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擔保協議書三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協議書 篇1
甲方(債權人):***有限公司
乙方(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丙方(債務人):***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擔保協議: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
乙方自愿為丙方(債務人)與甲方玻璃纖維紗買賣業務中所產生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擔保的債務為每批貨款到期時未付的貨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該批貨款后,擔保責任自動轉至下批未付貨款。
二、擔保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即丙方在購銷合同(主合同)規定的貨款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擔保范圍
乙方應當就丙方與甲方業務中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包括逾期未付貨款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該債權的費用支付等。
四、擔保期間:甲方與丙方業務中未付貨款償還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五、其它約定
1、擔保期間,如果甲方需要轉讓擔保債權或對購銷合同(主合同)進行概括轉讓(權利義務整體轉讓),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甲方的債權轉讓或部分轉讓或購銷合同概括轉讓而解除,乙方仍需對新的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2、甲方與丙方在業務過程中,對購銷合同(主合同)數量、價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貨款的支付時間)等內容的變更,無論是否經過乙方同意,也不論是否減輕或加重乙方的擔保責任,乙方均應對變更后的購銷合同(主合同)產生的債權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3、因本合同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管轄地依據購銷合同(主合同)確定。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擔保協議書 篇2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于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于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于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采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里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于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系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并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里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于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范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余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擔保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擁有丙方60%股權,丙方系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有限責任公司,由乙方與_________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其中,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占丙方注冊資本的60%。截止到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丙方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鑒于:乙方作為丙方的股東,為了盡快發展丙方的業務,乙方同意丙方向甲方提出貸款擔保申請,甲方經過審查,同意為丙方向中國銀行申請的_________元人民幣一年期貸款提供擔保。
鑒于:由于甲方為乙方所參股的丙方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為此甲方承擔了巨大的風險,為了平衡甲方為丙方擔保所承擔的風險,貫徹激勵與風險共存的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除了丙方按《擔保協議書》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外,乙方給予甲方選擇受讓乙方所持有的丙方部分股權的權利,即股權期權。該股權期權是指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書約定的股權期權的行使期限內,選擇是否受讓乙方所擁有的丙方約定份額的股權。
經協商一致,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股權期權的受讓份額、受讓價格、行使期限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股權期權
股權期權:股權期權是指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書約定的股權期權的行使期限內,選擇是否受讓乙方所持有的丙方約定份額的股權。即甲方在本協議書約定的股權期權的行使期限內,有權按本協議書所約定的股權份額和所約定的轉讓價格購買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權,或者甲方有權放棄購買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權。甲方在行使股權期權做出購買或放棄購買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權的決定后,乙方均必須按甲方的決定轉讓或不轉讓其所持有的丙方股權。
第二條股權期權的份額
2.1本協議書所指之股權期權的份額是指乙方給予甲方在本協議書約定的股權期權的行使期限內,選擇是否受讓乙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權的約定份額(具體約定份額見2.2項)。本協議書中所出現之股權期權的份額均指丙方的注冊資本份額,該股權份額按百分比計算。
2.2截止到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丙方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持有丙方60%股權。乙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截止到本協議書簽訂之日60%的丙方股權作為本協議書所約定的股權期權的份額(該約定份額以百分比計算)。
2.3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如丙方擬增加注冊資本金額,可以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相應調整本協議書之2.2項所約定的股權期權的份額,否則本協議書所約定的股權期權的份額應保持不變。
2.4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丙方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2.5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如甲方放棄股權期權,則不參與利潤分配;如行使股權期權,則甲方有權獲得行權前丙方已分配利潤的100%。
第三條股權期權的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按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上述第二條約定的股權期權的受讓價格。在本協議書約定的股權期權的行使期限內,不論丙方公司凈資產的增減,甲方決定購買上述第二條約定的60%丙方股權時均以本條所約定的價格支付。
第四條股權期權的行使期限
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行使股權期權的行使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共計_______年,在股權期權的行使期限內,甲方有權選擇是否受讓乙方所持有的丙方約定份額的股權。
在股權期權的行使期限內,若甲方選擇受讓乙方所持有的丙方約定份額的股權,則甲方持有的股權期權轉為股權,并辦理有效的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并支付轉讓費用。
第五條股權期權的行使
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的同時向甲方遞交丙方董事會和股東會同意本協議書內容并對本協議書中股權期權所指向的丙方股權份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決議文件,并保證丙方新股東(如果有的話)同意本協議書的內容并放棄對本協議書中股權期權所指向的丙方股權份額的優先購買權,以保障甲方行使股權期權。
第六條股權期權行使時有關費用的承擔
股權期權行使時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處收取的協議公證費;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的股東變更登記費;其他費用等。
對于上述費用,甲、乙雙方同意各承擔50%的費用。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中若遇到爭議,三方應本著真誠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果,則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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