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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時間:2024-11-19 09:46:54 煒玲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精選10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精選10篇)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1

  1.總則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結合《營口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營口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及營口市供熱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3.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3.1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柜、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3.2供熱水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

  4.組織機構及職責

  4.1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科室:綜合辦公室、生產管理部、技術工程部、黨委工作部、財務部、供應綜合管理部、經營保障分中心、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擔任,聯系電話:

  4.2救援隊成員:

  一分公司:

  二分公司:

  三分公司:

  四分公司:

  濱海熱電:

  熱力安裝公司:

  4.3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4.3.1組織協調供熱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落實辦事處交辦的有關工作。

  4.3.2及時了解掌握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辦事處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3.3貫徹營口市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3.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3.5負責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4.3.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4.4各部門職責:

  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對應急事故緊急處置的統一組織協調和情況匯總通報。負責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及用戶不熱等相關問題的解決處理工作。

  技術工程部:負責制訂供熱水網應急事故的技術方案,并監督其實施。

  生產管理部:負責冬季供熱、用電、用水的.聯系協調;負責做好所轄設備的維修保養、事故應急搶修;提前做好應急備(配)件的購買申報計劃。保障熱水網的安全、平穩運行;協調解決在供熱工作中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熱的緊急情況。

  綜合辦公室:做好供熱搶修的后勤保障和用戶信訪工作。

  黨委工作部:負責向用戶及媒體做好供熱搶修的說明及宣傳工作;

  財務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啟動使用工作。

  供應綜合管理部:負責供熱搶修所用的物資的及時購置和普通部件的備存工作。

  5.預案的指令

  5.1危險源監控:

  5.1.1生產管理部、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經營保障分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工作,經常對供熱管網進行檢查巡視,運行人員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溫度,對站內設備二小時一巡視,并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生產管理部負責供熱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

  5.1.2在轄區供熱覆蓋范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

  5.2預警行動:

  5.2.1預警信號發生后,由生產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匯報并盡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險任務。

  5.2.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信息報送程序

  6.1在單位值班室和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應急電話為:在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系人及電話。

  6.2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領導小組)。

  6.3應急領導小組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后,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匯報;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6.4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6.4.1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6.4.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6.4.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6.4.4事故的簡要經過。

  6.4.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4.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4.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4.8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6.4.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7.應急響應

  7.1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7.1.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7.1.2重要事故:鍋爐主輔機故障、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暴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7.1.3重大事故:因鍋爐爆炸、或其他事故、對附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7.2響應程序

  7.2.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

  7.2.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搶險小組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后,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進行應急搶救,并且要與各應急救援組織保持通訊暢通。

  當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7.2.3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后,必須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7.3處置措施

  7.3.1當供熱水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正、副經理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并將漏水管線解列,進行搶修。

  7.3.2當供熱水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正、副經理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同時向主管經理匯報,主管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立即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搶修方案,并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7.4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并恢復正常供熱后,由供熱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應急結束后由指揮部辦公室(生產管理部)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1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8.2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8.3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并做好維護保養、標定校驗工作,保持完好無損。

  8.4各救援隊在供暖季每月底前向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儲備和完好情況。

  8.5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8.6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8.7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應急救援物資。

  9.后期處理

  9.1應急狀態關閉后,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傷員安置、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辦事處備案。

  9.2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助力量,參與救助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9.3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9.4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監督落實,并定期組織驗收。

  10.保障措施

  10.1指揮保障:應急指揮部指揮地點設在生產管理部。指揮地點應具備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需要的設施。能隨時接受、傳遞、指揮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應急值班電話:

  10.2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清單:

  10.3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建立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的需要。應急響應期間,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指揮、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10.4醫療保障:營口市醫院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定點單位。

  10.5經費保障:制定了搶險經費保障制度,財務設立救援專項資金,必須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對此項經費進行督導檢查。

  11.培訓與演練

  11.1培訓:成立培訓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安排培訓工作;指定計劃,分布實施,確保培訓工作的實效性;定期總結,發揚成績,補漏洞,使培訓工作良好運行,有條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訓工作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11.2演練:成立應急演練活動組織小組,組長高鵬;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參加人員為全體職工;定期考核,檢查演練的實效性。

