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章程范本精品[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那么擬定章程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章程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章程范本1
一、社團宗旨
作為一門科學,攝影包含操作照相機及后期輸出方面的知識;作為一門藝術,攝影要能夠準確、形象地表現被攝對象的最佳瞬間。因此,學攝影能提高藝術修養、培養觀察能力、反應能力和動手能力。
二、社團要求
學好攝影,應做到:多看、多想、多實踐。
1、多看:應該多看有關攝影的書籍,觀賞優秀攝影作品,開闊眼界,提高自己的藝術素養;同時,要更多地觀察自己周圍的生活,深入了解、熟悉拍攝對象。
2、多想:無論是自己拍攝的,還是別人的作品,都要細加分析:成功或失敗的'原因是什么?題材和構圖是否有新意?用了什么技法和器材等,不斷終結經驗、吸取教訓,有利于拍出更好的作品。
3、多實踐:攝影是一種實踐活動,光靠書本知識拍不出好作品。學理論,是為了實踐運用,通過長期反復拍攝、印放照片等一系列實踐活動,才能創作出好的作品。
三、其他
在活動過程中,以提高自我意識為基礎育,珍愛自己,尊重別人;充分發揮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正確處理個人與他人,個人與集體會的關系;在行為上、思想上不斷自我升華,逐步養成說話有禮貌,辦事有分寸,行為有規范的良好習慣。
會員必須按時參加社團組織的相關活動,不得遲到早退;無特殊情況每學期累計缺席3次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
學校章程范本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和各種辦學行為,實行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辦學思想
以“三個面向”、“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規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人的發展為本)
三本:以學生、教師、學校發展為本。
三全:全面發展、全體發展、全程發展。
第四條:工作理念
認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關心每一個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現代化
推進教育科研——科研興校長期化
加強隊伍建設——教師素質全面化
顯化培養目標——人才發展持續化
提高辦學實力——信息技術現代化
第六條:學校校訓:做人貴誠 治學貴恒
校風:愛國愛校 勤奮文明 教風:團結協作 求實創新
第七條: 班級管理目標
。、“五有五無”:地上無淡跡紙屑,墻上無污痕,桌椅無刻畫,門窗無破損,衛生無死角;課堂有紀律,課間有秩序,言行有禮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進步。
。病⑶趭^學習,團結友愛,尊敬師長,禮貌待人,愛護公物,保護環境,謙虛禮讓,自覺守紀。
第八條:學校名稱:平遙縣洪善中心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第九條:學校學制:小學六年。
第十條:學校校址:平遙縣洪善鎮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條:校長有辦學自主權,其中主要包括: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2、人事權: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教導主任,上報學區審批和備案;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
。场⒇斀洐啵簩W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堅持勤儉持家,嚴格執行鎮制訂的財務開支制度,嚴格把好收費關。
第十三條: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堅持學校的.辦學方向,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定期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重大決策經班子審查后作決定。
3、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想方設法爭取辦學單位及社會各方對學校工作的支持,籌集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及教師福利。
。、任職期間,采取有力措施杜絕重大的安全事故。堅持做好師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丁⒘疂嵎罟,遵紀守法,事事以身作則,處處為人師表。
第十四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部門審計,定期聽取他人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師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學校接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分工負責、分級管理。
2、教師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未獲聘任人員由學校請示學區調出或在校內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管理機構設置。
學校設校長一人,副校長一至二人、教導主任一人、研訓主任一人、總務主任一人、大隊輔導員一名。各盡其職、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依法治教,切實保障和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第十八條:按國家省教廳統一的教學計劃、新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學、嚴格按《課程方案》執行教學,開足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注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創造能力、進取精神的培養,發展學生全面素質和個性特長。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培養“四有”新人作為學校根本任務。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第二十條:集中精力抓好教學工作,堅持以課堂為教學中心,進行教育改革,開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試制度,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充分發揮學校場地、器材的優勢,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各種體育形式活動訓練、增強學生體質。
第二十二條:加強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根據我校實際,上好勞動實踐課,培養學生的勞動觀點和熱愛勞動人民的感情,并養成勞動習慣。上好音樂課、美術課,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全面的高素質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條:《按照平遙縣教育局教學常規管理辦法》及洪善鎮有關加強常規教學管理的規定,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基本訓練活動,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課外輔導、復習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以教育科研為先導,依靠科研興校。積極開展校本研訓工作、開展“有效教學”等方面的課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省教育廳和市縣教育局的要求訂閱教科書,不濫訂、濫印、濫發學習資料。
第二十六條: 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學生每天在;顒涌刂屏繛椋缎r內。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量,做到內容精選,難度適度,數量適當。保證每天9小時睡眠時間,確保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第二十七條: 改革評價方法,采取等級分加激勵性評語方法,對學生進行全面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八條: 健全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基地的四位一體的教育工作網絡。
第二十九條: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學生停課一天必須經學區批準。
第三十條:加強學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學籍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
學校章程范本3
最近,我又重新學習了一遍《第二小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這一章程包括總則、學校的管理體制、教師和職工、學生管理、教育教學管理、學校財產、財務管理以及附則七個部分。
《章程》的全面推行與實施,有助于規范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實施依法治校;有助于我校全體教師加強自身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有助于進一步促進了學校管理制度的建設。
學校組織了這次規章制度的學習,使我充分認識到我們作為一個事業單位的紀律性和組織性,更加深刻地明確了嚴明的紀律對于一個團體,特別是一個學校的重要性。制度不僅是指導我們工作的指示燈,更是規范各個部門使其順利工作的保障。
學校是一個特殊的部門,在整個社會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則、以規章制度中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那么如何在教學、教育中給學生起到表率作用?作為學校的一分子,我作為學校的一名教師,我們的一言一行不僅代表自身形象,也關系到教師在社會中的形象。
