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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水廠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07 10:32:44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水污染水廠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水污染水廠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水污染水廠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

  水污染水廠應急預案1

  一、加強領導,廣泛發動,周密部署

  公司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高度重視,年初便制訂了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領導重點抓、職能科室具體抓的管理模式,并把安全生產納入各級領導任期目標和經濟責任制考核內容。制定完善了《首問責任制細則》、《水質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水質事故、液氯泄漏、二氧化氯泄漏、消防應急等預案、制度,明確工作目標、排查重點、治理內容、實施步驟以及工作要求。總公司和各部門科室,分別召開動員會、討論會進行貫徹落實。一年來,我們共召開安全會議12次,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15次,舉辦專題黑板報3期。較好營造了人人重視安全生產,人人參與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局面,為全年的安全生產打了牢固的群眾基礎。9月份進行了突發停電事故應急演練,火災發生事故應急演練,并邀請消防專員到公司舉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提高員工們對火患的認識和防范。

  二、加強防范,完善措施,確保安全優質供水

  1.層層把關,多措并舉,安全供水。為了切實給社會創造一個安全可靠的用水環境,以實際行動支持我縣舉辦的各項重大活動,我們重點加強防恐怖破壞,保安全供水工作。制定預案、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層層把關。一是公司領導實行輪流值班,坐鎮指揮,加強水廠安保力量。嚴格對進出水廠人員的檢查登記。二是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三是組織xx水廠員工開展液氯泄漏應急救援演練,并邀請安監、水務等有關部門領導現場觀看和指導。7月16日在xx水廠開展氯氣泄露應急演練。四是組織xx水廠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應急救援演練,還原火災事故現場,敲響火患警鐘。五是公司組織員工開展了旨在提高應急能力的職工技能比武。這一系列措施的落實,為平安供水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證。

  2.科學安排,合理調度,化解高峰供水供需矛盾。今年夏季高峰供水期間,未發生任何供水區域內的居民、企業鬧"水荒"現象。高峰供水矛盾的化解,首先歸功于我們對今年夏季供水形勢的正確判斷,早部署、早按排、準備充分。其次是,我們在五個環節上,如水源環節、引水環節、制水環節、供水環節、營銷環節,7月24日組織xx水廠開展防汛抗洪應急演練。加強了科學管理、合理調度,統一按排、統籌兼顧等方面工作,盡最大努力平穩水壓,提高功效,多供水,供好水,從而確保了高峰供水期的平穩過渡。

  3.未雨綢繆抗冰凍,城鄉供水保平安。我縣是遭遇冰凍災害常發區,我公司在災害襲擊之前,未雨綢繆,積極預案,準備應對惡劣天氣可能對正常供水造成的影響。11月份組織人員、到江西等地采購水表、管材配件以及各種原材料,對裸露在外的157戶水表增設保溫設施;

  三、加強排查,重在治理

  公司按照統籌兼顧、點面結合、突出重點,全面深入的原則,堅持從供水源頭到出廠水水質,從危化物品管理使用到應急預案演練,從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開展了深入細致的隱患排查,不留死角。一年來經自查我公司共排查出各類安全隱患2處(起),發出整改通知2份,在公司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已全部進行了整改。

  20XX年度我自來水公司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供水應急預案,并通過實際演練,有效的防治突發事件的發生,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我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予以重視和強化,確保國家財產、員工生命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用水的安全。圓滿的完成供水的任務。

  水污染水廠應急預案2

  第一條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xxx

  副隊長:xxx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xxxx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

  (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

  (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

  (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

  (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xxx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xx,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群眾。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并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筑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廠采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水污染水廠應急預案3

  1、目的

  預防自然災害緊急事態的發生,并在一旦發生的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映,使事態影響程度控制在最小限度,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制水分公司對自然災害緊急事態的控制。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或水浸、雷擊等。

  3、管理職責

  3.1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緊急事態的全面指揮。

  3.2制水分公司負責對自然災害信息的掌握及對緊急事態應急措施的組織實施。

  3.3各有關部門負責緊急事態預防措施及應急行動的協調與配合。

  4、內容及要求

  4.1洪水或水浸災害

  4.1.1值班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巡視,特別是在梅雨或漲水季節應加強對構筑物及其排水設施的巡視,提高警惕。

  4.1.2確保排水溝渠暢通,排污口大小滿足要求,若發現不符合要求設施或構筑物有嚴重缺陷的,應及時通過書面申請形式報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經理,從而及時處理問題。

  4.1.3定期檢查制水設備、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滿足正常供水要求。

  4.1.4當災情發生后,制水分公司經理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并報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經理,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全面指揮工作,受災部門/單位為搶險工作的主力,當需要增援時,其它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

