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學校章程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章程,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調統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學校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 。
單位住所: 市 鎮 街 號。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棗陽市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隸屬棗陽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辦理。
第一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各類人員及單位提供高效、廉潔、規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協助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監管轄區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
3、負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
4、建立覆蓋轄區的社會保障體系。
5、負責轄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6、負責綜合管理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7、負責轄區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
8、負責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9、負責轄區社會中介機構、個體工商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按照 機構編制委員會棗編發 [20xx]2號《關于加強和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文件要求,成立棗陽市 ,主要職責是:
一是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組織實施村干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及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三是承擔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組織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等工作;
四是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調解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第九條 20xx年7月13日根據市委組織部棗組干[20xx]48號文件任命為本單位負責人,經棗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三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人社局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應經人社局審核并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人社局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學校章程 3
一、社團宗旨
作為一門科學,攝影包含操作照相機及后期輸出方面的知識;作為一門藝術,攝影要能夠準確、形象地表現被攝對象的最佳瞬間。因此,學攝影能提高藝術修養、培養觀察能力、反應能力和動手能力。
二、社團要求
學好攝影,應做到:多看、多想、多實踐。
1、多看:應該多看有關攝影的書籍,觀賞優秀攝影作品,開闊眼界,提高自己的藝術素養;同時,要更多地觀察自己周圍的生活,深入了解、熟悉拍攝對象。
2、多想:無論是自己拍攝的`,還是別人的作品,都要細加分析:成功或失敗的原因是什么?題材和構圖是否有新意?用了什么技法和器材等,不斷終結經驗、吸取教訓,有利于拍出更好的作品。
3、多實踐:攝影是一種實踐活動,光靠書本知識拍不出好作品。學理論,是為了實踐運用,通過長期反復拍攝、印放照片等一系列實踐活動,才能創作出好的作品。
三、其他
在活動過程中,以提高自我意識為基礎育,珍愛自己,尊重別人;充分發揮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正確處理個人與他人,個人與集體會的關系;在行為上、思想上不斷自我升華,逐步養成說話有禮貌,辦事有分寸,行為有規范的良好習慣。
會員必須按時參加社團組織的相關活動,不得遲到早退;無特殊情況每學期累計缺席3次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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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惠東縣職業培訓學校。辦學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三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四條本單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惠東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及業務主管單位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培養人才。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則、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xxx萬元;舉辦者出資金額xx萬元,占全部出資額的xx%。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辦學范圍:【必須具體明確,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范圍一致】
(二)培訓形式:短期培訓。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條本單位實行學校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為人【須單數,(3―25人)】。本單位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或其他產生)。每屆任期年【最長4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或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變更或終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單位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校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本單位規章制度;
(三)擬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本單位校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舉辦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校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校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校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會計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接受稅務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務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七章規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
(二)教學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四)學生管理制度(含畢、結業、學籍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含收退費制度);
(六)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
(四)連續兩年未招生;
(五)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六)自行解散的;
(七)發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九條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條本單位自行登記管理機關發給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
機關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20xx年xx月xx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和各種辦學行為,實行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辦學思想
以“三個面向”、“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規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人的發展為本)
三本:以學生、教師、學校發展為本。
三全:全面發展、全體發展、全程發展。
第四條:工作理念
認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關心每一個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現代化
推進教育科研——科研興校長期化
加強隊伍建設——教師素質全面化
顯化培養目標——人才發展持續化
提高辦學實力——信息技術現代化
第六條:學校校訓:做人貴誠 治學貴恒
校風:愛國愛校 勤奮文明 教風:團結協作 求實創新
第七條: 班級管理目標
1、“五有五無”:地上無淡跡紙屑,墻上無污痕,桌椅無刻畫,門窗無破損,衛生無死角;課堂有紀律,課間有秩序,言行有禮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進步。
2、勤奮學習,團結友愛,尊敬師長,禮貌待人,愛護公物,保護環境,謙虛禮讓,自覺守紀。
第八條:學校名稱:平遙縣洪善中心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第九條:學校學制:小學六年。
第十條:學校校址:平遙縣洪善鎮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條:校長有辦學自主權,其中主要包括: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2、人事權: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教導主任,上報學區審批和備案;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
3、財經權: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堅持勤儉持家,嚴格執行鎮制訂的財務開支制度,嚴格把好收費關。
第十三條: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學校的辦學方向,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定期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重大決策經班子審查后作決定。
3、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4、想方設法爭取辦學單位及社會各方對學校工作的支持,籌集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及教師福利。
5、任職期間,采取有力措施杜絕重大的安全事故。堅持做好師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事事以身作則,處處為人師表。
第十四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部門審計,定期聽取他人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師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學校接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分工負責、分級管理。
2、教師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未獲聘任人員由學校請示學區調出或在校內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管理機構設置。
