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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時間:2024-12-16 18:30:33 小英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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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精選15篇)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1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5、經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價異常波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能源(煤電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應嚴重短缺事件等。

  二、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1、應急處置領導機構

  成立石牛江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若出現超出本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范圍的,需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由鎮政府向都桃江縣人民政府提請報告。

  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如下:

  指 揮 長:劉牛元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副指揮長:溫鈺輝黨委副書記、鎮長

  文永來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成員:黨政辦、綜治辦、水管站、農技中心、國土所、派出所、財政所、衛生院、各村(社區)主任、治保主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付禮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綜治辦。

  各村(社區)設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各村(社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專門工作小組,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的應急處置工作和協作事宜。

  2、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研究決定全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意見;

  (2)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在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其類型,決定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和應急指揮部;

  (4)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在本鎮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配合市應急委員會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5)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啟動上一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6)決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狀態的結束;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3、應急指揮職責

  鎮應急委員會下設應急指揮部,作為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向鎮應急委員會提出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4、成員單位職責

  貫徹落實指揮部決定,做好職責范圍內應急工作情況處置、上報。

  派出所:維護突發事件所在地的社會秩序和治安保護工作,密切注視與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組織當地群眾撤離。

  國土所:負責對重大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體災害和地面塌陷的監測、勘察、預防和搶險工作,并向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的預測預報,避免由此造成的重點排污防治設施受損而形成的重大環境污染。

  水管站:負責對山洪水災、山體滑坡、水庫、水文、外來物種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當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漁業生態產生嚴重危害時,參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財政所:組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

  衛生院: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應急救援等相關工作。

  (二)應急聯動機制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鎮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理的需要,可要求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央、省、市級或其他有關單位承擔相關的應急處理工作任務;可按照程序報請民警支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黨委、政府和指揮部的指令和授權,可以協調、調度、監督相關聯動部門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三、預測、預警

  (一)預測

  通過多種渠道收集、整理有價值的情報信息,掌握各種可能引發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苗頭,并做出正確分析判斷,形成預測報告和預測建議,建立情報信息會議聯系制度,定期匯總通報,實現信息共享,力爭準確預測事態發展走向。

  (二)預報

  對預測的結果科學分析和綜合評估后,判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預警級別,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向相關部門做出通報。

  (三)預警級別及發布程序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潛在危險性、緊急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四級)、較重(三級)、嚴重(二級)和特別嚴重(一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標準確定。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一般(四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鎮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統一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2、較大(三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我鎮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我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統一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3、重大(二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省、益陽市、桃江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我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統一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4、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社會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中央、省、益陽市以及桃江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我鎮突發社會安全指揮部積極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處理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鎮政府社會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情況研判,落實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聯系渠道,實現第一時間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專人從事社會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聯系,確保渠道暢通。

  (三)基本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預警級別,提出啟動突發事件預案的建議,經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批準后啟動相應的分級應急響應模式。

  2、擴大應急

  當基本應急啟動后,事態仍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報指揮部批準后啟動上一級應急模式。

  3、指揮與協調

  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一線指揮,根據上級指令和應急處置程序負責現場指揮協調。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事件處置全過程情況及時向桃江縣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匯報,認真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

  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均首先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必要時,由應急指揮部協調或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提出申請,請求予以協調幫助。

  4、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結束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隱患徹底消除,或已發生的事件得到完全處置,經過一定時間(由事件主管部門根據具體事件而定)后沒有出現反復。

  應急結束決定的做出,須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應急指揮部提出終結建議,經批準同意后實施,并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后期處理

  (一)社會求助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到的群眾安置、求助問題,由鎮財政所、民政所負責按相關專項預案開展救濟,切實保障公眾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眾恐慌,盡快恢復秩序。

  (二)調查和總結

  每一起突發公共安全事件處置完結后,參與處置的各部門都應就此項工作做出認真總結,形成經驗,查找不足。并將此總結報縣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按照鎮政府的統一要求,由鎮應急辦負責建立各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承擔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信息傳遞等工作。通信保障以本級保障為主,上級和友鄰協同保障為輔。實行統一計劃,按級組網。采取警地結合,明暗結合,有、無線結合的方法,保證通信聯絡既暢通又保密。

  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有關部門、村(社區)應急救援機構,專家的聯系方式檔案,確保應急救援通信暢通。按照其職責負責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和上報全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信息;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村(社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并按照要求,定期向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報送相關信息。

  (二)現場救援裝備保障

  現場救援裝備由應急指揮部協調指揮各相關部門提供充足保障。政府各部門必須保障應急救援裝備投入,要按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配備與現代應急指揮相適應的應急指揮設備,各專業應急隊伍按有關規范配備應急裝備、設施。

  (三)應急隊伍保障

  由鎮派出所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要求,負責協調組織建立以民警為主,衛生院、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在人員編制、裝備建設、專項訓練等方面加大投入,訓練培養一支適應形勢需要的專業隊伍。

  (四)交通運輸保障

  由黨政辦、綜治辦、交管所和派出所協調配合,共同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種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具體情況,根據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交通管制路線和線路規劃,確保應急救援中人員、物質、裝備運輸的暢通、快捷,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五)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院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應急救援時,根據醫院的布局和事件現場的需要,主要完成對傷病員的分揀處理、現場事態評估,及時協調有關醫療專家和醫療小分隊進入現場,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需要,實施對受傷人員的救護。鎮衛生院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明確醫療救治資源分布、救治能力與專長、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檢查各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負責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六)治安保障

  根據事件狀況和應急救援需要,由派出所按照就近原則,指揮調度相關警種,維護現場秩序,防止出現因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引發的其他案(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七)物資保障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要求備足應急救援物資,救援物資的儲備經費由財政解決。對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中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無辜群眾,由鎮政府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牽頭,民政所為主,按其專項預案或上級指示做好善后安置,保證群眾順利度過困難時期。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民政所應對事件造成的直接損失、需救助人員的基本數據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并報告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