俗語說:無規矩則不成方圓,每個部門都應該有其相應的規章制度。學校管理制度是實現學校職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現代學校管理實踐表明,沒有嚴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學校便無法對現代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和調控,學校的各項工作就無法正常開展。
所以,規章制度的學習是十分及時、十分必要的。我將會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校章程范本4
為深入推進湖北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根據《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目標
計劃自xx年6月起實施,xx年底完成。到xx年底,73所湖北省屬公辦高等學校分批完成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二、實施步驟
1、xx年10月,完成湖北大學、三峽大學、武漢輕工大學、武漢體育學院、湖北師范學院、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襄陽職業技術學院等7所試點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2、xx年12月,完成武漢科技大學、長江大學、江漢大學、湖北工業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武漢紡織大學、湖北中醫藥大學、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湖北民族學院、湖北醫藥學院、湖北經濟學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3、xx年4月,完成湖北警官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湖北文理學院、湖北工程學院、湖北科技學院、黃岡師范學院、湖北理工學院、湖北第二師范學院、荊楚理工學院、武漢商學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4、xx年6月,完成鄖陽師范高等?茖W校、湖北中醫藥高等?茖W校、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黃岡職業技術學院、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恩施職業技術學院、荊州理工職業學院、鄂州職業大學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5、xx年8月,完成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荊州職業技術學院、仙桃職業學院、湖北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武漢航海職業技術學院、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隨州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6、xx年10月,完成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湖北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湖北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藝術職業學院、武漢交通職業學院、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武漢民政職業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7、xx年12月,完成鄂東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財稅職業學院、江漢藝術職業學院、三峽電力職業學院、湖北青年職業學院、湖北工程職業學院、武漢城市職業學院、三峽旅游職業技術學院、襄陽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湖北體育職業學院、長江職業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提高章程質量。各高校要健全章程建設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持章程制定工作,明確工作機構、人員,加強條件保障。要嚴格按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規定,組織章程起草工作,保證章程內容和起草程序符合要求。要充分借鑒國內外高校章程建設的經驗,制定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學校實際與改革發展要求的高質量章程。要按照本計劃的時間安排,制定章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確校內起草程序各個環節的時間節點,保證按時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2、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高校主管部門要結合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改革要求,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系,通過章程建設,推動高校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自我監督機制,明確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內涵,以及主管部門與高校之間權利義務和管理職權的邊界。
3、做好高校章程核準工作。成立湖北省高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對提交核準的'高校章程從不同角度進行評議、提出意見。章程核準委員會采取書面評議與會議集中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評議、核準工作。高校申請核準章程,應當同時提交章程起草說明,對起草過程、章程內容、主要特點和制度創新等內容做出說明。章程核準委員會召開會議集中評議高校章程的,被評議高校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到會做出說明、回應提問。
4、完善章程核準后的執行機制。主管部門要會同高校建立健全章程執行機制,形成高校依據章程自主辦學、主管部門對章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作為實施管理依據的新格局。各高校要健全校內章程監督機制,依據章程統一規章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范管理職能、完善民主監督機制。章程執行情況要形成年度報告或者作為學校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章程范本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任丘市議論堡中學
第三條 學校性質:任丘市教育體育局直屬公辦中學。學校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學制為三年。
第四條 學校辦學宗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目標:全國知名,省級一流,教育高質,管理高效。
第六條 學校的育人目標: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善于創新。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主義公德的意識,集體主義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適應環境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七條 校風:堅定、團結、勤奮、活潑
校訓:誠實儉樸、文明守紀、全面發展、立志成才
教風:嚴謹治學、教書育人、務實奉獻、開拓創新
學風:學有雄心、聽講專心、作業細心、預習耐心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副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教科室和總務處等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黨支部,全面負責黨務工作。黨支部有書記、支委等人組成。
第十一條 學校黨支部是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工完成黨在學校的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適應改革和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和權利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2、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3、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有權對教職工進行分工和管理。
4、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其他經費,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設備,有權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三條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征求黨組織意見,請黨組織提出意見,參與決策。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看待,不得阻撓,打擊報復。
3、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搞以權 謀私。
4、努力加強政治思想及業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提高個人素質,率先垂范,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準。
學校章程范本6
1、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一般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下口頭請假的,休假后必須補上書面手續。
2、因病因事請鐘點假的,一般由當日值班領導批準,鐘點假不得影響課務,且一般不超過1小時。
