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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章程

時間:2024-07-17 15:13:40 學校章程 我要投稿

(精品)學校的章程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起著規定組織紀律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章程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的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學校的章程15篇

學校的章程1

  制定學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舉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確要求,特別是教育部新出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章程建設做出了具體的要求。學校章程建設也是逐步實現學校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現將全市教育系統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成立組織機構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長為成員的學校章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各校工作的督導和指導。

  綜合組:

  組 長:xx

  成 員:xx

  第一督導組:

  組 長:xx

  成 員:xx

  第二督導組:

  組 長:xx

  成 員:xxx

  第三督導組:

  組 長:xx

  成 員:xx

  第四督導組:

  組 長:xx

  組 員:xx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制定詳細的學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中層領導及班科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對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

  各中小學校充分發揮“校長負責制”等相關制度的作用,把學校章程建設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來抓,都按照《中小學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學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學校的性質和地位,二是按照學校章程建設的合法性、規范性、先進性、可操作性和個性特色的原則制定學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學校章程涵蓋的內容制度學校章程。使學校各項工作在制度下運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強化對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的督導并注重結果的運用

  市教育局將中小學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納入對學校工作的考核內容,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在學期末開展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并推薦到榆樹市級和長春市級依法治校先進校,對工作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的章程2

  為切實做好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據《沈陽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章程制定以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推進中小學校科學發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圍繞立德樹人要求,依法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體現和保護學校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與制度成果;以推進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為目標,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全面促進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則

  (一)分類指導。根據公辦中小學校不同的辦學層次和組織特點,對小學、初中、高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對農村學校及城市學校的章程建設,包括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下順利進行。

  (二)改革創新。將學校章程制定作為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之與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學校特色發展相互促進,以改革創新為章程制定提供動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暫行辦法》,以及各自的辦學層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驟

  學校章程制定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開始全面啟動,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辦中小學校的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一)學習宣傳和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暫行辦法》的學習培訓和章程制定研討活動,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學校要根據《暫行辦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區縣(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章程制定的組織領導、程序和時間表等。各地區的'實施方案、牽頭職能部門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要上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二)學校章程起草(或修訂)階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學校組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訂)小組,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章程起草(或修訂)工作。學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訂)好后,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區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市直屬學校的章程報市教育局核準。

  (三)學校章程核準階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組建由教育行政人員、相關部門領導、學校管理者、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對本區域內中小學校章程進行核準。市教育局從20xx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市直屬學校章程核準申請。各區縣(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準申請的時間由各區縣(市)自行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章程制定工作,納入本區縣(市)當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帶頭學、親自抓,要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學習宣傳。各中小學校要集中一段時間,通過專題學習、培訓輔導、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學校領導干部、起草班子成員和廣大教師認真學習領會《暫行辦法》和有關文件精神。同時,要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舉辦專欄等,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從原則、內容、程序和效力上準確把握《暫行辦法》的內涵,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

  (三)嚴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暫行辦法》的規定,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內部組織、教職工的意見,充分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以及教職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涉及到與舉辦者權利關系的內容,學校應當與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實做好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等兩個關鍵環節的工作。

  (四)嚴格規范內容。章程內容是章程建設的重點和核心。各中小學校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進行制定,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監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和地位的確認與保護。章程內容必須完備、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學校發展實際需要。

  如有意見,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謝!

學校的章程3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 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愿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群眾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為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通過產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3.調查了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持、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系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并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學校的章程4

  為了提高廣大家長的素質,使廣大家長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共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學校成立家長學校,定期對家長進行培訓,讓他們參與到學校的大型活動中來,使他們能夠了解學校教育教學的發展情況,了解學生的在校表現,和教師共同加強對學生培養和教育,同時為使家長學校工作更加規范、科學。現制定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如下:

  1、學校每年制定家長學校工作計劃,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

  2、學校成立家長學校領導機構和家長委員會機構,各班成立家長委員會機構,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以便開展工作。

  3、學校設立家長學校開放日,使廣大家長能夠定期參與到教育教學管理中來。

  4、學校每年召開兩次家長會,家長、教師互相反饋學生學習活動表現,共同探討教育方向。

  5、學校有專門培訓家長的教材和素質高的`領導和教師進行講座,保證培訓質量。

  6、學校將此項工作納入學校工作日程,按時開展各種活動。活動時鼓勵家長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的活動。

