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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2-09-27 18:02:4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

  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為加強對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求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制訂本應急處置預案。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3、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在突發事故來臨時綜合協調組織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時開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本鄉轄區內及鄉直屬企業內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預案中所稱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國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⑴一次傷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預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事故報告

  1、重、特大事故報告必須及進、準確、全面、不漏報。

  報告內容為: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單位、事故簡要情況、搶救情況、事故死亡人數(含失蹤)、受傷人數(含中毒)、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2、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責任單位、企業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責任單位及企業的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報

  企業職工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報告統計,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進行補報統計。

  四、事故的應急救援

  1、事故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快速組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自救為主,協調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組織:重大事故設立現場指揮部,特大事故設立總指揮和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由鄉政府主要領導干部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由趕赴現場的鄉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成員由鄉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片辦負責人、駐村干部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下設辦公室。

  3、轄區內各責任單位及各直屬企業應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小分隊,落實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五、事故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類型,由指揮部確定相關人員負責指揮現場處置外,負責指揮現場處理工作的成員,應立即進入現場及時聽取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作出準確判斷,研究搶救方案、布置任務、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投入搶救,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現場處置注意事項:

  1、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視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工作,認真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確保社會穩定。

  2、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責任單位、企業要負責現場保護,維護秩序和相關證據收集工作,積極保護附近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易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事故調查處理

  根據事故類型及時組織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程序和要求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現場證人及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取證,索取有關資料,各有關單位人員應無條件的給予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七、救援工作紀律

  1、各責任片辦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應立即奔赴現場,開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處分。

  ⑴不按時或隱瞞報告重、特大事故;

  ⑵領導干部未按時到達現場組織救援;

  ⑶責任片辦及相關人員未按職責開展救援或救援不力,導致事故擴大、傷亡增加。

  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2

  第一章前言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交通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章《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統各企事業單位在從事道路建設施工、道路養護管理、道路(危貨)運輸、水上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征收、場站建設中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險目標的確定及潛在危險性評估

  目前,全系統共有企事業單位35個,分別承擔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國省干線公路改造與養護、地方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公路客貨運輸行業監督與管理、潘家口水庫水上客貨運輸監督與管理、道路建設材料的采集、加工、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征收等任務。

  進入“十一五”后,我市交通建設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各等級公路,特別是承唐等高速公路項目將陸續開工,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難度遠遠高于以往公路建設項目。公路運營里程的增加,各類營運車輛迅速進入運輸市場,客觀形成了點多、線長、從業人員流動頻繁管理工作錯綜復雜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業管理難度。加之安全隱患的不確定性、反復性和野外作業受自然環境影響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員的群死群傷、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一旦發生都會在全系統乃至全市范圍內產生嚴重的消極影響。

  第四章救援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地點設在市局五樓值班室,聯系電話: 。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常務副局長和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公安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局辦公室主任擔任,公安科科長任副主任,聯系電話:

  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系統緊急調用事故應急救援所急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等事宜;

  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適時發布、通報并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二)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交通系統內資深施工和管理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專家組成員名單:

  于鳳江劉永春馬連宏王金學白寶合

  佟廣寧劉學敏王振奎張志平

  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

  1、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重大危害控制系統進行評價;

  2、為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為救援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

  3、及時分析事故源的變化,為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辦法。

  (三)、成立應急救援隊:隊長由分管運管和工程的`副局長共同擔任。根據交通行業特點,分別成立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應急水上救援分隊。

  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武玉明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時間,將救援所需機械設備準時運送到指定地點或事故發生地;

  2、搶修被事故或自然災害破壞的機械設備、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志;

  3、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王京圍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

  2、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3、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

  4、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水上救援分隊,隊長由候殿立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迅速調集水上救援人員、船只及設備,必要時協調上級海事部門救、撈人員及設備支持;

  2、負責指揮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協助水上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成立秩序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和事故單位相關負責人共同組成。其職責為:

  1、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設備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分管局衛生所工作的局領導擔任,衛生所負責人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2、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

  3、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六)成立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局事務管理處的局領導擔任,事務處和

  財務科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緊急籌措救援過程中所需的資金;

  2、為現場救護人員及時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質保障。

  (七)成立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工會、組干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的調查,進行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3、制定預防措施。

  (八)成立善后工作組,組長由分管法規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法規科、人勞科、工會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單位職工、家屬的救助、安置及各種相關政策解釋;

  2、負責工傷鑒定、賠償、保險等政策解釋及相關業務。

  (附:指揮部組織結構圖)

  第五章應急救援的組織與實施

  (一)事故的報警與接警

  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要根據本單位(部門)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現場。同時,撥打事故救援電話,向上級報告。