學校設校長一人,副校長一至二人、教導主任一人、研訓主任一人、總務主任一人、大隊輔導員一名。各盡其職、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依法治教,切實保障和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第十八條:按國家省教廳統一的教學計劃、新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學、嚴格按《課程方案》執行教學,開足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注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創造能力、進取精神的`培養,發展學生全面素質和個性特長。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培養“四有”新人作為學校根本任務。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第二十條:集中精力抓好教學工作,堅持以課堂為教學中心,進行教育改革,開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試制度,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充分發揮學校場地、器材的優勢,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各種體育形式活動訓練、增強學生體質。
第二十二條:加強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根據我校實際,上好勞動實踐課,培養學生的勞動觀點和熱愛勞動人民的感情,并養成勞動習慣。上好音樂課、美術課,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全面的高素質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條:《按照平遙縣教育局教學常規管理辦法》及洪善鎮有關加強常規教學管理的規定,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基本訓練活動,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課外輔導、復習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以教育科研為先導,依靠科研興校。積極開展校本研訓工作、開展“有效教學”等方面的課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省教育廳和市縣教育局的要求訂閱教科書,不濫訂、濫印、濫發學習資料。
第二十六條: 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學生每天在校活動控制量為6小時內。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量,做到內容精選,難度適度,數量適當。保證每天9小時睡眠時間,確保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第二十七條: 改革評價方法,采取等級分加激勵性評語方法,對學生進行全面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八條: 健全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基地的四位一體的教育工作網絡。
第二十九條: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學生停課一天必須經學區批準。
第三十條:加強學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學籍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
學校章程 6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 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愿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群眾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為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通過產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3.調查了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持、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系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并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學校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貫徹依法治校精神,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三條:學校確定《小樹長成挺拔》為校歌,每年舉行藝術節,努力加強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學校確立“全心全意為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服務”的辦學理念,明確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規范理校、厚實內涵”的辦學思路,堅持以“設施完善,環境優美,師資優良、質量滿意”為辦學目標與辦學追求,努力讓每一位教師都得到幸福成長,每一位學生都得到全面發展,讓學校每一學年都得到點滴進步。
第五條:學校近期目標:狠抓“四個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師資、一流的質量。
第六條:學校校風為:團結、文明、求知、奮進,教風為:熱忱、:嚴謹、細致、求實,學風為:誠實、勤奮、活潑、守紀。
第七條:學校為公立中心小學,學制為六年制。
第八條: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九條:學校校長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條: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行政管理和教學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經研究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三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意見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團隊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教育科研;教技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裝備。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根據需要設副主任,學校職能部門人員,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市教育局和開發區城鄉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審議學校規劃、人事、經濟、檔案、福利、教師晉級等工作。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處理重大問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中層領導。
第四節:下轄單位
第十六條:學校下轄單位有一所幼兒園。
幼兒園設園長1人,由校長聘任。
第五節: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貫徹小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道德、勞動、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加強對學生常規管理。學校德育處擔負德育工作的責任。
第十八條:學校按國家和省教委制訂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逐步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教育、教學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知識、興趣、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二十一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教導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后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二十二條:由校長室會同德育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班主任。積極開展年級組各項活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并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z市教育局《教學六認真要求》,抓好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考核等過程管理,經常檢查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和蘇州市考試制度,組織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
第二十六條:學校附屬幼兒園按上級的有關文件法規,根據學生的特點,切實做好學前教育,為素質教育打下基礎。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做好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做好現代教育技術培訓。
第六節:總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預、決算,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并接受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總務部門制訂計劃,合理進行校園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校產管理。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后勤工作推行精細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實行政治領導,發揮監督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黨組織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范;收費項目及金額;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三十六條: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教代會或召開座談會采用無記名測評方式評議干部。
第三十七條:教職工大會按照有關法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改革方案、財政預決算、重要規章制度,并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獎金分配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委員由工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工會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職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三十九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教師、職工管理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師、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服務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編制內人員實行上級規定的工資制度,獎金實行考核獎勵制,編制外人員實行臨時工資制。
第四十六條:學校每學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考核結果以獎金、聘用掛鉤。
第四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并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學校對違反《章程》和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職工予以緩聘、轉崗或辭退。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教協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五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一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黨校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五十二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他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五十三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兒童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團組織、少先隊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學校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優秀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本章程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七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心小學。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健康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的完滿狀態,以及良好的適應力,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為了促進本校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優化校園育人環境,營造文明和諧、健康快樂的校園氛圍,以進一步深化實施素質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健康促進學校是指通過學校及學校所在社區成員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進并保護學生健康的、全面的、積極的經驗和組織機構。內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課程;創建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學校環境;提供適當的健康服務等。同時,促進家庭和社區更廣泛參與,以便最大限度地促進和保障學生和社區成員的.健康。