  (八)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財政所保障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

  (九)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由財政所、民政所、綜治辦組織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必要生活物資,由派出所派出警力維護避難場所的治安秩序,必要時申報調用武警力量維持避難場外圍安全。

  七、附則

  (一)預案演練

  各村、社區、政府各部門,鎮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適時開展本單位的預案演練。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2

  為了有效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積極、穩妥、快速地處置已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依法治鎮進程,促進平安梅橋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迅速”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我鎮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在全鎮范圍內的緊急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二)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原則。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四)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溫、地震、地質災害等。

  (二)公共衛生災害: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動物疫情,10人以上發病、1人以上死亡的集體中毒事件發生時。

  (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當生產企業、特殊行業經營部門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設備嚴重毀損、建筑物倒塌,危及供水、供電、供氣、供油正常秩序,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3人以上死亡時。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火災,造成財產和人員嚴重損失,因食品藥品和飲用水源遭受嚴重污染,危及群體健康,團伙性刑事作案危及公共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

  (一)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二)日常工作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孫書奇同志擔任,辦公地點設在鎮安監辦,由安監辦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三)設立應急值班室: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4987213

  (四)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建立和制定預防、處置全鎮突發事件工作方案,督察、指導、協調開展相關工作,收集報送有關信息,負責預防和配合事發地突發事件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和調解,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暢通、各司其職。

  五、工作制度

  (一)報告制度。一經發生突發事件,應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向鎮黨委、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同時,做好事件發展的續報工作。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導致處置工作被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進行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

  (二)指揮和協調制度。全鎮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揮、指導全鎮范圍內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各相關村,站所要積極主動參與指導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成員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處理。

  (三)獎懲制度。對在突發事件中依法執行公務并且事跡突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報功。在突發事件中不作為、不負責任、推托應付,構成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先期應急處置

  (一)鎮領導或值班領導要在接報后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衛生院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二)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預案,緊急研定現場處置措施。

  (三)指定現場聯絡員,向上級政府值班室報告現場信息,并負責續報現場處置情況。

  (四)快速組織當地先期處置隊伍,限時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排除險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組,分頭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搶救傷員和物資財產,安全疏散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布置警戒,制定保護范圍等。

  (六)當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到達現場后,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并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直至事件處置完畢。

  七、鎮領導和各站(所)的處置職責

  (一)自然災害處置組:組長由主管副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國土所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村及派出所、衛生院、電灌站、國土所、民政工作站負責人組成。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據需要在轄區組成救災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

  3、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4、組織善后處理和賑災等工作,安撫災民,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二)事故災難處置組:組長由主管副鎮長擔任,副組長由民政辦主任擔任,成員由相關村及派出所、衛生院、司法所、民政工作站負責人組成。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為本,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

  3、緊急啟動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三)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組:組長由主管副鎮長擔任,副組長由衛生院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村及派出所、衛生院、民政工作站負責人組成。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據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嚴密組織實施疾病控制,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

  3、認真排查,尋找事故引發源頭。

  (四)社會安全事件處置組:組長由主管信訪的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綜治辦主任擔任,成員由相關村及紀檢、派出所、民政工作站負責人組成。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

  2、派出所和相關村、單位負責人要立即組織人員到救災現場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

  3、實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保護,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八、善后工作

  (一)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對突發事件參與者要實行跟蹤教育,密切監控,掌握動態,確保一旦發生延續問題或次生災害,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鎮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二)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三)對因發生忽視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責令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處分等處理。

  (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途徑。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本預案由梅橋鎮人民政府制定,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并上報區政府備案。鎮級有關部門和各村委會按照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相應的預案。

  (二)預案實施。本預案經鎮政府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

  (三)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政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興仁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以及對我鎮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和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它嚴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公共事件等。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氛圍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真甚至全鎮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是指突發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公共事件等。

  1.5適用范圍本預案指導全鎮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二、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下山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2.1.2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⑴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⑵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⑶負責審定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⑷負責抓好全鎮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⑸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鎮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

  ⑹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⑺部署和總結全鎮年度應急工作。

  三、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或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及時向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在向鎮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發出請求,由上級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由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預案,鎮長或分管副鎮長等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鎮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3恢復重建

  3.3.1善后處置

  ⑴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會同事發地村(居)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⑵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是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⑶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3.3.3保險與理賠保險公司要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鎮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鎮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居)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治給予援助的,由鎮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請求。

  四、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鎮政府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財政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4.3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

  4.4基本生活保障

  鎮民政辦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鎮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4.6治安維護

  (1)鎮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事發地鎮政府組織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五、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1)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結合本鎮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2)參加預案演練的隊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行業單位。

  (3)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演練每年至少組織1次,通過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指揮的綜合能力。

  5.2宣傳教育

  (1)要通過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

  (2)各有關部門要在中、小學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在村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進社區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3)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內容(涉密內容除外)、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

  5.3應急培訓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至少1次。

  5.4責任與獎懲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3)鎮政府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下山鎮人民政府制定,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鎮屬有關部門和各村委會按照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相應的預案。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4

  —、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穩定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正常秩序,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等部門規章、地方性相關法規等。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供水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采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縣、鄉鎮、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基本情況

  (一)自然地理情況。商水縣位于北緯33°18-34°45,東經114°15-114°53之間,地處豫東平原,屬淮河流域,總面積1270平方公里。商水縣地勢平坦,地面高程一般在52-42米之間,地面坡降1/7000-1/8000,由西北向東南傾斜。商水縣位于中緯度地帶,屬暖溫帶大陸性氣候,多年平均氣溫14.6℃,多年平均降雨量815.9毫米,年平均日照1909小時,多年平均無霜日221天。各季降雨分配不均,七、八、九三個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0%,水量由南向北遞減,多年平均蒸發量1300毫米。

