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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時間:2024-09-26 19:39:37 藹媚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精選13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精選13篇)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1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污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污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污染,自來水輸水干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三)本預案適用于鄆城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衛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范,措施果斷。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后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3、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污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衛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鄉鎮、社區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后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信息員,負責各科隊的信息報告,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系。

  1、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匯總有關信息和網絡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布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衛生措施的衛生監督,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群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范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征、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系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衛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衛生、環境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衛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污染物來源及污染事實經過,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污染物波及范圍,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損害的病征、病種、人群數量及人群分布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污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污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污染源,盡快切斷、疏散人群;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于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衛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污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以及事件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污染范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污染的食品進行銷毀,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著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戶。宣傳教育群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制作相關執法文書,并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污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污染范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衛生健康局匯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后,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后,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衛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并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污染范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于水源水污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于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癥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系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后,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采樣檢測器材、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范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布。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采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并協助有關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⑶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采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為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衛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后處置

  (一)后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2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 胡暉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副組長:周軍飛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 鄒艷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胡暉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匯報。同時負責向教育局體衛科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監督部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污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本著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1、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2、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負責全面工作,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后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負責,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后勤保障組:解決善后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匯報。

  5)健康教育組: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

  2、報 告 人: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采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并作為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范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4

  為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組長:

  成員:

  2.報告:事件發現人向總務處報告,總務處向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務室醫生及有關人員

  4.現場保護:總務處

  5.解釋工作: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6.協助調查:分管校長、總務處、醫務室醫生及供水管理員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應急機制網絡,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采取措施。3.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4.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

  匯報內容:

  (1)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5、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5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后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為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衛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后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溫、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衛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癥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衛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于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6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本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范圍:

  (1)電鍋爐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師生用的桶裝水

  3、報告范圍

  (1)水質污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黃校長報告。黃校長為水污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果黃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時,設備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布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系鎮衛生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找污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盡快與衛生所聯系,將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系,協調安排送水車,為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后,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后預防措施,并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衛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7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采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匯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凈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8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衛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于未然。

  4.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信息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信息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范、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調度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為張德杰、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信息報送小組:全面負責信息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杰,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采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設備。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范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系。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裝水,不采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凈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并索取詳細記錄。每周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序操作規范: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污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輕度惡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衛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出現惡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后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并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并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系。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范組:立即著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性的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衛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穩定局面。

  7.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于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于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系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并處罰。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9

  為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污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20〕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21〕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根據婁底市域范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國家和省水質考核斷面設置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升平河、溫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對象。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20〕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時間段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調度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區,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響應。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眾參與。及時響應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污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 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秘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余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余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核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

  (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

  (4)負責污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響應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

  (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

  (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

  (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

  (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調度;

  (4)負責對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予以禁止;

  (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應急響應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調度;

  (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

  (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

  (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枯水期錯峰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峰生產要求;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指導流域范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

  (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

  (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

  (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

  (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發布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及終止等相關信息,并回應相關輿情;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

  (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 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并將有關信息函告各相關部門。

  2. 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污染源、考核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數據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污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信息。

  3. 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 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于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占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 II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于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占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 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并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

  (二)預警發布

  1. 發布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 發布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 發布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2)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微博、移動客戶端等發布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4. 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后,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 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征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 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污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 采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實施局部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于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 流域范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于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 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 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 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核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發布提醒信息,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

  4.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于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應急調度指令。

  5. 流域范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于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針對水質污染特征,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限產停產。

  (四)響應調整與終止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預警變更或解除指令,應急響應自動調整或終止。

  九、總結評估

  應急預警或應急響應解除后,各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要將本單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匯總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情況綜合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總結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啟動情況、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十、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能力,確保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二)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工作。

  (三)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期間工作經費。

  (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要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相關指標、數據變化過程趨勢的專業技術分析,為市應急指揮部會商、研判提供基礎技術保障。

  (五)通信保障

  構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組織機構聯絡網絡,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詳見附件2)。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響應時迅速反應、監督執法到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二)預案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十二、附則

  編制《資江流域銻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本應急預案的子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10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7

  為做好我園水污染事件發生控制工作,保障全園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幼兒園預防水污染應急預案如下:

  1、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原則:

  1、幼兒園成立傳染病流行應急領導小組,由園長和后勤園長及名班班主任,指揮并調查分析及處理。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一旦發現水污染事件發生,各級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逐級上報到業務園長,業務園長調查分析后在30分鐘內上報園長,園長調查核實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行政及有關主管部門。

  職責分工:

  園長:負責全園師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領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副園長:負責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應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向園長及時匯報情況。

  后勤園長:一旦有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勤組要及時提供必須的'備品、物資、經費及生活服務,同時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考研組:組織各班班主任全力支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正確教育引導師生強化體能鍛煉,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組要協調相互之間聯系,開通電話、收集、處理相關信息,對突發事件調查分析,及時上報。