第二章 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條 把健康促進學校創建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組織實施健康促進學校的各項活動。
第四條 通過創建“健康促進學校”活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深化學校教育內涵,提升學校辦學品位,促進師生身心健康,使師生在學校和社會有良好的適應能力,達到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會適應良好的最佳狀態。
第五條 加強領導,建立健康促進學校創建領導小組和指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條 實行健康促進工作校長責任制,切實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負責制定和修改學校健康政策,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確保全體師生健康發展。
第三章 改善學校物質環境,提高師生健康意識
第七條 重視學校物質環境建設,為學生提供健康成長的硬件環境,教室人均面積、課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飲用水及生均水籠頭、廁所男女生蹲位均達標。
第八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意識;定期對學校體育設施器材、運動場館進行例行檢查,及時整修或更換損壞器材,確保師生健身安全。
第九條 把美化環境、綠化校園列入學校常規要求,把校園衛生清潔列入各班常規檢查內容,合理劃分保潔區域,堅持每天一掃制度,建立學生檢查組,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四章 構建和諧校園人際關系,建立良好社區互動平臺
第十條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前提,熱情大方地與別人相處,理解、尊重和寬容別人,真誠相待,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
第十一條 拓寬育人渠道,發揮社會、家庭和學校“三結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團、婦聯、工會、家長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紅十字會、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部門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更為和諧、安全的環境。
第十二條 組織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共同參與制定健康促進計劃、自覺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以健康為主題的活動,主動關心學校周邊的健康環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養師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務
第十三條 開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講座,向師生傳授正確的安全健康知識,讓師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護、自救互救技能和突發災難或意外事故時的逃生避險方法,使師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行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條 重視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注重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制定學校禁煙措施,學校正門顯著位置懸掛禁煙標志,學校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堅持二課二操三活動,認真落實“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證學校醫務室使用面積,配齊配足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堅持在校生每年體檢一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堅持在職和退休教職工每年定期體檢工作,重視對學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潔消毒工作,并經常開展傳染病防治、季節變換常見病防治專題講座。
第十六條 配齊心理咨詢室設施,有具有心理咨詢資質的心理輔導老師,開展學生心理輔導,定期開設心理輔導講座,正常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
第十七條 健全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機構,自覺遵守紅十字章程,制定紅十字年度計劃,開展紅十字會活動,從小培養慈善愛心,關注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屬于塘馬中學行政辦公會,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將由健康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師生代表大會討論修訂。
學校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營造學生自主發展的最佳氛圍,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堅持依法治教,走規范化、特色化、品牌化辦學之路,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學校性質:東臺市教育局直屬初級中學。學校地址:東臺市富安鎮莊丁村四組。
第3條辦學宗旨:為國家和地方三個文明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4條辦學目標:為學生終身發展、全面發展奠定基礎,為教師成名成家創設平臺。
第5條辦學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對全體學生負責,對學生全面負責。
第6條校風:嚴謹、求實、團結、進取、創新
第7條教風:敬業、愛生、爭先、奉獻
第8條學風:尊師、守紀、勤勉、自立
第9條辦學措施:科學管理、全員奉獻、全程拼搏、質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興校、科技強校、三育并重。
第10條校園精神:挑重擔、吃大苦、一切為一切學生的一切。
第11條校徽:校徽由“莊丁”漢語拼音首字母變形結合成帆船狀,圖案周圍分別為莊丁學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為:全體莊丁人團結拼搏,揚帆遠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條學校由東臺市教育局主管,校級干部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學校設校長1名,副校長2名。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兩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學、后勤。
第13條學校中層設教導主任1名,副教導主任2名。總務主任1名。教導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教學和教務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總務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治安保衛,提供良好的教學條件和環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服務,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第14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教師聘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依法治校責任制。
第15條校長履行以下職責:
(1)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具有創新務實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堅持正確的辦學思想,執行教育法規,按教育規律辦事;
(2)具有先進科學的管理理念,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組織實施校務委員會及教代會作出的各項決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師,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5)管好、用好學校經費,提高辦學效益,改善教職員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強自身建設,廉潔從政,堅守高尚情操。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監督,每年向全校教職員工作一次述職報告;校長室擁有學校重大事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決定權、財務基建審批權、自主招生管理權。
第16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還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負責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與監督,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青年團員教師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17條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機制。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包括:
⑴聽取、評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和校級干部的述職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⑵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市教育局人事部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⑶審議校務委員會重大決定,考核方案、獎罰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反映教職員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支持校長工作,推進學校民主管理建設,在校務公開中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18條建立健全網絡管理機制,開拓性工作,綱舉目張,各自職責明確又齊心合力,不斷開創學校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
