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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議合同

時間:2021-11-29 10:22:38 協議書 我要投稿

關于安全協議合同模板十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安全協議合同模板十篇

安全協議合同 篇1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分別承建榮盛楠湖酈舍項目一期一二標段工程,因群塔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經建設單位協調,三方簽訂此協議。

  為確保群塔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經兩家總包單位協調群塔作業相關的協議。

  1、 群塔運行控制

  2、 運行主要原則

  1)后塔讓先塔

  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

  2)動塔讓靜塔

  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

  3)輕車讓重車

  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4)客塔讓主塔

  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5)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3、 運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各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據塔吊布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范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于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范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范圍后,方可繼續運轉。

  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范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筑物、吊鉤與建筑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這就要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

  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

  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天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2m以上。

  6)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部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

  7)為了提高塔司、信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信號旗。

  8)多機作業,塔司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機安全距離

  9)塔司必須熟悉操作的塔吊性能,并嚴格按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

  10)各塔停止作業時1#樓、5#樓、9#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東面。2#樓、6#樓、10#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雙方塔吊主鉤不允許超過對方圍擋。

  7. 溝通協調

  為加強群塔作業安全管理,雙方指派專人進行協調,塔吊頂升應提前通知對方,

  甲方簽字:

  監理簽字:

  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系電話: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系電話:

  塔司簽字:

  信號工簽字:

安全協議合同 篇2

  發包單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南通力隆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4臺塔吊進行安裝及拆除。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塔吊安裝拆卸資質。為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甲乙雙方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生產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規、條例和規定。

  2、乙方在安裝,拆卸前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嚴格按塔吊安裝規程進行安拆操作,嚴禁違章酒后操作。

  3、參加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工種作業證件,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電箱,塔吊配合安裝等條件,同時進行相應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應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并密切注意周邊情況,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機械設備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亡的義務,對于經濟賠償及善后處理,事故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 乙方:南通力隆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公章)

  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合同 篇3

  為加強裝修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州市消防條例》和廣州市消防局對施工管理得有關規定及要求,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制訂施工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如下:

  1.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甲、乙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防火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確定一名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將所有施工人員基本情況表交至保安部備案。

  2.乙方應在施工中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施工現場有明顯防火宣傳標志,乙方應對職工安全、防火知識教育,上班作業應佩戴出入證,防止治安、傷害事故的發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4.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危險作業時應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5.乙方應制定使用電器設備,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業,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并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交底。

  7.從事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由施工隊負責人到保衛辦理用火手續,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動火前需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

  8.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筑物做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9.不準在施工建筑物或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0.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11.施工現場及庫區、料場禁止使用碘鎢燈作為強熱光照明。

  12.不準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氣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3.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的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14、施工現場,未經保衛科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準使用的電熱器具枯符合電氣安裝規范。

  15、施工材料、設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6、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規定。

  18、嚴禁在現場喝酒、、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20施工現場應有專職安全負責人,檢查監督落實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

  21、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22搞好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尤其對一些易燃易爆雜物及時清掃,清除火災隱藏患。

  23、乙方要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量的滅火器,滅火器須自行配備進行,并經保衛科檢查是否合格。

安全協議合同 篇4

  甲方: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復線項目部

  乙方: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復線項目部第 架子隊 工班

  根據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項目部在既有營業線施工的具體情況,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營業線的公務設施、電力、通訊、信號光電纜及行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備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遵守:

  1.乙方參加既有線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耳聾、色盲、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及妨礙從事某項施工作業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滿十八周歲童工和年齡大于五十周歲的老年工。

  2.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行車安全有關規定、規章制度并認真遵守。

  3.既有線施工,必須按規定設置施工安全防護,防護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未設好施工防護,不得進行施工作業。防護備品、防護距離、防護信號等內容必須按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

  4.開工前,須向安質環保部提報網圍欄開口、限高架撤除申請表和安全評估表,待報集通公司護路辦審核批準后,符合開工條件方許開工。圍網開口處每天下班后必須關閉,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結束立即恢復所有既有設施。

  5.施工用的大型機械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經過檢修合格,并到物設部登記(設備名稱、設備狀況、操作人員證件、身份證復印件等),進入工地后,必須置于既有線建筑限界以外,作業時保證每臺設備有一專人防護,防護人員不足時不準啟用設備。

