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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8-08 14:35:28 曉麗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精選10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精選10篇)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確保金山鄉人民群眾能夠飲用上安全、優質、放心的自來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逐步建立鄉、村(社區)信息聯動傳遞及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符合實際的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相關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鄉黨委、政府發出應急指令,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I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I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機構及職責

  1.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與技術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技術服務組,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賈萍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培德為副主任兼任技術服務組組長。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本鄉范圍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供水應急措施;

  ③負責向縣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供水安全事件的準確地點、影響范圍、程度及應急措施

  ④審定全鄉各村區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⑤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文、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⑥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村社區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文、氣象、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縣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布工作。

  (3)技術服務組

  技術服務組由水利設計、交通、建設、衛生、疾病預防等有關方面的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處,及時向鄉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鄉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農技服務中心向子昂負責我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xxxxxx。多渠道獲取全鄉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鄉政府及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并隨后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黨委、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技術處理;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并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市、縣級工作組和鄉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縣救災辦報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鄉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2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對污水處理系統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防范;在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擴大;確定潛在的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系統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第一,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本《污水處理系統應急預案》。

  二、編織目的

  本次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主要目的如下:

  1、全面調查了解污水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危險源以及所造成的環境危害,評估確定該部門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2、加強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能力,全面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3、提高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能力,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處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4、降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環境危害,通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環境應急監測、事故信息的及時發布、受影響人員迅速轉移等措施,將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 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于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在日常生產管理中,教育職工學會采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自救,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對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有效進行救援。發生事故時,應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設備搶險隊,與救援人員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不同的事故發生,以及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采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體的繼續危害和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五、實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責任制

  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制(修)定《污水處理廠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訓練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污水廠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寶洲總部、主管行政部門和事故現場周邊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指令;組織事故調查,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3、指揮部人員分工

  a、總 指 揮:組織指揮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b、副總指揮:按照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c、成員:協助總指揮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總協調工作;按污水廠內部預案規定負責突發事故的一般處置和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3、應急救援職能組:

  ⑴聯絡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辦公室辦事人員。

  ⑵搶險組:生產安全副廠長任組長,生產科人員。

  ⑶救護組:生產安全副處長任組長,行管辦公人員。

  ⑷疏散組:技術科科長任組長,科內人員。

  ⑸保衛組:保衛科科長任組長,保衛人員。

  ⑹調查組:工會主席任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負責人。

  ⑺義務消防隊:生產副廠長任組長,現場工作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

  4、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污水處理廠區發生事故時,負責指揮廠區內搶救工作,向各職能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9、120、110、市建委、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市消防部門有關部門報告和求援。日常生產時,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在廠內,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應急求援領導小組組長未到現場前,值班帶班者即為臨時代理組長,全權負責落實搶險工作。

  5、各職能組職責:

  ⑴聯絡組: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情況,負責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通知污水廠主要領導,根據情況酌情及時通知行政主管部門:水務公司技術科、分管副總、市環保局、電業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勞動部門、當事人的家屬等。

  ⑵搶險組:其任務是根據領導小組指令,及時負責撲救、搶險,并布置現場人員到醫院陪護,當事態無法控制時,立即通知聯絡組撥打主管部門電話求援。

  ⑶救護組:其任務為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和陪受傷人員到醫院急救。

  ⑷疏散組:其任務為在發生事故時,負責人員的疏散、逃生。

  ⑸保衛組:負責損失控制、物資搶救,對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阻止與搶救、搶險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現場不遭破壞。

  ⑹調查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及經濟損失等。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3

  為避免和防控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對學校食品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產生影響,確保我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可靠,維護正常校園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為保證本校飲用水安全,將水污染對食品安全和師生的生活影響降到最低點,特成立萬峰湖中學水污染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學校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工作職責及應對措施

  1.負責對水質實施預警監測,確保水質安全合格達標。

  2.嚴密監控水質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水質污染,按下列程序操作:

  A.立即采取停水措施,同時通知校長辦、后勤處主管領導共同研究應急方案,果斷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我校師生的飲用水安全;

