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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12-13 19:00:02 晶敏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1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17篇)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盡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匯報,并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后,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后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于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2

  水污染問題是目前我國重大的資源污染問題,尤其是飲用水的污染,更是直接的影響人們正常的生活。近幾年來,不論是國外還是國內飲用水污染事故頻發,從而促使事故安全應急處理的問題受到了越來越多的相關研究學者的關注。例如我國2005年發生的黑龍江松花江重大的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及07年的無錫藍藻爆發而引起的飲用水污染事故。雖然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和城市的飲用水污染預防和治理逐漸發展,但是從總體上,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仍然時常發生,所以進行合理的生活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從而保證一旦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可以及時的進行應對,因此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需要同水監測管理進行協調,并在不斷的研究和實踐上不斷的完善。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類型和等級

  (一)生活飲用水的事故類型

  生活飲用水的事故類型的劃分主要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和水污染的特征以及污染的環節和場所進行劃分,所以通常情況下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

(1)按污染物的來源劃分,可以劃分為:生活污染型,是指人們的生活污水、醫院污水、地面徑流等污染水源污染飲用水;工業污染型,是指工業的廢水、廢渣等污染物造成的飲用水污染;農業污染型,是指農藥和化肥的過量使用而造成的飲用水污染。

(2)按污染的物質劃分,可以劃分為:物理污染、化學污染以及生物污染這三種類型。通常在我國最為嚴峻的就是化學污染,如包括亞硝酸鹽、氨氮、揮發性酚等化學物質污染水資源。

(3)按污染的環節劃分,可以分為水源污染、管網污染以及二次供水污染。在我國主要的就是水源污染,是指在飲用水供水的源頭出現污染的問題。

(4)按水污染發生的場所劃分,主要的飲用水污染的場所有學校、工廠、企業、居民樓等,在這之中居民區發生飲用水污染的事故最為頻繁[1]。

  (二)生活飲用水的事故等級

  生活飲用水的事故等級劃分主要根據相關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劃分,并將數據提交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確認。污染事故的等級一共可以劃分為五個等級:

(1)零級,主要是指沒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的隱患。

  (2)一級,是指發生了飲用水的安全隱患,但是只有供水不符合要求,但是飲用水的水質仍然符合我國生活飲用水的水質的相關規范。并且不會引起人們的健康危機。

  (3)二級,生活飲用水處于污染情況,但是水質基本符合相關規范,只有個別的水源指標不符合規定,不會引起人體健康的危害。

  (4)三級,生活飲用水處于污染的狀況,水質的多項指標都不符合相關的規范,水質的感官產生異常現象,并引起人體健康危機。

  (5)四級,生活飲用水處于嚴重污染的狀況,水質的多項指標都不符合相關規定,并發生水媒的傳染病現象。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的原因

  1.水源的污染

  由于我國的生活飲用水多為地下水,所以通常情況下,水源的污染主要是工業廢水的排放指標不合理從而使江河湖泊的水源受到污染。另一個方面就是農村地區的水源防護較差,特別是眾多的山區會將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投入到水源中,并且農業化學肥料的過度的使用將直接使地下水資源發生污染。

  2.自來水管的滲漏

  主要是指許多區域自來水管年久失修,并且防護措施的應用和管理不及時,就會使自來水管發生泄露的事故。尤其是一些自來水管的管道在進行鋪設時沒有嚴格按照衛生規范進行施工,將水管進行就近埋設,所以如果水管從廢水管道或者廁所下經過就會發生水污染的事故。

  3.自來水管同其它用途的管網相接

  自來水管同其他用途的管網進行相接,也會引起飲用水污染事故,是指有些自來水管與一部分的工業管網或者農業灌溉用水相接,這樣一旦發生停水或者管道的水壓降低,就會使這些不符合水質規范非飲用水倒吸進入到自來水管網中,從而造成飲用水污染。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有效開展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主要由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其主要的職能有: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具體的污染狀況制定預防、控制以及醫療救治的應急方案。

  (2)建立高效、協調的飲用水應急運行機制,通過和衛生、醫療部門的配合,防止水污染的蔓延。

  (3)對飲用水污染防治的效果進行評估,并進一步的完善事故應急的方案。

  (4)積極的組織和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幫助事故受災受眾克服心理的壓力和恐慌。

  (二)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1.水資源事故的報告

  首先水污染的事故報告系統由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設立,然后部門制定日常的生活飲用水的監測機構、水污染的發生的單位、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負責人等作為水污染事故的責任報告人。其次責任報告人要在2個小時內報告到人民政府。然后經過監測水污染的等級為3級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

  2.生活飲用水事故處理方法

  通常采用分級處理的方法,并根據級數的增加相應投入更多的應急支持,首先,處于一級和二級的時候,主要有區級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并由疾病預防機構進行協助處理。再者,處于三級的情況下,要啟動事故的應急預案,由區級的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同時加強各衛生主管部門一集自來水公司、消防部門、環保局等的介入。其次,處于四級的情況下,除了具備三級應急的要素之外,還需要區級的疾病預防機構進行介入,對水污染的疾病傳播進行控制,并組織區域內部的街道、鄉鎮等下級機構的介入。

