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事故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災難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災難事故應急預案1
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與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安全生產事故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為德石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
2、安全生產事故綜合協調機構為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
3、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公司救援組、事故單位的應急救援隊和社會力量。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救援力量參與處置;搜集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總體作戰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指令;根據災難變化,做出局部停水、停電、停氣、設定警戒范圍、封閉道路以及人員疏散撤離等重大決定;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清理;根據需要封閉現場,組織專人負責事故原因調查、核定事故災難損失。
三、應急救援辦公室管理職責
1、承擔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公司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車間和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管理工作。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指導各車間和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5、協調與相關部門事故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
6、承擔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救援組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救援組,分別由公司各部室人員組成,應急管理職責為:
1、通訊聯絡組:由行政事業部成員組成,行政事業部部長任組長,負責與報警臺聯絡及時協調其他相關單位,并通知各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按照責任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2、現場處理組:由人力資源部、信息工程部成員組成,人力資源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搶險救援組:生產準備部及下屬生產準備車間、物流部、市場管理部成員組成,生產準備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協調事發單位的現場救援,協助消防人員劃定警戒區,消除危險源,搶救傷員,疏散財產;有權決定使用各種水源和消除器材,限制用火用電,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衛組:由保安部和質量保證部成員組成,保安部部長任組長,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導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
5、醫療救援組:由后勤服務公司成員組成,后勤服務公司經理任組長,負責設立現場救護點,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6、后勤保障組:生產制造部及下屬各車間、采購部、鑄造生產制造部及下屬各部門負責協調搶險人員的物資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調處理傷員救護工作。
災難事故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按照《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全市交通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1。2。1《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為《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子預案,適用于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交通部門搶險救援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2。2我市交通行業發生的iii級事故災難(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傷害、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損失的事故),同時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統一指揮,以人為本、確保安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并在當地政府的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縣(區)交通局及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市交通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公路建設、道路運輸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兩縣(區)交通(經貿)局、市交通局公路科、運政科和安全生產監督科等相關科室、市公路管理處、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運站、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應急救援職能組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下設三個應急救援職能組:
道路運輸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運輸管理處處長任副組長,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相關副職XX縣(區)運管部門負責人、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運站等企業負責人任成員。
工程建設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處長任副組長,市公路管理處和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相關副職、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公路橋梁勘察設計所、市公路直屬養護所等單位負責人任成員。
公路橋梁養護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公路管理處處長任副組長,兩縣交通局、兩縣公路段、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公路橋梁勘察設計所、市公路直屬養護所負責人任成員。
2。1。3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
2。1。4各縣(區)交通部門要相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2。2主要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下,迅速、果斷、有效地開展工作。各縣(區)交通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
1.貫徹落實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救援動態情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職能組職責
道路運輸組:具體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運輸管理處,負責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工程建設組:具體負責公路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公路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搶險救援隊伍的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公路橋梁養護組:具體負責公路橋梁坍塌、斷裂、破損引發的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公路橋梁養護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負責公路橋梁養護領域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2。2。3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導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優化配置應急資源、組織建設應急平臺、應急宣傳培訓等工作;險時主要承擔協調、跟蹤應急處置進展、應急值守、信息傳達等工作。
三、風險分析及監控
3。1風險性分析
交通行業是容易發生群死群傷的行業,危險源和危險點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運輸、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機動車維修行業、出租車行業、公路和橋梁工程施工、公路養護與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場所、加油站等重點行業和重點部位。
3。2分類
道路運輸領域的危險主要有:車輛碰撞、翻車、墜崖、失火、危險品泄漏以及污染、油罐車罐體爆炸、加油站起火爆炸等;場、站(停車場、客運站)發生火災、爆炸、坍塌、碰撞、踩蹋;
工程建設領域的危險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墜落、雷擊、電擊、車輛碰撞等;
公路橋梁養護領域的危險主要有:橋板斷裂、橋體坍塌等。
3。3危險源監控
相關單位及企業對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要進行全面的監控,嚴密其安全狀態,觀測向事故臨界狀態轉化的各種參數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對危險監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性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操作程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邏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的、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四、預警與響應
