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通用15篇)
當我們有一些感想時,可以將其記錄在心得體會中,從而不斷地豐富我們的思想。那么寫心得體會要注意的內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歡迎閱讀與收藏。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1
現如今勞動法在勞動者的心中逐漸占據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談談關于勞動法的一些問題。我們每天都在通過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為社會、為自己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布了《勞動法》,但是在現實的社會中,我們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內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會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會因此蒙受本該能夠避免的損失,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通過學習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再次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條充分的顯示出了本法的人人平等,正當的勞動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平等是雙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什么能夠是永生不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當生產關系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有新的一套關系來取代它,所以此規章制度會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著相應的調整,這一切都顯示著國家的深思熟慮和為人民負責的原則。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里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2
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選錯了道路,讓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們青少年。因此,為了增強我們青少年的學法、普法意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們學校舉行了“法制教育專題報告會”。為我們作報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長xx老師。
本次報告會的主題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對于我們來說是一場及時雨,它讓我們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發生讓我們為那些誤入歧途的青少年大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們也認識到他們是法律無知者,在法律面前沒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時沖動而鑄成大錯。
xx老師首先給我們講述了一個案例:某學校的學生,利用網絡傳播犯罪方法,從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僅僅是一個在校學生,一個未成年人,卻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讓青少年犯罪的呢?xx老師給我們總結了一下,主要是因為不聽家長、老師的教誨,法律意識淡薄,辨別是非、好壞的能力較弱,以至于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偷盜、吸毒、販毒等,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讓我們知道了那些與我們年齡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總認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釀成大錯時后悔已經晚了。在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為一時沖動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關就是幾年甚至十幾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毀了。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對于每一個人來說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麗的篇章。如果這最美好的時間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過,會對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樣的影響呢?青少年犯罪,不僅毀了自己,而且會“連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們身上,我們這樣做,豈不是辜負了他們?就算是為了家人,我們也不能做出這種“荒唐事”來。所以,我們要預防違法犯罪。
預防違法犯罪,首先要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維護法律的尊嚴,依法守法。我們青少年要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別能力,增強控制力,做事要沉著冷靜,要分清自己該做的事和不該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強判斷力,謹慎交友,從而更好地發展自我。
這次法制教育報告會是一次發人深省的心靈教誨,為我們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課。我們應牢記其中的道理,努力學習,好好做人,讓自己的生命之船在正確的航線上行駛。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3
法制,這是一個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幾千年來,人類不斷追求的也就是這兩個字。法制必須先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法制教育不僅要宣傳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認識到:法律不僅是對自制行為的約束,更是捍衛尊嚴、權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學會認為,安全只是指身體的安全甚至是肢體的健壯和不受殺害。認為只要自己的肢體健全、行動自如那就叫安全。誠然,這確實叫安全,但這決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認為,即便是一個具有健全的體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強,糊里糊涂攀兄弟、結姐妹,既有拉幫結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義氣、惹事端,不但喜好隨波逐流,而且希望出點亂子;這表現出來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問題。
有了這樣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輩子做好人,那是很難的。即便是一個具有健全體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書刊和網絡游戲的精神鴉片,天天吸、處處吸,甚至課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墻泡吧熬個通宵;如果他過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纏綿悱惻,無端尋愁覓恨、瘋瘋傻傻、癡癡狂狂,甚至爭風吃醋結恩怨,沖冠一怒為紅顏。這表現出來的就是行為上的安全問題。有了這樣不安全的行為,要踏踏實實地讀好書,一帆風順地讀到頭,那也是很難的。
