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標準模板
篇一:股權轉讓協議(工商局標準版本)
股東轉讓出資合同書
轉讓方: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關于“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份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和股東決議,現就轉讓方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條款:
一、 股東將原出資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額為 萬元。
二、轉讓金額于 年月日前,金額萬元全部支付給轉讓方。
三、至 年 月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轉讓雙方均已認可。從 年月日起(受讓方)成為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四、公司紅利的收益按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轉讓方享有轉讓前的紅利,受讓方享有轉讓后的紅利。
五、(轉讓方)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六、合同如發生糾紛,雙發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條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股東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篇二:股權轉讓協議工商局要求格式最終版
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下稱“甲方”)
地址:[ ]
身份證號碼:[ ]
受讓方: (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稱為“各方”,單獨稱為“一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權(折合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以下稱“轉讓股權”)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各方具備簽訂、履行本協議的資信狀況及能力;
1.2 甲方是公司的股東,持有公司100%的股權,即為公司[]萬元注冊資本;
1.3 甲方是轉讓股權的合法擁有者,且對該轉讓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未設立任何質押等擔保權益,且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1.4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不會違反:
1.4.1 公司的章程;
1.4.2 各方現行有效的合同、協議;
1.4.3 各方其它使其財產或行為受約束的文件。
第二條 股權轉讓
2.1 甲方愿意將其擁有的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股權;
2.2 轉讓股權應包含其所附帶的`所有的股東權益,并不帶有任何瑕疵,且不附有任何擔保權益;
2.3 股權轉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完成后,乙方將擁有公司51%的股權;
2.4 轉讓完成后,乙方依據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人民幣735萬元的價格進行轉讓,即乙方受讓的甲方擁有的公司51%的股權的價格為人民幣735萬元。
第四條 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4.1 上述股權轉讓對價在以下條件滿足后的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4.1.1 本協議已經有關雙方依法適當簽署;
4.1.2 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已經在工商登記部門依法登記。
4.2 甲方應向公司交回原股東出資證明書(如有),公司向甲方和乙方發出新股
東出資證明書。
第五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適當簽署本協議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協議權利
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照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稅項及其它費用承擔
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各自承擔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相應稅項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違約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依法向守約方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各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其現行規則在上海仲裁,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條款外,本協議其余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條 其它
10.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專人
送遞、傳真、電傳或郵寄方式發出;通知如以專人送遞,以送抵另一方住所時為送達;如以傳真或電傳方式發出,發件人在收到回答化代碼后視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送達,以寄出日后5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
10.2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簽署書面文件后方可生效;任何修改和補
充是本協議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條 文本
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持一份,其余三份用于呈交政府有關主管機構作登記備案之用,所有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 讓 方:
簽字:
簽署時間: 年月日 簽署地點:
受 讓 方:
簽字:
職務:
簽署時間: 年
月日 簽署地點:
篇三:工商局股權轉讓協議最新范本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簡稱甲方):受讓方(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于
年 月 日在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份額
1. 甲方同意將持有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
乙方。
第二條 保證
1. 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有限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
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
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 有限責任公司原享有
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 乙方承認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
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轉載于股權轉讓協議工商版)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
分擔虧損。
第四條 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或簽名): 乙方(蓋章或簽名):
年月日 住 所: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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