4。1預防與預警
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災難,要展開風險分析,危險源監控,完善預警監測系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預報與預測
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通過以下途徑,獲取預報信息:
(1)經風險評估得出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災難;
(2)各單位上報的預警信息;
(3)各安全生產機構上報的信息;
(4)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電話。
4。3預警
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根據預報信息分析、判斷突發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根據事態的發生、發展,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4。4應急準備
接到事發單位或有關部門事故報告信息后,依據事故的發展態勢,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長報告(即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2)通知相關部門;
(3)跟蹤事發單位應急處置動態。
五、事故災難報告程序及內容
5。1報告程序
各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上級交通部門。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經核實后,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廳。具體上報時間要求:在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內以電話、短信或書面(含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報送,1小時內完成首次報告,2小時內完成書面報告,信息報送后必須電話確認。特殊情況不能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報告的,以電話形式報告,并說明理由,待條件許可時補報。
5。2書面報告主要內容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填寫《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報告單》(附后),并按要求上報。
六、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啟動
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根據事故的類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響應程序。
符合下列條件時,經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
(1)發生i、ii、iii級突發事故;
(2)發生iv級突發事故,相關單位和企業請求市交通局給予支援或幫助;
(3)受市政府和省交通廳等部門應急聯動要求。
6。2應急處置
6。2。1階段性應急處置職責劃分
應急救援工作中,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未到現場時,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政府及安監部門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上級機關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級機關負責。
6。2。2應急響應過程
6。2。2。1事故發生單位自救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緊急求救、求助,并積極開展自救,組織遇險人員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險貨物泄漏區域內的人員疏散。
6。2。2。2啟動應急預案
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后,市、縣兩級應急指揮系統開始啟動,各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應積極協助、大力支持。建立通訊聯絡系統,保持24小時聯絡,做好值班記錄,周密安排應急救援工作。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做好以下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決定;
2.迅速收集、整理、匯總事故救援的情況,及時報告;
3.負責同級政府有關辦事機構、有關主管部門和各交通部門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必要時派出聯絡員參加同級政府、安監部門或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相關辦事機構工作;
4.協調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七、善后處置
7。1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在積極搶救傷員的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取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目擊證人的登記核定工作。
7。2善后處理
發生事故單位要積極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思想安撫工作,按有關規定和賠付標準,積極做好事故理賠工作,并盡快恢復生產。
7。3事故調查處理
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調查組的要求,選派有經驗的專家參與事故的調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7。4落實防范措施
發生事故單位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針對事故情況和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具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8。1應急隊伍組建的原則
市、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按照“統籌規劃、規模適度、平急結合、專兼結合、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組建有各行業專家參加的應急救援隊伍。
8。2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8。2。1道路運輸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縣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建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救援物資、搶險人員的運輸車輛,以及事故現場殘余危險化學品的接駁和運輸的車輛。
8。2。2工程建設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負責組建公路工程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事故搶險機械設備的組織調運。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險機械設備(鏟車、推土機、挖掘機等)和搶險物資趕赴現場,組織排險、搶修和救助,同時調動車輛搶救傷員。
8。2。3公路橋梁養護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公路管理處負責組建公路橋梁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搶險救援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好代交通運輸部保管的戰備鋼梁,對橋梁坍塌、橋梁板斷裂等突發事故,積極組織人員隊伍和機械設備盡快恢復交通。
九、預案管理
9。1預案培訓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制定應急培訓計劃,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水平。
9。2預案演練
按照“誰編制、誰組織”的原則,應急預案應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9。3預案修訂
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修訂;各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負責編制本級別的專項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無特殊原因每兩年修訂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通過演練或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
9。4責任與獎勵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或應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相關的法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5預案備案
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安監局備案;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局備案。
9。6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指導所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所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發生。
十、附則
10。1本預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解釋。
10。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十一、附件
災難事故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災難事故(以下簡稱:災難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開江縣安全生產災難事故應急預案》和《開江縣永興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境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災難事故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災難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村(社區)、各部門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負責相關災難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完善應急救援條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災難事故現場應急處置以鎮政府為主,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與鎮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科學決策,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利用先進的裝備和技術,實行科學決策,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與職責
