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治安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治安協議書1
根據公司進一步加強內部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見第二項第二條;注塑廠自行聘用保安人員,在本廠區域內試行內部治安自治管理。為保證整個公司內部治安管理的統一又能發揮單位聘用保安人員的作用。做到分清職責,共同確保安內部治安全防范到位,經安全保衛部與單位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 單位聘用保安員的管理及職責;
1、聘用單位要把好保安員政審關,做到相關手續齊全,合法使用。
2、受聘保安員必須遵守公司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完成好賦予的安全防范責任區的工作任務。
3、單位領導要根據本單位內部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確所保安員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做好治安與消防為主要任務的巡查防范執勤工作。
4、保安員由聘用單位自行管理,保安員的工作任務除接受本單位的領導、指派外,要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
二、 公司安全保衛部的管理及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部按公司安全規章等制度中規定的任務履行好工作職責。
2、對單位聘用的保安員給予相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監督。
3、做好單位與單位之間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協調工作,協助公司或單位處理有關內部安全防范工作問題。
三、 治安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劃分;
1、湖里廠區3#樓與4#樓道路中心線南面(包括整個3#樓層)為注塑廠安全管理責任區域。中心線北面區域由安全保衛部兼管。
2、高科技廠區另定。
注 塑 廠: 安全保衛部:
日 期: 日 期 :
治安協議書2
治安、消防安全協議書
管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房間,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以下簡稱小區。
為維護本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小區內各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市安全責任制執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本著對甲、乙雙方負責的態度,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協議書,以達到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小區內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目的,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一)經常及時地向乙方宣傳國家、市政府、公安消防機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消防和治安保衛的各項規定。
(二)負責制定小區的安全防火、治安保衛制度。完善消防、治安工作的責任制,并負責小區員工的防火、滅火知識培訓和有關的安全教育普及工作,開展必要的防火安全活動。配齊消防器材和防火設施。
(三)負責檢查小區內重點及要害部位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保證所有治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四)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日常工作中的防火、治安保衛工作和消防隱患的整治工作。申報審批業主住宅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防火工作。
(五)負責火險、火災的撲救組織工作,刑事治安案件報警及刑事治安案件現場和火警現場的保護調查。協調善后處理工作。
(六)負責檢查清理消防安全通道及公共區域內私自存放的各種物品,并對物品所有者發出警告通知書。
二、乙方責任
(一)加強防火、防盜基本常識學習,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各種防盜能力。
(二)嚴格遵守國家和市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配合小區管理者做好入住登記工作,并按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在入住前辦理好居留證、暫住證、就業證,需要保姆、家庭教師的業主,請到公安機關指定的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三)配合小區管理者,填寫緊急聯絡表格以備在住宅出現報警及危及安全情況時,能及時聯絡各位業主,防止出現嚴重后果。如無法聯絡及乙方未能預先安排將住宅鑰匙交與甲方保管的情況下而又不留鑰匙,致使甲方未能及時處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使用住宅內的多種電器設備時,不得擅自挪動住宅內的消防安全設施(如煙感、溫感、噴淋頭等裝置)。
(五)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物品帶入小區內。
(六)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和公共區域內存放雜物,任何由于違反規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為了小區內所有業主的安全,進入小區必須使用安全門鎖系統和訪客對講機。
三、違約的處理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條款。雙方中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將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此協議書如有與國家和上級主管機關規定不符之處,當以國家或上級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甲方:乙方:施工方:
日期:日期:日期:
治安協議書3
甲方: 山東順泰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維護市場治安秩序,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租賃商鋪的管理工作,經協商簽訂本協議書,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作為租賃商鋪消防和治安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全面負責消防和治安安全工作。
2.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嚴格執行國家、濟南市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法律、法規及條例。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指定一名具有安全消防治安管理責任能力的人為責任人,加強對租賃商鋪、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消防、治安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內整改完畢。
5. 乙方在租賃房屋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并不得在公用部位特別是安全通道堆放任何雜物,如出現此類違規行為,甲方一旦發現,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6. 乙方有違反甲方防火安全規定(如違章動用明火、私自亂拉亂接電線、在規定禁煙區內吸煙等),甲方有權制止,如發生火災等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7. 在乙方的租賃期內,必須遵守國家法規、政策,負責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8.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執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治安協議書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治安保衛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治安責任事故,制定本協議。