  12附則

  12.1責任與獎勵:對在供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12.2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營口熱電集團有限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并解釋

  12.3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2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后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信息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于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采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運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并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污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6、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設備、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志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凈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運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凈煤托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凈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凈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調度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范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系潔凈煤生產企業,拓寬潔凈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凈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區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用戶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于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用戶安全使用意識,防范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把供熱工作做到“安全順利,規范服務,注重效益,提升形象”,確實把安全工作做到首位,以“預防為主,預案在先,處理有序,搶修高效”為原則,規范公司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避免因停水、停電等意外安全生產事故而影響我熱力公司形象的事情發生,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特制定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重大危險源識別標準》和省市有關保障城市安全供熱的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供熱系統的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1.4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華陰市遠大熱力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現場指揮中心、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支持保障部門及相關單位應急機構組成。

  指揮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全面負責公司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

  副指揮長:由公司副總經理梁擔任,協助總指揮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職責:副指揮長主要職責:

  ①供熱系統。協助指揮長對供熱生產中的人身、設備、管網等應急事故的處理指揮工作以及供熱服務工作中發生的應急事故處理指揮工作。

  ②供熱工程建設:協助指揮長熱源廠、供熱管網工程建設中人身、設備、管網等應急事故的處理指揮工作。做好事故的報警、搶險人員及搶險物資設備的調配等工作。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技術部、管網運行部、客服務部、財務資產部、規劃建設部組成。

  2.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公司生產技術科。成員為: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技術部、供熱運營部、物資供應部、財務產權部等人員。

  職責:

  (1)接到事故報告后,生產技術科科長要立即向應急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并按照領導的指示,協調所屬各單位做好人員、車輛保障。

  (2)隨時掌握安全生產事故的進展情況。

  (3)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及時將相關命令、信息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工作小組。

  (4)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審核、發布和總結。

  (5)負責下達啟動/解除應急預警指令及應急預案指令。

  (6)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求援,配合政府部門應急工作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結合生產經營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形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8)做好穩定職工的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及善后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是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派出機構,設1名組長及若干成員。必要時,應急指揮中心另行指派現場總指揮,當現場總指揮不能履行指揮職能時,由現場最高領導接替或應急指揮中心立即指派。

  職責:

  (1)按照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組,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整合調配現場應急資源。

  (2)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匯報應急處置情況。

  (3)收集、整理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4)核實應急終止條件,并向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結束。

  (5)負責現場應急工作總結。

  2.4各小組組成及職責:

  (1)搶險組:對鍋爐運行及管網出現事故進行應急處理,避免爆炸事故發生。對爆炸后事故搶救、搶修。

  (2)消防組:負責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如有火情立即投入滅火工作。

  (3)保衛組:負責安全保衛、布置警戒、控制人員有序疏散。

  (4)后勤保障組: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種搶救物資和通訊保障。

  (5)醫療救護組:聯系急救醫院,組織對傷亡人員實施搶救和處理。

  (6)宣傳組:負責信息發布和對事故消息傳播后造成影響的處理;記錄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事態發展的跟蹤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事故處理情況。

  3、預防與預警

  3.1危險源監控

  事故隱患可分為三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應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為了預防事故的發生,各單位應針對實際生產特點,制定生產過程中物的狀態、人的行為和環境條件的標準、規章、規定、規程等。

  建立健全危險源信息監控方法與程序,完善危險源辯識工作,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估。在技術和管理措施上加強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危險設備的危險區域予以明顯標識,實現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處處體現“將規范滲透到毛細血管,將精細傳遞到神經末梢”的管理要求。

  3.1.1通用預防措施

  (1)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應保持通訊聯絡暢通,接到報警后按照要求迅速到達各自崗位。

  (2)公司辦公室應及時與市長熱線、供電搶險、自來水搶險、市政搶險、市衛健局、應急管理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接到信息及時報告。

  (3)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總調度中心應保證通訊線路暢通并及時更新指揮中心成員和相關部門領導的聯絡方式。

  (4)各單位應按規定對生產設備、設施、運輸車輛定期進行檢修、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并加強對供熱管網的檢查巡視。