全鎮災難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鎮、村(社區)、企業3級應急組織構成。分別負責行政區內災難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
2.1鎮災難事故應急組織及職責
較大及以上災難事故發生后,達縣亭子鎮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鎮安委會)自動轉為鎮災難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安委會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鎮安委會副主任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由鎮安委會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鎮災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安監所,辦公室主任由鎮安監所所長擔任。各單位職責如下:
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較大及以上災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商請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安監局)給予增援。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災難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承擔事件信息的匯總、傳遞和分析報告;及時傳達和落實指揮部各項決策和指令并跟蹤督促執行情況;承辦指揮部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
鎮安辦:組織協調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工礦商貿領域的安全生產災難事故應急救援;參與安監、建管、水管、供電、農機、等部門相關領域災難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派出所: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災難事故的專業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助民爆器材、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災難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應急響應時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責任事故犯罪的偵查、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
村建辦:組織協調所屬行業內災難事故的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經發辦:負責電力、煤炭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
水管站:組織協調水利工程、漁船災難事故應急救援。
衛生院:組織協調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財政所:負責災難事故中應由鎮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室:負責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及受災特困群眾的生活救助,組織、協調社會、個人的社會捐贈工作。
2.2村(社區)災難事故應急組織及職責
村(社區)負責本行政區內災難事故的具體應急處置工作。按照上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應急組織,成立相應指揮部,規范行政區內災難事故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災難事故的應急處置。
2.3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及職責
各生產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履行職責,制訂本單位災難事故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組織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按規定及時報告災難事故信息。應急響應時,組織本單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時間開展救援先期處置。
3預防預警
3.1預防機制
(1)建立政府領導指揮、企業應急預防、專業隊伍救援、專業咨詢指導、社會參與救援的災難事故預防控制體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煤礦瓦斯遠程監測系統的信息和技術優勢,建立覆蓋面寬、響應迅速、救援高效的災難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指揮系統。
(3)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長效機制。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實落實各項防范治理措施。
3.2預警行動
各村(社區)及相關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災難事故的信息后,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預防行動;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事態可能演化為重大災難事故時立即上報縣政府。
4信息報告
災難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逐級上報災難事故信息,災難發生后,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
自然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災難事故時,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災難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5.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特大責任災難,啟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災難事故;
(2)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發事件。
(3)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5.1.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重大責任災難,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5.1.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較大災難事故,啟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災難事故;
(2)達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災難事故。
5.1.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一般災難事故,啟動Ⅳ級響應: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災難事故;
(2)開江縣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災難事故。
(本條所指“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5.2應急處置
災難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政府負責人為總指揮,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現場搶險、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生。
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Ⅰ級、Ⅱ級響應行動由市級應急指揮部協調省級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縣人民政府在市級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組織相應的響應行動;鎮人民政府根據災難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啟動預案實施救援。原則上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后,下一級應急預案自動啟動。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與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生走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災難事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1.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安全監管總局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具體承辦有關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副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分管調度、應急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安全生產協調司、調度統計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學品登記中心。