  3.生活飲用水調查處理流程

  首先衛生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要盡快趕赴現場,然后對水質進行調查和檢測核實。然后通過水質的綜合分析對事故進行分級,當達到三級時要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其次衛生監督員要從供水的責任人獲取事故信息,必要時可以對供水的設施進行檢查,然后根據相關法律對肇事單位進行嚴格的懲處。

  1.事故危機解除和善后

  當飲用水污染的事故達到零級時,表示事故危機解除,同時需要市級的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對此次事故進行調查和監督、指導。通常情況下區級的人民政府應該作為事故發生的第一責任人,然后下級的衛生機構和各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履行自己的職責。然后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依法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刑事或者民事處罰。

  結語:

  生活飲用水發生污染將會造成巨大的危害,不僅嚴重影響區域的生活的正常運行,同時還會對當地的居民身體健康帶來巨大的危害,所以就需要區級政府和衛生部門嚴格的制定事故應急方案,從而保證事故的及時處理和應對。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 長:xx

  副組長:xx、xx、xx、xx、

  成 員:xx、xx、xx、各班班主任、xx、xx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醫務室及時向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市衛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4

  為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謝明華

  副組長袁向陽趙健冷新昌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7、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01);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采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并備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校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系方式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5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開發區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古雷一水廠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并

  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水務公司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一水廠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強加水廠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

  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自來水公司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6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街道(鄉鎮)衛生院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學生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5、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加工、運輸、存儲、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學校建立考勤監測制度,指定專人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系,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并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并開通疫情監控聯系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醫務室及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②學校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會議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暫緩進行。

  ④對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市教育局批準。

  ②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電話咨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衛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門;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后交予衛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盡快采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各級各類學校應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名單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7

  一、發現學校自來水,開水器的飲用水有異常現象(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按以下應急方案處置。

  二、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三、應急方案:

  1、總務處每日巡視發現、教師職工、學生發現應立即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與校醫、辦公室專職安全員到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分管校長,啟動應急方案。辦公室向都成市教育局、公安局報告,校醫向都成市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2、總務處配合辦公室,立即封鎖現場,等待主管部門處理。

  3、校長立即主持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布置實施應急方案。

  4、教育處通知各班;教務處通知各教研組;總務處通知食堂、學生公寓、教師宿舍、以及相關部門,停止使用飲用水。

  5、學校各部門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方案,配合實施處理方案,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6、教育處立即組織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保持學校良好秩序。

  7、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辦公室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四、發生飲用水安全事故,如果有人員傷害時,按以下程序實施:

  1、事發現場組織活動的負責人或任課老師要迅速組織學生自救互救,能到學校醫務室治療的,迅速送達,由校醫診治。

  2、受傷學生、教職工不能移動或情況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醫迅速到達現場實施救治。根據病情及時撥打“120”請求醫療救助。

  3、總務處籌措資金,安排車輛由校醫護送到醫院救治。

  4、由辦公室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事件的進展情況,立即通知學生家長、教職工家屬,接待媒體和學生家長、教職工家屬。

  五、學生撤離校舍安全事故現場以后,總務處配合安全保衛小組保護事故現場等待事故分析。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8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 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 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 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 組織管理

  1、 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 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 (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后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 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 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 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凈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 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 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 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凈飲用水。

  3、 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 學校使用的桶裝凈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飲水機要定期消蠹,并由供 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 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 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 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 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 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 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 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 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 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 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 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 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 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 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 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控制事態進一 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 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 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 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 危害0

  5、 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 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 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 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 的衛生行政處罰。

  7、 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 并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 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 同時通知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 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 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 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 和有效消蠹。

  10、 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 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 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9

  第一節總則

  一、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以及遼寧省相關文件、條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預案。

  二、突發事件是指: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突發災害性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飛行事故、重大社會治安事件等。

  三、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領導機構

  1、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院長

  總督導:黨委書記

  副總指揮:行政副院長、業務副院長

  2、辦公室

  主任:主管醫療副院長(兼)

  常務副主任:醫務科長、院辦主任

  政治工作組:黨辦、紀檢、人事科

  人力資源組:人事科、院辦、醫務科、護理部

  醫療救護組:醫務科、護理部、門診、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

  醫療保障組:藥劑科、總務科、器械科

  后勤保障組:總務科

  信息宣傳組:政工辦

  安全保障組:保衛科

  對外聯系組:院辦、黨辦

  四、當發生上述所列突發事件時,醫務科、總值班必須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甄別,由主管醫療副院長以及醫務科根據事件的性質,涉及的人員數量,所需調用醫療救治和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由總指揮宣布本預案的`啟動。

  五、科室、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科室、部門的相應措施,并有培訓、檢查落實情況的記錄。

  六、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堅持病案書寫及管理制度;堅持三級查房制度:堅持會診制度等保障醫療安全的各項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

