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單位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6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暖單位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暖單位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供熱和燃氣行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濟寧市燃氣管理辦法》《汶上縣燃氣專項規劃(20xx-20xx)》《汶上縣城市供熱專項規劃(20xx-20xx)》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城區供熱和天然氣事故安全防范意識教育,高度重視城區供熱和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加強事故的預測、預警工作,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1.4.3實行分級管理。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部門單位聯動應急工作機制。
1.4.4力求快速反應。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預報體系和快速應急機制,構建人、財、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機制,迅速控制和處置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盡快恢復城區供熱和天然氣正常運行。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信息
2.1.1設立汶上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住建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縣總工會、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廣播電視臺、國網汶上供電公司、熱力企業、燃氣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2.1.2縣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1)負責領導和協調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妥善處置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問題,盡快恢復正常供熱供氣;
(2)部署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應急工作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及時修訂完善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負責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7)其他有關縣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2.2.2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與應急機構中相關部門的聯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小組指揮長匯報;
(2)指揮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供熱和燃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3)編制審查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道稿件,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4)根據縣應急指揮小組的要求,組織、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通訊、交通、物資保障等工作;
(5)負責落實城區供熱和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
2.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住建局:承擔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負責與縣政府應急指揮小組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根據縣應急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的應急工作,組織縣應急指揮小組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我縣天然氣長輸管線(城市門站以外)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傷員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現場保護、交通管制和人員疏散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和滅火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參與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因特種設備及壓力容器、管道引發的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負責現場環境污染的監測處理,預防次生環境污染。
縣總工會:參與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事故調查處理。
縣民政局: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縣人社局、縣廣播電視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國網汶上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電力保障工作。
各燃氣企業: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各熱力企業:負責建立專門的應急搶險搶修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城區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快恢復。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事故信息跟蹤,并負責對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城區供熱和城鎮燃氣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燃氣和熱力企業及用戶發現城區供熱和天然氣管道隱患后應立即上報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核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后認為可能引發重大突發安全事件的,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并擬定隱患整改措施,報縣政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電話: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預防
3.2.1.1行政主管部門的預防措施
(1)定期研究城區供熱和城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熱力和燃氣企業建立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以及應急物質儲備情況。加強對城區供熱和管道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2)加強對城區供熱和天然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險情或重要信息及時上報,做好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3.2.1.2經營企業的預防措施
(1)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針對可能出現的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及時編制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縣住建局備案,預案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本單位燃氣供熱設施、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②在日常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突發安全事件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③本單位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搶修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④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通訊聯絡方式、培訓與演習等。
⑤明確突發安全事件性質、等級與上報程序。
(2)定期檢查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搶險設備、應急物資儲備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
3.3預警級別
按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等級劃分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4預警解除
根據事情發展動態和處置情況,由發布分級預警命令的政府決定并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燃氣熱力企業和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分級響應
按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①一般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V級):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②較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II級):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③重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I級):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④特別重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萬戶以上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4.3情況報告
(1)基本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要及時按照報告程序上報,也可直報縣指揮小組辦公室。同時可撥打110、119。
(2)報告程序
①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員(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燃氣、熱力企業報告。燃氣、熱力企業接到報告后,立即派搶修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初步判斷是否屬于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并根據事故程序確定警戒區。
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立即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應急指揮小組及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向縣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機構報告,并立即派人赴事故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有關專家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助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4.4響應行動
(1)縣應急指揮小組各成員單位,接報后必須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③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④服從指揮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發生城區供熱燃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4)事故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②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供熱能力、輸配規模,存儲設備,氣源地;
③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⑤事故的簡要經過;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⑦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⑧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⑨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⑩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縣應急指揮小組的指示和事故相關信息;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4.6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獲悉發生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報告縣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通知成員單位,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縣應急指揮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預案啟動后,指揮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配合相關單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將現場情況及時報告指揮小組組長,并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
4.7應急支援
當應急力量不足、需要有關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由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支援請求按程序報指揮部批準。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按指揮部批準的計劃或預案執行。
4.8新聞發布
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公開發布由縣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小組做出書面報告。
5.1.2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協調指揮機構設在縣住建局。及時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顯示和傳遞城鎮燃氣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接收、傳遞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指揮、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6.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小組同縣政府、燃氣熱力單位和應急救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7監督管理
7.1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應急指揮小組及其成員單位應加強對燃氣安全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同時,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應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培訓和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每年組織一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模擬演練,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7.2監督檢查