3、教師參加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升旗儀式、年級組聽課、繼續教育及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均作考勤記載。
4、每月設70元出勤獎,每學期設100元滿勤獎。
5、病事假的統計除去雙休日和國家的'法定假日。缺勤每半天扣發10元,超過10天的其他獎勵最高發放一半,超過20天的其他獎勵不予發放,超過兩個月的繼續按海陵區人事局1998[36]號《關于轉發<關于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執行。
6、上班遲到每次扣發出勤津貼10元,早退的每次扣發出勤津貼20元。
7、因公外出的須向當日值班領導說明。因故不能準時參加會議、培訓及其他集體活動的須事先請假,否則視同上班遲到或早退。
8、曠職半日,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并給予相應的處理。
9、遵照相關政策休假的,每滿一個月當月不作考勤考績,只發放220元地方津貼(學期結束時)。
學校章程范本7
為貫徹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的通知》中“到20xx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要求,深入推進本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章程建設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憲法、法律法規為依據,加強以章程為核心的學校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凝煉辦學理念、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內涵建設、完善治理結構、提高學校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全面推動學,F代制度建設,實現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分類指導
學校章程要對學校辦學定位、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作出全面規范,統領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工作。根據學校不同的性質、管理體制、辦學層次等特點,對學校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或修訂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順利進行。
(二)堅持改革創新
將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作為建設學校制度特別是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章程建設與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相互促進,以改革為制定或修訂章程提供動力與內容,以章程建設作為改革的切入點和規章制度系統集成的載體。不斷完善學校校長負責制,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
(三)堅持突出特色
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認真分析自身優勢和潛能,發揮個性和特色,增強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體現學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實現學校管理和辦學按章運行、穩步推進。
四、工作步驟
我校章程建設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20xx年5月底完成學校章程的建設工作。
第一階段:制定工作計劃階段(20xx年1月—3月)
在參照市教委相關參考文本、總結以往章程建設經驗、依據《浦東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及工作方案為藍本,特制訂學校章程建設工作計劃。
第二階段:中小學校章程起草階段(20xx年4月—12月)
學校根據《浦東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參考文本》和本校實際,組建成立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按相關程序開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
第三階段:章程備案核準階段(20xx年1月—5月)
1.學校章程網上公示,交與全體教師審閱,征詢意見和建議。
2.召開教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新的學校章程。
3.將章程報送至教育署備案核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章程起草小組,明確學校校務辦為牽頭部門。校長室負總責、校務辦具體負責、德育處、教務處、總務處等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學習宣傳
學校利用校園網、公示欄等,對學校章程建設進行宣傳。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對于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意義,調動廣大師生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自覺性,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提升依法治校、依法辦學水平。
(三)嚴格制定程序
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堅持民主、科學、公開的原則,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學校內部組織、師生員工的意見,充分科學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辦學者以及教職員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學校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
(四)嚴格規范內容
學校章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制定或修訂,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監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地位的確認與保護。
(五)推進依法治校
學校以制定或修訂章程為契機,以章程為依據,認真清理和修改學校內部相關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完善內部決策及監督機制,依法推進內部治理結構改革,健全師生權利保障與救濟機制,落實民主監督制度,推動學校整體改革,推動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學校章程范本8
吉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的總體部署,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20xx〕1號)的要求,為做好學習宣傳與貫徹實施工作,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我校啟動了大學章程修訂工作。
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專門成立以黨委書記和校長為組長的章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委員會,并制定《長春理工大學修訂大學章程工作方案》。章程修訂過程中,多次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學校領導班子專題研討,對章程中的`關鍵問題以及反饋意見充分研究論證。經反復論證完善,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通過,黨委常委會審定,現已形成《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
大學章程是我校按教育部統一部署所完成的“長春理工大學憲法”,意義非凡而重大,F向貴辦提交《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請予核準。
xxxxx學校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范本9
xx市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廣大師生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學!墩鲁獭,并經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報貴處核準。
學校章程范本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為合理回報,其余結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余用于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發布。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十條學校業務范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模:教學班個,辦學規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后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學校存續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為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蛘叨聲惺。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長應盡快召集余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學校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學校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學校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校長依法是董事會的當然董事。