  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道路施工、道路運輸、水上運輸等)、危險程度、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相關部門接警后,立即報告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及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亡人員,積極進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時間將所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傷亡程度等簡要情況直接向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指揮長(副指揮長),由指揮長發布救援命令,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各救援機構進入救援現場。

  (三)救援機構的響應

  各救援工作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第六章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向干部、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中的程序及內容,努力提高全員職工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及干部職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綜合或專項培訓,掌握應急工作管理和應急處置專業知識。

  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結束后,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對演練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演習工作進行評估,對相關單位的《預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議。

  第七章附則

  本《預案》是市交通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并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調整。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都要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本部門高危行業預案),報市局安委會備案。

  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3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以便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9人;重傷10-19人;受災30-49戶;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張玉賢

  副組長:馮向陽

  成員:楊小府張觀福劉修理張觀文陳啟忠胡茂鴻田維江李濤胡劍峰吳學浩

  三、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定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與會議精神,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并按照預案迅速統一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副組長負責組織對緊急預案的開展落實,做好準備,保證完成組長部署的各項任務。

  領導組各成員具體負責火災發生時的處理、報告、監控與協調,保證領導小組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努力將火災事故減小到最低限度。

  四、領導小組下設通訊組、滅火組、救護組、緊急疏散組,分別具體負責通訊聯絡、組織救火、搶救傷員、疏散員工等工作。

  (一)通訊組:

  組長:劉修理

  成員:吳剛張洪進楊正容

  主要職責:一旦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負責立即電話報告公司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以快速得到指示,并立即撥打“119”和“110”,快速通知并調動全體員工,報險救災。

  (二)滅火組:

  組長:吳學浩

  副組長:田維江

  成員:陳康于黔田華冉軍代勇冉朝忠周勁松楊小波

  主要職責:負責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準備消防設施和消防用具,立即切斷電源,迅速投入救火救災工作;負責保護現場,發現現場人員需要救護,則應盡力想辦法救人。

  (三)救護組:

  組長:張觀文

  副組長:李濤

  成員:姜全彬楊秀宜鄭芳顏世榮張貴生

  主要職責:負責立即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并做好及時送往醫院的準備工作,負責火險發生時受傷員工及救火人員傷痛的緊急處理和救護。

  (四)緊急疏散組:

  組長:胡茂鴻

  副組長:陳啟忠

  成員:胡劍峰牟長勇陳彬安明飛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員工逃生途徑與辦法指導,負責所在員工緊急疏散中的安全。

  五、員工疏散及逃生預案

  1.火火災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要立即通知公司重特大火災領導小組,以便盡快增加援助人員,同時立即向“119”、“110”報警,并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逐個區域通知人員撤離。

  2.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該正確引導撤離人員疏散通道,并將正確的逃生方法告知負責同志,其余人員按照既定位置,統一使用滅火器滅火,并進行傷員搶救工作。

  3.為更好地應付緊急情況,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

  4.滅火和緊急疏散的負責同志必須接受基本滅火技術、安全疏散和火災自救知識的培訓,正確掌握必要的方法,在火災救援現場及時傳授給被困人員,使其延長獲救時間,切實保證被困人員的安全撤離。

  六、人員安全疏散與自救方法

  1.疏散時,如人員較多或能見度很差時,疏散組應帶領人員魚貫地撤離起火點,帶領人可用繩子牽領,用“跟著我”的喊話或前后扯著衣襟的方法將人員撤至室外或安全地點。注意不要互相擁擠。

  2.在撤離火場途中被濃煙圍困時,可采用低姿勢行走穿過濃煙;有條件時可采用濕毛巾等捂住嘴、鼻;或用短呼吸法,閉口用鼻子呼吸,以便迅速撤出煙霧區。

  3.如果被火困于二樓,可以先向樓外扔一些被褥或其他柔軟物品作墊子,然后攀著窗口或陽臺往下跳。這樣可以縮短距離,更好地保證人身安全。如果被困于三樓以上,則千萬不要往下跳,因距離大,容易造成傷亡。

  4.如果被火困于里面,確實沒有可能向外沖時,可向頭部、身上澆些冷水或用濕毛巾將頭部包好,身體盡量貼近地面,延長獲救時間,耐心等待消防人員的救援

  5.人身著火的應急措施:一旦衣帽著火,應盡快地把衣帽脫掉。如來不及,可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身上的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引起新的起火點。身上著火,著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在場的其他人員,可用濕麻袋、毯子等物把著火人包裹起來,以滅息火焰;或者向著火人身上澆水,幫助受害者將燒著的衣服撕下或者跳入附近池塘、小河中將身上的火焰熄掉。