分包單位應履行如下條款:
1.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分包、外協單位保衛部門應對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負全責,保證實現無重大治安責任事故。
2.接受總包單位對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對指出存在的治安方面的隱患,須及時進行整改,不得拖延。
3.分包、外協單位須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安全。
4.分包、外協單位應對所屬人員進行必要的上崗前有關治安法規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避免違章行為,杜絕事故發生。
5.分包、外協單位應定期將所屬外來務工人員狀況向地區派出所申報,及時辦理暫住證件,并將有關材料上報總包單位保留備查。
6.分包、外協單位所屬施工隊伍必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勞務分包隊伍治安保衛協議書》并監督執行。
總包單位應履行下列條款:
1.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協助分包、外協單位保衛部門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負責監督本協議具體實施,共同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2.對在聯合檢查中發現的`治安方面不安全隱患,有權提出整改意見,保證安全。
3.對違反治安條例等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權建議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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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協議書5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治安保衛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治安責任事故,制定本協議。
勞務分包隊伍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應履行如下條款:
1.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勞務分包隊伍保衛部門應對所負責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負全責,保證實現無重大治安責任事故。
2.接受總包單位對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對指出存在的治安方面的隱患,須及時進行整改,不得拖延。
3.勞務分包隊伍須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安全。
4.勞務分包隊伍應定期將所屬外來務工人員狀況向地區派出所申報,及時辦理暫住證件,并將有關材料上報總包單位保留備查。凡在施工現場施工的勞務工人必須三證齊全,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調換勞務工人。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出入證、戴好安全帽、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煙。
6.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現場規定做,不得無故制造噪聲,無事不得隨意到居民區走動。
7.勞務工人宿舍實行掛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宿舍的治安、消防、衛生管理。勞務工人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8.加強宿舍衛生管理,保護公共財產,門前實行三包,不得私留外人住宿;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準酗酒滋事;嚴禁打架斗毆,如有發生,雙方隊長罰款貳百元。
凡違反上述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6
為幫教該生端正學習態度,遵守校紀校規,同時約束和監督個人行為,從“學會做人”宗旨出發,現協議如下:
1.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給予留校察看紀律處分
2.家長要督促學生遵守校紀校規,做到:
(1)穿著得體,不留怪異發型;用語文明,不說臟話。
(2)不亂丟垃圾,見了垃圾主動彎腰撿起;不吃任何形式的流動食品
(3)嚴格執行三排隊制度;文明用餐,餐后規范整理。
(4)愛護公物,不踹墻,不踐踏草坪;校內推車行走,不橫沖直撞。
(5)課間講文明,不打鬧,不串班;自習課安靜守紀,不下座位。
(6)遇事冷靜,不對他人大打出手;節約水電,隨手關好門燈窗及水龍頭。
(7)在校內外不發生打架,斗毆,抽煙,逃課,惡語傷人,上網,夜不歸宿等重大德育事故和偷、盜、搶、敲詐等違法犯罪行為。
(8)保證該子女不發生類似違紀違法的事故。
3.家長每天負責學生的接送:上午7:10送到班主任處,下午5:00在班主任處接,上下學時間如有變動,以班主任通知為準。
4.初三之前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中考。
治安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訂了《 》(下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項下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明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并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管理規定,依法簽訂以下治安防火安全協議,作為主合同的補充協議,以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協議內容如下:
一、協議概況
1、甲方將建設項目中的移動、聯通、電信信號覆蓋基站工程由乙方承建,同時將安全生產、消防等安全管理責任一并發包給乙方。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和企業內部保衛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認真執行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明確雙方職責、責任。
二、甲方的責任
1、甲乙雙方各派專門人員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小組,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由甲方指定。安全管理負責人每一周召集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應給予積極配合。
3、甲方指定現場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乙方治安、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并有權對乙方治安防火制度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
4、甲方對乙方所有安全設施、防火防盜設施進行不定期檢查,并由甲方的現場負責人監督乙方安全、防火防盜制度的落實情況。
5、甲方安全管理部門需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乙方進場施工的人員辦理施工證。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全面負責施工期間工地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施工管理松懈或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等方面原因而造成的刑事治安案件、火災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可追究當事人和乙方的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可給與乙方警告、罰款、責令立即整改、賠償經濟損失、解除承包合同的處理。
