ級、Ⅰ級響應由自治區相關部門決定終止;Ⅲ級響應由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響應并報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Ⅳ級響應由縣級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縣級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報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
5 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應急響應期間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成員、應急辦公室人員、成員單位聯絡員,取消休假、確保在崗、隨時待命。
建立健全應急保障隊伍,包括應急原糧采購、加工、配送、供應人員,應急物資動用出庫人員,糧食和物資主管部門對應急保障隊伍應定期開展培訓與考核。
應急原糧采購人員:轄區內糧食儲備企業工作人員;
應急糧食加工人員:應急糧食定點加工企業工作人員;
應急糧食配送人員:應急糧食定點承儲企業工作人員;
應急糧食供應人員:應急糧食供應網點工作人員。
應急物資動用出庫人員: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工作人員、市物資儲備庫工作人員、受托承儲企業責任人。應急響應期間,應急辦公室要組織相關人員、市物資儲備庫工作人員(受托承儲企業責任人)2個小時到達應急物資儲備地點,先期做好應急物資裝車前的人員、設備準備工作。
5.2經費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規定,將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對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費用,給予必要保障。
5.3物資保障
5.3.1糧食儲備保障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9〕48號)、《關于改革完善寧夏糧食儲備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20〕57號)的要求,為應對糧食應急狀態,逐步完善市級儲備糧規模和專項基金預算。銀川市按照不低于主城區常住人口15天以上的市場供應量建立成品糧油(含必要小包裝)儲備,適時調整全市應急成品糧油儲備,確保應急狀態和特殊情況下的市場供應。同時,根據供應量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加工和應急運輸能力建設,建立符合國家要求和銀川實際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及應急配送中心。
5.3.2應急物資儲備保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依據儲備規劃和年度購置計劃,組織實施市級應急物資儲備采購、輪換、補充等,做到品種、數量和質量滿足需求;督促、指導應急物資代儲單位加強在庫儲備物資日常管理,確保賬物相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建立重要物資生產廠家名錄,簽訂重要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配送體系。
5.4通訊保障
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通訊保障網絡并及時更新,成員單位要提供準確的聯絡方式。應急響應發生后,各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人員及成員要確保手機全天候暢通。
6 恢復重建
6.1善后處置
(1)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核撥糧油和物資保障相關費用,并做好賬目審核監管工作,各應急響應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核銷相關費用。
(2)物資調運應急工作結束后,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規劃、計劃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成品糧油和物資儲備規模,恢復應急能力。
(3)接收物資單位對報廢和回收可重復使用的應急物資,連同未動用的應急物資及已耗用物資統計表,一并轉交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4)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接收物資單位交回的報廢和回收可重復使用的應急物資及未動用的應急物資,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報廢銷毀的依規作報廢銷毀處理;可重復使用的,修補、維護后作入庫處理;未動用的作入庫處理。同時做好耗用物資的統計工作。
6.2總結評估
一般應急狀態終止后,事發地政府要對糧油和物資保障情況評估、總結,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形成專項工作報告,報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較大及以上應急狀態終止后,由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糧油和物資保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形成專項工作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辦、銀川市應急委、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7 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訓
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糧油和物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糧油和物資應急保障工作的宣傳力度,每年培訓教育活動不得少于1次。
7.2預案演練
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或參加市級綜合應急演練,鍛煉應對糧油和物資應急保障工作的專業化隊伍,增強應急保障實戰能力。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印發。
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縣(市)區政府要修訂本級《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預案》,報銀川市糧油和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根據社會發展和應急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與獎勵
對在應對糧油和物資應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職守,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件信息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在應對糧油和物資應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8 附則
8.1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物資保障隊伍應急預案2
1 總則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響應和有效應對突發事件,高效、有序保障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需求,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因突發事件引發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需求,需調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救援的情況。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結合巴中市突發事件特點,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體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由市、縣(區)、鄉(鎮)黨委政府依法分級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
1.3.2 科學研判、高效應對
加強突發事件監測和預警工作,積極開展應急物資裝備需求評估,力求精準把握突發事件趨勢變化。科學合理調配,高效應對。
1.3.3 統籌兼顧、多級聯動
充分發揮突發事件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作用,突出多層級聯動響應,強化市級部門之間配合,強化市、縣(區)、鄉(鎮)的多級聯動,及時調配各類應急救援物資裝備,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物資裝備保障能力。
1.4 分級應對
突發事件分級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的原則。當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需求超出屬地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組織應對。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市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特別重大事件,應在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報請省級層面協調支持或組織應對。
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分別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
涉及跨縣(區)級行政區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或由其指定一方或雙方共同應對。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關于應急物資裝備方面的保障預案。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市級主要專項應急預案、縣(區)應急預案以及部門保障類預案組成。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組織體系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是全市突發物資裝備保障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巴中市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巴中市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應對突發物資裝備保障事件的專項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物資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置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在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物資裝備保障工作。
