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章程15篇[精華]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章程明確了組織內部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成員的權利起到保障作用。那么章程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章程,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章程1
1、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一般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下口頭請假的,休假后必須補上書面手續。
2、因病因事請鐘點假的,一般由當日值班領導批準,鐘點假不得影響課務,且一般不超過1小時。
3、教師參加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升旗儀式、年級組聽課、繼續教育及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均作考勤記載。
4、每月設70元出勤獎,每學期設100元滿勤獎。
5、病事假的統計除去雙休日和國家的法定假日。缺勤每半天扣發10元,超過10天的其他獎勵最高發放一半,超過20天的其他獎勵不予發放,超過兩個月的繼續按海陵區人事局1998[36]號《關于轉發<關于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執行。
6、上班遲到每次扣發出勤津貼10元,早退的每次扣發出勤津貼20元。
7、因公外出的須向當日值班領導說明。因故不能準時參加會議、培訓及其他集體活動的須事先請假,否則視同上班遲到或早退。
8、曠職半日,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并給予相應的處理。
9、遵照相關政策休假的,每滿一個月當月不作考勤考績,只發放220元地方津貼(學期結束時)。
學校章程2
第一條 依據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教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針對市內外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的狀況,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章程,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xx市五星職業技術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學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制均為三年。學校為民營單位。
第四條 主辦單位:xx市五星教育集團。
第五條 協辦支持單位:市內各級政府各部門及市內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及私營工商業者。
第六條 主管部門:xx市教育局。
第七條 服務范圍:面向市內外初高中應屆和往屆畢業生。
第八條 服務宗旨:以育人培技為本,探索科學有效的職業教育教學方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懂技術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的能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第九條 校訓校風:誠實、和諧、教書、育人;務實、求真、開拓、創新。
第十條 教風學風:敬業、愛生、求實、進取;尊師、守紀、勤學、苦練。
第十一條 辦學方向:誠信辦校、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科研興校。
第十二條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理念。
第十三條 育人目標: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生存、學會創新。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十四條 學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董事會,董事會由董事長和董事等若干人組成。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董事長負責制,董事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董事長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在學校董事會的監督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下,全面負責學校工作。董事會成員協助董事長負責某一方面或有關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長應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向學校董事會通報工作,自覺接受學校董事會的監督。董事長在對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前,應主動征詢董事會的意見,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聘任與解聘,應經校董事會考核、研究決定。
2、董事長應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接受民主監督。董事長在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時,應注意聽取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范文《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3、董事長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監督和考核。
第十六條 在學校董事會領導下,在上級群團組織部門指導下,學校設置基層工會工作委員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等組織。
第十七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在董事會的.參與協調下,學校設董事辦公室、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團委、總務處、招生就業辦等中層機構。
1、董事辦公室在董事長指導下處理學校日常事務工作。
2、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行為規范的管理、學籍檔案管理、國家資助款的申報和發放、保險辦理及理賠工作,校園安全保衛及綜合治理、校園廣播室的管理、學生寢室管理、學生會等組織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教務處負責教學教研工作,具體負責教學計劃編制及課程安排、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比武、教學考試考核等工作。
4、總務處負責食堂監管、教學用品采購及保管、衛生保潔、基建維修等工作。
5、招生就業辦負責招生、學生頂崗實訓的安排和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
第十八條 教研組 根據培訓工種及專業情況,分設理論教研組和實訓教研組,在教務處指導下開展教學研究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設圖書資料室,主要負責圖書和教材保管以及發放工作。
第三章 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黨和國家對職業教育的發展要求,以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指示,結合新時代需要和社會實際,制定學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1、學校中期發展規劃一般為五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規劃在時間上同步。
2、學校長期發展規劃一般為十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規劃同步。
3、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為公歷自然年度,兼顧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學年度的特點。
第二十一條 學校工作規劃由學校董事會組織擬定,交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備案或相應批復后,學校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及學校內設部門、組織工作規劃、計劃、方案等在工作實施過程中,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政策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適當變更。變更內容需交董事會通過后予以實施。
2、注意工作過程中相應文字、圖片實物、典型經驗、學術成果等資料的整理。
3、規劃、計劃、方案等實施結束后必須提前做出相應的工作總結,經董事會通過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4、學校內設部門、組織等,在學校整體規劃、計劃的指導下,結合本部門、本組織的特點和政策法規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要求,結合學校整體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交董事長審閱批準后,報上級相關部門,組織備案。
學校章程3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寫清理由,并記在班級考勤表上,不作學分扣除。
2、晚上十一點不在寢室,也要寫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長要將本宿舍學生在寢情況報給生活員趙嘉欣。
活動考勤制度
1每次活動由組織員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員趙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為單位進行考勤,每個宿舍每次活動滿分6分。
2到學期末進行累加計算,分數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費在學校看一場電影或是每人獎勵15元,分數最低的宿舍請全班同學吃一次零食。