2、乙方確定 作為乙方本次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治安管理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漏洞應及時整改。
3、甲方負責人對乙方提出治安、消防、安全設施及制度的修改意見,乙方須在收到改正通知后的三日內,按甲方提出的意見防范安全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甲方認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間造成的損失及工程進度滯后,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4、乙方負責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專項檢查,熟知建筑立體結構和平面布局,做好安全措施編制。
5、乙方需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符合以下條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1)在用工前負責對所有施工人員(含民工)進行審查;
(2)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3)負責對進場施工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防火教育;
(4)負責對進場施工的各種工作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或相關防護技能的培訓,明確重大危險點、危險源;
(5)乙方保證進場施工的電工、電氣焊工、油漆工等特種工種人員具備上崗操作證。
如甲方發現乙方的施工人員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500 元罰款。
6、乙方應當根據國家消防安全規范和建筑安全要求,合理的配置消防器材,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7、乙方保證向進場施工的工人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防護網、防滑鞋、安全帶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8、乙方派專人督促監管并保證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拉接電線、插座;
如若發現乙方施工人員存在上述行為,甲方可對乙方處以 200 元的罰款。
9、乙方保證施工裝修工程及施工安全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規范和建筑安全要求,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施工證,不按規定佩戴證件或無證者不得進入工地施工。
10、乙方需要動用電焊、氣割或使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48小時向甲方提出申請,并將如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方案報甲方審查。經甲方審查批準并辦理動火作業證后方可施工。如若乙方違規操作,甲方可對乙方處以 500 元罰款。
11、乙方派專人看管在施工現場存放的各類施工材料、設備及工具。如有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保證在看管過程中:
(1)各種施工材料要分類堆放并碼放整齊。
(2)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儲存條件管理,設立專庫并指派專人值班看管。
(3)存在火災危險的工種作業區之間必須設立防火間距。
(4)每日收工前,必須將當日產生的施工垃圾清理干凈并清運出場。
如由于乙方的看管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需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同時甲方可對乙方處以 200 元罰款。
1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乙方需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疏散人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次生災害。如由于乙方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3、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確保將生活費、工資等發放到自己職工手中,如因生活費、工資等問題引起法律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14、因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政府安監部門、消防監督部門等責令停止施工的,工程延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其 他
2、本協議系主合同的補充協議,主合同相關內容與本協議不盡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范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并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志、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并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雇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治安協議書9
甲方工程主管部門: 負責人: 公章
甲方工程項目區域: 負責人: 簽字
甲方安全部門: 負責人: 公章
甲方防火部門: 負責人: 公章
乙方工程主管部門: 負責人: 公章
乙方安全、防火部門: 負責人: 公章
乙方工程施工區域: 負責人: 公章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精神,確保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項目施工(以下簡稱甲方)、相關單位(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管理責任,規范作業行為,使工程安全優質地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協議。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雙方簽字加蓋公章起生效,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安全、防火、環保管理的法律法規及鞍鋼集團公司、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制定的有關施工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等各項管理規定。
2、從事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特種作業必須符合國家特種作業的有關要求。
3、有權拒絕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制止威脅安全的違章行為;對安全、火災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
4、嚴格執行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負責施工作業區域內安全、環保、廠容管理的檢查與考核。
5、所有施工設備(工用具)禁止超負荷運行(使用)。
6、施工作業人員禁止在非作業區域逗留,禁止隨意動用非作業區域設備(設施)。
7、需要配合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圍內的要求及相關規定。
8、工程結算時,必須通過甲方安全、防火、環保管理部門審核驗證,需乙方承擔的事故損失費及各項罰款,甲方可由施工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追償權利。