學校的章程5

  為深入推進湖北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根據《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目標

  計劃自xx年6月起實施,xx年底完成。到xx年底,73所湖北省屬公辦高等學校分批完成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二、實施步驟

  1、xx年10月,完成湖北大學、三峽大學、武漢輕工大學、武漢體育學院、湖北師范學院、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襄陽職業技術學院等7所試點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2、xx年12月,完成武漢科技大學、長江大學、江漢大學、湖北工業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武漢紡織大學、湖北中醫藥大學、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湖北民族學院、湖北醫藥學院、湖北經濟學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3、xx年4月,完成湖北警官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湖北文理學院、湖北工程學院、湖北科技學院、黃岡師范學院、湖北理工學院、湖北第二師范學院、荊楚理工學院、武漢商學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4、xx年6月,完成鄖陽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黃岡職業技術學院、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恩施職業技術學院、荊州理工職業學院、鄂州職業大學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5、xx年8月,完成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荊州職業技術學院、仙桃職業學院、湖北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武漢航海職業技術學院、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隨州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6、xx年10月,完成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湖北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湖北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藝術職業學院、武漢交通職業學院、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武漢民政職業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7、xx年12月,完成鄂東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財稅職業學院、江漢藝術職業學院、三峽電力職業學院、湖北青年職業學院、湖北工程職業學院、武漢城市職業學院、三峽旅游職業技術學院、襄陽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湖北體育職業學院、長江職業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提高章程質量。各高校要健全章程建設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持章程制定工作,明確工作機構、人員,加強條件保障。要嚴格按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規定,組織章程起草工作,保證章程內容和起草程序符合要求。要充分借鑒國內外高校章程建設的經驗,制定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學校實際與改革發展要求的高質量章程。要按照本計劃的時間安排,制定章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確校內起草程序各個環節的時間節點,保證按時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2、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高校主管部門要結合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改革要求,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系,通過章程建設,推動高校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自我監督機制,明確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內涵,以及主管部門與高校之間權利義務和管理職權的邊界。

  3、做好高校章程核準工作。成立湖北省高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對提交核準的高校章程從不同角度進行評議、提出意見。章程核準委員會采取書面評議與會議集中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評議、核準工作。高校申請核準章程,應當同時提交章程起草說明,對起草過程、章程內容、主要特點和制度創新等內容做出說明。章程核準委員會召開會議集中評議高校章程的.,被評議高校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到會做出說明、回應提問。

  4、完善章程核準后的執行機制。主管部門要會同高校建立健全章程執行機制,形成高校依據章程自主辦學、主管部門對章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作為實施管理依據的新格局。各高校要健全校內章程監督機制,依據章程統一規章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范管理職能、完善民主監督機制。章程執行情況要形成年度報告或者作為學校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的章程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 。

  單位住所: 市 鎮 街 號。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棗陽市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隸屬棗陽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辦理。

  第一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各類人員及單位提供高效、廉潔、規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協助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監管轄區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

  3、負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

  4、建立覆蓋轄區的社會保障體系。

  5、負責轄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6、負責綜合管理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7、負責轄區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

  8、負責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9、負責轄區社會中介機構、個體工商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按照 機構編制委員會棗編發 [20xx]2號《關于加強和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文件要求,成立棗陽市 ,主要職責是:

  一是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組織實施村干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及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三是承擔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組織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等工作;

  四是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調解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第九條 x年7月13日根據市委組織部棗組干[20xx]48號文件任命為本單位負責人,經棗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三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人社局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應經人社局審核并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人社局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學校的章程7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的管理,高教學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制定本歡迎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所有舞蹈培訓。

  第三條 舞蹈培訓學校應遵守國家律規、教育部門規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的規定。

  第二章 學校管理

  第四條 學校應設立校長、教務處、教師隊伍、學生會等管理機構。

  第五條 校長是學校的行政責人,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和決策歡迎。

  第六條 教務處是學校的教學管理機構,責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安排和教學評估等工作。

  第七條 教師隊伍應具有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遵守教育律規和學校規定,愛教育事業,關心學生身心健康。

  第八條 學生會是學生自我管理和服務的組織,責組織學生活動,維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九條 學校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學計劃,確保教學量。

  第十條 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條件、興趣愛好和學習能力等特點,制定不同的教學方案。