  4.1.5若水災發生在水泵房,并且水勢上漲猛烈無法控制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停止所有機組的工作,然后切斷一切供電電源和操作電源,組織人員馬上疏散至安全地帶。

  4.1.6災情過后,制水分公司經理組織人員對事故過程進行調查,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積極改進防護措施,若文件有不妥處,負責進行修改。

  4.2雷擊

  4.2.1制水分公司機電設備、構筑物(包括高壓配電房、變壓器房)的防雷系統,由技術工程部組織人員定期進行檢測。

  4.2.2每年3月在雷雨季節之前,必須檢查、維修防雷電設備和拉地。檢查的主要項目如:

  4.2.2.1防雷設備的外觀形貌、連接程度,如發現斷裂、損壞、松動應及時修復;

  4.2.2.2用儀器檢測防雷設備沖擊接地電阻值,如發現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復;

  4.2.2.3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換變形或腐蝕的阻火芯,并應保證密封處不漏氣。

  4.2.3雷雨天氣時,應注意人身安全防護。

  4.2.4若發現防雷系統出現異常或故障,應以書面的形式上報技術工程部,由技術工程部統一處理。

  4.2.3當因雷擊造成設備損壞或者安全事故,若造成人員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處理。制水分公司及時對損壞的設備進行維修或更換。

  4.2.3當因雷擊發生火災,按照《火警應急預案》處理。

  5、相關文件

  5.1 《事故管理規定》

  5.2 《火警應急預案》

  水污染水廠應急預案4

  1. 目的

  為科學應對制水分公司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爆管事故,并在一旦發生的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應,使事態影響控制在最小程度,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應于制水分公司廠內管網爆裂的應急處理。

  3. 管理職責

  3.1制水分公司運行班班長負責一般爆管事故的應急處理及重大爆管事故的上報。

  3.2制水分公司經理或指定的負責人負責廠內重大爆管事故的現場指揮。

  3.3制水分公司主管經理負責對重大爆管事故的對外協調處理。

  4. 內容及要求

  4.1應急準備

  4.1.1制水分公司每年應組織一次爆管應急響應的實地演習。

  4.1.2制水分公司對新上崗員工進行管網與工藝知識、應急處理措施的培訓,并填寫“培訓記錄表”,形成培訓記錄。

  4.1.3制水分公司安排人員每小時對廠內主要管線巡視檢查1次,當出異常時要及時報告運行班班長或制水分公司經理,同時增加巡視次數;運行班班長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1次。

  4.2一般爆管事故的應急處理

  4.2.1一般爆管事故指爆管管徑在50mm以下,并且基本上不影響制水分公司的正常生產。

  4.2.2發現一般爆管事故,巡視員應立即報告制水分公司運行班班長,并關閉該管道的進出水閥門,運行班班長接到報告后,立即查明爆管位置,向制水分公司經理報告,并根據需要對其它相關設備作出處理。

  4.2.3制水分公司經理接到一般爆管事故報告后及時組織人員對該管道進行搶修。

  4.3 上水管(取水泵房至反應池管道)爆裂的應急處理

  4.3.1 一旦發現上水管爆裂,第一目擊者應立即通知取水泵房停機,同時報告送水泵房和制水分公司經理。

  4.3.2 制水分公司經理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查清情況,組織搶修,同時,向主管副經理和經理匯報。

  4.3.3 若送水泵房需停機,制水分公司應電話通知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4.3.4客戶服務中心向外發布停水通知(打電話)。

  4.3.5 具體還應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有關要求執行。

  5. 相關文件

  5.1 《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

  6.相關記錄

  6.1 QES-R/YSBGS-P-002 “培訓記錄表”

  水污染水廠應急預案5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 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 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范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 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 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 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 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 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 干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后,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后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 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后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 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后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 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 一級預警

  3.1.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 二級預警

  3.2.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 三級預警

  3.3.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 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 四級預警

  3.4.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 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 各級預警響應

  3.5.1 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 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 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 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必須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 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 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 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的保護

  4.3.1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 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4.4.2 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 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 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 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 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 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 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 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 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 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 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 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后,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并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并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 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后,負責并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凈水構筑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 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并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 各水廠對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 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范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 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鑒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 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7.2.2 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 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并開啟中和設施。

  7.2.5 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 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 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并對其他人員采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 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 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 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并進行搶修。

  7.3.4 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 迅速報110

  7.4.2 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鑒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鑒定,并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干泵房的積水。

  7.5.2 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 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 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后,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 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 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 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 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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