  (二)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商水縣總面積1270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42萬畝,全縣轄20個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595個行政村(社區),總人口125.36萬人,常住人口89.21萬人,從城鄉結構看,城鎮常住人口31.81萬人,農村常住人口57.40萬人。商水縣是典型的平原農業縣,土地資源較好,適合各種農作物種植,主要作物有小麥、棉花、玉米、大豆、花生、西瓜、甜瓜、各種蔬菜等。

  (三)水資源開發利用概況。我縣水資源多年平均總量為3.14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為1.66億立方米,地下水為2.01億立方米。經測算,2008年全縣地表水的供水能力為6631.5萬立方米,地下水為13082萬立方米;總供水能力為19713.5萬立方米。由于水資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質、工程設施、管理水平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地區分布差異明顯,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較低,隨著水利建設事業的發展,地表水水資源可利用率將會不斷提高。

  (四)農村飲水安全現狀。目前,全縣已建成千噸萬人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19處,打飲水安全井108眼,配套潛水泵、變頻設備、增壓泵、自動化控制及監控設備19套。共解決全縣574個行政村122.94萬農村居民飲水不安全問題,實現了村村通自來水,自來水普及率100%,供水保證率99%,日供水能力3.8萬立方米。

  三、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政府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對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各鄉鎮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鄉鎮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設立商水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水利的副縣長擔任,縣發改、財政、水利、應急、民政、衛健、公安、交通、電力、教體、生態環境、融媒體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聯系電話:0394-5441612,辦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長兼任。

  1.領導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鄉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組辦公室職責。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交通、教育、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委: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的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安全重大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財政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縣民政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衛健委和疾控中心: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生態環境商水分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縣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群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縣教體局:負責對全縣學校師生飲用水情況的收集,做好學校師生應對供水突發性事故的相關工作。

  縣電力公司: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4.專家組職責。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生態環境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參加領導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二)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鄉鎮成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擬定鄉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供水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監控機構。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0394-5441612),多渠道獲取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領導機構報告。

  2.信息監測及收集

  (1)旱情信息:對縣域范圍內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2)水污染信息:對縣域范圍內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3)供水工程信息:對縣域范圍內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3、信息報告。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二)預警

  1.預警。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Ⅲ級(較重)、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2.預警發布。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釆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指揮體系。

  (1)全縣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鄉鎮應急預案。鄉鎮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立即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對應全縣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的分類

  1.Ⅰ級應急響應:當發生特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20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2.Ⅱ級應急響應: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相應機構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較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相關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政府及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4.Ⅳ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工作會商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縣發改、水利、財政、民政、衛健(疾控中心)、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融媒體等部門參加。邀請市水務局分管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縣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四)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縣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五)部門聯動

  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根據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縣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飲水供應。

  縣公安部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等事件的發生。

  縣發改委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處置工作計劃編制督導與上報。

  縣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民政局牽頭深入缺水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市民政局申請救災資金。

  縣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協同水利局向市財政局申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資金。

  縣級醫療機構、疾控中心、各鄉鎮衛生院要按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負責事故發生地人員的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群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六)方案啟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恢復建設。

  (七)宣傳動員

  縣融媒體中心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八)響應結束

  1、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飲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2、應急響應結束的發布程序。Ⅰ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布,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組長發布結束命令并在縣電視臺公布;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布,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副組長后,由副組長發布結束命令并在縣電視臺公布;Ⅳ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發布,由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命令。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級水管部門要盡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縣財政部門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發生事故時,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由縣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20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技術保障。建立縣級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

  (八)治安維護。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搶險救災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鄉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縣水利局負責。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健康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縣政府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5

  為及時有效地在我鎮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建立起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映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我鎮內河水域發生的水上交通險情,事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1、水上交通安全的應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及時自救并報告,由水上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有關職能辦公室分工負責,聯動救助,以區域為主,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在人命和財產均有損失時,以先救人為原則。

  3、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實施對我鎮水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下級能完成救援任務的,原則上不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5、負有事故責任的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承擔施救直接費用。

  三、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組織機構和成員單位

  鎮成立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 組 長:

  成員:

  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辦,蔣剛任辦公室主任,岳光明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救援應急領導小組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統一協調各職能辦公室、各單位、行政村的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質、器材。

  4、適時批準啟動救援預案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協調派出所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組織應急救援的演練工作。

  (三)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和后勤保障組

  1、辦公室:由黨政辦、安辦組成。負責承擔救援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水上救援工作;發布航行通(警)告;保證信息渠道暢通,確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時傳遞,制定或協助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有效救援;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初步原因等基本情況,制定救援初步方案報水上救援應急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協調組:由黨政辦、安辦及各村組成。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事故具體施救人員、物資、器材的調配;協調指揮其他各組工作;承辦救援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應急救援組:由派出所、安辦、農業服務中心、衛生院及各村組成。負責具體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初步原因等基本情況,制定救援具體方案報審定后實施;迅速組建搶險和現場救治醫療隊伍;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及轉送工作;承辦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綜治辦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時報請上級批準抽調協助維持治安工作;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籌措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設備;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承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黨政辦:協調、監督有關職能辦公室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特大內河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安辦:負責協調管轄范圍內派出所各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衛生院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承擔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賦予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內河水上救援工作;負責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發布航行通(警)告;保證信息渠道暢通,確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時傳遞,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有效救援;參與事故大面積污染水域的應急組織,協調和指導,并提供必要的環保技術支持。

  3、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治安管理工作,查處與事故相關的違法犯罪案件,協助應急救援工作;

  4、衛生院:負責協調事故需要的醫療援助、指導、實施傷病員的搶救工作;

  5、水務辦、綜治辦:負責對事故所產生的矛盾進行協調化解。

  五、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1、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動設施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手段進行自救,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并立即報黨政辦和安辦。黨政辦應立即向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并聯系各部門負責人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救援。當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員傷亡時,要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2、相關部門、單位以及行政村接到水上交通事故通知后,應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根據事故特點、性質和嚴重程度,緊急調動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趕到事故現場。

