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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章程

時間:2024-07-16 12:53:56 學校章程 我要投稿

學校的章程范例(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章程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章程是一個黨派組織、社會團體、公司企業為保證其組織活動的正常運行,系統闡明自己的性質、宗旨、任務以及規定成員的條件、權利、義務、紀律及組織結構、活動規則,要求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一種規則性文書。那么相關的章程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的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的章程范例(15篇)

學校的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性質] 學校全稱為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是一所公辦普通高級中學,隸屬于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

  第三條[培養目標] 以德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主動發展為重點,努力造就“德高、體健、學勤、行篤”的21世紀新型人才。

  第四條[辦學宗旨]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協調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把學校建設成特色鮮明、質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國內有一定影響的學習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級中學。

  第六條[辦學理念] 以“讓每個學生擁有主動發展的品質,為每個學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礎”為學校辦學理念。

  第七條[辦學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動發展的自我策劃教育特色、以‘啟東班’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層推進整體提高的教學特色、數字校園環境下信息技術應用特色”四大辦學特色。

  第八條[三風建設]學校的校風是:“精粹精進、向善向上”;教風是:“敬業、愛生、嚴謹、垂范”;學風是:“刻苦、善思、創新、自立”。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照《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高中階段的三年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21世紀人才培養的要求,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工、青、婦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及其監護人提供學生在校的發展狀況、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標準并嚴格按照公示內容要求收取費用。

  (六)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學校工作,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它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績給予鼓勵和獎勵。

  (四)支持教職工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學校制定《獎懲條例》,規范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一主兩翼”的現代學校管理體制,以“校長負責制”為主,以“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為輔,教代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校務委員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外部關系,兩者構成“校長負責制”的輔助決策系統,對涉及教職工和學生管理的相關事項,只有經過輔助系統的前置性審議,才能轉化為學校或者校長的決定,并通過學校執行系統得以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黨總支。黨總支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下設行政、文科、理科三個支部。黨總支主要職責是:

  (一)不斷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揮黨總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全體共產黨員的示范作用。

  (二)參與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資待遇等重大問題的討論、決策。

  (三)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退休教師協會的政治領導,發揮其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負責教職工的政治學習,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領導、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全員育人的工作。

  (六)協助學校各級干部的任免、管理、監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由鄴建區人民政府聘任,校長有如下權力:

  (一)對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序后,有決策權。

  (二)人事任免權。

  (三)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四)領導招生和收費工作。

  (五)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法律、法規、方針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決議。

  (二)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保證學校章程的落實。

  (三)制訂并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四)貫徹民主集中制,努力實現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五)加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

  (六)領導、組織學校一切力量,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

  (七)管理好國有資產,合理使用經費。

  (八)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組織力量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九)為人師表、清正廉潔、嚴于律己,自覺接受上級考核、審計和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校長室領導下,設校辦、教學管理處、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教科室、技術裝備處、學術委員會等職能部門,每一職能部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層干部經三年一次的中層設崗競聘產生,由校長室任免。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的人員并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代表由全校教職工選舉產生。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度、考核辦法、獎懲條例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校長室頒布實施。

  (三)監督評議學校校級、中層干部,參與民主推薦行政學校干部的人選。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體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代會日常工作。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工會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征求會員對學校發展的合理化建議,組織、開展教職工思想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成員由校長、黨總支書記、工會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共15人員組成。學校重大問題經校務委員會協商,經充分討論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長決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師協會,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訂一份旨在推進學校自主發展的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綜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體衛管理制度、總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工會的要求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三條 建立行政會議制度,即由校長主持,有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參加的會議,討論落實學校具體工作,對行政工作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堅持全員育人。

  第二十六條 根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體操,組織好課外體育鍛煉和群眾性體育競賽,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田徑運動會,抓好足球、田徑體育傳統項目的訓練和競賽。

  第二十八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堅持衛生保潔評比制度,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二十九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必修課,美術必修課和選修課,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比賽,爭取使每位學生至少學會一種藝術技能,提高學生的藝術鑒賞能力。

  第三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遇有專項建設需要,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經費。學校依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時間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合理、節約使用經費,搞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工作。

  第三十二條 嚴格學校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園建筑、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確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條 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依靠街道社區、派出所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和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受《憲法》、《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憲法》、《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教職員工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

  第三十八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師、職員、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教職員工,按規定和程序報請上級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違反《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違反師德規范和聘約,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影響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解除聘約,開除公職。

  第四十條 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處罰不服的,可依法向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及教師代表組成的教職員工申訴組織,受理申訴事項。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正式轉入本校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權益,必須履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生監護人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

