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保密協議范文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如下內容:
(一) 技術秘密:是指由甲方自行研制開發或以其他合作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工藝配方、制作方法、操作手冊、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數據、計算機程序等。技術信息可以表現為一種完整技術內容的技術方案,如:產品、產品的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配方以及與此相關的計算機軟件、數據庫,還可以表現為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ǘ┢渌虡I秘密:主要是指(但不局限于)經營信息,是與甲方產品流通、銷售環節相關的情報信息,如:客戶名單、營銷計劃、廣告計劃、貨源資料、銷售渠道、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信息。其他商業秘密還包括依照法律或有關協議的約定,甲方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如:與其他單位(第三方)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甲方應承擔的對第三方保密義務的相關事項。
第二條 本協議所指任職是指在甲方工作崗位從事職務行為;本協議所指離職是指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終止事實勞動關系以及因內退、協保等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不在甲方處從事任何職務行為。
第三條 乙方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職責,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第四條 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職業操守,采取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其他由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使其具有機密性。做到: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商業秘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秘密;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商業秘密;不得未經甲方同意以發表、出版、傳授等方式泄露商業秘密;不得有以本協議未概括的其他方式獲取、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五條 乙方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六條 乙方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及離職后,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承擔保密義務。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至 時止。
第七條 為確保商業秘密得到保護,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內退、協保適用本條前款之規定。
第八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與甲方辦理好上述載體的交接手續。
第九條 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保密費人民幣 元給乙方。保密費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十條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數額為已取得的保密費的10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任職期間,甲方不支付保密費,免除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議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且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則甲方有權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四條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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