  3、參加現場救援的人員必須嚴格按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未經指揮小組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六、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結束

  (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報告后,批準啟動本應急預案并統一組織實施水上交通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上一級指揮中心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救援的實施情況。各行政村、渡口應向社會公布救援值班電話號碼。

  1、黨政辦公室值班電話:xxxxxxxxx

  2、鎮安委辦值班電話:xxxxxxxxxx

  3、派出所值班電話:xxxxxxxxxxxx

  4、鎮衛生院電話:xxxxxxxxxxx

  (二)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鎮救援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即可終止或結束應急救援工作。

  1、遇險情況經證實不再存在;

  2、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脅;

  3、遇險人員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4、應急救援終止結束后,應對救援情況進行評估,對險情或事故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將評估和統計結果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七、事故責任追究

  1、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或鎮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實施本預案的有關職能辦公室和個人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對事故發生后采取瞞報、漏報、遲報的有關職能辦公室和責任人給予嚴肅處分。

  3、由于失職、瀆職等原因致使事故發生的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要及時進行分析和總結,對實施應急救援預案中存在的問題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進一步完善。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6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能力,做好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搶排險工作,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把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大楠政府高度重視,整合鎮、村、組各級干部力量,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編制本預案。

  一、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涉及人口基本情況

  1.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共兩處。一是龍水村6組牌坊壩,二是麻央村6組馬草井,輪換供水。

  2.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供應場鎮居民、政府、衛生院、中小學人口約1700人。

  二、治理措施

  1.鎮政府成立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各村也相應成立了由支書、主任、組長、保潔、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等組成的領導小組。

  2.加強責任落實。一是高度重視,鎮政府和村兩委提高思想認識,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切實抓好措施落實和風險防范,以高度的責任心排查化解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隱患,確保飲用水安全;二是將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任務納入到日常的環境保護工作中,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旦發現水質異常現象,可能威脅供水安全時,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擴大。

  3.堅持預防為主。鎮、村、組干部要清楚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和保護區的邊界范圍,做到情況一目了然,對水源地周邊的種養殖業和村民污水排放情況實行監控,充分利用走訪、會議等形式加大對村民的宣傳教育,指導水源地周邊群眾按規定實施生產生活活動,不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噴施農藥和亂倒垃圾。

  4.在水源地設立了警示標牌。以便提高涉及農戶和其他群眾的警惕。

  三、應急措施

  1.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一旦發現水源地有被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向鎮政府報告,指揮部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啟動預案。

  2.報警方式:采用通訊聯系,報警要及時準確,鎮黨政辦電話4661069,若電話中斷,應立即派專人傳遞信息。

  3.應急措施:應立即停止供水,通知所涉及的'單位、住戶暫停供水飲用,做好二次供水準備,縣上送水或另找水源地,并要求衛生、防疫部門對水進行化驗檢測。對有可能中毒人員送醫院觀測治療,徹底清除集中式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的根源。

  4.冷靜應對,清除影響,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一定要頭腦冷靜、科學應對,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注意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在媒體公開和網絡發表、正確引導,相信黨和政府的應對能力。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7

  一、總則

  為規范我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平戰結合、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應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鄉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有關企業要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

  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和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非煤礦山、選廠、尾礦庫及其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一次發生死亡3人以上死亡的較大傷亡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的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巨大財產損失的事故。

  五、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成員:

  職責:確定總體決策和救援行動方案,調集指揮各方面搶險救災力量,及時向上級領導和部門續報情況。

  2、救援組

  5、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現場傷員的運送、救治工作。

  6、信息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事故情況公告,管理和協調信息發布和報道工作,及時、準確報道事故信息,堅持正面宣傳,引導媒體及公眾輿論,適時解答有關質詢。

  六、分級響應程序

  發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級,及時上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一般事故響應:由事故發生單位同級安全監管各部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部,政府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原則上不啟動本預案,根據事故發展態勢,逐級啟動事故發生單位、單位主管部門、鄉政府預案及相關部門的預案。

  (2)較大事故響應:配合縣政府、安全監管各部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預案并直接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同時立即向縣政府、縣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并繼續協助上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響應:啟動本預案及相關部門預案進行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政府和縣安委會報告事故的事態發展和救援情況,并保護現場,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

  (4)特別重大事故響應:立即報告縣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指揮部,同時啟動本預案及相關部門預案,進行現場救援。

  七、救援行動

  (1)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和救援隊伍負責人及專家聯席會議,通報事故初步情況,在專家協助下制定應急救援實施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行動;

  (2)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調集救援設備和器材,指派救援隊伍深入事故區域,探明情況,搶救傷員,運送遇難者遺體到指定位置存放。在專家指導下,對涉及的工程設施進行維護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3)衛生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設立現場急救站,開展現場醫療急救,對傷員簡單處置后,送指定醫院治療,并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公安、交通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迅速劃定警戒區,及時通知事故區域內的人員及時撤離,禁止與救災無關的人員進入警戒區;

  (5)應急指揮部通知有關部門和行業做好運輸、通信、物資、供電等支援工作。

  八、救援力量組成

  事故單位應建立由專職的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小型礦山企業,除應建立兼職的救援組織外,還應與臨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臨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

  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鄉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按事故實際情況,調度全鄉范圍內救援力量,必要時由市救援指揮部請求上級政府給予幫助。

  九、緊急處置

  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在第一時間是處理事故的主體,要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及鄰近社會救援力量盡快實施搶救,遏制事故擴大;

  (2)停止事故地點一切作業,迅速組織事故地點及鄰近職工撤離危險區域;

  (3)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定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蹤人員,調集相關的醫療專家、醫療設備現場救治傷員,適時進行轉移治療;

  (5)加強對事故搶救現場的物理、化學監測,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6)現場救援人員必須做好人身安全防護,避免搶救過程中發生二次傷亡;

  (7)應急救援結束后,各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在撤離事故現場前,要認真做好現場清理,切實消除事故隱患,經現場指揮部同意后,方可撤離事故現場。