第19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20條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21條學校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開展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應充分發揮各類課程的育人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得到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逐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學會創造。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應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22條學校應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強對德育工作的領導,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德育意識,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全員管理,全員育人。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第23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和考試方法,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⑴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新課程標準,開齊上足國家規定的課程,維護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調課停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⑵認真抓好教學質量及其評估,抓好擬訂教學計劃、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過程管理與結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堅持召開質量分析會,每學年實行兩次考核評估。
⑶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現代化教育理論指導教學活動。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研組建設,每周開展一次教研活動,堅持集體備課制度,真正發揮教研組的作用。校長室、教導處人員至少每周聽1—2節隨堂課,教師相互之間每兩周聽一節隨堂課。
⑷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學校統一征訂教材、學習資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訂或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整班性補課,嚴格控制作業量,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不得歧視后進學生。
第24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通過體育課和其他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保證學生每天有1課時的體育活動。加強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建設,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搞好環境衛生,增強環保意識,提高學生身體健康素質。每學年組織1次運動會。
第25條落實《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點,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欣賞美的能力,增強美感體驗,提倡服飾樸素、整潔,儀表端莊、大方,待人有禮貌,語言文明,培養健康的審美情操。每學年組織1次校園藝術節活動。
第26條學校定期組織學生深入勞動基地,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增強勞動意識,培養愛勞動、愛勞動人民和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教育學生要愛護公物,愛惜書籍文具,不浪費糧食。培養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27條加強科技教育,形成人人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認真抓好科技興趣小組,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每學年組織1次小制作、小發明評比活動。
第28條開設體健教育課,對學生進行體育、衛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學生掌握必備的體育知識、衛生常識,增強他們的體質,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健全學生人格,培養承受挫折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第29條學校把班會活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納入課程計劃。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假日學校活動,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培養學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質和生活情趣。
第30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紀律制度。
第31條按教育局直屬中學的標準,配齊配足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加強管理,積極使用,努力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32條加強圖書館建設。建立校園圖書館。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33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34條依據《中小學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35條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
第36條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
第37條加強基建維修、物品購置管理。堅持集體研究,重大項目先報批,再公開招標,規范操作程序。
第38條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39條加強校園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做好門衛工作和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40條加強用水用電管理,做到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水用電,保證水電供應正常。
第五章校園環境管理
第41條加強校園環境建設。做到校園綠化、美化、凈化、亮化、香化,營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校園綠化率達標。
第42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制訂校園建設和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花園式文明校園。
第43條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年級組、班級正常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44條全體教職工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45條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46條加強行政值日和教師值日工作,抓好常規監督崗,培養學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47條創建步行校,校園內一律不騎自行車,教師、學生的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
第48條嚴禁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內擺攤設點。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49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50條實行全員聘任制,學校根據需要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所有教職工都由學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崗位通過競爭上崗。學校按照《教師法》的`規定,保障教師的權利,督促教師依法履行義務。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教師培訓,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第51條教師應自覺按《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嚴格要求自己,為人師表,敬業愛生;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搞亂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任何xxx組織或活動。
第52條學校按上級有關部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教職工的崗位責任意識,加強師德教育,開展立業建功活動。
第53條建立一個學習型的團體,鼓勵終身學習,為教師的繼續教育提供各種便利。勉勵教師積極進取,做到教學基本功要扎實,教學方法要改革,教學手段要更新,教學質量要提高。
第54條教師須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教學五認真。狠抓課堂教學,把課堂教學作為主陣地,貫徹三大教學原則:即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訓練為主線。實施五個一點,即:講課精煉一點,指導訓練實在一點,教學反饋及時一點,教學手段創新一點,課堂氣氛活躍一點。
第55條注重培養青年教師和發揮老教師的骨干作用,讓他們在相應的崗位上盡其才,顯其能。
第56條班主任:
(1)聘任條件:師德高尚,事業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熱愛學生,有奉獻精神。
(2)職責:班主任是班級德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及寫好學期工作總結,抓好班風學風建設。利用班會課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課外組成學校、家長、社會的教育網絡。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班建設成為一個尊師守紀、勤奮學習、互助互愛、富有凝聚力、朝氣蓬勃、團結向上的班集體。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57條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主學習、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58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59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第60條學校對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不讓一個適齡兒童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61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教師、學校或上級教育部門及司法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和申述的權利;
⑵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有關事務有提出批評、建議和要求的權利,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⑶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⑷在德、智、體及第二課堂活動中成績優異者可獲得獎勵的權利;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⑸在校生中的孤兒、特殊家庭子女享有從社會、學校得到關心和幫助的權利。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中小學生守則》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參加學校的升旗儀式,積極學校或上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5)文明守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6)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達到體鍛標準;積極參與小組合作,培養探究意識和合作精神。
(7)參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務勞動、家務勞動、公益勞動;
(8)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62條改革評價制度,建立新型的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健康發展。
第八章附則
第63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東臺市教育局批準實施。章程的修訂需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批準。