2、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 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 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 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 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 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3、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人與環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代化有關校園環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境建設作好整體規劃。有計劃實施,不斷優化育人環境,并通過各項管理措施,創建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生包干,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干辦法,從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區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墻壁無灰塵、污染,地面無果皮、紙屑、煙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衛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周一評并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采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境布置樸素美觀,體現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設備齊全,保持清潔衛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學校章程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惠東縣職業培訓學校。辦學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三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四條本單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惠東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及業務主管單位惠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培養人才。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則、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萬元;舉辦者出資金額萬元,占全部出資額的%。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辦學范圍:【必須具體明確,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范圍一致】
(二)培訓形式:短期培訓。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條本單位實行學校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為人【須單數,(3―25人)】。本單位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或其他產生)。每屆任期年【最長4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或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變更或終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單位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校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本單位規章制度;
(三)擬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本單位校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舉辦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校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校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校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
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會計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接受稅務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務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七章規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
(二)教學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四)學生管理制度(含畢、結業、學籍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含收退費制度);
(六)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
(四)連續兩年未招生;
(五)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六)自行解散的;
(七)發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九條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條本單位自行登記管理機關發給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
機關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20 年月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全體理事會成員簽名:
申請人(簽名)或民非單位(簽章)
20××年××月××日
學校章程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或地名、字號、專業范圍、非學歷教育修飾詞---專修、培訓或進修,一般稱為某學校或學院,如鄭州黃河醫學專修學院、鄭州嵩陽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區××路××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由___出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第五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公益性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六條 本學校審批機關是___,登記管理機關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及登記機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成人),教學采用(全日制、業余)等形式;
(三)教學內容(專業);
(四)學制;
(五)辦學規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學校章程;
(二)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三)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四)學校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九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成員為
×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 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___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
(四)籌措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七) 依法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重要事項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六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特長,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___元,出資者___,金額___(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金額)
第十九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收入;
(三)社會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變更舉辦者必須進行財務清算;法人代表離任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二十七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從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并按照有關合理回報的規定依法納稅。
第二十九條 辦學結余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一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 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職工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和,并對教職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 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九條 學校終止的所有善后事宜處理后15日內,到相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 學校終止后,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同意,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決策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爭創一流管理、一流師資、一流質量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小學