2.2 指揮部構成與職責
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任擔任。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決策和部署。
(2)指揮、協調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相關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
(3)研究部署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4)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
(5)組織制定市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相關辦法。
2.3 指揮部辦公室構成與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
(1)處理市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與四川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內有關部門及縣(區)指揮機構的對接和協調。
(2)負責建立成員單位間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評估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形勢,落實指揮部的工作安排,指導全市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
(3)負責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的監測、分析、匯總、報送等工作,組織和制訂有關處置方案,向指揮部報告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置建議。
(4)經市指揮部批準,啟動、調整、終止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等級。
(5)按照市指揮部的命令和批示,在四川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協調跨區域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協調軍隊參與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
(6)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有關處置方案和恢復重建進行綜合評估認證,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2.4 指揮部構成及職責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等部門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編制完善《巴中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裝備的生產;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和宣傳培訓;配合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項目的審查與立項;負責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采購及儲備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體系規劃、標準編制;負責應急物資、裝備綜合調控、緊急調度;負責提供糧食、帳篷、棉被等生活救災物資供給;參與編制完善《巴中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負責突發事件中應由市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參與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體系建設規劃、標準編制;參與編制完善《巴中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公安局:維護保障工作秩序;組織指導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突發事件保障中的困難救助、社會捐贈等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突發事件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參與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提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建議;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物資裝備的運輸、安裝、運行、維護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及時收集報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設施受損情況;及時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公路、水路交通設施,確保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的運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水利局: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預警預報;負責相關水域的水文監測及水量調度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醫療物資、裝備供應管理;提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建議;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應急物資裝備目錄;負責提供地震活動數據和趨勢判斷意見;協助物資裝備保障體系規劃、標準編制;參與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物資裝備的運輸、安裝、運行、維護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國資委:負責市屬監管國有企業應急物資、裝備的統計和管理;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 指揮部工作組
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需要,下設多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供應工作,可根據突發事件實際需要增減工作組或調整成員單位。
2.5.1 綜合協調組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災情、社(輿)情等信息和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承辦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全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工作、指揮部與外部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2 技術支持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單位、相關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提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處置技術措施建議;為應急物資裝備的運輸、安裝、運行、維護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3 交通運輸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道路搶通保暢和應急物資裝備運輸保障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搶修維護交通設施,維護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組織協調各類運輸力量,做好搶險救援隊伍、受災人員、應急救災物資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市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4 治安維穩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維持應急物資裝備運輸、使用期間秩序穩定。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性的事件;負責災區指揮場所、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強戒所、避難和臨時安置等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組織開展重要目標的臨時轉移、搬遷工作;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運行機制
3.1 日常聯絡機制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供應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項,協調解決預測防范和應對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職能職責抓好責任落實,共同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的應對工作。
3.2 會商研判機制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工作組負責人,對全市應急物資裝備供應形勢進行會商研判,掌握國內外應急物資裝備最新動向,及時更新應急物資裝備清單及分布圖,向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區)發送。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本預案分級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的原則。按突發事件引發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供應需求,本預案應急響應從高到低設定Ⅰ級、Ⅱ級、Ⅲ級三個響應等級。
