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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分居協議書范本(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協議書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單方面分居協議書范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方面分居協議書 1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雙方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___。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愿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分居期間,座落于 市 路 號的住房一套由 方居住使用,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___由 方撫養, 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
3、分居期間,方每周探望子___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周星期六 早上 時到星期天早上 時,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 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方面分居協議書 2
甲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______余年,生有和,共______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后后悔,最后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______街號的___室___廳有陽臺車庫共平米的房子,可由___方居住。沒有住房的___方,要自行解決,但___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并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并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后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并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___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系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并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系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并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并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后,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乙方:姓名手印處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方面分居協議書 3
甲 方:
乙 方:
因甲方至今年3月初進修返家,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已逐漸習慣自己單身生活,對夫妻雙方正常生活不能適應,要求自由無約束的生活方式。甲方對缺乏關心,受冷落以及半年多時間不能進行夫妻生活的生活方式不能適應,夫妻關系因此逐漸惡化,乙方堅持要求無約束自我生活方式,雙方多次交流不能達成和解,現在雙方協商下決定分居,現對有關分居事宜約定如下:
1. 分居的'最長時間為半年。
2. 分居期間乙方可隨時提出重新合居或離婚,甲方在分居期間不能在未征的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居。
3. 分居期滿如乙方仍不能盡到妻子義務,甲方將提出離婚。
4. 分居期間雙方仍為法律仍可的合法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做出有違法律和倫理道德的事情,否則后果由違反一方負責。
5. 分居前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分居期間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個人經濟由個人支配,控制,雙方對對方提出的經濟要求可拒絕,但收支必須有明細帳目,要求50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須記帳,雙方不能互相隱瞞。
6. 分居期間乙方任何正常生活和開支甲方及其朋友、家人不得干涉,乙方的個人生活甲方不得參與,雙方可不聯系。
7. 對雙方目前已擁有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下自行處置。
8. 分居期間甲方居住水木年華青木苑6棟2單元7樓2號,乙方居住江津市人民醫院大十字門診樓6樓宿舍。
9. 分居期間住房貸款由甲方承擔。
10. 分居期滿如雙方離婚,______處住房雖為婚后財產,但購房款裝修款絕大多數為甲方提供,因此該住房由甲方所有,甲方將償還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所付按揭貸款。其它財產由雙方協商后分配。
11. 分居期間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生病由個人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分居時間由甲方搬家開始計算。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單方面分居協議書 4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記結婚,并育有子女如下。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______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______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并認可夫妻分居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于;
女方居住于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方有權探視,方應為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______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單方面分居協議書 5
協議人(甲方):___
協議人(乙方):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交談,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均自愿實行分居。分居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分居期間,位于___市___路___區___樓___號住房,由___方居住。屋內家具、電器等物,由___方使用。___方另行尋找房屋,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三、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張其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五、雙方一致同意并約定,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協議人(甲方):___(簽字)
協議人(乙方):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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