  6.列車通過前,在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撤到行車線限界以外的安全處,所有的機械設備、料具也應撤到行車限界以外。

  7.施工人員上下班不準在鋼軌上、枕木頭、道心內、兩線間休息及行走,不準搶道,工間休息時,須到限界以外的安全處。

  8. 在鐵路旁施工搭設的腳手架等設施,應經常檢查,不得侵入限界以防發生事故。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點要遠離既有線建筑物25m以上。

  10.臨時房屋及設施的周邊,近臨懸崖、陡坎、深坑、鐵路及高壓帶電區域等處,應有防護圍欄、遮擋物及警示標志,危險處夜間應設警示燈(不得影響行車)。

  11.需要拆除原有擋墻、護墻、端墻等建筑物時,首先調查清楚其結構物地下有否管道、線纜等設施,應按規定程序先報路局批準后,方準動工。

  12.嚴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車通過時嚴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4.使用機械挖土,鏟斗不得碰撞鐵路上所有的建筑物,不得侵入既有線限界。

  15.人工清理開挖面時,挖土機械應退出開挖面,嚴禁人、機同時混合開挖作業。

  16.不得隨意損毀鐵路既有設施,施工撤除的鐵路圍網,損毀的既有標志牌,必須按要求隨時恢復。

  17.大型機械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按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對機械做詳細檢查;作業中精力集中,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集通公司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8.在既有線旁作業,須設專職安全防護員,負責來車通知和警戒工作,列車通過時禁止作業。

  19.機械(具)在線路旁存放必須滿足鐵路建筑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線塹頂、邊坡上作業時,靠既有線一側須留出>2m厚的隔墻,以防施工機械滑落。

  21.駕駛員須熟悉所駕車輛的性能、保養及操作方法。對車輛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保持良好狀態。嚴禁點火裝置、轉向器和制動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帶病車輛在既有線上從事施工運輸作業。

  22.在靠近既有線的施工便道上行駛,其速度≯10Km/h,下坡轉彎時,應換低速檔運行,保持限界距離。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車,若需在坡道上停車時,須采取防溜措施,以防車輛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車輛須將翻斗放平,方可行駛,防止溜放或掛斷架空光電纜。

  25.列車通過時,臨既有線路的運輸車輛及其施工設備須停止作業,保持靜止狀態。

  26.跨軌運輸一般輕便材料及機具時,必須集中固定地點,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試合格的路工擔任施工防護。跨軌作業地點地形復雜、了望條件不良時,須增設專職防護員。

  27.較笨重的施工材料過軌(如>100kg的砂石等物)應派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聯系。利用列車間隔時間,工地使用停車手信號防護可過軌施工。如通訊中斷,則停止跨軌作業。

  28.較笨重的施工機具(械)需多人臺運過軌時,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簽認登記手續,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過軌作業。作業中須設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與工地聯系。

  29.在既有線上拆除擋、護墻,應作好截、排水溝的暢通。降雨時應對暴露面除加固支撐外,必須進行覆蓋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確保邊坡的穩定。

  30.進行既有側溝、涵渠拆除時,必須先進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匯水管不得小于原渠道的排水量,并經常清理漂浮物及積泥,確保流水暢通。

  31.雨天須有人晝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線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線或隱蔽設施不清或沒有防護措施不準開工;開挖電纜溝至400mm深度時,要注意小心輕挖,杜絕損壞既有電光纜事件。施工安全負責人員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要緊盯現場,作業人員用鐵鍬小心挖土,一經挖出,馬上檢驗,并進行簽認,簽認后即根據事先商量的防護措施進行防護,來不及防護的要派專人晝夜看守,交接班時要有書面交接記錄。

  33.地下光電纜兩側2m以內,不準動用挖掘機及洋鎬等工具。在地下電纜附近機械作業時,派專職防護員現場指揮,確保地下電纜安全。各種施工機械不準縱向碾壓電纜上部地面。

  34.墩臺及其他高空作業,必須設置安全網,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樁作業人員離開現場或下班前,必須對未灌注的孔口進行有效覆蓋,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認真遵守上述規定及項目部有關管理要求,消滅行車一般D類及以上事故,消滅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消滅交通事故,消滅火災事故,消滅一切質量事故。