9、開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工程安全交底,交底內容要與并由施工方負責人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10、此協議由甲、乙雙方施工主管部門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簽字后交安全部門簽字蓋章。
二、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施工單位要認真遵守鞍鋼集團公司、鞍鋼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工程開工前要認真審查有關圖紙和資料,并熟悉施工現場,依據施工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一圖三表,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作業活動內容所要求的安全措施,辦理好一切開工手續。
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條件,提前到集團公司環保處及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辦理施工占地(綠地)、占道、伐樹等相關手續。
3、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按照甲方相關要求內容,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氣焊工、指吊工、起重工、危化品等)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同時施工單位要組織施工人員建立互保對子。施工區域要設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及安全護欄、安全網、夜間安全警示燈等防護設施,否則不予開工。
4、在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設施及管道部位動火時,施工單位要提前一天辦理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執行動火票制度)。切斷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來源,并處理干凈殘余氣體(包括長期閑置的易燃易爆氣體設施)經取樣分析含氧量≥20.5%,必須可靠方可動火。對動火周圍的建筑物和設備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并且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必要時,可請消防車到現場監護。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票簽發的時間、地點進行。
5、乙方在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區域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防爆、防中毒方面知識的教育(必要時可請建設單位專業人員進行教育)。施工人員必須做到不亂竄,不動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設施及各種閥門,不準在天燃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區域逗留、睡覺、更不準吸煙和點火燒廢物,以免發生天燃氣中毒和火災事故。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施工作業的現場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6、在天燃氣(氮氣)區域檢修、搶修、施工作業必須攜帶煤氣檢測警儀(氧氣檢測儀)和防毒面具,特別是在天燃氣設施或管道、容器內施工作業必須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如確因生產或施工需要,必須佩戴防毒面具,并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所規定的時間進行作業,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監護。
7、在拆除設備、設施時,特別是拆除天燃氣設施,對于天燃氣設施的動火,應采取封閉式,并備有足量的蒸汽或消防車現場配合。拆除下來的物體要進行余火處理,確認無危險時,方可施工。
8、在安裝和拆卸構件(設備)時,施工單位要擬定好可行的方案,經甲、乙雙方有關部門充分討論后,制定出相應的防護措施,確認具備條件時,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單位要設專人指揮、專人監護,不得硬拉,硬搬其它構件和設備,不準在可燃氣體管道,不牢固的管道支架、設備和其它構筑物上捆綁和設吊具,以免發生碰撞損壞其設施、設備。
9、在高處(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時,施工人員要配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高處作業搭設的跳板必須相互綁扎牢固,一處作業鋪設不能少于三塊跳板,同一區域多人作業時要設置圍欄,不許搭設探頭跳;高處平臺邊沿及孔洞處要設圍欄和明顯標志。上層施工要做好保護下層的措施,下層人員(包括地面)受落物傷害,追究上層作業人員的責任,防止高處墜落和落物傷人及砸壞公共設施、設備,施工單位要指派專人檢查和監護。如在鐵路、公路段施工時,要提前與鐵路、公路部門取得聯系,辦理好一切必要手續。并按上述部門要求去執行,否則不予施工。
10、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如遇到各處障礙或問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各有關部門進行會簽,待障礙或問題處理后,方可施工。
11、施工單位或人員進入要害部位施工時,必須辦理要害證,要與所屬單位簽訂要害部位補充規定,并按協議的要求落實,否則不準施工。
12、施工單位要嚴格遵守集團公司有關環境保護規定及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廢水、廢氣、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施工過程采取措施防止對周圍環境產生污染。嚴禁向排水系統、土壤中傾倒油類、酸類、堿類、化學品類及其它污染物,嚴禁火燒各種廢物。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中產生的廢物,廢物收集、運輸要防丟散、防泄漏、防飛揚,保持周圍環境的清潔,做到文明施工。
13、施工單位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不準放在室內使用,嚴禁放在易燃氣體管道正下方及有明火區域使用。氣瓶施工使用停止后,不許在作業現場放置應及時收集存放到專用庫房,氣瓶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靜態狀態下(未使用)氣瓶間隔為5米,動態狀態下(正在使用)氣瓶間隔為7米,氣瓶使用時必須單獨從庫房中分離開使用,不準在庫房集中存放時開啟使用。
14、施工單位要保證施工所在區域的安全通道暢通,方便生產操作和正常巡檢,維護工作。正常放置的備品備件等,在生產出現問題時,施工單位應將物件及時撤離為生產創造條件。
15、在地下挖掘施工時,要與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會簽,作業時,要注意地下可能存在的電纜、管道等原有設施,一經發現,要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協商處理后再繼續施工。
16、需要停電的施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停電相關要求及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安全標志、操作牌管理辦法》和停送電制度,停電的線路及設備要進行雙方驗電,待雙方確認無電后,方可施工作業。
17、乙方在吊運設備或構件時捆扎必須牢固,所用吊具要合乎標準,棱角部位必須加墊,嚴防抽簽或吊具斷落物傷人。施工單位的工具、器具、吊具、繩索、材料、設備等均由施工單位自行保管,并確保其安全性能,做到安全可靠好用。如有損壞、丟失等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18、施工期間,乙方施工安全員,必須在每天施工作業前,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現場施工作業安全交底。
19、施工動火作業前必需開具動火票,施工單位動火要自備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否則不準施工動火。施工單位在當日施工完畢后,要徹底檢查動火源是否熄滅,施工用電是否切斷,以免發生起火,引起火災。