  3、幼兒園提高對衛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認識,在當地衛生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全園師生進行衛生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

  4、幼兒園每學期安排各班老師和幼兒參加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2、當幼兒園發生水污染事件時:

  1、幼兒園立刻切斷污染水源,禁止師生飲用,并及時供給清潔衛生水,以保證師生用水。

  2、園長負責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門、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單位名稱、地址、人數、水污染情況等。

  3、如有受害師生,要及時接受檢查治療,做好隔離、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保健員負責協助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報告,并做好相關衛生工作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師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

  3、其他

  1、幼兒園的廁所、衛生間必須達到衛生標準,每天清洗兩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幼兒園的休息室、活動室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消毒,學生的餐飲必須由學校和食堂管理員把關。

  3、幼兒園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通暢,各級負責人按到緊急情況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4、如果各級負責人管理不利,使突發事件生成不應有的損失,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科學有序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減少因水體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雅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雅府發〔2014〕19號)等相關規定和程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將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在市環境保護局局辦公室,由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境應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環境保護局相關科室人員所組成。在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配合相關部門緊急開展環保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雅安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調查重大突發水污染應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一)應急指揮組及其職責

  指揮長:

  副指揮長:

  總指揮組負責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污染應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領導水污染應急現場環保工作組工作。

  (二)信息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對水污染應急事件信息的收集、匯報、發布,做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三)現場監測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事件的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根據現場調查、監測結果,確定污染事故類型、危害、污染范圍并編制監測報告,為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安全防范、救援、環境安全處置技術等方面的決策依據;負責對事故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指導和檢查各地區監測部門的應急監測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現場監察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開展對突發水污染應急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現場處置與技術咨詢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參與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建立重大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要求、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布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范執行。市環境監測站是全市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并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在市環保局網站公示。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市保護局報告,并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依托全市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加強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三) 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保部門。

  (四) 市環境保護局各部門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綜合分析和評估市內常規監測數據、環境監管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包括對發生在轄區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五) 建立信息交流網絡平臺。與各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管理系統保持信息及時快速傳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普及水體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防護知識,實現重大水體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預警行動。雅安市環保局獲得可能發生水體污染事件信息后,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和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七)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水污染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應急指揮部全體人員會議(如遇通訊中斷必須自行到市局機關大院集結),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各專業應急組迅速進入應急狀態,集合待命;檢查落實環境應急隊伍、物資的儲備;對局屬各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和部署。

  在尚未確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環境應急監察、監測小組趕赴事發地現場,協助縣(區)環境保護局及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環境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二)分級響應制。

  應急事件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縣(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I級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和Ⅳ級響應由市環境保護局和各地區政府組織實施。

  (三)分級響應程序和內容

  1.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的專業應急隊伍、救援裝備、現場監測和處置設施必須按照規定時限要求集結到位,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專家等有關人員在接到命令后應及時到位。

  2.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嚴格遵守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原則。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14〕11 號)、《中共雅安市委辦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委辦〔2016〕50號)等文件要求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在規定時限內報送信息。

  3.在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處置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4.為避免因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或擴大,各縣(區)環境保護局立即對轄區內涉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排查,每天堅持向市環境保護局電話報告風險源企業動態, “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5.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具體情況分析。根據專家的建議,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環境應急工作。

  6.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并經市政府同意,請求省環境保護廳等有關部門支援。

  (四)應急處置

  1.處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發水污染應急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部門職責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議。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件,應立即與業主單位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2.現場處置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現場人員需要采取強制措施,應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在不能與之取得聯系的緊急情況下,可先行處理后報告。

  (4)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續發生可能。

  (五)擴大應急

  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污染事故的發展狀況,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如事態緊急,應請求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或請求省政府及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資源增援。

  (六)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辦安排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報告及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2.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14〕11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

  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強、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建議意見。

  4.事件通報

  事發地環境保護局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縣(區)環境保護局通報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市外僑辦按《雅安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報省政府外事辦。

  5.信息發布

  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市環境保護局報雅安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布,經市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按照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實施。

  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省政府或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市政府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縣(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決定。

  五、應急終止與后期處置

  (一)應急響應終止

  當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二)事件調查與損害評估

  由環境保護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在應急調查的基礎上,查明事件詳細原因和性質。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三)善后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四)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響應設備設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為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應急專業隊伍,應當配備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工具、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品和應急交通工具等設備和設施。所需設備設施由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從環境監察隊、監測站及市環境保護局各科室調配使用,及時補充購買所欠缺的應急設備設施。

  (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演練計劃,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三)將日常突發水污染應急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指揮部維護應急工作所需儀器、設備(如衛星電話、監測儀器等)所需經費列入日常財政預算,在裝備、資金和物質上給予充分保障。