第64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65條本章程有校長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66條本章程自教代會通過,報上級部門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持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辦學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規范學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系公辦省三星級全日制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全稱:xx市廠大高級中學,地址: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旭東路279號。辦學規模12軌,招生人數540人以上。教職工編制按省重點中學的班級教工數比1:4.6標準,應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條 學校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接受教育督導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
第四條 我校的校訓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風是“謙遜、自信、和諧、上進”,教風是“博學、善教、篤行”,學風是“樂學、善思、合作、進取”。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我校舉辦和主管單位為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
第六條 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組織在學校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條 校長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任免。
第八條 校長有如下權利:
(一)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
(三)組織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執行學校經費預算計劃;
(五)代表學校對外開展工作;
(六)領導和組織教師隊伍的建設,提高教師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七)行使學校章程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學校設副校長3~4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育、教學、科研、總務等方面工作。副校長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任免。
第十條 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教科室、德育處、總務處、生活中心等職能部門,上述職能部門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學校各項工作。處室主任、副主任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黨委批準。
第十一條 學校設各學科教研組、各年級組,各學科教研組、各年級組貫徹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和總務工作的計劃和要求。
第十二條 班級是學校最基本的教學單位,班主任由學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黨委,學校黨委職責如下: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和監督學校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配合校長做好學校學校干部的推薦、考察、培養、教育工作。
(三)抓好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參與行政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
(五)領導學校精神文明的建設和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積極支持校長作好學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監督校長履行職責,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辦好學校。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的群眾組織,支持他們根據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落實統戰政策,幫助、關心民主黨派的組織建設,并支持其開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通過教務處、德育處、教科室,對全校教育、教學、科研進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實驗,具體計劃、安排、指導年級組、班主任、教研組、備課組工作。
第十五條 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努力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第十六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強常規管理,大力改革教學。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選用適當的教材組織教學。并結合學校實際,努力開發校本課程,利用本地區企業先驅范旭東等名人的事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認真執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組織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堅持衛生保潔制度。
第十八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美術、音樂必修課,開展課外藝術活動,培養學生正確的審美觀念、情趣和一定的藝術修養。 第十九條 堅持搞好勞動技術課,上好勞技課,組織好課外科技活動。
第四章 總務財務和財產管理
第二十條 總務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講究實效,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經費預算制度和經費使用監管責任制。學校經常性經費,由校長負責監管;學校建設性經費,由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負責監管。
第二十二條 學校購置重大設備和建設項目一律實行政府采購。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不得擅自將學校財產轉讓、轉移或者用于擔保。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當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xx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社會事業處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在教育、教學、教科研、學校管理和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學校將報請上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所受處理不當,可以依法提出上訴。
第六章 學生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完成作業,經考試合格的,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應當享有《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應維護法律規定的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對全面提高素質、發展個性、特長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所受處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工大會通過并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學校依據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在學校發展過程中,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需對章程進行修改的,經學校行政辦公會提出修改意見,再經教工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實施。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xx市廠大高級中學校長室。
學校章程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溫州市龍灣區興永第二小學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校長
第四條學校地址:溫州市龍灣區
第五條學校性質:公辦學校
第六條辦學宗旨:育人為本,質量第一
第七條校訓:依仁立人游藝興學
校風:翰墨飄香雅行致美
教風:學博樂教日新有恒
學風:學思蘊樂點滴成習
第八條本校的審批機關是:
本校轄區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門是: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九條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范圍:普通教育
(二)辦學規模:
(三)辦學層次:初等教育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區域:溫州市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區教育辦任命,市教育局備案。校長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校長的權利
(一)決策權。校長對重大問題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權。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長。按程序任免中層干部;決定對教師的使用、獎懲;根據學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進教師。
(三)財經權。學校的財務活動、管理在校長領導下,由財政部門依法管理。
(四)管理權。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下進行內部管理,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條校長的義務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義務教育實施。
(二)接受上級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監察、監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
(四)主持由全體校級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審議機構的作用。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德育工作建設。構建學校、社區、家庭教育網絡。
(六)重視辦學基礎條件建設,校園環境、校舍、教學設備設施等不斷得到改善。
(七)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不斷改善教職工待遇。
(八)勤政廉潔,為人師表,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成立校務委員會,有校級領導、中層干部、教職工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校務會議,討論和決定學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崗位責任制。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責、定人、定工作量。聘期為年。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工資制。具體構成
第十七條學校部門設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標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工程,全面發展學生的綜合素質。實施生活德育教育,讓孩子在生活中學會做人,成長為有禮儀、有修養、有文化的合格小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為研究者和榜樣;教育者要把愛心作為教育成功的重要開發資源;教育者要善于從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務是塑造人格,教師的人格是學生人格的一面鏡子,教師必須以身垂范。
第二十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全面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思想教育、中華傳統美德教育、現代法制教育、文明禮儀教育和遵守紀律的`教育等等,培養具有健康身體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紀小學生。
第二十一條建立規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德育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一)堅持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制度,建立健全學校、部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成立社區教育委員會,形成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級管理形式,落實學生的主體地位,重視班級基礎建設,突出班級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條堅持正面教育為主,開展學模范活動,以德養德。
