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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防汛應急預案

時間:2022-06-14 19:18:42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電力防汛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你知道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力防汛應急預案(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力防汛應急預案(通用5篇)

  電力防汛應急預案1

  為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落實好上級防汛工作精神和公司黨委提出的對防汛工作早準備、早檢查的要求,認真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提高防汛應急反應能力,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抗洪搶險期間的電力供應,做好事故搶修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預案的啟動條件和工作流程

  1.1啟動條件

  1.1.1接到供電公司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通知。

  1.1.2接到縣政府汛情預報通知。

  1.1.3接到供電公司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通知。

  1.1.4接到基層單位遭受災害,造成人員、設備損失的報告。

  1.2預案啟動的工作流程

  我所轄區發生重大汛情后,按本所防汛搶險應急處理預案先行必要的處置。同時在第一時間將汛情的基本情況、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報告供電公司抗震救災、防汛救災、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所防汛搶險應急處理中的職責

  2.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機關有關防汛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全面協調公司的防汛搶險應急工作。

  2.2負責落實供電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和下達的各項應急指令。

  2.3根據汛情實際情況,請示有關上級機關,確定是否終止應急狀態。

  2.4保證所有通訊設備暢通,協調組織電網及設備的應急處置、搶修、恢復等工作。

  3應對和處理方案及具體措施

  3.1成立防汛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組長電話:

  晝夜值班:

  3.2汛情發生后,防汛小組要全面投入電力自救恢復工作中,并迅速向有關上級報告。

  3.3本所的搶險、搶修所需機械設備和運輸車輛要處于完好狀態,以備應急時使用;

  3.4做好重要用戶備用電源的應急工作,提前通知各大用戶做好全站停電的事故預案和自保措施,有備用電源的要提前檢查,必要時啟動,按照安全、快速恢復,先重要用戶、再城鎮居民、再農業負荷的原則處理緊急事故;

  3.5做好汛情到來前電力設備的安全檢查。汛情到來前應按供電企業防汛檢查大綱要求對線路的防風能力和抗洪能力進行檢查,對防風抗洪能力下降的線路桿塔進行處理,對低洼地帶和行洪區的桿塔進行護坡加固。

  3.6本所搶險人員在防汛期間實行晝夜值班,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向上級匯報防汛情況;

  4、應急狀態解除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防汛應急搶險隊可報請公司應急處理工作組可解除防汛搶險應急狀態:

  4.1洪水退卻;

  4.2災區重要用戶及居民生活用電基本恢復;

  4.3傷員及轉移人員得到妥善恢復。

  5后期處置

  5.1迅速搶修恢復供電(含臨時供電)任務基本完成后,再按計劃逐步轉入恢復重建工作。

  5.2應急處理結束后,應及時補齊用于事故搶險的應急設施、設備、器械等物資儲備。

  5.3防汛搶險工作結束后,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理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反措,整改落實。

  5.4鑒于汛情造成對重要用戶停電等情況,我所應及時了解情況,做好宣傳、解釋等善后處理工作。

  電力防汛應急預案2

  供電所防汛、度汛應急預案為防止和減少重特大農村配電網大面積停電、配電設備設施大范圍受損、配電設備水災、重要用戶停電、重大人員傷亡等特重大事故及對社會有嚴重影響的其它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機制,保證國家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和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結合我所實際情況,特制定供電所《防汛抗災應急處理預案》。

  一、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始終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全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監督到位,考核到位,健全應急體系,在強化預防工作的同時,做好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力爭使事故損失和事故影響降到最小。

  2、統一指揮。公司和當地鄉鎮政府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統一組織、領導、指揮轄區內重特大水災事故、人員搶救和善后處理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分級管理。按照分組分臺區、分工協作、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供電所有系統、分層次、上下協調一致的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組織體系、預案體系和保障體系,加強應急宣傳與教育、培訓與演練、實施與評估等各項工作。

  4、措施果斷。一旦發生事故就可能危及設備穩定運行與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使國家、企業財產受到重大損失。必須按照有關職責與分工,要求做到動作迅速,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和事故影響。

  二、組織機構:

  成立應急搶修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辦公室設在供用電營業廳,電話各村臨時收費員為本村電力安全員,緊密配合供電所應急搶修小組完成所轄區域的搶修任務。

  三、網絡分布:

  安全聯動是一項社會性較強的工作,供電所注重一線聯動辦公,加強與鎮政府以及各村社和各駐鄉單位的聯系,協調配合,協調發展,形成大乘鎮電力安全的強大聯合網絡。

  四、工作范圍:

  電力搶險小組主要承擔新安所屬供電片區電力供應、維護、故障處理及相互配套服務;應對的突發性事故包括線桿倒坍、變壓器被盜、居民區或廠區因用電導致起火等;配合政府部門制止各項私挖亂采用電。

  五、規章、制度:

  1、加強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考核,不得擅離職守,無故脫崗。

  2、應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人不離電話,電話不離人。班內值班員不得少于兩人。

  3、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時,應認真記錄,填清報告人、事故地址、事故類型、事故發生成度、事故范圍,并立即報告應急預案機構主管領導。

  4、事故處置救援應執行《應急搶險救援程序》的規定。

  5、不熟悉設備運行狀態、不熟悉設備控制方式、結構和未進行統一組織的搶險救援人員,在未得到應急預案組織機構主管領導的許可時不得單獨進行事故處置,已免造成自身傷害或事故的擴大。

  6、突發事故在得到有效的控制后,消除事故過程必須按照事故消缺閉環管理程序進行。

  7、負責本臺區設備運行管理和施工、檢修現場的人員,可以在未經許可并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但事故得到控制后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8、應急搶險救援人員趕赴現場后,應立即進一步采取措施,徹底隔離危險源,設置警戒線,疏散現場無關人員,為應急救援工作創造一個安全的救援環境。