  乙方如因違反上述管理要求或違反其他安全質量管理規定,而夠成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項目部將按照管理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造成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按照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復線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質量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并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5

  發包人:

  分包人: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依照《中華能人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分包施工安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期內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發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1.1、發包人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制定安全保證計劃。發包人對分包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如實告知分包人在項目勞務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職業健康的根源及防治措施。

  1.2、發包人對分包人的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監督檢查,對查處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

  1.3、對不服從發包人安全管理,或分包人有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行為時,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并進行處罰。對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重傷或死亡事故的,雙方可以終止合同,分包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后3日內退出施工現場。

  2、勞務分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2.1分包人必須服從發包人安全管理。定期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及時了解施工安全情況和安全要求。

  2.2、分包人有權對發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以確保安全生產。

  2.3、分包人主要負責人是分包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安全基礎設備設施采取保護和防護措施,并對安全基礎設施和防護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檢查檢驗,按規定做好安全設施器材的定期試驗檢驗工作。

  2.4、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或嚴格執行發包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5、分包人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認真開展隱患整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遵守發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主動向發包人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2.6、分包人應認真配合地方政府、發包人及發包人組織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檢查。因達不到規范標準要求所引起的`各種罰款由分包人承擔。

  2.7、施工期間,除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等檢查工作進入工地外,其他外部人員不得進入工地。

  3、勞務分包人在簽訂勞務分包協議書的同時應提交本單位安全施工資料

  1、分包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復印件。

  2、分包人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安全操作證(正本)復印件。

  3、分包人施工人員班組劃分及安全員花名冊。

  4、事故處理

  4.1、分包人對勞務分包作業現場的傷亡事故應及時上報發包人安全管理部門,發包人協助分包人進行事故救援,維持好現場,分包人配合發包人、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事故處理費用及善后工作由分包人負責。

  4.2、分包人在作業中發生輕傷、重傷事故時,分包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分包人承擔相關費用。

  5、安全風險抵押金

  5.1、發包人按有關規定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本工程約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為分包價款的3%。

  5.2、發包人在工程期滿后30日內,在扣除分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費用后將剩余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返還分包人。

  6、協議變更和解除:

  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因人力不可抗拒或無法防止的外因,使雙方無法履行協議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7、分包協議書期滿,該協議自行終止。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須在甲方管理區域進行高空作業,為確保施工作業的安全可靠,特簽訂此協議,請甲乙雙方遵守以下約定:

  乙方在甲方管理區域進行施工作業需遵守以下規定,

  1、乙方施工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出入證件,施工人員進入辦公樓內施工,出入證須隨身攜帶,便于物業人員的檢查,無證人員一律不許進入辦公樓施工。

  2、乙方應在指定的工作區域內進行施工,非工作區域嚴禁乙方人員進入,高空施工人員作業時間為早8:00時——晚18:30時,施工人員早8:00時之前,晚18:30時之后嚴禁在樓內逗留。

  3、乙方施工人員運送施工材料時,保持場地的衛生,運送水泥等液體材料時,提前做好防護,防止液體材料外濺,污染墻、地面。

  4、乙方需進入甲方管理區域內的辦公室時,提前進行申請或電話告知甲方,待甲方得到辦公室人員允許后方可進入。

  5、乙方高空施工人員嚴禁從窗戶進入辦公區域,如若發生財產丟失現象,甲方將進行法律訴訟。

  6、乙方高空施工人員若在施工期間損壞辦公樓窗戶、墻面、地面等公共設施時則按價賠償或修復

  7、乙方施工人員嚴禁在辦公樓內衛生間內洗頭或擦洗身體。

  8、乙方高空作業安全可靠性材料請提前交送監理審核,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高空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7

  甲方: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蘇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本安全協議的簽訂是基于甲方雙方根據 年 月 日在 簽署的清庫承攬合同(編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清庫作業中的安全責任,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本協議同時作為清庫承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同時生效和終止。協議如下: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履行合同時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保障甲乙雙方人員的安全,在高空作業、交叉作業時,乙方應按安全要求布置警戒區,設安全標志(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燈、安全網;乙方作業人員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帶、軟梯、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對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使用過程中進行監護、管理。

