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章程范本(精選12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反映了一個組織全體成員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體現了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必須在全體成員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起來。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章程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章程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章程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四有”新人,依據《全國家長學校工作指導意見》的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學校是在學校領導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指導家長改進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學校,是我校辦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家長學校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家長素質,協同學校、社會培養具有高尚人格與創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領導與管理
第四條:家長學校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教案)、有會議記錄和上課記錄。
第六條:根據教學計劃和教材,挑選素質優良人員(含本校教師與外聘專家)擔任家長學校教師,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條: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并予以登記;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八條: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學
第九條:家長學校的教學內容含理論部分和實踐部分。組織家長學習兒童心理學,青少年身心特點與發展規律,家庭教育學,性教育知識以及有關法規文章等,并運用所學知識指導家教實踐。
第十條:家長學校教育要注意層次性,內容要形成系列。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分級上課(講座)2~3次。
第十一條: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第四章考核和獎勵
第十二條:對參加學習的家長,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觀察家長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現與進步情況。
第十三條:每學年表彰優秀家長一次。優秀家長從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中產生,評選條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學習期間操行優等,學業成績(含各級各類競賽成績)優良或進步顯著。評選名額占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30%。優秀家長由年級評選,學校審核表彰并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家長學校的日常事務由家長委員會委托教導處和各年級具體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制定家長學校制度的目的。為了貫徹實施《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見》,實現《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的“要使90%兒童的家長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兒童的知識”的目標,為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據《湖北省家長學校工作規程》的要求,制定家長學校制度。
第十六條:家長學校的領導機構。校長由學校行政領導擔任,教導主任由教導處和家長委員會主任擔當,教務成員由各年級主任和家長委員會成員擔當。
第十七條: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
1、家長學校的教學計劃由教導處和各年級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長學校教師的工作崗位職責,任課老師必須認真備課、按時授課、并通座談、家訪等形式了解教學效果和家長意見。
3、由班主任負責做好學員登記和考勤。
4、每學期進行總結一次,由家長委員會主任負責,主要反映家長學校的辦學情況和教學效果。
第十八條:家長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
1、地點:設在各校家長學校教室。
2、教員:聘任老教師、有多年班主任經驗的老師、有教育子女經驗的家長。
3、課時:1~2次(每學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學年進行一次分層次、分類型的家教指導活動。
5、考核: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學員并發證書(條件:沒有缺課、積極發言或寫稿、交流心得體會、主動配合學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實行。
學校章程 篇2
學校章程建設是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基石,是現代學校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的重要標志,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安福縣教體局和滸坑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學校章程建設是教育系統落實依法治校的重要舉措,是學校內部管理全局性、綱領性文件,力求高要求、高標準推進章程建設。
滸坑學校認真執行學校辦學章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治校,不斷推進學校現代化管理制度建設,全面提高學校管理水平,讓我校教育教學事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現將我校辦學章程執行情況匯報如下:
一、學校章程經過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滸坑學校章程每章每條都經過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20xx年10月,由學校辦公室和工會牽頭,組織全體教師選舉教工代表舉行第四屆教代會,討論、修改滸坑學校辦學章程。并利用教師例會的時間,在全校教師大會上對章程建設工作進行再動員、再培訓,進一步明確章程建設中重點問題。學校章程的制定過程體現職工民主參與,組織廣大教職工廣泛開展討論,不斷完善方案,促進廣大教職工對學校章程的充分理解與認同。廣泛聽取了家委會、社會公眾的意見,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學校總結經驗、探索規律、凝聚共識和促進發展的過程。
二、健全規章制度,加速完善學校制度體系建設。
健全的規章制度是學校依法治校的具體體現。我校根據不斷發展的教育形勢,審時度勢,逐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凝煉辦學章程。在20xx—20xx學年里,我們修訂完善了《滸坑學校教職工學期考評考核辦法》、《班級管理綜合考核辦法》等制度。同時將各項制度匯編成冊,明確各個崗位職責,目標任務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進了學校管理向科學化、制度化、精細化方面發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結合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學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漸總結凝煉出了校訓、校風、教風、學風、領導作風,對學校辦學目標、辦學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學管理等多處進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顯我校特色。
三、良法善治,學校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