  第十一條 學校應配備專業的教學設施和器材,確保教學量。

  第十二條 學校應定期組織教師進行教學研討和培訓,高教學平。

  第四章 學生管理

  第十三 條學校應遵守國家律規和教育部門規章制度,保障學生的合權益原文。

  第十四條 學校應制定學生行為規范,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十五條學校應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定期展體育鍛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動。

  第十六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評價制度,及時反饋學生學習情況和發展動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舞蹈培訓學校所有。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應經過學校管理機構討論通過,并教育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章程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和各種辦學行為,實行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辦學思想

  以“三個面向”、“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規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人的發展為本)

  三本:以學生、教師、學校發展為本。

  三全:全面發展、全體發展、全程發展。

  第四條:工作理念

  認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關心每一個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現代化

  推進教育科研——科研興校長期化

  加強隊伍建設——教師素質全面化

  顯化培養目標——人才發展持續化

  提高辦學實力——信息技術現代化

  第六條:學校校訓:做人貴誠 治學貴恒

  校風:愛國愛校 勤奮文明 教風:團結協作 求實創新

  第七條: 班級管理目標

  1、“五有五無”:地上無淡跡紙屑,墻上無污痕,桌椅無刻畫,門窗無破損,衛生無死角;課堂有紀律,課間有秩序,言行有禮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進步。

  2、勤奮學習,團結友愛,尊敬師長,禮貌待人,愛護公物,保護環境,謙虛禮讓,自覺守紀。

  第八條:學校名稱:平遙縣洪善中心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第九條:學校學制:小學六年。

  第十條:學校校址:平遙縣洪善鎮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條:校長有辦學自主權,其中主要包括: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2、人事權: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教導主任,上報學區審批和備案;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

  3、財經權: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堅持勤儉持家,嚴格執行鎮制訂的財務開支制度,嚴格把好收費關。

  第十三條: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學校的辦學方向,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定期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重大決策經班子審查后作決定。

  3、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4、想方設法爭取辦學單位及社會各方對學校工作的支持,籌集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及教師福利。

  5、任職期間,采取有力措施杜絕重大的安全事故。堅持做好師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事事以身作則,處處為人師表。

  第十四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部門審計,定期聽取他人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師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學校接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分工負責、分級管理。

  2、教師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未獲聘任人員由學校請示學區調出或在校內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管理機構設置。

  學校設校長一人,副校長一至二人、教導主任一人、研訓主任一人、總務主任一人、大隊輔導員一名。各盡其職、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依法治教,切實保障和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第十八條:按國家省教廳統一的`教學計劃、新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學、嚴格按《課程方案》執行教學,開足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注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創造能力、進取精神的培養,發展學生全面素質和個性特長。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培養“四有”新人作為學校根本任務。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第二十條:集中精力抓好教學工作,堅持以課堂為教學中心,進行教育改革,開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試制度,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充分發揮學校場地、器材的優勢,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各種體育形式活動訓練、增強學生體質。

  第二十二條:加強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根據我校實際,上好勞動實踐課,培養學生的勞動觀點和熱愛勞動人民的感情,并養成勞動習慣。上好音樂課、美術課,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全面的高素質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條:《按照平遙縣教育局教學常規管理辦法》及洪善鎮有關加強常規教學管理的規定,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基本訓練活動,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課外輔導、復習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以教育科研為先導,依靠科研興校。積極開展校本研訓工作、開展“有效教學”等方面的課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省教育廳和市縣教育局的要求訂閱教科書,不濫訂、濫印、濫發學習資料。

  第二十六條: 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學生每天在校活動控制量為6小時內。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量,做到內容精選,難度適度,數量適當。保證每天9小時睡眠時間,確保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第二十七條: 改革評價方法,采取等級分加激勵性評語方法,對學生進行全面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八條: 健全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基地的四位一體的教育工作網絡。

  第二十九條: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學生停課一天必須經學區批準。

  第三十條:加強學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學籍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

學校的章程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健康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的完滿狀態,以及良好的適應力,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為了促進本校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優化校園育人環境,營造文明和諧、健康快樂的校園氛圍,以進一步深化實施素質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健康促進學校是指通過學校及學校所在社區成員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進并保護學生健康的、全面的、積極的經驗和組織機構。內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課程;創建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學校環境;提供適當的健康服務等。同時,促進家庭和社區更廣泛參與,以便最大限度地促進和保障學生和社區成員的健康。