4.2 響應條件
按照突發事件響應的等級啟動相對應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等級。
4.3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Ⅲ級響應由相關縣(區)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4.4 啟動程序
4.4.1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醫療救治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物資裝備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者避險警示,通報事件可能危害的相關區域,做好相應準備;
(6)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救援支持請求。
4.4.2 啟動應急
突發事件市級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立即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
4.4.3 應急物資裝備需求研判
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主要工作:
(1)現場信息獲取
組織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成員單位、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衛星和無人機遙感、北斗導航、雷達測量、地面勘察等手段獲取現場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事發地周邊環境情況,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2)摸排情況
現場參與處置的力量、資源、裝備情況以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3)應急物資裝備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發展趨勢,初步分析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應急物資裝備。
4.4.4 應急決策
指揮部與市應急指揮部就初步研判結果展開進一步的分析,積極提出措施建議,列出物資裝備需求清單。由市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指令。
4.4.5 物資裝備調配
根據列出的物資裝備需求清單,就近調配至目標地。
4.4.6 裝備運行維護
對裝備進行安裝調試、維護,保障正常運行。
4.5 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原則,經現場救援指揮部和事故發生地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無繼發可能后,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指揮部向總指揮部提交結束現場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的報告。經批準后,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終止。
宣布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響應結束后,相關單位應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5 保障措施
各級應急物資裝備成員單位要從人員、技術、資金等方面著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供應能力。
5.1 人員保障
應建立健全應急裝備操作、專業隊伍、裝備及人員清單;加強人員技能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物資裝備保障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當地企事業單位建立屬地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隊伍。
5.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政府部門應與屬地救援物資存儲、裝備使用、制造、經銷企業簽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征用協議,建立臨時征用工作機制。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物資裝備的緊急生產、調撥和緊急調配保障工作,保障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供應能力。
5.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通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人員、物資裝備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和船只優先通行。
5.4 技術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應為應急物資裝備運輸、使用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5.5 資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稅務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事件應對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給予稅收減免政策支持。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區)人民政府在市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裝備補償、災后重建、傷亡人員撫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預防與控制,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6.2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應組織成員單位及其他參與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專家等人員對應急響應全程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意見,持續改進、完善預案。
6.3 物資裝備補充
針對應急處置消耗的物資裝備,各級政府應結合總結評估意見,分級籌措、及時補充。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7.2 預案演練
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聯動性強的應急演練。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參與。結合巴中市突發事件特點及其對應急物資裝備需求,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3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估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實現預案的動態科學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能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物資裝備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實際應對和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6)預案中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其他應當修訂的情況。
8 附則
8.1 獎勵和責任追究
8.1.1 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生命健康免受損失傷害或者減少損失傷害的;
(3)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1.2 責任追究
在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件真實情況的;
(2)拒不執行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行為的。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物資裝備發生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實踐經驗教訓或出現新情況和應急演練發現預案等存在問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按程序審定后印發實施。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本預案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物資保障隊伍應急預案3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建立健全市生活物資市場保供應急機制,做好應急調控準備,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物資消費需求,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一)領導小組
全市應對疫情生活物資保障應急工作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生活物資保障組(以下簡稱“生活物資保障組”)統一領導和指揮。生活物資保障組由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各縣(市)區生活物資保障組負責對本縣(市)區應對疫情生活物資保障應急工作的統籌安排和協調處置。
(二)職責分工
1.市場保供組。由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組織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好生活物資保障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報送市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有關信息,及時向市領導請示、報告有關情況。傳達市指揮部指示要求,調度、通報各縣(市)區生活物資保障組工作情況。保障糧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確保不脫銷、不斷檔。建立信息發布機制,穩定市場預期。
2.儲備調撥組。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等部門組成。負責監測生活必需品價格,儲備調撥糧油、豬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會捐贈并發放,根據市場供需情況確保調得出、用得上。