(1)辦公廳: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值班信息》,同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接收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需派工作組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政府等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司: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與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及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安全生產協調司:根據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安全監察專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調度統計司: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同時轉送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和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起草事故救援處理工作指導意見;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5)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協調組織專家咨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調集相關資源參加救援工作。
(7)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安全監管總局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外網、內網暢通運行,及時通過網站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9)化學品登記中心:負責建立化學品基本數據庫,為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2.2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災難造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協調指揮。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地方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安全監管總局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發生的事故災難涉及多個領域、跨多個地區或影響特別重大時,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職責,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控與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國務院。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按照《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其他災害和事件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級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Ⅰ級)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中央直屬企業同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和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安全監管總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Ⅱ級)時,安全監管總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國務院,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安委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Ⅰ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啟動條件
(1)事故等級達到Ⅱ級或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后,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2)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Ⅰ級響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②接到省級人民政府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監管總局領導認為有必要啟動;
⑤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啟動預案。
4.3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0532-83889090)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③通知有關專家、隊伍、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④向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導意見;
⑤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⑥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
③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④派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導協調、協助指揮;
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⑥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⑦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⑧必要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知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行協調指揮。
4.4信息處理
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總局。
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可將所屬企業發生的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直接報安全監管總局。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監管總局通過辦公廳向國務院辦公廳上報事故信息。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安全監管總局及時通知外交部、港澳辦或臺辦。
事故發生地化學品登記辦公室、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和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聯系,共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主要包括現場數據監測、應急救援資源分布信息、氣象信息、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可通過傳真、電話等傳輸通道進行信息傳輸和處理。
4.5指揮和協調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后,安全監管總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4.6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省(區、市)、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安全監管總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國務院決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6.1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6.2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3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9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當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10信息發布
安全監管總局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的指定來源。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必要時,國務院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對外報道工作。
4.11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省(區、市)人民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維護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通信網絡、信息傳遞網絡及維護管理網絡系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加強特殊通信聯系與信息交流裝備的儲備,以滿足在特殊應急狀態下,通訊和信息交流需要;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安全監管總局開發和建立全國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并負責管理和維護。省級應急救援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安全監管總局報送重要信息。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上海、吉林、沈陽、天津、濟南、青島、株洲、大連等8個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負責指導或實施對傷員的救治。
(3)交通運輸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全國主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
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必要時,安全監管總局通過國務院安委會協調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國家儲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國家財政解決;地方常備物資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必要時,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跨省(區、市)、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安全監管總局報請國務院安委會協調。
5.3技術儲備與保障
