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物業(yè)協議范文
根據《山東省物業(yè)管理條例》及《---前期物業(yè)管理合同》,針對----小區(qū)長期不入住(一年以上)的業(yè)主,特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對于----小區(qū)長期不入住的'業(yè)主,通過物業(yè)公司確認后,可申請繳納70%的物業(yè)管理費。
第二條: 業(yè)主(以下簡稱乙方)申請(空置房屋申請)后再入住或申請(空置房屋申請)時間內中途入住,應提前告知物業(yè)公司(以下稱甲方),并補交入住時間內的30%物業(yè)管理費。
第三條: 乙方先申請(空置房屋申請)后入住或申請(空置房屋申請)時間內中途入住,沒有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巡查驗證后,甲方有權收取乙方從申請(空置房屋申請)之日起全部未繳納的30%物業(yè)管理費。
第四條:乙方先申請(空置房屋申請)后入住或申請(空置房屋申請)時間內中途入住,拒不補繳之前30%物業(yè)費,甲方可起訴地方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并加收乙方申請(空置房屋申請)之日算起的全額物業(yè)管理費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甲方針對乙方房屋長期空置或申請(空置房屋申請)后再入住或申請(空置房屋申請)時間內中途入住的檢查檢驗辦法如下:
1、乙方申請(空置房屋申請)后,乙方陪同甲方查看確認乙方電表、水表額度,(乙方裝修期間按裝修后電、水表額度算起,乙方裝修時間按三個月算起,具體時間參照《裝修申請表》。)甲方確認電、水表額度后,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甲方確認乙方申請(空置房屋申請)后,乙方電表、水表無質量技術情況下,超出之前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電、水表額度的10度、5方,甲方可認為乙方先申請(空置房屋申請)后入住或申請(空置房屋申請)時間內中途入住。
2、甲方查看檢驗時,乙方長期出入小區(qū)(每月10次以上)或乙方夜間長開照明燈(每月7日以上),甲方視為乙方先申請(空置房屋申請)后入住或申請(空置房屋申請)時間內中途入住。
3、甲方有權結合廣電、電信、移動、供暖、燃氣等部門,如乙方開通并使用廣電、電信、移動、供暖、燃氣等數據,甲方視為乙方先申請(空置房屋申請)后入住或申請(空置房屋申請)時間內中途入住。
第六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向**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地平置業(yè)(房地產開發(fā)商)各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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