  第四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領導,配合學校黨政組織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自身建設,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在提高全面素質、學業優異、發展個性特長、各級各類競賽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手冊》、《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室、黨總支、學工處、團委、學生會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組織,受理學生申訴事宜。

  第七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及附則

  第四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總支委員會對學校辦學實行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 學校接受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接受鄴建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學校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對學校的辦學實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學校的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xx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391。

  第四條辦學性質:以師范教育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專科學校。

  第五條 辦學地點:象湖校區(鄭東新區鄭開大道66號)、杜嶺校區(鄭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監督檢查錄取過程等事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xx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考試報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繼續招生培養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條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收費標準

  文科類:3700元/生·學年

  類:4200元/生·學年

  醫學類:4800元/生·學年

  類:6000元/生·學年

  學前教育:4070元/生·學年(省級高職優質校上浮10%)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小學英語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1000元/生·學年

  音樂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暫定:600元/生·學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地方公費師范生:在校培養期間免除、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其他應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獎勵政策,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優先,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文化分、專業分須達到河南省專科最低錄取控制。

  藝術類專業按照我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錄取,[(考生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50%]+[(考生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50%],其中文化課成績滿分為750分,專業課成績滿分分別為美術類300分、音樂類200分、舞蹈類200分。

  體育教育專業按照我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錄取,分數相等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仍相同,則全部投檔,由學校審核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只招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統一制定投檔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具有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的專科學生,期滿符合學校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

  第六章 畢業生就業

  第十九條 學校以良好的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贏得了社會和用人單位極高的評價。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還有部分升入高校深造。學校多次獲得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主要資助形式包括“獎、助、貸、免、補”。

  1.“獎”:(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2)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3)校內獎學金:對品學兼優、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給與獎勵,標準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1)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補助金,為在校內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鍛煉機會。

  3.“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請辦理校園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本人的學住費和生活費。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主要針對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事實無人供養學生、優撫家庭子女、殘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家庭確有經濟特殊困難、無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學校予以免除當年學費。

  5.“補”:(1)冬季補貼:每年按照4%的比例為在校內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補助1000元,用于購買棉衣、棉被等過冬必需物品;(2)臨時困難補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產生臨時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 元——20000元。

學校的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所有會員在搞好學習的前提下,有參與組稿、改稿和審稿及文學社一切活動的權利。

  4、遵守發令法規、校紀校規。不得有損害社會、學校和文學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會員每兩星期必須交一篇練筆,主題統一定;每個月至少投稿一次,內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會員必須善始善終、群策群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之中;

  第九條:文學社對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邀請有一定文學造詣的老師、專家對會員進行文學輔導、舉行文學講座;

  2、按時編輯校刊,在會刊上擇優發表會員作品,對內容和題材佳的稿件將推薦到各級報刊雜志社;

  3、每學期評出優秀會員、編輯及文學社工作負責人

  4、在團委批準同意下,不定期舉行筆友會、改稿會、演講會、辯論會等;

  第十條:文學社常務機構,其設置情況另附;

  第十一條:文學社負責人和會員均須遵守章程和社內決議,實事求實地宣傳文學社,腳踏實地地搞好組織建設,對違反章程和社內決議,對文學社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分。

  第十二條:投稿要求

  1、投稿時間: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點:副社長處。

  3、投搞須知:需要寫清作者姓名(含筆名)、班級。

  4、稿件處理:由副社長作好登記后交責任編輯修改、審定后上交主編,主編對稿件進行評審,之后分類登記。所收稿件由編輯部組稿并負責整理,編輯部編發稿件時從中選定。

  5、審稿標準:以質取稿,優稿優發。以質量、用途分:優先稿(A類)、主用稿(B類)、備用稿(C類)和廢棄稿(D 類)

  附:文學社常務機構:

  一、社員全體會議

  1、全體社員參加。會議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每學年結束前一月內各舉行一次,由副社長主持。

  2、社員全體會議職責。 ①監督文學社各項日常工作。 ②對文學社內重大決議進行表決。 ③審議社長學期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編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編輯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審定《尖尖角》編輯方針和辦刊宗旨,以及編輯部的編輯出計劃; 3、定期檢查指導編輯部的工作; 4、定期召開編委會會議,聽取編輯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編輯部和委員們提出的有關編輯出版問題,審查評議《尖尖角》編輯排版、印刷質量和出版發行中的問題。

  三、社長、副社長

  1、社長職責 ①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組織社員活動。 ②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④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定。 2、副社長職責 ① 副社長兩名。協助社長處理校內日常工作。②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四、編輯部