  B.將污染情況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C.繼續監測水污染現狀,并及時將監測信息匯總,向水污染領導小組領導及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為他們制定水安全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信息保證;

  3.對水污染產生的`食品安全重大隱患和危害進行調查和先期處理;

  4.搞好文字材料的綜合。及時做好應急工作文字材料匯總和上報工作,上報材料要數據準確、事實確鑿,嚴禁虛報、瞞報。重要的匯報和總結材料要經領導小組審閱后方可上報。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和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信息分隊:職責: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并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后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污染事件進行善后處理,如需采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啟動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核實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調度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污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并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盡快采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并及時啟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電話:xxxxxxx)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污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信息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后,應對信息進行分析、核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污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啟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并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后,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并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污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污染影響范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采取筑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污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后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設備,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污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污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護羅云鄉飲用水源地環境,改善水質,防止污染,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鄉實際編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轄區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鄉域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由鄉人民政府負總責。

  二、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二)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飲用水源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三)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

  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四)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飲用水源污染給取水口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污染事件。

  三、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羅云鄉建立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鄉長周建任組長,陳東任副組長,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本村、本社區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指導修訂《涪陵區羅云鄉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部署、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決定并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指揮,發布預警信息;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時,啟動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匯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二)工作機構

  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管管理和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鄉農服中心: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事故發生后的飲用水源調度;負責區域控制,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收集突發水源污染事件相關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后向鄉領導小組報告;指派一名業務骨干為飲用水源水質觀測員,作為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知情報告員。

  鄉村鎮建設規劃中心:制定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在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的要求及時向鄉領導小組和區應急辦公室報告,提出預防污染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重點安全監管部門的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境內重太危險源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匯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鄉派出所:負責水源污染事故現場警戒;負責交通秩序的維持;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通暢;負責交通運輸類事故對飲用水源污染情況的了解,控制相關肇事人員等強制措施的實施。

  鄉衛生院:負責督促各村轄區內,定期申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水質檢測;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以及組織求護。

  鄉農業服務中心: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

  鄉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防護裝各和應急物資的采購。

  鄉廣電站:負責對鐘新聞媒體報道,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時,及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互救。

  四、應急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轄區內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污染跡象,應立即向鄉用水者協會報告,用水者協會迅速成立處置工作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二)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害輕重,鄉農業服務中心都必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迅速向鄉政府匯報。

  2.應急處置

  鄉農業服務中心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后,無論組織高低、規模大小,都要迅速通知關閉污染水源,接通各用水源,同時根據污染程度、預警級別,確定部分用水企業暫停生產用水,確保鄉村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安全。

  3.后期處置

  在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要迅速采取措施,對需要進行救濟救助的,及時組織救濟救助,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害事故現場的消毒監控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各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

  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政策予以救助或補償,因參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應急結束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應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為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要及時向區應急指揮中心提出建議,區應急指揮中心據此建議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決定應急結束的,報請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派出所、衛生院等部門組成基本搶險隊伍,環保、農服中心等救災隊伍、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救互救和志愿者組織為補充力量的應急隊伍保障體系。

  (二)經費保障

  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須的專項資金,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鄉農業服務中心組要做好儲備應急物資的日常監管工作,對各類儲各應急物資要及時予以置換或補充。

  (四)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制定醫療救助保障計劃,確定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落實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

  (五)交通運輸保障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交通部門負責牽頭協調,派出所、村鎮建設規劃中心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開展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在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措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力曝對重點地區和重要設施及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各的警衛及防范保護。村民委員會要動員、組織當地單位和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七)人員防護保障

  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各,幫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八)通信保障

  電信運營部門要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值班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九)技術裝各與保障

  各專項職能部門要加強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裝各,加強與區內水源污染應急處置專家的聯系,確保及時得到技術援助。

  (十)社會動員保障

  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措施,運用各種形式,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和影響范圍的對象動員起來,共同參與和配合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調查總結和評估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結束的同時,鄉農業服務中心向鄉領導小組匯報,再由鄉領導小組向區應急指揮中心提交應急工作的調查和總結報告。匯報主要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當地的影響、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今后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和建議等。