3.農業生產供應組。由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交通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全市糧食、蔬菜、畜禽等農副產品生產加工,提供產量、產能等相關情況,提高我市自給能力。組織我市農副產品外調支持疫區生產生活。
4.食品生產供應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全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產加工,提供產量、產能等相關情況,提高我市自給能力。組織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外調支持疫區生產生活。
5.市場監管組。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行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6.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營口鐵路、港口、機場等部門組成。負責有序恢復交通運輸保障,科學配置運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及農藥、化肥、食品原材料等運輸保障工作。建立農副產品綠色通道,確保農副產品高效、低成本運輸。
7.特殊生活物資保供小組。安排專人解決特殊人群對小眾生活物資的需求問題,對確實需要的物資采取直取直達的方式進行配送。
8.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負責保障購買生活必需品的資金,當疫情發生時,按照市政府相關要求進行撥付。
二、應急準備
(一)貨源準備
1.完善政府儲備。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要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糧食、“菜籃子”產品等生活物資儲備制度和配送體系,保障當地居民7至10天消費量。加強儲備安全管理,完善儲存設施設備,保證儲備商品數量充足、質量完好,確保緊急情況下調得動、運得出、用得上。
2.增加商業庫存。與全市應急保供企業和生活物資儲備企業保持緊密聯系,督促企業及時更新生產、庫存情況,做好應急調運準備。鼓勵大中型商貿流通企業增加經營性庫存,落實后續貨源,明確投放網絡,構建多方參與、多元供給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使企業庫存成為政府儲備的有效補充。各縣(市)區方便食品和飲用水商業庫存應保證3天以上供應量。
3.加強產銷銜接。各縣(市)區要督促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進一步密切產銷銜接,多渠道組織貨源,完善供應鏈采購,加快催撥調運,保障市場供應。重點發揮骨干企業網絡渠道廣、集散功能強的優勢,做好對疫情嚴重地區的應急供應、配送、補貨等工作,視情況需要,市生活物資保障組統一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各市緊急調運商品或商請省級生活保障組進行商品調運。
(二)監測預警
依據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1 年 第 4 號),將我市市場異常波動按照影響范圍大小,分為二級: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發生在一個縣內的市場異常波動;一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發生在一個設區的市較大范圍的市場異常波動。
各縣(市)區商務、發改、農業農村、工信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做好市場供應保障監測工作。密切監測生活物資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和批發、倉儲、零售等流通領域貨源、庫存、銷售、價格,以及消費需求變化情況,及時做好預測預警,對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應及時向市生活物資保障組報告,提出應對建議。
三、應急處置
(一)分級響應
發生一級市場異常波動時,由市生活物資保障組對全市生活物資保障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同時報市防疫指揮部批準后啟動本應急預案;發生其他級別市場異常波動時,由各縣(市)區生活物資保障組負責組織實施,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信息報告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生活物資,導致價格在較大范圍內猛漲或商品斷檔脫銷,影響社會穩定,企業負責人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縣(市)區生活物資保障組辦公室報告;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的縣(市)區生活物資保障組辦公室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及時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相關數據,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生活物資保障組辦公室報告,市生活物資保障組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啟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各縣(市)區報告信息時,應包括:報送信息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系電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采取的措施建議,急需的生活物資貨源種類、數量等內容。
(三)指揮協調
啟動應急響應后,市、縣(市)區生活物資保障組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召開成員單位會議,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級別,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檢查應急處置任務落實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所明確的分工,履行生活物資應急保障職責,需要時,生活物資保障組組長帶領相關工作人員要趕赴現場,指導、組織生活物資應急處置行動。
(四)建立保供企業、設施、人員“白名單”制度,做好生活物資保障場地設施規劃
疫情發生后,市、縣(市)區兩級要優先解封重點保供企業人員、車輛、物資、場點等,采取“專人、專車、專線、轉管”或“綠色閉環”等管理措施。一旦發現1例及以上感染者,即啟動生活物資保障機制,直至感染者清零。按“就地保障、臨近調配、全市集并、請求支援”的順序,進行生活物資緊急調運。健全各縣(市)區生活物資聯保聯供機制,確保在24小時內運抵目的地。市、縣(市)區兩級要提前規劃設置一批封控、管控情況下的生活物資臨時供應點和物資接駁設施,必要時,通過流動售貨車、臨時售貨亭等形式保障供應。
(五)優化封閉社區(小區)終端配送
各縣(市)要制定完善封閉社區(小區)居民生活物資配送指南,落實末端配送“四個一”工作機制,即“一人一樓,一樓一群,一天一問,一接一送”。在社區(小區)內劃出固定接收點,實現“最后一公里”無接觸配送。組織大型商超、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生鮮企業等與社區對接,根據需要做好相關生活物資供應。鼓勵臨近超市、社區菜店等提供線上訂購線下配送、移動售貨車銷售等服務,采取配送柜收貨、志愿者派送等配送方式。鼓勵商貿企業、生鮮經營個體戶在社區指定地點設立臨時售賣點,滿足居民多種購物需求。鼓勵居民利用電商APP、社區團購群、商超微信群、小區信息群等進行線上購物,發揮電商平臺和快遞騎手作用。在配送能力難以滿足居民個性化需要時,可采取標準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減少后端訂單處理、分揀包裝、運輸配送工作量。
(六)打通生活物資供應最后一公里
指導物資保供單位,大力配合社區,對行動不便、不會網上采購的居民,安排樓長、網格員等專人,做好需求收集、幫助購買、配送到戶等工作,切實保障特殊人群的生活物資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充分發揮市、縣(市)區兩級預防網作用,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各縣(市)區生活物資保障組要切實擔負起屬地領導責任,堅持預防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和必要的政府儲備,穩定市場供應。加強各成員單位間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經費保障。對于按照各級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物資發生的各項額外費用,分別由各級財政合理補助。
(三)交通運輸保障。積極協調交通、鐵路部門調配運力,建立應急商品鐵路、公路、水路運輸“綠色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
(四)治安保障。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快懲處。
(五)縣(市)區級預案。由各縣(市)區政府組成縣(市)區保障組,負責統計疫情期間轄區內需要供應物資的總量,負責分發相關物資,商請市生活物資保障組給予相關物資支持,并做好接受物資相關事項。各縣(市)區政府比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應對疫情生活物資保障應急預案,詳細謀劃管控區、防控區等的物資配送體系,承接本預案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相關職責。
物資保障隊伍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著眼于快速響應和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加強應急物資裝備準備、調運和管理,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試行)》《雅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結合雅安市突發事件特點,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突發事件,需調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救援的情形。
1.4 工作原則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研判、高效應對,屬地為主、多級聯動,儲備為先、平戰結合的原則。
1.5 預案體系
雅安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市級部門預案、縣(區)、經開區預案組成。各有關單位要在本預案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各自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組織體系