無論是人身安全還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為安全,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結果的殘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事故,課間游戲追逐打鬧偶發事故輕者可以傷及體格,重者能夠危及生命;它們造成的后果是殘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殘缺、行為方式的越軌比體格不健全更可怕,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確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著的軀體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殘缺的產物嗎?這種“產物”充其量只能是沒完沒了地吸取消化父母親血汗的機器,只能成為社會發展長河中的廢物,甚至成為危害社會發展的危險物。生命如此,何其殘酷。
大學生,已經是一個基本成熟的一類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種獲取信息的途徑。學會做人是最大的學問,也是做人處事的基礎,提高思想到德修養關系到自己成長為怎樣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養關鍵還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識地努力。多涉獵一些名人傳記等優秀書籍,學習別人的優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總結反思自己在處理事情或者與人交往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每天都這樣強化,定能夠改變自己的不良習慣,而建立優秀的道德品質。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4
法制教育是培養大學生全面素質的重要內容,以對學生認真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好大學生法制教育素質,切實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是高校實踐“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經過幾節課的學習,我切身感受到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意義: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養高級符合型人才的需要;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完善的需要;是社會主義精神文化合作的需要;是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國際經濟文化合作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使大學生法制教育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降低大學生犯罪率,使大學生認識守法的必要性和犯法的危害性。
法制教育不僅向我們宣傳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讓我們認識到法律不僅是對自制行為的約束,更是捍衛尊嚴,權利的有效武器。法制教育給我們了這樣一個信息,即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我們學習生活的學校,家庭,社會有一個強大的保護網,時時刻刻規范著我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調整著各種社會關系。只有自覺遵紀守法才能健康順利的成長,并有一個良性發展。
社會,它的含義是先進發達,而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卻存在違法犯罪的污點。在這其中,大學生的犯罪率也在呈上升趨勢。這說明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比較淡薄,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自覺學法、守法、用法,不斷增強社會責任感。大學生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這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事實讓人們痛心,在依法治國不斷深入的紀念,這些高素質且高智商的特殊群體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走進犯罪的深淵,這讓同樣作為高校大學生的我們不禁捫心自問。
人生會面臨多次選擇,當我們正處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從時,我們將作出如何的抉擇?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選錯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面對那些選擇了不歸路的人們來說,又是如何的后悔與失去自由的無奈和悲哀。他們用自己犯的過錯來警示我們——這些正處于美好青春年華的少男少女,這些正享受著生活的美好與自由的可貴的我們,告訴我們應該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遵紀守法、學法、懂法、守法。這次法制教育課,我學到了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也提高了法律意識,更明白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用智慧的頭腦武裝自己。總之,法律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社會發展到今天,從現代教育理論的角度要求我們必須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因為教育本事是為了培養學生優良的全面素質,而不是單純的灌輸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法制教育,提高了我們大學生的素質,為我們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文化氛圍。所以作為大學生的我們一方面要自我約束,遵紀守法;另一方面,我們的學習生活又要有穩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
通過這次法制教育課程,不僅讓我對于法律知識和犯罪影響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使我心靈上得到了法律的洗禮。教育和引導我們面對紛紜的社會,應保持法律,不可逾越之心;權益,務必維護之理。努力營造一個安全的生活家園。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5
本學期,我學習了《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實施,通過本學期的學習,我對勞動法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
在學習之前,我對勞動法完全不了解,學習之后,覺得對我以后的工作與學習有非常大的幫助。《勞動法》頒布實施以來,對于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的鮮明特點。
首先,《勞動合同法》更加重視對勞動者個人權利的維護。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也逐步提高。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這顯示出了勞動法的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勞動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法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雙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單位方面,作為社會的一員,用人單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勞動者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才能更好的為單位工作,創造績效。從勞動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
勞動法的頒布,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利,提高經營者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堅持勞動合作制度,擴大就業,縮小差距,實現共同富裕,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建設和諧社會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做出了巨大貢獻!
