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書模板匯編9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遺產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遺產協議書 篇1
遺產分割協議書
被繼承人:
繼承人:xxx 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xxx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xxx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xxx 系被繼承人之x,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于x 年 x月 x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于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范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于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于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于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后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后,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遺產協議書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資產轉讓予乙方。
2、有關甲方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于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設備、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3、雙方協商一致的轉讓交割日為:20xx年12月 日
4、自本協議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以甲方銀行到賬為準)
6、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保證及承諾如下:
6.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6.2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并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6.5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乙方承諾、聲明及保證:
7.1 乙方妥善維護使用受讓的資產,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
7.2乙方承諾若再次轉讓所獲得的資產時,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絕對優先回購的權利。
7.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8、保密條款: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10、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11、爭議的解決
11.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1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稅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13、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以中文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遺產協議書 篇3
遺產繼承協議書范本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母。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妻。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女。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
被繼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存款*萬元,價值*萬元的家具及家
用電器。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經協商,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產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產的**、**、**各補償**萬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萬元。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爭議可通過協商處理。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 *** ***
二OO*年*月*日
遺產協議書 篇4
1.遺產分配協議書
繼承人xxx與xxx系死者XXX的長子和次子。XXX已于年月日死亡并留有房產一處(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無遺囑。另,繼承人xxx與xxx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無遺囑。而二繼承人之爺奶、姥姥姥爺均先于他們死亡。現二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如下:
一、將該30mm產權做為父母的.共同遺產由二繼承人共同繼承,二繼承人將該房屋作價后由xxx向xxx給付人民幣...萬元。
二、在xxx給付xxx現金后,該30mm產權將歸屬xxx名下,其各種手續的辦理xxx同意積極予以配合。
三、其它無爭議。
簽字: 年月日
2.辦理繼承權公證是必須。程序是:
帶上這份遺產繼承協議書、二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爺奶姥姥姥爺死亡證明、繼承人同胞兄弟姐妹證明(派出所、社區、單位出證均可)、房產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3.獲得遺產繼承公證書后,攜帶該證書及房產證明去當地房產機關更名過戶。注意:沒有上述這些相關證明的,公證處不予辦理;沒有公證處出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的,房屋部門不予更名過戶。
遺產協議書 篇5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杰、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
遺產協議書 篇6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年 月 日
遺產協議書 篇7
甲方(遺贈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xxx(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xxx元,醫療補助費xxx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遺產協議書 篇8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方與乙方充分協商,本著公平、合理、公證的原則,甲方將所屬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產權明細的房屋、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附屬設施等資產轉讓給乙方。具體轉讓協議如下:
一、房屋
甲方將下列房屋轉讓給乙方:
1、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1#1-3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5號,建筑面積:2103.30㎡辦公樓;
2、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2#1-3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7號,建筑面積:20xx.38㎡辦公樓;
3、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3#1-2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8號,建筑面積:4630.41㎡生產車間;
4、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4#1-2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9號,建筑面積:1373.56㎡倉庫;
5、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5#1-2層,產權證號莊單字第200803276號,建筑面積:899.44㎡宿舍;
五幢樓房屋面積共計:11042.09㎡。
二、土地及四周圍墻
1、甲方將位于莊河市吳爐鎮小房身村的土地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證為莊國用(20xx)第0705號工業用地,使用權面積:26700.01㎡。土地約合40畝。
2、與土地相連的四周圍墻、大門隨同土地一起轉讓給乙方。
三、附屬設施
甲方將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的同時,其轄區內的地上附著物包括電力設施、供暖設施、供水設施等隨同房屋、土地一并交付給乙方,其價款包含在轉讓總價款之內。
四、轉讓期限及價款
1、轉讓總價款為貳仟萬元。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字之日生效時,甲方將房屋、土地等產權證及所需辦理過戶的全部手續交給乙方,同時,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貳仟萬元。
五、責任保證
1、甲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土地等設施過戶手續,辦理相關的過戶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逾期沒有辦理完過戶,每月須向乙方按轉讓資金總額貳仟萬元以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2、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資產保證產權明晰,沒有糾紛。如發生糾紛,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乙方概不負責。同時,甲方需退還乙方全額轉讓金,并按全額轉讓資金承擔的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由莊河市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遺產協議書 篇9
遺產分割協議書
甲方:楊波、楊梅(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班向蘭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系繼子女與繼母關系,甲方的父親楊明生在世時與乙方班向蘭同居生活數年時間,20xx年元月25日患病,經送興義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無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遺產,與黃生良轉讓得位于復興鎮水利局一樓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一、楊明生與黃生良轉讓得的位于復興鎮水利局宿舍樓一樓一套私有住房歸楊明生與前妻生育的長子楊波所有。
二、楊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興義市人民醫院楊明生醫療費陸萬元和償還楊明生去興義市人民醫院治療時與其父借得貳仟元,與其妹楊小
菊借得貳仟元,以及留給楊明生父母各壹萬元作養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蘭得伍萬元(其中包括楊林拿給楊明生到興義醫療費捌仟元在內)。楊波和楊梅得柒萬壹仟貳佰玖拾叁元。
三、楊明生生前還有產生的債權債務由楊波享有和承擔。
四、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給對方造成損失,由反悔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據。
甲方(簽名蓋印):
乙方(簽名蓋印):
20xx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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