20、在電氣、計量等要害設施上施工時,遵守上述協議內容的基礎上,還必須遵守電氣、計量施工、動火的有關規定,以保證安全施工。
21、對檢修、搶修工程施工的立體交叉、多層作業必須做到聯系確認到位,上層保護好下層,特別是在在線生產運行的設備上方進行拆除、安裝、切割、焊補等作業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22、在施工區域內,嚴禁非施工人員逗留,否則造成事故,后果責任由事故單位或個人負責。
23、乙方施工用電焊機二次線接頭要包扎,露天設置的臨時用電設備應有防雨設施,臨時用電設備要有接地保護,手持行燈、金屬容器內部、地下室、潮濕地區等臨時照明采用安全電壓,電氣開關處應設明顯標志,
24、乙方施工作業中對環境污染因素要加以控制,作業中應優先采用無污染或低污染作業方式(方法),作業中禁止產生新的二次環境污染。要搞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和定置管理,各種工程物資和設備,要按甲方工程部門指定地點堆放整齊,不準隨意亂堆亂放,不能混放。施工物品擺放不準占用安全通道,施工中產生的固體(液體)廢料、廢棄設備要隨時清理干凈,做到施工結束廢料清理結束,場地平整。
25、施工過程中不準向廠區道路及硬鋪蓋地面區域、草坪里隨意排放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污水、化學原料等廢棄物。
26、在現場油漆地面上不準拖拉任何對地面產生磨傷的硬件物品,在作業、搬運、吊運物品時將地面損傷,將按照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廠容、環境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考核。
27、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安全隱患時,有權制止或終止施工,并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給予考核。
28、凡在取向硅鋼建設項目施工區域內作業的單位,均遵守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規定內容而發生安全、防火、環保人身傷害事故,由違規方負全責。
29、乙方在工作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防火、治安保衛法律、法規,遵守鞍鋼股份公司和甲方有關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安全防火管理、現場管理、治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火環保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在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30、其它條款,按照具體施工內容填寫 (補充內容) :
三、乙方對甲方的要求(乙方填寫)。
1.開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工程安全交底。
2.甲方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如需要時必須同乙方取得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吊車、電動葫蘆吊等起重設備,甲方應在施工前確保完好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人員嚴禁動用乙方的設備、動力線路及工具、用具。如需要時必須同乙方取得聯系,經同意后方可使用。
5.乙方施工前甲方必須將施工區域內的水、電、風、等介質處在符合施工作業條件狀態。
6.甲方必須嚴格遵守電氣工作票制,停送電甲乙雙方要確認。
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沒有檢修作業票及安全交底的作業項目;搶修作業甲方必須開具臨時作業票并進行安全交底。
8. 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關于安全、防火隱患及整改意見,甲方應給予重視,確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間。由于不能及時整改,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向乙方說明原因,確保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
9.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施工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排放區域及存放地點。
10.甲方制度與國家、集團公司相關規定不符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1.甲方必須執行設備操作牌制度,乙方有權拒絕無牌作業。
治安協議書10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全公司絕對安全,防止被盜事件發生,經研究決定對治安保衛中隊隊員實行聘用制。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每天付乙方值班工資貳拾貳元整(一切費用包干在內),于每月底由甲方治安保衛中隊制表,經中隊長簽字后,轉人力資源部按甲方工資發放辦法執行。
2、甲方給乙方配發一定的工作用具。為保證用具正常使用和移交,乙方必須交保證金300元。甲乙雙方中斷執行協議乙方必須將所有用具向甲方交接清楚,甲方將全部保證金如數退還乙方,乙方如人為破壞損壞或移交不清,甲方有權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
3、乙方工作時間必須對責任區內進行全面巡視,每小時一次,白班不少于六次,夜班不少十次。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當值人員必須忠于職守,按時開關大門,按規定檢查出入車輛和材料,辦公樓門晚下班半小時落鎖,門衛晚12點落鎖,二門晚10點落鎖,上下班必須交接清楚,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方可交接班。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未做好交接班手續,每次罰款50元。
5、乙方在當值期間如院內發生盜竊案及火災事故,必須主動制止或捕獲案犯,同時報告有關主管人員。事后經查實確認,當班隊員制止盜竊有功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6、乙方當值期間對責任區內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大小進行賠償:損失價值1000元以內的全額賠償;1000元以上時賠償金為1000元+(總損失價值-1000元)×50%。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院內停車或辦理與單位無關的事宜,不得私自離崗溜崗和遲到早退,如發現一次罰款貳拾元。
8、乙方執勤時必須佩戴工作證,儀容風紀整齊,不得做與值勤無關的事,否則每次罰款20元。
9、乙方值班時不得睡崗,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0、乙方對責任區內發生打架、斗歐等治安案件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發展,并匯報中隊,如造成工作貽誤時,每次罰款100元。
11、乙方上崗前和在崗期間不的喝酒,如崗前酗酒貽誤值班執勤的每次罰款50元;值班喝酒每次罰款100元。
12、乙方在交接班前應負責固定工作場所前后15米內的環境衛生清掃工作,如不清掃者一次罰款拾元。
13、乙方不得同意外來人員到甲方打水、收購廢品、叫賣、或到辦公室推銷產品等,特別晚班不得隨意讓人和車輛進出單位。
14、甲方除負責乙方在崗位上因維護甲方生命財產受傷的治療費和醫藥費外,不負責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值班時發生的一切非工傷和疾病的醫藥和治療費用。
15、乙方不準在甲方院內和值班室內組織、參與打牌、買碼等賭博和__功非法活動。
16、乙方不得在甲方院內開火做飯,和留宿外來人員,違者每次罰款貳拾元。
17、乙方對所有外來人員及車輛出入,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18、本協議試用期為一個月,雙方滿意協議生效,有效期為壹年,協議到期后雙方無異議,協議可順延。乙方如不愿意繼續履行協議必須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繼續再用乙方在5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協議未正式終止前出現問題,甲方將根據情節扣除乙方當月部分工資。