第三條學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條辦學性質: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學校是一所xxx小學,學制為六年。
第五條學校面向xx招生,招生對象為小學生,招生規模以藁城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六條辦學宗旨與使命:學校以“三個面向”為指針,以教科研為先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各種組織機構,規范師生言行,提高師生依法治校的自覺性,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教育教學規范化,師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養合格化,全面提高辦學水平。
第七條學校以“務實、創新、團結、拼搏”為校風。以“會教、樂教、善教、嚴教”為教風。以“文明、團結、勤奮、向上”為校訓。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依法治校責任制。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審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權。按市教育局有關招生規定,保證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第十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三)按照教育規律辦學,摒棄應試教育的做法,實施素質教育,開齊、上足、上好各門學科。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一班人”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全校一盤棋。
第十一條學校建立由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重大事項應在校領導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大會、少先隊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安全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六條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七條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節、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辯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學校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建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依據國家教委《小學管理規程》,從事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
(一)各學科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范,做到對己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三)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教育模式。
(四)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四條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的各項工作,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訪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完善家長學校及家長委員會的講課及會議制度,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
第二十五條重視學生的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抓好體育課、眼保健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學校體育工作各個環節。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漢字。第二十七條堅持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采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依據國家教委《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停課。
第二十九條對教材、學習資料統一征訂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三十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條學校取消期中考試,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條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條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裸,不得歧視后進生。
第三十五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四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xx撥款。
第三十七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四十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定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條依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四十五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務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匯報。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學校后勤工作堅持服務育人的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學的原則,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
第四十九條搞好學校整體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第五章環境管理
第五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一條嚴格校園環境管理。要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教室里的板報定期更換。
第五十二條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系,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子女的教育。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學生做好榜樣。第五十三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十四條建立健全衛生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墻壁無污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痰跡。
第五十五條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擺放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五十六條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設攤點。學校門前不得設有臺球、電子游戲機、錄像廳等影響學校工作的娛樂場所。
第五十七條總務處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生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五十八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五十九條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六十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一條教師要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服從校長領導,勤懇工作。
第六十二條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六十三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六十四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十五條教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的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教學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六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六十七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十八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學生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六十九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學校中應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條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在全體學生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條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七十二條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七十三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師的教育教學有意見,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七十四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講粗話臟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七十五條學校按照市、區(縣)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扣分。
