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耕地轉讓協議書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耕地轉讓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耕地轉讓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把 讓給乙方開發使用,使用期20xx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轉讓期間所開發的項目由乙方自己決定。
二、轉讓地塊名稱 ,順延地證號 ,面積圍成的.面積約 畝。
三、轉讓費:
四、土地轉讓給乙方后,由乙方負責開發利用,如乙方爭取到政府及林業部門有造林補助費由乙方拿入造林資金及管理費用。
五、在維修道路及地塊有爭議時由甲方負責解決,若造成損失,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雙方必須遵守協議,如一方違反協議,賠償另一方200%的違約金。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耕地轉讓協議書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易地補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函[20xx]122號)、《湖南省易地補充耕地管理工作實施細則》(湘國土資辦發[20xx]68號)的有關規定,報省國土資源廳同意,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衡陽市新增耕地指標有償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1、甲方同意轉讓衡東縣榮桓鎮長嶺村第二期土地開發項目新增耕地指標32.8公頃給乙方;
2、甲方提供的新增耕地指標須經有權驗收部門的驗收并確認,耕地質量符合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規程;
4、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轉讓價格按每畝 萬元(小寫: 萬元/畝)執行,此價格包括新增耕地開墾、耕地后備資源補償和新增耕地耕種補助等資金。
二、雙方權利和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 萬元,收款人:衡陽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帳號:4386900000,開戶行:交通銀行衡陽分行營業部;
2、甲方按照本協議向乙方提供經國土資源部審核后有效的報備號、湖南省補充耕地項目指標確認書、開墾前土地利用現狀圖、開墾后土地利用現狀圖、竣工驗收圖電子版及相關資料四套;
3、新增耕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雙方確認的有效票據。
三、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耕地轉讓協議書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深化集體耕地制度改革,加快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共燈塔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集體耕地制度改革的意見》,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所列的耕地所有權承包給乙方。耕地座落:村: 組: 小地名: 面積: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條 轉讓耕地使用權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于 年 月 日止,乙方享有耕地使用權 年。
第三條 耕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經營期內按 元/年/畝向甲方交納耕地
使用費,總計金額
甲方: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簽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簽字時間: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耕地轉讓協議書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就農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位于 鄉(鎮) 村 組 畝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從事 。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為長期轉讓。
三、轉讓價格
轉讓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的轉讓金為 元人民幣。甲方相關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 元人民幣(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用現金方式一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于 年 月 日將轉讓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約獲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后取得新的承包關系。
4、乙方獲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轉租、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等權利。
5、甲方在簽訂合同后應當保證其家庭成員不得干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任何權利義務,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員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轉讓總價款的20﹪。
2、如果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除支付違約金之外還應當加倍支付賠償金。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 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住 址: 住 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方(簽章): 鑒證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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