  2、乙方從事清庫工作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簽字后交甲方生產處備案,經備案后方可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參加清庫操作、安全防護、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清庫作業。乙方應禁止非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甲方在乙方進廠之后進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培訓;有權現場制止乙方的違章和野蠻作業;因乙方違章野蠻作業造成停止作業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清庫前,甲方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經生產處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批準。清庫作業過程必須實行統一指揮。

  5、乙方所進行的特種作業必須由乙方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按規定進行作業,在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須將此類人員的保險復印件交甲方生產處備查。

  6、乙方進入甲方的車輛應按甲方指定路線低速行駛,按甲方指定區域規范停車。

  7、乙方工作所需供電線路應按供電、配電規范布置,用電設施應符合規范,在經甲方電氣主管審查后,由甲方進行提供電源,乙方自行接電,應保證用電安全和制止私拉亂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設備,如因此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9、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干應保持通訊暢通。

  10、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發生的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將一份事故報告副本交甲方生產處;乙方因事故導致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賠償與責任相當的損失。

  11、安全上的費用:保險、勞護用品、稅費等已含在合同總費用中。

  12、其他未盡事項按《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AQ 20xx-20xx)相關要求執行。

  13、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后隨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蘇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柯秋璧 法人代表:韋龍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安全協議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1.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1.3 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2.1 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并自行管理到位。

  2.2 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3 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并負責管理。

  2.4 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2.5 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煙頭等明火物熄滅。

  2.6 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2.7 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9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鉆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規定,為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區C1地塊項目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范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范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范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并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咨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前,應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筑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并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項目聯系人,該聯系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范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系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系函;聯系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后,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范圍,向 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項目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于周邊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注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第 五 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

  (一)安全保護范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范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范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范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范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范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范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范圍內的區域。

  第 六 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范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并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并監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后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咨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范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項目除基礎工程及后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后辦理安全咨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后,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規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凈距應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發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丙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項目聯系人,由甲方項目聯系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 丙方有權在今后辦理安全咨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市政園林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區)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后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并通知甲、丙方聯系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并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 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 丙方有權在今后辦理安全咨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并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志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并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協議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項目聯系人: 工程項目聯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項目聯系人: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10

  甲方: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租賃公司)

  甲方因(工程名稱)工程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設備租賃合同,現由乙方安裝(或拆卸)(樓棟號或設備編號+設備名)壹臺,安裝高度為 96.25m(最終高度),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施工電梯使用地點及工程名稱

  使用地點:

  工程名稱:(工程名+樓棟號)

  二、安裝(拆卸)施工時間

  (用于安裝)該設備的初始安裝高度應在甲方通知的進場時間開始,在五日內安裝完畢;最終安裝安高度根據工程進度,分次頂升或加節完成。

  (用于拆卸)在該設備報停后,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拆卸該設備,乙方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每臺設備在四日內拆卸出場。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①負責解決處理好設備進出場及作業所需的道路和場地,負責塔機的基礎、路基、排水,將與設備相適應的開關箱安裝到位,并承擔其費用。

  ②設備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會同甲方確定,但應該保證設備的正常(按說明書要求)安拆。如發生非正常(超出說明書要求)安拆時,所增加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③在設備進出場、安拆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合的場地和安拆條件。

  ④負責設備總體安全防護,如相鄰高壓線路的防護、非一家租賃公司所屬的多塔防碰撞措施、施工電梯的進出料通道和防護棚等。

  ⑤在設備安裝完成并取得檢測后格報告后,組織安裝單位、設備產權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

  ⑥辦理使用備案手續。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①負責設備進出場的運輸,施工現場設備安拆,安裝完后的設備自檢,自檢合格后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檢測,整機檢測合格后將設備交付甲方項目部使用,并全過程的安全負責。

  ②對自檢和有資質單位檢測發現的不合格項及時進行整改,確保設備整機合格。

  ③將設備使用說明書或書面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交甲方項目部。

  ④編制設備安裝或拆卸專項方案,由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后,與其它安拆資料一并報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核。審核通過后辦理安裝或拆卸備案手續。

  ⑤設備安裝完,經檢測合格后,協助甲方在30天內辦理完使用備案手續。

  四、安全事項

  安拆人員進場后由乙方會同甲方作現場安全交底。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設備安拆的安全管理規定。

  五、安拆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1、按雙方租賃合同的約定(必須說明是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率)

  六、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負責人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停止使用,并結清各類費用后合同終止。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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