  六、物資保障與設施配置:

  為保證聯動工作能夠正常、高效運作,供電所物資保管員應隨時備足應急搶險必須物資,供電所投入部份資金為電力搶險小組購買了部份設施:收線工具三套;搶險工器具,包括頭盔、電力施工的基本工具等;聯系電力搶險車輛一臺,聯系電話:xxxx。

  電力防汛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應急預案體系

  本專項預案與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陵縣總體預案、其他專項預案、各部門預案、以及各防汛抗旱分指揮部等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并相互補充,共同形成體系。

  (五)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水旱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水旱災害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自然災害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科學應對水旱災害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水旱災害的綜合能力。

  二、水旱風險分析

  (一)江陵縣基本情況

  江陵縣位于湖北省中部偏南、江漢平原西部、長江荊江河段左岸,地理位置為東經112°1252"—112°4422",北緯29°5436"—30°1645"。東與監利市、潛江市接壤,西與公安縣隔江相望,南接石首市,北鄰荊州開發區、沙市區。縣域東西最大橫距53.5公里,南北最大縱距36.2公里,國土面積1047.81平方公里。縣址郝穴鎮距荊州市中心城區45公里,距省會武漢市200公里。

  地質:江陵縣位于揚子準地臺江漢沉降區、江漢盆地西南部的凹陷構造帶。

  地貌:江陵地勢平坦,屬江漢平原和四湖濱湖平原并列地帶。其地貌有洲灘平地、淤沙平地、中間平地、低濕平地四類。

  氣候:江陵縣屬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區,具有四季分明、熱量豐富、光照適宜、雨水充沛、濕熱同季、無霜期長等特點。全年日照時數1827—1897小時,全年太陽總輻射量為103—110千卡/平方厘米。全年平均氣溫16—16.4℃,極端值最熱39.2℃,最冷—19℃;無霜期246—262天。全年平均降雨量900—1100毫米。

  水文:江陵縣河流屬長江水系。境內形成以總干渠、西干渠為主動脈的排水體系。荊江大堤在江陵境內長69.5千米,長江江陵段長61.4千米,河道彎曲,水面寬窄相間。主要河流溝渠40條,水域面積共有170960畝,其中河溝水面67417畝,池塘水面97380畝,湖泊水面6163畝,分別占總水面39.4%、57%、3.6%。

  土地:全縣土地總面積1047.8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總資源969976.4畝(常用耕地面積569776畝);園地10611.9畝;林地21495.1畝;牧草地64.9畝;其他農用地264545.4畝(飼料地63.8畝、農村道路用地23414.4畝、坑塘水面31659.9畝、養殖水面52909.2畝、農田水利用地133608.2畝、田埂22890.2畝);城市用地5253.4畝;建制鎮駐地7215.8畝,農村居民點87455.3畝;水利設施用地13084.5畝;荒草地5939.1畝;河流水面63803.4畝;湖泊水面10.8畝;灘涂90678.7畝。

  土壤:江陵地處長江沿岸沖積平原,其土質多為河流沖積土,表層土壤質地為輕、中壤土,占耕地面積的75%,砂土、砂壤土占23%,重壤土、黏土占2%,其土壤類型包含水稻土和潮土兩個土類,7個亞類,7個土屬,75個土種,土壤有機質含量較高,具有種植各種作物的多宜性。

  植被:據統計,全縣有林地面積14536.05公頃,未成林造林地1628.15公頃,苗圃地120.86公頃,灌木林地194.84公頃,宜林“四荒”地589.97公頃,占全縣國土面積的11.46%;森林面積達到23.7萬畝,森林覆蓋率為16.9%,活立木蓄積90.2萬立方米。

  水資源:江陵縣水資源豐富,水質好,開發利用程度較高。主要有長江流經境內,水量充足,為全縣生產生活提供取之不盡的水源。全縣有各類水域面積14.84萬畝,占全縣國土面積的9.44%,其中可養水面5.29萬畝,占水域面積的35.65%。

  (二)縣應急局職責

  1.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擬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3.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上級組織重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助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8.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5.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6.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17.承擔縣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等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1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水旱災害風險分析

  根據江陵縣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基本情況描述分析,本地區地處平原地帶,海拔較低,湖泊河流較多,雨水充沛;地處荊江上段,河道彎曲;中國梅雨地區北起黃淮地區,南至湖南、江西、浙江三省中北部,西到湖北宜昌,東至上海的長江中下游,江陵縣處于梅雨分布地區,每年6、7月份都會出現持續陰雨、梅雨天氣,全年平均降雨量900—1200毫米。

  江陵縣氣候濕熱同季,全年日照時間長,輻射量大,全年日照時數1717—1897小時,太陽總輻射量為103—110千卡/cm。全年平均氣溫16℃—17.2℃,極端值最熱38.71℃,最冷—19℃。每年8、9月份都會出現高溫天氣,極端值最熱近40℃,但不會持續很長時間,根據我國旱災分布圖,我縣旱災頻率較低。高溫是夏季常見的氣象災害,其對人們日常生活和健康以及各部門都有一定的影響。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一)組織指揮體系

  成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依據平戰結合的原則,分別設在縣應急局、縣水利湖泊局。縣應急防辦負責指揮調度、綜合協調整體防汛排澇抗旱工作,側重于啟動應急響應后的應急救援指揮和救災保障工作,縣水利防辦負責指揮調度、綜合協調汛期日常防汛排澇抗旱工作,側重于水旱災害防治、水雨工情測報、水利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技術指導等工作。

  縣防指由縣委書記、縣長任指揮長,分管農業工作的縣委副書記、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縣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四大家、縣人武部有關領導,縣應急局、縣水利湖泊局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局、縣水利湖泊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科技局、縣經信商務局、縣住建局、市長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文旅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江陵縣分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江陵海事處、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