最后,我感覺到,我國的勞動合同更加的具體、規范化。這充分的保障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學習了這么多知識,對以后我走向社會進行工作有深刻的影響。并且,我也會好好的運用我所學會的知識,在以后的崗位上努力奮斗!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6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類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僅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已無法解決,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綜合性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學技術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現有的政策法規來促進科技產業的發展。法學作為一門重要的社會科學,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視。對大學生加強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為法律已滲透到社會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已把法律素質作為一項重要指標來要求自己。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貫穿全部刑法法規﹑體現我國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過程的基本準則法。新刑法規定了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應原則和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法。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民事活動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為了一定的目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如買賣、運輸、借貸、租賃等。進行民事活動時,應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
在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遠。我們應該相信學校有決心進一步集思廣益,積極探索,常抓不懈,培養新世紀合格人才做出應有的貢獻。而我們當代的大學生在學習了這些法制知識后,更應該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做一個符合時代要求的大學生。在這樣一個充滿人文教育和關懷的校園里,是多的幸福和暢快啊!
衷心希望我們學校發展的越來越好,我們學校的法制教育可以進行下去,讓我們學校的每一個學生都是一名合格的優秀的當代大學生!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7
在我校舉辦的“提升責任意識、實施素質工程”系列活動中,我們學習了勞動合同法的八大亮點,本人有一些心得體會,即這部法律的重心在強調勞動者利益的保護。相對于用工單位,勞動者普遍處于弱勢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勞動者利益這一邊傾斜的,從方方面面為勞動者著想,實實在在成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神。如下是我學習的勞動合同法的幾點體會: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定之一: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權益明顯提高,通篇洋溢著“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是一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能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好法。如在第14條就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定之二:加大對試用期內勞動者利益的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其次,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后,勞動合同法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8
為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新《勞動法》的內容,依照學習計劃,我們后勤中心于xx年4月17日在一樓會議室召開了全體職工大會,會議上大家認真學習了新《勞動法》。下面我談談本身的學習體會:
我們每個勞動者每天都在通過本身的勞動來為社會、為本身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布了新《勞動法》,這是黨和社會主義社會對普通勞動者的特別關懷,我們應當倍感珍惜。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新《勞動法》,通過學習來保護本身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的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9
近日,我班響應上級的普法號召,組織了一次學習《勞動法》的活動。《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與企業的每一個員工都息息相關,所以學習《勞動法》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
通過學習,不僅讓我認識到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是受保護的,也讓我可以去公正地評判自己的企業。比如企業是否為我們提供了合理的酬薪,是否安排了足夠的休假天數,又是否讓我們享受到應有的各項福利保險等等。我們知道法律是公平的,它在賦予你權利的同時也賦予了你各項義務。所以,作為一個守法的員工在享有各種權利的同時,也需要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企業為你提供薪水、福利等,你也該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為企業發展出力。而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學習《勞動法》才能清楚自己的員工享有哪些權益,才能正確的對待每一個員工,依法為員工提供合理待遇,從而建設一個和諧的企業。