(一)堅持辦學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辦學宗旨為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全面加個性發展的優秀公民,使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健體、快樂成長。學校的辦學宗旨是為學生營造個性發展的空間,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堅持科學發展,向管理要質量,靠科研創一流,以校園安全穩定為保障,以德育教育、藝術教育、體育教育為特色,深入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質量。”的治校方略,在素質教育、德育工作、課改實驗、校園文化和藝術教育等方面彰顯特色。以“規范辦學行為,推進教育公平”為抓手,以“誠信、勤奮、協作、創新”為校訓,高度關注學生健康成長、快樂成才和未來發展,形成了“敬業、愛生、務實、奉獻”的教風,“文明、誠信、樂學、善思”的學風。實現學生“德藝雙馨”的目標,努力打造“和諧校園”、“文化校園”、“書香校園”,積極構建“平安校園”。
(二)充實學校領導班子,狠抓班子建設。
學校注重領導班子建設,定期開展政治、業務學習。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團結、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強;堅持做到“工作干在前、榮譽讓在前、奉獻講在前、困難幫在前、關鍵時刻走在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團結協作,深入教育教學第一線,為師生排憂解難,全校教職工對班子成員的工作滿意度高,家長及社會評價高。學校領導班子分工明確,作風民主,能認真履行職責,具有較強的現代教育理念,形成了科學、高效的管理機制。學校確立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在落實上形成了“日檢查,周通報、月考核、學期評估、樹模并兌現獎勵”的工作措施。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制定了科學、全面的考核辦法。學校組織機構健全,內部實行分級管理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層次清晰,責職明確。
(三)創新德育教育,落實德育工作。
我校始終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傳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愛國主義、養成教育、法制教育為主要內容,強化全員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識,成立了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考核、有實效。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現象,努力關愛和幫助后進生以及有困難的學生。成立了家長教育委員會和社區教育委員會,形成了“社會、家庭、學校”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絡。充分發揮黨、團、工、隊的團結協作作用,積極開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動。
(四)加強教學常規質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我校堅持把“以學為主,教學相長;以研促教,開發潛能。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狠抓實教學常規“七認真”(計劃、備課、上課、輔導、作業、考核、總結與反思)的過程管理。加強教研活動,努力提高教師業務技能和水平。我校高度重視教科研工作,鼓勵教學研究與教學實踐相結合。認真執行集體備課制度,組織教師進行理論學習和積極參與教學改革、教育科研,積極申報和組織教科研課題研究。
(五)外塑形象,狠抓師德師風建設。
長期堅持不懈地對全體教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利用政治學習會和師德師風整頓教育活動,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了《教師法》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吉安市教育系統“八嚴禁”“六不準”》、《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等法律法規。認真宣傳教體局關于抵制有償教教和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政策宣傳引導,與所有教師簽訂抵制有償教教承諾加大師德師風檢查考核力度,采用學校領導評、同事評、家長評和學生評以及自評相結合的方式,每學期對教師師德情況進行考核。
內強素質,強化校本培訓,不斷提高教師業務素質和能力。立足學校實際,大力開展校本培訓。本年度,我校聘請專家講座等形式開展了新一輪的課標培訓、教育技術能力、三筆字和簡筆畫等教育教學理論的培訓,并在5月份組織舉行了教師基本功比賽。同時,讓更多教師走出校門,參加省、市、縣各級各類業務培訓,重視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努力創設比、學、趕、幫,人人爭先,團結協作的氛圍,繼續堅持青老師徒結對形式,促進青年教師迅速成長。
(六)注重校園建設,文化氛圍濃厚。
學校設置更加規范,使用效益不斷提高,校園文化建設逐步向高品味、上檔次方向發展。學校新建的教學樓、實驗樓、宿辦樓、電動大門等不僅漂亮雄壯,而且學校已成為農村孩子學習、生活的樂園;充分利用校園空間,精心合理布置校園,更新了校園部分樹木花卉,設置了文化長廊。又添置了課桌凳,硬化了操場和跑道。更加優美的校園環境成為熏陶教育學生的靚麗風景,校園文化品位再上新臺階。以活動為載體,營造濃厚文化育人氛圍。20xx—20xx學年度,全校圍繞“十九大精神進校園”、“中小學生素質綜合評價”、“紅色故事征文活動”、“誠信、孝心故事”演講比賽等主題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濃厚育人氛圍,讓孩子們在自己的生活、學習中感受成長的快樂。
(七)狠抓學校安穩工作,積極創建平安校園。
我校以“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強化安全穩定崗位責任履職考核,切實提高師生的安全穩定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做出了較為突出的成績。加強組織建設,落實安全工作職責。我校成立有學校安全巡查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崗位責任人職責明確、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安全及綜治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有制度、有考核細則,納入教師績效考核之中。強化安全工作臺賬管理。為全面掌握各校安全情況,及時督導整改安全隱患,我校建立了較為規范的安全管理臺帳,包括校舍、食品衛生、火災防范、學生管理等各個方面,落實了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及時有效地杜絕了安全事故的發生。20xx—20xx學年度內我校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學校、幼兒園安全穩定和諧,安全管理成效顯著。
(八)認真落實教代會制度,推行校務公開,構建和諧校園。
我校認真落實學校教代會制度,充分認識到教代會制度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廣大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的重要載體。我校黨支部、工會高度重視教代會制度建設,每年都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和研究職代會工作,確保每學年召開一次教代會,促進了我校民主政治建設、穩定和發展,為增強學校凝聚力,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構建和諧校園,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職代會、校委會、學校行政例會和校務公開欄隨時向師生、家長公開學校收費標準、考核評優、職稱晉升、基建項目招標和大宗采買、績效工資發放情況、補助貧困生情況等師生關心的熱點焦點等關系民生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了全程監督。
(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障服務教育教學。
學校財務管理歷來是教職工關心的重點和熱點問題。我校在財務管理上能夠堅持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做到經費收支、資金管理、教育惠民政策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認真落實學校章程,將學校章程與具體的辦學行為和管理制度相結合,使學校章程成為學校一種自覺的戰略選擇,從而明確學校發展的方向。我們力圖通過章程建設,確立學校章程在學校辦學中的“基本法”地位,發揮章程的綱領性作用,推動學校文化建設。其章程的認真落實,務必自覺遵循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基本原則,著力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促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使學校章程成為一種文化沉淀,彰顯學校特色。
四、依法辦學、規范辦學作為追求的最高目標。
為規范辦學行為,促進教育教學的協調均衡發展,我校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1、科學設置課程,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
