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協議書模板8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資協議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資協議書 篇1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等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在報刊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如下:
注冊資本中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或首期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擬在適當時機,對內部員工轉讓不超過30%的合同優先股份。合同優先股份的權力和義務:
a、合同優先股份不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
b、享有股份購買、退出的自由;
c、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d、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獎勵;
F、合同優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買賣、抵押、轉讓或質押,雙方另約定除外。
第五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時間
第八條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額應在公司設立之時,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之內繳足)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五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 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駛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出資協議書 篇2
很多合作協議書都是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的,并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提供了詳細的出資協議書,僅供參考。
出資人:A公司
出資人:B公司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后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注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注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注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范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2、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A、B公司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負責監管),其余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并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秘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后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準;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后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 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 自愿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 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 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
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
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六、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七、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九、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十、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十一、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十二、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三、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東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五、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股東簽字后生效,協議期限為 。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出資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甲乙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合作投資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經營_____,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乙方全權委托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經營管理,乙方對經營情況有知曉以及監督的權利。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四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投資盈余按年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1、投資第一年,無論盈虧,甲方承諾支付乙方投資收益人民幣xx年項目利潤)。
第五條 出資的轉讓
任意一方轉讓自己出資的,應提前7日告知對方,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六條 合作關系的解除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屆滿,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甲乙雙方按各自投資比例進行清算。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任意一方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如需解除合作關系,應提前3個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項目持續兩年虧損,乙方有權單方撤回全部投資(人民幣五萬元),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作項目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③按月將項目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及時告知乙方;
④按時向乙方支付投資收益。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予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
②檢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作項目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資協議書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xxxx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鋼管生產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資方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址:
(乙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址:
(丙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址: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xxxx市設立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xxxx省xxxx市開發區路號
第四條xxxx有限責任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兼營。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金 0萬元。
甲方出資萬元,占總額%。
乙方出資萬元,占總額%。
丙方出資萬元,占總額%。
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
第八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兩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新出資人加入時,如出資人大會認為有必要,可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新出資額及權益性資本比例。
新出資人享有同等地位,依照公司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并需對其加入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除上述第3點所述情形外,喪失出資人資格者,由出資人大會決定處分其股東權益,退還出資人。
第十三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喪失出資人資格,由出資人大會決定并處分其股東權益,價款歸原出資人所有;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八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一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后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十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 0%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七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xxxx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出資協議書 篇6
甲方(實際出資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名義出資人):
身份證號:
地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投資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及名義股東
1、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________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地址:________,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即大寫________元整,公司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________。
2、目標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________元,即大寫________元整,占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甲方。
3、目標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名義出資人即名義股東之身份,登記于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中。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甲方享有依據《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并有權行使《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
(2)甲方在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目標公司股份無條件的轉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目標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作為目標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并履行作為股東的全部義務。
(3)甲方要求乙方配合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予以提前通知。
(4)因甲方行使股東權利,造成乙方發生的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權利
(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承擔。
(2)乙方不承擔對目標公司的出資義務。
2、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為實際出資人的身份,完全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乙方對公司、其他股東明確甲方的實際股東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有《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且乙方不得主動行使《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的股東權利,但甲方授權乙方行使的除外。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主動配合甲方行使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股東權利。若目標公司須該公司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應與獲知該信息的當日通知甲方。
(4)乙方應當對甲方為目標公司實際出資人的情況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為實際出資人。
(5)乙方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名義股東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名義股東身份從事對目標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為。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名義所持股權及收益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對該股權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乙方在目標公司持有的名義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三、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
1、目標公司解散、破產、清算、注銷、吊銷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發生其他協議終止情形的。
(二)協議終止后,乙方以名義股東持有的股份,應當重新由甲方持有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持有。如發生協議終止第(2)種情形的,由相關繼承人繼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將股權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繼承人享有。
(三)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他
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條款,以補充協議為準;未沖突條款,仍按本協議執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成立及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份,在甲乙雙方簽字之后成立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資協議書 篇7
第一條 擬成立有限公司名稱及住所
1.1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公司登記機關最后核準名稱為準)。
1.2 有限公司住所地:
第二條 經營范圍
2.1(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條 組織形式 3.1 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立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公司承擔責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管理形式
4.1 立協議各方作為出資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資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
4.2 立協議各方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行使經營決策權,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3 公司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4 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五條 注冊資本及出資
5.1 公司注冊資本_____萬元,由立協議各方以(現金/實物/專利/土地使用權)形式出資構成。
5.2 公司各股東均出資比例以及出資形式如下:
張____,男,____年_____月___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以現金出資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
趙____,男,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以房屋折價出資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
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_____萬元,法定代表人____,以現金出資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第六條繳付出資
6.1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各立協議人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5日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人公司臨時賬戶。
6.2 以實物、土地使用權或者專利技術出資的,由立協議各方聘請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作價評估,評估費用(由該出資方承擔/列入公司成立費用)。
作價評估工作應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并提供評估結果。
6.3 立協議各方全部繳納對公司的出資后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
6.4 立協議各方同意,全部出資在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動用或抽回;
在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上述出資之使用需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方可用于與公司有關的用途。
6.5 在本協議生效后至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期間內,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或者履行本協議已成為不可能時,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收回其出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籌委會
7.1 立協議各方同意成立籌委會,負責公司籌建工作。籌委會由____名人員組成,由火____負責。
籌委會的職權如下:
(1)起草和報送籌建公司所需各種申請報告和文件資料;
(2)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財務管理;
(3)催繳出資款;
(4)籌備、召開公司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并就公司組建情況向大會報告;
(5)遇有重大問題建議立協議各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6)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評估、驗資、法律文件草擬等工作。
7.2 籌委會對公司籌建工作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籌委會為籌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立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7.3 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籌委會工作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 責任承擔
8.1 公司不能設立時,立協議各方對公司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8.2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協議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3 如立協議人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立協議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9.1 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立協議人原本意愿時,經全體立協議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立協議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9.2 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在協商開始后30天內不能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3 如本協議約定內容與公司生效的章程規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
第十條 附則
10.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協議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協議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出資協議書 篇8
出資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及其他股東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同出資設立公司。設立時,甲方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根據公司章程及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就甲方出讓其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給乙方一事達成下列協議,供雙方遵守。
一、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十二條規定,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決議同意甲乙方出資轉讓(見公司股東決議)
二、甲方在____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____________萬元依法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___________萬元出資的轉讓
三、乙方在協議訂立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甲方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出資的變動不影響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金的變動
五、甲、乙雙方負責協助公司辦理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名稱變更手續,以及依照公司法規定,提請股東修改公司章程的表決決議(變更股東名稱內容)以及協助公司辦理注冊變更登記手續(自股東變動之日起30日內)
六、自辦理工商股東變更登記之后起,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變更登記前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乙方承受
七、本協議壹式肆份,______________公司留貳份,甲、乙雙方留壹份。
本協議經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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