  七、責任與獎懲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各、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6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時有效地控制,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將茶溪中學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xx(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肖清華蔡園新成員:全體教師

  (二)應急處理分隊

  1、第一小分隊:康斌吳料華康松香

  2、第二小分隊:肖清華蔡園新陽詩慧

  (三)信息和后勤保障組:羅慧芳曹孜

  二、應急處理

  (一)接到報告

  1、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時,認真填寫《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記錄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范圍,人員發病情況等。

  2、向相關領導報告

  接報人在接到疑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后立即核實后向局領導匯報,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3、出發前準備夜間及節假日:

  (1)行政值班人員報告情況后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采樣。

  (2)接到通知的監督員立即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日期間:

  (1)衛生監督所相關科室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采樣。

  (2)監督員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設備:

  1、攜帶應急處理箱。

  2、攜帶采樣瓶(理化指標)、余氯比色劑、生活飲用水快速檢測設備。

  (二)現場調查

  衛生監督員應在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有效控制現場并進行衛生學調查。

  調查內容:

  1、流行病學調查:

  (1)首先了解水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請有關人員簡單介紹主要臨床表現,有無危重病人,飲水情況等,根據情況安排進行調查。

  (2)積極協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議。

  (3)詳細了解發病及與發病有關情況,填寫《水污染事件個案調查表》。調查表要填寫完全,記錄詳細,被調查人簽字。

  2、現場衛生學調查:

  先進行水質快速檢驗,測定水中余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據結果進行初步判定,同時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管網布設、供水設施近期的使用情況,查找污染來源、污染途徑及污染物名稱、性質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為化學性污染,應了解水源周圍工業布局,進一步確定污染物,了解其數量、途徑及發生時間;如初步判定為生物性污染,應重點了解水源周圍醫院、廁所、污水排放情況及飲用水管道走向情況等。以上情況均應以現場檢查筆錄或調查筆錄的形式進行記錄。

  (三)水污染事件采樣:

  采集水樣時在水源的進水口、出水口、管網末梢平均布點,采集對照水樣,以確定污染的范圍。注意事項:

  (1)采樣量不受常規數量的限制;

  (2)懷疑細菌性污染時必須無菌采樣(由縣疾控中心提供采樣容器)。

  (3)采樣記錄要詳細,并經被采樣人簽字確認封存送檢;(4)樣品應及時送檢。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檢時,認真填寫委托書、送檢單。

  (5)采樣過程中,一組采樣容器采集同一件樣品標注一個號碼。

  (四)在實際工作中,上述調查可以交叉進行,不同調查部分獲得的信息要及時交流,便及時發現調查中的遺漏,隨時進行補充。

  三、行政控制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采取必要的`臨時控制措施,包括:

  1、責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時間由污染責任單位采取措施解決臨時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2、封閉供水設施,責令清洗消毒;

  3、責令控制排除污染源;

  4、封存有關供水設備及用品;

  5、勸阻居民不要飲用被污染的水質;

  6、污染原因解除,連續兩次監測結果已確認完全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及時恢復供水;

  7、水質恢復正常后,公告公民及時解除控制。

  四、分析與報告

  (一)初步調查報告

  對于值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主班人員最遲于次日上午10時之前,寫出初步調查報告,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對于上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調查人員于當日寫出初步調查報告,送主管所長審閱,審閱無誤后由調查人員交綜合辦公室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構成水污染事件,按規定進行報告,同時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初步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床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采樣情況;

  6、控制情況;

  7、初步印象。

  (二)確認

  1、確認水污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長召集包括主管所長、參與調查的監督人員,進行討論確認,由調查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2、上述人員無法確認的,由主管所長召集本所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討論確認,必要時可請3名專家進行討論確認。由相關科室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三)調查終結報告調查人員在水污染事件經確認后的2天內寫出調查終結報告,終結報告基本內容: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床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采樣情況及實驗室檢驗結果;

  6、調查結論;

  7、處理意見

  調查終結報告由衛生監督所主管所長審閱無誤后由調查人員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四)結果上報

