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實施
應急預案和相關實施程序要每年進行審查以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的應急預案。必要時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
1、 應急預案的復檢
本應急反應預案應在企業經理指導下,每年進行一次審查。審查應包括預案、應急程序、培訓與訓練情況,應急設備以及與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的溝通。要根據以下方面來進行修改:
(1)訓練和演習的書面評價,這種記錄可識別出缺陷或提出更合適的方法、程序或組;織,建議改動的后續行動也要審查;
(2)組織或程序中的關鍵人員的變動;
(3)企業組織機構的變動;
(4)支援機構的能力或功能的`變動;
(5)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的變化;
(6)影響到應急預案的企業的變動;
(7)來自其他組織、國家或地方政府的建議;
(8)生產工藝或操作狀況的變化。
審查的結果要由審查人存檔并交給企業經理。建立備忘錄說明審查的區域和每個區域的審查結果以及采取糾正的行動。
如果審查表明改變是必要的,審查人員要系統闡述建議的改動,并把它們送交給企業經理審查。
2、 應急程序的復檢
應急反應程序要修訂以反映出應急預案的變動。此外,除了每年預案審查,根據企業管理慣例,應急反應程序也要審查和修訂。
列出應急電話號碼的專門程序至少要每季度審查和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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