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供氣的協(xié)議書
關于供氣的協(xié)議書1
壓縮天然氣供氣合同
供氣方: 鄒城市盛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用氣方:菏澤福源石化加氣站
簽訂時間:20xx-11-24
簽訂地點:山東菏澤
壓縮天然氣供氣合同
甲方(供氣方):鄒城市盛源天然氣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用氣方):菏澤福源石化加氣站 (以下簡稱乙方)
上述兩方在下文中合稱為“兩方”, 單獨稱為“一方”。
鑒于:
甲方和乙方具有在壓縮天然氣(CNG)市場領域長期合作的意愿和實現基礎,雙方本著誠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就乙方購買甲方壓縮天然氣事宜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為“壓縮天然氣”(簡稱天然氣)英文簡稱CNG。
第二條壓縮天然氣的質量
2.1甲方供應給乙方的壓縮天然氣氣質應符合國家國標
GB18047-20xx車用壓縮天然氣氣質標準。
2.2甲方應向乙方定期提供由具備國家規(guī)定資質單位出具的壓縮天然氣質量檢測證明。
第三條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約定甲方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向乙方穩(wěn)定供氣至 年 月 日止(月份按日歷月日期計算),供氣期限 一年(具體供氣量計劃表見合同附表)。在供氣期滿后,如乙方繼續(xù)使用CNG,則應提前 20 天向甲方提出并續(xù)簽合同。
第四條供氣量
4.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日供應乙方壓縮天然氣 壹萬 立方米(10000.00m)。
4.2除甲方保證按月供氣量向乙方供應壓縮天然氣外,如果乙方要求甲方額外供應壓縮天然氣,須提前 7 日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就額外供應的數量、時間、價格協(xié)商一致后,甲方應盡最大努力額外供應給乙方壓縮天然氣,但無義務承擔額外供應氣量。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交接
5.1由乙方自備一頭一10管橇體CNG運輸車和甲方提供集裝箱橇體一部(豫J·9544掛)負責運輸。
5.2壓縮天然氣的交接地點為: 甲方廠區(qū)內指定位置。
5.3壓縮天然氣的交接以CNG槽車總閥為交接點,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交接前壓縮天然氣的風險由甲方承擔;交接完成壓縮天然氣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
5.4雙方應委派代表在《天然氣計量交接憑證》上簽字確認甲方加氣數量,乙方于卸氣后在交驗單上注明實際卸氣數量。
第六條壓縮天然氣的計量
6.1本合同約定壓縮天然氣的計量方式采用質量流量計計量。
6.2以甲方充裝計量結果為準,乙方計量結果為復核。
6.3雙方的計量器具按國家規(guī)定的檢測周期進行計量周期進行
計量檢定,須向對方提供法定檢測部門的檢定書。
6.4甲乙雙方約定計量誤差為每輛CNG運輸車充裝滿CNG的情
況下不超過1% ,計量誤差在 1% 以內雙方互不追究;如因甲方計量器具造成誤差超過 1% ,甲方應于月底前根據氣量差向乙方補償所欠氣量。
6.5任何一方對對方的天然氣計量有異議時,聘請雙方認可的
法定檢測部門對雙方計量器具予以檢定。如果屬于計量器具精度的原因造成的誤差,誤差方應根據檢定結果修正計量值并承擔由本次檢定所涉及的計量器具及其他儀表的檢定費、陪檢人員勞務費等。
第七條壓縮天然氣價格
7.1本合同約定甲方供應給乙方的壓縮天然氣價格定為: 2.3 元/立方米。
7.2雙方價格調整依據為:國家發(fā)改委、上游氣源單位或相關政府部門調整水、電、成品油價造成天然氣供應成本變動,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執(zhí)行新價格。新價格自雙方共同確認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價格調
整前的部分按原價格執(zhí)行;如協(xié)商不成,自甲方給乙方傳真協(xié)商函之日起執(zhí)行新價格。
第八條氣款結算和付款
8.1乙方應在正式供氣前 3 天向甲方支付壓縮天然氣首批預付款后,甲方正式向乙方供氣。
8.2氣量結算以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天然氣計量交接憑證》為結算依據。
8.3本合同到期后,雙方一次性結清剩余部分氣款和預付款。
第九條年計劃、周預測和日指定
9.1乙方應定期與甲方確定年、月、周、日用氣計劃。
9.2每周周一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周將要提取的壓縮天然氣量的預測表,包括基本供氣量和額外供氣量。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下一周將要供給的壓縮天然氣量,但甲方原則上僅對基本供氣量予以保證,對額外氣量部分的確認不承擔短供責任。
9.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一日所需的壓縮天然氣指定量,包括基本供氣量和額外供氣量。
第十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甲方的權利義務
10.1.1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車輛加氣,根據乙方用氣計劃及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平穩(wěn)連續(xù)地向乙方供氣。
10.1.2甲方在生產設備年度檢修時或其他原因需停產時,應在檢修或停產前 5 日書面通知乙方。
關于供氣的協(xié)議書2
天然氣供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氣方:
用氣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 ,用氣種類為民用氣。
第二條、供氣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用氣方24小時連續(xù)供氣。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zhí)行天然氣Sy7514標準。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1、供氣方根據 公司核準的天然氣價格為1.9元/立方米。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IC卡家用膜式燃氣表。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3.結算方式:用氣方到供氣方財務部辦理IC卡及交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入戶前天然氣總管與用戶支管連接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方維護管理。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jiān)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3.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jiān)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guī)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fā)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天然氣管道。
8.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變更地址和名稱。
9.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guī)則,正確使用燃氣。