第二十三條寓德育于豐富多彩的活動和實踐中,積極為學生創造參加社會實踐的機會。
第二十四條根據信息社會的特點,加強對信息環境、網絡環境下的德育工作新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探索對學生進行網絡行為規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條加強體育、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加強衛生管理,加強勞動值日教育,培養學生的良好衛生習慣和勞動技能。
第五章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的指導思想,積極更新教育觀念,不斷深化教學改革,重視課堂教學主渠道的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習慣的養成,重視學生基本知識和技能的訓練,重視學生創新思維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二十七條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機構,對教學全過程進行組織、指導與調控。
第二十八條加強活動課和課外興趣小組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活動類課程的教學水平,逐步構建和完善具有學校特色的現代課程體系。
第二十九條加強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與培訓工作,充分發揮計算機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三十條培養學生的計算機能力,熟悉網絡信息的獲取與發布,能夠利用網絡學習。
第三十一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組織好考試工作,認真做好學生成績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各年級各學科組織的單元考試需經教務處批準。
第三十二條教師不得利用假期補課,任何人不得濫定復習資料和試題,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從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強對學生各類教學輔導用書的管理,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各種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師
第三十三條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7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第8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每年制定教師培訓計劃,根據工作需要,有步驟地對教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思想政治及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六條教職工要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國家法律法規對教師的規范性要求,將師德納入評優、績效的評審中。
第三十七條對全校教師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聘任、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學校依法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逐年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公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申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職工,根據學校教師獎懲措施予以處罰。
第七章學生
第四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成為正式在籍學生。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省、市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按照規定辦理學生轉學、借讀、休學等手續。
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2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3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學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罰。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四條學校積極為各類學生的發展創造條件。在課程計劃、學習方式和學習評價上采用彈性機制。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照顧,適當減免學費,確保其順利畢業。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后勤工作要堅持為教育一線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落實和建立各種規章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和服務承諾制。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并依法接受社會捐贈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其他費用。嚴格按照上級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向師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八條認真貫徹《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條學校校產設施按有關規定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嚴格設備管理制度,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建立校舍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需求,進一步加強學校安保工作,落實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責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修訂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三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制度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為依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探索以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為主的社區教育為途徑,進一步優化社區育人環境,調動社會各方力量,關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質量,發揮家庭教育的特殊優勢與學校教育互補互促,營造“人人關心教育,個個支持學校”的良好氛圍,促進學校教育社會化,以達到優化育人環境,培養“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條:任務:堅持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發展的方針,積極宣傳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傳授家庭教育知識,溝通學校與家庭教育聯系,不斷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條:教育原則:堅持循序漸進教育原則;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知行統一的`原則;堅持科學性,注重實踐性的原則;堅持表揚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目標管理
第五條:家長學校的常設機構是家長委員會,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外聘專家等組成,家長學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長委員會委托學校德育領導小組負責操作。
第六條:家長學校的班級設置按學生所在班級劃分,由班主任及3-5名家長委員具體負責。
第七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標、有計劃、有師資、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室、有考勤記錄、有總結。
第八條:加強家長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家教理論水平和實踐指導能力。
第九條:以多種形式開展家教活動。
1、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家長會,向家長全面匯報學校管理及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學員集中上課。
2、每學期以班級或年級為單位集中授課1-2次。
3、定期開設家長接待日,由校長室、政教處、段長、班主任接待來訪家長,收集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同時向家長介紹學校的工作情況,加強家長與學校的了解與溝通。
4、遠程教育的方式:通過網上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教育,實現家庭教育網絡化、信息化。
第十條授課教師由聘請的專家、學者、學校名譽校長、學校校長、校務委員、優秀家長擔任。
第十一條以專題講座、專家答疑、座談會、個別談心等方式滲透教學內容。
第十二條指導家長開展讀書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家長信箱和校長熱線電話。
第三章考核和表彰
第十四條、學員參加面授時,實行點名考勤制度。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請假。
第十五條、家長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學年評選“學習型家庭”若干名,由學校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學員守則
1、樹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子女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子女良好的學習習慣。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參加文娛體育和社會交往活動,促進子女身心的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勞動習慣。
6、關心、愛護、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做到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民主、平等、和諧的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9、要和學校、社區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0、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安排的學習,不無故缺席,認真聽課,學以致用。
第十七條、“學習型家庭”評比條件:
(1)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各項活動,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2)熱心教育,關心教育,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3)支持學校開展各類教育活動,并作出一定努力及貢獻。
(4)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績顯著。
第四章家長學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家長學校全體成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知學校每學年的辦學思路和主要措施,并有權對此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予以答復。
2.有權無償參加家長學校講座、論壇等各項學習和交流活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乘機斂財,收取費用。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4.在家長委員會成員調整時有推薦和被推薦權,有權對家長學校工作進行監督。
5.有義務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發展思路,同心同德幫助學校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6.有義務參與或配合學校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管理。