第四十九條校長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學校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校長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條校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長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校長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校長與學校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二條學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主要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幾個方面:
(一)各類人員工資、講課金、辦公費、水電費、教學設備費;
(二)扣除辦學成本的辦學結余資金,以25%的比例提取為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職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3%提取風險保證金;
(四)從學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學成本、依法預留的基金及有關稅費后,形成的年度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條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舉辦者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以及自身民主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十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學校依法制定的《關于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執行。
第六十一條學校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須有經辦人員簽字,有關人員證明驗收,物質采購須填報《申購單》并辦理進倉手續,財務審核,分管領導審批,最后由校長審批支付。
第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終止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期限,董事會決議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經審批機關批準而終止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教育主管機關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其他引起學校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三條學校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學校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終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學校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學校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終止的,由審批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校長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學校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學校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支付學校教職工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及支付清算費用;
(四)清償學校債務;
(五)償還其他債務;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歸教育主管統籌用于辦學)。
學校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清償前,股東不能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學校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董事會或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學校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學校登記,并公告學校終止。
第七十三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學校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教職工權利義務及規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作條件建設與勞動保護。
第七十五條全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工會組織,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學校的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討論民主管理意見;
(三)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學校教職工享有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權利。
第七十六條教職工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學校的利益;
(二)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專業知識,開展教育創新,提高自身素質。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以下基本規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招、辭聘規定》
(二)《教職工考勤考核辦法》
(三)《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
(四)《教務管理若干規定》
(五)《學生管理制度》
(六)《財務管理辦法》
(七)《學生德育工作規范》
第七章變更程序
第七十八條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學校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學校董事會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八十條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報審批機關予以批準。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并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學校的董事會。修改后的章程,報福州市民政局備案。學校原章程即日起終止作廢。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經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核準,自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范本11
一、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勢在必行
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組織的綱領性文件,是實現全面依法治校的關鍵,不僅應反映一般意義上的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人才培養目標、管理體制等、而且要在特定意義上體現本校所特有的辦學風格、歷史傳統及校園文化。也就是說,學校章程應該是在遵從教育目標和教育規律的共性基礎上,充分彰顯學校特色的文本結合體。從哲學的角度看,共性是指事物的普遍性質,體現著學校的普遍本質:個性是指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屬性,體現著一所學校區別于其他學校的特定形象和具體特征。在日益強調特色辦學的背景下,保持學校的自身發展傳統、培育特有的教學文化氛圍等特色化辦學方略,成為維系學校生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將學校特色納入章程文本的組成部分,有利于發揮章程的引領作用,促進學校的特色化建設,改善千校一面的現狀。
在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下,特別是近年來受到學校合并、擴招等熱潮的沖擊,一些中小學在發展過程中忽視了本校的特色化建設,各學校無論在外部形態還是內涵特征方面都表現出高度的趨同性,加之教育行政機構的科層化管理方式,要求學校的變革發展保持步調一致、整齊劃一,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自主發展和內涵建設。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發展的根本性文本綱領,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高度的相似性。隨著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滿足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提升學生的創造力,要求學生學有所長、全面發展,已成為我國中小學人才培養的一項重要任務。反觀當前我國中小學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嚴重忽視學生的個性化發展需求,實行統一的規則標準,最終制約了學生的創新意識及創新能力的發揮。這些僵化的教育方法反映在學校章程上,更加劇了個性化人才培養方式的缺失,所以無論是學校的特色化建設,還是學生個性化培養方式的養成,都有必要在學校章程中著重體現,以凸顯章程對學校發展的引領作用。