安全監管總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帳,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數據庫,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數據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化學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化學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安全監管總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5.5監督檢查
安全監管總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附則
6.1名詞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的'事故(礦山開采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3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安全監管總局及時組織修訂。安全監管總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并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6.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略)
災難事故應急預案5
一、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產生的嚴重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__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4、工作原則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科學管理的原則。
5、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組織機構
成立__縣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主任,縣安監局、公安局負責人擔任。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成員由宣傳部、總工會、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衛生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環保局、質監局、氣象局、電力局、事發地鎮政府、消防大隊、應急辦、__縣工業園、煤化工業園、中油__分公司、延長殼牌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xx__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主管副局長擔任。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各危化企業編制預案;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收集和匯總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事故信息和各單位工作進展的最新動態,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負責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救援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大型機械的儲備、協調和調用。
3、成員單位職責
(1)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2)縣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和查處應急救援過程中瀆職、失職行為。
(3)縣應急辦:協助現場指揮部工作,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的各項決定、指令及事故現場各救援小組的聯系協調,向現場指揮部及各職能組提供相關職能組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聯系方式,信息的傳遞及向上報送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協助事發地__做好救援人員、車輛、設備到達現場。負責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5)縣安監局:負責提出確定危險化學品主要生產、貯存區域及重點目標的建議,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和實施;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專家顧問組成員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微機錄入各種危險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處置方法;配置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隨時準備投入救援工作。
(6)宣傳部(外宣辦):負責事故現場區內外新聞媒體的協調、管理,組織各新聞單位把握準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發布事故信息。
(7)縣衛生局:負責制定人員救護的搶救預案;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提供醫療保障;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8)縣住建局:負責城市燃氣設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鑒定;負責提供事故現場地下水、天然氣管網鋪設資料;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
(9)縣交通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各種運輸工具,隨時準備投入救援工作。
(10)縣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11)縣民政局:負責組織社會救濟隊伍和落實救濟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2)縣人社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13)縣環保局:負責及時測定危險物質的品質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范圍,并向指揮部提供報告內容;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向群眾發布公告;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負責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理。
(14)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相關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雨量等氣象情報、預報。
(16)縣電力局: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保護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17)縣消防中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并負責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18)事發地鎮政府:負責搶險救援道路、水電暢通及搶險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負責可能影響區域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善后工作。
(19)中石油__分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并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20)延長殼牌石油有限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并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21)中石化xx__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并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三、監測、預警
1、監測
縣安監局要統籌協調健全全縣危化企業數據庫,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各危化企業是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監測的主體,要進一步完善監測設施設備,提高監測能力。各鎮(辦)安監站要進一步加強對本轄區各類危化企業的安全檢查。
2、信息報告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事故單位負責人和事發地鎮政府應在1小時內向縣安監局、縣__上報事故情況,需上報市政府上級部門的經縣政府同意后上報。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3、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電話
縣政府值班室:
縣安監局值班室:
報警電話:
4、預警
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并根據分級情況提出預案啟動建議。
四、應急響應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后備隊的預備、實施應急救援(緊急疏散、搶救傷員、險情處置、現場保護、維持秩序)等幾個方面。
1、先期處置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事故現場人員和獲知事故信息的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向“110”報告;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鎮(辦)和安監局。
2、應急處置程序
(1)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提出預警級別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專家顧問組成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的基本情況做出評價,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現場處置完后,由專家顧問組有關人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3、處置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迅聯系。
(2)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并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4、請求上級支援