  第二章 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條 把健康促進學校創建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組織實施健康促進學校的各項活動。

  第四條 通過創建“健康促進學校”活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深化學校教育內涵,提升學校辦學品位,促進師生身心健康,使師生在學校和社會有良好的適應能力,達到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會適應良好的最佳狀態。

  第五條 加強領導,建立健康促進學校創建領導小組和指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條 實行健康促進工作校長責任制,切實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負責制定和修改學校健康政策,落實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的有關活動,確保全體師生健康發展。

  第三章 改善學校物質環境,提高師生健康意識

  第七條 重視學校物質環境建設,為學生提供健康成長的硬件環境,教室人均面積、課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飲用水及生均水籠頭、廁所男女生蹲位均達標。

  第八條 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意識;定期對學校體育設施器材、運動場館進行例行檢查,及時整修或更換損壞器材,確保師生健身安全。

  第九條 把美化環境、綠化校園列入學校常規要求,把校園衛生清潔列入各班常規檢查內容,合理劃分保潔區域,堅持每天一掃制度,建立學生檢查組,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四章 構建和諧校園人際關系,建立良好社區互動平臺

  第十條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一個人健康成長的前提,熱情大方地與別人相處,理解、尊重和寬容別人,真誠相待,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

  第十一條 拓寬育人渠道,發揮社會、家庭和學校“三結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團、婦聯、工會、家長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紅十字會、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部門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更為和諧、安全的.環境。

  第十二條 組織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共同參與制定健康促進計劃、自覺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以健康為主題的活動,主動關心學校周邊的健康環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養師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務

  第十三條 開設安全健康相關知識講座,向師生傳授正確的安全健康知識,讓師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護、自救互救技能和突發災難或意外事故時的逃生避險方法,使師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行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條 重視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注重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制定學校禁煙措施,學校正門顯著位置懸掛禁煙標志,學校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積極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堅持二課二操三活動,認真落實“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證學校醫務室使用面積,配齊配足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堅持在校生每年體檢一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堅持在職和退休教職工每年定期體檢工作,重視對學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潔消毒工作,并經常開展傳染病防治、季節變換常見病防治專題講座。

  第十六條 配齊心理咨詢室設施,有具有心理咨詢資質的心理輔導老師,開展學生心理輔導,定期開設心理輔導講座,正常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

  第十七條 健全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機構,自覺遵守紅十字章程,制定紅十字年度計劃,開展紅十字會活動,從小培養慈善愛心,關注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屬于塘馬中學行政辦公會,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將由健康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師生代表大會討論修訂。

學校的章程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營造學生自主發展的最佳氛圍,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堅持依法治教,走規范化、特色化、品牌化辦學之路,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學校性質:東臺市教育局直屬初級中學。學校地址:東臺市富安鎮莊丁村四組。

  第3條辦學宗旨:為國家和地方三個文明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4條辦學目標:為學生終身發展、全面發展奠定基礎,為教師成名成家創設平臺。

  第5條辦學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對全體學生負責,對學生全面負責。

  第6條校風:嚴謹、求實、團結、進取、創新

  第7條教風:敬業、愛生、爭先、奉獻

  第8條學風:尊師、守紀、勤勉、自立

  第9條辦學措施:科學管理、全員奉獻、全程拼搏、質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興校、科技強校、三育并重。

  第10條校園精神:挑重擔、吃大苦、一切為一切學生的一切。

  第11條校徽:校徽由“莊丁”漢語拼音首字母變形結合成帆船狀,圖案周圍分別為莊丁學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為:全體莊丁人團結拼搏,揚帆遠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條學校由東臺市教育局主管,校級干部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學校設校長1名,副校長2名。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兩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學、后勤。

  第13條學校中層設教導主任1名,副教導主任2名。總務主任1名。教導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教學和教務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總務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治安保衛,提供良好的教學條件和環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服務,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第14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教師聘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依法治校責任制。

  第15條校長履行以下職責:

  (1)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具有創新務實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堅持正確的辦學思想,執行教育法規,按教育規律辦事;

