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約定協議書錦集3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產約定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1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夫妻關系。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財產的歸屬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雙方于 年 月 日購買的位于 市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資人民幣 圓整所購買,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方。該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償還的全部房屋貸款部分)及房內全部物品、設施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乙方父母出資用于購買該房屋的全部款項共計人民幣 元(包括支付購房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系乙方父母贈與乙方個人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三、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愿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需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2
甲方:**,女,1971年**月**日出生,漢族,住長沙市雨花區**。身份證號:430
乙方:**,男,196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身份證號:430
鑒于:
雙方于20xx年*月3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于20xx年**月**日生育一女兒**。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特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財產如下:
1、位于長沙市雨花區**的'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
2、位于長沙市芙蓉中路**及車庫,現房屋產權證正在辦理之中;
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內的其他設施。
4、**執有的湖南**有限公司20%的股權。
上述所列的所有財產均歸**所有,其中上述第2項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雙方一致同意產權人為**。
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后,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范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三、對于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后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征得配偶同意。同時,對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對于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夫妻婚后對于日常消費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凡處理超過1000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業投資等的約定:企業投資權益的一方,因經營需要該企業融資借款時,若此投資權益形式為(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③集體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股份;④個人公司;⑤某外資企業的出資),則該債務均為企業法人債務,與配偶無關;若該投資權益形式為(①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份額;②個體工商戶;③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舉債時一方應通知其配偶,否則視為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六、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現有債務約定:現有債務情況如下:雙方因購房由**經手所欠債務35萬元,另外,本協議簽定后欲由**經手再向他人所借債務25萬元,此二項債務共計60萬元,由**承擔。
七、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后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八、對于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雙方因為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九、對于女兒周**撫養費用的約定:雙方對于**應當承擔共同的撫養責任,以有利于**成長的原則對子女進行撫養。**由**承擔主要撫養義務,**每個月承擔**撫養費用1000元,從20xx年起,按每年遞增200元支付,直至**大學畢業為止。承擔的方式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現金支付。
十、損害賠償的約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動提出離婚的(或不提出離婚),且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10萬元,支付方式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十一、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并經律師事務所見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3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夫妻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購買的一處房屋的歸屬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年月日獲得位于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權,由于該處經濟適用房尚未確定具體坐落位置,具體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積在乙方確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注明(該處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為該房屋)財產約定協議書
二、本協議僅針對該套房屋的權屬問題及與該房屋有關的財產性權益進行約定,甲、乙雙方的其它財產不適用本協議。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購買該房屋產權及辦理相關手續的全部款項均由乙方支付,該房屋購買后為乙方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甲方承認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并放棄有可能與該房屋產生的任何權益。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該房屋所產生的自然增值、投資性收益及任何可能的財產性收益均為乙方個人財產,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甲方不得要求分割。
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乙方死亡,甲方不具有該房屋的繼承權,該房屋由乙方子女:(身份證號:)作為唯一繼承人繼承。
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利用婚姻關系擅自對該處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如有違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所受損失的130%進行賠償。
七、婚姻存續期間,如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對該房屋進行處置、修繕等事宜,乙方應當向甲方發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由乙方簽字按手印方可生效。
八、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愿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如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應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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