  十、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礦山救護隊必須佩戴氧氣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災裝備進入礦井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所有應急工作人員必須佩戴自救器才能進入井下非事故區域實施應急工作。所有應急工作地點都要檢測氣體成分和溫度等,保證事故搶救作業地點的安全。

  十一、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協同有關部門適時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按照規程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事故調查結束后,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做出應急行動書面總結報告,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應急記錄、方案、文件、報告等資料,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

  十二、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鄉人民政府及民政、財政、環保等有關部門負責協助企業認真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事故發生地、事故發生單位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強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完善企業自身的應急預案;在恢復生產過程中應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報縣政府辦公室。

  十三、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鄉政府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縣安委會審定、備案。

  2、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8

  為了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夯實全鎮安全生產基礎,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所造成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傷和破壞,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機制。

  2、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綜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檢查和加大各類隱患整改力度,并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和部門負責制,各村和鎮屬部門負責人是本轄區、本行業或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的應急管理機制。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小屯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安全應急指揮部。安全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

  組長:

  副組長:

  鎮安全應急指揮部由現場搶險組、現場救護組、現場保護組、現場通訊組、善后處理組和技術組組成。

  2、應急組織職責

  2.1安全生產委員會

  (1)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2)負責建立鎮政府應對各種事故的.網絡系統,保證與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

  (3)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2安全應急指揮部

  (1)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3)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4)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系及情況匯報;

  (5)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

  (6)負責事故點的恢復工作。

  2.3現場搶險組

  (1)搶救現場傷員;

  (2)搶救現場物資;

  (3)組建現場消防隊;

  (4)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2.4現場救護組

  (1)負責現場傷員救護;

  (2)記錄傷員傷情;

  (3)協助120和上級部門對傷員的搶救。

  2.5現場保護組

  (1)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

  (2)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

  (3)維持治安秩序;

  (4)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2.6現場通訊組

  (1)負責事故現場的通訊暢通;

  (2)協助救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救援;

  (3)負責現場車輛疏通;

  (4)保持與各個相關部門信息的通暢;

  (5)負責通知各安全生產應急小組成員。

  2.7后勤組

  (1)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2)協助制訂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并歸檔;

  (3)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4)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各危化品企業及各村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建立檔案并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

  2.8技術組

  (1)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2)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3.應急電話的正確使用

  為合理安排事故地點恢復工作,事先撥打氣象專用電話,了解氣候情況撥打電話121或221,掌握近期和中長期氣候,以便采取針對性措施在最短時間內組織恢復生產生活。事故現場重病人搶救應撥打120救護電話,請醫療單位急救。火警、火災事故應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消防部門急救。發生搶劫、偷盜、斗毆等情況應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警。煤氣管道設備急修,自來水報修、供電報修,以及向上級單位匯報情況爭取支持,都可以通過應急電話達到方便快捷的目的。在恢復過程中保證通訊的暢通,以及正確利用好電話通訊工具,為現場事故應急處理發揮作用。

  3.1電話報救須知

  火警:119醫療急救:120

  撥打電話時要盡量說清楚以下幾件事:

  (1)說明傷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經采取了些什么措施,以便讓救護人員事先做好急救的準備。

  (2)講清楚傷者(事故)、火源、著火部位、火勢情況及程度。發生在什么地方,什么路、靠近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顯著標志性建筑物等特征。

  (3)說明報救者單位、姓名(或事故地)的電話以便救護車(消防車、警車)找不到所報地方時,隨時通過電話通訊聯系。基本打完報救電話后,應問接報人員還有什么問題不清楚,如無問題才能掛斷電話。通完電話后,應派人在現場外等候接應救護車、消防車輛。

  同時把救護車進事故現場的路上障礙及時予以清除,以利救護到達后,能及時進行搶救。

  3.2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設值班電話并保證24小時輪流值班。

  如發生產安全事故立即上報,具體上報程序如下:

  現場第一發現人→現場值班人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應急指揮總指揮長→鎮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組織立即啟動如下應急救援程序:

  現場發現人

  ↓

  現場值班人員(控制事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疏導人員)

  ↓

  應急指揮部部指揮長:組織組員進行現場急救,組織車輛保證道路暢通,送往最佳醫院。

  ↓

  應急指揮指揮長

  三、監督檢查與獎懲

  鎮政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應對安全生產事故工作的檢查和督促;鎮屬各單位要經常性地進行檢查,確保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在應對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不力,畏難退縮的,將追究其責任。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鎮、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各類供水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缺水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會穩定,確保本鎮供水安全,為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做好保障工作,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鎮、村(社區)、單村供水的自然村組的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對我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逐步建立鎮、村(社區)、單村供水信息聯動傳遞及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鎮黨委、政府發出應急指令,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五)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分類

  1.由于自然災害造成鎮、村(社區)、自然村組不能正常供水,且連續30天以上無法正常供水,嚴重影響村民日常生活。

  2.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供水的。

  3.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4.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等。

  5.出現旱災,單村供水水源緊缺,2公里內無代替水源的,連續30天以上出現日人均飲用水不足6公升以上。

  二、應急預案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雞場坡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由鎮水管站負責編制完成,經鎮政府審核合格后,報縣水務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成立雞場坡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張家恒(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伍朝剛(黨委委員、副鎮長)

  成員:政府機關全體干部職工、部門負責人、各村(社區)支部書記、水利站全體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技術服務組,辦公室設在雞場坡鎮水利站,伍朝剛任辦公室主任,黃恒廣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安全飲水的日常事務工作。

  2.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搶險知識培訓和宣傳,對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堅強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鎮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水利站負責我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鎮)38673817。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相關旱情時限。