  第二節人員準備

  一、各臨床科室主任、護士長、急診科人員全天候準備人員,建立有效的通訊網絡,隨時準備應付突發事件。

  二、夜間各科值班人員隨時準各聽從院總值班調遣。

  三、醫院根據突發事件的臨床特點隨時組成具有明顯專業特點的專案組,安排專業人員承擔主檢醫師工作,指導臨床工作。

  四、科教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院臨床、醫技科室應急措施的人員培訓。

  五、全院各部門主任,負責將《應急預案》灌輸至本部門內的每一位職工(包括臨時工),并定期進行演練。

  六、指揮中心及醫務科接到需派出醫療隊任務時,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據要求迅速做出人員安排,報醫務科組隊;夜間由院總值班根據專業需求從值班醫生中選派,并通知當事科室主任進行人員補充。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0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本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范圍:

  (1)電鍋爐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師生用的桶裝水

  3、報告范圍

  (1)水質污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黃校長報告。黃校長為水污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果黃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時,設備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布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系鎮衛生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找污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盡快與衛生所聯系,將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系,協調安排送水車,為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后,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后預防措施,并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衛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2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后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

  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凈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凈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凈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

  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

  (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

  (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

  (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3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4

  1、預案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水源地應急預案),主要為應對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預防控制、保護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案,保證在發生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事關水源地安全的事件時,供給的水量和水質得到基本保證,不因發生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造成大范圍的供水影響和供水安全,使突發事件處于可控狀態,保證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急措施能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輕水源地突發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和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1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6.10修正,2021.9.1起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次修訂,2021年9月1日實施);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令第698號第四次修訂);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12.7修正);

  (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10.12.22修正);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11.5.1);

  (10)《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2015.3.1);

  (1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2015.6.5);

  (12)《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2007.5.1);

  (13)《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16.6.1)。

  1.2.2 有關預案、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1)《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第34號令,2014.12.29);

  (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1.8);

  (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1.22);

  (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21);

  (6)《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

  (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HJ774-2015);

  (8)《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10)《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環辦〔2011〕93號);

  (1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環辦〔2012〕50號);

  (1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

  (13)《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

  (14)《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18〕9號);

  (15)《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環辦應急〔2019〕17號);

  (16)《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1號);

  (17)《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環應急〔2020〕5號);

  (18)《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20〕150號;

  (19)《安徽省水功能區劃》;

  (20)《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16]32號文,2016.3.27);

  (21)《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蕪政秘〔2021〕2號);

  (22)《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政辦秘〔2017〕245號);

  (23)《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24)《蕪湖市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

  (25)《蕪湖市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26)《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12月8日);

  (27)《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8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鏡湖區境內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水污染的事件,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范圍,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范圍具體如下:

  (1)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右岸1km范圍。

  (2)鏡湖區方村自來水廠飲用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范圍。

  (3)鏡湖區天民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范圍。

  1.4 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政府專項應急預案,作為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鏡湖區境內3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執行主體為鏡湖區人民政府。本預案在《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與蕪湖市其他各專項應急預案相銜接,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銜接工作。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突發事故等突發事件,并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產生影響時,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與《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蕪湖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平行聯動、相互銜接,共同協作、互相通報突發事件進展及處理處置情況等信息。當發生跨行政區域水源污染事故時應及時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在市級人民政府的領導、組織、協調下,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除此之外,在與有關單位的應急預案銜接方面,與飲用水水源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及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上下聯動、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污染物遷移的全過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5 工作原則

  (1)系統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的風險源信息、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和應急資源狀況,逐一梳理明確各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職責、應急流程和任務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

  (2)針對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在全面調查和了解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環境風險狀況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水源地、面臨的不同環境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3)協調性原則。水源地應急預案,應作為鏡湖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源地應急預案與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有機銜接。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2.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主要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組成。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成員主要包括以下單位:應急管理、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健、宣傳、相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

  考慮到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況下,由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生態環境分局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的領導、組成部門、職責分工和日常應急管理職責見附件1。

  2.3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根據不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情景,在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中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成立的,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長。

  2.4 現場應急工作組

  包括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和綜合組等,還包括請求支援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現場應急工作組組成及主要應急職責如下。

  2.4.1 應急處置組

  組成:為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城市管理局、供水單位等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熟悉水源地情況或水體應急處置修復工作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收集匯總相關數據,及時掌握水源地突發事件的地點及影響范圍,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確定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3)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負責現場污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污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工作;

  (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受威脅人員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6)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2.4.2 應急監測組

  組成:為應急監測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水廠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及事發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

  (2)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負責在污染帶上游、下游分別設置斷面進行應急監測;

  (3)負責應急期間的水源地、供水單位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2.4.3 應急供水保障組

  組成:為供水保障機構,由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消防救援大隊、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疾控中心、鏡湖區住建交通局、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

  (2)負責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4)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4.4 應急物資保障組

  組成:為后勤保障機構,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等負責管理應急物資的部門或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2)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補償征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

  2.4.5 應急專家組

  組成:為技術支撐機構,由水源地管理、水體修復、生態環境和飲水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依托蕪湖市應急專家庫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6 綜合組