在市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對應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市突發事件指揮部)下,成立市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領導小組
市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決策和部署。
(2)承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有關工作。
(3)指揮、協調、研究部署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突發事件指揮部匯報相關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
(5)組織制定市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相關辦法。
2.3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主任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長擔任。主要職責:
(1)處理市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與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有關部門及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的對接和協調。
(2)負責成員單位間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協調,不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評估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形勢,落實市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指導全市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
(3)負責承接市突發事件指揮部下達的應急物資裝備需求指令,分析、核實和研判需求情況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領導小組報告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4)經市領導小組批準,啟動、調整、終止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等級。
(5)按照市領導小組的指令和批示,組織協調跨區域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
(6)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工作有關保障方案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2.4 市領導小組成員
市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市發展改革委:擬定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糧食及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體系規劃,按應急部門指令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編制《雅安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裝備的生產;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和宣傳培訓;配合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綜合調控、緊急調度。
(3)市公安局:維護工作現場秩序;組織指導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
(4)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突發事件保障中的困難救助、社會捐贈等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負責突發事件中應由市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參與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體系建設規劃、標準編制。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參與地質災害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做好本行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及時收集報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設施受損情況;及時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公路、水路交通設施,確保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的運輸工作;做好本行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
(8)市水利局: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預警預報;負責相關水域的水文監測及水量調度工作;做好本行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
(9)市商務局:負責突發事件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10)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醫療物資、裝備供應管理;提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建議。
(1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供地震活動數據和趨勢判斷意見;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參與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物資裝備的運輸、安裝、運行、維護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做好社會各界捐贈物資裝備的管理。
(12)市國資委:負責督促指導市屬監管企業應急物資、裝備的統計和管理。
各成員單位除完成賦予的職責任務外,負責完成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5 市領導小組工作組
市領導小組下設4個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技術支持組、交通運輸組、治安維穩組),工作組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工作組或成員單位可根據突發事件實際需要增減或調整。
2.5.1 綜合協調組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和事發地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承辦市領導小組會議、活動和電文工作;負責全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領導小組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市領導小組后勤保障工作。
2.5.2 技術支持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單位、相關行業專家組成。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提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處置技術措施建議;為應急物資裝備的運輸、安裝、運行、維護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5.3 交通運輸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組成。主要職責:負責交通道路搶通保暢和應急物資裝備運輸保障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搶修維護交通設施,維護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組織協調各類運輸力量,做好搶險救援隊伍、受災人員、應急救災物資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市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的協調工作。
2.5.4 治安維穩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組成。主要職責:維持應急物資裝備運輸、使用期間秩序穩定,必要時組織開展重要目標的臨時轉移、搬遷工作;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2.6 市現場指揮部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按照市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協調處置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供應工作。
2.7 縣(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參照市級組織指揮架構設置,明確或成立相應機構提供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市級給予支持指導。
3 預防與預警
3.1 日常聯絡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關于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供應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項,協調解決應對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照職能職責抓好責任落實,共同做好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的應對工作。
3.2 會商研判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工作組負責人,對全市應急物資裝備供應形勢進行會商研判,將會商情況向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發送。
3.3 預警分級
由市突發事件指揮部確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和信息發布,預警級別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一級為最高級別。