  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三名,責任編輯若干名,綜合部主任兩名。

  1、編輯部職責:編輯《尖尖角》社刊。

  2、主編、副主編職責: 主編負責社刊的出版、印刷質量,負責一個欄目的選題、組稿、約稿,并對每期擬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見,向編委會匯報。副主編協助主編工作,并側重一個欄目選題、組稿、約稿,提出擬采用的初步意見,向主編匯報。

  3、責任編輯職責:①負責作者投稿的登記、初審,選編擬刊用的稿件送主編終審。②認真編輯、加工和校對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設計,做到刊用稿件的"齊、清、定、美"。③嚴格實行編輯規范和標準,按時按量完成編輯出版任務。④ 積極開展社刊編輯和相關學科的科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水平。

  4、綜合部主任職責: ①協助社長、副社長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②社員管理。 ③稿件收發。

學校的章程4

  首先學習了教職年度考核方案。現在我明確的了解,我必須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來要求自己。其中的幾點學習感受頗深。關于備課,今年做了很大的調整。從上至下的出謀劃策,以及每個老師對每個環節的錙銖必較,都想把自己所備的課,做到極致的完美。關于〝輔導〞那條。我也感受頗深。以前自己在堅持培優幫困補差上做的`稍顯不夠。雖然課堂上都能分層教學,在拔高優秀生的同時也會兼顧到后進生,但是在課后明顯對后進生的的幫助要少很多,下學期,我計劃要對班里的后進生有計劃,有目標的進行課后輔導,課堂雖然是主戰場,但是跟不上的學生還是會有,一定要爭取不讓每個孩子掉隊,下學期我帶三年級的4.5.6并同時擔任三年級組小組長。自己覺得擔負的任/務很重大。三年級是每個孩子的轉折點,因為一。二年級的課本內容相對簡單,三年級和二年級的英語跨度較大,我要做的不僅是讓自己這三個班的每個學生都輕松地跟上隊,而且我也有責任讓我們三年級這個團隊的每位老師都認識到這點。一定要認真對待跟不上隊的學生,一定要對這些學生做到有計劃的輔導,不是盲目的無計劃的今天想起來了,叫來輔導一下,忘了,幾個星期月又沒動靜。我們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認真對待幫差,分析學生,做好輔導時有的放矢。爭取不讓學生掉隊。讓每個學生都能輕松自信的學好英語。 學習教職工考勤制度時,覺得學校真是事無巨細,每件事情都為老師考慮,特別是這個親情假,實施了這么長時間不知道為多少老師解決了多少難題。但是極個別老師竟然鉆這個空子。真是讓人無語。組里雖然沒有這種現象,但是對一些不良跡象也有所耳聞,心里難免有些憤憤不平,到不是覺得會對自己有什么,只是覺得,總是想著遲到早走,總是想著鉆學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學能好到哪里,這樣怎么可能把學教好。

  學習到高新一小教導處教學檢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學校適時舉辦年級組以及全校性作業展評。以前英語很少有這樣的展評,只有書寫比賽的展評,其實適時地舉辦作業展評真的會在很大程度上激發學生的上進心,每個人都想把自己最優秀的一面展示給別人。

學校的章程5

  為切實做好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據《沈陽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章程制定以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推進中小學校科學發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圍繞立德樹人要求,依法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體現和保護學校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與制度成果;以推進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為目標,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全面促進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則

  (一)分類指導。根據公辦中小學校不同的辦學層次和組織特點,對小學、初中、高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對農村學校及城市學校的章程建設,包括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下順利進行。

  (二)改革創新。將學校章程制定作為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之與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學校特色發展相互促進,以改革創新為章程制定提供動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暫行辦法》,以及各自的辦學層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驟

  學校章程制定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開始全面啟動,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辦中小學校的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一)學習宣傳和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暫行辦法》的學習培訓和章程制定研討活動,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學校要根據《暫行辦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區縣(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章程制定的組織領導、程序和時間表等。各地區的實施方案、牽頭職能部門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要上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二)學校章程起草(或修訂)階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學校組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訂)小組,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章程起草(或修訂)工作。學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訂)好后,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區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市直屬學校的章程報市教育局核準。

  (三)學校章程核準階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組建由教育行政人員、相關部門領導、學校管理者、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對本區域內中小學校章程進行核準。市教育局從20xx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市直屬學校章程核準申請。各區縣(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準申請的時間由各區縣(市)自行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章程制定工作,納入本區縣(市)當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帶頭學、親自抓,要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學習宣傳。各中小學校要集中一段時間,通過專題學習、培訓輔導、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學校領導干部、起草班子成員和廣大教師認真學習領會《暫行辦法》和有關文件精神。同時,要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舉辦專欄等,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從原則、內容、程序和效力上準確把握《暫行辦法》的'內涵,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

  (三)嚴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暫行辦法》的規定,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內部組織、教職工的意見,充分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以及教職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涉及到與舉辦者權利關系的內容,學校應當與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實做好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等兩個關鍵環節的工作。

  (四)嚴格規范內容。章程內容是章程建設的重點和核心。各中小學校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進行制定,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監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和地位的確認與保護。章程內容必須完備、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學校發展實際需要。

  如有意見,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謝!