學校能夠堅持選用省頒教學用書目錄規定教材,按照課程設置要求合理設置各學段課程,嚴格控制小學生在校學習時間,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對學生作業量實施每周跟蹤檢查,及時提醒教師不得突破上級對作業量的規定。無強迫、誘導、授意學生亂訂教輔資料現象發生。
2、切實落實減負,開展陽光體育活動。
我校大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一是學校堅持每天組織學生上好“三操”,學校設有大課間,確保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二是年度內學校成功舉辦了“秋季田徑運動會”、“趣味體育”等活動。通過這些體育活動,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豐富學生體育活動,以達到切實減負的效果。
3、開辦了“一校一特色”活動。每天下午課前安排15分鐘的時間讓學生進行書法練習,并派專職書法教師進行輔導;每學期不定期舉辦老師之間、學生之間的書法比賽。書法教育成為了我校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五、我們的思考
章程的制定與落實,能為教師和學生帶來哪些實質性的好處,即師生的權利和權益是否能夠得到保障,是章程能否得到全校師生認同的關鍵所在,也是章程的生命力所在。對于學校來說,章程作為學校的“基本法”,有助于學校從傳統的人治走向現代法治。但在實施過程中,必定會遇到一些具體情況,難免會出現“情”與“法”的較量,如何把控這樣的局面、掌握好尺度,將是每所學校都會面臨的挑戰。用好制度,用活制度,將考驗管理者的智慧。這就需要我們以對黨的教育事業的高度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和學校管理理論,并與當前日新月異的教育發展形式相結合,不斷完善學校規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學校實情,契合教育發展形勢。在執行中,要把每一個方面確確實實落到實處,加強檢查考核,才能保證我校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只有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凝聚共識,攻堅克難,才能開創一個依法治校、按章辦學的新時代,才能為滸坑學校教育教學綜合改革開創新的局面!
學校章程 篇3
為切實做好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據《沈陽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章程制定以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推進中小學校科學發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圍繞立德樹人要求,依法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體現和保護學校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與制度成果;以推進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為目標,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全面促進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則
(一)分類指導。根據公辦中小學校不同的辦學層次和組織特點,對小學、初中、高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對農村學校及城市學校的章程建設,包括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下順利進行。
(二)改革創新。將學校章程制定作為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之與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學校特色發展相互促進,以改革創新為章程制定提供動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暫行辦法》,以及各自的辦學層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驟
學校章程制定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開始全面啟動,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辦中小學校的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一)學習宣傳和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暫行辦法》的學習培訓和章程制定研討活動,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學校要根據《暫行辦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區縣(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章程制定的組織領導、程序和時間表等。各地區的實施方案、牽頭職能部門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要上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二)學校章程起草(或修訂)階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學校組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訂)小組,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章程起草(或修訂)工作。學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訂)好后,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區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市直屬學校的章程報市教育局核準。
(三)學校章程核準階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組建由教育行政人員、相關部門領導、學校管理者、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對本區域內中小學校章程進行核準。市教育局從20xx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市直屬學校章程核準申請。各區縣(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準申請的時間由各區縣(市)自行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章程制定工作,納入本區縣(市)當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帶頭學、親自抓,要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學習宣傳。各中小學校要集中一段時間,通過專題學習、培訓輔導、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學校領導干部、起草班子成員和廣大教師認真學習領會《暫行辦法》和有關文件精神。同時,要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舉辦專欄等,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從原則、內容、程序和效力上準確把握《暫行辦法》的內涵,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
(三)嚴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暫行辦法》的規定,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內部組織、教職工的意見,充分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以及教職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涉及到與舉辦者權利關系的內容,學校應當與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實做好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等兩個關鍵環節的工作。
(四)嚴格規范內容。章程內容是章程建設的重點和核心。各中小學校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進行制定,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與監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則,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和地位的確認與保護。章程內容必須完備、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學校發展實際需要。
如有意見,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謝!
