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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10-13 13:34:36 志彬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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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1

  為了加強我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能力,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央綜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相關規定及省、市有關工作意見和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域內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區服刑人員脫逃、歸正人員脫管,具有實施行兇、殺人、放火、爆炸、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暴力犯罪跡象的;

  (二)社區服刑人員、歸正人員以要挾或制造重大社會影響為目的而實施或準備實施自殺、自焚、自殘等行為的;

  (三)社區服刑人員、歸正人員挾持人質,或對其犯罪檢舉人、被害人、證人、司法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者、志愿者實施暴力報復行為的;

  (四)社區服刑人員、歸正人員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務的;

  (五)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二、處置原則

  (一)依法處置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要求,規范進行。

  (二)快速反應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快速反應,措施果斷,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維護公眾安全和村、居(社區)穩定。

  (三)協同應對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部門聯動、干群結合、協調配合、應急有序、處置有效。

  三、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分工

  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服從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辦公室分別是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處置的指揮中心,其負責人負責事件處置的全面領導;縣司法局社區矯正指導中心是指揮中心的情報信息機構,其負責人負責傳達上級指令和情報信息的上報工作;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是處置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部,其負責人負責事件處置的現場指揮工作。

  (一)縣指揮中心職責。縣指揮中心負責傳達縣委、縣政府的指示精神;負責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負責指導現場指揮部按照處置原則,及時處理突發性事件;負責將工作及其處置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報告;負責指揮和協調政法部門等有關方面的力量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

  (二)指揮中心情報機構職責。縣指揮中心情報信息機構,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情報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當好指揮中心的參謀和助手;負責突發事件情報信息的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負責督查現場指揮部對指令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事件處置結束后的情況報告和總結。

  (三)現場指揮部職責。現場指揮部負責依照上級的指令對事件進行直接處置,具體落實區指揮中心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負責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及其影響程度,已采取的處置措施、事件發展的進程和處理結果等;緊急情況下可根據有關規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應急措施,事后立即向縣指揮中心報告;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原則,事發地鄉鎮(街道)的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分管領導要參與處置工作,按照縣指揮中心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報告情況,提出意見等;負責聯絡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人員和當地公安派出所等社會力量參與事件的處置。

  四、應急處置措施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各項職責,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一) 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事件發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對事件進行追蹤和監控,一旦判明性質,立即報告給同級政府和縣指揮中心,并根據事件可能產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將影響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 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根據同級政府(辦事處)和縣指揮中心的指示精神,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開始先期處理:

  1、核查事實,尋找涉案社區服刑人員、歸正人員;

  2、通知公安派出所,請求出警處理;

  3、運用教育疏導的辦法,穩定涉案社區服刑人員、歸正人員情緒;

  4、對涉案社區服刑人員、歸正人員實施重點監控,防止事態惡化;

  5、組織搶救傷者,保護現場;

  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辦事處)和縣指揮中心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縣指揮中心接到現場指揮部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報告,立即派人前往突發事件現場了解情況,組織、協調政法等相關部門實施緊急處置。

  (三)調查偵破案件。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在處理事件的同時,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迅速開展調查偵破工作,同時收集證據,查證事實,由有關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嚴厲懲處制造事件的不法分子。

  (四)統一事件報道口徑。由縣指揮中心負責執行。應當遵循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公眾防范意識和促進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開展的原則,決定是否對外發布信息。需要對外發布的,應當擬定信息內容,組織事件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案件偵破后,應及時予以報道,澄清事件真相。

  (五)行動終止和善后工作。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現場指揮部經請示縣指揮中心同意,可以宣布突發事件的處置行動基本結束。同時要對整個事件處置的詳細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和同級政府提交詳細的處置情況報告。

  現場指揮部要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突發事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要按政策規定,協助當地政府、辦事機構做好賠償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突發事件帶來的各種損失,確保社會穩定。

  縣指揮中心情報信息機構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在現場指揮部提供處置情況的基礎上,應當向縣委、縣政府、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或區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上級相關部門提交詳細的處置情況報告。

  五、行動保障

  縣指揮中心、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準備,強化日常工作,為切實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作好充分的準備。

  (一)要強化防范意識,適時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要建立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報告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進行情況及社區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動態,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測和防范、發生災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穩定因素時,應當加強對重點社區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的管控,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要保障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專項資金。做好通信、交通等相關器材保障準備工作,不斷完善處置社區矯正突發事件的保障機制,確保應急處置中人力、財力、物力的需要。

  (四)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要在人民群眾中獲取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有關信息,要在與社區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的經常聯系上獲取有關信息。大力加強情報工作,一旦發現動向,立即先發制人,將突發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

  (五)建立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主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2