  七、附則

  本預案由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12

  為規范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及時向省局、水利廳、地方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報告水污染信息,避免和減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提高應對突發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鐵嶺水文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鐵嶺水文局重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指導原則

  體現以人為本,重在預防的原則,一旦流域發生水污染事件,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監控和救援,最大限度地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盡力把水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應急組織

  成立水污染防治應急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應急監測等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水樣采集小組:袁姝、白偉鋒、李輝、劉志遠。其中:袁姝負責取水樣所需藥品準備及取樣過程中加藥,白偉鋒、李輝、劉志遠負責水樣采集器具的準備及水樣采集工作。

  水質檢測小組:

  測流小組:勘測科人員

  測流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采集水樣斷面的流量測報工作數據校核評價小組:王亞杰袁姝白偉鋒楊金尉楊柳李楠朱魏偉數據校核評價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采集水樣檢測數據的校核及評價工作。

  后勤小組:辦公室、人事室

  后勤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應急措施

  對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影響的地方,組長和副組長要及時到現場了解情況,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同時相關負責人迅速上崗到位,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分析事件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一旦確認為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在最短時間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水文局領導及相關領導,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被污染河段的上下游做好水量、水質動態監測工作,實時向省水文局領導及地方相關領導提供動態信息。

  當鐵嶺水文局不能獨立完成應急監測任務時,請求省局進行應急支援監測工作。

  在重大水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水污染蔓延,減少水污染損失。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13

  為保證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實驗考試順利進行,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學區主任實驗員各監考員

  二、主要職責

  (一)組長負責部署、檢查應急工作落實情況,向市局有關領導報告重大事宜。

  (二)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具體指揮處理突發事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組員應熟悉預案,堅守崗位,遇有突發事件要正確判斷,及時報告、恰當處理,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考場發生火災,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自行撲救或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起火方位、燃燒物的性質、火勢蔓延情況、人員被困情況、最佳疏散通道等,派人到考點大門口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并迅速向校內主考報告,再由主考向市考務辦報告,同時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撥打急救電話“120”進行搶救。

  2.學生在進行實驗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而引起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由主任監考協同監考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施救,組織好學生有序撤離考場;主任監考要及時向考點主考報告,視火情撥打“119”報警電話。

  3.如果是腐蝕性試劑引起的火災,除鹽酸、硫化鈉、硫化鉀、堿類、有機酸等可采取用霧狀水滅火外,其它品種均不能用水,只能用干沙土、二氧化碳用于滅火,且撲救人員應配備防護用品。

  (二)考試過程中人身意外傷害的處置

  考生在實驗考試中,因腐蝕性化學試劑引起傷害,主任監考應及時報告主考,由主考通知醫務人員和實驗員,采取以下措施:先將被侵蝕的衣服脫去,如果眼睛或皮膚腐蝕可用清水沖洗,保持濕潤,絕對不可用棉花擦洗,以防傷勢擴大,嚴重者撥打“120”求救。如果是在制取氣體實驗中,因試管質量差或考生操作不當,引起試管爆炸考生被傷害,主任監考應立即報告,由醫務人員妥善處理。視傷情撥打“120”求救電話,送醫院救治。

  (三)考場內空氣有異味的處置

  考生在實驗考試過程中,特別是化學實驗易散發有害氣體,如果通風條件差,易導致空氣出現異味,使人產生頭痛、嘔吐等癥狀,直接影響考試的順利進行。各考點在考試前,對考場的`通風設備要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認真整改。如果發現場內空氣質量差,主任監考應盡快查明空氣污染原因,及時采取有針對性措施,或打開窗戶,或調整實驗室內的排風設施,把有害氣體排出,保持場內外空氣對流暢通。

  (四)涉考人員多人生病的處置

  涉考人員中若有多人患嘔吐、腹瀉等食物中毒跡象的疾病,應及時向值班醫生報告。醫生通過詢問病史和檢查,初步確定是否為食物中毒。若初診為食物中毒或多人出現類似- 6 -癥狀,一是向主考報告,并由主考向考區領導報告;二是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應急預案》立即展開救治,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盡快將病人送到醫院治療;三是對炊事人員、餐具、可疑食物、病人排泄物進行檢驗,查明病源,進行消毒隔離等必要措施。如果在考試過程中暴發傳染病,考點應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工作,進行考點隔離、人員隔離或者采取衛生防疫部門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病情擴散。

  (五)其他問題的處置

  如遇監考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受到恐嚇或人身威脅、集體舞弊、考場秩序混亂失控、重大不測事件等,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時,第一時間上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管理機制,各相關科室緊密配合,穩慎對待,妥善處理,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二)以人為本,減少損害

  所有考務人員要切實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保護考生的生命安全,維護考試工作正常秩序,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努力將損害和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三)正確引導,沉著應對

  加強宣傳教育,及時發布準確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慎用強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加強培訓演練工作,提高考試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做到正確判斷,科學決策,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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