  2.水污染信息: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內容。

  3.水庫工程信息:參見有關上級文件。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并隨后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黨委、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技術處理;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并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市、縣級工作組和鎮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縣救災辦報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鎮政府應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鎮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鎮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各村民委員會、單位應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鎮轄各單位、部門要設立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申請調用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制定好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五)醫療衛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鎮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雞場坡鎮鎮警務室和場管辦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要建立鎮供水安全應急專業隊,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鎮供水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鎮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鎮黨委、政府負責。需要省、市、縣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孝感鎮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是按照上級部門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而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我鎮鄉鎮集中式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鎮、村(居)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等部門規章、地方性相關法規等,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集中式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2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3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4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基本情況

  2.1自然地理情況

  孝感鎮位于德陽市區西北郊,是四川省第一批小城鎮試點鎮。近年來,孝感鎮始終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以城鎮建設為龍頭,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以招商引資為重點,鎖定建設區域性中心城鎮目標,全力打造城鄉一體化鄉鎮,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3、指揮體系及職責

  鎮、各村(居)、各相關部門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3.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設立孝感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環保辦,聯系電0838—2440145、2440706。

  3.1.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鎮本級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各村供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及上級部門報告。

  3.2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原則,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配合鎮政府定期組織演練。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

  4.1.1信息報告。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本鎮及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鄉情。

  4.2預警

  4.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預警發布。預警信息應標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4.2.3指揮體系

  4.2.3我鎮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安全應急預案,報區人民政府備案。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供水單位應在第一時間通知鎮應急辦,并匯同鎮人民政府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區級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鎮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組長的鎮長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區級工作組和村雙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村雙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區、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區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3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區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區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4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區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區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區政府及區環保局備案。

  5.5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區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鎮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區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5.6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我鎮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區級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我鎮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鎮衛生院、新鐵醫院在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信息發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區級或區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鎮各級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6.3資金保障

  鎮財政所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6.4物資保障

  發生事故時,由鎮民辦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6.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組織鎮醫療衛生技術隊伍,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鎮派出所、交警中隊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6.7治安維護

  鎮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6.8技術保障

  供水單位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將方案報鎮政府備案。

  7、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向區委、區政府逐一匯報后由我鎮具體負責實施。鎮生部門在上級衛生部門的指導下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有關部門對參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上報區政府批準后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及時控制、消除隱患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減少國家財產、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損失。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4、《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

  5、《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開展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切實采取措施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2、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部門應完善應急處置運行機制,整合現有資源,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3、分級負責、協調配合。依據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鎮及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處置、善后等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鎮成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在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本地區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對本轄區發生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事件現場進行先期應急救援處置;

  2、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執行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領導的指示、命令;

  3、發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和處置命令,啟動相關預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發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決定采取重大應急處置措施;

  5、負責指揮、調度以及調動民兵、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三、預警

  (一)預警分類

  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二)預警確定原則

  Ⅳ級:一次發生1人以上飲水輕度中毒或管線破裂造成人員輕傷或財產損失3000元以上;

  Ⅲ級:一次發生5人以上飲水中毒或管線破裂造成人員重傷或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

  Ⅱ級:一次發生1人以上飲水深度中毒或管線破裂造成人員傷殘或財產損失10000元以上;

  Ⅰ級:一次發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線破裂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30000元以上。

  (三)報告

  1、報告方式:事發單位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并由鎮人民政府聯系縣政府辦、縣政府應急辦、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2、報告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員受害情況等。報告可采取環保舉報電話或環保值班電話、傳真、人員直接報告等形式。

  3、報告程序: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對事件情況進行甄別、核實。屬一般、較大級別的,由鄉鎮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屬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應立即向區政府報告,啟動區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同時上報市環保局。

  四、應急響應

  (一)各類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處理

  1、一般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應急反應

  接到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鎮應急指揮部派專人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災害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和衛生安全監督機構開展突發供水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

  2、較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

  接到較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報告后,鎮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救援組織人員調查確認,并對危害進行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規定向區政府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3、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

  接到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鎮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請援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險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向區級應急指揮部求援救援人員現場施救,分析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況。

  4、特別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

  接到特別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鎮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區級應急指揮部請援專家調查確認,并對危害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負責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理,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結合實際情況,配合區人民政府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水源處理不能達標的應急處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質急劇惡化,處理工藝不能處理達標時,采取以下緊急預案:

  1、立即關閉供水閥門,通知用水戶停止用水;

  2、立即對水源地水質進行采樣分析;

  3、及時啟動備用水源開始供水;

  4、待水源地水質恢復正常后,再開閥供水。

  (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后期評估及其應急保障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結束后,在鄉鎮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有: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醫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經驗,評估報告報區人民政府。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建設,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加大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處理技術研究,保證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基本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

  接到Ⅳ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立即啟動一般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接到Ⅲ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立即啟動較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接到Ⅱ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立即啟動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接到Ⅰ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立即啟動特別嚴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2、擴大應急

  當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趨向時,立即報請縣人民政府求援衛生防疫部門、公安消防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趕赴現場,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擴大,直至解除應急響應。

  (五)新聞報道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鎮應急指揮部通過電視、廣播公開發布供水安全事故的發生、救治方案和現場事故情況,解除社會公眾的恐慌,爭取社會公眾的支援。

  (六)應急結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縣人民政府請示,解除應急響應,經批準同意后,宣布應急響應的結束。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響應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成員親赴災地,慰問受災群眾,妥善安排災后重建工作及群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后勤保障組采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搶修組進入實地對污染物進行清理收集,防止隱患隱藏。

  (二)社會求助

  向社會公眾呼吁,爭取志愿者伸出援助之手,對災民災情進行物質或資金捐贈,贈物贈金由后勤組專人保管,專項專用。

  (三)保險

  建立健全保險機制,由財保公司根據災情損失進行理賠。

  (四)調查總結

  事故的調查總結由鎮應急指揮部承辦,調查結果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核。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將應急成員單位的電信聯絡工具記錄在冊,建立通信信息庫,利用電信聯絡工具或文字通報,及時傳達救治進展情況,后勤組負責向黨政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等進行聯絡通報。