  (二)職責任務

  1.縣防指職責任務

  (1)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決定啟動縣防汛抗旱應急響應。

  (2)組織制定長江防汛指揮部、四湖水系防汛指揮部、觀音寺閘防汛指揮部、顏家臺閘防汛指揮部、公安分洪江南防守指揮部、荊江分洪人畜轉移安置指揮部、耀新民堤防守指揮部、灌區抗旱指揮部、城市防洪排澇指揮部防御洪水方案、江陵縣城市防洪預案和轄區內跨鎮、管理區的防洪排澇、調水方案。

  (3)及時掌握全縣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

  (4)根據災害發生地政府的緊急請求,協助開展一般水旱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水旱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5)統一調度全縣重要水利工程,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6)及時向省、市有關部門報告災情變化情況,按規定適時向社會公布。

  (7)根據需要向市政府和市防指、市人武部和武警部隊及相鄰縣(市、區)請求支援和幫助。

  (8)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縣防辦職責任務

  縣防辦負責執行縣防指的命令,代表縣防指對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組織督辦。依平戰結合原則分別設在縣應急局、縣水利湖泊局。

  縣應急防辦:全面負責全縣防汛排澇抗旱工作,統籌全縣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各地各部門防汛抗旱預案、方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編修縣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督促相關單位和人員按指令進崗到位;組織汛前準備工作抽查,督辦隱患問題整改;負責編制縣級防汛抗旱應急經費的分配計劃和縣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防汛搶險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建設、演練、指揮、調度工作;按預案、方案要求督促屬地、相關單位開展巡查值守;發生較大險情時,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社會力量、物資、設備投入應急搶險救援;組織指導災情核查、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指導災區群眾轉移安置、生活救助及臨時安置工作;完成防汛抗旱工作總結,組織災后評估工作等。

  縣水利防辦:具體負責汛期日常防汛排澇抗旱工作,承擔水旱災害防御組織指導工作任務,組織編制四湖流域防洪排澇規劃;按管理權限、工程類別等次督促落實水旱災害防御責任人并公示;按規程規定組織編制四湖流域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澇抗旱預案和工程調度方案,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組織修訂;組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督促指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規范、標準儲備防汛搶險物料;開展水利工程汛前檢查,督辦隱患治理;參與防汛抗旱會商研判,承擔防御洪水及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按預案、方案及實際情況調度水利工程;督促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值守;建立完善農村基層防汛預報預警體系和水旱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工作;全面加強水利工程設施防汛抗旱能力建設;加強汛期水旱災害防御值班值守,及時報送相關信息;汛后完成水旱災害防御工作評估,申報并組織完成水利工程汛后險情整治工程等建設項目。

  3.縣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局:全面負責全縣防汛排澇抗旱工作,統籌全縣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工作。

  縣水利湖泊局:具體負責全縣汛期日常防汛排澇抗旱工作,承擔水旱災害防御組織指導工作任務。

  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轉移。

  縣發改局:負責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防汛抗旱設施建設、重點工程除險加固、水毀工程修復計劃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全縣中小學校防汛抗旱及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統防汛救災、應急演練、溝通協調及信息報送等有關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防汛抗旱物資運輸、交通保障和協助分洪人畜轉移工作;組織、指導公路、水運等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鄉級政府或縣級政府派出機構依法開展防汛抗旱風險排查、管控和治理。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防汛抗旱。做好因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資金的籌集、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監督管理參加抗洪搶險的國家工作人員,配合做好抗洪搶險、防災減災的考核獎懲和值班補助政策制定、落實工作。

  縣科技局:負責安排重大救災科研項目。

  縣經信商務局:負責協助征調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協調組織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負責加強對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測工作,參與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市場供應工作。負責防汛抗旱電力調配及通訊保障協調調度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重點工程通信暢通。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城區排水、內澇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市長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負責長江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及時調查、整理和報告農業旱澇災情信息;負責督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救災、生產恢復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推廣應用節水農業技術。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

  縣文旅局:負責指導、協調旅游行業的防汛抗洪救災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旅游景區洪澇災情預警、應急演練、避災應對和人員安全保障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控信息,并組織衛生健康部門赴災區開展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江陵縣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及時發布水質監測預警信息,參與生態調水應急處置等工作。

  縣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轉移危險區和受災區的群眾、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江陵海事處:負責長江干線江陵段汛期水上通航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或具體實施船舶防抗臺風、水上搜尋救助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電力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電力建設工程和電力設施的防洪安全監督管理,協調保障防汛抗旱電力應急供應工作。

  縣氣象局: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降雨等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4.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防汛抗旱指揮部

  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

  5.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水利、河道部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工程項目法人單位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各自的水旱災害防御工作;江陵城區城市排澇指揮部領導江陵城區城市排澇工作,確保城市排澇工作責任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其辦公機構設在縣住建局;觀音寺、顏家臺等八個分指揮部在符合進駐條件時,由縣指揮部決定進駐,具體指揮防洪排澇抗旱工作;縣內有防洪任務的重大工程、高中職校、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或針對重大突發事件,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1.氣象水文信息

  (1)根據市氣象局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情況,縣應急局接收市氣象局信息及時報送縣防指。

  (2)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內垸漬澇時,氣象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縣防辦確定的報汛單位除汛期每日8時正常上報雨情、水情外,還應將雨情、水情分別在1小時內、30分鐘內報縣防指。

  2.堤防工程信息

  (1)當江河、湖泊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發生洪水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在每日8時前向縣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第一時間上報縣防指。

  (2)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通信聯絡方式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名單,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道路、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縣防指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縣防指上報初步情況,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再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加強旱情監測,一旦發生旱情,應逐級上報。發生嚴重旱情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核實,迅速上報。