  (5)總調度中心根據氣溫、季節、時段合理調度管網壓力、流量。

  3.1.2公司預防措施

  切實加強門衛管理,對重點生產部位加強巡邏檢查,加強對鍋爐間、水處理間、變配電室、泵房、主管道控制閥等重點供熱設施、設備的監控。

  3.1.3供熱管網事故預防措施

  (1)切實加強供熱管網上閥門的日常維護保養,要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對全市供熱管網及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將管線落實到人,定期巡線。安排搶修隊伍24小時待命,車輛、工具要配備齊全。

  (3)在管網搶修中應做到快速搶修、規范施工。

  3.2預警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各部門應及時將事故的進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做好信息對外發布的工作安排。

  3.3事故報告與預警

  任何人員接到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機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單位(部門)采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擴大,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3.4預警支持系統

  3.4.1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迅速向上級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時間、地點、類別。

  (2)事故的簡要經過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及傷亡人數。

  (4)事故發生后采用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詳細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等。

  3.4.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人員在接到報告應做到:

  (1)做好事故報告內容相關情況的記錄。

  (2)根據總體生產運行狀況并結合崗位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合理調度,將調度情況及時通知副指揮長。

  3.5預警原則

  3.5.1快速反應原則

  事故處置要堅持一個“快”字,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事故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相關人員應盡快到達事故地點。

  3.5.2先期處置原則

  一旦發生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的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5.3統一指揮原則

  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全面負責內部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并配合、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的對重、特大事故的統一指揮,保證處置工作的統一高效。

  3.5.4協調作戰原則

  公司各部門在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進行分級負責,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單位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進行情況匯報,對處置過程進行追蹤報告。

  一級應急響應:需調動公司所有有關部門及資源,或者需要同外部機構聯合處理的各種緊急情況。現場指揮部可在現場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以及控制事態所必需的各種決定。解決整個緊急事件的決定,由應急總指揮長負責。

  二級應急響應:需公司兩個或更多部門響應,有關部門提供人員、設備或其他資源。本級響應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

  三級應急響應:各單位根據事故情況,利用本部門現有應急隊伍及資源開展事故救援。本級響應由生產科科長負責,同時向上級做好通報和跟蹤報告。

  4.2響應程序

  4.2.1任何影響正常供熱的故障,必須在20分鐘內通知公司熱線(0913-4655320)。

  4.2.2影響重點用戶的故障,信息要準確、詳細。10分鐘內報公司熱線及應急小組成員,并由應急小組成員立刻報告指揮長。故障處理中,每2小時向指揮長匯報一次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4.2.3一次支線網以下級別管網故障、熱力站非單一設備故障、鍋爐房內鍋爐及非單一設備故障,不會造成全部停熱的,10分鐘內報公司熱線、應急小組成員,由小組成員視故障程度向副指揮長匯報,每2~4小時匯報搶修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4.2.4一次主干網、支干網故障、熱力站整體停運故障、鍋爐房單一設備故障及停電、停水造成全面停熱的.,立即報公司熱線及應急小組成員,由小組成員立即向副指揮長匯報,每2小時匯報搶修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4.2.530分鐘內通知受影響用戶,恢復供熱前30分鐘,通知用戶做好啟動準備。

  4.2.6報告內容:故障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用戶,預計恢復時間,搶修進度,實際恢復時間。

  4.3現場緊急處置方案

  4.3.1各崗位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付突發事件的預案和措施,并做到思想到位、認識到位、工作到位。

  4.3.2成立搶險小分隊,確定小分隊負責人、現場指揮負責人、調度協調負責人、司機、操作人員名單,各崗位要確定自己的對外協商隊。落實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搶險小分隊成員名單和搶險物資和設備明細要上報辦公室。

  4.3.3把供熱安全放到首位,故障處理過程中,要按照規章制度科學調度生產,盡量減少故障影響范圍。

  4.3.4各成員要劃定管轄范圍,對所有供熱設施進行責任人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責任。

  4.3.5突發事故發生后,各單位搶險小分隊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處理控制現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公司熱線及各級領導。

  4.3.6遇停水、停電要及時和有關單位部門聯系,要求領導到位,搶險人員到位,做到邊協調,邊處理,邊上報。爭分奪秒,盡快恢復正常運行,把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4.3.7若有突發事故發生,當班調度負責人(或值班長)有權調動一切能調動的人員、物資。