學校章程 篇4
為深入推進湖北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根據《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目標
計劃自xx年6月起實施,xx年底完成。到xx年底,73所湖北省屬公辦高等學校分批完成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二、實施步驟
1、xx年10月,完成湖北大學、三峽大學、武漢輕工大學、武漢體育學院、湖北師范學院、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襄陽職業技術學院等7所試點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2、xx年12月,完成武漢科技大學、長江大學、江漢大學、湖北工業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武漢紡織大學、湖北中醫藥大學、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湖北民族學院、湖北醫藥學院、湖北經濟學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3、xx年4月,完成湖北警官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湖北文理學院、湖北工程學院、湖北科技學院、黃岡師范學院、湖北理工學院、湖北第二師范學院、荊楚理工學院、武漢商學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4、xx年6月,完成鄖陽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黃岡職業技術學院、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恩施職業技術學院、荊州理工職業學院、鄂州職業大學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5、xx年8月,完成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荊州職業技術學院、仙桃職業學院、湖北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武漢航海職業技術學院、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隨州職業技術學院、武漢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6、xx年10月,完成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湖北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湖北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湖北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藝術職業學院、武漢交通職業學院、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武漢民政職業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7、xx年12月,完成鄂東職業技術學院、湖北財稅職業學院、江漢藝術職業學院、三峽電力職業學院、湖北青年職業學院、湖北工程職業學院、武漢城市職業學院、三峽旅游職業技術學院、襄陽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湖北體育職業學院、長江職業學院等11所高職高專院校章程的核準與發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提高章程質量。各高校要健全章程建設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持章程制定工作,明確工作機構、人員,加強條件保障。要嚴格按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規定,組織章程起草工作,保證章程內容和起草程序符合要求。要充分借鑒國內外高校章程建設的經驗,制定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學校實際與改革發展要求的高質量章程。要按照本計劃的時間安排,制定章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確校內起草程序各個環節的時間節點,保證按時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2、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高校主管部門要結合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改革要求,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系,通過章程建設,推動高校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自我監督機制,明確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內涵,以及主管部門與高校之間權利義務和管理職權的邊界。
3、做好高校章程核準工作。成立湖北省高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對提交核準的高校章程從不同角度進行評議、提出意見。章程核準委員會采取書面評議與會議集中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評議、核準工作。高校申請核準章程,應當同時提交章程起草說明,對起草過程、章程內容、主要特點和制度創新等內容做出說明。章程核準委員會召開會議集中評議高校章程的,被評議高校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到會做出說明、回應提問。
4、完善章程核準后的執行機制。主管部門要會同高校建立健全章程執行機制,形成高校依據章程自主辦學、主管部門對章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作為實施管理依據的新格局。各高校要健全校內章程監督機制,依據章程統一規章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范管理職能、完善民主監督機制。章程執行情況要形成年度報告或者作為學校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章程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所有會員在搞好學習的前提下,有參與組稿、改稿和審稿及文學社一切活動的權利。
4、遵守發令法規、校紀校規。不得有損害社會、學校和文學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會員每兩星期必須交一篇練筆,主題統一定;每個月至少投稿一次,內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會員必須善始善終、群策群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之中;
第九條:文學社對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邀請有一定文學造詣的老師、專家對會員進行文學輔導、舉行文學講座;
2、按時編輯校刊,在會刊上擇優發表會員作品,對內容和題材佳的稿件將推薦到各級報刊雜志社;
3、每學期評出優秀會員、編輯及文學社工作負責人
4、在團委批準同意下,不定期舉行筆友會、改稿會、演講會、辯論會等;
第十條:文學社常務機構,其設置情況另附;
第十一條:文學社負責人和會員均須遵守章程和社內決議,實事求實地宣傳文學社,腳踏實地地搞好組織建設,對違反章程和社內決議,對文學社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分。
第十二條:投稿要求
1、投稿時間: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點:副社長處。
3、投搞須知:需要寫清作者姓名(含筆名)、班級。
4、稿件處理:由副社長作好登記后交責任編輯修改、審定后上交主編,主編對稿件進行評審,之后分類登記。所收稿件由編輯部組稿并負責整理,編輯部編發稿件時從中選定。
5、審稿標準:以質取稿,優稿優發。以質量、用途分:優先稿(A類)、主用稿(B類)、備用稿(C類)和廢棄稿(D 類)
附:文學社常務機構:
一、社員全體會議
1、全體社員參加。會議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每學年結束前一月內各舉行一次,由副社長主持。
2、社員全體會議職責。
①監督文學社各項日常工作。
②對文學社內重大決議進行表決。
③審議社長學期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編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編輯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審定《尖尖角》編輯方針和辦刊宗旨,以及編輯部的編輯出計劃;
3、定期檢查指導編輯部的工作;
4、定期召開編委會會議,聽取編輯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編輯部和委員們提出的有關編輯出版問題,審查評議《尖尖角》編輯排版、印刷質量和出版發行中的問題。
三、社長、副社長
1、社長職責
①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組織社員活動。
②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④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定。
2、副社長職責
① 副社長兩名。協助社長處理校內日常工作。
②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四、編輯部
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三名,責任編輯若干名,綜合部主任兩名。
1、編輯部職責:編輯《尖尖角》社刊。
2、主編、副主編職責: 主編負責社刊的出版、印刷質量,負責一個欄目的選題、組稿、約稿,并對每期擬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見,向編委會匯報。副主編協助主編工作,并側重一個欄目選題、組稿、約稿,提出擬采用的初步意見,向主編匯報。
3、責任編輯職責:
①負責作者投稿的登記、初審,選編擬刊用的稿件送主編終審。
②認真編輯、加工和校對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設計,做到刊用稿件的"齊、清、定、美"。
③嚴格實行編輯規范和標準,按時按量完成編輯出版任務。
④ 積極開展社刊編輯和相關學科的科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水平。
4、綜合部主任職責:
①協助社長、副社長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②社員管理。
③稿件收發。
學校章程 篇6
一、社團宗旨
作為一門科學,攝影包含操作照相機及后期輸出方面的知識;作為一門藝術,攝影要能夠準確、形象地表現被攝對象的最佳瞬間。因此,學攝影能提高藝術修養、培養觀察能力、反應能力和動手能力。
二、社團要求
學好攝影,應做到:多看、多想、多實踐。
1、多看:應該多看有關攝影的書籍,觀賞優秀攝影作品,開闊眼界,提高自己的藝術素養;同時,要更多地觀察自己周圍的生活,深入了解、熟悉拍攝對象。
2、多想:無論是自己拍攝的,還是別人的作品,都要細加分析:成功或失敗的原因是什么?題材和構圖是否有新意?用了什么技法和器材等,不斷終結經驗、吸取教訓,有利于拍出更好的作品。
3、多實踐:攝影是一種實踐活動,光靠書本知識拍不出好作品。學理論,是為了實踐運用,通過長期反復拍攝、印放照片等一系列實踐活動,才能創作出好的作品。
三、其他
在活動過程中,以提高自我意識為基礎育,珍愛自己,尊重別人;充分發揮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正確處理個人與他人,個人與集體會的關系;在行為上、思想上不斷自我升華,逐步養成說話有禮貌,辦事有分寸,行為有規范的良好習慣。
會員必須按時參加社團組織的相關活動,不得遲到早退;無特殊情況每學期累計缺席3次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
學校章程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規范學校的日常活動,更好地發展民辦教育事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民和縣三味書屋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學校地址:民和縣川垣新區東垣御景2路
第三條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依法辦學。
第四條學校性質:自愿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第五條學校業務范圍:高中文化課輔導
辦學層次:
辦學范圍: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招生對象:高中生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
第十九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對外發生法律關系,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學校法定代表人的罷免,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審批部門備案。法定代表人離任,應依法進行離職財務審計,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學校校長
校長由董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教學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行使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二)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訂和修改學校規章制度,設置校內管理機構;
(五)根據章程規定的辦學層次、范圍、形式、招生對象,設置、調整專業或學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六)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處分;
(七)對受教育者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八)聘任教師及職工、確定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九)根據規定確定和調整課時收費標準;
(十)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一)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信守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學員學習期滿,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五)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代辦費使用應發清單;
