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司機雇傭協議書
甲方:廈門泉廈路政大隊
乙方:廈門市同安發展交通服務站
為了充分發揮廈門市同安發展交通服務站吊車司機的技術優勢,協助廈門泉廈路政大隊培訓吊車司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吊車司機的培訓、吊車的使用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培訓時間: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每周安排2~4個工作日(以天氣狀況為準)。
2、培訓方式:
培訓課程分為理論培訓、場地實際操作培訓和交通事故現場實際施吊培訓三部分。
3、培訓地點:
(1)吊車理論培訓在廈門泉廈路政大隊駐地進行;
。2)場地實際操作培訓在廈門泉廈路政大隊辦公樓前空地或在廈門泉廈路政大隊所屬停車場內進行或在乙方所屬停車場內進行;
(3)交通事故現場實際施吊培訓根據事故現場地點確定。
4、培訓車輛:廈門泉廈路政大隊吊車(閩A/01906)
5、培訓教練:由乙方指定技術嫻熟、精通、富有吊車實際操作經驗的吊車師傅負責培訓。
6、乙方應負責對甲方所有的吊車(閩A/01906)進行日常保養和維修,保養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在協議期間如果甲方所有的吊車需要更換零配件,費用由甲方承擔。維修費、工時費等由乙方承擔。
7、協作期間吊車的燃油費由甲方承擔。
8、如遇甲方管轄的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需吊車出動并施吊時,吊車的收費歸乙方所有,甲方以此費用折抵吊車教練的'培訓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培訓費等其它費用。
9、乙方收費應按廈門市物價局批準的吊車收費標準收取,并應開據正式發票。因收費而產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向車主解釋。
10、乙方教練(幫工)及甲方學員應遵守機械操作規程,交通事故現場都應著反光背心,并注意交通安全。如有違反,后果由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11、乙方教練應負責對甲方全部的清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后,應積極協助甲方學員報考國家勞動保障部門承認的吊車操作等級證書。
12、協議執行中如遇其它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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