  衛生監督所將《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和調查終結報告一并報局辦公室,同時負責網上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五)資料歸檔

  水污染事件涉及到衛生行政處罰的,按照行政處罰案卷的相關要求進行歸檔;不涉及到處罰的,也應該按照下列內容進行歸檔:

  1、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

  2、水污染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

  3、樣品采樣記錄;

  4、檢測報告;

  5、初步調查報告;

  6、討論意見記錄

  7、調查終結報告;

  8、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9、其他相關文書。

  五、組織分工及物資儲備

  1、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2、衛生監督所要配備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及儀器應急用診斷試劑、消毒滅菌藥械等物資。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確保興寧區農村供水安全,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根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特制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用水供水條例》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并結合本城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城區政府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水質的凈化管理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凈水的儲存和有計劃地供應工作,提高水網、設備等引起停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在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區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供水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采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圍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學,正確決策

  繼續推廣應用新技術,不斷改進新設備,提高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水平。對已建的供水設施進行全面改造,同時構建靈活可靠的新增管網結構,努力提高管網安全運行水平。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興寧區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地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區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本城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務、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城市管理、醫療救護、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實施城區范圍內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農村飲水安全的工作。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城區農業農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城區農業農村局及各鎮人員配合落實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負責各鎮、村、坡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應急、氣象、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城區政府、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布工作。

  (四)各鎮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鎮政府和城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城區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供水應急事故預防預警

  (一)預防

  1.監控機構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0771-3290770),多渠道獲取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各相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轄區內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

  2.信息監測及收集

  對興寧區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水污染信息

  對興寧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啟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4.供水工程信息

  對興寧區范圍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5.信息報告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二)預警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三)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四)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連續在不足狀態下,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興寧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城區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灑水車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半小時內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興寧區人民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城區政府報告。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城區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城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方案啟動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三)宣傳動員

  區委宣傳部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動員城區有關部門,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村民飲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五、供水應急事故措施

  (一)組織措施

  1.組織結構設置

  針對供水工程可能出現的供水事故,供水單位要成立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設備應對供水突發事件,并處置由供水突發事件引發的其他問題。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的組織構成,應包括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水廠管理、水質處理與檢測、機電設備維護、管網維護搶修、信息化與自控系統、安全生產與保衛等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

  2.職責

  統一組織、統一指揮,供水單位的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對內協調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內部力量,對外協調相關部門,確保應急供水。

  (1)組織協調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內部及各相關部門,按照供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狀態處置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類別和狀態,統一部署、組織供水應急預案的實施;

  (3)協調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4)做好宣傳工作,穩定社會秩序和善后工作。

  根據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成結構,針對不同事故類型,可以設置包括對外聯絡、水質處理與監測、機電設備及管道搶修、材料供應、后勤保障等若干個應急小組,并明確各應急小組職責、負責人及具體人員。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③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分時段生產,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④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工業、建筑等行業用水;

  ⑤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后,經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布解除供水應急狀況,盡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⑦如工業用水水質能基本滿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緊急情況時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質,在工業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間,以及各個分區管網之間設置連通管,用工業用水管網暫時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當發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時,應科學分析供水應急狀態延續時間,準確計算可調用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屬用水區域農業生產、工業企業用水量,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區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各用水部門之間的用水需求,確保水量優先滿足人飲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強對原水水質的檢測,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質變化,甚至污染問題;

  ④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⑤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控制好調蓄設施的工況,保證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儲水;

  ⑥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筑業用水;

  ⑦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后,經指揮部上報縣主管部門宣布解除供水應急狀況,盡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⑨開通其他供水區域與該用水區域聯通的供水連通管,以臨區用水保證本區用水水量,確保重點單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發性污染,長時間無法供水

  (1)由城區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政府,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2)立即停止該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時,應啟動備用水源或采用地表水作為水源;水庫或引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啟用備用水源或采用地下水為水源,必要時可由所轄鎮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調水,并要求上游水庫緊急放水,加大水庫來水量,稀釋污染物;

  (4)及時了解水質污染情況;