二、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小學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依據,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石,以章程特色建設為助力提升學校品質,最終實現學校的內涵發展,成為中小學校的普遍共識與一致行動。目前,從中小學章程建設的現狀看,部分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方面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ㄒ唬⿲φ鲁烫厣珒群J識不足
特色是一個事物或一種事物顯著區別于其他事物的風格、形式。對于中小學校而言,章程特色這一概念既熟悉又陌生。說熟悉,是指學校教育管理者和教師都認為特色建設是中小學校深入貫徹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章程建設的應有之義;說陌生,是指他們對章程特色的`內涵仍處于懵懂狀態,在制定章程時缺乏特色意識,將其與辦學特色、章程差異性這兩對概念混淆,對特色內涵的理解產生偏差,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章程的質量。由于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清、界定不明,各校章程的特色建設可謂五花八門。
辦學特色是指學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有別于其他學校的獨特辦學風格、獨到辦學理念以及在人才培養、教學研究、校園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中小學章程的特色是辦學特色在章程這類具有憲法性文本中集中而概括的反映,并且提煉每所學校在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以及內部管理實踐過程中的精華,比如在職教師繼續教育以及考核方式、家校合作方面的獨特做法。這兩對概念都蘊含著學校個性化發展的要求,但章程特色具有比辦學特色更廣的外延。
章程的差異性是指每所中小學校的章程之間彼此區別的狀態,表現為校名、;、校址等校本元素的不同,體現在語言文字表達方式上的不同,存在于章程框架結構中的不同,但這些差異性只是章程特色的外在表現形式,并不能和特色畫上等號。兩者既有相同,又有區別,特色更強調獨特性,屬于章程本身的內在屬性,而不僅僅是章程差異性的呈現。并且特色不完全具有排他性,對于個案而言,差異性的落腳點在于人無我有,而特色的關鍵應是人有我優。這是各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一點。
。ǘ┕残砸笈c個性元素協調失衡
共性要素與個性內容是學校章程特色建設過程中必須處理好的一對關系。共性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個性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個性基于共性而形成,又體現并豐富著共性。結合實際,很多中小學章程并沒有在共性與個性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規定的共性要素體現不足,區域因素、校本元素等個性特征嚴重缺失。在北京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項目組對北京市中小學章程建設情況的調研過程中,發現不少學校在章程如何與學校實際、特色相結合的問題上存在困惑,校本元素并沒有在章程中得到很好地反映,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章程作用的發揮。
教育部門規定的共性要素是中小學章程中最基本的內容。教育發展以及人才培養的規律具有普適性,學校發展所依賴的外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具有相似性,章程必須依據的憲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規具有共同性,因此中小學章程的共性是必需的、必然的、必要的,章程制定者應始終立足于共性要素,落實并規范中小學校辦學和管理實踐方面的工作。所謂章程的特色建設是指在章程的制定過程中,既要注意對學校特色實踐的反映和提煉,又要對校史校情、學校精神進一步傳承和創新。對于那些對學校發展幫助非常大的、經實踐證明有效的做法和經驗,需要在學校章程中加以提煉和固化,以使這種做法得到保持和發揚,對學校的發展起到更大的引領作用,以個性化的章程引領學校特色化發展。 因此,盲目脫離共性特征追求標新立異。只會使章程建設失去方向,乃至形成有章不能依、有章不可依和違法違規的局面。盡管如此,章程的制定仍然存在創新空間,著眼于學校實踐經驗、在共性要素中尋求突破,體現校本元素,彰顯辦學與治校特色,給章程撕下形式化、單一化的標簽,注入生命血液,賦予其活性,增強章程指導學校工作的力度與效用。
。ㄈ┱鲁烫厣ㄔO拘泥于形式
目前,許多中小學校在章程特色建設的過程中陷入一個誤區——謀求形式特色。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章程內容形同宣言書或誓詞,多是籠統、模糊的概要性條文,難以為學校改革發展以及依法治校提供有力依據和切實保障;二是將學校辦學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匯編成冊,把已有的總體規章制度改編為細節操作型章程,內容籠統、空泛,缺乏辦學理念等頂層設計及現實的執行價值。前者側重于章程結構的順序調整以及文本內容敘述方式的不同,后者只呈現出規章制度條款,過于細化,且沒有結合學校獨特的改革實踐與經驗,導致學校章程的千篇一律、似曾相識。
章程特色建設應涵蓋兩方面內容:一類是辦學和育人特色,緊扣學校歷史、現實、未來三個節點,在校本課程選擇、學校育人目標、發展愿景等共性要素上。體現學校獨特的教育理念:一類是管理和治校特色,符合學校在處理內部各類關系時的實際做法,尋找學校在解決共性管理問題、矛盾時的優勢,從中凝練章程特色,并不是為了特色而特色。只有立足師生需求、結合學校實際、凝練辦學精髓、固化特色實踐的中小學章程,才會真正發揮作用,以特色引領學校發展,使其成為學校發展的戰略選擇,明確方向;使其成為學校文化的沉淀與傳承,凝聚價值;使其成為學校的核心競爭力,塑造品牌。
三、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的實踐路徑
建設彰顯特色的中小學章程有利于改變千校一面’’的狀況,有利于以章程特色引領學校的特色化發展。目前,有些學校對建設特色章程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制定的學校章程彰顯了學校特色。因此,面對當前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存在的問題,結合一些學校的實踐經驗,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切實推進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
(一)加強培訓指導,樹立正確的特色意識
從中小學章程建設現狀來看,目前一些中小學制定的學校章程缺乏特色。究其原因,主要是對章程特色的認識不足或理解偏差。要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小學章程,在章程制定之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章程特色建設的指導培訓工作。如北京市教委在建設中小學章程時就發揮了指導作用,不僅每年將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列為重點工作,而且專門設立了中小學章程建設與學校管理改進研究項目,將行政推動與專家指導相結合,積極邀請專家在全市開展有關章程建設的專題講座,開展與其他省市學校章程建設的經驗交流活動,實地指導學校如何根據本校實際制定章程,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北京市學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由此可見。建設具有特色的學校章程,離不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牽頭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可以通過采取邀請專家指導,尤其是開展章程特色建設方面的講座,出臺一些舉措鼓勵中小學開展地域之間、校際之間的章程特色建設經驗交流會等形式,使章程制定者樹立建設特色章程的正確意識,改變其錯誤的觀念,認識到僅僅在章程的框架結構、語言文字等方面做出變化并不具有特色,真正的特色是要體現在章程文本的內容上。
。ǘ┳裱残砸,凸顯特色元素
中小學章程是共性與個性的統一體,制定學校章程需正確處理好共性與個性的關系,切不可顧此失彼。一方面,特色是共性基礎上的特色,中小學章程具有特定的共性要求和共性要素,而這些共性正好反映了中小學運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此在建設章程特色時,不能回避共性,反而應堅持和遵守。20xx年教育部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制定章程的程序及有關要求等進行了全面規定,因此,中小學在制定章程時必須予以遵循。
現階段,從一些已經公布的中小學章程文本來看,大都涵蓋了規定的共性要素。如北京市海淀區、上海市虹口區、山東省東營區等地區學校制定的章程文本大都涵蓋了學校名稱、校址、辦學宗旨、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學校重要工作的管理、校長、教師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等相對固定的內容,這也為正在制定或準備制定章程的學校提供了很好的樣本。此外,章程是現代學校制度的載體和治理的依據,它體現著一所學校特有的歷史傳統、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如北京市的《東城區史家胡同小學章程》,其將辦學宗旨規定為三全三愛三服務,即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面向全體學生、對學生全方位負責;愛事業、愛學校、愛學生;為學生服務、為家長服務、為社會服務。因此,中小學在制定學校章程時,雖然要遵循必要的共性要求,但不能因此放大共性而忽視特色建設,而應著眼于在涵蓋共性要素的基礎上體現校本元素,彰顯學校特色。這就需要中小學在建設學校章程的過程中,明確界定共性特征的邊界,為章程特色建設留下空間,從而使章程呈現出必要的共性,充分的特色。
(三)走出形式誤區,立足實質內容
形式上的特色并非特色,章程特色應體現于章程的文本內容中,故而中小學在建設章程特色時,應著眼于實質內容?偟膩碚f,章程特色建設應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辦學和育人特色,二是管理和治校特色。要章程制定者緊扣學校歷史、現在和未來。