10.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1.使用天然氣時,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12、不要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不要包裹天然氣管道、燃氣表和各種閥門。
13、不要擅自改動燃氣管道,不要私自改動和拆除、改裝戶外燃氣計量裝置,如需改動燃氣設施,務必找天然氣公司的專業(yè)人員
14、不要使用不合格燃器具和連接膠管
15、在使用天然氣過程中切不可插卡,以免發(fā)生意外
16、應定期對家中的燃氣設施進行自檢,可用肥皂水(清洗劑)涂于各個管道連接口及閥門處。如發(fā)現有氣泡產生或聞有臭味為漏氣,可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關閉表前閥、灶前閥等閥門;輕開門窗通風;不要動用明火和開啟電源;及時撥打天然氣公司服務熱線報修(在撥打電話時要遠離泄漏現場)
17.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8.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主管部門投訴。
19.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20.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21.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22、IC卡實行一表一卡,不能相互借用。當維修或長期停用時,請關閉總閥門,不能把燃氣表當作總閥門使用。
23、用氣方第一次安裝燃氣表為免費。在使用過程中,如果造成燃氣表損壞時,用氣方應付維修費。如不能維修,需更換新燃氣表時,應付燃氣表成本費350元。
24、用氣方第一次辦理IC卡時為免費。在使用過程中,如果造成IC卡損壞,需更換IC卡時,應付IC卡成本費35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供氣的協(xié)議書3
天然氣供用氣合同 (甲類)
合同編號:SCY011004
供氣人: 義烏市天然氣有限公司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天然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
(一)、用氣地址為:
(二)、用氣種類為: 天然氣
(三)、用氣性質為: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用氣人供氣。
2、供氣約定: 小時連續(xù)供氣,最大小時流量 NM3。
(二)供氣質量
供氣人所供天然氣氣質應當符合“《天然氣》GB17820-1999”標準。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省政府職能部門批準的天然氣價格,按 4.5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氣氣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天然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供用天然氣的計量、天然氣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天然氣的結算計量器具為:天然氣計量表(G163羅茨流量計),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測認定。
2、供用天然氣的計量:供、用氣雙方以管道天然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當計量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以更換新系統(tǒng)后三個月的月平均氣量來結算發(fā)生故障期間的月度用氣量)
3、結算方式:預繳費收費方式,由用氣人在用氣前按計劃需用量預先到供氣人售氣點預存下一月期內氣量費用,以月為結算時間點,一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用氣人專線閥門氣體流動方向的'下游屬用氣人所有,上游屬供氣人所有。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天然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天然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天然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用氣人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但需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建議并監(jiān)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用氣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供、用氣,造成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責任。
(二)監(jiān)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天然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人有權建議用氣人改善、更換用氣設施并有權中斷供氣。
(四)用氣人在用氣前未交付天然氣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向用氣人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有權中斷供氣,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突發(fā)事故、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突發(fā)事故、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之時起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向用氣人提供天然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guī)定,對天然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產權屬用氣人的用氣設施發(fā)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按約定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天然氣氣費。
(五)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天然氣管道,不得變更、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需要中斷供氣時,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為政府批準的或應急預案造成停氣,使用氣
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 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因用氣人的原因導致供氣人設施損害的,用氣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長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雙方如果認為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如燃氣相關設施發(fā)生不可抗拒的外力損壞,用氣量按上月正常用氣量計算。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提示