  組成:為綜合協調機構,熟悉應急管理、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等方面,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委宣傳部、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和鏡湖區政府辦等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水源地應急預案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詳見附件,期間如有人員變化應及時更新。

  2.5 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當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態發生情況,決定是否上報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請求幫助和支援。外部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為長江蕪湖市海事局、周邊市級人民政府。

  2.6 具體要求

  2.6.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2.6.1.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人員組成要求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同時擔任。協調辦公室由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水源地管理或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日常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開展水源污染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期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落實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令和要求。專項工作組由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執法監督、宣傳等有關部門負責應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員組成。

  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出的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期間如有人員變化需及時更新。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人員均以AB角制度建立,各重要崗位均有主要責任人和替補責任人。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6個應急工作組,分別為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綜合組。

  2.6.1.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要求

  (1)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各項要求;

  ②組織編制、修訂和批準水源地應急預案;

  ③指導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④協調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應急職責:

  ①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親自(或委托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貫徹執行當地或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指令;

  ③按照預警、應急啟動或終止條件,決定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④研判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處置方案;

  ⑤組織開展損害評估等后期工作。

  (2)副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

  ②組織指導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指導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根據分工或總指揮安排,負責現場的具體指揮協調;

  ③負責提出有關應急處置建議;

  ④負責向場外人員通報有關應急信息;

  ⑤負責協調現場與場外應急處置工作;

  ⑥停止取水后,負責協調保障居民用水;

  ⑦處置現場出現的緊急情況。

  (3)協調辦公室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組織編制、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

  ②負責水源地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貫徹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各項指令和要求;

  ②負責信息匯總上報,并與有關的外部應急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負責調動應急人員、調配應急資源和聯絡外部應急組織或機構;

  ④收集整理有關事件數據。

  (4)專項工作組職責要求

  鏡湖公安分局:查處導致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鏡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及時上報并通報水源地水質異常信息,開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應急監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水源地污染物削減處置等工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負責水廠日常管理工作,對供水單位水質異常現象進行調查處理,及時上報并通報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指導供水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水廠進行應急監測,落實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和切換備用水源等應急工作安排。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跨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梁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維護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協助處置交通事故次生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發生后及時啟用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并負責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快速通行。

  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范農業面源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農業面源、漁業養殖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對具有農灌功能的水源地,在應急期間暫停農灌取水;負責指導水源地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進行污染團攔截、降污或調水稀釋等工作。

  鏡湖區衛健委:負責自來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日常管理,及時上報并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管網末梢水水質應急監測,確保應急期間居民飲水衛生安全。

  鏡湖區城管局、鏡湖區環衛所:參與在供水區域發生的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鏡湖區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期間的新聞發布、對外通報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協助防范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及時上報并通報事故信息,協助處置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使用管理。

  相關屬地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本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日常保護與監管,發現水質異常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向區環境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在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區相關部門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配合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群眾投入救援和應急工作。

  (5)各街道應急小組職責及與指揮機構的關系

  本次預案明確各街道應急小組(包括街道工作人員及自來水廠工作人員,詳見各街道應急小組名單)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在得知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應立即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并同時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由于距離事發地較近,街道應急小組負責前期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圍堵、截流、疏散人員、報告相關單位等工作),并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后,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并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③自來水廠應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部分依托自來水廠,部分依托應急管理及生態環境部門物資,另補充購買必要應急物資),以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調動迅速、便利;

  ④街道應急小組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使各應急小組成員熟悉自己的職責和任務,讓周邊工業企業及群眾從中感受到應急救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學習到有用的救援知識。

  各街道應急小組的職責主要是在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負責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并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之前負責前期處理工作,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后,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并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2 現場應急指揮部

  2.6.2.1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鏡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發生污染事件時,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后,通過信息核實,判斷飲用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及時報告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污染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鏡湖區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區長為總指揮、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為副總指揮(特殊情況,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可以委托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應急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根據不同水污染事件,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6.2.2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展開行動。

  (2)負責應急準備、預警發布、預警級別調整、預警解除等工作。

  (3)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并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4)組織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5)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6)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應急響應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應明確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責任單位、過程和具體要求。

  3.1.1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的責任單位包括水源地所屬行政區域的鏡湖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以及供水單位等部門,獲取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上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收集范圍與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一致,即為各水源保護區的水域和陸域,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

  根據本項目特點,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信息收集:

  (1)區生態環境分局、供水單位、水利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可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也可通過相關熱線、網絡、群眾舉報等途徑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公安交通部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

  (4)通過鏡湖區人民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與會商

  信息研判是指運用科學嚴謹的研究方法,對各種信息線索、零散脫節信息進行深度加工整理與關聯,產生一個預測性或判定性結果的過程。信息研判主要包括對信息的真偽斷定和風險評估兩方面。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以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采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發布預警,即應采取預警行動或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一般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3.2.2 預警的啟動條件

  根據信息獲取方式,綜合考慮突發事件類型、發生地點、污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制定不同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

  (1)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12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2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③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2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12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2)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⑤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⑥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并經實驗室監測后確認的。