7.家長委員會成員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心的問題,協調家校關系,促進家校了解和交流,并向家長公開個人聯系電話,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條:家長學校的工作計劃,經多數成員和學校共同討論通過后由家長學校辦公室牽頭執行。家長學校辦公室在不活動期間,其日常工作由學校政教處負責。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須定期舉辦活動,討論、落實、總結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本章程在全體家長委員會成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全體成員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學校章程 13
一、行為準則
1.監控室實行專人(政教處負責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換崗,嚴禁脫崗、睡崗。
2.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不準在監控室內存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3.嚴禁在監控室內吸煙、使用明火及違章電器。
4.值班人員嚴禁酒后上崗、不得在室內娛樂活動,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堅持對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持系統設備的清潔。
6.注意防潮,防腐,經常檢查各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室。
8.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堡等電器。
二、管理準則
1.政教處要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2.學校設立門房值班室監控系統和校園內監控系統,門房監控系統保衛人員隨時檢查、管理,保證系統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校內監控設備主由政教處管理和維護。
3.系統管理員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
5.不得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
6.嚴禁擅自開發、修改、升級、刪除、安裝影響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軟件。
7.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案,若在監控中發現情況,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
8.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制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三、保密準則
1.非監控室管理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觀訪者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看資料和情況必須經政教處及相關領導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查看。
2.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設置。
3.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范圍、監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4.經學校領導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控數據、資料、發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保存,未經領導批準不準泄露。
學校章程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堅持某某辦學指導思想,實現xx辦學目標。
第三條 本校名稱為xx,位于xx,是xx性質的學校,學制年xx,基本辦學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
第四條 本校由xx教育局領導,是獨立事業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xx,教風是xx,學風是xx。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某某”的辦學理念,堅持“某某”的辦學思路。
第七條 依法在普通中小學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為受教育者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思想道德養成、發展智力和培養技能、進行科學探索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第八條 初中、小學教育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高中教育有雙重任務,一方面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和輸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為社會培養素質良好的勞動后備人才。
第九條 重視和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堅持以“五愛”教育為基本內容,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為主線,以基礎道德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為基礎,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條 把教學工作作為中心工作,實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一條 開展群眾性的體育鍛煉活動,重視衛生工作,增強師生體質,保護師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條 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逐步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十三條 致力于建立一支學歷合格、師德高尚、年齡結構合理、業務素質優良并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本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及班子成員實行xx,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校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長按規定有最后決策權,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領導決策機構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職人員參加,審議和決定學校的
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有影響的校友和社區人員中聘任校務委員,參與學校管理。
(二)黨組織。xx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對校長工作和學校整個行政工作進行監督,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中層正副職人員和其他有關處室、組負責人參加,討論和決定校長提交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機構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和監督所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工作信息,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的決策。
(三)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和教師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理好財,嚴格制度,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副校長要起到校長參謀、助手的作用。學校部門負責人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者,應協助副校長抓好管理。全體干部應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十八條 監督機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
產生。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的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其職權。高中建立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公眾媒體的監督,以此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十九條 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辦學質量效益。
在教職工評聘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實行緩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技術職稱評定制度,鼓勵教職工在職進修。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學校通過對教職工的工作評估,推進學校內部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堅持獎懲制度,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本校教職工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與任務: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協調發展,構建學生正確的認知結構,使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整合一體。
第二十五條 德育工作: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通過各種途徑確保德育工作落到實處。
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與人相處,自覺成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為規范的模范執行者。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學校以教學為中心,抓好科學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搞好科際間學科滲透,使學生獲得廣博的知識。認真搞好課程改革。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抓好科研課題的實踐。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減負”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在廣泛開展體育、藝術教育的同時,增強學生自我鍛煉的意識和自覺審美的情趣,使課內、課外有機結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條 通過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形成濃厚的教研學術氛圍和鮮明的學科教學流派。
第二十九條 學校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隱性課程的具體反映,是學生安靜地讀書、愉快地生活的場所。校園環境的設計和布置充滿教育意義,并達到綠化、凈化、美化、人文化的要求。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益: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章程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性質] 學校全稱為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是一所公辦普通高級中學,隸屬于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
第三條[培養目標] 以德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主動發展為重點,努力造就“德高、體健、學勤、行篤”的21世紀新型人才。
第四條[辦學宗旨]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協調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把學校建設成特色鮮明、質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國內有一定影響的學習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級中學。
第六條[辦學理念] 以“讓每個學生擁有主動發展的品質,為每個學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礎”為學校辦學理念。