  (5)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6)降低水廠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調劑容量集中時段供水,方便用戶儲水;

  (7)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禁止工業、農業、建筑業等行業用水;

  (8)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9)根據原水污染物性質和濃度,緊急采購或調集污染物處理劑(如粉末活性炭或顆粒狀活性炭)適量開啟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廠濾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盡快恢復供水正常狀態;

  (10)打開連通管閥門,啟用臨區水源;

  (11)原水經監測確認合格后,城區主管部門宣布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需盡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3.水廠、主要供水設施遭受破壞,長時間無法供水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供水設施破壞情況上報指揮部,緊急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修;

  (2)啟用備用設備,保證緊急狀態供水;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4)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筑業等的用水;

  (5)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6)打開聯通管道,由臨區臨時供水;

  (7)損壞的原水供應設施、損壞的主要機電設備或信息化及自控設備修復完畢后,經應急供水領導小組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布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盡快恢復正常對外供水。

  4.原水輸水設施、清水輸水管道斷裂、爆管等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設備故障情況并上報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緊急關閉斷裂相關管道閥門,暫時停止事故區域供水;

  (2)緊急組織人力、物力對故障管段進行搶修;

  (3)迅速調整管網配水,以緩解停水區域用水壓力;

  (4)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城區財政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事故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并報城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物資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由城區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城區各部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后勤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興寧區供水單位應成立各自的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各自的搶險隊長,并將其名單報至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當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

  七、供水應急終止及后期處置

  (一)供水應急終止

  供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和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同時,根據應急搶險工作的進展情況,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做出應急終止決定。

  (二)后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城區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鄉鎮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政府負責。需要自治區、市、城區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小組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城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8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9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時、有序、 高效、妥善處置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應急管預案》、《浙江省衛生監督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三、原則

  保障全縣飲用水衛生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增強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演練,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做到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轄區內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必要時可以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支援。

  五、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在衛生局領導下,衛生監督所設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各應急小組應急工作。下設應急處置現場調查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技術支撐組、后勤保障組。

  (一)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

  1.領導、組織和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衛生局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3.組織事件應急技術探討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二)現場調查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對集中式供水水源、凈水環節、二次供水、管網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衛生監督、調查取證、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工作。組長接到上級指令后,負責召集本組成員趕赴現場,負責安排內部成員的分工,負責本組收集證據、資料的上報工作。趕赴現場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遇到人員空缺、物資不足、車輛使用等問題時,由所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安排調度。成員負責法律文書、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工作,負責協助組長收集文書、資料與撰寫報告。

  現場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對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設施布局、工藝流程、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集中式供水設施水源防護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凈化消毒情況,二次供水設施、儲水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及周圍環境等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檢查。對污染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直接管理人員等進行詢問主要內容包括: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圍、清洗消毒、近期水質監測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等情況。另外,需要了解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情況、臨床診斷等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指揮部可以安排一組或多組從事上述應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組應當負責現場調查處理、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的收集、傳遞、通報、報告,負責與CDC、水利、環保、供水等相關工作部門的聯系,對來自水利、環保、供水、CDC等部門的水質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等工作。組內成員必須保證信息不得缺失與外泄,任何對外的信息的傳遞、通報、報告必須經由應急領導小組的批準。污染事件發生在夜間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的工作由現場調查處理組負責。

  (四)技術支撐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邀請水質檢驗、衛生監督、流行病學等有關專家組成技術支撐組。負責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件調查處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見等。

  (五)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后勤保障、提供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資、交通工具等各類保障服務工作,應急專項經費的組織落實工作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保障資金。

  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收集到的信息,檢查情況必須及時由組長報告領導小組,嚴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發布或透露任何有關信息。