  3.2.3 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發布流程:協調辦公室根據收集報告信息,通過核實、研判,確定可能或已經發生飲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通過會商,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啟動條件發布相應的預警,預警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發布。

  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咨詢電話、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發布途徑: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警報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地區和人員。預警信息可選擇通過以下途徑發布:

  (1)通過已建立的區人民政府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和相關街道辦發布預警信息。

  (2)通過區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微博等發布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4)由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發送預警信息。

  預警發布的對象:預警發布對象應主要針對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

  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3.2.5 預警行動

  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后,進入預警狀態,應采取以下預警行動: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3)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4)加強信息監控,核實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范圍等信息;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和通報;

  (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告標志;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

  (10)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發布紅色預警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應當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還應啟動應急措施。

  3.2.5 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預警解除的條件。

  (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信息報告程序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均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

  ①當在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發現人員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②區應急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或信息后,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③區應急協調辦公室確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綜合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研判預警信息,并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信息通報程序

  對經核實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水局、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情景,還應通報交通運輸(遇水上運輸事故)、公安(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農業農村(遇大面積死魚)等部門。

  對初步認定為橙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接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并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初步認定為紅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部門報告。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發生下列情形無法判明等級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紅色預警級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因環境污染引發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④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及區域共同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聯動機制。

  (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發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應啟動橙色、紅色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同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的首次報告;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的報告,可隨時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的報告。

  ①初報。應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②續報。應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和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③處理結果報告。應在初報、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應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說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有關的多媒體資料。

  3.4 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專項工作組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核實和水質監測數據,組織專家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展趨勢,判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可能對飲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事態研判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點下游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的情況。

  事態研判的結果,應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5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生態環境、水利、衛健、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布設等),對污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項目和加密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3.5.1 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發布預警后,由現場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請求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進行應急監測支援。鏡湖區應急監測組主要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5.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規范

  監測工作中涉及監測點位布設、監測時段、采樣方法、化驗室分析、質量控制、數據統計等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有關的環境標準要求進行。

  (2)監測范圍

  應盡量涵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范圍,并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3)監測布點和頻次

  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采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采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

  ①針對固定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針對流動源、非點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③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4)現場采樣

  應制定采樣計劃和準備采樣器材。采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

  應急監測通常采集瞬時樣品,采樣量根據分析項目及分析方法確定,采樣量還應滿足留樣要求。污染發生后,應首先采集污染源樣品,注意采樣點代表性。具體采樣方法及采樣量可參照HJ/T1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 和HJ/T166 等。

  采樣人員到達現場后,應根據事故發生地點具體情況,迅速劃定采樣、控制區域,按布點方法進行布點,確定采樣斷面。

  采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污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采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污染物變化規律后,可減少采樣頻次。依據不同的環境區域功能和事故發生地的污染實際情況,力求以最低的采樣頻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樣品,既滿足反映環境污染程度、范圍的要求,又切實可行。

  現場采樣記錄也是應急監測采樣時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是突發環境應急監測的第一手資料,必須如實記錄并在現場完成,內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規例行監測表格進行規范記錄,至少應包括如下信息: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污染事故單位名稱、聯系方式。

  ②現場示意圖,如有必要對采樣斷面及周圍情況進行現場錄像和拍照,特別注明采樣斷面所在位置的標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橋梁等名稱。

  ③監測實施方案,包括監測項目(如可能)、采樣斷面(點位)、監測頻次、采樣時間等。

  ④事故發生現場描述及事故發生的原因。

  ⑤必要的水文氣象參數(如水溫、水流流向、流量、氣溫、氣壓、風向、風速等)。

  ⑥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稱、流失量及影響范圍(程度);如有可能,簡要說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⑦盡可能收集與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相關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標簽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標簽等信息,以便核對。

  ⑧采樣人員及校核人員的簽名。

  (5)監測項目

  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考慮主要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后期損害評估提供第一手資料。

  (6)分析方法

  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應盡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為迅速查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或名稱)、污染程度和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在已有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場快速監測方法和實驗室現有的分析方法進行鑒別、確認。為快速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首先可采用如下的快速監測方法:

  ①檢測試紙、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的監測方法。

  ②現有的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系統等在用的監測方法。

  ③現行實驗室分析方法。

  (7)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

  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范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監測結果可采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8)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采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應急監測過程應實施質量控制,用于監測的各種計量器具要按有關規定定期檢定,并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實驗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試劑和實驗輔助材料要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實驗室采購服務應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實驗室環境條件應滿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溫濕度等條件的實驗室要配備相應設備,監控并記錄環境條件;應急監測報告應完整。

  (9)污染跟蹤

  應急響應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并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提高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3.5.3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住建、農業農村水務局、衛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判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對其供水質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范圍,制定應急監測與保障實施方案;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5.4 應急監測評估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咨詢,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6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 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制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采礦及選礦的工業企業(含化工園區)、尾礦庫、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6.2 切斷污染源

  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內的污染源,應明確負責實施切斷污染源的部門、程序、方法及工作要點;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外的污染源,按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3)對地表水水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攔截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7 應急處置