學校的章程6

  當前占一半的學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學習興趣不高或沒有興趣,不少的教師對職業的認同感不強,缺乏工作激情,教學質量平平,家長滿意度不高。如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質量強校,提高家長。社會滿意度?探索中,我有困惑,但更多的是圍繞困惑思考,在探究。實踐中成長。 聆聽了中國教育學會會長 顧明遠 先生。教育部基礎教育課改中心教學處處長付宜 紅

  女士。北京 師范大學 博士生導士 余雅風

  女士等教育專家的講座,促使我從當前的困惑中走了出來,進一步明確了質量強校的著力點:一是學校及教師要充分保障學生受教育權,不落一個學生,教學方式方法上盡量適合全體學生,幫助每位學生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有效提高學習興趣;二是全力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解決教師隊伍缺乏工作激情問題。

  學習興趣不高或沒有興趣,會引起學生厭學或輟學,是當前教育中的〝真問題〞,真問題的解決,應該使學生從被動的學習中走出來,有機會主動選擇,主動學習,在知識海洋中地探索中成長,享受付出帶來的`喜悅與收獲,在成就中體驗。錘煉。作為一名學科教師應在這一方面深度思考,并著力實踐。 式教學,切切實實啟迪學生思維,使課堂有效。高效。提高學習效率為學生減負,轉變學習方式是當前學生提高學業成績的主要途徑,教師一定要指導學生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擯棄機械重復。死記硬背的學習方式,切忌以犧牲休息時間和身體健康的辦法來提高學業成績。關注學生心理為學生心理減負,學生學習的壓力源于家庭或自己,就家庭來說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最好的,將來一定考個名牌大學,來光宗耀祖,沒有考慮孩子的實際,給孩子很大的壓力;就個性強的學生來說,生怕別的學生比自己強,總希望自己一路取勝,怕失敗,失敗后又不能正確對待,實際上在自我施加的強大的壓力下沒有取得好的學習效果,這就要求我們教師躬下身來做學生生活中的朋友。學習上的伙伴,勤指導,常鼓勵,幫助學生及時拋掉沉重的心理負擔,輕松學習。

  四是多給學生一些關愛,讓學生感受在校如在家的溫馨。當前受打工潮流影響,農村家長都外出打工,孩子留守在家在校,缺少父愛。母愛,性格會孤僻,習慣會變差,學習會不安心,這就要求學校及教師通過多種方式演繹父母愛。像當前我縣各校建設〝留守兒童之家〞的措施就非常好,不必多大投入,就給留守孩子一個〝家〞,讓孩子們在〝家〞中上網。看電視。打親情電話。進行親情 視頻,在這里緩解思親之緒,在這里感觸教師演繹的父母愛。

  顧明遠

  先生在學術報告說:〝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教師〞。這一觀點決不是對教師的貶低,更多地強調了教師本身要豐富內涵,學校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激發教職工工作積極性。作為一名校領導,應該關注教師生存狀態,為教職工減負,喚起他們的責任心和事業感。

  一是經濟上為教師減負。建立健全教師關愛機制,結合實際擬定慰問。幫扶教師制度,關注教師家庭經濟困難,解決教師在生活的實際問題,在不違背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創勤工儉學經費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盡量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二是心理上為教師減負。多關注教師自身的情趣和心理狀態,多開展一些教職工文體活動,通過集體活動倡導教職工心態平和,積極上進,遠離消極,扔掉煩惱,只有自己陽光,才能給學生帶來陽光。 三是工作上為教師減負。進一步夯實〝訪萬家平臺〞,讓家長明確自己就是孩子〝第一位式的教師〞。教師不是所謂的〝保姆〞,要盡到家庭對孩子的培養責任,理解。支持教師,讓教師用更多的精力提高教學質量。合理配置師資,做到學科配套,讓教師找到合適的崗位和展示的舞臺,這樣一來,他們工作起來就會得心應手。輕松愉快。

