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監護協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托監護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委托人(學生監護人):
受托人(托管責任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根據此條款規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定本協議。委托人將xxx(性別男,現年xx歲,系委托人的親生兒子,以下簡稱被監護人。)的部分監護責任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監護期間應當履行約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
一、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委托人的權利:
1.在委托監護期間,委托人有權隨時了解被監護人的生活、學習狀況。
2.有權對被監護人的住宿、飲食、學習等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受托人應當積極配合。
3.對于雙方約定的特殊事項受托人沒有做到的,有權責令改正。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當及時、足額支付約定的費用。
2.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如實提供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3.托監護協議期滿后,應當及時收回監護權,并領回被監護人。
(三)受托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足額收取約定的費用。
2.在沒有按時足額收取約定的費用時,有權提前解除協議,并要求法定監護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四)受托人的義務:
1.為被監護人提供安全、良好的教育、住宿環境及營養配餐。
2.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3.關注被監護人的生心健康,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
二、委托監護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從監護人將被監護人送到受托人處,到監護人將被監護人從受托人處接走(或受托人將被監護人送到監護人處),被監護人的監護責任由受托人履行。
三、委托監護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監護費用標準:1000元/月(含食宿、學習輔導、安全監管)。
2.支付方式:原則上一次性支付半年,若委托方確有困難,雙方可協商,但必須提前五天支付次月的監護費用。
四、特殊約定條款:
1.被監護人因傷、因病產生醫療費用的,受托人應及時墊付就醫并告知委托人,之后憑相關發票或記錄由委托人承擔。
2.被監護人需要購買衣服等東西的,應事先經委托人同意后按其指定標準購買。
3.被監護人的學雜費用等由委托人承擔。
五、違約責任: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違約的,向對方承擔從違約之日起,到協議約定的終止期限止約定的費用兩倍的違約賠償金。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捺印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學生監護人):
受托人(托管責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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