  (2)具有先進科學的管理理念,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組織實施校務委員會及教代會作出的各項決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師,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5)管好、用好學校經費,提高辦學效益,改善教職員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強自身建設,廉潔從政,堅守高尚情操。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監督,每年向全校教職員工作一次述職報告;校長室擁有學校重大事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決定權、財務基建審批權、自主招生管理權。

  第16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還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負責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與監督,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青年團員教師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17條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機制。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包括:

  ⑴聽取、評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和校級干部的述職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⑵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市教育局人事部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⑶審議校務委員會重大決定,考核方案、獎罰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反映教職員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支持校長工作,推進學校民主管理建設,在校務公開中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18條建立健全網絡管理機制,開拓性工作,綱舉目張,各自職責明確又齊心合力,不斷開創學校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

  第19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20條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21條學校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開展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應充分發揮各類課程的育人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得到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逐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學會創造。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應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22條學校應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強對德育工作的領導,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德育意識,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全員管理,全員育人。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第23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和考試方法,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⑴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新課程標準,開齊上足國家規定的課程,維護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調課停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⑵認真抓好教學質量及其評估,抓好擬訂教學計劃、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過程管理與結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堅持召開質量分析會,每學年實行兩次考核評估。

  ⑶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現代化教育理論指導教學活動。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研組建設,每周開展一次教研活動,堅持集體備課制度,真正發揮教研組的作用。校長室、教導處人員至少每周聽1—2節隨堂課,教師相互之間每兩周聽一節隨堂課。

  ⑷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學校統一征訂教材、學習資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訂或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整班性補課,嚴格控制作業量,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不得歧視后進學生。

  第24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通過體育課和其他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保證學生每天有1課時的體育活動。加強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建設,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搞好環境衛生,增強環保意識,提高學生身體健康素質。每學年組織1次運動會。

  第25條落實《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點,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欣賞美的能力,增強美感體驗,提倡服飾樸素、整潔,儀表端莊、大方,待人有禮貌,語言文明,培養健康的審美情操。每學年組織1次校園藝術節活動。

  第26條學校定期組織學生深入勞動基地,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增強勞動意識,培養愛勞動、愛勞動人民和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教育學生要愛護公物,愛惜書籍文具,不浪費糧食。培養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27條加強科技教育,形成人人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認真抓好科技興趣小組,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每學年組織1次小制作、小發明評比活動。

  第28條開設體健教育課,對學生進行體育、衛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學生掌握必備的體育知識、衛生常識,增強他們的體質,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健全學生人格,培養承受挫折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第29條學校把班會活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納入課程計劃。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假日學校活動,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培養學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質和生活情趣。

  第30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紀律制度。

  第31條按教育局直屬中學的標準,配齊配足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加強管理,積極使用,努力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32條加強圖書館建設。建立校園圖書館。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33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34條依據《中小學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35條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

  第36條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

  第37條加強基建維修、物品購置管理。堅持集體研究,重大項目先報批,再公開招標,規范操作程序。

  第38條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39條加強校園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做好門衛工作和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40條加強用水用電管理,做到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水用電,保證水電供應正常。

  第五章校園環境管理

  第41條加強校園環境建設。做到校園綠化、美化、凈化、亮化、香化,營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校園綠化率達標。

  第42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制訂校園建設和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花園式文明校園。

  第43條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年級組、班級正常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44條全體教職工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45條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46條加強行政值日和教師值日工作,抓好常規監督崗,培養學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47條創建步行校,校園內一律不騎自行車,教師、學生的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

  第48條嚴禁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內擺攤設點。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49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50條實行全員聘任制,學校根據需要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所有教職工都由學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崗位通過競爭上崗。學校按照《教師法》的規定,保障教師的權利,督促教師依法履行義務。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教師培訓,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第51條教師應自覺按《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嚴格要求自己,為人師表,敬業愛生;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搞亂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任何xxx組織或活動。

  第52條學校按上級有關部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教職工的崗位責任意識,加強師德教育,開展立業建功活動。

  第53條建立一個學習型的團體,鼓勵終身學習,為教師的繼續教育提供各種便利。勉勵教師積極進取,做到教學基本功要扎實,教學方法要改革,教學手段要更新,教學質量要提高。

  第54條教師須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教學五認真。狠抓課堂教學,把課堂教學作為主陣地,貫徹三大教學原則:即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訓練為主線。實施五個一點,即:講課精煉一點,指導訓練實在一點,教學反饋及時一點,教學手段創新一點,課堂氣氛活躍一點。