  (二)裝備保障

  根據財力適當配置應急裝備與器材,滿足應急處理的需要。

  (三)交通運輸保障

  鎮備小車和大貨車各一輛,用于應急物資運輸和傷員的運輸,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協調交警、交通路政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車輛拉得出用得上。

  (四)醫療衛生保障

  與縣人民醫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五)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的性質,防止災民和社會公眾的情緒波動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動,保證社會穩定,協調公安部門警力支持,進行安全警戒。

  (六)物資保障

  購置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備用。

  (七)經費保障

  原則上本鎮自籌,如數額過大,可申請區政府解決。

  (八)社會動員保障

  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自愿者援助救災。

  (九)技術儲備與保障

  當技術人員、設備短缺時,提請縣人民政府組織專家、科技人員。

  (十)建立備用水源

  鎮的備用水源為沱江供給,其供水規模及條件滿足需要,水質能夠達到飲用水標準。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公布應急措施,平時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普及用水常識、預防災害常識。

  (二)培訓

  按安全和環保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達到具備安全生產證照,為應急處理做好人員貯備工作。

  (三)演習

  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崗位人員進行業務技能競賽演習,使人人掌握應急措施,做到臨場不慌亂。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12

  為了確保我鎮平安建設宣傳活動安全有序開展,確保群眾在活動過程中所遇到的突發公共事件有效處置,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為進一步提高全鎮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及時、有效,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安全事故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以下二類:

  1、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2、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動物疫情,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范圍內的各類安全隱患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鎮、村、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結合實際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轉動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村委和企(事)業單位要協調周邊地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應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能力。

  (六)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鎮總體應急預案。鎮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鎮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鎮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適用于鎮域范圍內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2、鎮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鎮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和相關室、所、辦(中心)制定,報鎮政府批準后實施。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氣象、地質、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生產加工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物品泄露、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農村群宴、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七)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的事件。

  上述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可能和其它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門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既要明確責任,又要協同作戰。

  按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分級標準是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鎮機關各部門要根據以上分類分級的要求以及責任劃分,積極與上級對口業務部門聯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出相應處置工作方案和協作方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

  二、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1、關于楊橋畔鎮安全生產應急隊:

  隊長: 李繼錄

  副隊長: 吳曉晨郝凱瑞

  隊員: 第一組:邢彥宏周炳宏劉錦飛丁大偉柳安蘇維正華凌霄吳建新何亞龍王世澤李懷錄杜立喬橋劉錦業高翔馬壯飛

  第二組:李海瑞何永祥劉海宏賈志遠楊虎鄭玉斌劉春雷冀濤鄭建國黃國錄孫洋張東

  鎮黨委、政府是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按照業務分工,負責相應類別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工作。

  2、指揮機構

  根據鎮各相關專項預案的規定,啟動預案時自動組成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一般由鎮長擔任,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任副總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八)預測、預警

  各村會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

  突發安全生產事件進入預警期后,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采取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等措施。同時要求各類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九)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如實向鎮政府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鎮政府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2、先期處置

  任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村、居委會和事發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將處置情況隨時報鎮政府,鎮政府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鎮政府要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傳達縣安監部門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3、指揮與協調

  鎮政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任務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有關單位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訂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及時向縣安監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擴大應急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鎮政府按照有關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縣政府報告。

  5、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十)后續工作.

  1、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以事發地村委會和單位為主、鎮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進行,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協調。主要內容包括: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2、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結束的同時,鎮政府形成書面報告縣安監部門和縣政府。

  (十一)應急保障

  1、各村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部門要組建應急預備隊伍,鎮機關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強化應急協調配合,增強救援能力。任何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發生后,村鎮兩級和事發單位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相鄰地段的村組和邊緣單位要積極組織治保巡邏隊、民兵和廣大群眾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2、鎮財政所要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儲備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應急工作的日常經費由鎮機關相關部門提出,經鎮財政所審核后,按規定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鎮機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制定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審批。

  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進行捐贈和援助。

  (十二)宣傳和培訓

  各村、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三)責任與獎懲

  鎮政府對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13

  1.制訂目的

  為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確保本供水工程安全,特制定應急預案。

  2.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

  (2)統一指揮,保證重點。以保證本飲水安全工程范圍內的群眾生活用水為核心,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為本,確保供水預防為主,把保障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3.預案制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4.適合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和處理本飲水安全工程出現突發狀況,對供水范圍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危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應急事故。

  5.統籌安排,應急上報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時輪流值班監督機制(值班電話:64955xxx)

  (2)成立應急小組:

  總指揮:鎮主要領導

  副總指揮:分管鎮長、水利員、公司負責人

  成員:公司各崗位人員

  6.預警機制

  (1)突發狀況發生時,要求水廠管理人員立即停水供水,并立即告知各用戶停止使用,同時及時將情況上報給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

  (2)經過安全處理,解除預警狀態后再正常供水。

  7.事故處置

  發生事故后,按照事故態勢,及時上報上級領導部門,由國家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肇事者進行嚴懲。同時管理人員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14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對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藥品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配合聯動,社會群防群控的工作機制,動員全社會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源,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縣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全縣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

  (一)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1、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衛生局、縣經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等部門相關領導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領導。

  2、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5)向縣政府及市、省、國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6)完成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3、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品、毒性藥品、、藥用輔料、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承擔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應急救援的信息、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制定新聞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協調、組織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及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

  (3)縣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病員救治等工作。

  (4)縣經貿局根據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調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資和裝備,統一協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5)縣教育局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對學校中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6)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及治安維護工作。

  (7)縣財政局負責及時落實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在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做好有關工作。

  (二)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職責

  1、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部署;

  (2)與市級有關部門、有關縣、縣級有關部門、各人民政府等建立聯系機制,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安全信息,提出預警、啟動預案和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3)組織修訂和完善預案,指導、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單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檢查督促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4)向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縣政府、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做好信息審核工作;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重大醫療器械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對應急演練及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