  (3)各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逐級上報旱情,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二)預防預警行動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排澇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地區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涵閘和交通閘口的準備;對在建的水利工程設施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應急方案、分蓄洪區安全轉移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應制定工程搶險方案。堤防潰口搶險方案,由現場搶險指揮部研究提出,按堤防管理權限,報上級防指審批。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點險工險段的備用搶險物料應運抵現場,以應急需;易旱地方應盡可能儲備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準備。保證防汛部門、工程管理單位和報汛單位的通訊暢通。

  (7)防汛檢查。實行以查思想、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江河湖、人工水道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進行防洪影響評價,并按管轄權限審批或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縣防辦要根據水文部門的洪水預報,及時向縣防指領導報告將要出現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勢等情況,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4.干旱災害預警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并加強協調和管理,以增強防范和抗御干旱災害的能力。

  (三)預警支持系統

  1.洪水、干旱風險圖

  (1)全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縣的城市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部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按照各種不同量級的洪水,提出分區分段調度的具體措施。

  (3)各類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凡經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有關地區應堅決貫徹執行。

  3.抗旱預案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編制抗旱預案,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2)各類抗旱預案由當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報縣防指機構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有關地區應貫徹執行。

  (四)預警級別及發布

  縣防指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水旱災害進行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水旱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區域范圍,水旱災害的預警從高到低可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預警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預警級別的界定,按照國家劃分的標準執行,國家尚未制定預警級別劃分標準的,縣直相關部門可先行制定,經縣政府批準后,報市政府或市政府確定的部門備案。

  (1)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水旱災害,災害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水旱災害,災害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3)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水旱災害,災害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4)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水旱災害,災害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根據上級單位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落實本地區的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工作。

  3.其他情況

  (1)預警信息發布、調整、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報刊、傳真、電話、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預警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警方式。

  (2)預警期間,各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政府、縣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水旱災害有關情況。

  (3)預警內容包括水旱災害類別、級別、區域或者場所、起始時間、警示事項、影響估計及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等。警報發布后,警報內容需變更或者解除的,應當及時變更或者解除。

  五、信息報告

  (一)基本要求

  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政府及時向縣防辦報告水旱災害情況。

  (二)責任主體及時限規定

  1.防汛抗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發現水旱災害后,必須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防汛抗旱部門報告。

  2.事發地的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政府應在水旱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向縣防辦報告。

  3.縣防辦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向市防辦報告。

  (三)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

  2.涉及全縣的災情,由縣委宣傳部發布。重大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3.在災情穩定前,縣防辦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水旱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啟動救災應急響應情況、水旱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終止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情況,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4.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1.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加強水旱災害管理,并根據不同情況發出一、二、三、四級預警,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3.縣政府和縣防指或流域防汛指揮部按規程負責關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屬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5.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同級政府和縣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縣防指。任何個人發現堤防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政府和縣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

  7.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縣防指報告。

  8.洪水分級:

  ①一般洪水(澇災):洪峰流量或洪量(暴雨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暴雨)。

  ②較大洪水(澇災):洪峰流量或洪量(暴雨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暴雨)。

  ③大洪水(澇災):洪峰流量或洪量(暴雨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暴雨)。

  ④特大洪水(澇災):洪峰流量或洪量(暴雨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暴雨)。

  9.干旱分級:

  ①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②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40%。

  ③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④特大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二)I級響應

  1.響應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I級響應:

  (1)長江干流發生大洪水,荊江河段接近或超保證水位。

  (2)3個以上(含本數,下同)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發生特大澇災。

  (3)3個以上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發生特大干旱。

  (4)縣政府決定的其它事項。

  2.啟動程序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啟動I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由縣防指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救災工作。

  (1)由縣防辦提出I級響應行動建議,縣防指決定啟動I級響應程序。縣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副指揮長協助坐鎮指揮,可依法宣布全縣進入緊急防汛期。召開縣防指全體成員會議,緊急動員部署,強化相應工作措施,強化防汛排澇抗旱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同時向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和縣防指成員單位通報。縣防指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具體指導防汛排澇抗旱工作。縣防辦負責人帶班,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隨時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排澇抗旱調度。緊急時刻,提請縣委、縣政府研究部署,實行縣委常委負責制,帶領工作專班分赴一線指導防汛排澇抗旱工作。

  (2)縣防指啟動I級響應,可依法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湖北省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由縣防指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坐鎮指揮,緊急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掌握情況。按照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將工作情況隨時上報縣政府和縣防指。

  (3)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和縣防指成員單位應率領專家組或工作組到相關責任區域駐守。縣防指成員單位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工作。電力部門確保防汛抗旱用電需要。財政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縣防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交通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班,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請求市氣象部門視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人工增雨作業。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防辦提出建議,縣防指決定終止I級響應。

  (三)II級響應

  1.響應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長江干流發生較大洪水,超警戒水位。

  (2)2個以上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發生大澇災或1個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發生特大澇災。

  (3)縣管排渠渠堤出現潰口,縣管大型排水涵閘出現嚴重險情,無法啟閉。

  (4)3個以上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發生嚴重干旱。

  (5)縣政府決定的其它事項。

  2.啟動程序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啟動II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由縣防指部指揮長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救助工作。

  (1)由縣防辦提出II級響應行動建議,縣防指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程序。縣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副指揮長協助坐鎮指揮,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向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武部相關責任領導作出通報。縣防辦負責人帶班,增加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汛情、工情和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加強協調和督導,搞好重點工程的調度。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4小時內派出縣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并將情況上報市防指。不定期在相關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報》。

  (2)相關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湖北省有關實施辦法的規定,可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按照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縣防指。

  (3)縣防指成員單位應啟動應急響應,加派工作組分赴抗災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縣應急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縣衛健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防辦提出終止建議,由縣防指決定終止II級響應。

  (四)III級響應

  1.響應情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III級響應:

  (1)長江干流發生一般洪水,超設防水位。

  (2)3個以上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同時發生較大澇災。

  (3)主要灌渠渠堤出現漫堤、潰口險情。

  (4)縣管大型涵閘出現險情或中小型涵閘出現嚴重險情。

  (5)3個以上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同時發生中度以上干旱。

  (6)縣政府決定的其它事項。

  2.啟動程序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啟動III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1)由縣防辦提出III級響應行動建議,縣防指決定啟動三級響應程序。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并坐鎮指揮,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市防指。縣防辦加強值班,掌握情況,搞好協調、督導和重點工程調度,縣防指應派出工作組分赴一線幫助指導防汛抗災工作,在相關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報》。

  (2)相關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布防、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縣防辦,并由縣防辦報市防辦。

  (3)相關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縣應急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縣衛健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縣防指其他成員應根據需要,主動對口落實任務,為防汛抗旱排憂解難。

  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防辦提出建議,縣防指決定終止III級響應。

  (五)IV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IV級響應:

  (1)3個以上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同時發生一般澇災。

  (2)3個以上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同時發生輕度干旱。

  (3)縣政府決定的其它事項。

  2.啟動程序

  出現6.5.1情況之一者,啟動IV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由縣防辦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1)由縣防辦決定啟動IV級響應程序,并報縣防指。縣防辦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災情的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具體協調和指導,抓好重點工程調度,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領導。

  (2)相關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縣防辦的具體安排和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布防、搶險或組織抗旱,并將工作情況上報縣防辦。

  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防辦決定終止IV級響應,報告縣防指。

  (六)應急響應方案

  1.荊江大堤防守方案

  荊江大堤在我縣境內長度66公里(樁號為675+500—741+500),其中:直接擋水防汛長度為33.195公里(樁號為697+500—722+695,733+500—741+500),由秦市鄉、普濟鎮、沙崗鎮、郝穴鎮、白馬寺鎮、熊河鎮、馬家寨鄉、資市鎮、六合垸管理區、三湖管理區共10個鄉鎮(管理區)負責防守,具體防守段面長度及樁號按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年度防汛任務表執行。當長江沙市站水位達到42.00米時,由市長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組織防汛專班負責做好巡堤查險、報險,防守長度為33.195公里,縣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領導、縣防辦主任進行督辦;達到43.00米(警戒水位)時,荊江大堤(防守長度為33.195公里)按每公里30人安排防守勞力990人,上縣防指指揮長及各鄉鎮、管理區行政首長,縣直各單位副職領導協防;達到45.00米(保證水位)時,荊江大堤(防守長度為33.195公里)按每公里80人安排防守勞力2660人,上縣防指指揮長及鄉鎮、管理區黨委書記,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協防,縣“四大家”領導按聯系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對口督防。資市鎮、六合垸管理區、三湖管理區在灘橋鎮行政區域段面范圍內防守的4.6公里(樁號為736+900—741+500)段面只負責堤外坡、平臺至堤內平臺、禁腳的防守。如遇特大洪水,在保證水位防守勞力的基礎上,按每公里增加100人防守,合計安排防守勞力6810人。沿荊江大堤1000米范圍內違章水井由所在鄉鎮落實專班和責任人負責觀察防守,制定搶險方案,落實物資器材。

  2.耀新民堤防守方案

  耀新民堤全長13.85公里,按長江沙市站水位42.00米、43.00米、45.00米相應安排勞力防守,具體為:達到42.00米時安排勞力140人,達到43.00米(警戒水位)時安排勞力420人,達到45.00米(保證水位)時安排勞力1120人。如遇特大洪水,在保證水位防守勞力基礎上每公里加100人,合計防守勞力2505人,防守領導:長江沙市站水位達42.00米時,上馬家寨鄉分管水利工作的領導;警戒水位、保證水位與荊江大堤防守領導同步。

  3.公安分洪江南防守方案

  當公安實施分洪轉移后,我縣負責公安長江干堤防守段面樁號657—621長36公里的防守,全縣安排8個鄉鎮、2個管理區組織勞力,按每公里100人,合計安排勞力3600人,其領導成員由各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武裝部長擔任,以民兵建制赴公安防汛。如遇類似1998年洪水,遵照荊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命令執行。

  4.防御特大洪水方案

  如遇超額洪水,耀新民堤、石首人民大垸民堤出現了潰口或分洪,秦市鄉在柳口段(樁號為675+500—688+100)共12.6公里段面安排1300人進行防守(每公里100人);普濟鎮在柳口段(樁號為688+100—701+500)共13.4公里段面安排1340人進行防守;熊河鎮在祁家淵段(樁號為722+695—726+500)共3.805公里段面安排380人進行防守;資市鎮在祁家淵段(樁號為726+500—733+500)共7公里段面安排700人進行防守。

  馬家寨鄉組織耀新民垸人畜轉移,其荊江大堤防守段面(樁號為718+000—722+695)共4.695公里,移交熊河鎮接防。

  5.防汛搶險應急救援隊、搶大險應急救援突擊隊方案

  全縣成立搶險應急救援隊10個,安排搶險勞力2600人,其中馬家寨鄉、資市鎮、熊河鎮、白馬寺鎮、郝穴鎮、沙崗鎮、普濟鎮、秦市鄉、三湖管理區、六合垸管理區各成立1個防汛搶險應急救援隊。