縣人民政府、縣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7.3獎勵與懲罰
對事故應急救援中積極履行職責、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制定并解釋。
8.3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暖單位的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營口市城市供熱條例》及《營口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具體包括:(1)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設備設施事故、重大鍋爐及壓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等;(2)煤炭采購困難或運力緊張而影響正常供熱;(3)因鍋爐、換熱設備故障或供熱主管線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積停供或低溫運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供暖企業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穩定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市主城區供熱突發事件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縣(市)區供熱突發事件以所在地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搶修、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修隊伍、材料、車輛、工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縣(前)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2 事故風險描述
2.1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器壓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單機(臺)故障等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全部中斷或部分機器設備低溫運行;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一定范圍內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低溫運行;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缺乏備用熱源等因素導致供熱中斷或供熱能力不足造成低溫運行。
2.2事件分級
本預案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縣(市)區政府能夠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內;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2萬戶以下,12小時內恢復供熱;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縣(市)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下,完全停熱超過24小時;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低溫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縣(市)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造成低溫運行,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造成低溫運行,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過分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200萬㎡以上,完全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
(3)供熱設施設備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運行,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以上,96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4)出現供熱煤炭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5)供熱企業擅自停供,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
(6)因熱源單位熱源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200萬㎡以上。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房城鄉和建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信訪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政府、沿海產業基地管委會、國網營口供電公司、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必要時調度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
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3.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長擔任。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中的各自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3.3專家組
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3.4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協同配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向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布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搶修作業,為搶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
4.市國資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國有資產搶救和保護,并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處置。
5.市衛健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傷亡人員以及搶救人員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受傷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籌措、供應及使用情況的監管和評估。
7.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人員傷亡的供熱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8.市公安局:負責維持好搶修現場秩序及煤炭運輸通道順暢、依法制止各類影響供熱搶修、維修的行為。
9.司法局:負責研究處置供熱突發事件的涉法事務,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見,及時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
11.市民政局:認真做好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的供暖解決方案,及給予家庭一定的幫扶。
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事態和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安全處置,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生態修復方案;參與涉環保事件的調查評估。
13.市信訪局:負責做好信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調查供熱事件單位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職責范圍內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15.市商務局: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1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企業的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應急運輸保障。
17.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18.市總工會: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后處理工作。
19.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轄區人民群眾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0.國網營口供電公司:負責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影響供熱能力的電力故障搶修工作。
21.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處理影響供熱用水的故障搶修工作。
22.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4預警及信息報告
4.1監測預測
(一)預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供熱企業要制定本單位供熱區域的應急處置預案,設立安全員,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檢查。
(二)監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應急)、國土(自然資源)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范應對要求。
(三)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匯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2預警
(一)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3、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4、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布。
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三)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報告信息,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30分鐘內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電話: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第一受理人必須在10分鐘內將情況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副組長或組長。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2響應分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協調先期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營口供電公司、熱源單位、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營口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健委牽頭,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總工會、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參加,負責對供暖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市衛健委、市民政局、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鑒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5.5應急處置措施
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2.分級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提高供熱質量;
(4)緊急調運政府應急儲備煤炭;
(5)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
(6)啟動備用熱源;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2)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接管供熱的工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備;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上級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5.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防寒保暖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6信息公開
6.1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通過媒體、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縣(市)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對低溫運行造成群眾室內溫度不達標的要予以低溫補償。
7.2社會救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7.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進管部門。
8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和應急煤炭。加強對儲備物資和煤炭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給予支援。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臨時征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信局等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含衛星通信)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8.6技術保障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9.2應急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自行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3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在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報市政府批準。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4預案修訂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9.5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暖單位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石家莊市主城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長安區、高新區)內及遠郊電廠余熱入市工程沿線因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棄供棄管,供熱用煤、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區政府(管委會)、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工作。