第七十六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計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十八條學校建立少先隊大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申請、助學金等活動形式提供資助。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八十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八十一條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八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學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八十四條學校以電話,飛信等形式督促每個家庭應擔負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務,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學習任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全體教師審議通過后報教育局批準。
第八十六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第八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的修訂由校長提出,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藁城區(縣)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負責解釋。第九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7
今天,通過對黨章的學習。領會,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政黨,是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它由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組成。中國工人階級是中國最先進和最進步的階級,因而成為中國革命的領導力量和社會主義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集中體現了中國工人階級的階級性質,是中國工人階級中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站在革命和建設的前列,率領我國人民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進行不屈不撓的英勇戰斗。
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國共產黨要求黨員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要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貢獻,為人民的利益,在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奮斗,不怕犧牲。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黨的建設,堅持從嚴制黨,發揮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提高黨的戰斗力,把黨建設成為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沿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持黨的路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只有中國共產黨具有強有力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強大的凝聚力。它與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由此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等符合國情,代表民意,能夠限度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它通過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地提高了廣大群眾對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奮力拼搏的自覺性,它通過共產黨的自身基層組織和黨員的帶頭模范作用,能夠把人民群眾帶動起來,組織起來,共同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目標而奮斗。 學習新黨章,令我的心靈又得到一次凈化,通過認真地領會八項義務中的規定,使我認識到看一個共產黨員合格不合格,就是要看這八項義務履行得如何。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力的義務。不講義務就是不講責任;不講義務也就分不清楚誰合格,誰不合格;不講義務,黨員所享有的權力也就變成空談。
學校章程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調統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學校章程9
健康促進學校是世界衛生組織在全球范圍內積極倡導的學校健康新策略,旨在利用學校、社會、環境等資源,減少或消除各種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從而形成有利于學生知曉健康知識、樹立健康信念、養成健康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的學校環境,不斷完善學校素質教育體系;我校為了貫徹健康理念,創建“健康促進學校”,特制定此章程:
創建工作目標
我們的口號:健康第一,和諧發展。
我們的目標:通過創建“健康促進學校”,使全體師生在身體素質、心理素質、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得到和諧的發展。
創建健康促進學校措施
1.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學校衛生工作政策和法規,成立由校領導、骨干教師、校醫、家長、社區成員等參加的學校健康促進領導小組。
2.認真落實健康促進學校考核評估細則的各項要求。在組織發展、政策保障、物質環境、社會健康環境、個人健康知識技能、健康服務等各方面達標,力爭辦出特色。
3.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開設健康教育課程。
4.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確保學生每天運動一小時,做好眼保健操。
5.落實安全制度,保證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
6.加強醫務室建設,做好學校傳染病、常見病防治工作,做好師生日常門診,每日晨報,為師生提供優質的健康服務。
7.加強學校飲食、飲水安全衛生監督,改進學校食堂工作。
8.保持校園潔、整齊、優美,禁止在學校吸煙。
9.定期做好師生健康體檢,按計劃免疫接種。
10.每學期至少一次邀請衛生保健和健康教育機構參與學校健康教育活動。
學校章程10
Ⅰ、創建宗旨: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進一步提高廣大青少年的環境意識,從小養成愛護環境的良好習慣,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
Ⅱ、全校全稱:
寧波市鎮海區張和祥小學環保模范學校
Ⅲ、辦學目標:
爭創寧波市環保模范學校,把每一位學生培養成具有較強環保意識,習慣良好的'新世紀的合格公民。
Ⅳ、活動主題: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Ⅴ、組織機構:
學校組建環境教育領導小組,積極與上級相關部門聯系,取得支持,指導、幫助,日常管理活動由值周班負責。
Ⅵ、主要活動:
1.定期召開環境教育工作例會,每年制訂環境教育工作計劃。
2.辦好環保科技興趣小組,定期開展活動,使學生有明顯的收效。
3.舉辦廢物回收、廢電池回收活動。
4.利用校報、校廣播站、宣傳櫥窗、黑板報及時宣傳環保動態、信息和知識。
5.利用好環保校本課程進行學習。
6、開展“創美”活動教育,評比“創美小先鋒”。
學校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為依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探索以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為主的社區教育為途徑,進一步優化社區育人環境,調動社會各方力量,關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質量,發揮家庭教育的特殊優勢與學校教育互補互促,營造“人人關心教育,個個支持學校”的良好氛圍,促進學校教育社會化,以達到優化育人環境,培養“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條:任務:堅持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發展的方針,積極宣傳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傳授家庭教育知識,溝通學校與家庭教育聯系,不斷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條:教育原則:堅持循序漸進教育原則;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知行統一的原則;堅持科學性,注重實踐性的原則;堅持表揚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目標管理
第五條:家長學校的常設機構是家長委員會,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外聘專家等組成,家長學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長委員會委托學校德育領導小組負責操作。