  (7)組織全縣處置突發藥品安全事件的培訓和演練;

  (8)完成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其職責

  1、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

  本預案啟動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事故調查與咨詢、行政監管、醫療救治三個工作組。在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立即按預案明確的職責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2、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事故調查與咨詢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組成事故調查與咨詢組,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和依據,并在事故結束后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造成的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行政監管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對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來源、數量、使用、庫存及流向等進行調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對質量有可疑情況的,及時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監督召回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四)各鄉鎮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在縣政府和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和指揮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機構由本鄉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

  三、事故分級

  按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及其他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出現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超過50人,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的;

  4、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國務院或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的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事發地市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水平的;

  3、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應發生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的;

  4、出現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的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三)較大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3、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4、市級政府認定的較為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的;

  2、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預警與報告

  (一)預警

  1、監測網絡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體系,建立完善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信息網絡,加強日常監管,逐步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通過不斷完善網絡建設實現信息快速傳遞和反饋,提高預警和快速反應能力。

  2、信息通報

  對有安全患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應及時向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對于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及時組織召開新聞會,向社會公布,借助多種渠道和方式對藥品和醫療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問題進行詳細說明,使公眾了解身邊可能存在的藥品安全隱患。

  (二)報告

  1、報告

  (1)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戒毒機構等發現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后,應及時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

  (2)事發地鄉鎮政府和鄉鎮食品藥品監管員接到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和有關單位在接到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向市、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通報

  縣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和有關單位在接到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發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向與事故有關的鄉鎮政府和鄉鎮食品藥品監管員通報,以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同時實行日報告制度。

  (3)總結報告。及時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地方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應認真貫徹落實。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預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需要向社會預警的突發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及時預警。預警信息應包括事故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分級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IV級)和較大事故(Ⅲ級),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啟動本預案;發生重大事故(Ⅱ級),由縣政府啟動本預案,并服從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按市政府和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領導小組的指令執行,同時啟動本預案。

  1、縣級響應

  (1)縣級響應由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縣級有關部門預案必須啟動,鄉鎮聯動。

  (2)特別重大、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對事故評估確認的結果,提出啟動本預案和組織應急救援的建議。

  (4)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小組的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部署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

  (5)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救援領導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6)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7)事故超出我縣應急處置能力的,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建議縣政府請求市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實施應急支援。

  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本級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或上級有關部門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本級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審定,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四)響應終結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縣政府同意,由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決定,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及時向社會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信息。

  (二)醫療保障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報后應迅速組織救治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縣經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工作。

  (三)人員保障

  各級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置。

  (四)技術保障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相關領域專家承擔。當發生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時,受各級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或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開展檢測、評估工作,為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五)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處置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所需財政負擔資金,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維護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用治安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指導和支持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依法打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七)演習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指導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全縣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八)宣教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應急處理組織實施技能和水平。重視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具體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縣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對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要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險監管部門要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造成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醫療器械,是指單獨或者組合使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軟件;其用于人體體表及體內的作用不是用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的手段獲得,但是可能有這些手段參與并起一定的輔助作用;其使用旨在達到下列預期目的:(1)對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監護、緩解;(2)對損傷或者殘疾的診斷、治療、監護、緩解、補償;(3)對解剖或者生理過程的研究、替代、調節;(4)妊娠控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及專家進行評審,視情況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15

  一、編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鎮主要飲水工程基礎較薄弱,農村群眾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為主,余下為聯戶井和單戶井,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季節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兩季。分布在全鎮、各村(居)、社水源相對匱乏的地方,較為分散。農村飲水安全是“兩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眾滿意度的重要內容,是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脫貧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標。依據《四川省村鎮供水應急預案》,為助推全鎮脫貧攻堅,保證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強化領導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總體要求,鎮、村(居)兩級聯動,分級負責,確保缺水農戶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xxx擔任,副指揮長由黨委副書記xxx擔任,成員由xxx、xxx、xxx、xx、xxx、xx、各村(居)自來水管水干部組成,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業服務中心,x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和xxx二同志協助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電話:xxx。

  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全鎮飲水基本情況,及時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具體指揮、調度、協調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鎮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實行鎮干部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居)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村(居)不能解決的,需要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應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對于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社,要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備急時所需。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

  4.應急措施。

  ①對少數偏遠吊腳戶存在季節性缺水,不能滿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備有送水車輛,及時送水應急,確保群眾生活用水不受影響。可利用附近區域水池或其它儲水設施設備(水缸、水桶等)緩解季節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采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③針對水質污染的發布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④針對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⑤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⑥預備應急車輛準備2臺,應急人員10名(民兵預備役)。

  ⑦做好水質達標送檢及醫療衛生應急保障工作。

  5.應急信息和維穩工作由辦公室統籌。

  五、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居)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市水務局報告。

  3.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管控。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

  鎮政府應保障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2.通訊與信息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3.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根據明村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鎮政府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地方性相關法規等并結合明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鎮、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6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機構職責

  鎮、村各級水利管護單位、公安、國土資源所等單位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2.1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設立明村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xx鎮長擔任,副組長由xxx副鎮長擔任,水利站站長xx為應急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紀委、財政所、經管站、國土資源所、衛生院、派出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水利站,聯系電話xxx。

  2.1.1 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鎮、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2.1.3 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置給予技術支持。

  2.2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鎮、村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鎮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3.1.2信息報告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置,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鎮情。

  3.2預警

  3.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1.1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3.2.1.2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1.3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1.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2.2預警發布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揮體系

  3.2.3.1全鎮應急預案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3.2.3.2鎮、村應急預案鎮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2.3.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對應全鎮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鎮、村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4.2 Ⅰ級應急響應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組長的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到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和村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雙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置完畢后,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3 Ⅱ級應急響應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后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4.4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及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5Ⅳ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擔任我市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鎮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置完畢,由市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4.6應急處置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市級或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市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各級水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5.2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鎮政府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

  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衛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后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市、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市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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