學校的章程7

  為了提高廣大家長的素質,使廣大家長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共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學校成立家長學校,定期對家長進行培訓,讓他們參與到學校的大型活動中來,使他們能夠了解學校教育教學的`發展情況,了解學生的在校表現,和教師共同加強對學生培養和教育,同時為使家長學校工作更加規范、科學。現制定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如下:

  1、學校每年制定家長學校工作計劃,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

  2、學校成立家長學校領導機構和家長委員會機構,各班成立家長委員會機構,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以便開展工作。

  3、學校設立家長學校開放日,使廣大家長能夠定期參與到教育教學管理中來。

  4、學校每年召開兩次家長會,家長、教師互相反饋學生學習活動表現,共同探討教育方向。

  5、學校有專門培訓家長的教材和素質高的領導和教師進行講座,保證培訓質量。

  6、學校將此項工作納入學校工作日程,按時開展各種活動。活動時鼓勵家長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的活動。

學校的章程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xxx大學校友攝影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是由xxx大學校友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俱樂部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并自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弘揚中華民族優良道德風尚。

  俱樂部的英文名為:Maritime University Alumni Photography Club(縮寫為SMUPC)

  第二條 俱樂部住所地

  俱樂部辦公地點為:xx市xxx區xx大道1550號燈塔校友之家

  電話:xxx 郵編:xxx

  第三條 俱樂部的管理

  俱樂部接受xxx大學校友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俱樂部的宗旨

  俱樂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學習、交流、培訓、研究等活動,實現校友間增進友誼、相互幫助、資源共享、共同進步的目的;促進校園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提升學校人文素質,關心和支持母校的發展;積極為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第五條俱樂部的業務范圍

  (一)探尋各種渠道加強校友間溝通、交流和合作,增進同學友誼,搭建校友攝影愛好者藝術聯誼、作品交流的平臺;

  (二)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各種形式的專題講座、學術研討、沙龍、采風、作品展覽等活動,凝聚校友攝影愛好者的智慧和能量;

  (三)下設“海子視覺”校友攝影作品交流網站,會員上傳的攝影作品版權歸校友會和“海子視覺”網站共同所有,由xx舶云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攝影作品的版權管理;

  (四)發揮xxx大學人才和智力資源優勢,為校友學業和事業發展提供支持;

  (五)探索海大文化與攝影文化、海大人精神與攝影師精神的融合發展;

  (六)承擔社會責任,組織開展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七)依法開展會員認可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資格和入會程序

  會員資格:

  (一)擁護本章程;

  (二)有加入俱樂部的意愿;

  (三)愛好攝影的xxx大學校友。

  符合以上條件,與俱樂部登記后,可成為俱樂部會員。

  第七條 會員享受的基本權利

  (一)在俱樂部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通過正當途徑和方式對俱樂部各級組織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俱樂部的有關會議,有權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遵守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俱樂部章程;

  (二)執行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俱樂部理事會的決議,積極支持和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俱樂部的形象和聲譽;

  (三)積極為俱樂部的發展建言獻策,努力完成俱樂部委托的各項工作;

  (四)會員以上傳原創作品入會,不用再另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俱樂部。會員如果1年內不上傳作品或不參加俱樂部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俱樂部運行一段時期具備社會及市場價值后,經會長會議議定可向會員收取年度會費。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一條 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及其基本職責

  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理事會可以決定提前或延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由出席會議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方為有效。

  會員代表大會的權職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俱樂部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俱樂部理事;

  (三)審議俱樂部理事會各種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決定俱樂部的終止事宜;

  (五)決定俱樂部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俱樂部理事會

  俱樂部理事會是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組織俱樂部日常工作,對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服務俱樂部全體會員。

  俱樂部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俱樂部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的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理事會職責

  (一)籌備召開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提出修改俱樂部章程的建議;

  (四)向俱樂部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六)及時向全體會員通報理事會決議;

  (七)其他應由理事會履行的職責。

  第十三條 俱樂部會長會議

  俱樂部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召集,對俱樂部理事會負責。原則上,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等以本人報名認領、他人推薦等方式選擇人選,經會長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俱樂部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和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相應職責;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等。

  第十五條 俱樂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三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俱樂部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俱樂部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會議、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四章 俱樂部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 俱樂部經費來源

  (一)“海子視覺”校友攝影作品交流網站會員攝影作品(商業運作帶來的收入)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海子視覺”上線運行并在市場上形成自身影響力后,俱樂部按照“海子視覺”校友攝影作品交流網站有關規定,可對作品下載人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二十條 俱樂部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 俱樂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條 俱樂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條 對俱樂部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八條 俱樂部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俱樂部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俱樂部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俱樂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俱樂部理事會負責解釋。