第七條[辦學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動發展的自我策劃教育特色、以‘啟東班’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層推進整體提高的教學特色、數字校園環境下信息技術應用特色”四大辦學特色。
第八條[三風建設]學校的校風是:“精粹精進、向善向上”;教風是:“敬業、愛生、嚴謹、垂范”;學風是:“刻苦、善思、創新、自立”。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照《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高中階段的三年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21世紀人才培養的要求,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工、青、婦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及其監護人提供學生在校的發展狀況、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標準并嚴格按照公示內容要求收取費用。
(六)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學校工作,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它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績給予鼓勵和獎勵。
(四)支持教職工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學校制定《獎懲條例》,規范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一主兩翼”的現代學校管理體制,以“校長負責制”為主,以“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為輔,教代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校務委員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外部關系,兩者構成“校長負責制”的輔助決策系統,對涉及教職工和學生管理的`相關事項,只有經過輔助系統的前置性審議,才能轉化為學校或者校長的決定,并通過學校執行系統得以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黨總支。黨總支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下設行政、文科、理科三個支部。黨總支主要職責是:
(一)不斷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揮黨總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全體共產黨員的示范作用。
(二)參與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資待遇等重大問題的討論、決策。
(三)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退休教師協會的政治領導,發揮其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負責教職工的政治學習,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領導、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全員育人的工作。
(六)協助學校各級干部的任免、管理、監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由鄴建區人民政府聘任,校長有如下權力:
(一)對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序后,有決策權。
(二)人事任免權。
(三)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四)領導招生和收費工作。
(五)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法律、法規、方針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決議。
(二)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保證學校章程的落實。
(三)制訂并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四)貫徹民主集中制,努力實現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五)加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
(六)領導、組織學校一切力量,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
(七)管理好國有資產,合理使用經費。
(八)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組織力量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九)為人師表、清正廉潔、嚴于律己,自覺接受上級考核、審計和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校長室領導下,設校辦、教學管理處、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教科室、技術裝備處、學術委員會等職能部門,每一職能部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層干部經三年一次的中層設崗競聘產生,由校長室任免。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的人員并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代表由全校教職工選舉產生。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度、考核辦法、獎懲條例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校長室頒布實施。
(三)監督評議學校校級、中層干部,參與民主推薦行政學校干部的人選。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體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代會日常工作。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工會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征求會員對學校發展的合理化建議,組織、開展教職工思想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成員由校長、黨總支書記、工會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共15人員組成。學校重大問題經校務委員會協商,經充分討論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長決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師協會,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訂一份旨在推進學校自主發展的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綜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體衛管理制度、總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工會的要求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三條 建立行政會議制度,即由校長主持,有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參加的會議,討論落實學校具體工作,對行政工作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堅持全員育人。
第二十六條 根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體操,組織好課外體育鍛煉和群眾性體育競賽,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田徑運動會,抓好足球、田徑體育傳統項目的訓練和競賽。
第二十八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堅持衛生保潔評比制度,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二十九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必修課,美術必修課和選修課,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比賽,爭取使每位學生至少學會一種藝術技能,提高學生的藝術鑒賞能力。
第三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遇有專項建設需要,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經費。學校依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時間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合理、節約使用經費,搞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工作。
第三十二條 嚴格學校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園建筑、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確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條 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依靠街道社區、派出所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和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受《憲法》、《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憲法》、《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教職員工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
第三十八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師、職員、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教職員工,按規定和程序報請上級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違反《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違反師德規范和聘約,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影響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解除聘約,開除公職。
第四十條 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處罰不服的,可依法向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及教師代表組成的教職員工申訴組織,受理申訴事項。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正式轉入本校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權益,必須履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生監護人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
第四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領導,配合學校黨政組織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自身建設,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在提高全面素質、學業優異、發展個性特長、各級各類競賽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手冊》、《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室、黨總支、學工處、團委、學生會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組織,受理學生申訴事宜。
第七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及附則
第四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總支委員會對學校辦學實行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 學校接受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接受鄴建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學校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對學校的辦學實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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