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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人勞動協議書通用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臨時工人勞動協議書通用,歡迎大家分享。
臨時工人勞動協議書通用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 勞動紀律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 元,公休假和平日為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元至____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元,乙方負擔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施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 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 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 元。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臨時工人勞動協議書通用2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公司性質:
電 話:
合同編號: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針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性質,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保質完成規定的工作職責或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以甲方相關文件即崗位說明書為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以乙方規定為準,但因甲方工作及職責需要,對部分職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具體工時計算方法按當時加工工件進行核算)。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需遵守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三)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充分了解甲方生產工作環境和勞動保障措施。
第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公司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月薪 元標準發放:
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和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計件工資制度執行。 第
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乙方入職后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社保轉移單。因乙方怠于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向 甲方提出失業申請或到相關機構直接辦理。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失業申請和有關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 為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乙方須自行承擔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切責任。
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向甲方提交繳納社會保險等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轉移單、身份證、戶口本、照片、醫療藍本、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勞動紀律
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確認已接受甲方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不享有任何經濟補償,甲方也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聘。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詳見甲方相關文件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
2、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條 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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