第六條:家長學校的班級設置按學生所在班級劃分,由班主任及3-5名家長委員具體負責。
第七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標、有計劃、有師資、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室、有考勤記錄、有總結。
第八條:加強家長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家教理論水平和實踐指導能力。
第九條:以多種形式開展家教活動。
1、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家長會,向家長全面匯報學校管理及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學員集中上課。
2、每學期以班級或年級為單位集中授課1-2次。
3、定期開設家長接待日,由校長室、政教處、段長、班主任接待來訪家長,收集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同時向家長介紹學校的工作情況,加強家長與學校的了解與溝通。
4、遠程教育的方式:通過網上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教育,實現家庭教育網絡化、信息化。
第十條授課教師由聘請的專家、學者、學校名譽校長、學校校長、校務委員、優秀家長擔任。
第十一條以專題講座、專家答疑、座談會、個別談心等方式滲透教學內容。
第十二條指導家長開展讀書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家長信箱和校長熱線電話。
第三章考核和表彰
第十四條、學員參加面授時,實行點名考勤制度。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請假。
第十五條、家長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學年評選“學習型家庭”若干名,由學校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學員守則
1、樹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子女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子女良好的學習習慣。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參加文娛體育和社會交往活動,促進子女身心的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勞動習慣。
6、關心、愛護、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做到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民主、平等、和諧的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9、要和學校、社區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0、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安排的學習,不無故缺席,認真聽課,學以致用。
第十七條、“學習型家庭”評比條件:
(1)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各項活動,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2)熱心教育,關心教育,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3)支持學校開展各類教育活動,并作出一定努力及貢獻。
(4)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績顯著。
第四章家長學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家長學校全體成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知學校每學年的辦學思路和主要措施,并有權對此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予以答復。
2.有權無償參加家長學校講座、論壇等各項學習和交流活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乘機斂財,收取費用。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4.在家長委員會成員調整時有推薦和被推薦權,有權對家長學校工作進行監督。
5.有義務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發展思路,同心同德幫助學校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6.有義務參與或配合學校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管理。
7.家長委員會成員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心的問題,協調家校關系,促進家校了解和交流,并向家長公開個人聯系電話,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條:家長學校的工作計劃,經多數成員和學校共同討論通過后由家長學校辦公室牽頭執行。家長學校辦公室在不活動期間,其日常工作由學校政教處負責。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須定期舉辦活動,討論、落實、總結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本章程在全體家長委員會成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全體成員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學校章程12
為貫徹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的通知》中“到20xx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要求,深入推進本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章程建設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憲法、法律法規為依據,加強以章程為核心的學校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凝煉辦學理念、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內涵建設、完善治理結構、提高學校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全面推動學校現代制度建設,實現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分類指導
學校章程要對學校辦學定位、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作出全面規范,統領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工作。根據學校不同的性質、管理體制、辦學層次等特點,對學校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或修訂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順利進行。
(二)堅持改革創新
將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作為建設學校制度特別是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章程建設與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相互促進,以改革為制定或修訂章程提供動力與內容,以章程建設作為改革的切入點和規章制度系統集成的`載體。不斷完善學校校長負責制,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
(三)堅持突出特色
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認真分析自身優勢和潛能,發揮個性和特色,增強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體現學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實現學校管理和辦學按章運行、穩步推進。
四、工作步驟
我校章程建設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20xx年5月底完成學校章程的建設工作。
第一階段:制定工作計劃階段(20xx年1月—3月)
在參照市教委相關參考文本、總結以往章程建設經驗、依據《浦東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及工作方案為藍本,特制訂學校章程建設工作計劃。
第二階段:中小學校章程起草階段(20xx年4月—12月)
學校根據《浦東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和本校實際,組建成立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按相關程序開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
第三階段:章程備案核準階段(20xx年1月—5月)
1.學校章程網上公示,交與全體教師審閱,征詢意見和建議。
2.召開教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新的學校章程。
3.將章程報送至教育署備案核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章程起草小組,明確學校校務辦為牽頭部門。校長室負總責、校務辦具體負責、德育處、教務處、總務處等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學習宣傳
學校利用校園網、公示欄等,對學校章程建設進行宣傳。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對于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意義,調動廣大師生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自覺性,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提升依法治校、依法辦學水平。
(三)嚴格制定程序
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堅持民主、科學、公開的原則,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學校內部組織、師生員工的意見,充分科學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辦學者以及教職員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學校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