3.4 預警信息報送
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市突發事件指揮部報送應急物資保障預警信息。
3.5 預警行動
全市各級各部門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機構要積極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供應,當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區保障能力時,事故發生地政府要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響應級別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一級為最高級別。
4.2 響應條件
按照突發事件響應的等級啟動相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響應等級。
4.3 分級響應
(1)一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市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后,由市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2)二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二級響應建議,市領導小組決定后,由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3)三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三級響應建議。市領導小組決定后,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4)四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提出啟動四級響應建議。市領導小組決定后,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給相關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5)各成員單位按照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協同應對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4.4 響應行動
4.4.1 信息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當地政府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向上一級領導小組報送相關信息,同時應報送已投入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物資裝備、屬地具備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能力以及后續應急救援工作需求支援的應急物資裝備等信息。一級響應時,每日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報送4次信息;二級、三級響應時,每日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報送2次信息;四級響應時,每日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報送1次信息。
4.4.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應緊急就近調配應急物資裝備用于應急處置。
4.4.3 啟動應急
按照突發事件響應等級,市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響應等級。
4.4.4 應急物資裝備需求研判
負責承接雅安市突發事件指揮部應急物資裝備需求指令,核實、分析和研判需求情況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領導小組報告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4.4.5 應急決策
市領導小組按照市突發事件指揮部指令列出物資裝備需求清單,應急部門與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物資裝備需求清單,提出保障具體意見和建議,市領導小組根據意見和建議,下達物資裝備保障指令。
4.4.6 物資裝備調配
應急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列出的物資裝備需求清單,就近調配物資裝備至需求地。當物資裝備儲備不足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物資裝備生產企業應急生產。全市物資裝備儲備以及生產能力不能滿足需求時,市領導小組向上一級指揮機構請求支援。
4.4.7 裝備運行維護
對裝備進行安裝調試、維護,保障正常運行。
4.5 響應終止
根據事態發展,按照“誰發布、誰終止”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 保障措施
市、縣(區)應急物資裝備成員單位要從人員、技術、資金等方面著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供應能力。
5.1 人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裝備操作和維保專業隊伍、裝備及人員清單;加強人員技能培訓,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物資裝備保障能力。各級政府根據需要組織當地企事業單位建立屬地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隊伍。
5.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按照屬地原則,政府部門與救援物資存儲及裝備使用、制造、經銷企業簽訂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征用協議,建立臨時征用工作機制。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加強應急物資裝備的緊急生產、調撥和緊急調配保障工作,保障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供應能力。
5.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市、縣(區)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通信運營商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市領導小組加強與突發事件指揮部溝通、協作,做好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人員、物資裝備等的運輸;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開辟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綠色通道”;公安部門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5.4 技術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為應急物資裝備運輸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5.5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和縣(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提供必要資金保障。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資、裝備補償,購買物資、裝備支付款項等事宜。
6.2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領導小組應組織成員單位及其他參與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專家等人員對應急響應全程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意見,持續改進、完善預案。
6.3 物資裝備補充
針對應急處置消耗的物資裝備,市、縣(區)政府結合總結評估意見,分級籌措、及時補充。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演練
采取實戰演練與桌面演練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聯動性強的應急演練。結合雅安市突發事件特點及其對應急物資裝備需求,市領導小組至少每2年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2 預案評估與修訂
不定期對預案評估,分析評估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實現預案的動態科學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能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物資裝備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實際應對和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6)預案中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其他應當修訂的情況。
8 附則
8.1 獎勵和責任追究
8.1.1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1.2責任追究
在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件真實情況的;
(2)拒不執行突發事件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3)盜竊、挪用、貪污、損壞應急物資裝備的;
(4)有其他危害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行為的。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預案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物資保障隊伍應急預案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市應對災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資的應急保障能力,保證應急處置所需重要物資迅速、高效、有序調度與供應,建立協調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資應急保障體系,確保物資保障有力有序,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災害事故應對法》、《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條例》、《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安寧市發生各類災害事故情況下重要物資的應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屬地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的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整合全市應急物資保障資源,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建立市級應急物資儲備;市級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負責物資的儲備、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在處置災害事故時反應迅速、保障有力。