  第55條注重培養青年教師和發揮老教師的骨干作用,讓他們在相應的崗位上盡其才,顯其能。

  第56條班主任:

  (1)聘任條件:師德高尚,事業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熱愛學生,有奉獻精神。

  (2)職責:班主任是班級德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及寫好學期工作總結,抓好班風學風建設。利用班會課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課外組成學校、家長、社會的教育網絡。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班建設成為一個尊師守紀、勤奮學習、互助互愛、富有凝聚力、朝氣蓬勃、團結向上的班集體。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57條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主學習、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58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59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第60條學校對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不讓一個適齡兒童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61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教師、學校或上級教育部門及司法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和申述的權利;

  ⑵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有關事務有提出批評、建議和要求的權利,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⑶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⑷在德、智、體及第二課堂活動中成績優異者可獲得獎勵的權利;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⑸在校生中的孤兒、特殊家庭子女享有從社會、學校得到關心和幫助的權利。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中小學生守則》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參加學校的升旗儀式,積極學校或上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5)文明守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6)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達到體鍛標準;積極參與小組合作,培養探究意識和合作精神。

  (7)參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務勞動、家務勞動、公益勞動;

  (8)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62條改革評價制度,建立新型的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健康發展。

  第八章附則

  第63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東臺市教育局批準實施。章程的修訂需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批準。

  第64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65條本章程有校長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66條本章程自教代會通過,報上級部門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的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溫州市龍灣區興永第二小學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校長

  第四條學校地址:溫州市龍灣區

  第五條學校性質:公辦學校

  第六條辦學宗旨:育人為本,質量第一

  第七條校訓:依仁立人游藝興學

  校風:翰墨飄香雅行致美

  教風:學博樂教日新有恒

  學風:學思蘊樂點滴成習

  第八條本校的審批機關是:

  本校轄區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門是: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九條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范圍:普通教育

  (二)辦學規模:

  (三)辦學層次:初等教育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區域:溫州市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區教育辦任命,市教育局備案。校長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校長的權利

  (一)決策權。校長對重大問題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權。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長。按程序任免中層干部;決定對教師的使用、獎懲;根據學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進教師。

  (三)財經權。學校的財務活動、管理在校長領導下,由財政部門依法管理。

  (四)管理權。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下進行內部管理,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條校長的義務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義務教育實施。

  (二)接受上級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監察、監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

  (四)主持由全體校級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審議機構的作用。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德育工作建設。構建學校、社區、家庭教育網絡。

  (六)重視辦學基礎條件建設,校園環境、校舍、教學設備設施等不斷得到改善。

  (七)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不斷改善教職工待遇。

  (八)勤政廉潔,為人師表,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成立校務委員會,有校級領導、中層干部、教職工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校務會議,討論和決定學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崗位責任制。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責、定人、定工作量。聘期為年。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工資制。具體構成

  第十七條學校部門設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標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工程,全面發展學生的綜合素質。實施生活德育教育,讓孩子在生活中學會做人,成長為有禮儀、有修養、有文化的合格小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為研究者和榜樣;教育者要把愛心作為教育成功的重要開發資源;教育者要善于從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務是塑造人格,教師的人格是學生人格的一面鏡子,教師必須以身垂范。

  第二十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全面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思想教育、中華傳統美德教育、現代法制教育、文明禮儀教育和遵守紀律的教育等等,培養具有健康身體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紀小學生。

  第二十一條建立規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德育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一)堅持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制度,建立健全學校、部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成立社區教育委員會,形成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級管理形式,落實學生的主體地位,重視班級基礎建設,突出班級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條堅持正面教育為主,開展學模范活動,以德養德。

  第二十三條寓德育于豐富多彩的活動和實踐中,積極為學生創造參加社會實踐的機會。

  第二十四條根據信息社會的特點,加強對信息環境、網絡環境下的德育工作新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探索對學生進行網絡行為規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條加強體育、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加強衛生管理,加強勞動值日教育,培養學生的良好衛生習慣和勞動技能。

  第五章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的指導思想,積極更新教育觀念,不斷深化教學改革,重視課堂教學主渠道的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習慣的養成,重視學生基本知識和技能的訓練,重視學生創新思維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二十七條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機構,對教學全過程進行組織、指導與調控。