  3.7.1 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應急處置組應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先期處置、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1)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盡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依法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進一步擴散;

  ③通知相應的自來水廠 、所在地街道辦、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和鏡湖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④服從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取水口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3)應急污染處置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如下措施: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性質、影響范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咨詢組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飲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時,應急處置組立即啟動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離污水、治理污染、調水稀釋、停止供水等方法盡快消除污染威脅;并銜接啟動《鏡湖區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后,供水部門通過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并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③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減少危害程度和范圍,并同時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當發生供水應急狀態時,緊急切斷部分管路,實行區域間歇性供水;

  ⑤劃定現場污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⑥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發生區域,采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采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⑧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⑨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沖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不能建設永久應急工程的,應事先論證確定可建設應急工程的地址,并在預案中明確。

  3.7.2 供水安全保障

  應急供水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并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隨時掌握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建立向供水單位通報應急監測信息制度,并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供水單位。

  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配合現場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供水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1)事件所在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區農水局、區住交局按照應急預案,通知水廠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發動群眾儲備飲用水。

  (2)供水系統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對技術可控制的水體污染實行二級或三級強化處理手段;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從上游或備用水源地緊急調用水源,改路供水;用水量大的生產、服務企業,采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自來水的消耗,優先滿足居民用水要求;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采取保護措施。

  (3)節約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首先保證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對高耗水工礦企業、洗車、洗浴中心及其它服務行業實施限量供水,并號召城區居民實施節水,對于缺水率較大的部分區域可啟動自備水源,并加強供水協調調度。

  (4)水源調度。當啟動紅色預警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停止取水以及供水,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通過蕪湖市其他水廠供水設施或依托蕪湖市備用水源保障居民用水。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和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情況見下表。本次預案應急監測依靠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水廠不具備應急監測能力。

  3.8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根據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以及調集、運輸和使用方式。清單應包括物資、裝備和設施的種類、名稱、數量、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還應明確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根據現場調查,現有應急物資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負責物資調集的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等信息詳見第二部分的應急資源調查章節。

  根據現有物資儲備情況,還需儲備完善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圍油欄、筑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

  3.9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1)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涉及重特大突發事件,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5·24”要求(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針對輿情及時發布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熱線電話等。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持續做好輿情監測,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對媒體、公眾提出的問題或質疑,及時調查核實并公布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3)鏡湖區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布按照鏡湖區人民政府的信息發布辦法執行,除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布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同時,區委宣傳部應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的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3.10 響應終止

  3.10.1 響應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決定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3)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根據生態環境、衛健部門的監測結果,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達到“水源地威脅解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的響應終止的必要條件。

  (4)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10.2 響應終止的程序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現場的應急處置組組織專家咨詢組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依次報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批準。

  (2)現場應急處置組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后,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后,應急監測組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3.10.3 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應急工作進行匯總、總結,上報區政府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3)應急過程評價,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預案評估,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后期工作

  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后處置等內容。

  4.1 后期防控

  響應終止后,應急監測組還應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和污染物的污染范圍定期采取監測措施,供水單位嚴格監視取水口的水樣指標,嚴格監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期污染防控措施,確實落實到各責任部門、涉事企業單位及個人,如針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

  4.2 事件調查

  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后,應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組織,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配合對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并應配合蕪湖市人民政府對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配合安徽省政府對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

  4.3 損害評估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并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一步需要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估報告,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紅色和橙色,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20天和10天內完成。

  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后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影響);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并形成書面材料。

  4.5 善后處置

  (1)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和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2)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牽頭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做好安民、安撫、社會救助、理賠等工作。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3)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4)受災居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民政局、供水公司等單位要迅速設立飲用水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衛健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救治工作。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污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范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衛健、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范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采取相應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后,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進行解除警戒。

  (5)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組織繼續跟蹤對水源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工作。

  5、應急保障

  應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5.1 通訊與信息保障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具有獲取與飲用水水源有關信息的權限,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保通訊暢通,指揮部辦公室要保持值班電話全天有人接聽,并在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系統的作用,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現場各應急分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在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中,應急指揮、現場工作人員、各協作單位、各相關部門在相互聯絡中應視具體通訊情況,遵循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則,選擇使用各種通信設備。如:臺式電話、高頻無線電話、對講機等通信設備。

  專項工作組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及時有效地對外發布事件信息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2 應急隊伍保障

  由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衛健、水利等部門,組建起一支訓練有素、業務熟練的高素質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救援、處置隊伍,并形成完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污染,減少對人員、生態、經濟活動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證環境恢復和用水安全。

  (1)宣傳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2)培訓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應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學習、培訓,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使用、應急監測布點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置方法等培訓科目。培訓周期為1次/年。

  (3)演練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演練的主要內容:現場環境狀況的快速測定,污染源的應急處置,備用水源的應急啟用,中毒人員和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

  演練周期:根據《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開展一次演練。

  5.3 應急物資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要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設備、快速機動設備、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儲備應急物資,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由鏡湖區數據資源管理局牽頭,區住交局、區農水局、各街道協助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區發改委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信息數據庫,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力量做好應急物質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根據時間和演練經驗,持續改進提高藥劑、物資、裝備的存放規范、應急設施的建設要求,確保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地使用應急資源。