通過此次學習,使我了解了《勞動法》,增強了法律意識,清楚了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明確了員工和企業的關系。這對我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學習勞動合同法的收獲
通過學習勞動合同法。我對勞動合同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確立勞動關系,及相互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等等。既然法律在這個社會無處不在,那么,我們就有必要去好好的學習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過程中,更要懂得保護自己和不違反法律,而且做到這一條,學習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勞動法相對于舊的法律更加透明,對弱勢群體的傾斜更多一些,就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了保障,勞動者的積極性自然高漲,能更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我覺得這就是新法規給人民帶來的積極的一面。新的勞動法的實施標
志著我們的國家一步一步走上依法治國的正道,體現了“依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應該說這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必然。
本學期的課程中學習了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集體合同、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在這里收獲最大的是一下幾個方面:
在學習總則中我了解到了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也就是說法律不承認被脅迫簽訂的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決定權,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在以下的情況下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過這一章的學習也懂得了試用期的相關知識。我想這些對我以后的工作有著不可估量的幫助。
在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學習中老師特別的強調了加班費的問題。在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務派遣那個章節主要的學習了有關勞務派遣的知識,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在這種特殊用工形式下,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用工單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但是與勞動者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從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亦稱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庫資料及各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員,經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并確定。然后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
總之,學習勞動合同法有助于每一個人,不管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該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一個學期的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更懂得不違反法律和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10
如今我們還是學生,似乎與勞動拉不上關系。但我們終究會結束學校生涯,走向社會的。到了社會,如果你找到了工作,就已經和勞動法里的內容發生了關系,所以我們隊《勞動法》的的了解和學習是必須的,所以在這學期我選修了《勞動法》這門課,我想這對我以后職業生涯會有很大幫助。作為一名將來普通的勞動者,《勞動法》將為我維護我的合法權利提供法律的幫助。
在勞動法課堂上,通過一個個真實的案例,我學習到勞動法對普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同時我也了解到擁有那些權利并不代表你就能享用這些權利。現實生活中,我們肯能會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現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資,不為員工上社保,婦女就業受歧視等。如果出現以上合法權利被侵犯,我們可以根據《勞動法》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這樣我們合法的權利才會得到應有的保護。
例如在簽訂了而合同的情況下,在私人用人單位做了三個月,期間勤勤懇懇還加班兩小時,不遲到、礦工,也不違反私企里的規章制度,卻無緣無故被老板炒魷魚,還拿不到工資。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嚴重違反了《勞動法》,這時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將老板告上法院。
原因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另外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
總之,學習勞動合同法有助于每一個人。不管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該用法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一個學期的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更懂得勞動合同法的簽訂和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11
通過學習《你的工資從哪里來》感觸很深,領會如下:
上班拿工資,這好像是至理名言的事。可是,你的工資從哪里來這個看似簡略的發問,并不是每個上班的人都可以真正地懂得。“當寰球經濟處于危機環境下,我們每一個人的工資都跟企業團體密不可分的,它不是企業‘發’的,也不是領導賞賜的,而是通過我們辛苦的付出、努力的工作應而失掉的相應回報,是我們自己‘掙’出來的。”細細品讀此書,就能夠悟出良多的情理。從這個角度來講,保護公司好處就是維護我們的自身利益。