  4.3.8對因設備質量、新接管網產生的問題由專人負責聯系管網工程管理處、施工單位人員趕赴現場,協調處理搶險事宜。

  4.3.9搶險設備設專人管理,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4.4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應急處理和搶險工作基本結束后,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相關單位做好事故情況上報,同時向事故調查處理機構移交相關事項,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總結。

  4.5應急保障

  4.5.1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電話:為24小時應急值守。

  (2)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遇到緊急事故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所有信息上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并確認建立嚴密、有效地聯系網絡。聯絡通訊方式有:固定值班電話、移動電話以及無線對講設備,調度中心值班電話保證暢通,客戶服務中心線路全部開通。

  4.5.2應急隊伍保障

  (1)施工坍塌等事故現場應急小組

  組長由公司監事會主席擔任,負責現場警戒、人員搶救等全面工作。

  (2)管網及閥門事故現場搶修小組

  組長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現場警戒、人員調配、材料管理、現場搶險等全面工作。

  (3)熱源廠機電設備事故現場搶修小組

  組長由公司副經理擔任,負責搶修人員調配、物資采購等工作。負責設備狀況檢查、現場人員搶救、恢復供熱等工作。

  4.5.3經費保障

  針對事故應急救援要求,各單位應保障救援資金到位,公司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4.5.4物資保障

  (1)物資供應公司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徑情況,對一些經常使用的管材、管件應作充足的準備,做到隨用隨到。

  (2)水泵、發電機、挖掘機等機械設備,做好設備定期維修、保證設備良好。

  (3)各崗位應結合公司實際生產,配備搶險工具、應急器材等必要工具。

  4.6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部門及時將事故的進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對外發布。

  4.7后期處置

  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慰問和善后處理工作,并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清理事故現場,搶修受損設施,恢復正常的供水工作。對事故進行徹底清查,責任到人。針對事故重新評估應急救援能力,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內容。

  5、培訓與演練

  5.1培訓

  公司組織應急管理機構以及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和業務培訓。至少每年進行應急課程培訓兩次。

  5.2演練

  公司至少每年組織兩次有針對性的應急事故演練,并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進行現場評估,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5.3責任追究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予以責任追究;其中,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公安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應急物資的。

  (5)妨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的行為的。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新樂市行政區劃內因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棄供棄管,供熱用煤、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工作。

  (2)主管部門。新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5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市政府、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

  3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以上。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1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5萬㎡以上,25萬㎡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用戶(如: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相關單位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3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以上,5萬㎡以下;

  (4)100萬㎡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居民供熱低于18℃持續48小時以上;

  (5)供熱設施突然損壞,可能影響供熱200萬㎡供熱面積以上或2萬戶以上。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供熱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承擔主城區供熱的電廠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各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相關單位、各供熱企業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新樂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及時了解城市供熱事件情況,依據應急指揮部判定的事件等級,提出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掌握并向市政府報告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后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電煤及天燃氣氣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協調、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8)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對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配合指揮部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危險廢物依法依規處置;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小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建設的未移交市政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設用地范圍內公路設施的搶修、交通疏導工作。

  (1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后

  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現場氣象信息服務。

  (14)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5)市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調度,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供熱;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各供熱企業職責

  各供熱企業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資金、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反映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市供熱管理部門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市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相關部門(單

  位)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省、石家莊市領導或工作組來新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3.2.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市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必

  須在事發50分鐘內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事發15分鐘內電話、25分鐘內書面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指揮部2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內報市委、市政府。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值班電話: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并按相關規定發布。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供熱主管部門、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以市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市政府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詢并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長與相關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以突發要件發生地為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國家、省、石家莊市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省委、省政府,石家莊市委、市政府和新樂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設備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供熱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后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事件等級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置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等。

  (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7)專家咨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等。

  4.4響應程序

  4.4.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4.2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4.4.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4.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5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信息,必要時通過媒體發布信息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II級)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采取重大突發事件(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駐新部隊或石家莊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由市政府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宣布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4.8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負責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宣傳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5.4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5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街道(鄉鎮)、村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市應急部門給予支援。

