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股權協議書模板匯總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權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股權協議書 篇1
甲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人民幣X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X公司注冊資本的XX%,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時間:20xx年X月XX日
2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 XXX
注冊號: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住址: 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XX__公司人民幣XX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XX注冊資本(XX注冊資本金為XX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XX,在XX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XX股東身份參與XX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XX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XX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簽字按印): XXXX
乙方(簽字按印):XXXX
20xx年X月XX日
3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資設立※※創投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并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相應享有※%的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并代為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項為與公司股東身份(含公司設立前的出資人身份)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二、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負責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銷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并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5、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以及與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通報。
五、費用負擔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收益歸屬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投資風險承擔
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投資風險。
八、代持報酬
乙方免費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權(出資)并辦理相關事務。
九、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
(2)1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1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4)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和正式通知書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序進行。
十、保密責任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十一、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簽約時間: 20xx年X月XX日
股權協議書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公司 %的股權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股權轉讓比例
1、甲乙雙方確認:轉讓方將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轉讓至受讓方名下。
2、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稅后價 萬元(大寫:人民幣 )的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公司 %的股權。
2、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大寫:人民幣 )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到乙方此款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將 %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并辦理完畢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工作,并按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與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更換及法人治理結構
1、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與股權變更登記同時進行,轉讓方作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權變更登記后6個月內,配合乙方及股權轉讓后的公司正常開展相關工作。
2、股權變更登記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乙方完成。
第四條 公司交接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權變更登記完畢當日,甲乙雙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印章、印鑒、批件、及其他資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簡稱交接)。
2、在雙方交接時,由雙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作廢公司原印章、印鑒并啟用新的印章、印鑒。新舊印章印模式鑒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留存一份。
3、公司財務帳薄等相關財務資料和文件不齊備,乙方同意甲方僅就公司現有資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4、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間,對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雙方應共同作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 交易費用的承擔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因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稅務等相關部門繳納。若發生稅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稅費。
第六條 甲方保證及承諾
1、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甲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甲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2、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的 %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采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3、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業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項。
4、公司在交接前的對外借貸及擔保所產生的民事債務由甲方承擔。
5、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職工工資及欠交社保費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
6、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稅務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口頭或書面通知。
7、甲方對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的責。
第七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其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保證有足夠資金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收購及付款義務。
2、乙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乙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乙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條件下購買甲方所持公司 %股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4、交接后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甲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乙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乙方所作的保證和承諾,甲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 %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一條 管轄及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及股權轉讓中的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二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份,該公司存檔___________份,工商登記機關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協議書 篇3
出讓方: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所持*****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為: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二、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合法持有該公司*%的股權;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向任何第三人設臵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股權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準;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股權轉讓過戶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臵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并不得以目標公司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目標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及合法存續狀況、資產權屬及債權債務狀況、稅收、訴訟與仲裁情況,以及其他糾紛或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虛假、不實、隱瞞,并愿意承擔目標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當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股權的行為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了解;
(3)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4)乙方保證在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后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為¥××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
2、甲、乙雙方同意,待目標公司*%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后 日內,由乙方將股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應在收款之同時,向乙方開具合規的收據。
四、合同生效條件
當下述的兩項條件全部成就時,本合同始能生效。該條件為:
1、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正式簽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權力機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授權與批準。
五、股權轉讓完成的條件
1、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與股權轉讓有關的全部手續,并將所轉讓的目標公司 *% 的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2、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記檔案中均已明確載明乙方持有該股權數額。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5%,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方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2、雙方同意,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本合同即告終止:
(1)甲、乙雙方依本合同所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已完全實現。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轉讓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批準。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項原因而終止時,甲方應在10日內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3、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八、保密
任何一方對其在本合同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生產經營、投資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業秘密,不得向公眾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開或傳播此等商業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為目的利用此等商業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會公眾利益要求;(3)對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
九、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目標公司存檔壹份,其余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出讓方(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受讓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股權協議書 篇4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鑒于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托期限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屆滿后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權范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范圍承擔責任。由于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并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向甲方追償。并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股權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鑒定本股權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一下條款執 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三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計 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元為總資產(已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紅:1、每月.I一日為股東會議日,通報上月經營情況o
2、每滿三個月分紅一次,以當月 日為分紅日。
3、乙方每月工作須滿24天方可參與分紅
4、如甲方用折舊費開設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 (1)時間為三年,滿一年按當時投資金額1/3退還(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滿二年按當時投資金額2/3退還。
(3)滿三年按當時投資金額3/3退還。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額如數退還。 (折舊費及開店基金不予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費5%(以當月現金業績計算),折舊題攤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進行同行業營利性投資,如有隱匿之情形則以無條件退股論。
2、乙方連續曠工三天、無故六天不到崗視為自動退股。
3、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美發店o
4、合同到期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5、卡金在末消費前,不得入每月業績帳,有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客戶信用。
6、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
八、乙方獲得xxx股權后,只保留分紅權,乙方承諾其他權益均五條件由甲方全權代理。
九、甲乙雙方擁有原始股份自合同期間,甲方以xxx名義開設新店都與乙方有關系。
十、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后更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其他股東見證(簽字)
股權協議書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住址: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住址: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xx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xx幣xx萬元,其中,甲方占xx%股權。甲方愿意將其占合營公司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營公司%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章程規定,甲方應出資xx幣xx萬元,實際出資xx幣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的股權以xx幣xx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xx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深圳公證處公證后(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受讓方:
xx年xx月xx日于深圳市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股權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在______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證券代碼:________),甲方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已審議通過《骨干員工股權激勵方案》,乙方是甲方在職的骨干員工,是甲方實施股權激勵的對象,丙方是合法存續并經營的證券營業部,為實施以上股權激勵方案,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有關協議和授權委托書的簽訂
1.甲方保證其股權激勵方案經過甲方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依法審議和通過,已依法生效;
2.甲方保證已與乙方簽訂《股權激勵協議》,同時,乙方已與丙方簽訂委托丙方辦理相關業務的《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開戶業務的辦理
由丙方派員進行現場開戶,核對身份,簽署有關協議,設置資金及交易密碼。有關開戶協議包括但不限于:
1.開戶申請書;
2.風險揭示書;
3.證券交易代理協議;
4.網上交易方式協議;
5.乙方股東卡復印件;
6.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7.甲方董事會授權委托書(在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轉代理人,更換統一代理人只受理甲方來函辦理、代理人權限包括:設置資金和交易密碼、重置資金和交易密碼、買入和賣出激勵股票“______科技(證券代碼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激勵股票”)、資金劃轉、代辦激勵股票凍結和解凍、代辦轉托管等手續);
8.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條 激勵股票的凍結及解凍
1.丙方根據乙方與丙方簽訂的《授權委托書》對乙方名下的激勵股票(包括持有期間獲得的送股、紅利或轉增股)進行凍結鎖定,禁止賣出和轉托管,凍結鎖定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______年期間,如乙方在甲方現有職位上未服務滿約定的年限而離職(含辭職、自動離職或被辭退)、乙方被降職至現有職位以下、乙方在甲方公司間進行正常調動、或乙方績效考評結果未達到甲方要求等違反與甲方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有關條款時,乙方應退還的激勵股票歸甲方所有,甲方在凍結鎖定期屆滿后有權將應退還的激勵股票賣出,資金劃回甲方,但不得對乙方應得的激勵股票進行交易和轉讓;全部操作由丙方根據甲方來函的要求(附董事長預留印鑒)并由甲方授權的統一代理人代為辦理;
3.未經甲方允許,丙方不得為乙方名下的激勵股票辦理(含電話辦理)修改資金及交易密碼、辦理代托管、抵押擔保等業務,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和丙方的經濟責任。
4.凍結鎖定期屆滿后,丙方根據甲方來函的要求并由甲方統一代理人為乙方賬戶代辦有關解凍手續,在符合相關規定后,乙方可對其名下激勵股票中的應得部分進行交易、轉讓和抵押、擔保,但不得對其名下應退還甲方的激勵股票進行交易、轉讓和抵押、擔保。
第四條 如甲方有配股、增發股行為發生時,乙方可自行出資購買,乙方所購股票與甲方無關,乙方享有處置權。
第五條 因乙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乙方名下的激勵股票被公安或司法機關凍結、劃扣或因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賬戶未能有效凍結的風險,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但應協助甲方將甲方應得部分賣出,并將資金劃回甲方。
第六條 若乙方名下的激勵股票在鎖定期間發生被盜賣、轉移、丟失時,須由丙方根據與乙方簽訂的開戶協議及本協議協助相關部門或公安機關追查,丙方有過錯的,由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丙方根據本協議對乙方名下的激勵股票實施買入和賣出、資金劃轉、代辦凍結和解凍等手續時,必須在齊備以下全部文件方能操作,否則,丙方將承擔因文件不齊擅自操作而引致的一切法律責任。甲方提供的文件:①甲方公司授權委托證明書(須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公章);②甲方董事長預留印鑒;③甲方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
第八條 丙方負有對本協議的內容、乙方的證券賬戶情況、甲方股權激勵過程中股份的數量、價格、時間嚴格保密,不得對外公開。
第九條 未盡事宜可三方進一步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聲明、保證、承諾及其他義務的,即構成違約。
2.上述違約行為使守約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給予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到的任何直接或可得利益經濟損失的足額賠償。如該違約屬于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決定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或予以解除。
3.如果任何一方或多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要向其它守約方合計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此三方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甲方乙方或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其他方,其他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各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余用于辦理手續所用。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 授權代理人:(簽字)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 傳真:______ 傳真: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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