一、工資從工作績效中來
企業的利潤是由員工所創造出來的。客觀地說,員工所發明利潤的多少將直接來自于工作效績的高下,這也是員工本身價值的一個重要體現。事跡是一個企業的性命,每一個企業都把重視業績當作本人企業的主要組成局部,而且把業績當作員工的重因素質之準則。
員工所創造利潤的多少將直接來自于工作效績的高低。經理心中分數很高的人員,一定是那些業績凸起表現的員工。當然,他們將獲得更豐富的獎賞。對員工來說,杰出的業績是靠埋頭苦干干出來的,毫不是口頭上說說就能得到的。所謂:‘想吃桃就先種樹,想播種就先付出’。就是這么一個簡單易明的道理。
業績對員工和公司的重要性不問可知,企業要欣欣向榮,必須有好業績,員工表示優勝也需要好業績,員工們天天早出晚歸、辛勞努力的工作,如果沒有好業績,公司不賺錢,那所有就想當于都免談,‘苦勞并不代表功勞’!如果沒有業績,公司不賺錢,拿什么給員工發工資呀一個為公司著想的員工,應千方百計地想著如作甚公司創造價值,而要做到這一點,要害的就是拿業績談話。
在企業中最受看重的員工,并不是那些只曉得埋頭苦干的員工,只有那些出結果、重功效的員工,才最有發展前程。有這樣一個理念:“不重進程重成果,不重苦勞重功勞。”企業里最器重的是你的“功”,而不是你眼里的“苦”。作為一名員工,你要尋求的不是“苦勞”,而是“功績”。
在我們這個時期,多的是“忙人”。他們每天急急忙忙地上班,急匆忙忙地說話、急急忙忙地做事,可到月底一算,卻發明自己并沒有做成多少件像樣的事情。他們往往以一個“忙”字作為自己努力的美麗外衣,卻沒有想到,如果你已身心疲乏然而一無所獲,這種忙,只能是“窮忙”、“瞎忙”,沒有給自己和單位帶來效益。在無意中揮霍了你的生命。
二、工資從企業的利潤中來
一個企業,生存的獨一理由就是創造利潤,有利可圖是一個企業經營的意思跟目標。對在企業工作的員工來說,勞動是營生的手腕,只有通過勞動為企業創造價值,企業有贏利,員工才干獲取報酬,能力有穩固的生涯保障。誰為企業賺得多,誰的工資就領得多。假如你不能為企業賺錢,只有被裁員或減薪。確實,作為工薪階層的員工,在多年的職業的時光里,月月等候著、期盼著單位發工資,引導發獎金,仿佛只有我在企業里待著,按時高低班、出滿勤、干滿點就必定可能領到工資,單位發工資就成為理所應該、理所當然的事件,什么“個人業績、公司利潤”都與我相距甚遠。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12
最近在媒體上看到越來越多的因新勞動法將要實施而引起的矛盾,可是看多了之后,我卻不知道,在這場矛盾中,誰才是勝利者。
以前一直都很同情出來打工的勞動者,總認為那些老板不給工人買社保是不對的,不應該隨便炒人,可是這次新的勞動法一出來,我卻有點同情老板了:我接觸過的有些人在一個地方做久了,確實有點依老賣老了,你想如果十年就簽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些人還不騎到老板頭上去了反正你不能炒我了。我單位就有這樣一位仁兄,在我們單位干了十幾年,一臨時工月薪1800元,單位買齊所有的社保,還免費提供住房,可是現在單位改制了,不允許請臨時工了,他不干了,說什么要去告我們單位。而且現在才知道該仁兄早就在合同上做了手腳(因為他在我們單位時間長,領導都說他很老實,連合同都讓他本身填寫,結果老兄在上面寫了一句話,騙過了領導,經咨詢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是沒經雙方同意告別是他的同意,單位不得終止合同)。
當然我在這里說的只是個別,大多數勞動者們都是憑本身的雙手創造財富的,我也要向他們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13
近日,我們在太原參加了為期兩天的《勞動合同法》重點條款解讀與實施前企業人力資源應對策略培訓班。我們帶著問題去參加培訓,感到獲益匪淺,現將我的培訓心得匯報如下:
《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并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法的實施將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乃至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產生深遠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較,區別在于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的特別法,而勞動法是勞動法的基本法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系、勞動時間,勞動合同簽訂等一系列關于勞動著保護的基本問題。可以這樣理解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是對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部分的細化和補充。
《勞動合同法》和現行法律法規相比較,內容區別在于:
(一)、法律的適用范圍的變化。《勞動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醫院等組織。未畢業的學生不是勞動者,應簽訂實習協議。返聘人員不用簽勞動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構成工傷事故,但得交意外傷害保險。
(二)、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變化在于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工會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業平等地位。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及約定條款。《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試用期的變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五)、違約金的規定的變化。《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合同法》違約金只有第二十二條培訓費用和第二十三條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支付違約金。
(六)、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的變化。現行法律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與新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一個月內的,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滿一年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學習了《勞動合同法》后,我個人認為公司應做以下工作: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盡快建立職工花名冊。完善公司用人體制。建立《順延勞動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續延勞動合同通知書》、《保守商業秘密協議》、《培訓合同》等。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嚴禁各單位今后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員工,防止出現勞動糾紛。
