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范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為了有利于救人和保證救護隊員本身安全,避免瓦斯連續爆炸,及時恢復通風系統、查明引起爆炸的真實火源是救災工作中的技術關鍵。制定救災措施時,必須充分考慮發生二次事故特別是發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制定防止二次爆炸的措施。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4.1.1.1 礦井配有足夠的測塵人員和測塵儀器,按規定布置粉塵測點。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每月至少測定2次,呼吸性粉塵濃度每月測定1次,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4.1.1.2 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體系,完善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確保所有防塵設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1.2 煤(粉)塵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4.1.2.1 防止煤(粉)塵沉積和飛揚
4.1.2.1.1 井下要有完善的防塵管路系統,皮帶巷防塵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防塵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防塵用水必須保持足夠的供水量。
4.1.2.1.2 合理配風,在滿足最小風速的前提下,選擇最佳排塵風速,防止煤塵積聚或飛揚。
4.1.2.1.3 采煤機、連采機、綜掘機必須具備有效的內外噴霧裝置,各轉載點使用防塵罩,達到最佳除塵效果;綜采面放煤時架間噴霧必須開啟,煤機割煤期間下風側噴霧裝置正常開啟。
4.1.2.1.4 防塵灑水管路到位、系統完善。主要進、回風巷道及采掘面按規定安設凈化水幕,保證水幕霧化良好,能夠全斷面封閉。
4.1.2.1.5 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必須安設消塵管路,保證供水量、水壓滿足生產及防塵需求。
4.1.2.1.6 噴霧設施前加裝過濾裝置,保證水質不致出現堵塞噴咀的現象。通風準備隊、各采掘隊設專人負責噴霧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發現霧化效果不好,及時檢查供水軟管、過濾器、噴咀等部件是否出現堵塞現象,并及時進行維修、更換。轉載點進行封閉,下風側設噴霧,減少煤塵的產生。
4.1.2.1.7 按照綜合防塵管理規定各隊定期沖洗所負責巷道的積塵。主要進、回風井筒、大巷、盤區主要進、回風巷道每旬至少清掃、沖洗一次積塵;采掘工作面每班沖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掘進巷道每天至少清掃、沖洗一次。粉塵污染程度嚴重,造成風筒、電纜、機電設備、皮帶管架等積塵較大時,應安排隨時進行清掃、沖洗。
4.1.2.2 防止火源產生
引起煤塵爆炸的點火源很多,主要分為四類,即明火火焰、熾熱表面和熾熱氣體、機械摩擦和撞擊火花和電火花。
4.1.2.2.1 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使用燈泡取暖、井下拆卸、敲打、撞擊礦燈。井口房、主要通風機房20m范圍以內,禁止有明火。
4.1.2.2.2 入井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規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運電器設備。井下供電要做到 "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4.1.2.2.3 在摩擦發熱的部件上安設過熱保護和溫度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每班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摩擦高溫點。避免截割堅硬巖石。為了防止產生摩擦沖擊火花,采煤機、綜掘機、連采機不得割頂割底。
4.1.2.2.4 加強爆破管理,爆破作業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4.1.2.3 防止煤(粉)塵事故擴大的措施
優化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各采掘面實行獨立通風;入井人員必須配戴壓縮氧自救器;在巷道中設置輔助隔爆設施,盤區和主要通風巷道應設置主要隔爆設施,一旦發生煤塵爆炸時能有效阻隔爆炸蔓延,防止其繼續傳播發展,減少危害。
4.1.2.3.1 主要隔爆水棚的安設位置:在礦井兩翼與井筒相聯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等巷道;相鄰的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相鄰的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安設主要隔爆水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于400L/m2。
4.1.2.3.2 輔助隔爆水棚的安設位置:在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及半煤巖掘進巷道同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安設輔助隔爆水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小于200L/m2。
4.1.2.4 預警條件
4.1.4.1 防塵供水系統、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到應有作用。
4.1.4.2 采掘工作面和轉載點煤塵濃度嚴重超限。
4.1.4.3 巷道、管線積塵未按規定沖刷,連續積塵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
4.1.4.4 采掘工作面和轉載點煤塵濃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
5 信息報告程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 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煤(粉)塵爆炸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順序通知有關領導和單位。并立即組織災區及受威脅區域人員佩帶自救器按避災路線撤離現場。
2)發生災害時,由指揮部下令,調度室通知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其他有關變電所停止向事故區域供電。
3)立即組織救護隊偵查,準確查明事故的性質、原因、范圍、遇險人員數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情況,為制定救災方案提供可靠依據。救護隊員在進入災區搶救之前,應查明井下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控制風流及防止發生連續爆炸的措施。注意檢查沿途氣體情況、溫度變化情況,以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