(2)屬地管理。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制定區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50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政府(管委會)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30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m2以上。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政府(管委會)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10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5萬m2以上,25萬m2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8℃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m2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用戶(如: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區政府(管委會)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3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m2以上,5萬m2以下;
(4)100萬m2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居民供熱低于18℃持續48小時以上;
(5)供熱設施突然損壞,可能影響供熱200萬m2供熱面積以上或2萬戶以上。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供熱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各區政府(管委會)、承擔主城區供熱的電廠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各區政府(管委會)及供熱企業(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各區和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5)協調省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省直單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區、各供熱企業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石家莊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及時了解城市供熱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提出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掌握并向市政府報告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后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電煤及天燃氣氣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協助事發地區政府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8)市生態環境局:對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配合指揮部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危險廢物依法體規處置;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小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建設的未移交市政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設用地范圍內公路設施的搶修、交通疏導工作。
(11)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后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現場氣象信息服務。
(14)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5)各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調度,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供熱;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各供熱企業職責
各供熱企業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資金、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反映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市、區供熱管理部門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區政府(管委會)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國家、省領導或工作組來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3.2.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市、區兩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必須在事發50分鐘內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事發15分鐘內電話、25分鐘內書面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指揮部2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內報市委、市政府。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值班電話: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并按相關規定發布。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由事發區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以事發區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區政府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調并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Ⅰ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長與相關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以突發事件發生地為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設備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供熱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后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事件等級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置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等。
(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7)專家咨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等。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各區(管委會)參照以上標準,設立工作機構。
4.4響應程序
4.4.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4.2區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4.4.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4.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5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信息,必要時通過媒體發布信息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采取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駐石部隊或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政府宣布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區級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4.8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發布。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5.4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5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給予支援。
各區政府(管委會)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依托華電河北分公司、國電投河北分公司、西嶺供熱公司及河北聯潤在線工程技術公司(帶壓堵漏企業)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區政府(管委會)和相關企業可采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市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系,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調用。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征用各區政府(管委會)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布渠道,加強日常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應急處置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渠道暢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氣辦、鐵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后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匯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市、區建立兩級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6.8應急救助保障
市、區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9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項目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10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市、區兩級財政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7宣教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根據本預案,各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和熱電廠、供熱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其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轄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人員調整情況,修訂采暖季供熱工作指揮系統圖和供熱保障及搶險預案,明確責任人、聯系方式及搶修隊伍等。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對本預案進行適時修訂。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發
供暖單位的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設備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后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盡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用戶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柜、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急救援隊伍:
專家技術組
組長:張祥貴
成員:裴保信、孫冬梅、孫開松舒磊、陳福雷、馬維峰、
張海東、周仲民、巨長庚
物資保障組
組長:徐衛民
成員:黃偉、胡濱、王磊、劉超
應急車輛組
組長:孫景啟
成員:孫強、孟昭君、種傳偉、李天劍、陸江
安全保衛組
組長:巨長庚
成員:栗興蓮、張勇、張銳、李然
運行一處
隊長:舒磊
成員:劉玉海、劉保華、黃石、高玉芳、張強強、
劉金中、袁偉輝
運行二處
隊長:馬維峰
成員:王兆宏、葉峰、高繼海、賈玉霞、王鈺、
運行三處
隊長:孫開松
成員:韓方舉、孟磊、溫濤、謝明、石峰、張立華、
李中秋、單志國
運行四處
隊長:陳福雷
成員:巨長安、孫炳華、韓兆立、姜濤、杜勇、張瑞杰
運行五處
隊長:周仲民
成員:黃崇亮、薛開渠、孫中龍、李坤、趙汝峰
管線所
隊長:張海東
成員:陳雷、張景峰、蔡青、王璨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各運行處、安全保衛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調度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各運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調度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溫度情況,各運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設備一小時一巡視,并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衛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范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溫、超壓情況各運行處、調度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后,由運行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匯報并盡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
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衛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3197585、3158870.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信聯系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后,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匯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系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后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衛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后,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并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了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后,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衛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