  六、應急響應

  (一)設立值班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對事件發生的主要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的單位、地址、聯系電話、時間、供水方式、污染范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醫院與臨床癥狀等情況。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立即填寫《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登記表》,15分鐘內進行事件報告情況復核,確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長或分管所長匯報,經所領導批準后,向縣衛生局電話匯報。由所領導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的開始,通知各應急組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由組長負責通知各組成員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并將通知情況15分鐘內反饋應急指揮部。通知及反饋過程應做好書面記錄。應急指揮部到位地點為所長辦公室,各應急小組到位地點為組長所在科室辦公室,工作日應在10分鐘到位,非工作日應在30分鐘到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位的,由各組組長及時請示應急指揮部補充人員,應急到位后,各組組長立即到應急指揮部報到并匯報到位情況。

  (二)事件調查前的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人員的準備、交通工具準備、法律文書的準備、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準備等。

  1、人員的準備:一般要指派一組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安排一組或多組現場調查處理人員趕赴現場,同時要求其他組人員在單位待命。

  2、交通工具準備:第一批趕赴現場的車輛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后續車輛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部可以根據水污染性質要求全所車輛統一交后勤保障組安排調度。

  3、法律文書準備:現場衛生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及續頁、產品樣品采樣記錄、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執法文書;

  4、調查取證工具準備:常用的物品,應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常備以下物品:

  (1)取證工具準備:照相機、攝象機、錄音筆等;

  (2)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參考書籍。

  七、現場調查

  按照現場調查組的職責開展現場衛生調查,調查時應注意幾個方面的調查可以同時和交叉進行,復雜的水污染事件現場調查可能需要反復調查。根據現場調查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指揮部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根據飲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議:

  1、停止飲用水供應;

  2、臨時封閉供水系統;

  3、責令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立即對供水設備、設施、管道進行維修、檢查和清洗、消毒。現場調查組應將現場調查情況,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及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及時報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

  八、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

  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主動地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并進行分析、歸納與總結。經指揮部批準后,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向縣衛生局報告,依次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在2小時內完成。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污染程度、影響人口、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飲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種類及擬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2.階段報告(進程報告):一般應在24小時至48小時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現場控制情況,造成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過程和進展情況,物理、化學、微生物實驗室結果,以及初步結論。

  3.終結報告:一般應在2周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整體時間的描述、事件發生的確切原因、應急處置過程以及事件的最終結論。

  九、應急終止

  (一)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完成整改,經具有資質的水質檢驗機構出具水質合格檢驗報告后,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分析處置情況,向縣衛生局應急機構報告,根據事件等級,由縣衛生局組織評估并決定應急狀態結束。

  (二)應急結束后,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做好相關善后處理工作,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應急工作,相關資料最終報稽查科歸檔。對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衛生許可、人員的培訓等工作由相關監管科室負責。

  自來水廠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10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樂清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包括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環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化學性污染;

  (2)水華(藻類)污染;

  (3)人為破壞的污染;

  (4)其他污染事故(包括工業、農業、生活、交通事故引發的污染事故等);

  (5)自然災害。

  1.4 分級標準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V級)四個等級。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特別重大(Ⅰ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1.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重大(Ⅱ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 萬人以上5 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淡溪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9個/升以上,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5以上,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50ug/L以上);

  (6)劇毒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較大(Ⅲ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鐘前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部分水域發生“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8個/升以上109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10以上1/5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00ug/L以上150ug/L以下)。

  (6)危險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般(Ⅳ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白石水庫、福溪水庫及其他鄉鎮級以下飲用水水源地發生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較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7個/升以、108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20以上1/10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50ug/L以上、100ug/L以下);

  (6)危險廢物直接進入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7)其他應認定為Ⅳ級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注: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環保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2.1 領導機構

  建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聯系工作副主任、市應急辦主任和市環保局局長為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供電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市環保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市環保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現場工作小組;辦理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物資的運輸調控,配合維持飲用水水源地相關交通秩序,參與因車輛傾倒事故引起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水利局:負責水庫運維管理和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參與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

  市農業局(林業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以及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森林火災、野生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衛計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安監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范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

  2.4 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后,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衛計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及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應急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后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后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后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提供幫助,并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措施