4)迅速組織兩個救護小隊搶救遇難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小隊首先偵察爆炸區域的情況,檢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搶救重傷、輕傷人員,后搶救遇難者的原則,積極搶救受困人員。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注意遇難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在搶救中要嚴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爆炸區域,防止中毒擴大事故。
5)在組織搶救遇難人員的同時,要組織人員迅速恢復爆炸區域的通風。
6)恢復送電時,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送電地區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限,向救災指揮部匯報后,指揮部按照先送風后送電的原則,下令向指定地點逐級送電。
7)如果爆炸區域巷道距離較長、溫度高、煙霧大,巷道冒落嚴重,瓦斯濃度在允許范圍內時,可采取安裝局部通風機、逐段接風筒、逐段稀釋煙霧的方法進行搶救遇難人員,存在高溫和高濃度瓦斯時,不得采用此法。
8)救災過程中,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觀察災區氣體和風流變化情況。當有爆炸危險時,救災人員必須立即撤到安全地點,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后再重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9)煤塵爆炸后,可能造成巷道和通風設施的破壞,使通風系統紊亂,通風準備隊應根據救災需要及時調整通風系統。
10)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流人員時,為緊急救人,在進風側人員已安全撤出的情況下,可采取區域或局部反風,解救回風側被困人員,但必須經過周密分析,慎重采取行動,避免造成事故擴大。
11)進入災區發現火源要立即撲滅,若火勢大,無法滅火或滅火無效時,應立即予以封閉。
12)當井下發生災變時,在災區或受災變影響的區域,每個工作人員應進行避災和保護自己。
13)爆炸后,遇險人員應立即帶上自救器,并攙扶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并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等待營救。
14)事故附近人員應盡量了解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種辦法向調度室匯報,并通知相關人員了解災情。
15)現場人員匯報時要講清時間、地點、遇險人數等,看到的異常現象(火煙、飛塵等),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沖擊等,不可隨意推斷,以免給領導造成錯覺,影響救災。
16)積極搶救: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害和損失。
17)安全撤離:撤退方向按避災路線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離。 應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退時,要注意防護。
18)妥善避災:如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災區(通路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筑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筑的臨時避難硐室、或利用壓風自救裝置妥善避災。避災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維持自身的生存條件,延長生存時間,等待救援。
19)冷靜、不驚慌,判斷事故地點和自己的位置。
20)在進風側時,迎風撤;在回風側時,迅速配用自救器,盡快轉入進風側。注意連續爆炸的威脅。
21)注意躲避處的生存條件,有危險時,設法改善,條件允許時可以轉移。
6.2 避災路線
6.2.1 正常通風情況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無法通行時: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2.2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3 反風情況下:
6.2.3.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風順槽→6煤回風大巷→總回風巷→回風立井→地面
6.2.3.2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回風大巷→總回風巷→回風立井→地面
6.2.3.3 其他地點、硐室→6煤回風大巷→總回風巷→回風立井→地面
6.2.4 當井下發生災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順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損堵塞通道而無法撤離時,應在調度室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進入井下的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進行避災,等待救援。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存放
礦井地面供應站、地面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備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調度室牽頭負責監督檢查、物供部負責物資補充,確保應急物資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物供部和調度室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量,不能隨意挪用,要定期檢查維護。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都要明確。(參照消防材料庫清單附件三)。
7.2 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調運方式
當現場應急物資和設備供應不能滿足需要時,請求指揮中心迅速下達命令,由物資供應中心調用各種排水、供電、開關、電纜等機電設備,進行搶險救災。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由通風準備隊管理、維護、校驗。
7.4 急救設備管理
醫務室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技術人員,提高醫務室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運輸保障
礦調度室、綜合管理部、車隊必須保證24小時有值班車輛。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車輛必須立即為救援車輛讓行;根據地面交通情況必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協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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