首先,要回顧學校歷史,梳理學校的發展脈絡,總結學校的優秀歷史文化傳統、精神理想和辦學特色,將其加以凝練并固化到章程文本之中。其次,要立足當前,分析學校的現實情況。中小學在章程文本中規定學校的辦學理念、人才培養、管理體制、治理模式等內容時,要深刻總結學校現實改革發展的成敗得失,將有利于學校發展又具有特色的實踐經驗和做法加以提煉和固化。如上海市虹口區《廣靈路小學章程》中關于教學的有關規定,堅持具有學校特點的‘活化教學目標、趣化教學過程、情化師生關系、精化練習設計、多元化評價’的‘五化’教學策略,以校本教研為抓手,優化課堂教學。最后,要面向未來,在章程中規劃學校的未來,提出改革的設想,為學校未來的特色發展預留空間,這實際上就涉及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理念關系著學校的長遠發展以及人才培養,因此,建設章程特色需要學校明確學校的辦學理念,并且根據國家的宏觀政策和自身的管理實際做出前瞻性思考,并將這些內容融入章程文本中。此外,建設章程特色需要考慮區域因素。在我國,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歷史、文化、經濟等特點,而區域特色是學校特色形成的基礎,章程特色建設應該考慮并且全面深刻地反映這一因素。
。ㄋ模┨釤捈扔幸幷轮贫,豐富章程特色
我國大部分中小學是依靠既有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學校的正常運轉與發展,建立章程的學校少之又少。近幾年來,由于國家政策的推動以及人們認識的提高。中小學才開始陸陸續續建設自己學校的章程,改變無章治學的現象。目前部分中小學章程的制定滯后于學校的既有規章制度,因此各學校在制定中小學章程時應妥善處理既有規章制度與中小學章程之間的關系。一所學校的規章制度是根據學校自身的特色總結而歸納形成的,有些規章制度很好地突出了學校的自身特色,因此建設具有特色的中小學章程,應積極汲取學校既有規章制度中體現出學校特色的那部分內容。然而,也要注意學校章程是學校的基本法,它不能取代規章制度,只能對一些事項做出原則性規定。而不能細化。在汲取體現學校特色的內容時,應秉持高度概括的原則,集中、準確地歸納,有所取舍地吸收消化,將既有規章制度中彰顯特色的內容融人章程文本中,充實章程的特色,使制定的章程能夠充分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引領學校發展的作用。
學校章程范本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依法規范本教育機構的教學活動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教育機構的名稱是:。
第三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辦學地址是:
第五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經xx市xx區教育局批準,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經xx市xx區民政局進行法人登記后開展教育活動。
第六條
本教育機構的教育業務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辦學許可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民政局。
第七條
本教育機構的性質:由舉辦者自愿舉辦的初、中、高等學非學歷的教育機構,屬社會公益性事業,從事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教育組織。
第二章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及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教育機構的辦學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組成部分的原則;保證教育質量、信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
本教育機構非學歷培訓規模為:xx人。
第十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層次為:初、中等非學歷培訓。
本教育機構辦學形式:業余教育。
本教育機構招生對象:小學、初中、高中學生。
本教育機構業務范圍為:小學、初中、高中文化課輔導,書法培訓,音樂培訓,舞蹈培訓,教師資格培訓,禮儀培訓,英語培訓
第三章
學校舉辦者及資產的數額、性質、來源和管理
第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的舉辦者:xxx。屬于國家機構以外的個人。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私獗窘逃龣C構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理事);
。ㄈ┯袡嗖殚啠ǘ聲、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二條
學校建校資產總額為xx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及教學儀器設備xx萬元;注冊資金xx萬元。建校資金來源:舉辦者投入:xx萬元,出資者:xxxx,金額:xxxx;出資形式:xxxx;出資比例:xxxx。性質:非國家財政經費。
第十三條
學校日常辦學經費來源:舉辦者出資投入資金;接受政府資助;在核準的辦學范圍內開展教學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收入;社會捐贈;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教育機構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教育費用。同時向社會公示。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項費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五條
本教育機構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機構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辦學資金專項專用,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辦學盈余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凈收益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七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建立資產管理制度。教育機構存續期間,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由教育機構依法實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轉讓或用于校外投資。
第十八條
本教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設立專門帳戶,設置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出納分工負責,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進行財務審計,審計情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本教育機構由董事會(或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作出辦學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自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有關材料與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確定合理回報。
第二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自覺接受辦學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檢查和督導。學校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及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財務審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為董事會(或理事會)。學校實行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由5人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4人。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中舉辦者代表3人,校長1人,教職工代表1人。
第二十四條
學校首屆董事會(或理事會)組成人員及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后產生辦法為:董事會(或理事會)推薦產生。董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并報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和在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出席方為有效;遇到特殊情況時經1/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實行1人1票制。董事會(或理事會)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須有2/3以上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如連續4次不能參加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作自動退出董事會(或理事會),董事會(或理事會)可決定增補新的成員。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建立出席人員簽到、會議記錄并存檔制度,每次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數、議事內容、議事結果。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溉魏徒馄感iL;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長;
。ㄈ┬薷膶W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ㄋ模Q定學校內設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ㄎ澹┲贫▽W校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I集建校資金及日常辦學經費;審核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確保學校資金正常運轉;