  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依托市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新樂東方熱電有限公司、新樂凱源節能熱力有限公司、新樂中燃翔科燃氣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采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上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系,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調用。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征用機關單位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布渠道,加強日常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應急處置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渠道暢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氣辦、鐵路、公路、交管等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后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單位)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匯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建立市級應急供熱燃料市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6.8應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9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行業管理部門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10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財政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7、宣教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根據本預案,熱電廠、供熱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人員調整情況,修訂采暖季供熱工作指揮系統圖和供熱保障及搶險預案,明確責任人、聯系方式及搶修隊伍等。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對本預案進行適時修訂。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5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提高有效應對供熱系統突發事件的能力,減少供熱系統突發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3.工作原則

  3.1健全組織,統一指揮。在供暖行業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在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揮下,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系統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依靠專家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有效機制。

  3.2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供暖企業根據本單位供熱突發事件,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有關程序,制定和完善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3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對供熱系統安全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再次發生、衍生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熱系統發生的供暖管線斷裂、鍋爐等設備事故,造成停熱及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事件。

  二、分則

  1.組織體系

  1.1組織機構及職責

  1.1.1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擔任總指揮,各供暖企業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城市供暖系統重大事故的搶修、搶險做出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根據重大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確定。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負責供熱管網、設施、設備的修復與恢復工作;組織搶救受傷人員,控制事故、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制定處理方案等。

  1.1.2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搶險工作需要,成立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委有關部門及供暖企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1.3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部署,依法組織協調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和組織預案演練;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有關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

  1.2辦公地點

  阜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阜新市細河區北新路119號)

  2.運行機制

  2.1預測與預警

  城市供熱系統各供暖企業要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1.1預測預警系統

  城市供熱系統各企業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重大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并按照重大事故可能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做出預警。

  2.1.2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專家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由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予以明確,必要時進行公布。

  預警公布內容:包括突發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預警期起止時間、應對措施、公布部門和時間等。預警公告發布后,預警內容變更的,應及時公布變更通知。

  2.2應急處置

  2.2.1信息監測和收集

  城市供熱系統各企業負責對各自突發事故的信息監測和收集工作。

  要加強對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信息監測、收集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和收集的質量。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單位應當保密。

  2.2.2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與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突發事故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故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的部門、單位以及個人。

  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故有密切關系的單位獲悉突發事故信息后,應在30分鐘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事態嚴重時,應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城市供熱系統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指揮部接到報告,必須在30分鐘內如實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報告內容。時間、地點、原因、性質、程度、動態信息、影響范圍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2.3信息處理

  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并向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

  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獲悉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并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同時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意見上報行業主管部門。

  3.突發事故發生后的報告程序和內容

  3.1報告程序

  城市供熱系統一旦發生重大事故,當事人或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簡捷方式迅速報告給供熱企業。同時在30分鐘內將事情簡要情況向行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報告。

  3.2報告內容

  3.2.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2.2事故的簡要經過、影響程度、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2.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3.2.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3.2.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2.6上報單位、姓名、聯系電話。

  4.突發事故后的應急處理工作

  4.1應急搶險程序

  4.1.1城市供熱系統發生重大事故,責任人或有能力報告行為人向供熱企業安檢部門報告。

  4.1.2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達啟動搶險、救援應急命令。

  4.1.3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現場搶救組,后勤保障組要立即組織車輛、人員,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指定位置。搶救組負責現場救護、現場清理等任務,后勤組負責搶救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傷亡者家屬安置等善后處理工作。

  4.2事故后的恢復

  事故搶險結束后,詳細查看現場是否有殘留隱患,在確認安全無誤后,確定恢復方案,盡快組織恢復生產。

  4.3事故后的善后處理

  4.3.1妥善處理事故的受害者;

  4.3.2積極采取各種補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4.3.3全面調查事故的原因,形成詳盡的書面材料;

  4.3.4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逐級上報。

  4.4獎勵與責任

  4.4.1獎勵

  4.4.1.1供暖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對參加處理突發事故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4.4.1.2供暖企業對參與處理突發性事件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4.4.2責任

  對在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突發事故發生后的保障措施

  5.1組織保障

  各供熱企業要結合企業的實際,制定出突發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救援機構,落實責任,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

