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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時間:2021-02-05 15:38:04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3篇

  文物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3篇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篇1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致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市文物局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市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事發單位的主管局領導擔任,其他班子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副總指揮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發布的內容、時間、方式等,并實施發布。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

  (三)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協調信息發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后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3、文化遺產處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咨詢建議和進行技術指導等。

  4、博物館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后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5、文物安全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

  6、計劃財務處負責應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組織人事處和紀委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四)市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市直文博單位和縣(市、區)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市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文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置識別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后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I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迅速核實情況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信息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市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于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40分鐘。市文物局接報信息并核準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知道事件發生后40分鐘。

  (2)真實。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市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信息發布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八、后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后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后,市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本預案由市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篇2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預防和及時控制各類危及文物安全的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要求,針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搶險組織機構

  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設立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縣文廣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廣局副局長

  成   員:縣文廣局副局長

  縣文廣局副局長

  縣文廣局工會主席

  統萬城籌建處副主任

  文物管理辦公室主任

  統萬城文物管理所所長

  革命舊址所所長

  二、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重大突發事件

  1、報警程序:

  (1)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110;

  (2)事件在場當事人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公安機關。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序打電話向上級部門報告。

  (3)組織本單位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到場領導匯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當地衛生所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余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盡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鬧事且較為嚴重的,須立即撥打公安“110”。

  3、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的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控制事態。

  (二)火災事故

  1、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部門(電話119)。

  (3)在向上級部門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2、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場員工和群眾,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后,在場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在場的各級領導和群眾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3、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4、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滅火。

  (三)被盜案件

  1、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當事人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2)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

  (3)經單位領導同意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單位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報告程序:

  (1)在場人(或當事人)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向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匯報;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報告當地防疫部門。

  2、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匯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當地衛生院(所)或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由飲食服務管理人員封存現有食物;

  (4)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疫部門報告。

  3、注意事項

  (1)穩定員工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屬探視,應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篇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理文物安全中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與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和影響,建立起信息暢通、反應快速、高效運轉、指揮有力、職責明確、臨事不亂的應急機制,根據國家、省文物局《關于加強文博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預案。

  (二)文物安全突發事件

  本預案所稱文物突發事件,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發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護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盜挖、盜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荊州區轄區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文物管理所等文物收藏單位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預防文物安全突發事件始終放在各項工作首位。

  (1)各級領導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教育全體職工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

  (2)文物部門和文物收藏單位要切實抓好文物安全檢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層層明確和落實責任。對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3)加強文物安全防范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保衛機構和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加大對館藏文物安防、消防設施配備的投入。

  2、依法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文物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

  3、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文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并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文物主管部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文物管理所等單位要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預案,在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采取果斷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減少危害與損失。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區公安分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水產局、紀南鎮、八嶺山鎮、馬山鎮、川店鎮、郢城鎮、李埠鎮、太湖港管理區、菱角湖管理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由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局長任副主任。

  (二)職責

  1、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1)根據文物安全形勢,判斷文物安全應急狀態,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

  (2)督導各責任單位開展文物安全應急工作。

  (3)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根據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2)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

  (3)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應急行為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4)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負責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完善文物保護管理機制和基層文物保護網絡建設。

  區公安分局負責預防和打擊文物犯罪,偵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發生。

  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紀南鎮、八嶺山鎮、馬山鎮、川店鎮、郢城鎮、李埠鎮、太湖港管理區、菱角湖管理區負責日常的文物安全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制定相應的文物安全應急預案和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開展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上報處理。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文物保護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監測,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員在日常巡查和檢查中,對發現的潛在隱患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2、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收藏單位共同負責落實收藏文物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安全保衛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人員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對文博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預警支持系統

  文物保護單位應明確重點防護部位。加強對文物安全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報警通訊設備;預留消防通道。

  四、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可能導致古建筑被毀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已經或可能導致縣級和一般文物遺址點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在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體制。指揮部負責全區特別重大、重大文物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鎮、管理區和有關局負責本轄區和直管單位較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一)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后1小時后,鎮、管理區和有關局接報后應及時向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和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辦公室報告。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接報核準后,立即向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和市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接報后2小時。

  2、真實。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二)報告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1、未經報批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施工的;

  2、在施工中發現重要文物,經文物部門制止,施工單位拒不停工的;

  3、因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預知因素,造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嚴重損壞的。

  (三)報告內容

  1、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和文物損失情況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和確認,確認出現文物安全應急狀態后,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1、各文保所、文保哨人員在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向所在鎮、管理區、公安派出所和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報告。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件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情況。

  3、公安部門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4、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迅速執行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減少危害與損失。

  5、本預案啟動后,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措施。

  (二)應急終止

  當文物安全應急狀態消除后,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向區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文物安全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狀態。

  (三)新聞發布

  新聞發布工作按照《荊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七、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文物突發應急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文物突發事件中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行政機關領導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開展文物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按規定上報或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的;

  (三)不服從上級行政機關對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的;

  (四)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文物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

  (五)恢復重建工作不力的;

  (六)其它需要追究的。

  八、考核

  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考核體系,將文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九、附則

  (一)本預案由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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