(四)嚴格規范內容
學校章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制定或修訂,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監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地位的確認與保護。
(五)推進依法治校
學校以制定或修訂章程為契機,以章程為依據,認真清理和修改學校內部相關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完善內部決策及監督機制,依法推進內部治理結構改革,健全師生權利保障與救濟機制,落實民主監督制度,推動學校整體改革,推動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學校章程13
首先學習了教職年度考核方案。現在我明確的了解,我必須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來要求自己。其中的幾點學習感受頗深。關于備課,今年做了很大的調整。從上至下的出謀劃策,以及每個老師對每個環節的錙銖必較,都想把自己所備的課,做到極致的完美。關于〝輔導〞那條。我也感受頗深。以前自己在堅持培優幫困補差上做的稍顯不夠。雖然課堂上都能分層教學,在拔高優秀生的同時也會兼顧到后進生,但是在課后明顯對后進生的的幫助要少很多,下學期,我計劃要對班里的后進生有計劃,有目標的進行課后輔導,課堂雖然是主戰場,但是跟不上的學生還是會有,一定要爭取不讓每個孩子掉隊,下學期我帶三年級的4.5.6并同時擔任三年級組小組長。自己覺得擔負的任/務很重大。三年級是每個孩子的轉折點,因為一。二年級的課本內容相對簡單,三年級和二年級的英語跨度較大,我要做的不僅是讓自己這三個班的每個學生都輕松地跟上隊,而且我也有責任讓我們三年級這個團隊的每位老師都認識到這點。一定要認真對待跟不上隊的學生,一定要對這些學生做到有計劃的輔導,不是盲目的無計劃的'今天想起來了,叫來輔導一下,忘了,幾個星期月又沒動靜。我們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認真對待幫差,分析學生,做好輔導時有的放矢。爭取不讓學生掉隊。讓每個學生都能輕松自信的學好英語。 學習教職工考勤制度時,覺得學校真是事無巨細,每件事情都為老師考慮,特別是這個親情假,實施了這么長時間不知道為多少老師解決了多少難題。但是極個別老師竟然鉆這個空子。真是讓人無語。組里雖然沒有這種現象,但是對一些不良跡象也有所耳聞,心里難免有些憤憤不平,到不是覺得會對自己有什么,只是覺得,總是想著遲到早走,總是想著鉆學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學能好到哪里,這樣怎么可能把學教好。
學習到高新一小教導處教學檢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學校適時舉辦年級組以及全校性作業展評。以前英語很少有這樣的展評,只有書寫比賽的展評,其實適時地舉辦作業展評真的會在很大程度上激發學生的上進心,每個人都想把自己最優秀的一面展示給別人。
學校章程14
制定學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舉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確要求,特別是教育部新出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章程建設做出了具體的要求。學校章程建設也是逐步實現學校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現將全市教育系統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成立組織機構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長為成員的學校章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各校工作的督導和指導。
綜合組:
組 長:xx
成 員:xx
第一督導組:
組 長:xx
成 員:xx
第二督導組:
組 長:xx
成 員:xxx
第三督導組:
組 長:xx
成 員:xx
第四督導組:
組 長:xx
組 員:xx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制定詳細的學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中層領導及班科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對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
各中小學校充分發揮“校長負責制”等相關制度的作用,把學校章程建設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來抓,都按照《中小學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學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學校的性質和地位,二是按照學校章程建設的合法性、規范性、先進性、可操作性和個性特色的原則制定學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學校章程涵蓋的內容制度學校章程。使學校各項工作在制度下運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強化對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的督導并注重結果的運用
市教育局將中小學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納入對學校工作的考核內容,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在學期末開展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并推薦到榆樹市級和長春市級依法治校先進校,對工作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章程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性質] 學校全稱為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是一所公辦普通高級中學,隸屬于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
第三條[培養目標] 以德育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主動發展為重點,努力造就“德高、體健、學勤、行篤”的21世紀新型人才。
第四條[辦學宗旨]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協調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把學校建設成特色鮮明、質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國內有一定影響的學習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級中學。
第六條[辦學理念] 以“讓每個學生擁有主動發展的品質,為每個學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礎”為學校辦學理念。
第七條[辦學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動發展的自我策劃教育特色、以‘啟東班’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層推進整體提高的教學特色、數字校園環境下信息技術應用特色”四大辦學特色。
第八條[三風建設]學校的校風是:“精粹精進、向善向上”;教風是:“敬業、愛生、嚴謹、垂范”;學風是:“刻苦、善思、創新、自立”。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照《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高中階段的三年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21世紀人才培養的要求,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工、青、婦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及其監護人提供學生在校的發展狀況、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標準并嚴格按照公示內容要求收取費用。
(六)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學校工作,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它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績給予鼓勵和獎勵。
(四)支持教職工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學校制定《獎懲條例》,規范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一主兩翼”的現代學校管理體制,以“校長負責制”為主,以“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為輔,教代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校務委員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外部關系,兩者構成“校長負責制”的輔助決策系統,對涉及教職工和學生管理的相關事項,只有經過輔助系統的前置性審議,才能轉化為學校或者校長的決定,并通過學校執行系統得以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黨總支。黨總支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下設行政、文科、理科三個支部。黨總支主要職責是:
(一)不斷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揮黨總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全體共產黨員的示范作用。
(二)參與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資待遇等重大問題的討論、決策。
(三)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退休教師協會的政治領導,發揮其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負責教職工的政治學習,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領導、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全員育人的工作。
