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按照《xx縣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后,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于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后,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五、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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