  全縣成立搶大險應急救援突擊隊3個,安排搶險勞力1500人,其中熊河鎮、白馬寺鎮、沙崗鎮各成立1個搶大險應急救援突擊隊,分別組織勞力500人。

  防汛搶險應急救援隊及搶大險應急救援突擊隊的調度權限均由縣防指調度。

  6.荊江分洪人畜轉移方案

  (1)公安縣。由馬家寨鄉、資市鎮、熊河鎮、沙崗鎮、白馬寺鎮、郝穴鎮對口接待安置。具體方案與市防指安排的人、畜對口到鄉鎮各村、組、戶。

  (2)上人民大垸。由普濟、秦市兩個鄉鎮安置。具體方案與市防指安排的人、畜對口到鄉鎮各村、組、戶。

  7.觀音寺閘防守方案

  當長江沙市站水位達到42.00米或者超設計流量運用時,由市長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落實領導和專班進行防守。43.00米、45.00米時,由三湖管理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分別上齊20名、50名勞力進行防守。

  8.顏家臺閘防守方案

  當長江沙市站水位達到42.00米或者超設計流量運用時,由市長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落實領導和專班進行防守。當長江沙市站水位達到43.00米、45.00米時,由沙崗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分別上齊20名、50名勞力進行防守。

  (七)擴大應急

  1.縣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后,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應提升一個級別啟動應急響應,爭取相應響應措施。

  2.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我縣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七、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1.根據國家、省防汛抗旱預案的有關規定,申請國家、省財政防汛抗旱資金。

  2.江陵縣財政籌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資金,用于補助遭受特大水旱災害的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防汛搶險、抗旱及江陵縣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搶險。鄉鎮、管理區財政籌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復補助。

  3.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主管部門可以在防洪保護區范圍內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防汛費,以加強保護區內的防洪工程建設,提高防洪能力。

  (二)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1)受縣防指委托有防汛物資儲備任務的單位、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2)各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負責防汛民籌器材,并按縣防汛抗旱預案要求備足所需防汛搶險物料。

  2.物資調撥

  (1)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在抗洪斗爭中,如發生險情,應由險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就地調撥本級防汛搶險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申請調用上級防汛儲備物資或者其他地區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急需的防汛搶險物資。

  (2)防汛物資調撥程序:由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或鄉鎮、管理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縣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辦向儲備單位下達調令,或向市防指申請調用市防汛物資。

  (3)防汛物資運輸制度:災害發生時,交通部門應開辟防汛物資運輸綠色通道,保障防汛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運往災害現場。交通部門憑縣防辦出具的證明,對運送救災物資的車輛免收路橋通行費用。

  (三)通訊和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將防汛抗旱通訊保障的要求納入應急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同時盡可能利用現有設施,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應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四)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指揮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它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或抗旱急需。

  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①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②江陵縣防汛隊伍以群眾和民兵搶險預備隊為主。

  (2)抗旱隊伍

  ①在抗旱期間,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都有承擔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分配抗旱任務的責任。

  ②逐步建立健全抗旱服務組織,在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3.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分蓄洪區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防汛搶險、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7.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在各種新聞媒體發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會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機構應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在做好本行業本系統抗災工作的同時,按照分工,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各地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五)技術保障

  1.決策支持系統

  (1)逐步建立覆蓋縣防指、流域機構和各鄉鎮、管理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全縣水文監測站的水情信息能迅速傳到縣防指。

  (3)建立和完善大江大河重要河段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大江大河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大江大河重要河段防汛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建立縣防指與各流域機構、各鄉鎮(管理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全區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縣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8)合理加密水雨情監測站網,增加預警信息量,提高預測水平和防治能力。

  2.建立專家庫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由應急、氣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質、通訊、信息、爆破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提供相關專業的技術咨詢。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及時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八、事后處理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一)救災

  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2.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3.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二)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防汛搶險物資,做到合理補配,并盡可能多籌多儲多備。

  (三)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組織突擊施工,盡快修復。屬于工程量大的水毀恢復項目,分級列入基建計劃,防洪工程應力爭次年洪水之前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基礎設施,按照部門職責,盡快組織修復,投入正常使用。

  (四)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實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評價制度。當年防汛抗旱工作結束后,應對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九、預案管理

  (一)宣傳和培訓

  1.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眾信息交流,實行發言人制,經縣政府同意后,由縣防指指定的發言人,通過本地媒體統一向社會發布。

  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二)預案演練

  1.縣防指成立后,要組織相關部門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自然災害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對措施的貫徹實施。

  2.縣防指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

  3.縣防指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4.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三)預案評審

  本預案由縣防辦負責管理,每3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縣防辦召集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各鄉鎮、管理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人員以及水利防汛專家組進行評審,報縣政府批準。各流域管理機構,各鄉鎮(管理區、江北監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區域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四)預案評估與修訂

  1.建立定期評估制度

  縣防指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預案修訂條件或情形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自然災害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預案修訂程序要求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縣防辦提出修訂建議。

  (五)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防辦負責解釋。

  (六)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發布之日起實施。

  十、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1.洪水風險圖

  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風險圖

  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

  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

  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6.水文要素

  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時段最大洪量,可依據河段的水文特性選擇。

  7.緊急防汛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湖北省實施辦法的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汛抗洪指揮機構報請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后,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二)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十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由縣人社局、縣防指聯合表揚;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黨紀政務責任,并予以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電力防汛應急預案4

  一、基本情況

  xx鎮位于xx縣東北部,金溪下游,總面積252.2平方公里,鎮政府駐地xx村距縣城20公里。全鎮轄12個村委會、75個村民小組,總戶數有3189戶,總人口11208人,鎮黨員總數495人,其中女黨員78人。全鎮有耕地面積1.70萬畝,其中水田1.68萬畝;旱地面積221畝,林地面積23.7萬畝,水果8635畝。現有各類企業27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6家。

  二、指導思想

  本預案是當汛期出現暴雨天氣和洪澇災害時,有關部門和人員所采取的不同于正常情況下的應急工作方案,以確保緊急狀態時迅速安全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力爭做到“不死人,少損失”。