  3.1.1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隱患排查

  環保等部門會同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負責對庫區及集水區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開展普查,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定期開展對重點污染源生產工藝、廠區儲運、危險化學品管理、廢水收集、處理、排放等重點環節的事故隱患排查,結合重點污染源對飲用水源的影響程度進行環境風險評估,采取風險防控措施,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對居民集中區、溪流沿岸農業、林業、畜禽養殖業、漁業生產污染事故隱患和鄉鎮企業、飲用水源周邊危化品運輸單位及車輛建立應急信息檔案,加強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3.1.2 完善庫區周邊道路應急設施

  庫區周邊道路按規定要求建設防護欄、溢流溝、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護設施。根據地形地勢在庫區道路兩側合理布置排水溝,并每隔一定距離設置集水沉淀池,該沉淀池一方面用于收集日常初期雨水進行適當沉淀以減少泥沙和污染物進入水庫,另一方面可作為危險品運輸車輛事故情況下污染物儲存池。穿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橋梁應設置橋面徑流收集設施和應急池,嚴防發生事故時污染物流入飲用水水源地。

  3.2 水源地預警體系建設

  3.2.1 預警系統建設

  (1)監測預警

  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應當設立飲用水源安全巡查員崗位,定期在保護區范圍內開展巡查。充分利用省、市各級環境監測網絡資源,聯合環保、水利、供水、衛生等部門監測體系,建立水源地監測預警系統。加強環保、水利、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外和取水口安裝的水質在線監測儀器要實行聯網,實現水質數據實時共享;進一步提高水質監測自動化水平,增強水質污染變化預警能力和應急防范能力,實時監測部分水質指標,重點加強對原水的監測,并根據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加大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頻率。加強飲用水源取水口和自來水出水水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趨勢評估和風險評估等工作,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市領導小組。

  (2)生物毒性預警

  加強生物毒性監測預警。在主要河道或水源地安裝在線生物毒性預警監控設備,或利用敏感指示生物實現生物預警,全面監控有毒有害物質的變化。

  (3)環境監管預警

  環保部門應充分利用環境監察等日常監管信息,進行監管預警。環境監管信息包括風險源現場監察、12345 政務服務熱線環境投訴舉報、網絡舉報、企業環境監督員監督等。

  3.2.2 預警信息研判

  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研判制度,結合水源地特點制定預警標準,實施分級預警。建立預警研判模板,對來自各方面的預警信息匯總研判。建立預警工作聯動機制,發現異常第一時間進行監察和監測核實。

  3.3 預警及措施

  3.3.1 預警分級

  按照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3.2 預警發布

  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事件預警信息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由市政府發布預警。

  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

  3.3.3 預警相應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立即采取以下預警預防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組織對飲用水源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根據事件情況迅速落實備用水源及自來水應急處理措施。

  (7)調集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應急處置

  4.1 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果斷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態。不明污染源頭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立即開展污染來源排查,通過特征污染物篩查、風險源現場調查、重點監測、逆向溯源等方式,盡快確定污染來源,責成責任單位立即采取風險防范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及時報告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信息后,應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2 信息報告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以及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環保部門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市委市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

  4.3 分級響應

  4.3.1 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市政府為處置我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主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不同級別、性質和影響程度,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4.3.2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市環保局立即分析其嚴重程度;根據其建議,由市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本預案。

  (2)預案啟動后,市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情況、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提出處置的對策意見并部署實施,落實人員分組和職責分工。必要時在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

  (3)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情況,各相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在市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保持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

  (5)在應急處置中需跨區域調配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的,由市領導小組集中統一調配。

  (6)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際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后,通報相鄰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7)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3.3 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市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市領導小組轉為市指揮部,領導指揮全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先期開展各項應急處置行動,并報告上級政府。

  (2)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實施應急響應后,市指揮部及時將先期開展處置的情況與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進行銜接,并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基本處置程序

  4.4.1 現場控制

  市指揮部各類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如遇有裝載有毒的化學品的車輛在水庫內翻車并泄漏進入水體、藻類水華暴發、大量動物死尸時,應立即通知供水單位停止對庫區水源的取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

  4.4.2 現場調查和監測

  (1)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件現場的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2)應急監測組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

  (3)通過現場調查和監測了解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源周邊人口分布以及事件發生后先期處置情況。