(六)協助學校各級干部的任免、管理、監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 校長由鄴建區人民政府聘任,校長有如下權力:
(一)對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序后,有決策權。
(二)人事任免權。
(三)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四)領導招生和收費工作。
(五)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校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法律、法規、方針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決議。
(二)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保證學校章程的落實。
(三)制訂并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四)貫徹民主集中制,努力實現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五)加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
(六)領導、組織學校一切力量,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
(七)管理好國有資產,合理使用經費。
(八)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組織力量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九)為人師表、清正廉潔、嚴于律己,自覺接受上級考核、審計和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校長室領導下,設校辦、教學管理處、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教科室、技術裝備處、學術委員會等職能部門,每一職能部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層干部經三年一次的中層設崗競聘產生,由校長室任免。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的人員并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代表由全校教職工選舉產生。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度、考核辦法、獎懲條例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校長室頒布實施。
(三)監督評議學校校級、中層干部,參與民主推薦行政學校干部的人選。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體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代會日常工作。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工會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征求會員對學校發展的合理化建議,組織、開展教職工思想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成員由校長、黨總支書記、工會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共15人員組成。學校重大問題經校務委員會協商,經充分討論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長決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師協會,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南京市鄴建區教育局關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訂一份旨在推進學校自主發展的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綜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體衛管理制度、總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工會的要求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三條 建立行政會議制度,即由校長主持,有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參加的會議,討論落實學校具體工作,對行政工作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認真貫徹《中學德育大綱》,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堅持全員育人。
第二十六條 根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 認真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體操,組織好課外體育鍛煉和群眾性體育競賽,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田徑運動會,抓好足球、田徑體育傳統項目的訓練和競賽。
第二十八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堅持衛生保潔評比制度,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二十九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必修課,美術必修課和選修課,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比賽,爭取使每位學生至少學會一種藝術技能,提高學生的藝術鑒賞能力。
第三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遇有專項建設需要,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經費。學校依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時間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合理、節約使用經費,搞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工作。
第三十二條 嚴格學校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園建筑、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確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條 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依靠街道社區、派出所開展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和保障教師、職員、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受《憲法》、《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憲法》、《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教職員工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
第三十八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師、職員、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教職員工,按規定和程序報請上級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違反《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違反師德規范和聘約,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影響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解除聘約,開除公職。
第四十條 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處罰不服的,可依法向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及教師代表組成的教職員工申訴組織,受理申訴事項。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正式轉入本校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各項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權益,必須履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生監護人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
第四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支部和上級團組織領導,配合學校黨政組織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自身建設,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在提高全面素質、學業優異、發展個性特長、各級各類競賽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手冊》、《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室、黨總支、學工處、團委、學生會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組織,受理學生申訴事宜。
第七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及附則
第四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鄴建高級中學總支委員會對學校辦學實行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 學校接受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接受鄴建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學校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對學校的辦學實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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