  三、主要易發災害點

  小松水庫下游低洼處主要有小松街尾、李園屯中、定高黃塘、湖頭埂頭、埂尾、湖頭、上元外碓七處易發點,易滑坡等地質災害點主要有18處,具體住戶、人數、財物、聯絡電話、險情分析及應急轉移方案具體見各村的防洪工作預案。

  四、健全組織

  指揮機構和搶險救災隊伍,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全鎮防汛抗災調度,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指揮:黃朝陽;

  常務副指揮:林其明

  副指揮:吳宗賢、魏智、肖和;成員:詹作全、宋發成、楊瑞忠、吳彬祥、余泉華、嚴和榮、沈灼泉、林敏、雷建斌、吳火生、葉禮旺、肖福生、方淑勇、張揚薇、李陳枝、林茂、宋起燚、楊瑞旺、李祖華、吳建萍、正輝廖弼滿、下設六個專業組:

  1、綜合組任務是:傳達上級有關指示精神,通知各單位做好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事項,及時為指揮部提供有關依據,協調各機構的工作關系;及時了解水情、災情,向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及時將雨水情、災情、救災辦法和指揮部指令等通知各村及各有關單位;嚴密監視洪水動向,直到河道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做好抗洪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

  組長:林其明;副組長:詹作全、宋發成;成員:楊瑞忠、余泉華、吳彬祥、嚴和榮、沈灼泉、林敏、葉植茂

  2、工程搶險組任務是:分析掌握雨水情、工情,提出洪水調度方案,組織實施工程搶險應急和防護;加強供水、電力、通訊、交通設施的維護與搶修工作,盡快恢復水、電供應和通訊、道路暢通。及時組織災后農業生產自救,指導農村調整種植結構,向災區調種子種苗,做好恢復農業生產工作。指導災區應急處理生活生產供水和農田灌溉,幫助災區修復水毀工程和除險加固。

  組長:吳宗賢副組長:魏智、王仲海

  成員:肖福生、李祖華、吳建萍、楊瑞旺、雷建斌、吳火生、肖大雄、管立新,鎮應急分隊其余人員

  3、轉移安置組任務是:幫助做好受災人員和財產的轉移;組織進行落水或受困人員的搶救轉移;及時掌握各地安置災民動態,指揮災區重建家園,確保受災群眾的日常生活所需,解決衣、食、住等問題;組織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及時了解各村地質災情情況,組織專家提出處理意見,組織人員安全轉移,加強監控,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組長:肖和副組長:余培勝、魏智成員:葉禮旺、湯志榮、余泉華、肖大雄、朱榮光、林敏、吳彬祥、管立新,鎮應急分隊其余人員

  4、衛生救護組任務是:到災區搶救傷病員,組織協調醫療器械和藥品的采購和調運,指導醫療衛生防疫工作;加強災區疫情監測,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災防病宣傳,做到災后無大疫。

  組長:余光洪副組長:張揚薇成員:鎮衛生院醫療人員6人,鄉村醫生37人

  5、學校安全組任務是:及時將有關雨情、水情通報給教師和學生,加強各項防范措施,必要時及時組織轉移,保障師生安全;組織做好學校救災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組長:平靜副組長:林茂、宋起燚成員:龔錫龍、張興明、余長春,各村完小校長6、治安保衛組任務是:做好治安保衛工作,確保防汛搶險正常秩序;在必要時,根據抗洪搶險指揮部的指令對有關地段實行交通管制,協助搶險和強制群眾撤離。

  組長:葉禮旺成員:小松公安派出所干警4人,各村治保主任16人。

  五、值班制度

  1、汛情分級根據xx降雨量或xx洪水位2個指標將汛情劃分為一般、中等、較大、重大、特大五個級別。

  一般汛期:xx有超50mm降水過程的天氣或主要河流有超警戒水位的小洪水;中等汛情:xx有超100mm降水過程的天氣或主要河流有超危險水位至10年一遇的中小洪水;較大汛情:xx有超150mm降水過程的天氣或主要可流有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重大汛情:xx有超200mm降水過程的天氣或主要河流有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特大汛情:xx有超250mm降水過程的天氣或主要河流有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2、值班時限: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時限為4月1日至10月15日,非汛期若遇有重要天氣xx,視情況安排值班。值班地點設在鎮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3573136。

  3、值班規定做好接收電話記錄。清楚記錄來電、來文時間、單位、內容等信息,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需要處理或請示的事情辦理完畢后,要記錄辦理情況。

  主動跟蹤了解并及時掌握以下有關重要信息:暴雨及洪水警報、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小松水庫超汛限水位情況、險情、災情等,并做好有關記錄,進行相應的處理和匯報。

  若接到重要險情、災情等信息,迅速向鎮黨委書記、鎮長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匯報,并及時跟蹤整理信息。

  4、值班紀律。遵守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職責。按照交接班,確保值班的連續性,做到不漏崗、不斷人。

  5、防汛通信。采用廣播、電話、短信、報警器、鑼鼓號等方式。

  電力防汛應急預案5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水災發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抗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國務院的要求和省、市、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九江市領導、省監察廳關于在防汛抗洪中加強監督嚴肅紀律的規定》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基本情況

  xx鎮是長江中下游一個大沖積洲,四面環水,方圓104平方公里,堤內面積54平方公里,可耕面積5.6萬畝(棉花種植面積5萬畝);轄12個行政村,159個村民小組,8700戶農戶,4.2萬人;重點企業10家,中小學22所(其中,初中1所,小學17所),19個駐鎮單位。

  xx大堤始建于1954年,全長64華里,土質結構復雜,半數屬沙質土壤結構,堤面寬度7—10米,堤身高程22.—23米(口高程),共有大小穿堤建筑22處(其中排澇機站10座,抗旱閘口12)座,大堤塊石護坡全長僅10余公里。