  一、總則

  1. 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縣安置幫教工作中的突發情況,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安置幫教對象順利回歸社會,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處置突發情況時,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加強對安置幫教工作的日常管理和風險評估,做好應對突發情況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處置突發情況的強大合力。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安置幫教工作中出現的突發情況,如安置幫教對象脫管失控、重新違法犯罪、突發疾病、意外事故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應急指揮部,由縣委政法委書記任總指揮,縣司法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負責日常工作。

  2. 職責分工

  (1)縣委政法委:負責協調各部門共同做好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處置工作。

  (2)縣司法局:負責安置幫教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突發情況的信息收集、報告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對安置幫教對象的教育幫扶和心理疏導。

  (3)縣委宣傳部:負責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輿論引導和新聞發布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對脫管失控、重新違法犯罪的安置幫教對象進行追捕和處置;維護現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5)縣民政局:負責對生活困難的安置幫教對象提供救助和幫扶。

  (6)縣財政局:負責保障安置幫教突發情況處置工作所需的經費。

  (7)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為安置幫教對象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培訓。

  (8)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突發疾病的安置幫教對象進行救治。

  四、預防與預警

  1. 預防措施

  (1)加強對安置幫教對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安置幫教對象的思想動態和行為表現。

  (2)定期對安置幫教對象進行走訪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加強對安置幫教對象的教育幫扶和心理疏導,提高其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4)建立健全安置幫教工作的協調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

  2. 預警機制

  (1)建立安置幫教突發情況預警信息監測系統,及時收集、分析和報告相關信息。

  (2)根據預警信息的嚴重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一般(藍色)、較重(黃色)、嚴重(橙色)和特別嚴重(紅色)四個等級,并分別采取相應的預警措施。

  五、應急響應

  1. 響應級別

  根據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 響應程序

  (1)當發生安置幫教突發情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2)縣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各部門和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3. 處置措施

  (1)對于安置幫教對象脫管失控的情況,縣公安局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追捕,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2)對于安置幫教對象重新違法犯罪的情況,縣公安局應依法進行查處,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縣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3)對于安置幫教對象突發疾病的情況,縣衛生健康局應立即組織醫療力量進行救治,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縣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4)對于安置幫教對象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相關部門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救援,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縣應急指揮部。

  六、后期處置

  1. 善后處理

  (1)對在安置幫教突發情況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及時進行救治和安撫;對遭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進行賠償。

  (2)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2. 調查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等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縣委、縣政府提交調查報告。

  七、保障措施

  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置幫教突發情況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通信暢通。

  2. 應急隊伍保障

  組建一支由公安、司法、民政、衛生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 物資與經費保障

  縣財政部門要將安置幫教突發情況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4. 技術保障

  加強對安置幫教突發情況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八、附則

  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司法局負責解釋和修訂。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 演練與培訓

  定期組織開展安置幫教突發情況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安置幫教工作中的突發情況,確保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1. 預防為主。加強對安置幫教對象的管理和教育,及時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

  2. 快速反應。一旦發生突發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3. 協同配合。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突發情況的處置工作。

  4. 依法處置。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妥善處理突發情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中心

  成立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應急指揮中心,由縣委政法委、縣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領導、協調和指揮全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職責分工

  1. 縣委政法委: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 縣司法局:負責安置幫教對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及時掌握安置幫教對象的思想動態和行為表現,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3. 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突發情況進行現場處置,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4. 民政局:負責對生活困難的安置幫教對象進行救助和幫扶。

  5. 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經費。

  三、突發情況的分類及處置措施

  (一)安置幫教對象重新犯罪

  1. 一旦發現安置幫教對象重新犯罪,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2. 對重新犯罪的安置幫教對象,要及時了解其犯罪原因和心理狀態,采取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幫扶措施,防止其再次犯罪。

  3. 加強對安置幫教對象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二)安置幫教對象脫管失控

  1. 發現安置幫教對象脫管失控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查找,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2. 對脫管失控的安置幫教對象,要分析其脫管失控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

  3. 加強對安置幫教對象的信息管理,及時掌握其動態,防止脫管失控情況的發生。

  (三)安置幫教對象生活困難

  1. 對生活困難的安置幫教對象,要及時了解其困難情況,并協調民政等部門給予救助和幫扶。

  2. 幫助安置幫教對象解決就業、住房等實際問題,提高其生活質量。

  3. 加強對安置幫教對象的心理疏導,幫助其樹立生活信心,積極面對生活。

  (四)安置幫教對象突發疾病

  1. 安置幫教對象突發疾病時,應立即通知其家屬或監護人,并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2. 對病情嚴重的安置幫教對象,要協調有關部門給予醫療救助和幫扶。

  3. 加強對安置幫教對象的`健康管理,定期組織體檢,預防疾病的發生。

  四、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建立一支由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應急處置隊伍,確保在突發情況發生時能夠迅速投入處置工作。

  (二)物資保障

  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如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要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宣傳教育

  加強對安置幫教工作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界對安置幫教工作的認識和支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培訓

  定期組織應急處置隊伍進行培訓,提高其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六、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司法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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