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并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匯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并恢復正常供熱后,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后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衛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并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后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后,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并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供暖單位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后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后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信息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于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采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運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鑒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并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污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后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6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設備、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志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凈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運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凈煤托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凈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凈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調度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范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系潔凈煤生產企業,拓寬潔凈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凈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區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用戶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于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用戶安全使用意識,防范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解讀
供暖單位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規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序、妥善、科學、有效地應對博樂市范圍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治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政辦發〔2014〕122號)、《關于印發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博州政辦規〔2021〕7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博樂市行政轄區內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民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博樂市住建部門具體負責。
1.4.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的作用,建立博樂市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市住建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1.4.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是指博樂市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并按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員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⑸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⑹造成5萬戶以上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48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1.5.2重大事件(Ⅱ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⑸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⑹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⑻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3較大事件(Ⅲ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戶以上、3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縣級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戶以上、7000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市人民政府認為應響應的燃氣、供水、供熱類重大事故災難。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部及職責
2.1.1指揮部
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協調指揮機構,是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領導下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住建局、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
成員: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網信辦,市總工會,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國資委,市消防救援大隊,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市氣象局,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騰博熱力有限公司、市陽光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氣分公司、博州聯合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市供電服務中心等單位(企業)的相關負責同志。
2.1.2指揮部職責
⑴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⑵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體系;
⑶負責下達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指令指揮、組織、協調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根據相關專家建議,決定應急處置、救援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⑷組織工作組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和科學咨詢;
⑹指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類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兼任。成員根據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派員組成。
2.2.2主要職責:
⑴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聯絡工作,聯系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⑶組建專家組,開展綜合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單位、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預防預警信息報告、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建設;
⑷事故發生后,負責匯總、核查,及時報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有關情況,事故應急處置信息上傳下達、相關文件起草和會議會務等工作,為市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2.3.1根據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當發生一般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當發生較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博樂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自治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當地相關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有關人員組成,自治州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派員參加,當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并接受自治區、國家的指令。
2.3.2主要職責:
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所有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隊伍;
⑵研判事故現場情況,作出現場應急處置決定;
⑶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黨委宣傳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現場記者管理,組織互聯網輿情監控、網上輿論引導及信息發布等工作。
市總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并監督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人員緊急疏散等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指揮抑爆、排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案件偵破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通行順暢。
市民政局:負責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善后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協調落實工傷(亡)人員相關待遇。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系和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事故發生后,組織調配本系統救援隊伍、相關專家、救援物資設備,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收集、分析、評估事件原因,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恢復重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人員疏散和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調配救援車輛,保證道路暢通,為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運達、人員緊急疏散提供便利條件。
市水利局:負責提供相關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礎資料。
市衛健委:組織事故醫療應急救護、傷員轉運、現場防疾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急辦報送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救援,監督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組織、指導、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國資委:參與組織協調由國資委直接監管的燃氣、供水、供熱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現場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期檢查,組織或者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并參與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排險。
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等環境監測,依據檢測數據分析結果,提出污染源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事發單位(企業):事件涉及的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搶險預案,在采取先期處置救援的同時,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事件處置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并協助做好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所管轄通信設施的運轉安全,并開展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2.5工作組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后,根據應急需要,由市指揮部組織成立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善后處置、信息發布、事故調查等各工作組。由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由市住建局及相關部門、事發地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成(見附件2)。
2.6專家組
市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參與指揮部組織的應急處置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有關情況,為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相關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監測
3.1.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建立安全隱患、危險源、風險點清單,明確安全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并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監測。