19、本協議簽字后立即生效。
20、此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年4月10日
治安協議書11
主持人姓名 工作單位
調解地點
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工作單位、現住址)
其他在場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工作單位、現住址)
主要事實(包括案發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
.........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再處罰。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 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
主持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當事人 年 月 日
調解機關(印)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12
編號: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 工作單位及職業 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主要事實: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并當場履行,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
當事人(簽名):
當事人(簽名):
被邀參加調解人辦案民警:
(公安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第一聯:存根;第二聯:送當事人;第三聯:送當事人)
治安協議書13
編號: 主持人 _________ 單
位及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 調解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_________ 性別 _____ 年齡 ____
身份證件及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_________性別 _____ 年齡 ____
身份證件及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見證人姓名 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 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 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14
第1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2條本規范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并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3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4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雇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5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6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愿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盡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通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7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注明委托權限。
第8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9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10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協議。
第11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12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13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14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15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范圍,并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16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7條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X X X公安局
治安調解協議書
編號:
主持人_________單位及職務_________ 調解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調解見證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公安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治安協議書15
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確保在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協議:
1. 乙方工人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指揮。
2. 乙方工人無論在生活區、施工現場以及社會各個角落都必須遵 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做一名守法公民。
3. 乙方工人必須遵守《北京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交通安全法規的各項規定,對違反規定者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4. 乙方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周邊居民發生糾紛,更不得內部出現打架斗毆現象,違者罰款5000元。
5. 施工人員上下班時必須集中管理,專人負責、并排好隊伍上下班,必須由負責人帶隊。
6. 在上、下班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觀看先左、后右,確定安全后再通過。
7.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必須走人行橫道,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不得強行通過。
8. 施工生產所用的工具,必須集中管理、運送到施工現場或生活區。
9、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安全協議。
10、如果違反交通法規發生傷亡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以上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11、協議簽訂地點::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通州園金橋科技產業基地景盛南四街聯東U谷。
總包方(甲方): (章) 項目負責人: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項目負責人:
簽訂日期: 20xx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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