。ㄆ撸Q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ò耍Q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ň牛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應按照審批機關對學校校長任職的標準聘任學校校長,并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條
校長負責學校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绦袑W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的決定;
(二)擬訂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制定學校(或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報董事會(或理事會)審批;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和解聘學校副校長以下行政管理人員和教學人員,簽署書面聘任文件,實施獎懲;
(四)組織落實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ㄎ澹┒ㄆ谡偌⒅鞒中iL辦公會議,研究并決定學校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绦谢蚪M織落實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七)董事會(或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工會等組織,負責學校的黨建、共青團、工會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及時向政府審批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項。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其職責是: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辦學;
(二)學校對外公文的簽署;
。ㄈ┐韺W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維護本校受教育者、教師及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ㄒ唬o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ǘ┱诒粓绦行塘P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ㄈ┱诒还矙C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ㄎ澹⿹我蜻`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侵袊鴥鹊鼐用竦;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教育機構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專業設置和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業,并報教育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所設專業,聘任符合相應條件的`專任教師并配置相關的教學儀器設備。
第三十六條
學校要求教師和研究人員,在確保完成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前提下選擇最佳方案進行課程教學;在完成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教學前提下,有權闡明個人學術見解;對學校的各項工作,享有建議權、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辦學行為,有權批評制止直至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學生進行管理,鼓勵學生維護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學?梢栽O立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施表彰和獎勵制度。
第七章
機構變更、自行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教育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等辦學項目,由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后報審批機關批準。如進行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或理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后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四十條
本教育機構在下列情況下自愿終止辦學,在董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由學校報審批機關批準。按照國家的規定由審批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進行財務、財產清算和結算,清償債務,處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教育機構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ㄒ唬┎煌瓿烧鲁桃幎ㄗ谥嫉模
。ǘo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ㄈ┌l生分立、合并的;
。ㄋ模┮蛸Y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自愿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學校停辦的
。┻B續兩年未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
第四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辦學,接受審批機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后,即為終止。終止的教育機構向審批機關交回辦學許可證和學校印章。
第四十三條
本教育機構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辦學審批機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學校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換屆時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序是:
。ㄒ唬┒聲ɑ蚶硎聲┏蓡T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上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章程的理由、內容及相關修改條文,提交董事會(或理事會)討論;
。ǘ┡c會成員討論章程修改理由和相關條文,經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過,并形成書面修改決議;
(三)修改后的學校章程應在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的30日內送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學校應將核準后的章程送審批機關備案,并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xx年04月10日董事會(或理事會)討論通過。本章程在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由審批機關備案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其中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xx培訓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
學校章程范本13
為切實做好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據《沈陽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章程制定以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推進中小學校科學發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圍繞立德樹人要求,依法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體現和保護學校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與制度成果;以推進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為目標,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全面促進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則
。ㄒ唬┓诸愔笇。根據公辦中小學校不同的辦學層次和組織特點,對小學、初中、高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對農村學校及城市學校的章程建設,包括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下順利進行。
(二)改革創新。將學校章程制定作為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之與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學校特色發展相互促進,以改革創新為章程制定提供動力。
。ㄈ┩怀鎏厣8髦行W校應當根據《暫行辦法》,以及各自的辦學層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驟