  第二十八條加強活動課和課外興趣小組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活動類課程的教學水平,逐步構建和完善具有學校特色的現代課程體系。

  第二十九條加強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與培訓工作,充分發揮計算機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三十條培養學生的計算機能力,熟悉網絡信息的獲取與發布,能夠利用網絡學習。

  第三十一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組織好考試工作,認真做好學生成績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各年級各學科組織的單元考試需經教務處批準。

  第三十二條教師不得利用假期補課,任何人不得濫定復習資料和試題,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從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強對學生各類教學輔導用書的管理,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各種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師

  第三十三條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7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第8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每年制定教師培訓計劃,根據工作需要,有步驟地對教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思想政治及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六條教職工要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國家法律法規對教師的規范性要求,將師德納入評優、績效的評審中。

  第三十七條對全校教師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聘任、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學校依法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逐年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公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申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職工,根據學校教師獎懲措施予以處罰。

  第七章學生

  第四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成為正式在籍學生。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省、市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按照規定辦理學生轉學、借讀、休學等手續。

  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2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3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學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罰。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四條學校積極為各類學生的發展創造條件。在課程計劃、學習方式和學習評價上采用彈性機制。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照顧,適當減免學費,確保其順利畢業。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后勤工作要堅持為教育一線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落實和建立各種規章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和服務承諾制。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并依法接受社會捐贈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其他費用。嚴格按照上級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向師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八條認真貫徹《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條學校校產設施按有關規定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嚴格設備管理制度,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建立校舍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需求,進一步加強學校安保工作,落實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責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修訂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三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制度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的章程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貫徹依法治校精神,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三條:學校確定《小樹長成挺拔》為校歌,每年舉行藝術節,努力加強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學校確立“全心全意為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服務”的辦學理念,明確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規范理校、厚實內涵”的辦學思路,堅持以“設施完善,環境優美,師資優良、質量滿意”為辦學目標與辦學追求,努力讓每一位教師都得到幸福成長,每一位學生都得到全面發展,讓學校每一學年都得到點滴進步。

  第五條:學校近期目標:狠抓“四個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師資、一流的質量。

  第六條:學校校風為:團結、文明、求知、奮進,教風為:熱忱、:嚴謹、細致、求實,學風為:誠實、勤奮、活潑、守紀。

  第七條:學校為公立中心小學,學制為六年制。

  第八條: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九條:學校校長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條: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行政管理和教學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經研究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三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意見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團隊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教育科研;教技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裝備。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根據需要設副主任,學校職能部門人員,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市教育局和開發區城鄉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審議學校規劃、人事、經濟、檔案、福利、教師晉級等工作。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處理重大問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中層領導。

  第四節:下轄單位

  第十六條:學校下轄單位有一所幼兒園。

  幼兒園設園長1人,由校長聘任。

  第五節: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貫徹小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道德、勞動、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加強對學生常規管理。學校德育處擔負德育工作的責任。

  第十八條:學校按國家和省教委制訂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逐步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教育、教學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知識、興趣、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二十一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教導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后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二十二條:由校長室會同德育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班主任。積極開展年級組各項活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并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z市教育局《教學六認真要求》,抓好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考核等過程管理,經常檢查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和蘇州市考試制度,組織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

  第二十六條:學校附屬幼兒園按上級的有關文件法規,根據學生的特點,切實做好學前教育,為素質教育打下基礎。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做好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做好現代教育技術培訓。

  第六節:總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預、決算,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并接受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總務部門制訂計劃,合理進行校園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校產管理。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后勤工作推行精細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實行政治領導,發揮監督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黨組織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范;收費項目及金額;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三十六條: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教代會或召開座談會采用無記名測評方式評議干部。

  第三十七條:教職工大會按照有關法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改革方案、財政預決算、重要規章制度,并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獎金分配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委員由工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工會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職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三十九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教師、職工管理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師、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服務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編制內人員實行上級規定的工資制度,獎金實行考核獎勵制,編制外人員實行臨時工資制。

  第四十六條:學校每學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考核結果以獎金、聘用掛鉤。

  第四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并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學校對違反《章程》和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職工予以緩聘、轉崗或辭退。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教協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五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一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黨校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五十二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他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五十三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兒童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團組織、少先隊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學校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優秀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本章程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七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心小學。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的章程13