  5.4 經費保障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防范、應急設備、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由生態環境、住建、衛健等部門提出預算,經區財政局審核后呈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區財政預算。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規定執行;應急處置結束后,據實核銷應急處置費用;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對受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影響較大的非事故責任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補償或救助。區財政局配合主管部門對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5.5 其他保障

  5.5.1 交通運輸保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并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制定應急現場的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5.5.2 醫療衛生救助保障

  鏡湖區衛健委負責提供應急所需各類防護服、報警裝置、防寒保暖、給氧等生命保障裝備和醫用急救箱,定期組織體檢,保障環境應急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5.5.3 治安保障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政府和公安部門應及時做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維護公共秩序。

  5.5.4 社會動員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5.5.5 人員安全保障

  (1)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條件、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④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啟用備用水源,并向停水居民分發潔凈水或桶裝水。

  (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5.5.6 應急資源的管理保障

  建立和完善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通信網絡和鏡湖區環境應急物資庫。利用社會力量建設和完善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響應工作的需要。

  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

  5.5.7 技術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加快推進環境應急預警監控指揮系統建設,組織相關專家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安全預警系統,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6、附則

  6.1 名詞術語

  指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確規定并解釋的詞語。

  (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

  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準保護區。

  (3)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物質

  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項目與物質,以及該標準之外其他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項目與物質。

  (4)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5)水質超標

  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未包括的項目,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凈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 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發布實施,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6.3 預案演練和修訂

  預案實施前后,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演練和修訂。建立與其它部門的交流與聯系,組織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救援活動,在出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相互協作。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是否暢通、各應急工作組配合是否協調、應急人員能力是否滿足需要等。演練結束后,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根據演練結果及時修訂完善。

  同時,隨著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時進行預案的修訂和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及時進行預案的修訂:

  (1)區域范圍內企業類型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出現涉及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較大企業;

  (2)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3)區域內危險風險源的種類和分布發生變化的;

  (4)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5)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相關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6.4 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5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時、有序、 高效、妥善處置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應急管預案》、《浙江省衛生監督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三、原則

  保障全縣飲用水衛生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增強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演練,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做到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轄區內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必要時可以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支援。

  五、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在衛生局領導下,衛生監督所設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各應急小組應急工作。下設應急處置現場調查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技術支撐組、后勤保障組。

  (一)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長:卓勤

  副組長:周相慧

  成員:楊美珍、金波、吳宣霞、吳斌、湯璐

  職責:

  1.領導、組織和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衛生局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3.組織事件應急技術探討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二)現場調查組及職責:

  組長:周相慧

  成員:金波

  職責:負責對集中式供水水源、凈水環節、二次供水、管網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衛生監督、調查取證、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工作。組長接到上級指令后,負責召集本組成員趕赴現場,負責安排內部成員的分工,負責本組收集證據、資料的上報工作。趕赴現場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遇到人員空缺、物資不足、車輛使用等問題時,由所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安排調度。成員負責法律文書、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工作,負責協助組長收集文書、資料與撰寫報告。

  現場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對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設施布局、工藝流程、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集中式供水設施水源防護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凈化消毒情況,二次供水設施、儲水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及周圍環境等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檢查。對污染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直接管理人員等進行詢問主要內容包括: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圍、清洗消毒、近期水質監測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等情況。另外,需要了解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情況、臨床診斷等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指揮部可以安排一組或多組從事上述應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組應當負責現場調查處理、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及職責:

  組長:楊美珍

  成員:吳宣霞

  職責: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的`收集、傳遞、通報、報告,負責與CDC、水利、環保、供水等相關工作部門的聯系,對來自水利、環保、供水、CDC等部門的水質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等工作。組內成員必須保證信息不得缺失與外泄,任何對外的信息的傳遞、通報、報告必須經由應急領導小組的批準。污染事件發生在夜間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的工作由現場調查處理組負責。

  (四)技術支撐組及職責:

  組長:劉小劍

  成員:楊美珍

  職責: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邀請水質檢驗、衛生監督、流行病學等有關專家組成技術支撐組。負責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件調查處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見等。

  (五)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組長:吳斌

  成員:湯璐

  職責:負責后勤保障、提供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資、交通工具等各類保障服務工作,應急專項經費的組織落實工作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保障資金。

  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收集到的信息,檢查情況必須及時由組長報告領導小組,嚴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發布或透露任何有關信息。

  六、應急響應

  (一)設立值班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對事件發生的主要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的單位、地址、聯系電話、時間、供水方式、污染范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醫院與臨床癥狀等情況。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立即填寫《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登記表》,15分鐘內進行事件報告情況復核,確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長或分管所長匯報,經所領導批準后,向縣衛生局電話匯報。由所領導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的開始,通知各應急組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由組長負責通知各組成員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并將通知情況15分鐘內反饋應急指揮部。通知及反饋過程應做好書面記錄。應急指揮部到位地點為所長辦公室,各應急小組到位地點為組長所在科室辦公室,工作日應在10分鐘到位,非工作日應在30分鐘到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位的,由各組組長及時請示應急指揮部補充人員,應急到位后,各組組長立即到應急指揮部報到并匯報到位情況。