  (4)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物種類。

  (5)專家技術組根據監測結果,利用污染物擴散預測軟件平臺對事件影響進行預測評估,確定事件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6)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市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訂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

  4.4.3 應急處置

  根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現場指揮部分工為若干個救援專業小組,迅速采取斷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項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防止污染擴散。

  (1)應急處置組應首先查明基本情況(污染物種類、數量、泄漏源頭、擴散范圍、主要危害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選擇采取隔離、堵漏、轉移、吸附圍攔、打撈、擾動、氧化、沉淀、投加菌群、消毒、引流等方法進行處置,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污染物的削減工作,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全面監控并妥善處置治污載體,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2)應急監測組開展應急現場監測工作,根據泄漏和擴散情況以及發展態勢,并綜合考慮溪流、溝渠分布,判斷擴散方向和速度,在各關鍵控制點開展水質、土壤、大氣采樣監測,跟蹤水質變化情況,作為市指揮部決策的重要依據。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市指揮部建議設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向社會發布。

  (3)應急處置組實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為化學品車輛泄漏事故,應迅速處置事故車輛,組織人員疏散,在事故現場劃定隔離區域,并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同時在水庫或溪流的污染區岸邊設置警示標志,防止附近村民誤飲污染水和撈食死魚、動物死尸。

  (4)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組反饋的信息和市指揮部發布的指令,隨時準備執行開放閘作業,控制污染水外流,如取水口水質受到污染,市指揮部應及時通知取水單位和聯網各水廠采取應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過濾消除等措施深度處理凈化水質,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飲用水的安全。

  (5)后勤保障組到達后首先查明有無受傷或中毒人員,并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救護,將傷勢較重者送到就近醫院搶救,同時密切關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人員出現的不良反應,一旦發現及時檢查醫治。

  (6)應急處置組根據事態發展和市指揮部要求,負責對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對全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用水,限制直至關閉工業用水,優先保證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并合理調配灑水車、消防車等車輛為居民送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加強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商務、經貿等部門積極組織瓶裝水的生產和供應,物價、市場管理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穩定物價,避免引起群眾的恐慌。

  (7)新聞宣傳組根據市指揮部的意見向社會發布污染水源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并作社會動員,防止恐慌,必要時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及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開展節水知識宣傳。當有不良輿情擴散傳播時,要及時發布正面宣傳報道,安撫群眾恐慌心理。在讓社會知曉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聯合公安等部門對散布網絡不利輿情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對別有用心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分子進行處罰,控制網絡不利輿情擴散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4.4.4 污染跟蹤

  在應急過程中,應急監測組開展污染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報告一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消失,警報解除。市指揮部會同專家技術組根據相應的污染跟蹤結果及時調整應急措施,下達應急指令。

  4.4.5 調查取證

  市指揮部要根據事件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5 現場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調查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現場程序,確保防護自身安全。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市指揮部組織做好現場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要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條件允許和必要時,應盡可能提供防護物品;并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程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方式和方向,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必要時可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6 應急響應終止

  4.6.1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行動: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飲用水源生物性污染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應急現場救援隊伍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和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2)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4.6.3 應急響應終止后行動

  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市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事故現場周邊環境及飲用水環境監測、飲用水衛生檢測和水源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7 通報與信息發布

  4.7.1 事件通報

  (1)由于飲用水源監測涉及環保、水利以及取水單位等多個部門,各單位監測重點、內容以及監測斷面不同,故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根據事件內容和程度及時通報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核實。

  (2)市指揮部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通報情況。

  (3)接到相鄰區域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通報時,市指揮部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我市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應對措施。

  4.7.2 信息發布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的形式可采取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公眾發布。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實施信息發布。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實施信息發布,或經授權由市指揮部實施信息發布。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凈化、廢物的處理、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并組織實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2 調查評估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后上報市政府和溫州市環保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

  6、應急保障

  6.1 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設備(物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征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6.2 隊伍保障

  市環保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3 通信保障

  有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7、監督管理

  7.1 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2 培訓

  市環保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7.3 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 責任追究

  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環保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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