(七)按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正確完成各類報表,上報各類材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評估和年檢;
(八)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學校應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全面貫徹素質教育。
第二十四條學校須經浦東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向浦東新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學校在具備《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票據購印證》后依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接受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派專人定期的檢查和指導。校長應定期向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匯報學校工作。
第二十六條擔任學校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條學校辦公、教學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和執行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教學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條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聘任專、兼職教師和其他職工,簽定聘任協議(合同)后上崗。
第三十條聘任政治素質高、師德好、有任職資格、具有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任教;聘任政治素質高、懂業務、責任性強的管理人員任職。
第三十一條建立教學檔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檔案目錄分類訂好上一年檔案歸檔。
第四章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注冊資金為20萬元。
學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出資;
(二)學費;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五條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九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終止
第四十條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一)學校自行解散;
(二)學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學校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則清算,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與終止程序
第四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四條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辦的,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須經學校的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營造學生自主發展的最佳氛圍,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堅持依法治教,走規范化、特色化、品牌化辦學之路,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學校性質:東臺市教育局直屬初級中學。學校地址:東臺市富安鎮莊丁村四組。
第3條辦學宗旨:為國家和地方三個文明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4條辦學目標:為學生終身發展、全面發展奠定基礎,為教師成名成家創設平臺。
第5條辦學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對全體學生負責,對學生全面負責。
第6條校風:嚴謹、求實、團結、進取、創新
第7條教風:敬業、愛生、爭先、奉獻
第8條學風:尊師、守紀、勤勉、自立
第9條辦學措施:科學管理、全員奉獻、全程拼搏、質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興校、科技強校、三育并重。
第10條校園精神:挑重擔、吃大苦、一切為一切學生的一切。
第11條校徽:校徽由“莊丁”漢語拼音首字母變形結合成帆船狀,圖案周圍分別為莊丁學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為:全體莊丁人團結拼搏,揚帆遠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條學校由東臺市教育局主管,校級干部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學校設校長1名,副校長2名。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兩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學、后勤。
第13條學校中層設教導主任1名,副教導主任2名。總務主任1名。教導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教學和教務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總務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治安保衛,提供良好的教學條件和環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服務,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第14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教師聘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依法治校責任制。
第15條校長履行以下職責:
(1)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具有創新務實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堅持正確的辦學思想,執行教育法規,按教育規律辦事;
(2)具有先進科學的管理理念,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組織實施校務委員會及教代會作出的各項決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師,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5)管好、用好學校經費,提高辦學效益,改善教職員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強自身建設,廉潔從政,堅守高尚情操。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監督,每年向全校教職員工作一次述職報告;校長室擁有學校重大事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決定權、財務基建審批權、自主招生管理權。
第16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還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負責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與監督,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青年團員教師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17條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機制。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包括:
⑴聽取、評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和校級干部的述職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⑵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市教育局人事部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⑶審議校務委員會重大決定,考核方案、獎罰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反映教職員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支持校長工作,推進學校民主管理建設,在校務公開中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18條建立健全網絡管理機制,開拓性工作,綱舉目張,各自職責明確又齊心合力,不斷開創學校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
第19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物價、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20條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21條學校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開展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應充分發揮各類課程的育人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得到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逐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學會創造。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應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22條學校應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強對德育工作的領導,建立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體制,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德育意識,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全員管理,全員育人。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第23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和考試方法,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⑴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新課程標準,開齊上足國家規定的課程,維護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調課停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⑵認真抓好教學質量及其評估,抓好擬訂教學計劃、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過程管理與結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堅持召開質量分析會,每學年實行兩次考核評估。
⑶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運用現代化教育理論指導教學活動。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研組建設,每周開展一次教研活動,堅持集體備課制度,真正發揮教研組的作用。校長室、教導處人員至少每周聽1—2節隨堂課,教師相互之間每兩周聽一節隨堂課。
⑷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學校統一征訂教材、學習資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訂或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整班性補課,嚴格控制作業量,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不得歧視后進學生。
第24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通過體育課和其他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保證學生每天有1課時的體育活動。加強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建設,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搞好環境衛生,增強環保意識,提高學生身體健康素質。每學年組織1次運動會。
第25條落實《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點,發揮美育功能。培養學生欣賞美的能力,增強美感體驗,提倡服飾樸素、整潔,儀表端莊、大方,待人有禮貌,語言文明,培養健康的審美情操。每學年組織1次校園藝術節活動。
第26條學校定期組織學生深入勞動基地,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增強勞動意識,培養愛勞動、愛勞動人民和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教育學生要愛護公物,愛惜書籍文具,不浪費糧食。培養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的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27條加強科技教育,形成人人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認真抓好科技興趣小組,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每學年組織1次小制作、小發明評比活動。