供氣人已提示用氣人充分注意本合同相關術語和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用氣人要求作了詳細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本頁無正文)
供氣人:義烏市天然氣有限公司 用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關于供氣的協(xié)議書4
供氣協(xié)議
供氣方:(甲方)北京金星譽利液化氣儲備廠 購氣方:(乙方)北京亦莊玉明液化氣服務部
為了讓用戶用上合格的、穩(wěn)定的、放心的液化氣石油氣,甲、乙雙方經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供氣協(xié)議內容如下:
一. 甲方按乙方的計劃和要求,為乙方提供按市場價格和保證質量的液化石油氣。
二. 甲方氣源能保證供應,供氣協(xié)議期限為3年,如果出現與供氣以外的其他問題,甲、乙雙方應提前及時解決。
三. 氣源如果緊張時,甲方還要及時派出采購員到外面尋找新的氣源或其他氣站尋求幫助,同時還要壓縮一些非生活上的用氣,盡量保證乙方生活用氣戶的液化氣供應。
四. 如果氣源出現中斷狀況,甲方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及時用廣告的形式通知用戶,要盡量節(jié)省用氣,還要多方尋找氣源,請求多方的支援,再動用一部分儲存的液化氣應急,也要盡量保證乙方用戶的生活用氣。
五. 如果受國際和國內石油市場的影響,液化氣的氣源還是出現中斷,為了盡力保證用戶的生活用氣,甲方應采取應急措施,斷絕乙方所有非生活用氣的供應,還要用全部儲存的液化石油氣應急,同時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逐一告知生活用氣的用戶,并盡力尋求多方支援,使用戶有備其他形式的使用。
六. 甲方應提供乙方檢驗合格的石油液化氣,再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有義務幫乙方檢測液化石油氣鋼瓶,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
七. 甲乙雙方必須遵循以上協(xié)議。如違反協(xié)議雙方有追究其經濟損失。
八.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之日起有效。
供氣方(甲方): 購氣方:(乙方)
年 月 日
關于供氣的協(xié)議書5
合同編號:20140621-01
重慶良俊氣體有限公司 CHONGQING LIANGJUN GAS CO.LTD
氣 體 產 品 供 應 合 同
GAS SUPPLY CONTRACT
供方:重慶良俊氣體有限公司
需方:重慶市永川區(qū)三教鎮(zhèn)衛(wèi)生院
20xx年6月21日
醫(yī)用氧購銷合同
供方:重慶良俊氣體有限公司 需方:重慶市永川區(qū)三教鎮(zhèn)衛(wèi)生院
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產品、規(guī)格、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備注: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提供的醫(yī)用液氧須有生產資質企業(yè)生產的醫(yī)用氧,質量符合國家藥典20xx版第二部標準。
第三條 訂貨及交貨驗收標準:
按照供方在低溫瓶約定最低液位時,需方提前48小時電話通知〔02343330886、43332556〕約定供方送氣時間,供方按約定時間及時送貨。供方送貨到需方時,在需方指定的交貨地點驗收產品數量、質量檢驗無誤后視為合格氣體﹝瓶﹞,驗收合格之后所發(fā)生任何質量、安全損毀均由需方自行負責。如需方對氣體(瓶)有異議,交貨驗收時調換。在檢查合格后。 雙方通過《送貨單》《記帳本》簽字生效,并填好空滿瓶記錄和欠瓶情況,需方要做好每個滿瓶瓶號的《入庫記錄》、《記帳本》。《入庫記錄》請妥善保管以備藥監(jiān)局審查。如需方對液體、氣體(瓶)有異議,交貨驗收時予以調換。
第四條 投資的約定:
1、需方建設儲罐供氧系統(tǒng)約需投資10萬元(大寫:拾萬圓整),主要設備有1臺498L/1.59MPa低溫瓶、1臺30m3/3.0MPa汽化器。該項投資由供方出資建設,需方免費使用。
2、供方為需方投資建設儲罐供氣系統(tǒng),主要是為需方供給醫(yī)用液氧。合同簽訂、供方投資建設后,在合同效期內需方不得購買或使用除供方外的第三家單位提供的醫(yī)用液氧,若需方違反該條約定視為違約。
第五條 設備使用約定
1、供方嚴格要求安裝細節(jié),確保整個工程安裝質量,保證需方能正常使用醫(yī)用氧氣。 2、安裝后供方負責辦理氣瓶使用證。
3、在合作中,設備的安全附件定期校驗、校定由供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設備保養(yǎng)、維修:儲罐供氧設備使用中非人為因素損壞,由供方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若設備因需方操作不當或人為損壞,供方負責維修,但所涉及的材料費用則由需方承擔。
5、需方在使用時有責任要確保安全,并管好低溫瓶及配套設備完整不受損傷。需方若損壞導致低溫瓶不能使用或丟失,需方按儲罐市場價賠償供方損失。
6、貴院儲罐供氣系統(tǒng)出現問題,供方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到需方處理。
7、設備的產權屬供方。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當月底開票給需方,需方在收票后二十日內結清票面貨款和以前的欠款,需方每月以現金電匯方式結算。
若需方簽收發(fā)票之日起,不按約定條件付款滿三個月,供方有權在欠款額上按5‰/天計資金占用費,若半年后需方仍未付款,供方有權要求需方停止使用,供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且可以要求需方賠償供方安裝設備所用資金,對需方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自行承擔。本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或終止時,需方應立即支付所欠供方全部貨款及資金占用費。
第七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期為8年。
2. 合同到期前一月,若合同雙方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本合同將自動順延一年;順延期滿仍未書面提出異議,本合同繼續(xù)順延;以此類推,若合同雙方均未提前書面提出異議,本合同一直有效。
3.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現兼并、合并、權利移交等情形,其權利繼承人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4. 合作期間雙方有義務對合作中出現任何異議進行協(xié)商解決。雙方不能未協(xié)商,單方
面終止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任何一方不遵守該合同約定視為違約,違約金為人民幣10萬元。若合同的一方違約,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并且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補充規(guī)定: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訴訟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條、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除打印外,其他手寫添加內容無效;確需手寫添加內容或修改內容的,需經供、需雙方在添加處加蓋鮮章才有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需方持一份、供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章):重慶良俊氣體有限公司 需方(章):重慶市永川區(qū)三教鎮(zhèn)衛(wèi)生院
簽定時間:20xx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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