(三)、在錄用人員時,讓其提供《就業狀態證明》,證明其處在待業狀態。防止其原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讓公司負70%的連帶責任。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四)、根據《勞動合同法》,修改公司勞動合同條款,避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出現勞動糾紛。
我在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人員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盡量避免出現勞動糾紛,為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貢獻。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14
在過去的一年里,根據xx年初營業部制定的《安信證券廈門營業部xx年普法計劃》,我系統地學習了《公司法》、《證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每月一法的學習計劃,使自己對法律法規有了一個系統的認識,現就學習《勞動合同法》談談我的心得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從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與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比,這部法律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不少變化和調整。新的《勞動合同法》更加具體和完善。
“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新勞動合同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應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在勞動者求職過程中,不要向單位提供虛假信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員工在招聘錄用時提供了虛假信息導致被錄用的,企業可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的內容有很多,多數條款旨在維護弱勢方勞動者個體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也形成了一道法律約束。相信在新的勞動合同法的指導下,我們的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會越來越融洽,我們的社會會更加和諧。
大學生勞動法講座心得體會 篇15
一、要處理好人事事務,做好員工關系管理,要求人力資源從業者涉獵人力資源管理學、法學、心理學、統計學及財稅學。對從業者來說,這極具挑戰性, 是一個長期學習與實踐的過程
(一)員工關系管理目標:
1、預防法律風險與勞動爭議。
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這項工作的難度在逐漸加大:
1)法律更新頻繁,且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廣州不能終止勞動關系;
2)勞務派遣約束更多;
3)辭退前提:得有原因、有程序、有違約金、有成文文件規定違約行為、有充足的證據鏈;
4)勞動者維權手段變得多元化:起訴、上訪、投訴、事件如罷工等、曝光。
2、確保人員穩定。
3、確保和諧解決勞動糾紛(合規、合法、人性化)。
(二)勞動關系相關法規特點:
1、政策非常繁雜,制定部門多,查詢出處難,時間跨度長。
2、變動性大。
3、社會保障體系及勞動法適應條例地區差異太大。
二、要做好員工關系管理,從業者除了具備專業能力外,還需要有與財務部、其他用人部門強大的溝通與協作能力、人力成本涉及薪酬成本、政策成本、風險成本與服務成本,非常高昂,我們應該集合企業所有人的力量來優化:
1、需用人時,先確定雇傭模式。雇傭模式有八種,每一種帶來的成本與風險各不相同,且最后考慮的模式才是“全日制”。在確定用人時,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模式。以本公司為例:保潔員與保安員,可以采用“非全日制”模式,這種模式最大便利處在于用工靈活,可以無理由解約而無需賠償;法務人員可以采用“服務外包”模式,這樣可以得到更專業的服務,還可以隨時更換人員,隨時結束委托。
2、守法成本與違法風險,兩害相權取其輕。完全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執行,不是意愿可解決的問題,還得與現實結合起來,讓這項成本能為企業所承受。
3、崗位、聘期分離,解決"無固定期限"弊端。合同可以是無固定期限,聘書可以是有期限的。用法得當,一定程度上可以讓員工更心無旁騖地投入工作,而無需考慮公司是否會與自己續約的問題。
三、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力所能及地完善相關制定,盡可能做到“有法可依”
1、關于商業秘密與保密制度、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的適用情況。保密制度適用于全員,保密協議適用于關鍵崗位,競業限制協議適用于核心員工。要善用保密制度,慎用競業限制制度。另外,還要整理并保存好相關會議記錄、工作總結、業務合同…這些都是必要保留的證據。
2011年,本公司當時的人力資源負責人讓全員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聽老師的解讀后,才知道條款是不合法的),現在還在生效。魏教授說,應該立即解除與在職、離職員工的競業限制協議。這是一項馬上要進行的工作。
2、各項規章制度的合規性、可操作性及送達方式選擇。
四、把員工當“人”,而不是“資本”、更不是“成本”,理解與尊重員工,這樣才能和諧員工關系
法律法規對員工的傾斜,窮我們所能,也可能沒辦法做到“勞”、“資”雙方都對人力資源從業者滿意。員工關系要更好地從源頭解決,處理時多些人性化,員工得到了理解與尊重,"主動離職"管理五大誤區與“被動離職”管理十大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本公司人員流動性比較大,因為秉著這個原則出發,我們還沒有出現一例比如起訴、上訪、投訴如罷工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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