  (二)事件調查前的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人員的準備、交通工具準備、法律文書的準備、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準備等。

  1、人員的.準備:一般要指派一組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安排一組或多組現場調查處理人員趕赴現場,同時要求其他組人員在單位待命。

  2、交通工具準備:第一批趕赴現場的車輛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后續車輛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部可以根據水污染性質要求全所車輛統一交后勤保障組安排調度。

  3、法律文書準備:現場衛生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及續頁、產品樣品采樣記錄、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執法文書;

  4、調查取證工具準備:常用的物品,應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常備以下物品:

  (1)取證工具準備:照相機、攝象機、錄音筆等;

  (2)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參考書籍。

  七、現場調查

  按照現場調查組的職責開展現場衛生調查,調查時應注意幾個方面的調查可以同時和交叉進行,復雜的水污染事件現場調查可能需要反復調查。根據現場調查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指揮部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根據飲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議:

  1、停止飲用水供應;

  2、臨時封閉供水系統;

  3、責令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立即對供水設備、設施、管道進行維修、檢查和清洗、消毒。

  現場調查組應將現場調查情況,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及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及時報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

  八、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

  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主動地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并進行分析、歸納與總結。經指揮部批準后,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向縣衛生局報告,依次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在2小時內完成。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污染程度、影響人口、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飲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種類及擬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2.階段報告(進程報告):一般應在24小時至48小時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現場控制情況,造成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過程和進展情況,物理、化學、微生物實驗室結果,以及初步結論。

  3.終結報告:一般應在2周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整體時間的描述、事件發生的確切原因、應急處置過程以及事件的最終結論。

  九、應急終止

  (一)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完成整改,經具有資質的水質檢驗機構出具水質合格檢驗報告后,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分析處置情況,向縣衛生局應急機構報告,根據事件等級,由縣衛生局組織評估并決定應急狀態結束。

  (二)應急結束后,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做好相關善后處理工作,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應急工作,相關資料最終報稽查科歸檔。對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衛生許可、人員的培訓等工作由相關監管科室負責。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6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區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校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組長:劉志春

  副組長:

  成員:

  學校下設飲水污染事件辦公室

  主任:甄熹(兼)

  成員: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⑵迅速報告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由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同志決定啟動本預案。

  ⑶本預案啟動后,迅速上報教育局,同時報東營區疾控中心。

  3.匯報內容:

  ⑴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⑵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⑶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⑷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查明事件原因,追究桶裝水生產商及供貨商的責任。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學校使用的桶裝水由專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和發放,直飲水由相關有資質企業定期更換濾芯維護。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五、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1.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2.使用的飲水機有產品合格證書;

  3.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4.桶裝水供貨商定期提供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5.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6.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7.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8.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7

  一、校園直飲水應急預案

  為了確保師生的用水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穩定,并根據《上海市中小學校校園直飲水工程建設和維護基本要求》的要求,我校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了《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使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得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理,切實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具體內容:

  1、組織指揮

  學校針對該預案,成立專門的《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防范小組,統一負責校園直飲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1)應急防范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陳奕(校長)

  副組長:婁斐、谷偉先

  成員:李軼青、童思勤、陳玫、王晴艷、張艷萍、劉云飛

  (2)應急防范小組成員各自職責如下:

  組長:負責整個小組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管理,并在具體的.突發事件中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協調小組內的各個成員,并負責與校方和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溝通,按預案進行實施。

  副組長:接收組長的指揮和管理,在接到通知之后,負責組織各自部門的人員做出實質性的反應。

  成員:向副組長直接負責,實施具體方案,并對處理結果和過程進行匯報。

  2、預測預警

  應急小組成員隨時收集并掌握學校直飲水系統水質、水源、設備運行等動態信息,遇有影響危及直飲水系統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進行報告。

  應急小組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情況,保持信息暢通

  3、響應和處置

  一旦發生影響、危及供水、飲水安全的事件,應急小組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領導,以便立即啟動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告知校方采取適當措施,并在2小時內到現場響應各類事件。

  三、原水源污染應急預案

  1、學校停止所有機器的供水。

  2、維保人員抵達現場,并協助學校對原水源及直飲機出水水質進行檢測。

  3、及時協助校方提供合格的飲用水為師生現場飲用。

  4、原水源檢測合格后,重啟直飲水設備,更換被污染的濾芯。再次檢測直飲水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師生飲用。

  四、水質檢測不合格應急預案

  1、學校立即關閉該供水設備。

  2、學校人員抵達現場,并協助學校指示學生分流到就近其他的飲水處進行飲水。

  3、維保人員對機器設備進行檢查,找出污染原因進行整改。

  4、整改后對機器水質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供師生飲用。

  5、維保單位及時協助校方提供該區域師生飲水供給。

  提供合格的瓶裝飲用水供師生飲用,每人每天1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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