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無償使用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場地無償使用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場地坐落:xx鎮,場地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為個xx月,從xx年xx日起至xx月
合同期滿,承租方拒不搬遷的,應向出租方賠償由此帶來的損失。
合同期滿,如出租方繼續出租場地,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免租款項
為解決我社區(即出租方)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同時協助工作坊解決客觀現實困難,我社區(即出租方)無償將該場地給予承租方用于社區就業服務基地之用。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終止合同,收回場地:
1、承租方擅自將場地轉租、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第五條租賃期間場地修繕
修繕場地是出租方的義務。出租方應對期出租的場地及其設備,每隔x個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場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六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出租方出賣場地,需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2、如果出租一方將場地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新的場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3、隨訪需要與第三從互換場地時,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場地免費使用協議書場地免費使用協議書。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因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場地,給承租方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地轉給他人使用的,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場地毀壞的,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導致場地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發生場地動遷事議,本合同自行終止,租賃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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