  存在的主要隱患:①上游83年決口堤段700米(21+300-22+000),滲漏嚴重,泡泉群集中;②xx村九組2700米(27+000—29+700)崩岸嚴重;③外閘100米(4+200-4+300)地基沙土流失,閘口年久失修,損壞嚴重;④格子堤XX余米未護坡,崩岸嚴重。

  三、組織指揮體系

  鎮政府成立防汛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鎮的防汛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鎮防汛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

  (1)、鎮總指揮部

  總指揮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總指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總指揮長:

  成員:

  (2)、各指揮分部:

  ①上游指揮分部(、責任堤段)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技術員:

  成員:

  物資調配員:

  ②中游指揮分部(、責任堤段)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技術員:

  成員:

  物資調配員:

  ③下游指揮分部(、責任堤段)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技術員:

  成員:

  物資調配員:

  ④指揮分部(責任堤段)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技術員:

  成員:

  物資調配員:

  ⑤中湖指揮分部(堤段)

  指揮長:

  技術員:

  成員:

  物資調配員:

  ⑥后勤指揮分部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2、其他防汛指揮機構

  各村汛其成立防汛指揮機構或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村的防汛工作;遇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四、不同水位的應急措施

  1、當長江洪水達到警戒水位(17.70米,吳淞口高程)時,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鎮防汛總指揮長或常務副總指揮長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工作,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鎮黨委、鎮政府下派工作組,分赴各堤段指導防汛工作;各村巡邏隊、搶險隊全部上堤,嚴密布防,每1000米為一巡邏段,24小時巡邏查險,大村上搶隊3支,中村上搶險隊2支,小村上搶險隊1支。(每支30人)

  2、當洪水達到1983年水位(水位20.31米)時,各村巡邏隊、搶險隊、運輸隊全部上堤,每500米為一巡邏段,24小時巡邏查險,每1000米設搶險隊一支(人員30人);同時各指揮分部根據水情,采取臨時加高加固堤壩等緊急措施,確保大堤安全。

  3.當洪水達到1998年水位(水位21.20米)時,全鎮進入一級緊急狀態,所有力量全力以赴上堤防汛;各村巡邏隊、搶險隊、運輸隊、預備隊全部上堤;每150米為一巡邏段,24小時巡邏查險;每500米設搶險對一支(人員30—50人)。

  五、人員緊急撤離方案

  1、風險潰堤分析:

  (1)、上游1983年決口堤段,滲漏嚴重,泡泉區,遇98年以上特大洪水,可能最大決口寬度60—70米,潰口洪峰流量2070立方米/秒,洪水將從夾江直沖下流,兩側鯪字號、同三號圩被洪水沖潰,漫頂后經晗豐圩、東沙公路不同方向流向下游。

  (2)、九組崩岸處,遇98年以上特大洪水,可能最大潰口寬度80—100米,潰口洪峰流量2300立方米/秒,洪水將從xx村全境不同方向和境內,同時淹沒及天花凸流向下游。

  (3)、當潰口出現在格子堤與大堤交界處,可能最大潰口寬度40—50米,潰口洪峰流量1600立方/秒。洪水先進入xx村,圩潰決,從夾江流向上游,等高線21.5米以下全部淹沒。

  (4)、外閘一旦出現潰口,潰口最大寬度40—50米,潰口洪峰流量1700立方米/秒。洪水先進入境內,從圩流向上游,同時可能沖決圩進入夾江,沿夾江流向上游。

  2、報警方式:

  全鎮統一采用鳴鑼方式,由各指揮分部視情實施。

  (1)、連響三聲,預示有重大險情;

  (2)、連續急敲,表示已經潰堤;

  3、人員撤離:

  一旦發生潰,首先全鎮實行停電。

  (1)、上游83年決堤,由上游指揮分部組織人員撤離預案的實施,指揮長,副指揮長疏浚;xx村黨總支副書記,xx社區黨總支書記,xx村黨總支書記具體實施;決口處兩邊堤段的人員全部撤到xx1—2組和xx3—4組,圩內居民全部撤到大堤,必要時再從大堤乘救援船只轉移到馬當或圩外其他地方;少數滯留在圩內無法及時撤出的居民可撤到高層建筑上待援;同時,上游指揮分部調集小船在圩內尋找被困人員,轉移到臨時住所。

  (2)、九組出現潰堤,由中游指揮分部組織人員撤離預案的實施,指揮長,副指揮長、;xx村黨支部書記具體實施。潰口處兩邊住戶分別撤到東道口大堤和北套大堤,xx村天花凸住房和住戶就近撤到大堤,必要時從大堤乘救援船只撤往馬當或圩外其他地方:無法及時撤出的人員,迅速就近撤往高層建筑上待援;中游指揮分部調集船只在圩內及圩內尋找被困人員、撤往臨時住所。

  3、格子堤與大堤交界處發生潰堤,由下游指揮分部組織預案的實施,指揮長,副指揮長;xx村黨支部書記、xx村黨支部書記具體組織實施;潰口處住戶分別撤往xx13組大堤和xx大廟大堤,必要時再從大堤乘船撤往馬當,和圩內人員全部撤上大堤,下游指揮分部調集船人在圩內尋找被困人員。

  4、外閘發生潰堤,由中游指揮分部和下游指揮分部共同組織實施;中游指揮分部負責潰口處兩邊往戶的撤離,下游指揮分部負責、兩村圩內人員的撤離,中、下游指揮分部均組織調集船只到圩內搜救被困人員。

  六、善后工作

  發生水災后,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1、救災

  (1)發生重大災情時,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高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2)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3)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疫病的傳播、蔓延。

  (4)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保護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2、防汛物料補充

  (1)水災過后,應及時查清、匯總防汛搶險物料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3、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前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抓緊摸清情況、制定計劃、實施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其主體功能。

  (2)遭到水毀的交通、電力、通信、氣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4、災后重建

  洪澇災害發生后,各相關部門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共同實施災后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若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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