學校的章程9

  經過十余年的發展壯大,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英語特色得到了社會的承認,被教育部認定為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全國十三所外語學校之一。已經畢業的八屆畢業生中,很多學生考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浙江大學等名牌大學。

  學校是中國教育學會教育實驗研究會基地學校,承擔教育部“九.五”、“十.五”重點教育科研課題。

  20xx年1月,經過省一級學校評估督導組的督導驗收,我校被廣東省教育廳批準為“省一級”學校。評估組在“督導驗收意見”中稱:廣外外校的“辦學水平標志著我省民辦教育的高度和水平”,并稱我校“已進入高收費、高投入、高質量、高效益的良性循環發展軌道,辦學條件已基本實現了現代化”。

  一、辦學理念

  辦學宗旨:對每個學生的終身發展負責,培養走向世界的現代人。

  教學特色:輕負荷,高質量

  育人特色:鍛煉健強體魄,塑造健全人格,提高綜合素質,突出外語特色

  二、教學特色

  輕負荷,高質量 提高課堂教學效率,開發智力,形成能力;從而保證學生有充分而自由的自我發展空間,來應對世界和未來的嚴峻挑戰。

  三、課程體系

  全面開設國家規定的所有必修課程以外,我校還開設了以下特色課程

  1、英語特色課:聘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優秀中青年教師和專職外籍教師擔任學校英語特色課的教學,開設了口語、聽力、閱讀、寫作等英語特色課程,有效地提高了我校學生的.英語語言能力。

  2、信息技術課:從小學至高三全面開設信息技術課程,并組織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項目,為學生步入信息高速公路提供全面全程的優質服務。

  3、活動課程:教師指導下的課外興趣小組為主要活動方式,讓同學們在活動中發現自己,表現自己,從而鍛煉自己,發展自己。

  4、校本課程:開設《文學欣賞課》、《文化專題課》等校本課程,以求開拓知識視野,更新思維模式,使學生擁有世界視野和現代意識。

  四、硬件系統

  幾年來,學校投資一千余萬元用于校園信息化建設,有先進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并以光纖專線接入中國計算機公眾網,并建有學校網站。擁有電子閱覽室1間、CAI(計算機輔助教學)課室2間、計算機教室6間,學校計算機總量達到1350臺,生機比達到3.5: 1。建有學校電視臺、校園廣播系統,學校電視臺每周制作播出校園新聞等四期自辦節目,成為校園文化的一道風景。另外,還有課室多媒體系統188套,語音室4間,理、化、生實驗室30間。鋼琴房108間,舞蹈室3間,合唱室2間,武術訓練室1間。有400米全塑膠運動場一個,籃球場30個,還有標準游泳館、體育館等體育設施。能充分滿足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

  五、生活服務系統

  中小學分別設立生活部,每個班級都配備有專職的生活指導教師,照顧學生的起居飲食,指導和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學校設有醫務室,有專職醫護人員隨時為同學們提供醫療服務。學生飯堂保證學生飲食的營養與衛生,注意調劑膳食的花色品種。周末有校車接送學生回家和返校。學校設立保安部負責全校的安全、消防工作,保安隊24小時巡邏,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全天候運行,教學區和生活區全部配備了消防器材和安全報警設備,學校各部門均簽訂了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校園文化建設

  構建具時代特色、內蘊豐富、動態開放的校園文化系統,現有下列項目:

  1、報刊:廣外外校報;School times(校報英文增刊);《星海揚帆》雜志(學生會主辦);

  2、學生社團:廣外外校藝術團;星海揚帆文學社。

  3、學生電視臺;廣播站。

  4、文化長廊:學生作品選;閱報欄;綜合知識欄。

  5、校運會,藝術節;元旦聯歡會;詩歌朗誦會;辯論賽。

  6、心理咨詢室;心語信箱;校報精神衛生講座專欄。

  7、圖書館;閱覽室;電子閱覽室。

學校的章程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為合理回報,其余結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余用于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發布。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十條學校業務范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模:教學班個,辦學規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后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學校存續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為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校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長應盡快召集余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學校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學校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學校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校長依法是董事會的當然董事。

  第四十九條校長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學校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校長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條校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長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校長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校長與學校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二條學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主要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幾個方面:

  (一)各類人員工資、講課金、辦公費、水電費、教學設備費;

  (二)扣除辦學成本的辦學結余資金,以25%的比例提取為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職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3%提取風險保證金;

  (四)從學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學成本、依法預留的基金及有關稅費后,形成的年度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條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舉辦者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以及自身民主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十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學校依法制定的《關于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執行。