2 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
成立安寧市災害事故物資保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災害事故應急物資保障工作。
指 揮 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聯系副主任
市發展改革局局長
市應急局局長
成 員: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新聞辦、市發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運局、市衛健局、市應急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森林消防大隊、市紅十字會、市人武部等單位分管領導。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應急局(以下簡稱“物資保障辦公室”),物資保障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災害應急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擔任,成員從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有關人員組成。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事故后,指揮部根據嚴重程度開展處置工作,成立市級現場指揮部。
2.2 工作職責
2.2.1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資保障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物資保障制度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建立完善全市物資保障應急管理體系,整合全市應急物資保障資源,建立市級重要應急物資儲備,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領導、協調保障機制,督促檢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宣布啟動和停止實施物資保障應急預案。
2.2.2物資保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物資保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物資的儲備、更新和日常管理;開展物資保障應急管理考核、評估、調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物資保障應對資金使用及物資安排意見;統籌全市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倉庫建設;指導、協調、督促全市物資保障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承擔上級領導機構安排的其他工作。
負責統籌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物管等配合災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轄區內的應急物資調運工作;配合上級做好應急物資的使用和儲備。
2.2.3 市級有關部門職責
市應急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制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負責市級物資儲備管理和綜合協調,組織、指導開展事故中物資調撥、使用、核查;負責市級物資保障應急預案的編制;負責統籌協調做好災害事故物資保障應急等;負責收集和及時發布地震災害信息,并做好監測、預警工作;做好地震災害有關的應急物資儲備。
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指揮部的安排,負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市發改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劃,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負責糧油、救災物資和市級重要物資的儲備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場供應工作,負責協調本市有關應急物資的生產、籌措和調用,了解和掌握企業生產能力和有關信息。
市財政局:根據有關部門對應急物資保障、物資儲備規劃、物資采購等工作資金需求,結合財力情況和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統籌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市工科信局:根據應急物資需要積極組織生產,為應對災害事故提供及時有效的物資保障;負責通信應急搶險物資儲備;負責組織和協調事故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保通,保障事故應急通信和電力暢通。
市公安局:負責處置應急物資保障過程中處置和消除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的事件,防范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市民政局:做好與受災人員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的銜接,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保障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處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有關的應急物資儲備。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應急儲備過程中藥品、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發揮監督職能,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違法行為,保障正常經濟秩序。
市住建局:負責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氣等災害事故的應急物資儲備。
市水務局:負責涉及處置水旱災害事故的應急物資儲備。
市交運局:負責運力、公路搶險工程機械等應急物資儲備;組織、協調運輸車輛,參與應急救援物資運輸等有關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涉及動植物疫病防治等災害事故的應急物資儲備。
市衛健局:負責制定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計劃,落實全市有關醫療衛生單位作為重點儲備單位和醫療資源的調配。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涉及環境污染災害事故的應急物資儲備。
市林草局:負責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與防控工作有關的應急物資儲備。
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涉及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負責開展災區氣象預報預測,發布氣象預警信息,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
市審計局:負責救災物資各項經費、項目的跟蹤審計。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涉及滅火類、消防救援類等有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
市森林消防大隊:負責涉及森林防滅火和應急救援等有關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
市紅十字會:做好人道主義救助物資的儲備管理和接收工作,做好救災捐贈物資的管理及發放。
安寧市人武部:負責協調駐市部隊擬定軍地協同、平戰結合的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負責本轄區災害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備,加強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組織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 常態管理
3.1 儲備管理
建立市級重要物資儲備應急保障體系,建立定期檢查、備案制度,定期組織儲備目錄評估和物資更新。
市物資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日常管理。
各成員單位應切實做好物資應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建立健全專業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保障機制。特別是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防汛抗旱、工程機械、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動植物疫情等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動態監控的物資儲備數據信息系統(應急資源管理平臺)。
建立多元化應急物資儲備方式,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以行政區劃為單位,依據人口分布情況,建立適應本區域自然地理、社會經濟特點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產生活物資儲備;重要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以委托企業儲備為主,有關單位實物儲備及要求有關企業保持一定數量的商業儲備為輔。
建立實物儲備與資源信息、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相結合,戰略物資儲備與周轉物資儲備相結合的儲備模式。