第28條開設體健教育課,對學生進行體育、衛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學生掌握必備的體育知識、衛生常識,增強他們的體質,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健全學生人格,培養承受挫折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第29條學校把班會活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納入課程計劃。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假日學校活動,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培養學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質和生活情趣。
第30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紀律制度。
第31條按教育局直屬中學的標準,配齊配足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加強管理,積極使用,努力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32條加強圖書館建設。建立校園圖書館。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33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34條依據《中小學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35條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
第36條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
第37條加強基建維修、物品購置管理。堅持集體研究,重大項目先報批,再公開招標,規范操作程序。
第38條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39條加強校園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做好門衛工作和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40條加強用水用電管理,做到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水用電,保證水電供應正常。
第五章校園環境管理
第41條加強校園環境建設。做到校園綠化、美化、凈化、亮化、香化,營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校園綠化率達標。
第42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制訂校園建設和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花園式文明校園。
第43條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年級組、班級正常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44條全體教職工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45條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46條加強行政值日和教師值日工作,抓好常規監督崗,培養學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47條創建步行校,校園內一律不騎自行車,教師、學生的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
第48條嚴禁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內擺攤設點。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49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50條實行全員聘任制,學校根據需要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所有教職工都由學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崗位通過競爭上崗。學校按照《教師法》的規定,保障教師的權利,督促教師依法履行義務。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教師培訓,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第51條教師應自覺按《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嚴格要求自己,為人師表,敬業愛生;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搞亂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不參與任何xxx組織或活動。
第52條學校按上級有關部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教職工的崗位責任意識,加強師德教育,開展立業建功活動。
第53條建立一個學習型的團體,鼓勵終身學習,為教師的繼續教育提供各種便利。勉勵教師積極進取,做到教學基本功要扎實,教學方法要改革,教學手段要更新,教學質量要提高。
第54條教師須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教學五認真。狠抓課堂教學,把課堂教學作為主陣地,貫徹三大教學原則:即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訓練為主線。實施五個一點,即:講課精煉一點,指導訓練實在一點,教學反饋及時一點,教學手段創新一點,課堂氣氛活躍一點。
第55條注重培養青年教師和發揮老教師的骨干作用,讓他們在相應的崗位上盡其才,顯其能。
第56條班主任:
(1)聘任條件:師德高尚,事業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熱愛學生,有奉獻精神。
(2)職責:班主任是班級德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及寫好學期工作總結,抓好班風學風建設。利用班會課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課外組成學校、家長、社會的教育網絡。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班建設成為一個尊師守紀、勤奮學習、互助互愛、富有凝聚力、朝氣蓬勃、團結向上的班集體。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57條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主學習、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58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59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第60條學校對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不讓一個適齡兒童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61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教師、學校或上級教育部門及司法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和申述的權利;
⑵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有關事務有提出批評、建議和要求的權利,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⑶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⑷在德、智、體及第二課堂活動中成績優異者可獲得獎勵的權利;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⑸在校生中的孤兒、特殊家庭子女享有從社會、學校得到關心和幫助的權利。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中小學生守則》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參加學校的升旗儀式,積極學校或上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5)文明守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6)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達到體鍛標準;積極參與小組合作,培養探究意識和合作精神。
(7)參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務勞動、家務勞動、公益勞動;
(8)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62條改革評價制度,建立新型的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健康發展。
第八章附則
第63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東臺市教育局批準實施。章程的修訂需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批準。
第64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65條本章程有校長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66條本章程自教代會通過,報上級部門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XXX培訓學校;學校地址:xxxxxx
第二條辦學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學,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利用優質資源,實現教育的平等化,讓每一個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條辦學規模:xxxxxxxxx
第四條辦學層次:實施以不同年齡、層次的在校生(幼兒、小學、初高中學生,成人)為培訓對象的培訓學校。
第五條辦學形式:業余非學歷教育。
第六條學校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X市呈貢區教育局和登記管理機關XXX市呈貢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性質:由個人自愿聯合出資舉辦的,從事營利性學習輔導的社會組織。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本學校的舉辦者是XXX。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學校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四)召開董事會,調整學校的辦學方向;
(五)召開董事會,調整學校的經營運作模式;
(六)召開董事會,商議決定與學校經營相關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本學校開辦資金:30萬元;出資者:XXX,XXX。
第十條業務范圍:文化、藝術培訓
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由三人組成。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首屆董事長通過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后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三人以上組成,必須有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董事長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校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響到舉辦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等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章程應載明: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四條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學校設校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根據學校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學校暫不設副校長,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校長指定的管理人員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條安全是學校開展必須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長直接負責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學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應急預案制度,有《XXX培訓學校-踩踏事故應急預案》,《XXX培訓學校-地震應急預案》,《XXX培訓學校-火災應急預案》。詳細方案附后。
第四章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XXX,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學校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學校行使職權。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本單位資金來源:
(一)舉辦者XXX出資22.5萬(75%),XXX出資7.5萬(25%),合計出資30萬元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學校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為學校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舉辦者暫不要求合理回報要,待法律法規更為明確后的合適時機,可通過董事會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來確定是否要求合理回報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條舉辦者以捐贈方式舉辦學校并要求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學校的或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按《公益事業捐贈法》有關規定報有關審批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學校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為專職的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八條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自向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學校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舉辦者發生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條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舉辦者自愿終止舉辦的;
(五)突發事件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三十一條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的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學校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在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自完成清算并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自收繳辦學許可證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并予以
公告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xxxx年9月15日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校股東會。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爭創一流管理、一流師資、一流質量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小學
第三條學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條辦學性質: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學校是一所xxx小學,學制為六年。
第五條學校面向xx招生,招生對象為小學生,招生規模以藁城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六條辦學宗旨與使命:學校以“三個面向”為指針,以教科研為先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各種組織機構,規范師生言行,提高師生依法治校的自覺性,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教育教學規范化,師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養合格化,全面提高辦學水平。
第七條學校以“務實、創新、團結、拼搏”為校風。以“會教、樂教、善教、嚴教”為教風。以“文明、團結、勤奮、向上”為校訓。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依法治校責任制。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審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權。按市教育局有關招生規定,保證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第十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三)按照教育規律辦學,摒棄應試教育的做法,實施素質教育,開齊、上足、上好各門學科。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一班人”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全校一盤棋。
第十一條學校建立由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重大事項應在校領導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大會、少先隊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安全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六條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七條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節、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辯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學校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建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依據國家教委《小學管理規程》,從事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
(一)各學科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范,做到對己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三)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教育模式。
(四)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四條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的各項工作,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訪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完善家長學校及家長委員會的講課及會議制度,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
第二十五條重視學生的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抓好體育課、眼保健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學校體育工作各個環節。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漢字。第二十七條堅持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采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依據國家教委《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停課。
第二十九條對教材、學習資料統一征訂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三十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條學校取消期中考試,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條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條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裸,不得歧視后進生。
第三十五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四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xx撥款。
第三十七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四十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定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條依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四十五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務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匯報。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學校后勤工作堅持服務育人的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學的原則,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
第四十九條搞好學校整體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第五章環境管理
第五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一條嚴格校園環境管理。要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教室里的板報定期更換。
第五十二條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系,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子女的教育。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學生做好榜樣。第五十三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十四條建立健全衛生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墻壁無污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痰跡。
第五十五條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擺放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五十六條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設攤點。學校門前不得設有臺球、電子游戲機、錄像廳等影響學校工作的娛樂場所。
第五十七條總務處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生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五十八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五十九條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六十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一條教師要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服從校長領導,勤懇工作。
第六十二條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六十三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六十四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十五條教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的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教學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六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六十七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十八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學生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六十九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學校中應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條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在全體學生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條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七十二條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七十三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師的教育教學有意見,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七十四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講粗話臟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七十五條學校按照市、區(縣)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扣分。
第七十六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計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十八條學校建立少先隊大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申請、助學金等活動形式提供資助。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八十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八十一條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八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學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八十四條學校以電話,飛信等形式督促每個家庭應擔負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務,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學習任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全體教師審議通過后報教育局批準。