  七、物資疏散方法

  1.疏散那些可能擴大火勢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如:起火附近的汽油、柴油油桶;充裝有氣體的鋼瓶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2.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如:檔案資料、高級儀器以及經濟價值大的設備等。

  3.疏散影響滅火戰斗的物資。如:妨礙滅火行動的物資、怕水的物資等。

  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4

  一、組織領導

  成立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專班。

  組長:袁虹

  組員:許祖國、魏斌、楊麗文、張新華。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公司安運部。

  二、任務

  負責營運車輛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輕傷2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及車輛嚴重損毀等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三、處置程序

  1、接報告后,工作專班啟動應急處理預案,上報公司總經辦發出應急處置指令。同時,專班成員迅速赴現場,組織施救。

  2、命令公司修理廠派發搶修車(按規定配備搶救工具、材料及搶險人員6人)趕赴事故現場施救。

  3、及時與交管、醫療等部門取得聯系,協調受傷人員的送醫院治療。

  4、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交管部門疏導車輛,避免交通堵塞。

  5、查找事故證明人,了解事故詳細經過,并做好記錄。

  6、組織清理現場,迅速轉移事故車輛,恢復交通。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受害都親屬安撫工作。

  8、組織事故原因分析,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善后處理。

  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5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縣教育局《關于印發〈高淳縣教育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的范圍:

  本《預案》是指在我校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重大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災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校舍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5、化學危險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6、鍋爐和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校長室統一領導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相關處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成立高淳縣實驗小學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校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校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副校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相關分管副校長擔任;成員由辦公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教科室、幼兒園、少總部、工會、勤工辦等負責人組成。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下設下列辦公室: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下設若干個專門辦公室,由相關牽頭處室負責。

  1、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牽頭負責,辦公室同時負責教工集體活動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教學活動、興趣班活動等安全事故救援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內,由教務處牽頭負責。

  3、教育活動(學生的各項集體活動、課外活動、課間活動)安全事故救援辦公室設在德育處內,由德育處牽頭負責。

  4、建筑質量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危險品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總務處內,由總務處牽頭負責。

  5、電教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教科室內,由教科室牽頭負責。

  6、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附幼園長室,由園長室牽頭負責。

  7、校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勤工辦,由勤工辦牽頭負責。

  8、飲食衛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校醫務室,由醫務室牽頭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各處室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3、在本校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救援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救援意見公布于眾;

  8、辦理救援現場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室,并且在12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上報教育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救援的有關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學校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迅速上報教育局辦公室,請求參與搶救或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動作,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報教育局辦公室。

  (二)事故發生后,應當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

  (四)事故發生初期,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六、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由各專門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應急救援組織網絡及相關職責;

  2、事故發生后迅速奔赴現場的'保證手段及時間要求;

  3、到達現場后緊急處置的具體措施:

  (1)現場保護;

  (2)維持秩序;

  (3)處置險情;

  (4)搶救傷員。

  4、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物資(含設備、設施)保障;

  5、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醫療保障。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是學校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適當的救援決策。

  (二)學校各處室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四)各處室應根據預案的要求,結合本校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本處室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學校辦公室備案。

  (五)各相關責任處室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6

  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河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參照“xx市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城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草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確保公用事業供水、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范圍

  凡屬xx市范圍內發生的供水、供氣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性事故,均適合本預案。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市關于重特大事故有關規定,結合公用事業系統行業特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定為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在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在自來水水源發生投毒、氯氣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傷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二)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500戶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區域性大面積停水用戶在500戶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xx市公用事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為組長,武裝部、市委宣傳部、市建委有關單位領導為副組長,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具體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傳達落實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建立xx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建委、公安、交警、消防、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水、停氣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協調相關鄉鎮及街道辦事處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建立xx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并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統籌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社區):負責做好對轄區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建委:參與事故現場指揮,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現場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市公安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調查;統籌指揮交警支隊及轄區公安機關做好交通秩序疏導、現場安全保衛等各項工作。

  市消防支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安監局:加強日常供水、燃氣的安全管理等檢查,做到防微杜漸;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并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質量分析。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交警支隊:會同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建委公用事業管理局:參與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建委規劃市政局: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的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建委市容環衛管理處: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后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查、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查、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序

  (一)報告制度

  1、供水、燃氣發生事故的單位接警后,應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內立即報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同時撥打“110”、“119”、“120”,并報告相關部門。

  2、市建委、市公用事業局或供水、燃氣、發生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將初步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市安監局、市建委、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

  3、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二)處置程序

  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如發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應立即關閉所有閥門,并通過電視、廣播等方式及時通知各用水戶,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6、聯系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并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市建委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并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借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制定相關工作預案,設立專線電話。

  (五)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調度、供給等應急保障網絡體系,確保政令暢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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