學校章程制定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開始全面啟動,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辦中小學校的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ㄒ唬⿲W習宣傳和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暫行辦法》的學習培訓和章程制定研討活動,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學校要根據《暫行辦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區縣(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章程制定的組織領導、程序和時間表等。各地區的實施方案、牽頭職能部門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要上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二)學校章程起草(或修訂)階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學校組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訂)小組,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章程起草(或修訂)工作。學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訂)好后,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區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市直屬學校的章程報市教育局核準。
。ㄈ⿲W校章程核準階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組建由教育行政人員、相關部門領導、學校管理者、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對本區域內中小學校章程進行核準。市教育局從20xx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市直屬學校章程核準申請。各區縣(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準申請的時間由各區縣(市)自行決定。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要高度重視章程制定工作,納入本區縣(市)當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帶頭學、親自抓,要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學習宣傳。各中小學校要集中一段時間,通過專題學習、培訓輔導、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學校領導干部、起草班子成員和廣大教師認真學習領會《暫行辦法》和有關文件精神。同時,要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舉辦專欄等,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從原則、內容、程序和效力上準確把握《暫行辦法》的內涵,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
。ㄈ﹪栏裰贫ǔ绦。各中小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暫行辦法》的規定,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內部組織、教職工的意見,充分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以及教職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涉及到與舉辦者權利關系的內容,學校應當與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實做好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等兩個關鍵環節的工作。
。ㄋ模﹪栏褚幏秲热荨U鲁虄热菔钦鲁探ㄔO的重點和核心。各中小學校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進行制定,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監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和地位的確認與保護。章程內容必須完備、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學校發展實際需要。
如有意見,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謝!
學校章程范本14
xxxx:
章程起草組織由學校領導、中層干部、各年級組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會代表、退休教職工代表參加。章程起草過程中,在校內公開聽取意見;涉及到關系學校發展定位、辦學方向、培養目標、管理體制,以及與教職工、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問題,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章程,其內容包含:
一、學校管理體制;
二、學校機構的設置;
三、教育教學管理;
四、學?倓展芾;
五、教師和職員管理;
六、學生管理。
章程草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后,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教育管理部門審批后實施。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范本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四有”新人,依據《全國家長學校工作指導意見》的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學校是在學校領導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指導家長改進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學校,是我校辦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家長學校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家長素質,協同學校、社會培養具有高尚人格與創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領導與管理
第四條:家長學校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教案)、有會議記錄和上課記錄。
第六條:根據教學計劃和教材,挑選素質優良人員(含本校教師與外聘專家)擔任家長學校教師,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條: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并予以登記;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八條: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學
第九條:家長學校的教學內容含理論部分和實踐部分。組織家長學習兒童心理學,青少年身心特點與發展規律,家庭教育學,性教育知識以及有關法規文章等,并運用所學知識指導家教實踐。
第十條:家長學校教育要注意層次性,內容要形成系列。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分級上課(講座)2~3次。
第十一條: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第四章考核和獎勵
第十二條:對參加學習的家長,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觀察家長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現與進步情況。
第十三條:每學年表彰優秀家長一次。優秀家長從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中產生,評選條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學習期間操行優等,學業成績(含各級各類競賽成績)優良或進步顯著。評選名額占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30%。優秀家長由年級評選,學校審核表彰并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家長學校的日常事務由家長委員會委托教導處和各年級具體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制定家長學校制度的目的。為了貫徹實施《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見》,實現《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的“要使90%兒童的家長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兒童的知識”的目標,為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據《湖北省家長學校工作規程》的要求,制定家長學校制度。
第十六條:家長學校的領導機構。校長由學校行政領導擔任,教導主任由教導處和家長委員會主任擔當,教務成員由各年級主任和家長委員會成員擔當。
第十七條: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
1、家長學校的教學計劃由教導處和各年級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長學校教師的工作崗位職責,任課老師必須認真備課、按時授課、并通座談、家訪等形式了解教學效果和家長意見。
3、由班主任負責做好學員登記和考勤。
4、每學期進行總結一次,由家長委員會主任負責,主要反映家長學校的辦學情況和教學效果。
第十八條:家長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
1、地點:設在各校家長學校教室。
2、教員:聘任老教師、有多年班主任經驗的老師、有教育子女經驗的家長。
3、課時:1~2次(每學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學年進行一次分層次、分類型的家教指導活動。
5、考核: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學員并發證書(條件:沒有缺課、積極發言或寫稿、交流心得體會、主動配合學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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