  為貫徹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的通知》中“到20xx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要求,深入推進本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章程建設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憲法、法律法規為依據,加強以章程為核心的學校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凝煉辦學理念、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內涵建設、完善治理結構、提高學校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全面推動學校現代制度建設,實現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分類指導

  學校章程要對學校辦學定位、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作出全面規范,統領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工作。根據學校不同的'性質、管理體制、辦學層次等特點,對學校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或修訂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順利進行。

  (二)堅持改革創新

  將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作為建設學校制度特別是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章程建設與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相互促進,以改革為制定或修訂章程提供動力與內容,以章程建設作為改革的切入點和規章制度系統集成的載體。不斷完善學校校長負責制,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

  (三)堅持突出特色

  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認真分析自身優勢和潛能,發揮個性和特色,增強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體現學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實現學校管理和辦學按章運行、穩步推進。

  四、工作步驟

  我校章程建設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20xx年5月底完成學校章程的建設工作。

  第一階段:制定工作計劃階段(20xx年1月—3月)

  在參照市教委相關參考文本、總結以往章程建設經驗、依據《浦東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及工作方案為藍本,特制訂學校章程建設工作計劃。

  第二階段:中小學校章程起草階段(20xx年4月—12月)

  學校根據《浦東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和本校實際,組建成立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按相關程序開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

  第三階段:章程備案核準階段(20xx年1月—5月)

  1.學校章程網上公示,交與全體教師審閱,征詢意見和建議。

  2.召開教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新的學校章程。

  3.將章程報送至教育署備案核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章程起草小組,明確學校校務辦為牽頭部門。校長室負總責、校務辦具體負責、德育處、教務處、總務處等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學習宣傳

  學校利用校園網、公示欄等,對學校章程建設進行宣傳。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對于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意義,調動廣大師生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自覺性,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提升依法治校、依法辦學水平。

  (三)嚴格制定程序

  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堅持民主、科學、公開的原則,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學校內部組織、師生員工的意見,充分科學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辦學者以及教職員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學校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

  (四)嚴格規范內容

  學校章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制定或修訂,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監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地位的確認與保護。

  (五)推進依法治校

  學校以制定或修訂章程為契機,以章程為依據,認真清理和修改學校內部相關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完善內部決策及監督機制,依法推進內部治理結構改革,健全師生權利保障與救濟機制,落實民主監督制度,推動學校整體改革,推動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學校的章程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或地名、字號、專業范圍、非學歷教育修飾詞---專修、培訓或進修,一般稱為某學校或學院,如鄭州黃河醫學專修學院、鄭州嵩陽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區××路××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由___出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第五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公益性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六條 本學校審批機關是___,登記管理機關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及登記機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成人),教學采用(全日制、業余)等形式;

  (三)教學內容(專業);

  (四)學制;

  (五)辦學規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學校章程;

  (二)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三)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四)學校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九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成員為

  ×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 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___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

  (四)籌措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七) 依法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重要事項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六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特長,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___元,出資者___,金額___(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金額)

  第十九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收入;

  (三)社會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變更舉辦者必須進行財務清算;法人代表離任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二十七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從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并按照有關合理回報的規定依法納稅。

  第二十九條 辦學結余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一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 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職工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和,并對教職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 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九條 學校終止的所有善后事宜處理后15日內,到相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 學校終止后,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同意,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決策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章程15

  一、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在校長負責制體制下,實行集體領導的工作形式,是學校最高行政會議。

  二、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和副校長組成,校長主持會議。

  三、校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研究制訂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落實上級指示的`實施意見;

  2、討論本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擬定教育教學改革的重大決策;

  3、討論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總結規劃或計劃的執行情況;

  4、決定學校基建項目和學校經費使用意見;

  5、討論并決定干部任免和人事變動,決議對教職工的獎懲;

  6、討論并決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7、討論應報上級機關審定或批準的重大事項;

  8、聽取各處(室、科)工作匯報,安排和檢查階段性工作;

  9、其他應由行政領導決定的重要事項。

  四、校長辦公會議為例會,每周六上午9;00舉行一次。

  五、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有關處(室、科)的負責人參加。

  六、辦公室主任列席校長的辦公會議,具體負責如下事項:

  1、會議議題的準備;

  2、會議通知;

  3、會議記錄;

  4、會議決定的傳達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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