第八十六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第八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的修訂由校長提出,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藁城區(縣)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負責解釋。第九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為合理回報,其余結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余用于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發布。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十條學校業務范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模:教學班個,辦學規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后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學校存續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為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校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長應盡快召集余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學校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學校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學校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校長依法是董事會的當然董事。
第四十九條校長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學校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校長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條校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長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校長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校長與學校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二條學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主要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幾個方面:
(一)各類人員工資、講課金、辦公費、水電費、教學設備費;
(二)扣除辦學成本的辦學結余資金,以25%的比例提取為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職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3%提取風險保證金;
(四)從學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學成本、依法預留的基金及有關稅費后,形成的年度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條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舉辦者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以及自身民主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十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學校依法制定的《關于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執行。
第六十一條學校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須有經辦人員簽字,有關人員證明驗收,物質采購須填報《申購單》并辦理進倉手續,財務審核,分管領導審批,最后由校長審批支付。
第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終止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期限,董事會決議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經審批機關批準而終止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教育主管機關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其他引起學校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三條學校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學校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終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學校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學校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終止的,由審批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校長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學校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學校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支付學校教職工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及支付清算費用;
(四)清償學校債務;
(五)償還其他債務;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歸教育主管統籌用于辦學)。
學校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清償前,股東不能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學校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董事會或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學校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學校登記,并公告學校終止。
第七十三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學校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教職工權利義務及規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作條件建設與勞動保護。
第七十五條全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工會組織,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學校的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討論民主管理意見;
(三)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學校教職工享有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權利。
第七十六條教職工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學校的利益;
(二)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專業知識,開展教育創新,提高自身素質。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以下基本規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招、辭聘規定》
(二)《教職工考勤考核辦法》
(三)《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
(四)《教務管理若干規定》
(五)《學生管理制度》
(六)《財務管理辦法》
(七)《學生德育工作規范》
第七章變更程序
第七十八條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學校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學校董事會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八十條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報審批機關予以批準。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并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學校的董事會。修改后的章程,報福州市民政局備案。學校原章程即日起終止作廢。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經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核準,自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四有”新人,依據《全國家長學校工作指導意見》的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學校是在學校領導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指導家長改進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學校,是我校辦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家長學校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家長素質,協同學校、社會培養具有高尚人格與創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領導與管理
第四條:家長學校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教案)、有會議記錄和上課記錄。
第六條:根據教學計劃和教材,挑選素質優良人員(含本校教師與外聘專家)擔任家長學校教師,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條: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并予以登記;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八條: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學
第九條:家長學校的教學內容含理論部分和實踐部分。組織家長學習兒童心理學,青少年身心特點與發展規律,家庭教育學,性教育知識以及有關法規文章等,并運用所學知識指導家教實踐。
第十條:家長學校教育要注意層次性,內容要形成系列。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分級上課(講座)2~3次。
第十一條: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第四章考核和獎勵
第十二條:對參加學習的家長,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觀察家長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現與進步情況。
第十三條:每學年表彰優秀家長一次。優秀家長從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中產生,評選條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學習期間操行優等,學業成績(含各級各類競賽成績)優良或進步顯著。評選名額占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30%。優秀家長由年級評選,學校審核表彰并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家長學校的日常事務由家長委員會委托教導處和各年級具體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制定家長學校制度的目的。為了貫徹實施《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見》,實現《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的“要使90%兒童的家長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兒童的知識”的目標,為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據《湖北省家長學校工作規程》的要求,制定家長學校制度。
第十六條:家長學校的領導機構。校長由學校行政領導擔任,教導主任由教導處和家長委員會主任擔當,教務成員由各年級主任和家長委員會成員擔當。
第十七條: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
1、家長學校的教學計劃由教導處和各年級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長學校教師的工作崗位職責,任課老師必須認真備課、按時授課、并通座談、家訪等形式了解教學效果和家長意見。
3、由班主任負責做好學員登記和考勤。
4、每學期進行總結一次,由家長委員會主任負責,主要反映家長學校的辦學情況和教學效果。
第十八條:家長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
1、地點:設在各校家長學校教室。
2、教員:聘任老教師、有多年班主任經驗的老師、有教育子女經驗的家長。
3、課時:1~2次(每學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學年進行一次分層次、分類型的家教指導活動。
5、考核: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學員并發證書(條件:沒有缺課、積極發言或寫稿、交流心得體會、主動配合學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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