  5.2技術保障

  由供熱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組成的專家咨詢組,負責對重大事故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技術咨詢,提出應急救援方案。

  5.3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安排好救援搶險車輛,配備必要的裝備和器材,以備急需。

  三、附則

  1.預案修正和完善

  本預案將根據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正和完善。

  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城市集中供熱事故(以下簡稱供熱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濟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寧太白湖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發生的供熱事故,具體包括:

  (1)熱源廠鍋爐、機組以及輔助設施等發生故障、爆炸、火災,導致無法正常供熱或人身傷亡的;

  (2)供熱管網發生爆管影響大面積區域供熱的;

  (3)換熱站出現運行故障導致大面積停熱或人身傷亡的;

  (4)室內采暖用熱系統爆裂,導致大面積停熱或人身傷亡的;

  (5)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破壞供熱系統,導致大面積停熱的;

  (6)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的;

  (7)戰爭、恐怖活動導致影響大面積區域供熱的。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在區管委會領導下,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及供熱企業、咨詢機構等的職責,規范應急處置程序,有效處置供熱事故和突發緊急情況。

  (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統籌安排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急處置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共享信息,形成處置合力。

  (3)分級管理,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城市供熱安全保障與應急處置體系,根據供熱事故的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分級,落實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成立太白湖新區供熱事故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供熱事故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處置工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管委會分管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安全事故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事故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根據區管委會應急工作方案,指導、協調較大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重大及以上級別供熱事故的先期處置;落實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加強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熱事故或預警信息監測預警,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全區供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根據供熱事故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承擔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2辦事機構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建設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落實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項部署;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職責,開展供熱事故應急處置;負責區供熱事故應急預案的起草、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事故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事故應急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報告信息;負責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2.3工作機構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事發地鎮(街)政府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信息簡報、文字材料,搶險救援證件印制發放,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

  (2)搶險救援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區建設、公安、安監、質監、交通運輸、經發、城市管理、環保等相關部門單位及事發地鎮(街)政府組成。負責根據供熱事故現場情況,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應急預案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

  (3)醫療救護組。由區社發局牽頭,區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單位及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組成。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以及收治傷亡人員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4)宣傳報道組。由區宣傳部、區建設局牽頭,區黨群工作部等相關部門單位及事發地鎮(街)政府組成。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做好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以及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

  (5)交通治安組。由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和區交通運輸和港航局牽頭,事發地鎮(街)政府組成。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等。

  (6)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鎮(街)政府牽頭,區經發、社發、財政、供電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7)善后工作組。由事發地鎮(街)政府牽頭,區社發、人社、黨群等相關部門單位及有關保險機構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8)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事發地鎮(街)政府、區安監、監察、公安、黨群、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組成,并應當邀請區檢察處派人參加。

  2.4專家組

  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召集相關領域專家及相關部門、單位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參加各項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對供熱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

  3、預防監測

  3.1重點風險隱患

  我區集中供熱主要存在以下重點風險隱患:熱源廠鍋爐、供熱首站、換熱站等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供熱中斷;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下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他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3.2預防

  供熱企業要建立企業供熱事故預防體系并組織實施;按照區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做好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組建應急隊伍,配備搶修物資及搶修設備;做好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及時、準確上報信息;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及恢復供熱工作;完成其他各項應急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供熱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供熱企業進行重點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做好供熱事故預防工作。要建立與能源供應部門的溝通機制,對燃煤、燃氣資源的供需狀況實施動態監控;檢查供熱企業應急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維護保養等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加強非采暖季集中供熱設施的檢修,加強采暖季供熱安全運行檢查;加強極端天氣條件下供熱設施的安全監控;采用技術手段,定期對供熱管網、電氣設備、鍋爐房進行安全檢查,并建立數據檔案;加強新建供熱設施的施工監管;建立危險源檔案,定期開展供熱設施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3監測預測

  區管委會要建立供熱事故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等多渠道收集信息,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等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要求;要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及時作出預測判斷;對于區外發生的突發事件,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我區的.防范預測工作,及時完善防控措施。