當本縣的救援措施不能使危險化學品事故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指揮部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縣安監局應當立即向市安監局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在上級救援組織領導到場后,有現場總指揮負責向上級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開展情況,并由上級救援組織統一指揮后續救援工作。
5、應急結束
當遇險(含失蹤)人員全部發現,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排除后,經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應急結束由指揮部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統一發布。
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由事發地鎮(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和工傷鑒別,征用物資和勞務補償等事項,盡快清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社會救助
由縣民政局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組織協調社會捐贈,并負責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和監督使用。
4、事故調查與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由安監局牽頭,監察局、公安局等部門配合聯合開展事故調查,并在15日內將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報告送縣政府應急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責任的認定,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過和存在的問題,今后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及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通過移動和聯通網絡保持事故現場通訊暢通,指揮中心成員聯絡方式見附件。
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存放和管理;必須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配備的裝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縣安監局應當加強檢查指導工作。
(2)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3)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應急狀態下治安次序的維持制定應急預案,包括警力培訓、布局、調度和工作方案等。
(4)物質保障
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5)經費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必要時,應急處置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解決。
(6)社會動員保障
縣團委負責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社會動員工作。
七、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是確保本預案能取得預期效果的重要措施。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由縣安監局牽頭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參與和配合;鎮(辦)每年至少一次組織區域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依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定期組織有針對性應急處置演練,以確保在本預案啟動后,應急反應快速、有序,具備應有的實戰能力。 八、其他事項
1、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決定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單位必須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3、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4、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
5、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各鎮政府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7、蒲白礦務局礦山救護隊隨時準備支援地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排險。
8、華電救護隊隨時準備支援地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排險。
9、__煤化工業園聯系電話:
10、__縣工業園聯系電話:
11、各危化企業必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其人數不得少于本企業從業人員的25%。本企業發生事故時作為骨干實施搶救排險,其他危化企業發生事故時作為縣應急救援后備隊使用。
九、附則
1、預案管理
本應急救援預案由縣安監局組織編制,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相關鎮(辦)和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實施方案,報縣安監局備案。
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災難事故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災難事故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規范應急管理,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擴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采石廠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塌方,人員輕微受傷等一般事故,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需報當地政府和上及主管部門。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本廠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職責和權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廠內任何人員均要服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不得阻攔和拒絕應急救援指揮部調用的任何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3、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主管部門和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專(兼)職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本預案內應急救援組,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做到人員、分工和任務三確定,組成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必要數量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器械、藥品和資金等,定期進行相應的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到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有力。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采石廠位于、、、、、、、、、,現有員工12人,有一座品質優良的建材石礦山,可開采儲量達到9萬噸。應急設備有鏟車2臺、鉆機1臺、小車1臺、運礦車3臺、鐵鍬10把。需要設備可以隨時聯系。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礦山生產過程存在火災、爆炸、自然災害、設備傷害、人員中毒、窒息等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3.1組織體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長:(廠長)
副指揮長:(副廠長)
成 員: 本廠成立事故預防委員會,由廠長、安全廠長及各部門班長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辦兼管。發生重大事故時,以事故預防委員會為基礎,即廠長任總指揮,安全廠長為副總指揮,負責本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辦公室。
應急專業小組
事故救援組:安全保衛組: 物資保障組: 發生事故時各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現場應急、搶險、搶修的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監控方式危險源的監控,由各本廠安全員負責進行,監控方式要堅持技術監控為主,人工監控為輔的原則。全天候掌握和控制危險源,保證危險源的安全穩定運行;對不具備技術監控手段和措施的危險源,以人工監控方式,定期檢查確認,及時發現和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
4.1.2監控方法具有危險源的部位,要根據危險源的特征確定主要監控的方法、參數、指標,危險源全部登記建檔,定期監測、檢查和評估,并如實做好記錄。
4.1.3 預防措施危險源有日常的檢查制度。根據危險源的風險特性采取相應的組織和技術措施,明確崗位及管理人員在出現異常情況時的反饋、報告和處置方案,有效控制危險源的觸發因素擴大因素。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的條件各施工小組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分級并確定預警和響應的條件、程序,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根據其嚴重程度逐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2.2預警的方式采石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預警后,要立即啟動本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3預警的方法應急救援小組接到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采取應對行動,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當本石廠的應急救援資源無法滿足救援需要時,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廠的人員、設施的安全,應請求應急升級,啟動上一級預案,依此類推,直至啟動政府預案。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一)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施工小組要立即啟動本廠現場處置預案實施自救,同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搶險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傷亡情況和事故損失,在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啟動本預案的同時,請求啟動政府應急救援預案。