  第六十一條學校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須有經辦人員簽字,有關人員證明驗收,物質采購須填報《申購單》并辦理進倉手續,財務審核,分管領導審批,最后由校長審批支付。

  第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終止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期限,董事會決議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經審批機關批準而終止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教育主管機關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其他引起學校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三條學校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學校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終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學校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學校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終止的,由審批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校長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學校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學校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支付學校教職工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及支付清算費用;

  (四)清償學校債務;

  (五)償還其他債務;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歸教育主管統籌用于辦學)。

  學校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清償前,股東不能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學校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董事會或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學校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學校登記,并公告學校終止。

  第七十三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學校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教職工權利義務及規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作條件建設與勞動保護。

  第七十五條全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工會組織,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學校的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討論民主管理意見;

  (三)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學校教職工享有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權利。

  第七十六條教職工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學校的利益;

  (二)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專業知識,開展教育創新,提高自身素質。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以下基本規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招、辭聘規定》

  (二)《教職工考勤考核辦法》

  (三)《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

  (四)《教務管理若干規定》

  (五)《學生管理制度》

  (六)《財務管理辦法》

  (七)《學生德育工作規范》

  第七章變更程序

  第七十八條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學校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學校董事會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八十條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報審批機關予以批準。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并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學校的董事會。修改后的章程,報福州市民政局備案。學校原章程即日起終止作廢。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經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核準,自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章程11

  最近,我又重新學習了一遍《第二小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這一章程包括總則、學校的管理體制、教師和職工、學生管理、教育教學管理、學校財產、財務管理以及附則七個部分。

  《章程》的全面推行與實施,有助于規范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實施依法治校;有助于我校全體教師加強自身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有助于進一步促進了學校管理制度的建設。

  學校組織了這次規章制度的.學習,使我充分認識到我們作為一個事業單位的紀律性和組織性,更加深刻地明確了嚴明的紀律對于一個團體,特別是一個學校的重要性。制度不僅是指導我們工作的指示燈,更是規范各個部門使其順利工作的保障。

  學校是一個特殊的部門,在整個社會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則、以規章制度中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那么如何在教學、教育中給學生起到表率作用?作為學校的一分子,我作為學校的一名教師,我們的一言一行不僅代表自身形象,也關系到教師在社會中的形象。

  俗語說:無規矩則不成方圓,每個部門都應該有其相應的規章制度。學校管理制度是實現學校職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現代學校管理實踐表明,沒有嚴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學校便無法對現代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和調控,學校的各項工作就無法正常開展。

  所以,規章制度的學習是十分及時、十分必要的。我將會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校的章程12

  開展健康促進學校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是我們學校應盡的職責和義務,為進一步確保學校各項活動的開展,促進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章程。

  一、確立完善的健康政策

  1、學校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的管理。

  2、學校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3、學校制定禁止吸煙、喝酒及影響學生生理、心理健康的制度。

  4、學校保證男、女生在利用教育資源方面的平等。

  5、學校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6、學校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維護學校衛生的物質環境

  1、學校采取措施,使環境保持安全衛生。

  2、學校提供足夠的衛生設備和安全飲水。

  3、鼓勵學生愛護學校公共設備。

  4、學校努力確保盡可能好的`物質條件以盡力完善學習環境。

  三、建立和諧的學校社會環境

  1、學校努力創建一個相互關心、信任和友好的校園環境。

  2、學校努力給生活條件較差的學生予以適當的支持和幫助。

  3、學校努力提供一個使所有學生都受到重視,所有優差學生都受到關愛的環境。

  4、學校努力關注家長的教育需求。定期召開家長會,聽取家長意見和建議。

  四、努力營造良好的社區關系

  1、在學校生活中提倡家庭和社區的參與。

  2、學校積極地與當地社區建立聯系。

  五、幫助獲得健全的健康技能

  1、學校把健康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工作之中。

  2、健康教育課程設置應充分考慮學生在理論上理解以及在實踐中的應用能力的培養問題。

  3、教師應做好足夠的準備,充分發揮健康促進學校關鍵參與者的作用。

  4、其他的有關人員(家長、管理者等)應基本掌握與健康促進學校有關的技能。

  六、提供優良的健康服務

  1、學校盡量為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務。

  2、學校盡量爭取有關部門對學校健康促進工作提供幫助。

  3、學校適時請衛生部門對教師提供技能培訓服務。

學校的章程13

  一、個人超前認真鉆研教材

  二、集體備課

  ㈠、地點:各學部教師辦公室或集體備課室

  ㈡、時間:文、理科不同時。

  ㈢、負責人:備課組長

  ㈣、一般程序及任務

  1質疑問難。研討下周所教的教材;

