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中考用車安全管理協議書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隊及駕駛員與學校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隊所派車輛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后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6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客貨不混載,乘客與學生不混載,因司機違章時,一切后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三、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雙方協議),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四、車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出現事故,一切后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五、學校必須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學生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學校必須向學生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所乘車輛。
七、在乘坐符合規定的車輛時,學校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注意觀察,防止被其它車輛撞傷。
八、學校要教育學生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周,協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學校安全責任人(簽名): 學校蓋章
車隊駕駛員(簽名):
20xx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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