3.2 監測預防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對災害事故有關信息的監測、收集和研判,加強信息溝通和通報,按照各類災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處置要求,主動研判應急物資需求,及時做好物資保障準備。
一旦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或發布災害事故預警信號,指揮部有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物資應急保障準備措施:開展重要物資需求評估,及時補充必要的物資儲備;檢查有關應急物資儲備落實情況;與有關部門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及時獲取物資應急保障需求;調集、籌措所需物資、人員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并視情況做好后續準備;做好其他預防性措施。
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及時做好數據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實現各類應急物資儲備有關數據動態管理和實時更新。每次應急物資變更都要及時向市物資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備案,每年12月底要將本年度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布局和消耗情況等數據報市物資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3.3 倉儲管理
堅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實現建設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應急物資庫建設步伐,充分利用現有各類物資儲備倉庫資源,調劑倉庫容量余缺,可采用優勢互補、橫向“聯合”調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復建設,提高倉庫利用效率。
4 應急保障行動
4.1 信息報告與通報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災害事故信息通報和協作,并根據重要物資應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工作。
4.2 分級保障
一旦發生災害事故,事發單位和事發地負有災害事故及時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盡力組織提供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保障。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本市重要物資應急保障等級,根據災害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I級(特別重大,紅色)、II級(重大,橙色)、Ⅲ 級(一般,黃色)三個等級,并可視情及時做出調整。
4.2.1 Ⅲ級應急保障
發生一般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小時,由事發地街道成立應急小組,負責組織調用本單位儲備物資進行應急保障,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如儲備物資不足時,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協調從臨近物資儲備點調集物資進行保障。
4.2.2 Ⅱ級應急保障
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影響范圍集中、事態比較嚴重,成立市物資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保障。
(1)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物資保障應急預案,組織調用物資儲備或本部門物資儲備開展應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則,本地實物儲備難以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可根據掌握的信息,報上級部門,請求協調鄰近單位儲備物資開展救援,同時組織有關生產和流通企業積極生產、組織貨源,保障應急處置行動。
(3)按照逐級動用的原則,組織調用重要儲備物資。當本市儲備物資不能滿足需要時,報請上級組織應急物資調劑互助。
(4)為應對災害事故,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資、交通工具及有關設施,投入應急處置行動。
(5) 應急保障情況應及時向物資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2.3 Ⅰ級應急保障
當發生特別重大災害事故,影響波及全市范圍、事態嚴重時,成立市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物資保障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本市物資保障應急力量和資源,開展應急保障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1)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全面整合、合理調配和調用全市應急物資資源。
(2)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有關單位共同負責協調有關生產和流通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儲備和商業庫存,并及時安排運輸,確保應急物資供應。
(3)根據應急物資保障需要,有關單位在市物資保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協調有關生產企業組織應急生產,及時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
(4)必要時,依法緊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投入應急處置行動。
(5)應急保障情況應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昆明市應急局、省應急廳報告。
4.3 應急保障結束
4.3.1 Ⅲ 級應急保障結束
災害狀態解除后,事發地街道總結梳理救助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并對物資進行清點、補充。
4.3.2 Ⅱ級應急保障結束
事態得到控制后,由市物資保障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Ⅱ級物資應急保障行動,轉入常態管理,并及時做好物資動用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4.3.3 Ⅰ級應急保障結束
事態得到控制后,由指揮部提出,經市委、市政府決定,終止Ⅰ級物資應急保障行動,轉入常態管理。物資保障辦公室要及時將物資動用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報市物資保障指揮部。
5 后期處置
5.1 補充更新
各成員單位要做好本級儲備物資應急動用后的補充更新工作,并在組織需求分析和評估的基礎上,完善物資儲備目錄,加強物資保障能力。
因應急搶險需要,調集、征用有關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的,經評估后,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5.2 調查評估
經市指揮部授權,由市發改局、市應急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組織對重要物資應急保障行動進行調查、評估和核實,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市委、市政府。
5.3 信息發布
市政府新聞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資應急保障信息發布工作。
6 協同保障
6.1 重點聯系企業制度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分品種重點聯系企業制度。加強與重點聯系企業的信息溝通,及時掌握重點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庫存水平等有關情況,建立動態數據庫,形成重要物資應急保障快速反應機制,并負責本行業企業應急物資征用的對接工作。
6.2 信息儲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對本市未儲備及不具有生產能力的重要物資進行梳理,建立非儲備物資信息庫,簽訂必要的緊急支援、采購意向或協議,確保物資快速到位。
6.3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運局負責協調應急物資運輸車輛,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抵目的地。
6.4 通信保障
市工科信局要加強對有關通信企業的組織協調,保證重要物資應急保障行動的通信暢通。
6.5 技術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不斷完善信息資源集成與共享機制,實現儲備物資的分級管理、科學決策和合理調度。
6.6 資金保障
市級有關部門根據應急物資保障預案、物資儲備規劃、物資采購預算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提出資金保障需求,市財政局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結合財力情況和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統籌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6.7 社會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擾亂應急處置工作和物資保障行動的違法犯罪活動。
7 獎懲機制
7.1 獎勵制度
對在重要物資應急保障行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由市人民政府或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個人所在單位視情給予表彰。
7.2 追責制度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要求履行預案職責、造成重特大損失的;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為原因造成救災物資重大損毀和丟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個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編制,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和修訂。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相應的災害事故重要物資應急保障預案。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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