3.1.2市住建局應當建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隱患數據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應當定期對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生產體系、隱患排查體系、監測體系建設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預警
3.2.1市住建局應在匯總分析歷年事故發生規律的基礎上,確定各類事故發生的高風險期。并在進入高風險期前,及時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下達加強預防和監測的預警指令。
3.2.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通過監測,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及險情,或因其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原因可能引發的事故,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和預防,并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
3.2.3市住建局接報后,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判,判明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狀況、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報市指揮部同意后,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事態嚴重時,應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并經同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2.4預警信息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5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組織人員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進行。
4.信息報告
4.1信息收集
4.1.1市住建局應建立連接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的應急信息報送體系。事故高風險期應當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
4.1.2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報警電話,建立應急值守制度。
4.2信息報告
4.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時,均應第一時間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報告。
4.2.2事故發生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4.2.3市住建局應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報告,并按規定時限上報書面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4.2.4相關主管部門要迅速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控制局面,盡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2.5市應急管理局應立即向市應急委主任、市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同時,立即組織起草相關信息,經同意后,在事發2小時內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報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續報。
4.3信息報告的內容
4.3.1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4.3.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級別、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3.3事故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控制情況。
4.3.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置的有關事宜。
4.3.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名稱、單位負責人、經濟類型、生產規模。
5.應急響應
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燃氣、供水、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加強監測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疏散受威脅群眾,必要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級響應
應對一般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接受自治州指揮部的指導。
5.1.1立即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并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件處置及進展情況。
5.1.2市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研判事故發展形勢,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1.3組建技術支持、消防保衛、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各工作組,立即分工開展工作。
5.1.4建立應急通訊體系,開通與自治州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現場應急指揮部等的通訊聯系。
5.1.5立即組織現場緊急處置:
⑴研究現場處置緊急措施,調集專業救援隊伍,調撥應急處置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⑵劃定事故危險區域和重點防護部位;
⑶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⑷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專家組建議,決定是否組織疏散。由現場指揮部發布群眾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難場所;
⑸實施災民醫療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⑻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供排水、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⑼立即啟動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時,申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1.6應急人員防護:
⑴現場應急救援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
⑵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⑶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5.1.7社會力量動員: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市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1.8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由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后果與趨勢。
5.1.9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按照《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要求統一組織。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5.2Ⅲ級、Ⅱ級、I級響應
應對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揮部在自治州、自治區、國家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5.2.1市指揮部實施Ⅳ級響應措施,調集全市相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態擴大。
5.2.2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自治州、自治區指揮部相關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區相關工作組到達后,在自治州、自治區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應急終止:
5.3.1當事故處置滿足以下條件時,終止應急響應:
⑴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⑵危險區域群眾已撤離、疏散;
⑶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⑷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⑹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⑺受影響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等設施已恢復正常運行;
⑻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應急終止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并提出申請,由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終止后,協調督促市相關成員單位實施以下措施:
6.1.1及時組織損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重建方案,實施恢復重建。
6.1.2制定并組織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妥善解決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糾紛。
6.1.3對因事故救援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補償和撫恤。
6.1.4對因事故傷亡、財產受到財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賠償。
6.1.5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使用完畢后應及時返還。征用或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
6.1.6對因事故出現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6.1.7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6.2.1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開展事故處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主體: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在兩周內完成事件處置整體評估,并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重大、特大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區、國家指揮部完成評估。
整體評估的內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過程、善后處理、信息發布、事件原因調查分析、經驗總結、改進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專家組通訊錄、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揮部、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購置必要的無線通訊設備和數字通訊集群,用于現場應急指揮通訊。
7.2應急隊伍保障
7.2.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建立本企業專業應急搶險隊,并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
7.2.2市住建局應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應急搶險隊,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定期進行專業技術訓練。
7.2.3市住建局應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制定緊急情況下專業應急隊伍調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公安、武警、消防、林業、衛生、環境監控等專業救援隊伍加強日常聯絡,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7.3物資保障
7.3.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7.3.2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轄區可用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物資裝備、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機械等進行普查登記,與有關企業和單位簽訂應急物資保障協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以備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調運。
7.4經費保障
7.4.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先行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7.4.2處置突發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社會宣傳,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計劃地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增強預防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5.3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1次事故應急綜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進行總結評估并提交書面總結評估報告。
7.6責任與獎懲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事故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由市住建局及時修訂本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報自治州住建局備案。
8.1.2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業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⑴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⑵處置突發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⑶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⑵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
⑶拒不執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⑷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⑸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20xx年博樂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印發〈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博市政辦發〔20xx〕9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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