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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協議書匯總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一般協議書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除勞動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解除勞動協議書 篇1
解除勞動合同范本
甲 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 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于年 月 日簽訂了 年 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
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 ;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 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 條
今收到按照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約定交來人民幣 元。
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日簽訂了【為期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自愿申請,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乙方主動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乙方已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XXXX年XX月X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相應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雙方已全部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
身份證件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7、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協議書 篇4
甲 方:
乙 方: (員工工號: )
甲、乙雙方于 年 月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三、 ;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性別: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 年 月
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元人民幣(大寫:)(稅后)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協議書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單方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因乙方________的原因,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于年 月 日解除。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年____月止。
三、結算的薪資
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計 元。由于乙方的過失,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協議書 篇6
(范 本)
徐州X X X X X X X X X X文件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本單位與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個人社保代碼 )簽訂的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規定,于年 月 日 解除。(如選擇第三十六條,須注明是誰先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本單位與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個人社保代碼 )簽訂的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規定,于年 月 日 解除。(如選擇第三十六條,須注明是誰先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
單位經辦人用人單位(公 章)
年 月 日
說明: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須同時注明是誰先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3、本證明書由用人單位打印,手寫或涂改無效。此證明書作為用人單位辦理退工登記、失業保險備案等業務時規范性文書,由經辦機構留存,用人單位同時留存。
4、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所選擇條款,必須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條款,否則此證明書無效。
5、此證明書可以同時為多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員出具。
6、附:《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規定。
附:《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一)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