  4、預警

  4.1預警

  供熱事故預警級別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區域范圍,從高到低可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4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可能發生一般供熱事故時,啟動藍色預警;可能發生較大供熱事故時,啟動黃色預警;可能發生重大供熱事故時,啟動橙色預警;可能發生特大供熱事故時,啟動紅色預警。

  4.2預警發布與解除

  藍色預警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與解除,紅色、橙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與解除。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及時收集、上報供熱監測信息,實施預警發布。符合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條件的,要及時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內部專用網絡等向社會發布或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4.3預警響應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向有關部門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及時采取預警響應措施;區供熱主管部門要對熱源廠、供熱企業運行狀況及主要參數實時進行監控。供熱企業要按照企業應急預案實施預警響應,迅速調集應急隊伍、設備、物資、車輛,做好應急準備,及時向當地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預警響應情況。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

  (1)供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等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撥打供熱企業應急電話向供熱企業報告。供熱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派搶修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初步判斷事故等級。

  (2)供熱事故一經確認,供熱企業應立即向當地供熱主管部門報告,若為生產安全事故,應同時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同級政府;鎮(街)專項應急指揮部、供熱企業力爭在15分鐘內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逐級上報到區管委會的時間距事件發生最遲不得超過100分鐘。

  (3)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供熱事故應急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5.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供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1)發生供熱事故后,供熱專營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事故發生地鎮(街)、區供熱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摸清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故類型及事故原因,對潛在危險性作出評估。

  (3)要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確定事故等級和啟動應急響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當供熱事故所在地鎮(街)應急力量不足時,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及時調配全區供熱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4)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6.2分級響應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將供熱事故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或者發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供熱事故。

  Ⅱ級(重大):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或者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供熱事故。

  Ⅲ級(較大):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或者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供熱事故。

  Ⅳ級(一般):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或者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供熱事故。

  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6.3中期處置

  (1)安全警戒。設置警戒線,部署警戒力量,實行交通管制,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影響救援工作。

  (2)疏散人員。將居住在事故波及區域的群眾及時疏散到安全區域,并做好事故波及區域的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轉移工作。

  (3)搶險救援。現場搶險人員要按標準進行安全防護,根據救援方案和事故處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種搶救設備,實施切斷泄漏源、搶救傷員、保護或轉移供熱設備、封閉現場等工作,迅速排除險情。要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如發現爆炸征兆時,應立即報告,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帶。

  (4)醫療搶救。要迅速在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及時將重傷人員送至醫院治療。

  (5)熱源應急供應。及時切換熱源或采用其他應急措施、設備,對供熱重點區域、人群進行應急保障,避免更大損失。

  (6)環境監測。開展應急監測,對泄露的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為管理部門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7)后勤保障。及時組織調集搶險搶修物資,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6.4后期處置

  (1)現場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現場,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2)善后處置。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要依法依規給予撫恤或補償。有關保險機構要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調查與評估。一般事故由鎮(街)政府組織調查;較大事故由區管委會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書面報告;重大及以上供熱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

  (4)恢復重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鎮(街)政府負責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并組織實施。

  7、信息發布

  供熱事故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各級宣傳部門要在供熱事故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一般供熱事故處置信息由事發地鎮(街)政府負責發布。較大及以上供熱事故信息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8、應急保障

  8.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1)救援隊伍建設。各供熱企業要根據熱媒性質、設備設施類型和供應規模,建立企業應急搶險隊伍,鎮(街)要建立滿足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各應急搶險隊伍是供熱事故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要服從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調度、指揮,明確聯絡員及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救援聯系渠道暢通和應急救援隊伍快速反應。當發生供熱事故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上級政府給予支援。

  (2)救援物資設備保障。各應急救援隊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機具、車輛和物資,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10月10日前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備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并接受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督導檢查。

  (3)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鎮(街)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定期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備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調派或臨時征用鎮(街)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地各單位要予以支持。

  8.2資金保障

  供熱企業應在年度預算中留足應急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購置和維護搶修設備、組織應急演練等。處置供熱事故所需各項經費,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協調解決。

