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機構人員分工(應明確到人或崗位)
(一) 指揮部
1. 總指揮:由單位值班領導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到場后,移交指揮權。
2. 成員:由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及設施保障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3. 職責:掌握現場情況做出決策,向各組下達指令,指揮滅火、人員疏散行動,在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移交指揮權,配合公安消防隊行動。
(二)滅火行動組
1. 負責人:單位自定
2. 成員:單位自定
3. 職責:第一滅火力量在60秒內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第二滅火力量在接到火情后3分鐘內到達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展開滅火行動。
(三) 疏散引導組
1. 負責人:單位自定
2. 成員:單位自定,要求對應每個樓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組織引導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3. 職責:接到火警信息后,引導單位內的工作人員和顧客疏散,清查各樓層有無人員滯留。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
1、負責人:單位自定
2、成員:單位自定
3、 職責:接到火警信息后,疏通室外消防車道,打開地下消火栓井蓋,協助疏散,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救護,視情況撥打“120”求救,并協助醫務人員送傷員至醫院救治;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區,避免樓面跌落物品擊傷行人,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樓內。
(五)通訊聯絡及設施保障組:
1、負責人:由主管工程設備部門負責人擔任。
2、成員:工程設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3、職責:切斷非消防動力電源,保障照明及消防設施、設備電源,迫降消防電梯,在一層停止并鎖定客用、貨運電梯,停止空調運行,操控防排煙設施、防火卷簾、消防泵等自動消防設施,如聯動控制發生故障,則由工程設備部門值班人員趕到設備處實施手動控制,為防火和疏散提供設備保障。
二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一)發現火情
任何單位人員發現火情應立即按下附近手動報警按鈕或用電話向消防控制室報告,發生火情部位的巡查人員(或就近工作人員)應立即形成第一滅火力量并在60秒內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直至第二滅火力量(滅火行動組)趕到現場展開行動。
(二 )火警確認
消防控制室對任何火警信號必須核實,核實火警以人員語言確認為準。
(三)報警及進入應急狀態
確認火警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1、消防控制室將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置于“自動”狀態,迫降消防電梯,配合滅火組及疏散組隨時控制、啟動起火層應急廣播,防排煙系統及相關的`自動滅火設施。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向“119”公安消防指揮中心報警。
3、消防控制室通知配電室切斷起火層日常用電路,通知配電室確保照明用電及消防設施、設備用電,確認消防設施、設備電源控制柜狀態;關停中央空調電源。
4.通知當班人員就位,各級人員到位,展開滅火疏散行動:
1)、第二滅火力量(滅火行動組)在3分鐘內趕到起火部位,利用就近消防設施(滅火器、室內消火栓等)開展初期火災的撲救,公安消防隊(第三滅火力量)到場后協助開展火災撲救;
2)、應急疏散組通知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廣播、喊話等方式,各疏散引導員在預案規定的崗位上,引導人員利用最近的安全疏散通道疏散至安全地帶,并清點人數,向到場消防隊報告。
3)、通訊聯絡及設施保障組保障指揮部與各組之間通訊暢通,消防用電不間斷,各消防設施運行正常。
4)、 安全防護救護組實施區域警戒,清理車場通道,打開地下消防井蓋迎候消防車;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區,避免樓面跌落物品擊傷行人,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樓內。
(四)火警解除
火災撲滅后,徹底清查起火現場及相關部位,確認已完全撲滅,煙氣已基本排除,所有被疏散對象都已安全疏散完畢,征詢公安消防人員同意后下達火警解除指令。
火警解除后,派出人員負責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火災原因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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