  2研討下周每節課如何引導學生緊張、高效地自學。⑴、統一進度(劃分課時)⑵、統一學習目標;⑶、統一思考題和檢測題;⑷、統一課堂作業;⑸、統一教學過程。

  3研討如何突破難點:學生看書練習后可能出現哪些疑難問題或錯誤。教師針對這些問題如何講(補充、糾正、拓展,即走出教材,指導運用,提醒可能會出現的錯誤…

  三、個人寫教案

  充實內容,根據集體備課定下的路子(框架)寫過渡語等。形成有自己風格的教案。

  四、審閱

  1學部教務處審閱寫好的下周教案。學部校長要檢查審閱情況。復習階段(中考、高考前及期末考試前)要求每天寫好第二天的教案,星期五之前。學部教務處審閱。

  2如教案不合要求。重送審,并作出記錄。

  五、復備

  寫好教后錄(講課后的體會)總結經驗,上完課后。找出教訓,積累資料。

  六、考核、評比方法

  1學部除教務處審閱教案外。評選優秀教案。評選結果作為考核,獎勵教師的'條件之一。

  2校長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各學部教案。

學校的章程14

  第一條 依據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教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針對市內外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的狀況,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章程,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xx市五星職業技術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學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制均為三年。學校為民營單位。

  第四條 主辦單位:xx市五星教育集團。

  第五條 協辦支持單位:市內各級政府各部門及市內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及私營工商業者。

  第六條 主管部門:xx市教育局。

  第七條 服務范圍:面向市內外初高中應屆和往屆畢業生。

  第八條 服務宗旨:以育人培技為本,探索科學有效的職業教育教學方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懂技術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的能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第九條 校訓校風:誠實、和諧、教書、育人;務實、求真、開拓、創新。

  第十條 教風學風:敬業、愛生、求實、進取;尊師、守紀、勤學、苦練。

  第十一條 辦學方向:誠信辦校、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科研興校。

  第十二條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理念。

  第十三條 育人目標: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生存、學會創新。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十四條 學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董事會,董事會由董事長和董事等若干人組成。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董事長負責制,董事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董事長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在學校董事會的監督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下,全面負責學校工作。董事會成員協助董事長負責某一方面或有關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長應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向學校董事會通報工作,自覺接受學校董事會的監督。董事長在對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前,應主動征詢董事會的意見,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聘任與解聘,應經校董事會考核、研究決定。

  2、董事長應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接受民主監督。董事長在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時,應注意聽取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范文《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3、董事長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監督和考核。

  第十六條 在學校董事會領導下,在上級群團組織部門指導下,學校設置基層工會工作委員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等組織。

  第十七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在董事會的參與協調下,學校設董事辦公室、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團委、總務處、招生就業辦等中層機構。

  1、董事辦公室在董事長指導下處理學校日常事務工作。

  2、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行為規范的管理、學籍檔案管理、國家資助款的申報和發放、保險辦理及理賠工作,校園安全保衛及綜合治理、校園廣播室的'管理、學生寢室管理、學生會等組織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教務處負責教學教研工作,具體負責教學計劃編制及課程安排、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比武、教學考試考核等工作。

  4、總務處負責食堂監管、教學用品采購及保管、衛生保潔、基建維修等工作。

  5、招生就業辦負責招生、學生頂崗實訓的安排和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

  第十八條 教研組 根據培訓工種及專業情況,分設理論教研組和實訓教研組,在教務處指導下開展教學研究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設圖書資料室,主要負責圖書和教材保管以及發放工作。

  第三章 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黨和國家對職業教育的發展要求,以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指示,結合新時代需要和社會實際,制定學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1、學校中期發展規劃一般為五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規劃在時間上同步。

  2、學校長期發展規劃一般為十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規劃同步。

  3、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為公歷自然年度,兼顧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學年度的特點。

  第二十一條 學校工作規劃由學校董事會組織擬定,交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備案或相應批復后,學校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及學校內設部門、組織工作規劃、計劃、方案等在工作實施過程中,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政策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適當變更。變更內容需交董事會通過后予以實施。

  2、注意工作過程中相應文字、圖片實物、典型經驗、學術成果等資料的整理。

  3、規劃、計劃、方案等實施結束后必須提前做出相應的工作總結,經董事會通過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4、學校內設部門、組織等,在學校整體規劃、計劃的指導下,結合本部門、本組織的特點和政策法規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要求,結合學校整體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交董事長審閱批準后,報上級相關部門,組織備案。

學校的章程15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 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愿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群眾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為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通過產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3.調查了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持、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系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并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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