  8.3技術保障

  逐步實施熱電聯產主干管網互聯互通,滿足不同區域、不同企業間的供熱相互調度供應。形成以熱電聯產為主、清潔能源供熱為補充的集中供熱管理新格局。加快供熱自動化與信息化的融合建設,及時掌握供熱參數運行及預警情況。加強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建立集通信網絡、調度指揮中心、移動指揮平臺為一體的通信指揮體系,提高供熱事故應急指揮系統與專業處置隊伍的應急通訊質量。區建設局應關注供熱技術的發展趨勢,組織供熱專營企業對先進技術進行研究,培養高素質的運行管理人員和搶險搶修人員,不斷提高全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9、培訓和演練

  9.1教育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9.2應急演練

  要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適時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各供熱企業要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

  10、責任追究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供熱事故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應盡責任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1、附則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經區管委會批準后執行。

  鎮(街)政府要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轄區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中的鎮(街)包括石橋鎮人民政府、許莊街道辦事處。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目的:為了有效應對供暖鍋爐故障,保障供暖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供暖鍋爐故障的應急處理。

  應急原則:以保障人員安全和恢復供暖為首要目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故障影響。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和協調應急處理工作,制定應急方案,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維修小組:負責鍋爐的維修和故障排除工作。

  后勤保障小組:負責應急物資的準備和供應,以及供暖系統的恢復工作。

  安全保障小組: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人員疏散工作。

  三、預防措施

  定期對鍋爐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如燃料、 spare parts 等。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操作人員的培訓和安全教育。

  四、應急響應

  故障發現:操作人員在發現鍋爐故障后,應立即停止鍋爐運行,并通知維修小組。

  應急指揮:應急指揮小組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應急處理。

  故障排除:維修小組應迅速對故障進行排查和修復,盡快恢復鍋爐的正常運行。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小組應及時提供所需的'應急物資和設備,確保故障排除工作的順利進行。

  安全保障:安全保障小組應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和疏散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恢復供暖

  故障排除后,維修小組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鍋爐恢復正常運行。

  后勤保障小組應協助恢復供暖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居民的供暖需求得到滿足。

  六、總結和改進

  應急處理結束后,應急指揮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本次應急處理進行總結和評估。

  針對本次應急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七、附則

  本預案由供暖公司負責制定和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8

  一、預案目的

  為應對供暖鍋爐可能發生的故障,確保供暖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特制定本預案。

  二、預案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供暖鍋爐發生的各種故障,包括但不限于鍋爐主輔機故障、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暴裂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供暖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科室組成,負責組織協調供暖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設立救援隊,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故障現場的搶修工作。

  四、應急措施

  當供暖鍋爐發生故障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應急預案。

  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救援隊前往故障現場,進行故障排查和搶修工作。

  根據故障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如關閉故障設備、啟動備用設備等,確保供暖系統的正常運行。

  在搶修過程中,應注意安全保護,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五、應急結束

  故障搶修完成后,由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對故障進行原因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為加強供暖鍋爐的安全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供暖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響應

  當供暖鍋爐發生故障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停止故障設備的運行,并報告應急指揮機構。

  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故障排查和搶修工作。

  在搶修過程中,應確保人員安全,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措施

  根據故障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如關閉故障設備、啟動備用設備等,確保供暖系統的正常運行。

  如故障無法立即修復,應啟動應急供暖方案,確保居民的基本供暖需求。

  加強與居民的溝通,及時發布故障信息和搶修進展,安撫居民情緒。

  四、應急結束

  故障搶修完成后,由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對故障進行原因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加強日常巡查和維護工作,預防類似故障的發生。

  供暖鍋爐故障應急預案 10

  一、目的

  為有效應對供暖鍋爐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確保供暖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特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供暖鍋爐應急領導小組,由單位負責人擔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和成員。

  設立應急搶險隊,由專業技術人員和搶修設備組成,負責故障現場的搶險工作。

  三、應急響應

  當供暖鍋爐發生突發事件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啟動應急預案。

  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應急搶險隊前往故障現場,進行搶險工作。

  根據突發事件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如關閉故障設備、啟動備用設備等,確保供暖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應急保障

  加強日常巡查和維護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

  配備必要的搶險設備和物資,確保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加強與居民的溝通,及時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和搶險進展,安撫居民情緒。

  五、應急結束

  搶險工作完成后,由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

  對突發事件進行原因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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