(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處置小組立即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程序,安全員應及時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廠長)和副總指揮(安全副廠長)報告,同時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及辦公室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或現場臨時指揮部地點,組成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各專業救援組組織展開搶險救援工作。
4.3.2 信息上報根據事故中傷亡人員人數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應急救援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當地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和采取控制措施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做出報告。
4.3.3信息傳遞采石廠辦公室負責指揮部、專業應急救援組、事故現場臨時指揮部、專家組以及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
5、應急響應
5.1 事故的分級 I級:礦山部不能處理的事故如:大的火災、水災、地質災害、大的傷亡事故II級:礦山部自己能處理的事故如:一般性火災、較小的塌方等地質災害,受傷事故III級:采礦班組能自行處理的事故,不需啟動預案。
5.2 報警程序 執行SP-09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發現→逐級上報→指揮(或指揮機構)→啟動預案
(1)報警 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立即上報,根據事故情況、嚴重程度采取響應的措施和預案。注意:事故無論大、小都得逐級上報廠辦負責向縣、鄉有關職能部門匯報
(2)指揮與控制 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地質災害、水災、設備事故、及其他重大傷、亡事故最早發現者:應很熟悉部門或崗位上的情況。如果你認為事故可以控制,并能保證人身安全,你可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工作,并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工作。如果認為不可能控制,可立即撤離現場并向組長、副廠長報告,不要采取不必要的冒險措施組長或副廠長接到報警后,應迅速下達按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的指令,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3)到達事故現場后,首先查明現場有無傷害人員,以最快速度將傷者脫離現場,嚴重者盡快送醫院搶救
(4)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事故擴大時,安全辦迅速向公安機關(消防支隊、治安支隊)、縣安監局、衛生疾病防控中心報告事故情況并請求支援
(5)事故擴散危及到廠內外人員安全時,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友鄰單位、廠區外過往行人向安全地帶疏散
(6)醫療人員到達現場,應立即救護傷員,對傷員進行清洗包扎或輸氧急救,重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7)搶險搶修隊到達現場后,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指令,迅速進行搶修設備,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擴大。
(8)當事故得到控制,由縣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實防范措施。
6 信息發布
6.1 信息發布的部門 上報后由縣政府負責發布事故信息和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宣傳報導。
6.2 應急信息發布原則 在信息發布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報道事故發生、發展的過程。
7 后期處置
7.1 現場監測和恢復 應急救援過程中和結束后,由專業應急救援組和本廠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和職業衛生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的安全、環境污染進行檢測、評估,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指揮部。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新的安全和環境污染因子時,需要制訂和采取防護措施,并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應急救援結束后,對于被事故損壞的建筑物和設施、裝備需委托專業部門進行檢測評估,滿足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進行恢復或生產。恢復方案由本廠提出,報縣有關部門審核,消除事故及其救援過程留下的隱患,防止事故“死灰復燃”。
7.2 善后及賠償 善后處理由廠長和副廠長負責接待、安撫傷亡人員家屬,依法進行善后處理賠償。并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損失認定、核準和賠償事宜。
7.3 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修訂 由廠長或副廠長召開內部事故分析會,查清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處理意見,制定相應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專業應急救援組負責對應急預案演練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對應急預案的符合、有效、適用性進行評估和總結,找出不足并提出改進意見,報縣有關部門申請修訂
8 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8.1.1通信聯系 通訊保障組可在接到事故指令15分鐘內提供擴音用具或對講機交付指揮部使用,30分鐘內提供應急救援指揮部所需電話號碼
8.1.2 信息保障 石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收集、研究和追蹤國家以及各級政府應急救援最新信息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等方面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廠內、外部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的交流與協作。
8.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救援隊伍要建立組織機構,對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個體防護設備,定期進行相關培訓和演練,不斷提升其應急救援能力。應急隊伍在展開應急行動時必須佩帶標志身份的應急臂章。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和裝備由廠辦負責購買和儲備。 石廠要儲備足夠數量的應急人員和設施的專用標識,以備應急使用。展開應急行動前,對投入使用應急裝備要粘貼應急標識,確保應急裝備運輸和轉移環節順暢;應急人員和設備、設施的標識由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設計樣式,各專業應急救援組自行印制和管理。
8.4 經費保障 各小組做出應急費用預算,確保應急救援消耗和應急處置支出。
8.5 其他保障 安全員負責對事故區域實施警戒、保證交通暢通。 一旦發生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由副廠長和安全員負責按照要求疏散區域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實施區域管制。 廠辦協調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對事故中受傷人員實施搶救治療工作,確保救護及時。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為保證本石廠應急救援體系的規范有效運作,安全副廠長負責對綜合應急預案中相關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應急業務知識培訓,并組織考試;安全員負責對本廠職工每年進行一次應急相關知識培訓。
9.2 演練 廠辦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對演練過程、效果、經驗和存在問題等做好記錄、總結和評估,并對各級應急救援預案做出相應的修訂和完善。
10 獎懲
10.1 獎勵 對在事故應急管理、處置、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小組和個人,由廠辦給予表揚、獎勵。
10.2 處罰 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存在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治理措施、違反本預案的規定,發生或擴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由廠辦或報縣政府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定義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后報確山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確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1.3 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廠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并經廠長簽署發布實施。
11.4 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廠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與解釋,并監督執行。
11.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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